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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情况汇报
各主席团成员:我受镇人民政府委托,就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情况做一简要汇报,请予审议。
一、强化法律宣传,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采取召开会议、书写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进村入户、执法检查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对《土地管理法》的宣传,特别是大家普遍关心的新土地法中关于征占赔偿标准及农民建房的相关知识,进行了重点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二认真组织有关业务干部学习《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规章,使其深刻领会其内涵,保证在执法及处理农村土地纠纷过程中能正确引用条款,掌握分寸适当;三加大执法力度。以执法促宣传,通过实际的执法效果给群众上土地法宣传课,能过典型事例教育群众学法守法。
二、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护耕地。
1、实施“阳光”工程,公开办事程序。通过公开栏对农民建房办事程序及收费标准进行了公示,实行了“首问责任制”及周一周四坐班制,方便群众办理土地手续。
2、加强耕地保护,正确处理加快经济发展与严格保护耕地、农业结构调整与保护基本农田、加快城市化进程与合理利用土地的.关系。严把申报关,对农民建房建设占地的,严格按照用地标准及程序办理。对每一件农户的申请,按照“三到场”要求均要到现场勘查、测图,审核家庭人口,住房面积,严格把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关。
3、强化土地整理开发。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支持,在月亮坡碗厂沟、刁家湾等地方对荒山荒坡进行梯级开发,并予以沟、池、路等设施配套,新增耕地500余亩。同时对沿山分水岭、月亮坡、山门口等土地进行了整理,并引进业主发展经果林,为附近群众增产增收提供强有力的土地资源保障。目前正在争取对襄渝铁路以西,城镇周边的土地进行整体进行改造,若获通过,届时全镇土地状况将会大大改观。
三、抓好安全稳定,办好实事工程
1、制定科学的安全监测机制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监测网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对观音岩、刁家湾、水朝门、狮子脑等地质灾害重点监测点确定了专门的监测人员。今年春,通过监测网络就及早发现了刁家湾滑坡险情,及时采取了应急措施,对涉险人员进行了妥善安置,对事故点进行了72小时不间断监测,直到地质状况趋于稳定,避免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强化矿山安全管理,督促业主严格按操作规程开采,始终做到“安全生产,质量第一”。并不断加强技改,采用切割取石,禁炮作业,既提高了效率,又降低了安全隐患。
3、积极做好禄市大道遗留问题处理。大道征地欠款27万元,但因政府财力有限,拖延至今。致使一些不理解甚至不怀善意的人,就此事不断形成上访,给全市的稳定局面造成不良影响。党委政府多次上门做好协调说服工作,但效果不大。考虑到拖欠农户款项已久,党委政府的确应该正视这个问题。今年上半年,于是向农户做出了两年内付清拖欠款项,力争一年内付清的承诺。通过信贷及处理盘活资产等多途径努力,在今年12月初,拖欠农户的土地款项全额付清。圆满解决了禄市大道这一最大遗留问题。
3、争取政策扶持,将红尘找水,土地整理,农改项目等利民惠政策引至禄市开发建设,仅就利用上级政策,给缺水群众打机压井170余口,整理土地1500亩,新增耕地540亩,修建蓄水池3口,配套水渠、便民路13.5千米。极大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四存在的不足及以后的发展方向
一是国土所工作人员少,变动大,工作量大,工作缺乏连续性,现有工作人员对以前情况不熟,工作被动;二是群众保护耕地意识不强,时有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现象发生。三是总体规划编制较早,多年没有修订,有的地方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四是体制的原因,国土实行以条为主的管理模式,本身工作自成体系,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难度较大。
鉴于此,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土地法》的宣传力度,继续加大对国土方面的财力人力投入,加强国土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加快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继续强化土地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珍惜土地,节约用地,严禁侵占基本农田,同时要深入开展土地治理整顿,建立健全土地管理监控巡查长效机制。
贯彻执行法规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同志们: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湄洲岛海洋环境保护进行执法检查,这充分表明了省人大对湄洲岛海洋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同时,对湄洲岛来说也是一次认真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增强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极好机会。在此,我代表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向省执法检查组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受党工委、管委会的委托就湄洲岛贯彻执行《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主要工作成效
几年来,湄洲岛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搞好海洋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了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为了维护海洋生态系统平衡,科学、合理、安全持续地利用各种海洋资源,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复,湄洲岛建立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依据《湄洲岛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建区报告》,我们重点对八个保护区实施保护。一是鹅尾海蚀地貌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20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48平方公里。主要保护鹅尾神石园内的海蚀地貌、奇岩怪石等自然景观,严格控制自然资源的开发活动密度,推行生态旅游。鹅尾神石园本着保护与利用的原则要求,充分利用天然地貌,合理布设人行道等设施,加强绿化美化,形成天然风景区。二是牛头尾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该区海岸线长4公里,面积9平方公里。主要保护沿岸海蚀洞穴、海蚀沟槽和岸礁上繁衍生长的海鸟群等。三是猴屿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10平方公里。主要保护猴屿及周围岩礁,利用天然岸礁养殖“坛紫菜”,红毛菜,严禁电捕和炸鱼活动。四是虎狮列岛生态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22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02平方公里。主要保护虎狮列岛岛礁地形地貌和周围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以备开展垂钓、海上观赏等休闲旅游活动。五是莲池澳海滨沙滩特别保护区。该区沙滩长2公里,面积5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5平方公里。主要进行蚀退岸的调查与研究,进行海岸侵蚀灾害的防治,保护海滨沙滩。六是九宝澜海滨沙滩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8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5平方公里。主要是加强周围海域监管,严禁采砂,保护沙滩资源,同时控制滨海旅游开发活动密度,防止海滨浴场的污染。七是白波面红树林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21.9平方公里。主要是加快红树林营造和保护,适度发展滩涂养殖。八是湖石果淡水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 0.2平方公里。主要控制污水排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保护淡水资源。通过建立生态特别保护区,有效保护珍稀物种,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恢复和改善海洋生态平衡;有效控制和保护海岸线,保护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促进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繁育,实现生态良性循环;有效实施和推广生态旅游、生态养殖、清洁生产等发展模式,树立环保意识,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2、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工程,改善了生态环境。我区从开始,每年实施主题绿化工程努力推进造林绿化上新水平。先后完成的绿化项目有:妈祖庙景区、黄金沙滩景区、湄屿公园、鹅尾神石园、鹅尾四季公园、刺桐公园、湄洲大道、环岛南路、环岛东路、环岛西路、朝圣路、上林路、文甲码头港区、宫下码头港区、3000吨码头港区、后巷村休憩园、东蔡村休憩园、花街花巷10条、单位庭院绿化12个、绿化示范户约300户,营造防护林8620亩,其中营造滩涂红树林600亩。共完成投资4020万元,完成绿化面积 68.5万平方米、人均园林绿化面积18.03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9.8%,绿化率44.8%,绿化程度93%。先后被评为“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区)”、“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县”等荣誉称号。今年重点实施营造防护林900亩,其中红树林300亩;实施80户示范户庭院绿化;推进8个项目绿化有:2个小区绿化、2个单位达标绿化、2个村休憩园绿化、2条路绿化,新增绿化面积15.3万平方米。通过造林绿化,抗台风等防灾能力有效增强,水土流失明显减少,蓄水大幅度增加,净化和制造新鲜空气功能较好,动植物品种逐渐增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3、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保护了生态资源。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湄洲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炸渔、非法电捕等违法行为,确保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7月,国土资源部和海洋总局组织力量进驻湄洲岛打击非法采砂行动;1月16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依法打击采砂活动的通告》;208月14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又批准实施《湄洲岛海砂治理整顿工作方案》,专门成立了海砂治理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小组,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案件。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也成立了湄洲岛制止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打击海面抽砂),湄洲镇成立了制止非法采砂巡查队(主要负责打击岛上采砂),并把海砂保护管理列入目标责任管理内容。层层签订海砂年度管理目标责任书,把海砂管理列入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出台了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奖惩办法,对在治理整顿和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执法人员进行补助,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激发干群齐抓共管。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布置,打击了一批典型的非法采砂案件,共查获非法采砂船舶10艘,涉案人员26人被移送拘留15天,刹住了违法采砂行为,起到了威慑作用,教育全区群众自觉保护海砂,自觉保护海洋生态资源,促进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主要做法
1、强化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以湄洲岛管委会为主,以市海洋与渔业部门为执法主体,依靠公安、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各部门立足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别查处陆、海域非法采砂活动;公安和边防机关及时查处移送的涉案人员并保护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交通部门及时查处无证运输船舶;交警部门及时查处无证车辆;船检与工商部门及时取缔无证的船舶修造厂(点);湄洲岛管委会负责层层建立护砂专业队,配合打击非法采砂执法工作,并教育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海洋资源,形成了一个海洋环境保护人人抓、人人管,齐抓共管的局面。
2、扩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结合湄洲岛实际,充分利用宣传舆论媒介,大力宣传《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广泛宣传特别保护区的内涵、价值、目的、意义及保护措施,在重要的位置上悬挂与整治内容相关的横幅30条,张贴宣传标语50张,发放宣传材料1200份,出动宣传车15天,在湄洲岛有线电视台上播放整治的内容、成效和有关法律法规1个月,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表明了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理念和意志以及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的态度和决心,激励全社会各阶层人士不断增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同时,根据特别保护区的各自特点,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制定体现海岛风土人情与当地文化自然景观相协调的保护区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当地居民参与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最终使当地居民自觉投身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中。
3、科学监测,严格控制污染。定期对特别保护区内的海洋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价,做好环境承载力分析,实行容量控制。制定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如岛礁、沙滩、生物、水、景观文化等资源。统筹兼顾海洋资源持续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认真组织开展湄洲岛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试运行,以确保科学、合理、安全、持续有效地利用各种海洋资源,最终达到最大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效益的目的。实施海洋生态工程建设,开展海洋生态恢复整治,保护和恢复已遭破坏的脆弱生态环境。严格执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船舶排污、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严禁具有高度污染性、破坏性、干扰性、低效能、高消耗项目上马。
4、严格管理,打击违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海洋资源开发基本方针,坚决制止一切导致海洋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人为的'破坏活动。加强对野生生物资源的开发管理,逐步制定准采区、规定采捕方式、严禁乱采滥捕,严厉打击电、毒、炸鱼。加强对无居民岛礁的保护管理,严禁改变岛礁自然属性的开挖作业和建筑施工,保护好珍稀贝类、藻类和甲壳动物繁衍生长场所。开展开发项目对特别保护区的生态影响评价,做到资源开发必须与特别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严格评审,合理选取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开发建设工期、区域和方式,把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负责,谁使用谁付费”制度。坚决刹住违法行为,维护海洋生态平衡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随着湄洲岛开发开放的深入发展,湄洲岛的决策者和建设者的生态意识和生态定位已经明确。在新一轮的湄洲岛总体发展规划中湄洲岛环境总目标是:以“环保立岛”为战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坚持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并重,把湄洲岛建设成青山碧海、舒适宜人的生态型海岛旅游度假区。一是加大《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宣传和执法力度,确保湄洲岛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二是明确目标,重点开展湄洲岛生态特别保护区保护工作,坚决打击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资源行为,促进湄洲岛生态、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三是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工程,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旅游环境,创造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请求协调解决的问题
1、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打击破坏湄洲岛海洋生态资源行为。治理和解决湄洲湾临海工业污水污染破坏湄洲岛周围海域问题,惠安渔船到湄洲岛海域非法电、炸鱼活动和岛外船舶到湄洲岛海域非法采砂活动等问题。
2、在湄洲岛设立市海洋与渔业局派出机构。在打击非法采砂等执法中,由于湄洲岛管委会没有相关的执法机构和执法权,造成执法难的局面,建议在湄洲岛设立市海洋与渔业局派出机构,赋予执法权,并请求上级配备海上巡逻艇等执法工具,便于巡查执法等。
3、关于明确打击非法采砂适用法律条款问题。按照《矿产资源法》第39条、第44条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和“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15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法引用的罪名是原刑法中“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刑法修订后,该罪名在修订后的刑法中已变更为第343条“破坏矿产资源罪”,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尚未相应修改。鉴于湄洲岛周围海域已被市政府划为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和禁采区,为此,建议在该条例未修改前,对未经批准在湄洲岛海域开采海砂的,一律按盗窃罪论处,加大打击力度,有效保护海砂资源。
以上汇报,不足不对之处,敬请指正。
原稿
湄洲岛贯彻执行《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
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工作情况汇报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205月10日)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首先,欢迎各位莅临湄洲岛进行执法检查指导,这次省、市人大联合组织对湄洲岛海洋环境保护进行视察检查。这充分表明了人大对湄洲岛海洋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同时,对湄洲岛是一次认真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增强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极好机会,在此,我代表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向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湄洲岛开展《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湄洲岛基本概况
湄洲岛位于台湾海峡西岸中部的湄洲湾口,是海上和平女神妈祖的故乡、闻名遐迩的妈祖文化的发祥地。全岛陆域面积14.35平方公里,人口3.8万,年均气温21℃,海岸线长30.4公里。1988年被辟为福建省对外开放旅游经济区,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旅游度假区。千年氤氲的妈祖祖庙是2亿妈祖信众心仪神往、魂牵梦萦的朝拜圣地,被誉为“东方麦加”,在海内外有着广泛的影响,尤其是对台湾同胞具有异乎寻常的吸引力,构成了湄洲岛开发建设和旅游产业发展独具特色的人文资源。湄洲岛地理优越,海陆交通便捷,离大陆仅1.8海里,东距台湾台中港72海里,南达厦门港100海里,北抵福州马尾港70海里,自古以来就是闽台民间交往的桥梁,已拥有轮渡码头、3000吨对台客运码头一类口岸等便捷的对外交通设施,以及通达全岛各地的公路网。大自然赐予湄洲岛得天独厚的滨海资源,岛上分布着13处金色沙滩和5公里长的海蚀地貌,拥有各类风景名胜20多处。碧海蓝天、金沙绿林、青山怪石交织成一幅幅俊秀多姿的画卷,是旅游度假、滨海观光、休闲保健的理想乐园。
湄洲岛以旅游业、海洋渔业和种植业为主,经济结构单一。在以旅游业为动力,以外向型经济为导向,发展海洋捕捞、海水养殖和种植业的基础上,开展以旅游养岛,搞好基础设施建设,绿化美化环境,大力挖掘旅游资源,完善服务行业。,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完成国内生产总值2.2亿元,全年接待境内外游客66万人次,全社会旅游收入达1.4亿元,全区财政收入51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199元,全区11个行政村全部实现小康,正向宽裕型小康目标迈进。
二、执法主要成效
几年来,湄洲岛认真实施《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搞好海洋资源保护,防止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健康,促进旅游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了湄洲岛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为了维护海洋生态系统平衡,科学、合理、安全持续地利用各种海洋资源,我们根据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编制的《莆田市湄洲岛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建区报告》,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复通过并予以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湄洲岛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的重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鹅尾海蚀地貌特别保护区,面积20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48平方公里。主要保护鹅尾神石园内的海蚀地貌、奇岩怪石等自然景观,严格控制自然资源的开发活动密度,推行生态旅游。鹅尾神石园本着保护与利用的原则要求,充分利用天然地貌、合理布置人行道等设施,加强绿化美化,形成天然风景区,供游人观赏。二是牛头尾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岸线长4公里,面积9平方公里。主要保护沿岸海蚀洞穴、海蚀沟槽和岸礁上繁衍生长的海鸟群等。三是猴屿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面积10平方公里。主要保护猴屿及周围岩礁,利用天然岸礁养殖“坛紫菜”,红毛菜,严禁电捕和炸鱼活动。四是虎狮列岛生态特别保护区,面积22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02平方公里。主要保护虎狮列岛岛礁地形地貌和周围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以备开展垂钓、海上观赏等休闲旅游活动。五是莲池澳海滨沙滩特别保护区,沙滩长2公里,面积5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5平方公里。主要进行蚀退岸的调查与研究,进行海岸侵蚀灾害的防治,保护海滨沙滩。六是九宝澜海滨沙滩特别保护区,面积8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5平方公里。主要是加强周围海域监管,严禁采砂,保护沙滩资源,同时控制滨海旅游开发活动密度,防止海滨浴场的污染。七是白波面红树林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面积21.9平方公里。主要是加快红树林营造和保护,适度发展滩涂养殖。八是湖石果淡水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面积 0.2平方公里。主要控制污水排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保护淡水资源。通过建立生态特别保护区,有效保护珍稀物种,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恢复和改善海洋生态平衡;有效控制和保护海岸线,保护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促进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繁育,实现生态良性循环;有效实施和推广生态旅游、生态养殖、清洁生产等发展模式,树立环保意识;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创造生态实现效率。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2、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工程改善生态环境。我区从20开始,努力推进造林绿化上新水平。先后完成的绿化项目有:妈祖庙景区、黄金沙滩景区、湄屿公园、鹅尾神石园、鹅尾四季公园、刺桐公园、湄洲大道、环岛南路、环岛东路、环岛西路、朝圣路、上林路、文甲码头港区、宫下码头港区、3000吨码头港区、后巷村休憩园、东蔡村休憩园、花街花巷10条,单位庭院绿化12个,绿化示范户约300户,营造防护林8620亩,其中营造滩涂红树林600亩。共完成投资4020万元,完成绿化面积 68.5万平方米、人均园林绿化面积18.03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9.8%,绿化率44.8%,绿化程度93%。先后被评为“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区)”、“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县”等荣誉称号。今年重点实施营造防护林900亩,其中红树林200亩;实施80户示范户庭院绿化;推进8个项目绿化有:2个小区绿化、2个单位达标绿化、2个村休憩园绿化、2条路绿化,新增绿化面积153000平方米。通过绿化美化,抗台风等防灾能力有效增强,水土流失明显减少,蓄水大幅度增加,净化和制造新鲜空气功能较好,动植物品种逐渐增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3、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保护生态资源。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湄洲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炸渔、非法电捕等违法行为,确保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207月,国土资源部和海洋总局组织力量进驻湄洲岛打击非法采砂行动;年1月16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依法打击采砂活动的通告》;2002年8月14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又批准实施《湄洲岛海砂治理整顿工作方案》,专门成立了海砂治理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小组,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案件。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也成立了湄洲岛制止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打击海面抽砂),湄洲镇成立了制止非法采砂巡查队(主要负责打击岛上偷砂),并把海砂保护管理列入目标责任管理内容。层层签订海砂年度管理目标责任书,把海砂管理列入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出台了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奖惩办法,对在治理整顿和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执法人员进行补助,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激发干群齐抓共管。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布置,打击了一批典型的非法采砂案件,共查获非法采砂船舶10艘,涉案人员26人,刹住了违法采砂行为,起到了威慑作用,教育全区群众自觉保护海砂,自觉保护海洋生态资源,促进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主要做法与措施
1、强化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以湄洲岛管委会为主,以海洋与渔业部门为执法主体,依靠公安、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各部门立足职责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别查处陆、海域非法采砂活动;公安和边防机关及时查处移送的涉案人员并保护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交通部门及时查处无证运输船舶;交警部门及时查处无证车辆;船检与工商部门及时取缔无证的船舶修造厂(点);湄洲岛管委会负责层层建立护砂专业队,配合打击非法采砂执法工作,并教育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海洋资源,形成了一个海洋环境保护人人抓人人管、各抓共管的局面。
2、扩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结合湄洲岛实际,充分利用宣传舆论媒介,大力宣传《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广泛宣传特别保护区的内涵、价值、目的、意义及保护措施,在重要的位置上悬挂与整治内容相关的横幅30条,张贴宣传标语50张,发放宣传材料1200份,出动宣传车15天,在湄洲岛有线电视台上播放整治的内容、成效和有关法律法规1个月,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表明了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理念和意志以及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的态度和决心,激励全社会各阶层人士不断增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同时,根据特别保护区的各自特点,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制定体现海岛风土人情与当地文化自然景观相协调的保护区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当地居民参与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最终使当地居民自觉投身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中。
3、科学监测,严格控制污染。定期对特别保护区内的海洋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价,做好环境承载力分析,实行容量控制。制定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如岛礁、沙滩、生物、水、景观文化等资源。统筹兼顾海洋资源持续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认真组织实施ISO14000环境体系论证,以确保科学、合理、安全、持续有效地利用各种海洋资源,最终达到最大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效益的目的。实施海洋生态工程建设,开展海洋生态恢复整治,保护和恢复已遭破坏的脆弱生态环境。严格执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船舶排污、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严禁具有高度污染性、破坏性、干扰性、低效能、高消耗项目上马。
4、精心管护,刹住违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海洋资源开发基本方针,坚决制止一切导致海洋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人为的破坏活动。加强对野生生物资源的开发管理,逐步制定准采区、规定采捕方式、严禁乱采滥捕,严厉打击电、毒、炸鱼。加强对无居民岛礁的保护管理,严禁改变岛礁自然属性的开挖作业和建筑施工,保护好珍稀贝类、藻类和甲壳动物繁衍生长场所。开展开发项目对特别保护区的生态影响评价,做到资源开发必须与特别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严格评审,合理选取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开发建设工期、区域和方式,把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负责,谁使用谁付费”制度。坚决刹住违法行为,维护海洋生态平衡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多方筹资,确保生态建设。海洋生态保护和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我区通过深化改革,配套优惠政策,建立政府投资引导,各方投入的投融资体制,积极筹措资金。采取中央及省拨一点、市补助一点、地方自筹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另外,充分利用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生态旅游,增加海洋生态保护投入,保证海洋生态保护费用到位,特别是保证开展专项整治违法破坏海洋资源行为的经费,确保海洋生态得到长效保护。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随着湄洲岛开发开放的深入发展,湄洲岛的决策者和建设者的生态意识和生态定位已经明确。在新一轮的湄洲岛总体发展规划中湄洲岛环境总目标是:以“环保立岛”为战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坚持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并重,把湄洲岛建设成青山碧海、舒适宜人的生态型海岛旅游度假区。一是加大《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宣传和执法力度,确保湄洲岛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二是明确目标,重点开展湄洲岛生态特别保护区保护工作,坚决打击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资源行为,促进湄洲岛生态、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三是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工程,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旅游环境,创造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1、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打击破坏湄洲岛海洋生态资源行为。治理和解决湄洲湾临海工业污水污染破坏湄洲岛周围海域问题,惠安渔船到湄洲岛海域非法电、炸鱼活动和岛外船舶到湄洲岛海域非法采砂活动等问题。
2、成立湄洲岛海洋监察大队。在打击非法采砂等执法中,由于湄洲岛没有相关的执法机构和执法权,造成执法难的局面,建议成立湄洲岛海洋监察大队,赋予执法权,并请求上级配备海上巡逻艇等执法工具,便于巡查执法等。
3、补助湄洲岛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费用。湄洲岛海洋特别保护区保护共需投入1000万元,近年来,湄洲岛已投入100万元,资金缺口大、加上本岛财政困难,请求中央、省各补助400万元,不足部分由湄洲岛自筹解决。
今后,我们将以这次省、市人大开展《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为契机,在人大监督和指导下,在省、市各级政府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指导下,进一步总结经验,寻找差距,不段加大工作力度,搞好管理和服务,狠抓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把海洋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逐步把湄洲岛建设具有海岛特色的旅游生态岛。
以上汇报,不足不对之处,敬请指正。
新桥镇贯彻执行"统计法"情况
统计是经济、社会运行的“晴雨表”,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决策依据。新桥镇党委、政府一贯重视统计工作,严格贯彻执行《统计法》和《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积极推进依法治统进程,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职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为了保证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数据准确及时,镇政府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新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对统计工作实行考核的管理办法》(新政发23号),从今年开始每年对各村委会和涉及统计工作的站所进行统计工作考核,镇长委托分管统计工作的副镇长抓统计执法自检自查工作的落实。今年6月初,在政府中心工作比较繁忙的情况下,仍然安排镇统计站和镇企业办工作人员一起到各村委会检查指导“三上墙”和“五统一”。在召开全镇干部职工学习会时两次学习了《统计法》的'相关重要内容和统计执法检查的重要作用及其必要性,并在每周一的学习和汇报时把统计执法纳入了汇报内容。通过大会讲、小会提,从领导到职工,各村委会及涉及统计报表的站所都重视《统计法》贯彻工作,今年的违反《统计法》相关规定的现象明显减少。
二、精心组织,认真自查。
为了严肃统计法纪,坚决反对和制止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统计工作在基层顺利开展,镇政府抽调了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人大专干、统计站长、企业办主任、农经站站长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分管统计的副镇长亲自挂帅,组成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进行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统计站检查了至20第二季度的畜牧业生产、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秋收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夏收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以及20年报;企业办和农经站检查了相应报表。通过认真检查后发现,今年的《统计法》执行情况较去年有很大改观,数据出差错笔数下降,迟报现象减少,没有拒报统计资料行为,各项规章制度较往年更规范、健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在检查的报表中:
1、 畜牧业年第三季度水牛累计出栏原上报了880头,检查核实应为879头,原因是顶头村委会上报了94头,而实际情况是93头;2004年第二季度禽蛋本季产量原上报11吨,实际数是13吨,原因是先“四舍五入”后相加得11吨,先把小数相加后“四舍五入”得13吨。
2、 2003年秋收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表中,兴隆村委会稻谷面积原上报320亩,实际情况是330亩。原因是10亩雷响田因旱灾没有收成,文书就没有统计在内,但由于没有上报灾情,按统计口径仍要统计在内。
3、 2004年第1、2季度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表中,大白菜和圆白菜面积不相符,原因是部分村委会统计口径不统一,把法定耕地外的“非耕地”纳入了统计。
4、 存在不同程度的迟报情况。桃苴3次(文书已更换);有家3次(文书已更换);小蒙恩3次(文书已更换);新桥2次;长冲2次;冷水2次;林业站1次;水管站 1次。
三、查出问题,严肃处理
针对查出的这些问题,检查组向镇政府作了汇报,对违反统计法的单位和个人在政府全会上已作了批评。村文书在换届时作了相应调整。
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1、村委会距离镇政府路程远近不一,路程远的村委会文书报送报表时多是请别人带,若是报表有问题就会给查询核实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同时报表时间也难以保证。要是州、县财政能适当解决文书报送报表的路费,这个问题就能解决。
2、现行《统计法》对村级基层统计工作的规定不够明确(比如人员和机构的设立)。
质监局贯彻执行计量法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上午好!
欢迎各位领导来我局视察指导工作,x质量技术监督局前身为x技术监督局、计量局,目前,有职工60名,下设监督与法制科、综合业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和办公室“三科一室”及稽查队、计量测试所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三个事业机构,主要承担计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等工作。其中,计量工作是我局核心工作之一。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不断加大计量工作力度,积极履行职责,将计量工作融于服务社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中去。现将x质监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情况汇报如下。
计量在中国历史上称为“度量衡”。中国古代用人体的某一部分或其他的天然物、植物的果实作为计量标准,如“布手知尺”、“掬手为升”、“过步定亩”、“滴水计时”来进行计量活动。公元前2,秦始皇统一度量衡,计量学在历史上首次引起重视。随着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计量学得以不断完善,而且在社会发展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适应经济发展的新计量种类,实现了计量事业由传统向近代的转变,中国计量在法制化的道路上,进入了标准化和国际化的新阶段。
今天,计量已经成为所有科学赖以发展的支柱,成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基础,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计量更是无处不在:买布用尺,称米用秤,量血压用血压计……“准确”是对所用计量器具的最基本要求。而计量的失准,会严重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可以说,离开了计量,我们的日常生活寸步难行,人的每一天都与计量相伴,人的一生都与计量相连。计量关爱着每个人,计量呵护着每一天。
质监部门作为计量工作的主管部门,早在70年代就在辖区实施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但在当时,开展计量工作主要停留在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维修上,其监督管理依据也只有《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等地方性法规。到1986年7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自此,《计量法》成为了质监部门履行计量监管职能的主要法律依据。
在计量工作中,我局立足职能,主动融入地方发展大局,以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出发点,以计量行政执法、服务民生、服务企业为着力点,全面推进我市计量工作提升,有效推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一、大力宣传《计量法》,力求《计量法》深入人心
为宣传好《计量法》,我们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利用好“一个节日”、搞好“一个讲座”、开展“一项活动”,多措并举,点面结合,力求《计量法》深入社会各个层面。
一是抓好节日宣传工作。,第二十一届国际计量大会把每年的5月20日确定为“世界计量日”。每年的五月二十号,我们充分利用这一节日前后一周时间,悬挂大型标语,组织计量工作人员走上街头,散发宣传材料,宣传《计量法》等相关法规,为市民免费加测血压表,讲授计量生活常识。今年“5.20”期间,免费接受咨询60余次,为群众免费检测计量器具100余台。
二是搞好一个讲座。每年都在临清电视台举办专题计量知识讲座,对群众关心的电表、水表、血压计,“柴米油盐酱醋茶”的计量标示问题进行详细介绍,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计量知识,强化计量法制意识。
三是积极开展计量进校园活动。制作图文并茂的计量常识画册,计量人员进课堂,上讲台,面向广大师生普及计量知识,联合医疗机构对学生开展免费视力筛查活动,帮助广大学生增强计量意识,关心计量生活。
二、履行职责到位,确保量值传递可靠
做好量值传递是贯彻实施《计量法》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也是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必然要求,尤其按照《计量法》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工作的计量器具都必须强制检定。如大众所熟知的出租车计价器、加油机、水表、电表、压力表、血压计、ct机、x光机等计量器具都需要强制检定,我局立足职能,依法依规,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我市量值传递工作。
(一)突出计量检测实验室建设,为量值传递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平台。计量测试所是我局面向社会承担计量量值传递工作的`重要技术机构。该所现有实验室面积270平方米(恒温实验室220平方米),拥有各种检测设备120余台套,建有23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4项定量包装商品检验项目;实验室划分为长度室、出租车计价器检定室、压力室等十一个工作室;开展有长度三项、燃油加油机、血压计、压力表、出租车计价器等二十几项计量器具的检测工作,各实验室检测配备合理充足,基本满足了我市现有检测工作的需要。
(二)突出抓好民生计量,服务百姓生活。深入开展了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按照周期对涉及到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出租车计价器、台秤、电子汽车衡、血压计等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对水表、电表、燃气表、热能表等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民用四表”进行首次检定,今年以来,我局共检定电表XX余块,出租车计价器290余台,加油机xx00余台,各类衡器1200余台件,血压计600余件,确保消费者利益,为广大消费者营造良好的计量环境。
(三)突出抓好工业计量基础性工作,提高企业计量意识和能力。一是深入企业生产车间、实验室,严控计量环节,对企业在用计量器具开展检定校准服务。二是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台账,完善计量管理制度,建立计量管理体系。近年来,累计为企业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20多项。三是对企业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登记备案,掌握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并按照周期进行检定,确保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四是加大对企业的计量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加强计量管理的自觉性,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计量意识,主动做好计量器具的配备、日常管理等工作。并根据企业的需求,组织企业计量人员学习班,帮助企业制定计量管理标准,提高企业计量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
(四)突出能源计量,力保节能降耗。节能降耗是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之一,为此,我们把加强能源计量管理促进节能降耗工作作为工作的新抓手和新推手,一是帮助高耗能企业建立节能减排计量管理体系,督促企业节能降耗。指导12家重点耗能企业完善了《山东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的建设。定期对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从企业用水、用电、用煤等方面把好节能降耗关。二是帮助42家企业通过了能源效率标示备案工作,提高我市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抓好《计量法》的行政执法,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计量法》实施目的是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对此,我局依法开展了各类计量行政执法活动,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
一是依法对加油机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在用加油机是否按照强制检定周期进行检定,加油量是否在国家规定误差范围内,严防加油机作弊行为。二是依法对新建小区“民用四表”开展计量检查,查看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首次检定,保障小区居民的切身利益。三是春秋两季,对农资产品进行计量检查,严防农资计量坑农害农。四是对超市商场的计量器具和商品进行计量检查,严防短斤少两损害消费者利益。五是打造计量投诉和服务通道。设立了“12365”计量投诉服务热线电话,所谓“12365”是指:一年12个月365天,天天为社会提供计量案件的受理和维权服务。热线电话的设立,既为人民群众举报计量作弊行为打造了绿色通道,也有效宣传了计量职能。20xx年以来,我局共查处计量类违法案件23起,其中办理涉及加油机类案件12起;“民用四表”类案件8起;电子汽车衡擅自破坏铅封案件1起,超期未检定案件2起。
随着时代发展,计量作弊的手段也不断提高,为确保执法水平与时俱进,今年上半年,我们邀请到全国质检系统执法打假“办案能手”王二锋同志来局做了为期3天的讲座,面对面学习计量执法经验,破解计量作弊伎俩,打击计量违法行为。通过学习,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执法水平有效提高,办案效果显著,例如,在加油机执法领域中,今年以来,我局成功查处了4起加油机芯片作弊案件,遏制了加油机芯片作弊的泛滥,净化了我市加油市场。《中国质量报》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山东、河南、河北等11个兄弟县局来我局学习经验。
以上是我局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开展的主要工作。通过这几年的扎实工作,我市企业及社会各界的计量意识不断提高,企业自身也越来越重视计量工作,广大消费者的计量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我市的计量工作在聊城市八县市区中连续多年名列前茅,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在总结经验的同时,也认识到工作中的不足:一是宣传还没做到家喻户晓,企业的计量意识和百姓的维权意识有待加强。二是由于技术、机制等因素,电表、电话计费器等一些涉及民生的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尚未实质性介入。三是针对b超机、心电图、ct机等设备的“医用三源”的监管工作,近几年也在加强,但是由于涉及部门比较多,致使“医用三源”定检工作存在一些阻力,监管工作不尽人意。下一步,我局将总结经验,扬长补短,确保把《计量法》宣传贯彻落实到位,全力提高计量执法和服务水平,为我市发展大局提供计量技术支撑,为我市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再做新的贡献!
乡镇工会法贯彻执行情况汇报
xx县人大常委会:《工会法》修订颁布实施后,xx乡基层工会联合会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作为“让工会走向社会,让社会了解工会”的大好时机,积极组织全乡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宣传《工会法》,真正达到了“每位职工皆知,全社会广知”的目标。现将《工会法》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会组织发挥作用情况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颁布实施后,xx乡基层工会联合认真分析乡情,紧紧围绕全乡工作大局,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不断加大宣传贯彻力度,结合工会工作实际,依法构建有效机制,突出维护职能,狠抓工作落实,积极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工会工作得到长足发展,不断推动全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一)工会组织建设明显加强
充分认识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基础性和长期性,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组建工会”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最大限度的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截至目前,我乡共有83名会员。通过两条途径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一是依托事业单位工会组织。林业、水利、农科等单位,在成立基层工会之时,就把在本单位务工的农民工直接组织到工会中来。已建立有工会组织的事业单位在招工时,坚持做到同时招工,同时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二是在私营企业成立工会。在县、乡两级工会的指导下,xx林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了工会,把在厂内务工的农民及时吸收到工会中来。拿到工会会员证的他们高兴地说:“想不到俺农民也能加入工会!以后有工会撑腰,心里就踏实多了”。
在以上两条途径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基础上,提倡多途径、灵活多样、点面结合、宜单则单、宜联则联、因势利导、别具一格的建会形式,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为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在工会会员管理中推行流动会籍管理制度。农民工凭县总工会统一核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到劳动关系所在地工会办理会员接转手续,实现农民工工作关系到哪里会员组织关系到哪里,以便为农民工维权和服务提供组织保证。
(二)不断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民主大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xx林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十分重视职工的生产条件和人身安全,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环境对人体的危害。林业、水利、农科等单位把德才素质优秀的农民工放到领导岗位,在评优表先评模中,农民工和其他工人一样进行同等条件评比;坚持实施帮扶救助机制,通过帮扶解决农民工的实际困难。经常组织农民工外出学习,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
(三)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要求,坚持“抓机制,不断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抓培训,努力提高职工代表素质;抓落实,务求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实效”的思路,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政治权益。
(四)切实加强职工业余文化建设 在每年的“七.一”建党节,工会组织积极融入到乡党委、政府主办的文体活动中,不断丰富乡级机关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进一步增进团结与友谊。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工会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由于缺乏经费保障,工会组织在帮助解决困难职工生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与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宗旨上有一定的差距。
2、企业组建工会难度大。一是一些领导认识的偏差。在工会的组建上,考虑更多的是投资环境,忽视职工组建工会的正当要求;二是一些企业经营者怕花钱、怕找麻烦。担心建立工会后不仅要拨交经费,还给自己找了个对头;三是职工自主入会意愿不强,工会组建缺乏内在动力。加入工会无利益驱动,没有吸收会员的硬措施,使职工入会积极性不高;四是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工会组建成为无源之水。如《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但究竟属于基层工会还是地方工会,法律定位没有明确,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如人员配备、经费留成比例等都没有明确规定。五是工会干部的地位和经营者的地位实际上不平等。所以在职工权益维护上显得软弱无力,有依附于行政和上级领导的现象。
3、存在着“一张纸”工会。部分单位虽然工会组织健全,有上级工会的批文,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工会工作停顿,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是典型的“一张纸”工会。
(六)意见和建议
1、坚持不懈地抓新《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全面贯彻落实《工会法》,维护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工会工作健康发展,必须提高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思想认识。大力宣传《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党对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在企业各个层面树立“劳资双赢”的.理念,消除业主的思想顾虑,增强尊重工会工作、尊重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工会干部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职工群众的团结意识,使贯彻《工会法》,做好工会工作真正成为全社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行动。
2、加大督查力度。建议人大和相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每年组织一次对《工会法》的执法大检查,对在《工会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纠正,情况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考核内容,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检查,这样才能使工会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3、坚定不移抓建会。要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和贯彻落实《工会法》为契机,大力推进建会工作。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建会的路子,加强协调,努力保障职工参加工会组织的权利,真正使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良好格局,最大限度的把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通过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的各项制度。一是完善职代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二是坚持企务公开制度,把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热点、职工群众关心的焦点、企业廉政建设的关键点,继续作为企务公开的重点。三是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加强工会干部培训,推动工会工作健康发展。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好人才强国战略,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意识,积极组织参加工会干部培训。
二、工会经费收缴使用情况
针对各类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在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贯彻“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工作原则,使工会经费做到了收支平衡,尚有结余。
(一)工会经费收支情况
至,乡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如下:总收入为11574.14元。其中:县总工会拨入活动经费1400元,乡财政补助经费6490元,会员会费收入2651.99元,其他收入1032.15元。
三年总支出为9939元。其中:上交县总工会经费3800元,职工活动费4900元,其它支出1239元。
截至20底,经费结余为2036.17元。
(二)存在的困难
1、工会经费收缴阻力大。一是部分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对工会缺乏足够的认识,以困难为由拒交工会经费。二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经费收缴问题一直是个难点,认为工会经费是额外负担,是一种摊派,甚至认为是对工会的恩赐、施舍。三是按照《工会法》的规定,个人上缴工会费比例是工资总额的2%,而财政补助经费又不能按时拨付到位,导致个人工会费收缴难度非常大。
2、工会经费未能实现专户管理。工会经费的管理没有按《工会法》规定的,实行专户管理,虽然单独建帐,但工会没有专户。
3、财政补助经费不到位。由于乡财政困难,未能按照《工会法》的规定拨付工会经费,工会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工会活动次数较少。
(三)意见和建议
1、结合实际,制定全县《工会经费收缴使用办法》。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础和保证,经费不能正常和按时上交,工会工作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对恶意拖欠和拒交工会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确实上缴有困难的单位,经过上级工会认定后,必须签订分期上缴协议。明确规定会费上缴比例,特别是农民工会费上缴办法,从制度上保障会费收缴。严格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加大征收个人上缴会费工作力度。
2、实行工会经费专户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政法规,遵守财经纪律,不断加强内部财务制度建设,规范财务工作管理,实行专户管理,并积极组织经费收入,将各项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3、逐步提高财政补助经费。将工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经济增长速度,制定科学合理的递增机制,从经费上保障工会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医院贯彻执行档案法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档案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档案作为一种特殊的财富,其“存史鉴今”的作用也逐渐得到了发挥。我院一直对档案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中。最近,根据县档案局“大档12号”文件要求,我们对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又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自查,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医院档案室一般情况:
院档案室占地近100O,分有综合档案室、陈列室、病案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等。档案室归属院办公室,由院办主任负责管理,一名工作人员专门对每季度、每年的文书、会计、基建、照片、病历等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和利用等。至目前,室藏档案卷宗共计3060卷。其中:文书档案584卷、会计档案1843卷、基建档案50卷、照片462张5册、设备档案78卷、荣誉档案43件。医院自筹资金10万元,购置了新档案柜65套和部分办公用品,同时还配有灭火器、温湿度计及防鼠、防虫、防潮药剂,保证了档案资料的安全。
二、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省实施<档案法>办法》和《×市档案管理办法》。
1994年医院进行过一次大规模档案整理,又对文书档案进行了整理,但存放、归档和管理工作不规范,档案存放库房、管理、利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自20起,我院将档案建设工作列入医院工作要点,认真学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省实施<档案法>办法》和《×市档案管理办法》,并按照《×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把综合档案管理工作纳入了具体工作计划中。
年,为进一步认真贯彻档案管理法规和办法,加强医院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县档案局的要求和我院业务需求,我单位专门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院办主任、几位职能科室主任、档案管理员为成员的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20,在县档案局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帮助指导下,由院办组织抽调8人对1968年以来的文书档案、1966以来的'会计档案以及1980年以来的病历档案等进行了认真细致、严格的整理。先后三次召开档案工作会议,解决档案整理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院领导每周过问一次整档进展情况,办公室主任随时参与整档具体工作,并及时对抽调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档案法规、档案建设规范和要求的学习培训,增强了责任感。、2005年我们又及时对当年的各类档案进行了整理归档。整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业务规范要求,根据医院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确定个人的工作任务。一方面,邀请档案局专业人员现场培训指导,边整理、边学习、边提高;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到县档案局、农业局等学习建档经验。工作人员不怕苦、不怕累,较好地完成了档案整理工作任务。整理中未发现丢失、损毁、涂改和伪造档案现象。
为加强档案管理,防止档案资料流失或损毁,我院从管理制度入手,制定了《档案综合管理制度》、《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综合档案库房制度》等七项制度。档案管理工作已基本迈入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的轨道。
年经×市、县档案局联合验收认定我院综合档案室达到省一级标准。
三、档案的开发利用情况。
1994年编制了《医院管理文件汇编》,、2003年编写了《全宗介绍》、《组织机构沿革》、《医院大事记》,2003年还编写了《历年处理医患纠纷专卷》、《历年违纪职工处理决定专卷》和《发文汇集》等。配合县志编委会,积极实施了1986年至县志・卫生志的编写工作。这些,为服务和推动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四、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打算。
我院的档案工作和文书整理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距省、市、县档案局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如: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低,档案资源开发利用不够等。今后,将进一步学习贯彻实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地进行档案管理和建设,使我们的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更上一层楼,更好地为医疗工作服务。
国有企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探讨
国有企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探讨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和领导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更具有特殊的意义。笔者认为,当前国有企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需要强化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对企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性的认识。江泽民同志把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概括为“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这四句话,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是我们党民主集中制理论和实践的一个新发展。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好与差,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领导者的思想认识水平。实践表明,国有企业的领导者对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认识程度越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就越高,企业就能更好地发展。虽然企业法规定企业实行总经理(厂长)负责制,但在领导制度、组织制度方面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领导是党委领导在组织上的最高原则。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和决定,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领导活动中的重要体现。政务会、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都是为经营者集团裁定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重大问题的决策,虽然不像党委会那样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但应防止个人说了算。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明确,凡属有关政策的大事和关系全局的“三重一大”问题,一定要经过充分酝酿,民主讨论,最后由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达到科学民主决策,避免决策的失误。那种把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与实行总经理(厂长)负责制对立的看法,不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不对的、有害的。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这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根本保证。企业要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干部素质再好,离开健全的制度、规范也是不行的。一要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总经理(厂长)负责制决不是总经理(厂长)一人说了算,而是泛指企业经营者集团。要维护和巩固总经理(厂长)负责制,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必须用制度明确企业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的方式。集体决策一般通过办公会、政务会、党政联席会、党委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进行。二要建立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在国有企业中,党委依然处于管理工作的“核心”地位。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企业党组织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这就为企业党委在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中,如何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指明了方向。实践证明:光有总经理(厂长)欢迎参与、党委书记主动参与的愿望还不够,必须靠制度明确参与的内容和途径。因此我们要拟定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具体内容,完善党委成员参加厂务会议和党政联席会的制度。三要切实健全和完善企业决策的各项程序,使决策程序化。一是严格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规范决策具体内容,明确哪些重大问题,应提交哪些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二是规范议题的确定方式。明确规定哪方面工作范围内的重大问题,由谁提出,向谁提出,避免某个领导随意提出问题和确定议题。对确定的议题要预告与会人员,防止会上仓促表态,影响决策质量。四是要充分进行民主协商和讨论。涉及重大问题,在党政联席会议和行政会议上、领导班子成员要逐个表态,集中正确的意见;在党委会上,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五是总经理(厂长)、书记在重大问题决策上,实行事先沟通的办法,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决不拿到会议上讨论、决定。 三是提高企业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是受环境条件等若干因素制约的,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领导干部的自身素质问题。班子成员素质好、党性强、原则性强、有全局观念、民主意识好、群众观念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就高,反之则会出现遇事不讲原则,习惯个人说了算,把集体领导当陪衬,把集体讨论当形式等错误行为。这就要求每个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和锻炼,做到眼界宽阔、胸襟坦荡、光明磊落、严己宽人,特别要摆正个人在领导集体和党内生活中的位置,正确认识自己,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群众。因此,注意提高领导者素质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条件。 四是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一要把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等各方面的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民主生活会、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干部、组织部门考核干部的作用,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二要贯彻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贯彻中任何“犯规”现象都要依据制度和党纪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不允许出现任何违反民主集中制的“特殊人物”。三要切实保障党员监督权利的实现。在每年评议党员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到位情况工作中,做到评议不走过场,讲求实在效果,杜绝党员的监督“说了也白说”的现象,真正发挥党员监督的作用。四要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好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既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党的团结,提高领导干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开好民主生活会,必须真正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接受组织、同志、群众的帮助和监督,真正做到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关系,讲党性不讲私情。开好民主生活会,还必须抓住政治这个核心,要敢于揭露矛盾,对问题要进行深入剖析和理性思考,避免虚与委蛇、以空对空的做法。党委书记和行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讲真话、讲心里话,自我批评襟怀坦白、批评他人真心诚意。这样才会带出好的风气、创造出好的氛围,民主生活会才能开出高质量、收到好效果。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查报告
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根据市、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要求,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我对一年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按照做学习型干部的要求,我在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各项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理论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努力提高自己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的同时,深入学习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市纪委监察局《关于严禁领导干部收送钱物的规定》,严格按照区委常委会六项廉政承诺,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进一步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牢固树立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根据区委领导分工,我分管农村、宣教、统战工作。对自己分管部门,我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管是参加会议,还是检查指导工作,都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纳入分管部门的总体工作部署统一安排,经常检查,加强考核。我明确要求各系统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政治、组织、经济工作和群众工作四大纪律,牢固树立敬业、服务、团结、纪律、形象等五种意识,自觉接受组织、同级、群众、党外、舆论五项监督,筑牢拒腐防线,实现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运用刘贵正等典型案例,在分管系统内深入开展了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了监督和管理: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严肃工作纪律,增强服务功能;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收支行为;严肃人事纪律,公道正派用人。
年初,按照区委的要求,我与分管各部门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分系统安排部署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春季作风整训和两个《条例》学教活动以及科级干部培训班、党外干部培训班,在各系统分别讲授了以“勤政为民、廉洁奉公”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教育课。在参加分管部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或日常的工作交流中,专门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并根据平常掌握和群众反映一些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别对2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对3名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对新提拔的5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针对个别干部脱岗打牌、公车私驾、无所作为等问题,我认真进行调研摸底,明确提出了“五抓五增强”的工作思路和具体要求(一抓学习,增强政治意识;二抓业务,增强创新意识;三抓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四抓纪律,增强廉洁意识;五抓形象,增强开放意识),并在各项工作中狠抓了督促落实。这些工作的开展,使分管各口干部职工的廉洁勤政意识得到增强,思想作风明显转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三、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清正廉洁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品质,也是党和人民的基本要求。我深知一切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意味着责任,意味着奉献,也深知清正廉洁的极端重要性。因此,我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时刻牢记“公生明,廉生威”的古训和陈毅元帅的《手莫伸》的告诫,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实到行动中,认认真真学习,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世界观的改造,慎欲、慎情、慎独,时时处处做好表率,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在原则面前不乱开口子,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到基层检查工作、了解情况,轻车简从,不打招呼,不随便吃宴请。尽量不参加不必要的应酬和庆典活动,从不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和打牌赌博活动,也从未接收下属单位或个人赠送的钱物。我只有一处自己购买的商品住房,不存在多占公有住房的问题。自己的工作用车是由办公室按规定安排使用的,不存在超标准违规用车的问题。对身边的家属和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绝不允许有违法乱纪行为发生。经查,我的家属亲友和身边工作的同志都没有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注意摆正自己的位置,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团结的模范。善于听取大家的不同意见,集思广益,博采众长,果断决策,同时注意充分发挥分管部门领导的作用,放手让其大胆工作,充分调动每个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加强了与同志们的协商、沟通和联系,从不搞“唯我独尊”、“一言堂”,营造了团结和谐、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坚持做到对上讲服从,对内讲团结,对下讲服务,自觉维护了班子的团结和区委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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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汇报
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与民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100多部,其内容大都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优抚安置、军休、评残追烈、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救灾救济、社团管理、地名区划、殡葬管理、财务管理等等。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
把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与各项民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民政法律和政策规章,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坚持依法行政,注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了三个群体(弱势群体、困难群体、优抚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为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婚姻法》贯彻执行情况
为更好地宣传贯彻《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推动全州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州有关要求,我们督促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将一部分乡镇婚姻登记收回到县市局实行集中登记。新《婚姻法》和《登记条例》颁布后,州民政局专门组织八县市婚姻登记人员先后到省、州集中培训,各县市也采取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培训,同时,积极协助配合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大对基层乡镇办新《婚姻法》的宣传,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以及人民群众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累计发放《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册10万多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几年来,在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中,没有出现一例违法登记的现象。在加大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我们还进一步加大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力度,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和管理,依法设置了婚姻登记机关,规范了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和印章,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婚姻登记政务公开,坚持依法登记,文明服务。去年,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快婚姻登记信息化硬件建设。目前,全州集中办理婚姻登记全部实现了网上登记、电脑出证,做到了程序规范、办事高效,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收养法》贯彻执行情况
收养登记是国家的一项民事登记,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工作,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收养登记工作中,我们严格落实了“一切为了孩子”的收养登记工作宗旨,明确收养登记机关的性质职责、管辖权限、办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了收养登记管理制度,以来,全州共办理弃婴收养159例,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
我州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45.7万人,其中,60岁以上的26.8万人,70至79岁的15.3万人,80岁以上的3.6万人。老年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11.95%,高于全国老年人口比例(10.96%)近1个百分点,提前进入了老龄化社会。5月,省政府对第181号令进行了修订,重新颁布了《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省政府301号令),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州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通知》,州、县市调整充实了老龄委成员。作为州老龄委工作机构,我们积极协调和推动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遵循“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年工作方针,全面落实《老年人保障法》,积极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努力推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的实现。为了加大对301号令的宣传,我们翻印10000册发放到县、乡、村,广泛宣传老年人优待政策;在今年政风行风评议期间,我们又翻印了10000册分发到州直相关单位、州、县市党政领导以及行评督查员、服务对象等。今年,我们组织各县市对省政府301号令所涉及的17项老年人优待项目进行了逐项检查督办和落实。
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执行情况
去年,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州顺利完成了第七届村委换届选举工作,2540个村依法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委会班子,村委会成员8711人,其中主任2519人,副主任963人,委员5229人。在选举工作中我们成功推行了改“登记选民”为“选民登记”,改“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中演讲”为“竞选人在选举大会前演讲”,改“两委分选”为“两委统选”,改“外部监督”为“内部监督”等六项创新,同时在选举中积极指导各村推广和借鉴市“1+4+”村务公开模式,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不断深化。今年,全州各级对新任村干部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培训。全面实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目前,全州2540个村均按要求扎实开展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基本消除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全州村委会以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体系已基本形成。同时,积极推进居委会换届。截止目前,全州已有94个城镇居委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完成率90.38%,其余将在年内完成。5—6月,州人大副主任冯国亮率领调研组,深入宣恩、利川等县市对城镇社区居委会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办公和服务设施、居民自治等情况进行
了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我们为州委、州政府代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工作的意见》,已经州领导批示,目前正在办文过程中。
现将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行政许可法颁布后,为了确保及时贯彻实施,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及时成立了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一把手任组长,党组其它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设立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狠抓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行政许可主体、许可事项以及收费情况清理、行政许可程序制定等具体工作,为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抓好清理工作,规范许可行为
为保证行政许可法的顺利贯彻实施,按照上级要求,我们首先对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了审查清理,对行政许可主体、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和行政许可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全面自查,不存在变相许可和自行增设许可的现象。实施主体已经过市政府确认并公告,没有委托实施许可的情况。具体施行许可的工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行政许可的依据和程序全部予以公示,并严格依法实施。我局现有行政许可6项,各项许可设立依据准确、程序公开透明、运行状况良好,在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许可审批、许可收费等方面,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
三、规范许可程序,全面强化服务意识
我局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办公。对来访或前来办事的群众,讲清政策、原则,并一次性告知办理许可所需的材料及程序。根据有关法规分别制作了有关表格、填表说明或明白卡。努力做到便民、高效,并实行首问责任制。
四、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制度
在公示制度方面,对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依据等情况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一律公示。在配套制度方面,制定了《菏泽市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窗口办理暂行办法》、《菏泽市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规定》、《菏泽市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菏泽市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工作人员职责、权限,落实了岗位责任制,下大力气把该管的事管好,
《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报告》()。同时加大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力度,使被许可人严格按照许可要求办事,最大程度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尽管我们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行政许可的标准,离上级的要求和服务对象的期望还有不少差距,通过自查,我们发现工作中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审批程序还不够规范;行政许可文书没有完全发放到位;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行政许可事后监管的手段较为单一等等,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程序,针对管理对象的不同特点,认真细致地履行告知义务;(二)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管理配套制度,对本单位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估,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解决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管,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各位领导:
现在我向各位领导简要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的宣传贯彻和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于6月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安全生产法》不仅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确立了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依法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在安全生产律法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就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法》实施近两年来,历届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政府及人大等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各单位、各部门为使《安全生产法》能够得到深入贯彻落实,在加强组织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检查等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始终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安全生产法》具体要求,明确分工,落实制度,加强监管,责任到人,采取监管结合、督查结合、打防结合及堵源头、抓重点等有针对性措施,积极扎实地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安全生产工作局面有了较大好转,为安全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服务保障作用。
一、加强领导,健全体制,确保《安全生产法》在我县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政府为更好的贯彻《安全生产法》,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其列为政府直属的行政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并逐步充实了人员,配备了专用交通工具,明确了工作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使安全生产工作在机制建设上有了质的飞跃,为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局面的根本性好转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采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积极营造安全氛围。
《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为使广大群众尤其是生产经营者和各类从业人员了解、掌握并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两年来,我们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展览、咨询等多种宣传方法,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和普法工作。
1、为做好《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工作,年8月初,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专门下发了《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工作意见》,明确了宣传的总体要求、组织领导、工作目标、学习宣传重点、工作进度。同时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征订《安全生产法》单行本和释义共计5000余套,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
2、在《安全生产法》实施之前,为使全社会和广大市民认识、了解《安全生产法》,扩大安全生产的社会影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门印制了《安全生产法》宣传材料30000余份,并于2002年10月26日,在文化广场举办了《安全生产法》宣传日大型活动,政府、人大、政协的领导参加了这次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安全生产法》宣传标语、图片,播放录像和展出事故案例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有关知识。各乡镇也相应地组织了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电视台进行了跟踪报道,扩大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影响,也掀起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高潮。此后我们把每年的这个时期,作为定例坚持了下来,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3、2002年安监局和广电中心联合制作播出了两期安全生产专题节目。通过专题节目集中向社会宣传了《安全生产法》知识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应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宣传报道了安监局的主要职能,计划开展的主要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了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举报电话,以使全社会都能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监督、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从而能够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引起了群众注意,促进了《安全生产法》的全面贯彻实施。、我们又分别制作并播出了多期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专题节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4、为强化社会各阶层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生产有关法律知识,同时也为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经县政府批准,我们从20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宣传报道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知识,促进《安全生产法》的普及。为此安监局组织力量,专门制作了“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案例”展板,购买《安全生产法》光盘及各类宣传材料0余份。年3月1日在文化广场举办了启动仪式,国家局和市安监局领导、政府主要领导和数千名群众参加了启动仪式。安监局、法制办、司法局携带展板、光盘、宣传材料等到18个乡镇和35个建筑施工工地、厂矿巡回宣传。电视台对“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及时做了跟踪宣传报道。
5、每年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深入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安监局依照市局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与宣传部、广电中心、总工会、团委等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提前筹划,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成立 “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开展活动的详细计划,向各单位提出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意见和要求;其次,每年6月份在电视台设置 “一把手访谈”、安全生产专题报道栏目,及时介绍和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社会反响大,社会效果好,为活动的开展起到了示范、督促和指导作用。同时,安监局为使“安全生产月”活动达到应有的效果,专门制作了“安全管理”、“用电安全”、“机械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知识试卷,下发给各乡镇、经委、商委、旅游局等35个单位,要求其组织下属单位及职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答题活动。各单位、各部门积极配合,组织下属单位开展了安全生产知识答题、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据统计两年来共有近10万人参加了安全生产知识答题、知识竞赛活动。
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根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和领导小组提出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意见,积极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活动。各单位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在大门、厂区、车间、建筑工地、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横幅、宣传画、制作宣传专栏、板报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各商场、宾馆饭店、汽车站、火车站等利用电子显示屏幕播放安全生产宣传口号。各街道,在社区内通过宣传栏、宣传窗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向市民普及安全常识。对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专门进行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有些单位根据自己情况组织开展了特点突出、行之有效的活动,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如组织下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知识书法漫画比赛和安全生产工作恳谈会活动,普及了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企业经营者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组织开展了“安全在我心中”演讲比赛和“我为安全献一计”活动,同时利用内部刊物在每年6月份集中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职工安全生产工作建议。
三、加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安全生产法》能否得到贯彻执行,关键在于执法部门的监管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及职工能否遵章守纪,不折不扣的执行《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因此我们把深入进行《安全生产法》的培训教育作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的重要工作来做。
1、加强安监人员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增强为企业服务的意识。我们首先组织全体执法人员积极参加了市局举办的《安全生产法》专门培训班,全部经考试合格,取得了执法检查证书;其次局内部专门组织了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试,全体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是定期组织学习和研讨,两年来我们结合工作实际,每月、每个重要时期均进行业务学习研讨工作,提高了全局的执法业务水平;四是严格纪律和要求,我们针对执法工作实际,专门制定了“三个不准”、“检查工作要求”等制度措施,强化了执法检查工作效果;五是明确监管责任,我们制定了局《安全管理职责》,对全局所有岗位和人员的安全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同时,还先后制定了执法检查、隐患整改、学习等方面的各类制度规定,强化了安监队伍的建设。
2、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从2002年10月份到现在,我们先后举办了近10期由各委、办、局、乡镇政府安全管理人员和县内大型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化学危险品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参加的《安全生产法》培训班,有2000多人参加。今年4月,我们又组织了各乡镇、部门一把手参加的《安全生产法》培训班,使各级领导干部及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能够学法、执法,并在实际中熟练运用法律开展工作,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3、及时举办了三期共计450人参加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法》培训班。专门邀请市里行业专家就事故分类、典型事故案例、《安全生产法》具体内容等进行了授课,并经考试合格,发放了《安全生产法》培训证书。
4、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始终把各生产经营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检查内容。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的知法、守法能力和安全意识,据统计,仅2003年,就有10万多名从业者经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四、依照《安全生产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在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消除隐患上下工夫。
1、加强了对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
建立局后,为进一步理顺关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我们在政府领导下,按照各单位安全规定和职责要求,对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企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相应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加强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等方面认真履行了我们的综合监管责任。一是重新调整了安委会成员,建立、完善并认真实施了各种制度,充分发挥了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作用。二是制定下发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类制度和措施,对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初步理顺各部门、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相互关系。三是定期召开多部门工作协调和研讨会,研究部署和协调安全生产重要工作,研究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四是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及各类奖惩措施,强化了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开展。五是根据国家和市、县安全生产要求,及时下发各类工作通知和指导意见,促进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贯彻和落实。从而,为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2、及时组织开展范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我们重大节日、重要时期、事故多发季节,对建筑施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以及化学危险品使用单位等高危行业及时组织进行了重点检查。两年来,共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13次,消除了事故隐患,遏制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我们还组织对各类人群聚集场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进行了多次安全整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加大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日常检查中,我们严格执法,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不迁就、不照顾,该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停产的坚决停产,及时消除了存在的事故隐患,确保了我县的各类生产安全。
建局两年来,我们在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下,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和严格贯彻《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形势已经有了明显好转,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02年、2003年连续两年圆满完成了上级赋予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许多工作已经走在全市的前列,机制建设、法制宣传、非煤矿山整治、指标控制等多项工作均受到市里的表彰。主要体现在:
1、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是重视和支持的,无论政府还是人大主要领导,经常关心和帮助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大的活动、会议、工作亲自参加和指导,重要时期深入一线检查,这也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了好的条件。
2、初步建立起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现有条件下,建立了覆盖各乡镇政府和主要企业的兼职安全监察员队伍,非煤矿山企业、化学危险品使用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企业大部分建立了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步形成了从上到下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2、制订完善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政府及各乡镇政府、委、办和局以及中央市属单位均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提出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年底单位考核的主要项目。建立实施了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的每月定期汇报制度、工作通报制度、安委会例会制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等,初步形成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3、确保了“两会”、“两节”等重点时期各项生产工作的安全稳定。各级安全生产专兼职机构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扬奋不顾身、只争朝夕的工作精神,以强烈的责任感,始终坚持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线,查隐患、堵漏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了我县的安全稳定。
4、保持了安全生产工作平稳的态势,遏制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到目前为止,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其他生产安全事故也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
两年来尽管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但从当前来看,也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完善监管体制。现在安全生产机构还不完善,人员不充实。随着经济发展,安全生产工作已经越来越为社会重视,但由于点多面广,生产经营单位2万多家,仅靠我局及其他部门现有的专兼职力量,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而且大量的具体工作都在基层落实上,因此,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的监管力量已经成为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瓶颈,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自己编制,逐步建立起专门的机构,配备适当的专职监管人员,加强监管力量,这也是国家的要求和发展趋势。
二是要制定制度作为保障。要让各级领导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重视起来,就需要有相应的法规和制度加以明确和保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责任、制约措施,明确和理顺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关系,防止不愿管、打乱仗和在难点问题上、发生问题后的推诿、扯皮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及监管人员责、权、利的统一。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按照国家要求,把安全生产纳入行政许可的范围,在各行业的行政许可制度中,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审查内容,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持证进行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决不准擅自开工投产。
三是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级领导要大力支持并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能,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同时,不断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大格局。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和艰苦的工作,为真正把安全生产抓实抓好,针对安全生产现状,今后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安全生产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知法、守法意识,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营造全社会的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二是继续监督、指导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企业主管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宣传、贯彻和落实《安全生产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四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
五是继续加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各类制度,规范执法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任重道远,今后我们一定会在人大、政府的领导下,勤奋工作,不断进取,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得更扎实、更有成效,努力把安全生产工作推向更新的高度。
现将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行政许可法颁布后,为了确保及时贯彻实施,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及时成立了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一把手任组长,党组其它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设立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狠抓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行政许可主体、许可事项以及收费情况清理、行政许可程序制定等具体工作,为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抓好清理工作,规范许可行为
为保证行政许可法的顺利贯彻实施,按照上级要求,我们首先对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了审查清理,对行政许可主体、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和行政许可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全面自查,不存在变相许可和自行增设许可的现象。实施主体已经过市政府确认并公告,没有委托实施许可的情况。具体施行许可的工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行政许可的依据和程序全部予以公示,并严格依法实施。我局现有行政许可6项,各项许可设立依据准确、程序公开透明、运行状况良好,在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许可审批、许可收费等方面,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
三、规范许可程序,全面强化服务意识
我局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办公。对来访或前来办事的群众,讲清政策、原则,并一次性告知办理许可所需的材料及程序。根据有关法规分别制作了有关表格、填表说明或明白卡。努力做到便民、高效,并实行首问责任制。
四、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制度
在公示制度方面,对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依据等情况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一律公示。在配套制度方面,制定了《菏泽市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窗口办理暂行办法》、《菏泽市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规定》、《菏泽市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菏泽市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工作人员职责、权限,落实了岗位责任制,下大力气把该管的事管好。同时加大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力度,使被许可人严格按照许可要求办事,最大程度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尽管我们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行政许可的标准,离上级的要求和服务对象的期望还有不少差距,通过自查,我们发现工作中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审批程序还不够规范;行政许可文书没有完全发放到位;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行政许可事后监管的手段较为单一等等,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程序,针对管理对象的不同特点,认真细致地履行告知义务;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管理配套制度,对本单位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估,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解决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管,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建委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汇报
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的施行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委自行政许可法出台以来,将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行建设行政许可制度建设与完善作为一项重要的年度工作来抓。现根据市监察局《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池监6号文要求将我委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 行政许可法对政府行为的设定和实施规定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和程序,也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这是对以往模式的行政许可制度和行政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为了贯彻执行好行政许可法,于5月成立了建设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并向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提出了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的原则要求,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我委积极采取“走出去学,请进来教”相结合的模式开展行政许可法学习活动,多次派人参加省建设厅、市法制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三次邀请市行政许可法宣传员、市委党校法律教授有计划地组织机关全体和委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委党政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人员进行分类培训,使参训人员能够理解和掌握行政许可法的主要精神,准确把握行政许可法的有关条文,熟知法律所赋予的各项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做好行政许可有关文件清理,抓好行政执法主体建设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少以往实行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为此,我们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市政府法制部门的指导下,对现行的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许可的规定作系统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有关内部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对确需保留并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抓紧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省建设厅。清理工作在去年6月份圆满完成,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凡与行政许可法精神不相一致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自行政许可法施行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经清理,市建设系统行政许可项目由38项缩减到25项。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程序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去年9月,组织了43名新进和换证工作人员进行了执法资格认证考试,41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去年底,我委根据市法制办的安排,积极组织全委系统78名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工作人员进行了年检培训,确保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法。 三、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工作 行政许可法强化了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其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为将这些规定落到实处,建立行政许可自我监督检查相关制度非常必要。为此,我委在将清理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管理项目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后,又及时编印了《池州市建委办事指南》,做到了行政许可项目项目名称、办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七公开。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发文通知各有关单位,明确要求按审批程序修改工作流程,公开审批程序和办事制度,加强事后监管。自去年9月份起在建设服务中心窗口实施“五个一”制度,即实行一个窗口受理、规范一个运作程序、加强一支队伍建设、完善一套考评机制、建立“一口”值班制度,变“跑部门”为“部门跑”,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积极探索网上审批,今年2月份起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合作在全市市直部门中第一个开展网上审批试点。 四、不断深化细化 “窗口”工作,树立部门良好形象 一是培训上岗,一专多能。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现有工作人员2名,上岗人员除精通本行业的业务外,上岗前还接受包括法律法规及礼仪教育的强化培训。在受理工作中对大部分行政审批、政府信息的咨询均能直接给予答复。二是建立制度,规范服务。受理窗口按照规范、便民、利民和可操作原则,对委系统原使用的各类行政审批申请书示范文本和审批表格进行清理,重新编制行政许可、行政事项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表示范文本;受理、办理工作格式文本及受理登记簿,初步建立了一套比较规范的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制度。三是联系各方,服务全程。窗口的职责除统一受理行政许可、行政事项申请和发送行政审批决定外,还提供有关行政审批事宜的查询、服务,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督办和协调。受理窗口对所有申请事项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记录。对一些审批程序比较复杂繁琐的事项,及时与委系统相关单位和科室联系协调,了解进展情况,并与申请人交流沟通,收到较好的效果。运行10个月来,没有发生申请人投诉的情况,建设窗口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获“年度红旗窗口”光荣称号。 贯彻行政许可法,推进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目前工作才刚起步,不少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改善。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做好这项工作,以公开、透明、便民、高效为目标,依法规范,推动审批流程科学简化,进一步做好网上公布、网上咨询工作,探索推进网上备案、网上审批工作,将这项现代政府为市民提供的公共服务,通过 “厅堂化设施,规范化操作,人性化服务”的形式具体体现出来,真正树立起为民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
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报告
自《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宣传,积极贯彻落实,使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基本情况
几年来,**县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积极广泛宣传、大力贯彻实施,执法机关认真履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妇女的生存、发展环境得到显著提高。
(一)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全力推进《妇女法》的实施。
**县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创建社会化妇女维权的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联手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特邀妇女陪审员制度、合议庭制度、妇女法律援助制度等,实现了维权工作的统一协调、统筹规划、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1、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为加大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力度,**县成立了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妇联,由县委副书记任主任,一名副县长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由26个政府职能部门组成。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县妇女发展规纲要(2001-20)》要求,将《妇女法》赋予广大妇女的权益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把妇女发展目标细化到各个年度。各职能部门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2、成立了**县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为进一步方便服务广大妇女群众,于成立了**县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成立以来,中心充分履行职责,认真为广大妇女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妇女法律宣传活动,认真为上访女性提供法律帮助,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
3、建立妇女法律援助制度。依托司法局**县法律援助中心专门建立妇女法律援助制度,为一些经济困难、老弱病残或特殊案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并减免收费,在县妇联设立了妇女法律援助站,几年来,共有138名妇女得到县法律援助机构的援助。
4、建立妇女陪审员制度。5月,法院成立了法院特邀妇女陪审员制度,由政法委、司法局、县妇联以及杉城、朱口镇妇联等5个部门的人员组成,举办特邀妇女陪审员培训班,培训了有关陪审员的权利义务、法院审判程序、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对陪审员进行了调整。成立以来,陪审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与法院审判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协商,遇到比较复杂的问题,能进行认真分析,到目前,共有25人次陪审案件22起。
5、设立了家庭暴力报警点。为了进一步加大打击家庭暴力的力度,县妇联与县公安局联合,在全县各乡镇挂牌成立了“家庭暴力报警点”,并公布报警点的电话号码,对家庭暴力案件做到及时出警,并负责教育和处置严重施暴者。这一系列举措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和家庭成员维护了权益,提供了有力帮助,同时也震慑了施暴者,打击了家庭中的违法犯罪,县公安局确定专人负责及时与县妇联沟通工作情况,指导、协调“家庭暴力报警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据统计,“家庭暴力报警点”自成立以来,全县共受理投诉案件98起。
6、健全信访办结制度。县妇联建立了信访责任考评制度、每月统计上报制度、定期回访制度等,并建立维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各部门领导对及时解决处理好妇女来信来访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从而有效提高了妇女来信来访件的办结率。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几年来,**县各级妇联共处理各类信访案件487件,处理率达96%。
7、建立“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县法院成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修订“**县人民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章程”,在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受案范围、办案规则等方面健全机制,明确对各类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统一规定由“妇女维权合议庭”及时予以协调处理。
(二)广泛宣传、大造舆论,为《妇女法》的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几年来,县各部门结合“四五”普法,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一定成效。在宣传对象上,做到“三个面向”。面向社会,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面向执法主体,促进政府及有关司法、执法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更加明确在保障妇女权益工作中的的地位、作用和责任,推动形成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的良好氛围;面向妇联,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增强妇联组织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在宣传声势上,做到经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以“三八”节、“法制宣传周”、“148妇女维权宣传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周”等为契机,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咨询,发放宣传册、宣传单、张贴标语以及“送法下乡”等形式,使妇女法深入人心。,利用《妇女法》颁布十周年之际,县妇联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举办了《妇女法》知识讲座,开展了妇女法律咨询活动。召开《妇女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邀请县领导发表电视讲话。20,《妇女法》修改后,妇联、法院、司法局等部门组成宣讲团,深入全县10个乡镇巡回举办农村妇女《妇女法》知识培训班。县妇联与县电信局联合开展了首届“小灵通杯”妇女法律知识互动竞猜大赛活动,举办了新《妇女法》知识讲座,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答活动等,使妇女法深入人心。在宣传内容上,做到了普遍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县妇联以开展送法律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四进)宣传行动为抓手,几年来,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全县各乡镇开展法律进农家活动,巡回举办妇女法律讲座,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向广大妇女讲解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母婴保健法》、《婚姻法》等法律,重点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共有5000余名农村妇女听取了讲座。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在一中、三中、各乡镇中小学校举办法制讲座。计生部门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抓手,紧扣“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开展生男生女顺其自然、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社会性别平等新型生育观;宣传有利于女孩和生育女孩的计生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保护妇女儿童等法律法规,制作了30余幅以关爱女孩、奖励扶助等为主要内容大型彩喷宣传画,努力营造一个关爱女孩、保护妇女权益的社会舆论氛围。法院通过巡回法庭,结合审判案件,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进行了深入的宣传,主动到辖区农村、集镇、学校进行普法授课。几年来,全县开展妇女法律宣传活动126场,受教育面达95%。
(三)整体推进、狠抓落实,妇女生存发展环境得到全面提高。
目前,**县妇女的生存发展状况和社会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妇女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法律赋予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进一步得到落实。
1、妇女的劳动权益得到保护。依法保障妇女获取平等经济权。全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禁止在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劳动部门每年都组织开展了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及女职工法规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再就业工作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在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扩大,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促进妇女就业,积极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保障了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县农办、县妇联积极协作,抓住“阳关工程”这一契机,从20起为下岗与失业妇女再就业制定免费培训计划,仅县妇联就培训四期213人,帮助166人转岗再就业;县残疾人联合会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自开始,先后对残疾人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电脑、服装设计、家电维修、广告制做以及企业专项技能培训,2005年,残疾人就业人数为2505人,女性830人。2005年全县通过各种途径使603名下岗失业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再就业率为80%,城镇登记失业率为5.1%;全县国有企业100%落实了女职工享有经、孕、产、哺乳期等“四期”特殊保护、生育保障以及禁忌从事有毒有害、强体力劳动等女工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普遍实行女职工两年一次妇科病普查工作制度。2005年全县有100%的企业执行了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规定,100%的企业执行了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规定。
2、妇女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达2.155万人,其中女性0.54万人;参加医疗保险1.07万人,其中女性0.36万人;参加工伤保险0.89万人,其中女性0.3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0.62万人,其中女性0.23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0.39万人,参保率达100%;2005年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0.3715万人,其中城镇0.1306万人,农村0.2409万人;2005年,我县机关、企事业从业人员达8165人,其中女性为2868人,占35%。2001-2005年来全县享受困难救助27500人次,其中妇女13640人次,占49.6%,接近一半;城乡享受低保3875户10515人,其中女性4500余人,占42%。五年来共为18140名妇女缓解了贫困。
3、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社会事务有了突破性进展。我县按照中央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重视女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实现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女干部,乡级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并配备了1名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人数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干部495人,其中女性占46.3%。2005年,全县科级以上妇女领导干部人数达59人,从文化素质看,本科学历19人,大专学历35人,从年龄看,平均年龄38.2岁,其中35岁以下的15人;2005年,**县级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为100%,各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为12.4 %,其中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36.3%。2005年我县共有县级及以上人大代表150人,其中女性代表37人,占代表总数的24.7%。全县共有各级政协委员101人,其中女性18人,占17.8%。我县还积极鼓励引导有参政议政能力的农村妇女树立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意识,在20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全县111个村共有选民75289人,其中女选民35623人,占选民总数的47.3%;村民代表2950人,其中女代表121人,基本达到每个村有1至2名妇女代表;村委会成员362人,其中女性46人;女性村党支部书记3人,村民小组长2人。城区6个社区居委会,共选出居委会成员30人,其中女成员24名,占成员总数的80%,6名主任均为女性。
4、妇女教育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男女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性别差异基本消除。2005年,全县小学适龄女童的净入学率达99.99%,小学6年巩固率达99.95%,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100%,其中入学率均100%实现目标。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8.53%。高中阶段女生的教育规模扩大,2005年全县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81.4%,男女生入学率的差距基本保持稳定。妇女的文盲率下降较快,妇女受教育权益得到更好维护。县教育局加大扫除农村妇女文盲的工作力度,建立乡镇成人学校11所,主要开展对农民文化、技术培训工作。使我县青壮年妇女识字率都有较大的提高。青壮年妇女识字率达到99%。
为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全县共有17616名农村妇女接受了农业新技术培训,组织近100名农村妇女参加了省、市妇联组织的各种农业技术培训,有356名农村妇女参加农函大、农广校培训学习,229名农村妇女获得农民技术员职称,14名获农民助理技师职称,农村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
二、存 在 的 问 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发展变革中的利益调整和重新分配,使一些社会矛盾日益突出,这些矛盾首先反映到妇女这个弱势群体。这些问题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家庭等各个领域,使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范围更广、难度更大,主要表现在:
1、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妇联的.来信来访中近80%的涉及婚姻家庭,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家庭暴力案件还是占较大比重。
2、妇女的政治权利仍然是维权的薄弱环节。当前,妇女在参与国家和事务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障碍,与男性有较大差距。主要是还没有真正做到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使女性的政治权利无形之中被削弱,参与民主监督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机会减少,在机构改革中妇女参政比例有所下降,各级妇女干部的配备使用是按有关要求目标配备使用,相对于男干部的提拔使用,女干部还处于弱势,尽管现在越来越重视妇女干部的培养使用,但力度还远远不够。在女干部中还普遍存在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主管群团工作多,主管经济工作少的状况。交流力度不够,在县直机关女领导干部交流工作中,今年基本上都没有得到交流,受部分女领导年龄大的原因,许多女领导都退居二线,导致我县政府部门没有一名女正职领导。
3、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形势仍然严峻。就业难是当前难以避免的社会问题。由于女职工下岗人数持续增加,低技术职位劳动力供大于求,社区的能力有限,再加上社会保障体系不很完善,致使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十分困难。
4、男女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的现象依然不容忽视。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5.3,部分乡镇的性别比更是严重失调,性别比呈攀升趋势。
5、对预防艾滋病、性病的知晓率仍很低。2005年为23.32%,比20虽上升18.17个百分点,但仍不乐观。
6、流动妇女人口权益保障很难落实。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流动人口明显增多,整体而言,流动人口的文化素质和经济收入偏低,卫生保健与计划生育意识薄弱。政府对流动人口的有效管理措施明显滞后,特别是女性的社会福利、卫生保健、教育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同当地居民相比,存在明显差距。
三、今后工作打算及建议
妇女问题是全社会的问题,维护妇女权益,需要各个部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协调联动,密切合作。要解决上述存在问题,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继续深入宣传教育。将《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之中,与相关的法律结合起来,组织系统地普法学习,并列为干部培训的内容。广泛深入宣传维护妇女的权益的系列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帮助广大群众增强法制意识,自觉批评和抵制危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尤其要帮助广大妇女群众学法,了解法律赋予她们的基本的权益,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对危害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予以曝光。
2、拓宽妇女的就业渠道和劳动保护工作。积极制定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大力推动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女性就业竞争能力,为女性到各行各业就业创造条件。同时,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范围,增加社会保障的受益人群,缩小因企业性质不同而造成的两性在享受社会保障水平上的差距;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劳动保健保障法律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成立女职工劳动监察队伍,预防和及时纠正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
3、加大健康宣传教育力度。尤其是对农村、贫困山区妇女,要提高她们的自我保健意识。定期开展妇女病普查和妇科常见病的防治工作,降低妇女病患病率。在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保健工作;加强性病、艾滋病的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为育龄夫妇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控制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
4、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妇女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工作。制定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的有关政策,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妇女干部;对具备条件的女干部大胆安排到正职岗位;特别优秀的破格提拔,提高妇女参政比例。
5、要重视“148”法律服务中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妇女援助站工作。发挥其妇女维权的阵地作用,加大人员和经费投入,改善工作条件,确保正常运转。
6、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和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大部分受虐妇女要请法律援助律师帮助自己打官司,但是很多妇女往往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多数受虐妇女在家庭中和在社会上都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知识层次不高,经济收入较低,而且相当一部分几乎没有收入来源,最重要的还是离婚住房问题不能解决。因此,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对于维护受虐妇女合法权益至关重要。要防治家庭暴力,就必须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和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职能作用。对于受虐妇女的离婚诉讼请求,一方面人民法院可通过实行救助制度,为她们减免诉讼费用,使她们打得起官司,保障权利救济程序得以顺利实现;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对于符合受援条件的受害妇女,要及时提供援助,以保障其实体权利得到救济。
关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汇报
接到《关于做好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后,区委对此高度重视,对做好迎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全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自查。现将我区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式颁布以来的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我区处级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共335职,其中正处138 职,副处197职。目前全区共配备处级干部331人,其中正处136人,副处195人。区委直管领导班子共有68个。其中,街道办事处17个,镇乡5个,系统党委为5个,区直委办局41个。 2002年7月以来,区委先后调整班子177个,调整干部256人,其中,提拔处级干部93人。在提拔的干部中,正处级32名,副处级61名。 一、学习贯彻执行《条例》工作情况 2002年7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式颁布后,道里区委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结合道里区实际,制定措施,狠抓落实。重点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化、提高民主意识、健全民主制度和完善民主机制等方面入手,将《条例》贯穿和体现在识人、选人、用人和管人的各个环节中,收到显著效果。 (一)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在思想认识上取得新突破1、抓学习,提高领导干部贯彻《条例》的自觉性。 区委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区委常委带头集中学。 首先,常委会和中心组采取集中辅导、座谈讨论、专题研讨等形式学习《条例》,付智君书记带头做专题辅导。每位区级领导都能自觉学习《条例》,用《条例》精神统一思想。其次,区委召开全区党政干部大会,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委会议精神,部署学习贯彻《条例》任务,在“两风”建设集中教育活动中,把《条例》作为学习检查重要内容,作为从源头上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措施来抓。区委还将贯彻执行《条例》的有关要求,纳入到区第八次党代会工作报告之中,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狠抓落实。今年,中央下发5+1文件后,区委立即召开中心组学习会,并扩大范围,吸收区二级班子党政一把手参加,区委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作了中心发言。 二是组织发动全面学。 下发了《中共哈市道里区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全区分区级、处级、科级和一般干部四个层面进行学习贯彻。区级和二级班子干部还将《条例》主要原则内容张贴在办公室,并充分运用墙报、展板以及村有线电视和无线广播网等形式大力宣传。 三是查找不足专题学。 在“党风”建设集中教育活动中,区委分别召开了常委会、全区党政干部大会公开查摆贯彻执行《条例》和干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党政领导干部、老干部、民主党派等方面十几个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还先后五次下发1500余份涉及6个方面、40多个问题的调查问卷,征询意见,并针对反映的干部工作存在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分析,积极加以整改。 四是搭建平台活化学。 区委组织部围绕《条例》内容,编写了一套知识问答题,在全区二级班子领导干部及组织人事干部中,开展了《条例》知识问答活动。同时,还参加了市委组织部组织的《条例》知识赛活动。有效地促进了领导干部及组织人事干部更好地学习掌握《条例》内容。 五是结合辅导系统学。 在2003年举办的两期二级班子主要领导研讨班、三期二级班子领导干部进修班上,深入学习研讨了《条例》意义、内涵、具体规定等内容,区委组织部围绕主要领导如何贯彻执行《条例》进行了辅导讲座,全区二级班子和基层干部也都开展学习辅导活动,主要领导带头进行了学习辅导。 2、抓责任,提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条例》的紧迫感。 区委建立了三级贯彻执行《条例》责任制和区二级班子、专兼职干部三个层面的监督队伍,确定区委书记第一责任人,二级班子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主管领导具体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把贯彻执行《条例》列入全区党的建设的重要目标进行考评,出现问题追究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并作为考察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3、抓案例,提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坚定性。 为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认识,警示干部,结合“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推进反腐倡廉工作”集中教育活动,开展案例分析活动,剖析反面典型案例。特别是中组部通报的郑元盛、张型鲁、郑泽生、马德等案例,进行深刻剖析,查找危害,追朔根源,联系实际,提高对选任干部坚持正确导向重要性的认识,也使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了一次学习贯彻《条例》必要性、迫切性的教育。 (二)以学习贯彻《条例》,在选拔任用干部标准和原则具体化上取得新突破1、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 两年来,在干部提拔任用上,我区始终坚持以《条例》精神为指导,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重政绩,重“公论”,把一批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肯干事、能干事优秀的干部选拔到了各级领导岗位。在调整的干部中,主要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条例》,能够顶住方方面面压力,坚持条件、标准、原则,调整和使用领导干部。组织部结合“两风”和“树组织人事干部形象”集中教育活动,开展做“公道正派”组工干部大讨论活动,使组工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有了明显提高。按照5+1文件精神,修改完善了干部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干部工作。两年来,区委调整二级班子一把手101人次,注重把那些政治素质强、能力水平高、善于驾驭复杂局面、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团结同志、廉洁自律、群众威信高、统带能力强的优秀干部选配到了党政主要领导岗位。另外,为了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区委下决心把机关优秀年轻领导干部向基层主干线倾斜和充实,有13名年轻干部配备到农村乡镇街道和经济部门任领导干部。为加快年轻后备干部的成长速度,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破格选拔了10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在调整配备教育局领导班子时,依据《条例》规定,大胆改革处级干部选拔方式,在多层面推荐的基础上,面向全区、面向全市进行了公开面试选拔,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干部导向。 2、坚持选人用人标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突出以德为本,注重政治标准。区委在贯彻《条例》的实践中,认真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同时结合道里区发展实际,针对干部需求实际,在调整干部之前,提出调整原则和细化标准。重点看干部是否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看干部能否身体力行“三个代表”,看干部是否清政廉洁,勤政为民。二是突出以绩取人,注重群众“公认”。区委在选用干部过程中,打破了过去论资排辈的传统观念,坚持看政绩和贡献,立体看、交叉看、全面看。把群众“公认”作为考察提拔干部的重要一环,充分体现群众“四权”。坚持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差额考核、考前预告、任前公示,充分让群众参与意见,对多数群众不认可的干部不使用。三是突出公平公正,注重任人唯贤。为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选好人、用好人,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始终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衡量干部工作的重要标准,不迁就、不照顾,不拘一格选拔优秀年轻干部。重德才兼备,不求全责备;重台阶不唯台阶;重素质和实绩,不任人唯亲,真正体现党的干部路线。 (三)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在严格程序把好“五关”上取得新突破 两年来,我们深深体会到,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和标准确定后,程序严格很重要,只有严格按程序办事,把好“五关”,才能减少和消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差错和失误,保证选拔工作质量。 l、严把“推荐关”。 根据《条例》的要求,区委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首要的、不可逾越的基础环节,不准用其他方式和形式代替。在去年民主推荐全区50个班子92名干部调整中,为充分体现推荐干部工作的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全区组织了三个层面民主推荐。一是基层民主推荐。区委召开了二级班子主要领导工作会议,对民主推荐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按照《条例》要求进行民主推荐,并在推荐结果汇总表上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区委组织部;二是区委组织部组织民主推荐。区委组成7个推荐组,由正处级领导干部带队,深入全区各二级班子进行民主推荐;三是区委组织集体推荐。召开全区党政干部大会,对现职二级班子主要领导现岗位胜任程度进行了民主测评,对拟提拔正、副处级干部进行了集中民主推荐。在整个民主推荐过程中,始终坚持“用发展衡量实绩,凭实绩任用干部”的原则,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肯干事业、干成事业的干部推荐上来,切实营造了唯才是举的用人环境,树立了重政绩、重公论的用人导向,得到全区上下的一致好评。 2、严把“考察关”。 两年多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考察是准确识别干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性环节之一。在严格把好考察关上,着重抓好六个关键环节。―是注重考察组长政治上的可靠性。每次考察,首先选政治上靠得住的同志组成考察组。让优秀的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并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培训,明确考察的标准、方法、步骤和要求。二是注重群众参与和考察的广泛性。为了考察的真实和准确,我们实行了考前预告,发挥群众“四权’作用,试行了差额推荐和差额考察办法,对全区5个班子拟提拔人选和后备干部按照1:3的比例进行了差额推荐,根据推荐结果,进行了差额考察。并注意倾听离退休老同志、民主党派等方方面面意见,同时,结合干部考察还审计了48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三是注重公正考察防止谈话范围的倾向性。在公选中,实行了“量化打分’的办法。一是量化民主测评结果。将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干部群众对考察对象10个测评要素的评价意见,分别确定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并规定出四个档次的分值范围。二是量化考察组意见。各考察组在充分考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署名打分的方式,对被考察人进行综合打分,汇总后形成考察组意见分。三是量化考察结果。将民主测评结果分、考察组意见分,按照5:5的权重比例综合计算形成考察成绩。考察过程中的各种量化成绩均以百分计,按权重系数折算后,计为总成绩。考察组按有关要求和干部名册指定考察谈话人员,防止片面性和倾向性。四是注重针对性。在调整干部时,我们都要制定《考察方案》和意见,按照不同战线,不同层次,不同职位特点,有针对性实施考核办法和内容,因岗施策,按岗考核,进一步增强了考察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五是注重考察工作的经常性。我们把干部考察工作不仅限于集中考察、年终考察、提拔考察,更注重日常考察和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考察。在防“非典”斗争和“两风”建设教育活动,组织部组织考察组跟踪考察,收到好的效果。六是注重考察范围的全面性。在考察中,不仅考察干部的工作圈,服务对象圈,还延伸到生活圈和交际圈,深入到社区进行考察。 3、严把酝酿关。 我们把酝酿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重要的方法和程序。对拟任用的干部在民主推荐和考察的基础上,在上区委常委会之前,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酝酿。主要把住三个主要环节,一是个别酝酿,对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区委主要领导,组织部负责同志在区领导层之间对拟任人选进行个别沟通、征求意见,二是在个别酝酿的基础上,召开书记办公会进行酝酿。三是在区委常委会召开前,将拟提拔干部名单交区全纪检委及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沟通,征求意见。 4、严把讨论决定关。 讨论决定在整个选拔任用工作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区委不折不扣地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区委主要领导带头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不搞个人说了算,不搞临时动议,严格按照《条例》办事。做到没有经过组织部门考察的不上会;区委常委人数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不上会;对部门和群众反映干部问题没查清的不上会;应征求而未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不上会。常委会上由组织部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每位常委在充分发表意见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5、严把监督检查关。 几年来,区委把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管理机制,作为抓长效监督的重要举措,一刻也不放松。一是把对执行《条例》的监督关口前移。变事后检查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变被动监督为主动防范,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两年来,在选拔的科、处级干部的工作中,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每个重要环节和全过程,进一步提高了选用干部质量,有效防止和制止了在选拔工作程序和拟选任对象的问题,收到较好效果。二是把对《条例》情况的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区委先后印发了《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关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的实施意见》和《公示举报问题调查处理办法》(试行),根据市委组织部部署,区委每年向全区下发《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在各单位自检基础上,区委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检和全面检查。并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区委每年与二级领导班子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重要检查监督重要内容之一。三是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区委对干部监督队伍建设非常重视,建立了由德高望重的局级离休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等人员组成的干部监督队伍,强化了干部监督工作的统一协调和宏观指导。同时,建立了组织部、纪检委、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常沟通,加强监督信息反馈,对领导干部和选拔任用干部实施监督。如某局班子主要领导间经常意见不统一,工作不配合,有些工作滞后,甚至违规操作,造成一定后果,群众反映较大,两名主要领导被免去现职。 (四)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首先,进一步完善了民主推荐制度。 《条例》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旨在扩大群众的参与权、选择权,拓宽选人知人渠道。探索了差额推荐、多层面投票推荐和推荐结果分析的办法。我们把多层面推荐的结果加以分析,既看票数,又不简单地“以票取人”,对于推荐票达到一定数量或比例后,一视同仁地列入差额考察人选,通过考察进行比较鉴别,好中选优。 其次,进一步健全了干部考察制度。 一是实行了考察预告制度。我们将被考察对象、考察组成员、反映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予以公告。区委组织部负责接待来信、来访、来电,对反映的问题都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考察预告制”的实施,打破了干部工作的神秘感,在较大程度上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二是实行了差额考察制度。依据《条例》,遵循《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我们制定出台了《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实行差额考察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了实行干部差额考察的目的和意义、差额考察的基本方法等,进一步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结合工作中实际遇到的情况,研究确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三必差”和“三不差”的工作原则。“三必差”,即:对确定的后备干部实行差额推荐和差额考察;对拟提拔干部实行差额推荐和差额考察;对重要岗位拟提拔人选的确定实行差额推荐和差额考察。“三不差”,即:对单位或部门较小、人员较少、条件不成熟的不实行差额考察;一个单位符合提拔条件人选较少的不实行差额考察;单位或部门虽然有部分人选符合提拔条件的学历、任职年限要求,但依据平时掌握,现实表现并不突出,工作业绩平平,不符合提拔条件,不实行差额考察,不搞丑小鸭与白天鹅做“陪衬”差额考察的做法。三是述职制度。在常规考察和提拔性考察中,我们要求被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汇报任职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接受群众的评议和测评。这样不仅有利于群众比较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履行职责的情况,也有利于考察其基本能力。四是八小时以外考察制度。根据新时期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新特点,我们把考核的触角延伸到了考察对象家庭居住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了解考察对象八小时以外的现实表现,全面深入地了解情况。 第三,进一步规范了干部任用制度。 一是常委会票决制度。按照省、市委要求,区委常委会决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一律采用了“无记名投票表决制”。书记和常委一人一票,每票效力均等,按得票多少决定下步的任免,真正体现了按多数人意见办事的要求。二是任前公示制度。我们对提拔的93名处级干部都按要求进行了公示。通过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进一步坚持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改变过去选拔任用工作的“暗箱操作”为“阳光操作”,防止了干部的“带病上岗”,增强了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同时,我们将公示制引入后备干部的管理之中。打破以往后备干部不公开的做法,将拟确定的后备干部名单印发全区,接受群众的评价、监督。经公示后建立了260人的后备干部队伍。 第四,强化了干部管理与监督制度。 一是与执法执纪部门联系通报制度。为及时掌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执法执纪情况,由组织部牵头建立了与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纪委(监察)、区人事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等有关部门联系通报的工作制度。以解决长期困绕我们的“监督眼线狭窄、监督资源奇缺、监督方式落后、监督手段原始、监督效果不如人愿”的老大难问题。二是干部监督信息员制度。根据干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自觉接受各界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聘请了10名德高望众的离退休老领导、知名人士为我区干部监督信息员,建立了信息员工作制度,在大规模调整干部、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时,都要邀请他们参加,征求他们的意见。三是群众监督举报制度。注意倾听群众对二级班子及成员的反映,让群众监督二级班子及成员的工作、作风以及廉政情况,并规范了群众上访接待、信件接受处理、登记交办、报结、反馈等相关制度,保证群众监督落到实处。 (五)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在扩大民主完善机制上取得新突破 我们认为,要使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化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并取得理想效果,还必须建立制度实施的科学机制。 首先,试行了领导干部公开选拔机制。 目前,领导干部产生的方式主要有选任制和委任制。我们认为:相对而言,选任制更为集中和直接地体现民主的精神。去年,区八次党代会后,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改善结构,为实现道里区在全市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建设一支奋发有为、能担重任的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区委根据道里区发展需求,确定了经济、城建和文秘政务三个类别10个副处级岗位,向全区公开选拔副处级干部。这项工作历时近两个月的时间,获得了圆满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一是成立了组织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二是广泛组织发动,深入宣传动员。在全区公布了条件,公开了岗位类别。三是严格程序,全程公开,全程监督。即公开公选领导类别、数量及条件,公开报名结果、笔试结果、面试结果、考察结果、拟任人选和最后结果。整个过程都由区纪委同志全程监督。每个阶段结束后,公选工作领导小组都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下部工作。公选出的10名干部在新的岗位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全区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其次,建立了民意的运用机制。 我们把民意结果作为干部选任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一是在推荐干部上体现民意。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进行考察,民主推荐票不集中,群众公认程度不高的,一般不列为考察对象。二是在考察干部上体现民意。在考察中尽可能扩大群众参与的范围和程度,不仅了解机关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还了解服务对象以及原工作单位的意见,使考察更加客观全面。我们还坚持每年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年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干部提出提拔、交流、诫勉、降职等意见。三是在党委决策上体现民意。党委在讨论决定干部时,认真分析群众意见,对群众认可度不够、意见分歧较大的拟任人选不讨论;对多数群众不赞成的坚决不任用;对多数群众不满意的,及时进行调整;对群众评价差、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领导干部,降职或免职;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讨论,科学集中,慎重决策,确保选准用好干部。四是在教育干部上运用民意。我们还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考察情况,在领导同干部谈话时,及时向干部本人反馈,发挥民意结果对干部的激励教育作用,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第三,建立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制度的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了“道里区关于实施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的实施办法”。二是建立了选拔任用干部检查抽查制度。区委组织部每年都要对基层党委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操作的干部任免,矫正不规范的操作。 第四,建立相关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考察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因个人能力原因或不坚持原则而造成考察失实失真的,视其情节严重,取消考察资格或调离组织部门,直至追究相应责任,以强化工作责任心,增强识人的科学性。二是用人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在考核准确的前提下,因盲目赞成或反对某项人事任免而导致用人决策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追究决策成员的个人责任。在抽查基层做出的所有用人决策时,查看每个与会成员的个人意见是否如实记录,是否有本人签名。若多次出现用人决策失误,就要追究具体人的责任。藉此制度,促进用人决策时,把对事业负责与对自己负责结合起来,认真慎重地行使用人决策权,杜绝随意性,增强公正性。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干部培训和教育相对滞后。随着机构改革一些同志刚刚走上领导岗位,有的走上了新的领导岗位,岗位变化快,而培训的速度还跟不上干部岗位变化的要求,个别领导对《条例》的学习还不够,干部政策、选拔任用的程序标准还不甚了解。 二是干部考核的标准和方法还比较单一。分类考核的标准还没有规范起来。考察干部不称职和不称职界限不够具体。 三是干部监督的途径和手段有待深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还仍然是目前干部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对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日常掌握考察还不够,有些社区对干部了解的情况还不多,或者是了解一些不良反映也不愿说,有些干部不能够主动参与社区活动,接受社区监督。 四是干部监督管理的基础工作还需要加强。《条例》中规定“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因为推荐票必须达到多少的规定比较模糊,缺乏衡量标准。有个别单位领导为多出干部,在群众中有意引导,还有个别单位由“组织”出面通融说情,统一口径扬美盖丑,想使并不十分优秀的干部甚至想甩包袱的干部得到提拔。这些单位的做法与正常的单位举荐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与党的干部路线根本不相容。 三、今后工作打算1、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力度。 学习贯彻《条例》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党风廉政建设、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创建发展型班子活动结合起来,与解决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专题进行《条例》讲座,对全区二级班子成员和组织人事、纪检和干部监督员普遍进行培训,召开学习贯彻《条例》专题民主生活会、研讨会、专题报告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同时,通过会议、简报、专题、经验交流和广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条例》的能力和工作水平。 2、加大创新干部监督工作的力度。 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的干部监督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我们要着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坚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一起抓,加强对主要领导用人上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不断改进方法,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3、加大监督检查《条例》贯彻执行的力度。 加强监督检查,是确保《条例》全面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把监督检查工作放在党建工作的首位,用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成果来衡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成效。充分发挥干部监督部门和专业干部及监督员的作用,把干部监督工作与区委重要目标结合起来,进行专项考核,同时根据全区重点工作和干部工作重点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巡视制度,以正面教育为主,以预防为主,以事前监督为主,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苗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另外,对违反贯彻执行《条例》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和纠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了解和处理。 4、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的力度。 我们要把制度建设作为贯彻执行《条例》长效措施来抓,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更好地预防和解决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按照省、市委要求,重点要进一步完善贯彻执行《条例》的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制度,街道、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察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制度,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等等。同时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单位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加强完整配套的制度建设,使干部监督工作有的放矢,监督有力,使贯彻执行《条例》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中共哈市道里区委组织部 200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