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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即将正式施行之际,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广告法》进行解读,招商、房地产等多类虚假广告将成为整治重点对象,违者除罚款外还将纳入信用惩戒“黑名单”。该局呼吁社会各界关注9月1日新施行的《广告法》,维护自身权益。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长蔡福勇提醒相关人员其中的变化。一是增加了很多广告内容准则。新《广告法》将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从7种增加至17种,几乎囊括了保健食品、婴儿乳品、教育培训、招商、房地产、种植养殖类等与消费、生活、健康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二是增加了很多广告行为规范。新《广告法》增加了未成年人广告的规定,明确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增加了对广告代言人的活动规范,明确10岁以下孩子不能作为广告代言人,如果违法,将面临高额处罚。规定广告代言人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年之内不得再代言广告;增加了对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广告活动规范,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新《广告法》的各项规定,互联网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等。三是加重了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新《广告法》加大了对广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增强了法律震慑力。在罚款数额确定上,设计了按比例处罚和定额处罚相结合的机制。对于广告费用能够确定的,新《广告法》规定按照广告费用的倍数进行处罚;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实行定额处罚,定额处罚数额可以达到200万元。区分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设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对严重违法广告,如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等,设定了较重的法律责任。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增加了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处罚,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将有关广告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公示。
该局还倡议全市广告活动主体,进一步增强广告的社会责任意识。作为广告主,应当根据《广告法》和国家的相关政策,依法制作发布广告,不应为了推销商品,运用欺骗手段误导消费者,牟取暴利。广告媒介作为主要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必须做好“把关人”的作用,制止垃圾广告、虚假广告的刊播,确保发布的广告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广告法代言人]
新广告法来了。将于9月1日实施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对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了规范。
需要注意的是,新广告法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也将为我国大健康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在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对健康需求不断增长的大背景下,关乎国计民生的大健康产业,已被誉为中国下一个“黄金产业”。波士顿咨询公司去年2月发布的报告《从洞察到行动:掘金中国保健消费品市场》指出,中国消费者的健康意识全球领先,,中国保健消费品市场规模有望超过4000亿元。
而数据显示,预计到,中国健康产业将近3万亿,20,超过8万亿以上规模,位居全球第一。除了药品、保健品、医疗服务之外,大健康产业已经渗透到快消品、功能性食品等多个领域。
有市场就会有商机,有利益就难免出现行业内良莠不齐、乱象丛生。
在整个产业中,并非所有的企业都能严于律己。一些企业在面临同质化产品竞争时,往往选择广告营销的手段,以便在竞争中胜出。
这也就为很多虚假广告,以及变相广告滋生了土壤。而新广告法的出炉,对虚假广告、虚假代言进行了有力的约束。
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
这也意味着,9月1日以后,男性代言女性产品,如卫生巾、女性内衣、女性护肤品等将不符合新广告法的规定。没有实践就没有发言权,没有使用过的产品禁止代言就意味着减少过度宣传和虚假的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还规定,在“虚假广告中做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再为广告代言”。
简而言之,即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一旦被罚,3年内不得进行广告代言。我们认为,这一规定的约束力度空前,能够形成倒逼机制,使得明星自觉规范代言行为。
新法中对于广告代言人的行为还做出了立法规定,并禁止利用十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如此严苛的明令禁止,将对规范广告代言人的行为、强化代言人的责任意识、惩治虚假代言行为、维护诚信文明的广告市场秩序起到积极的作用。
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是产品的生产者,还是广告发布方,只要有越界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在法律红线下,虚假广告、变相广告的生存空间将被急剧压缩。此类违法广告的土壤也得以被铲除,药品、保健品、医疗服务等企业,只能通过其他手段,如提高产品品质、提升品牌知名度的办法,来赢得消费者。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大健康产业已经在向快消品、功能性食品等领域渗透,随着产业主体以及传播方式的多样化,未来,广告法仍有完善的空间。
此次广告法的修订,虽然并非只针对大健康一个产业,但其实际效果,势必会让这个未来的“黄金产业”更加规范,进而保障大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财富的同时,也为消费者带来实惠。
[新广告法 广告代言人]
明天开始,Kimi、天天等不满10岁的小童星代言的广告将告别屏幕;电视上播放广告将显示时长;男明星代言卫生巾等也将成为历史。
陈柏霖
汪东城
从9月起,新版《广告法》将正式实施。今天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广告法》实施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总局建设了广告数据中心,并加大了广告的日常监测力度。屡次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或将面临最高200万的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
明起严查违法广告
定期公示加大曝光力度
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法正式实施后,对广告监测中心监测到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一律停播并立案查处。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较为严重的媒体,定期公示,加大曝光力度。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广告违法问题屡查屡犯的媒体,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并通报有关部门,提请依法追究媒体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记者了解到,新法区分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具体情节,对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如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等,设定了较重的法律责任,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加大了打击力度。
未满10岁小童星不得代言
根据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代言。要求广告代言人必须先行体验,可以提高其责任意识,也符合广告真实性原则的要求。
此外,因“爸爸去哪儿”火起来的Kimi、天天等不满10周岁的童星,将在广告中暂别代言人的身份。因新《广告法》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代言。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表示,儿童作为演员出现在广告中是可以的,但是儿童如果签署广告代言合同或收取代言费,都将被视为代言人。对于目前已经上市流通带有儿童代言人形象的包装物,张国华表示将有一定的宽限期,具体宽限期还在与全国人大商讨中。
代言虚假广告 代言人负连带责任
新《广告法》实施后,保健食品广告以后再也看不见明星的影子了。
根据新《广告法》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允许代言。因为这些都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由于人体的独特性,作用于某个人有效并不代表对他人有效,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本身不具有科学性。同时,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现行《广告法》没有对代言人的法律规制。新《广告法》中对明星代言也作了法律责任规定,明星代言不能只收钱而不担责。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新增10行业广告准则 虚假广告处罚更严厉
新《广告法》完善了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从7种扩充到17种。
新《广告法》规定“涉假”广告出现,处罚款由过去的1到5倍,变为现在的3到5倍;规定两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涉事广告主除了罚款外,还将面临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广告审批文件、一年内不得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等行政处罚。
新《广告法》规定(节选)
播广告要提示时长
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并应当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
保健食品广告这些红线不能碰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代言人必须使用过代言的产品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不满十岁儿童不能代言广告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互联网弹窗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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