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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普法考试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简称“七五” 普法规划)的实施时间是( )。
A.―
B.―
C.―
D.20―
(参考答案:D)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 )。
A.评议
B.检查组
C.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D.研究组
(参考答案:C)
3.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可以
B.应当
C.需要
D.无须
(参考答案:B)
4.《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 )七五普法知识试题及答案2017七五普法知识试题及答案。
A.人身关系
B.财产关系
C.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D.经济关系
(参考答案:C)
5.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 ),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A.初级义务教育
B.中级义务教育
C.初等义务教育
D.初等教育
(参考答案:C)
6.“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在( )中确认的.。
A.宪法修正案
B.1982年宪法
C.1988年宪法修正案
D.1993年宪法修正案
(参考答案:D)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 )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A.工商
B.税务
C.公安
D.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参考答案:D)
8.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 )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A.有关人员
B.主要领导
C.有关负责人员
D.一般工作人员
(参考答案:C)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 ),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A.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B.集体协商机制
C.联席会议制度
D.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参考答案:A)
10.某县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县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七五普法知识试题及答案公开教育。
A.审查
B.批准
C.备案
D.审查和批准
(参考答案:D)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哪些项是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 )
A.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
B.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
C.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
D.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
(参考答案:ABCD)
2.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可以由哪些方式提名推荐?( )
A.选民5人以上联名推荐
B.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
C.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提名推荐
D.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推荐
(参考答案:BCD)
3.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 )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A.集约化
B.革命化
C.现代化
D.正规化
(参考答案:BCD)
4.青少年在防范抵制邪教方面要坚持做到( )。
A.树立科学的世界观
B.树立科学的人生观
C.树立科学的价值观
D.坚持科学是战胜邪教的有力武器
(参考答案:ABCD)
5.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县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县人大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C.县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派出机关
D.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参考答案:AD)
普法考试随笔
一年一度的普法考试又开始了,人事科的李大姐给我们送来每人一份的试卷和一本普法书,说了句“答案都在书里”,然后离去。
大家明知道书里有答案,可就是不愿意去翻书找答案。到了下午,李豹发现隔壁办公室有现成的答卷,于是要了一份回来照抄。李豹抄完,送还原试卷,大家就拿他的来抄。
一传二,二传四,眼看任务就要完成了。这时候,正在抄写的小王忽然发现了个问题:关于《会计法》的答卷中,有“吸付”一词颇令人费解。他问:“‘吸付’是什么意思?”
大家都说不知道。有人说,管那么多干吗,抄完就得了。小王倔脾气却上来,他找到那本普法书,找起答案来。翻了几下就找到了标准答案,原来是李豹抄答案时抄错了,正确答案应该是“收付”。小王想到一人抄错大家都跟着错,觉得挺滑稽的.,便笑了起来:“哈哈,你们都错了。”但他笑声未止,就被主任抢白了一句:“就你认真。你以为真有人会看你的答卷给你评分吗?”
小王哑口无言。
几天后,成绩贴出来,果然,人人的名字后面都是同样两个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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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知识学习材料
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①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①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立法机关。②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一)《共同纲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为新中国的建立而制定颁布的。它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国家基本制度与重大问题及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和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二)1954年宪法,由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和步骤,及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和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三)1975年宪法,由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因特定的历史原因,它从总体上强调阶级斗争为纲,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严重的缺点和错误。
(四)1978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1975年宪法的极左倾向,但由于当时许多是非问题在理论上和政治上还未能分清,因此尽管经过两次修改。1978年宪法从总体上仍不能适应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需要。
(五)1982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是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等,其体现的基本精神有: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改革开放,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
1988年、1993年、,全国人大四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1982年宪法四次修改:
1988年宪法修正案:(一)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二)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宪法修正案:(一)明确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宪法中得到集中、完整的表述。(二)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三)把“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并解释为“全民所有制经济”。(四)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五)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基本经济体制,并对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六)把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19宪法修正案:(一)明确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二)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三)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四)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五)将国家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基本政策合并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六)将镇压“反革命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20宪法修正案:(一)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增加了“政治文明”这一概念,并规定“推动物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构成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二)对土地征用制度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三)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四)将公民私有财产的规定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五)增加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地保障制度”;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六)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将宪法有关涉及戒严的规定修改为紧急状态的相关规定。(七)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八)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九)将《义勇军进行曲》明确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基本原则有:
(一)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二)各民主党派是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党的领导的,与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三)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四)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五)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六)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
(七)以坚持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奋斗目标;
(八)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九)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负有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责任。
五、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体现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主人翁地位和他们之间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经济制度。
六、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所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和不可转让性,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它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禁止差别待遇。
(二)政治权利
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指公民依据内心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它包括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出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
又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讯自由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权利
是指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是指文化与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与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七)监督权
是指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具体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八、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它决定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
我国现行宪法第52条至第56条规定公民有以下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
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禁止任何民族歧视和压迫。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具体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主要是指公民必须树立祖国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同一切损害祖国尊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斗争;保护国家的声誉和荣誉不受损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文面的利益。
(四)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主要指: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五)依法纳税的义务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社会资源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都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六)其他义务
1.受教育义务。指适龄的未成年人必须接受学校教育的义务。
2.劳动义务。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必须参加社会劳动。
另外,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及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九、什么是国家机构?我国的国家机关如何分类?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按照一定的组织原则而建立的具有不同职能的层次,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国家机关总称。在我国,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职能,又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等级,又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我国的地方国家机关包括:一般地方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及特别行政区机关(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会及司法机关)。
十、义务教育法中关于教师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部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都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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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就你所说的情况而言,婚前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你的个人财产,通常情况下,财产增值的归属应当考虑所有权归属,但婚姻案件中由于双方关系特殊,在判断财产增值归属问题时需要考虑当事人之间基于身份关系对于财产增值的贡献的问题。
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如果这些行为足以导致财产本身的增值,即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那么在处理增值财产归属问题时,就应当考虑对行为人结合贡献比例进行补偿。如果财产的增值与行为人的婚后行为没有必然联系,即当事人的行为并不足以导致财产价值的增加,那么,财产的增值部分就应当归财产所有人所有。
如果,你房屋价值的增加不是基于你与朱先生结婚的事实,也不是由于朱先生婚后对房屋的投资、经营等行为,而是由市场的自然变化导致。则朱先生没有权利分得房屋的婚后增值部分。
法律链接:
《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七五普法知识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简称“七五” 普法规划)的实施时间是( )。
A.20―
B.20―
C.―
D.20―
(参考答案:D)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 )。
A.评议
B.检查组
C.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D.研究组
(参考答案:C)
3.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可以
B.应当
C.需要
D.无须
(参考答案:B)
4.《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 )七五普法知识试题及答案2017七五普法知识试题及答案。
A.人身关系
B.财产关系
C.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D.经济关系
(参考答案:C)
5.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 ),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A.初级义务教育
B.中级义务教育
C.初等义务教育
D.初等教育
(参考答案:C)
6.“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在( )中确认的。
A.宪法修正案
B.1982年宪法
C.1988年宪法修正案
D.1993年宪法修正案
(参考答案:D)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 )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2017七五普法知识试题及答案文章2017七五普法知识试题及答案出自www.gkstk.com/article/wk-78500001520380.html,请保留此链接!。
A.工商
B.税务
C.公安
D.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参考答案:D)
8.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 )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A.有关人员
B.主要领导
C.有关负责人员
D.一般工作人员
(参考答案:C)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 ),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A.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B.集体协商机制
C.联席会议制度
D.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参考答案:A)
10.某县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县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七五普法知识试题及答案公开教育。
A.审查
B.批准
C.备案
D.审查和批准
(参考答案:D)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哪些项是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 )
A.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
B.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
C.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
D.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
(参考答案:ABCD)
2.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可以由哪些方式提名推荐?( )
A.选民5人以上联名推荐
B.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
C.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提名推荐
D.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推荐
(参考答案:BCD)
3.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 )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A.集约化
B.革命化
C.现代化
D.正规化
(参考答案:BCD)
4.青少年在防范抵制邪教方面要坚持做到( )。
A.树立科学的世界观
B.树立科学的人生观
C.树立科学的价值观
D.坚持科学是战胜邪教的有力武器
(参考答案:ABCD)
5.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县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县人大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C.县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派出机关
D.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参考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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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1、宪法规定,国家主席有权决定特赦(单选题)错
1、对
2、错
2、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共实行了八次特赦(单选题)对
1、对
2、错
3、为纪念抗战胜利 70 周年,对年满 75 周岁的罪犯予以特赦(单选题)错
1、对
2、错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的,均适用我国刑法(单选题) 对
1、对
2、错
2、年 9 月 18 日,潜逃美国的杨进军被遣返回国,这是美国首次向中国遣返罪犯(单选题)错
1、对
2、错
3、我国于 1984 年成为国际刑警组织正式成员(单选题)对
1、对
2、错
1、对环境追责申诉的干部,申诉期间,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单选)错
1、对
2、错
2、《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一共是 19 条(单选题)对
1、对
2、错
3、环境保护失职,党政领导干部负同样的责任(单选题)错
1、对
2、错
1、对于所有诉状都应该当场决定立案(单选题)错
1、对
2、错
2、对上诉、申请再审和申诉的案件,不适用立案登记制(单选题)对
1、对
2、错
3、2015 年 5 月 1 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推行立案审查制(单选题)错
1、对
2、错
1、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要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单选题)对
1、对
2、错
2、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一共是 27 条(单选题)对
1、对
2、错
3、重复起诉的行政诉讼,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单选题)对
1、对
2、错
1、不动产登记制度实际上就是房产登记制度。(单选题)错
1、对
2、错
2、我国要求在 2016 年年底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单 选题)错
1、对
2、错
3、不动产登记制度始于 年的《物权法》。(单选题)对
1、对
2、错
1、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受法律和组织保护(单选题) 对
1、对
2、错
2、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单 选题)对
1、对
2、错
3、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单选题)对
1、对
2、错
1、唐太宗规定了三复奏和五复奏两种情况(单选题)对
1、对
2、错
2、关于死刑案件,辩护律师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立案信息(单 选题)对
1、对
2、错
3、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单选题)对
1、对
2、错
1、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总体目标是到 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 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单选题) 对
1、对
2、错
2、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任务落实期限为 2015 年到十九大召开(单选题) 错
1、对
2、错
3、《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要求在 2020 年完全建成法治政府。(单选题) 错
1、对
2、错
1、在湖南省,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单 选题)对
1、对
2、错
2、每年重阳节所在月为湖南省敬老宣传月(单选题)对
1、对
2、错
3、湖南省十二次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湖南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单选题)对
1、对
2、错
1、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中,“隼类”达到 “情节严重”的标准是 6 只(单选题)对
1、对
2、错
2、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单选题)错
1、对
2、错
3、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选题)错
1、对
2、错
1、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没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单选题)错
1、对
2、错
2、再审改判无罪的,做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单选题) 对
1、对
2、错
3、放火、决水等致人重伤、死亡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者死刑(单选题)对
1、对
2、错
1、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单选题)错
1、对
2、错
2、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单选题)对
1、对
2、错
3、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单选题)对
1、对
2、错
1、我国刑法已经废除嫖宿幼女罪(单选题)对
1、对
2、错
2、奸淫不满 14 周岁幼女的,从重处罚(单选题)对
1、对
2、错
3、奸淫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处(单选题)对
1、对
2、错
1、公民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单选题)对
1、对
2、错
2、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单选题)对
1、对
2、错
3、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单选题)对
1、对
2、错
1、同居关系下,实施暴力,以《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处理(单选题)对
1、对
2、错
2、办理家暴案时,被杀害施暴人的近亲属表示谅解的,在量刑、减刑、假释时应当予以充分考虑(单选题)对
1、对
2、错
3、故意杀人,一律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单选题)错
1、对
2、错
1、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的,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单选题)对
1、对
2、错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单 选题)对
1、对
2、错
3、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单选题)对
1、对
2、错
1、接受环境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单选题)对
1、对
2、错
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公民、法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举报(单选题)对
1、对
2、错
3、公民、法人发现任何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单选题)对
1、对
2、错
1、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是错误的行为。(单选题)对
1、对
2、错
2、经营者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属于垄断行为(单选题)错
1、对
2、错
3、经营者达成销售协议,属于垄断行为(单选题)错
1、对
2、错
宪法的前世今生
1、我国“宪法”一词来源于(4 )(单选题)
1、法语
2、英语
3、德语
4、日语
2、宪法的内容包括(1234 )(多选题)
1、确认公民的权力义务
2、确认国家政体
3、确认国家社会制度
4、确认国家组织形式
1、英国首相由( 2)任命(单选题)
1、议会
2、君主
3、政党议会中占多席位的
4、教会大主教
2、英国不成文宪法构成包括(123 )(多选题)
1、宪法性法律
2、政治惯例
3、司法判例
4、宪法学理解释
3、《自由大宪章》保障自由途径( 123)(多选题)
1、以自由保障自由
2、以分权保障自由
3、以法治保障自由
4、以民主选举保障自由
4、英法宪法确定的政体为( 12)(多选题)
1、君主立宪制
2、议会内阁制
3、总统制
4、首相制
5、英法议会为最高执立机构,由( 134)组成(多选题)
1、君主
2、贵族
3、上院
4、下院
6、宪法的雏形肇始于(3 )(单选题)
1、《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
2、《人身保护法》
3、《自由大宪章》
4、《独立宣言》
1、美国宪法解释权由( 4)负责 (单选题)
1、众议院
2、参议院
3、总统
4、联邦最高法院
2、美国宪法确立的两项重要原则是(14 ) (多选题)
1、三权分立原则
2、普选原则
3、直接原则
4、联邦制
3、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 4)(单选题)
1、法国宪法
2、英国宪法
3、日本宪法
4、美国宪法
1、法国宪法是由( 3)主持制定。(单选题)
1、拿破仑
2、萨科齐
3、戴高乐
4、奥郎德
2、在法国如总统不能履行职务或空缺时,由( 1)暂代总统职务(单选题)
1、参议院议长
2、众议院议长
3、副总统
4、总理
3、欧洲大陆第一部宪法是( 2)(单选题)
1、德国基本法
2、法国宪法
3、意大利宪法
4、瑞士宪法
1、根据德国基本法,德国的政体为( 3)(单选题)
1、议会制
2、内阁制
3、总理制
4、总统制
2、《德国基本法》确定了( 5)基本制度(单选题)
1、4 项
2、5 项
3、6 项
4、7 项
3、德国负责宪法解释的是(2 )(单选题)
1、普通法院
2、宪法法院
3、行政法院
4、议会
1、1982 年宪法颁布实施后,共进行修改了几次修正( 2)(单选题)
1、3 次
2、4 次
3、5 次
4、6 次
2、《中华民国宪法》正式生效时间是( 4)(单选题)
1、1931 年
2、1936 年
3、1946 年
4、1947 年
3、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宪法是( 4)(单选题)
1、《钦定宪法大纲》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3、《中华民国约法》
4、《中华民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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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普法小知识
最近校园暴力、违法的事件频传,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同学们忽视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或者对法律了解太少。在日常生活中,你以为没有什麼大不了的事,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
虽然同学们还未成年,但是万一不小心触犯了法律,还是会受到『少年事件处理法的惩罚』。因此,为了防范於未然,同学们一定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以免不小心误触法律,遗憾终生。
窃盗罪
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恐吓取财罪
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强盗罪
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伤害罪
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施打、吸用麻醉药品
所谓的『麻醉药品』就是指『毒品』,因为错误的使用麻醉药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麻醉药品都是违法的行为。
另外,虽然本身没有吸毒,但若有贩卖麻醉药品,也是犯法的行为。
赌博罪
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毁坏公务罪
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务,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物。
1.独自在家时有人叫门怎么办?
自己在家遇到有人敲门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平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等。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
(2)钥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钥匙放在衣服里,不要放在外面,以防坏人跟踪入室。
(3)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对不熟悉或不认识的人,坚决不要开门。特别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里不需要,请其走开。或可寻找其他借口,请其不要打扰。
(4)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
2.被人殴打以后怎么办?
第一、设法与才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尽快得到救助。
第二、及时治疗。
第三、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疗的医院单据和诊断书,以备后用。
第四、及时报案,要报清出事的时间、地点、打人凶手的特征。
3.有人拉你参与打架怎么办?
(1)自己坚决不去。不管这件事和你是否有关,不管矛盾双方和你本人的关系如何,你都不能参与。
(2)设法劝阻。尽自己的最大的能力说服对方,表明打架的危害性。
(3)及时报告。如果劝服不了,就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学校门卫、学校领导报告,严重的要打110报警。
4.如果有人抢夺你的钱物怎么办?
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以尽量减少损失、减少皮内痛苦为主进行对付。遭抢之时,要努力挣脱,尽快逃离,一边跑一边呼喊:“有坏人抢劫呀!”如果挣脱时有物品带不走,如帽子掉地下了,书包被拉住了,就不要顾这些,以自身挣脱为主。挣扎,喊叫,跑就代表着你斗争的勇气。
5.怎样预防被偷盗?
首先,要注意对家庭财产的保密。家中的贵重物品、现金、债券及股票等,不能轻易露底,包括对某些亲友、邻居。不要将家中钥匙随便交给他人使用,防止居心不良的人从中偷配钥匙,寻机行窃;如果钥匙丢失,要马上换锁;不能与萍水相逢、不明底细的人交往,更不能带到家中来做客,防止“引狼入室”……外出时,尽量不要带大量现金;当人多拥挤时,千万不要只顾抢购物品、车票而忽视提包安全,要用手、身体护住财物,并时刻警惕身边举止不正常的人……这里还想向大家补充几点是:当你把书包、皮包放在自行车的车筐里,挂在车把上或是夹在后架上时,要把“包”设法与自行车拴在一起,锁起来,要不然,坏人拿着太方便了!到路边买东西千万不要把包放在车上,以免坏人借机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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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制的案例
案例一
年仅15岁的江西省铅山县少年小余,溜冰时假装被撞,然后强行抢走他人现金500元。1月9日,小余被湖里区法院判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元,同时被责令退赔给被害人损失500元。
去年7月27日14时许,小余伙同他人(在逃),窜至湖里区殿前闪光溜冰场,经预谋后由小余故意让正在溜冰的陈某碰倒,然后以赔偿医疗费为由,对陈某进行殴打、强行搜身,当场抢走陈某现金500元后逃离。
案例二
扬州市一初中女生王媛(化名),暑假趁家长外出在家中约见两名认识不到一周的未成年网友,岂料引狼入室,两网友偷走王家的大门钥匙。几天后两小毛贼入室盗窃2万元后逃窜。目前两人因涉嫌盗窃罪已被维扬区检察院批捕。
8月14日晚,王媛的母亲徐女士报案称家中2万元现金被盗。警方勘察后将嫌疑人锁定在李强(化名)和王刚(化名)身上,并于当晚将两名嫌疑人抓获。经查,李强和王刚今年分别只有17岁和15岁。嫌疑人交代,今年8月初,他们通过QQ聊天认识了年龄差不多大的女孩王媛,性格活泼外向的王媛邀请二人到家里做客。到了王媛的家中,由王刚陪王媛在房间聊天,李强则乘机溜进王媛父母的房间,将床头柜里的1000元钱塞入自己的口袋,还偷走了王媛家的备用钥匙。
8月14日上午,王刚打电话给王媛,得知其下午去网吧上网。当天下午,李强再次拨打王媛家中电话,确认家里无人后,二人一同用之前窃得的钥匙开门入室,在王媛父母房间席梦思拉链内窃走2万元现金。慌乱中李强将手机遗落在了王媛家中,成了警方破案的线索。
普法知识宣传
1.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指公民管理国家事务、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
(3)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宗教信仰自由: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获得物质帮助权。
(6)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7)特定人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婚姻、家庭、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保护华侨和侨眷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2.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考试答案作文
在我不多的思想里,一直有一个小小的真实的答案,我希望我能看到稻田,一片黄灿灿又茂盛的稻田。很久都没有看到这种颜色了,记得我喜欢上稻田是我小时候,小时候的我是多么单纯。我不会苦,也不会哭,或几何时我已经明白了平淡是真。不用追求完美的人生,猛然我才发现,我一直生活在我的梦中,一瞬间我才发现,我突然从这个虚幻又真实的梦境中睁开双眼。。。
“我希望我的人生只有平淡就好。”那是现在的一个同学对我说的话,当时的我在心里暗笑他傻,哪有人喜欢平静的一生呢?我以为我永远都不会明白,我的人生究竟是什么,我不知道一切的一切,但我又那么的好奇,我想知道一切,却没人回答我一个为什么?是我讲的话不够清楚还是我讲的话你听不懂?我不知道我也不懂,我想我不需要知道这些,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知从哪时开始,我学会了沉默,当别人说我常不说话时,我只能回答一句:沉默是金,当没有听见我的话时,我只在心底想:我的声音很小声所以你们才听不到我在说话,我在讲给我的朋友听,但我发现我越来越脱离了现实,我开始幻想,想着大家都是朋友,我知道朋友是不是我这样想想就有的,我想开始改变性格,以前的'我因为害羞而不说话,没想到却变成了内向,开始我不相信,我理想中的自己绝对不是这样的,我已经控制不住了自己,我那乱七八糟的思想积在一起,我不应该想那么多啊,于是我开始看书了,在书中的时候我能得到一丝安慰,我知道这是治标不治本,但我已经没有了办法,我想改变却不知从哪开始,又从哪里结束。
我知道我不是天才,我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罢了,只是自己故事的主角罢了。以前,我认为我是单纯的孩子,不会多想;现在,我却发现我已失去了当年的纯真,我开始伤心,开始幻想我自己的命运,我开始迷信,迷信一切不能理解的事情,这让我很累很累,当我站在繁星下时,看到无数颗眨着眼睛的星星,我突然有种无法言语的感觉,默默的流泪不如痴痴地站着,我学会了发呆,那种时候我的心总是很平静,没有任何杂念,但是最终还是要醒过来勇敢的面对这一切,不会很苦,所以我不会流泪,不会流泪所以我不会哭。
好像睡一觉把那些烦恼全部抛到九霄云外,我的心里就只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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