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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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

篇1:离婚孩子抚养权合同协议

合同协议

甲方:[甲方全称]

乙方:[乙方全称]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孩子抚养权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

1.1甲方自愿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乙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1.2乙方有权决定孩子的抚养方式,可以自行抚养孩子,也可以委托甲方抚养孩子。

二、抚养费用

2.1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抚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2.2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为:[抚养费用支付方式和金额]。

三、抚养权变更

3.1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抚养权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3.2若乙方或甲方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探视权

4.1甲方有权探视孩子,乙方应支持甲方的探视权。

4.2甲方探视孩子的具体时间为:[探视时间],探视方式为:[探视方式]。

五、违约责任

5.1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支付逾期滞纳金。

5.2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按时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

6.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甲方全称]

乙方(签字)::[乙方全称]

日期:[日期]

篇2:离婚孩子抚养权合同协议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孩子抚养权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位于__市__区__路__号的房屋赠与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乙方同意在获得房屋产权后,将孩子__的抚养权交由乙方。

3.甲方有权随时探视孩子,乙方应当保证甲方能够合理、及时地与孩子见面。

4.双方同意,在孩子年满18周岁前,双方应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

5.如果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篇3: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协议书

男方:_________,男,_________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女,_________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___年认识,于_________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育一子(姓名:_________,年龄:_________岁)。后因感情不和,已分居_________年之久,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属于名存实亡,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到一致意见,订立具体离婚协议如下:

一、双方自愿离婚,签字之时到______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二、抚养、儿子_________由男方_________抚养,随同男方生活。

三、女方_________每月支付给男方_________儿子_________的抚养费为每月_________元整(含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每年年初一次性付清,一直至18周岁为止,如上大学学费女方承担一半。

四、夫妻财产全部归男方所有,女方放弃全部所有财产。女方不承担所有的债权及债务。

五、探视权:每逢过年过节、寒暑假期,女方都可以探视或接到女方家住_________天。

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以上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希望民政机关予以认可。

男方:_______

女方: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篇4: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

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

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依据以上法律,如果您有权要求子女随您生活,那么无论您是在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时,都请针对实际情况与您的律师协商,以最大限度的争取您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合法权利。

延伸阅读:

怎样更有利于争得抚养权?

离婚时,二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如果子女超过二周岁但不到十周岁的,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

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

1、工作性质;2、工作环境;3、收入状况;4、居住条件;5、文化程度;6、性格修养;7、其它家庭成员状况

还可以提供对对方不利的证据,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比如: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如果子女超过10周岁的,法院判决时会考虑子女的意见。

因此,争取孩子对抚养方的认可,也是尤为重要的。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谁抚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不随女方生活而可随父亲生活的例外情形有: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争夺抚养权时能考虑孩子的意见吗?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怎样确定抚养费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确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比如,目前在北京市区,一个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抚养费大约在二千元左右就基本上足够了。但如果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工资有二万多元,让其按其月工资收入的20-30%即 4000-6000元的标准去支付抚养费显然是没有必要的,并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教条地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也可要求教育费和医疗费另行分担。

如何行使探视权?

所谓“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探望、关心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离婚夫妻往往在离婚协议里或离婚判决书里找到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相关内容,但又总是在之后一方探视子女的时候发生纠纷。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有关探视孩子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没有相关依据,而各自又对探视时间和方式有不同的理解和要求。

因此,本站律师建议在离婚时明确有关探视权的具体内容。

离婚协议中没写上探望孩子的条款怎么办?

案例:

与前夫关某离婚时,两个人只顾了在房子和财产的分割上动心思了,竟忘了把对儿子的探望问题写进协议书。叫人生气的是街道办事处的办事员也没提醒一下,稀里糊涂就把离婚证给我们开了。现在9岁的儿子随他生活,我一个星期接出来一次。上个星期天我们娘俩一起吃饭时儿子忽然告诉我:“我爸爸说了,他让你见我你才能见,他要不想让你见我了,你一点儿办法都没有,因为你们离婚时没定探望的条款,等于你放弃看我的权利了。妈妈,是这样吗?”

儿子这几句话把我砸蒙了可也把我提醒了――是啊,当初怎么就忘了这一条呢?事到如今怎么办?万一哪天关某真不许我见儿子了,我还不得急疯?请快点帮我想个补救办法吧!

解答:

你丈夫的说法是错误的。离婚协议中没写上探望孩子的条款,决不等于你放弃了探望孩子的权利。

按照法律规定,探望权成立所遵循的第一原则就是“自动取得原则”――即只要抚养权一经确定,探望权就同时成立。也就是说,在离异的一方得到了对孩子的直接抚养权的同时,另一方就拥有了对孩子的探望权。这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自然到无需说明,当事人就应该完全清楚,所以离婚协议中写不写都没关系。那位给你们办离婚手续的工作人员之所以没有就此问题特别提醒你,大概原因正在这里。

因此,法律不会因为离婚协议中的“疏忽”而使你失去探视权。而且,关于孩子的探望方式和时间改变问题,你可以与丈夫某进行协商。如果达不成协议,你还有权单独就探望权的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探望权的一方有无权利改变探望孩子的方式和时间?

案例:

离婚时,我与前妻曾就探望孩子的方式和时间问题进行过充分商量,达成共识后白纸黑字写进了离婚协议中。两年来我们都很规矩地照着协议做了,期间没有发生过什么大的问题,孩子也已适应并形成习惯了,应该说就一直这样下去挺好的。可是由于工作需要,我由原来的只上白班改为上24小时休48小时,星期六和星期日就都休息不成了,当然也就不能按协议在这两天里和孩子在一起了。我只能按我的工休时间,什么时候方便就什么时候去看孩子。不料第一次没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去看孩子就碰了钉子,前妻不让我见孩子不说,还拉下脸来斥责我“无权单方面改变探望孩子的方式和时间”。她一上纲上线,我自然不高兴了,要说权利,探望权还在我手里呢,你凭什么不让我见孩子?这么一顶牛,事情就僵住了。我俩都是认死理的人,谁也不肯让谁一步。没办法,只有请法律专家来给分出个青红皂白了。

解答:

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探望权的行使,要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协议优先”。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应该通过充分考虑,从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基点出发,商定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并将商定的探望时间和方式写进离婚协议中。协议经过司法机关的确认之后便有了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要照此执行,不能随意改变了。

当然,这里说的是“不能随意改变”而非绝对不能改变。如果因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协议确实没法执行时,一方提出改变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另一方则应配合并提供方便才对。但这要有个前提条件,就是谋求改变方要事先同对方协商,得到对方同意后才好按双方新商定的办法执行。而如果像你这样连个招呼都不打就擅自“单方面改变探望孩子的方式和时间”,实质是既不尊重对方又不尊重孩子,同时还是对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条款的冒犯。这种情况下对方不让你见孩子就不是对方的错,而是你咎由自取了。明白了这个道理,赶紧去向对方道个歉,取得谅解后再心平气和地商量以后怎么探望孩子的问题吧。

篇5: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意见。

1、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2、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归男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对哺乳期后、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争执不下时,人民法院一般会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谁具备上述优越条件的,即由谁优先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如果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基本相同,那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一般还会根据《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来作为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的一个优先条件。《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孩子的年龄已到十周岁以上的,法院在作出判决前还会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即征求该孩子的意见,看他愿意和谁在一起生活,并以此作为判决的依据。但同时也希望能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妥善解决问题,以使孩子能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篇6: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离婚起诉书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离婚起诉书

离婚起诉书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 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篇7:同意离婚答辩状+孩子的抚养权

答辩人:王xx,男,1xxx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xx区xx路xx小区xx幢xx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王xx起诉我离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同意离婚。

答辩人同意离婚,不是因为答辩人有婚外情,而是自原告去广州工作、定居后,双方感情越来越疏远,加之双方工作环境及经济条件发生了巨大转变,差距也越来越大,导致双方夫妻无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辩人同意离婚。

二、婚生子王xx由答辩人抚养。

原被告于1991年生育一子王xx,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答辩人要求抚养儿子。具体理由有三点:

第一,作为男孩,随父亲生活对他日后的成长,无论从生理上还是从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

第二,原告长期经商,根本无暇照顾儿子,原来就是依靠她的父母抚养,现在她父母已经年迈,身体也不是太好,而儿子又渐渐长大,尤其在心理上更需要家长的关怀,答辩人可以给予孩子所需要的关爱和理解。

第三、原告虽然现在经济条件好,但做生意赚和赔只在朝夕,经济并不稳定,也更容易出事情,而答辩人工作和收入均稳定,不会大起大落,可以给孩子稳定的、和普通孩子一样的、正常的生活空间,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有帮助;早几年,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外部经济条件,把他送到广州,每年只见几次面,每次见面,孩子都舍不得答辩人离开。如今,孩子长大了,更需要完整的亲情,这些都是他年迈的外祖父母和忙碌的母亲无法给予的,不能为了外部经济条件,忽略孩子内心的健康成长。

结合以上三点理由,答辩人要求抚养孩子王xx。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答辩人在举证期间提供了一些关于共同财产的证据。同时原告现在广州经商,但由于她的故意隐瞒,答辩人无法查清她的财产状况,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财产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此致

北京x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篇8:同意离婚答辩状+孩子的抚养权

答辩人:闫xxx,女,汉族,xxx年12月8日出生,现住宁陵县柳河镇闫庄村76号。

被答辩人;王xxx,男,汉族,xxx年1月13日出生,系平媒一矿机电五队职工,住平顶山市卫东区铁北工人村39号楼48号。

答辩人闫xxx就被答辩人王xxx起诉我离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同意离婚。

答辩人经媒人介绍,认识大我近六岁,个子又不高,长相又不帅,工资虽不高但工作很稳定,还有他父母给的住房。相识后他对我非常体贴关爱,我被他一时而短暂的爱冲昏了头脑,导致未婚先育。结婚时,他家给我家八千元全部买了我们用的家电之类,我娘家陪嫁一万元给他还账。婚宴红包给付婚桌钱所剩无几。婚后生育儿子王胤权不到一个月,公公出车祸死亡,获得赔偿二十多万元。他自认为成了有钱人,开始在外拈花若草,回家后经常横挑鼻子竖挑眼。有一次,他说给我五万元,要我同意离婚走人,我为了孩子没有同意。而后他就经常对我实施家庭暴力,逼我离婚。其中最严重的两次是,xxx2年2月9日我被他打的住院治疗,xxx2年5月22日被打后,经我娘家人劝说,他保证不与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不喝酒打骂人,钱财交妻子保管,否则导致离婚愿赔十万元。xxx3年1月5日,因一点小事,不仅发生口角,还对我实施家庭暴力,在他家庭暴力的情况下,为了保命被迫回娘家。临近春节,他不但不来接我,打电话问他咋办?他说起诉离婚。开庭前,突然打电话说不离了,又保证不再重犯,并拿他爸妈的房产作承诺担保。知觉告诉我,外面的女人不同意跟他结婚,他才回来故伎重演。我已被他三番五次的殴打伤透了心,保证承诺、房产担保对我已经不灵了。我心已决同意离婚,如果他撤诉,我就再起诉。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互有给付,折抵后答辩人无需给付儿子抚养费。

1、离婚系被答辩人婚外情和家庭暴力所致,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被答辩人实施家庭暴力系导致离婚的过错方,答辩人有 xxx2年5月22日被答辩人的保证和xxx2年2月9日医院检查治疗报告单作证。被答辩人违背承诺,应承担十万元赔偿费。

2、被答辩人应将两万四千元归还于我,其中结婚陪嫁一万,生孩子娘家送去一万四千元。

3、答辩人生完孩子,就疾病缠身,再加上被答辩人的家庭暴力行为,导致答辩人身体虚弱,一直以来由其娘家供养并给予治疗,被答辩人不管不问。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故答辩人请求判决被答辩人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两万元。

以上被答辩人应给付答辩人十四万四千元,答辩人应给付儿子抚养费×12月/年×300元/月=57600元,双方折抵,答辩人无需给付被答辩人儿子抚养费。

综上所诉,被答辩人起诉离婚一案与事实不符,被答辩人在外与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是真,被答辩人家庭暴力是真,答辩人被迫逃回娘家是真,被答辩人实施家庭暴力存在严重的过错。造成了夫妻感情破裂,让年幼的孩子失去了完整的家庭,给答辩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及因家庭暴力给答辩人造成了严重的身体摧残。请求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依照保护儿童妇女为原则的法律法规给出满意的.判决。

此致

卫东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闫xxx

xxx3年3月30日

附:1、xxx2年2月9日医院检查治疗报告单;

2、xxx2年5月22日保证书。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1、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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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离婚协议有孩子

男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在_______________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儿子(女儿)出生,取名___________。因夫妻感情不和(或性格不合等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自愿与女方离婚。

二、关于孩子抚养权、探望权的约定:

儿子(女儿)_______________由男(女)方_______________抚养,女(男)方__________每月___________日之前支付儿子(女儿)__________生活费___________元,直到儿子(女儿)___________能独立生活为止,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男(女)方各自承担二分之一。

在不影响孩子的生活、学习的'前提下,女(男)方___________(指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每月可探望儿子(女儿)__________两次,探望当天晚上孩子可与探望方共同生活,男(女)方_______________(指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三、夫妻共同财产约定:_________________

1、关于夫妻存款的约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有存款为__________万元,其中男方名下有___________万元存款,女方名下有__________万元存款,双方各自分得___________万元。

2、关于其他财产的约定:

男、女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的个人生活用品以及个人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夫妻债权债务的约定:

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的债权债务,夫妻各自名下的债权由债权人本人享有权利,债务由债务人本人承担责任。

五、关于隐瞒、虚报、转移婚内财产的约定:_

男、女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均没有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如有隐瞒、欺骗,一经核实,自愿放弃该财产,双方对此条款均予以确认。

以上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篇10:的离婚抚养权的协议书

甲方(女方):

乙方(男方):

为了双方婚生子 的良好成长。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现就离婚后孩子的抚养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抚养人: ,男, 年 月 日出生,离婚后孩子暂时由乙方抚养。

二、探视权

1、甲方以及甲方的近亲属对孩子享有探视权。

2、探视的时间及方式:探视前应事先电话联系乙方。

3、如孩子放假甲方可以带回其父母家玩耍,乙方应该给予支持。

4、如孩子的抚养权由乙方变更给甲方后,乙方也享有探视权。

三、关于抚养权的变更

1. 甲、乙双方离婚后,被扶养人 由乙方暂时抚养,在抚养权没有变更前,在生活、教育等都很好的情况下,甲方不能无故干涉。乙方应该提供自己能力范围内最好的条件和环境。

2、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将孩子抚养权变更给甲方,届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3、甲方提出变更抚养权要求后,甲方有权将孩子户口转移至甲方

(或甲方近亲属)名下的户口上,乙方应于配合。

4,若孩子年满12周岁,有充分的认知能力情况下,甲、乙双方就抚养权发生争议时,应尊重孩子的选择权,双方给予配合。

四、被抚养人的抚养费教育费、医药费、生活费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抚养孩子期间甲方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2,经双方协商,抚养权变更给甲方当月开始,由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根据国家物价上涨情况每年递增15%支付,确保孩子拥有良好的物质生活基础(直至孩子年满二十周岁)

3、孩子读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与大学的教育费,以及抚养过程中的医疗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五、如遇其他未尽事宜或者需要应时而变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见证人:乙方父母

乙方父亲:

乙方母亲: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篇11:离婚以后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以后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

一、孩子的抚养权能要回来吗?

孩子抚养权无论是归男方还是归女方,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孩子能够健康成长,因此无论是夫妻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还是由法院判决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都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这个原则出发。

所以“孩子的抚养权能要回来吗”关键在于目前孩子生活的环境是否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孩子跟对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对方能为孩子提供健康、完善的成长环境,孩子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那么就没有必要变更抚养权,此时想要回抚养权就很困难;如果孩子跟对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对方不尽抚养义务甚至有虐待孩子的行为,那就很有必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此时能把孩子要回来的几率就很大。

二、怎样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要回孩子抚养权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要回,二是诉讼要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了如下几种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果对方在离婚以后因故无力抚养孩子或者出现过虐待子女、不尽义务的行为的'话,可以跟对方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若对方坚决不同意的话,可以考虑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充分准备好相关证据会对诉讼有很大的帮助。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愿是变更抚养权的决定因素吗?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中,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予支持的情形之一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该款从字面上看,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另一方面是该方的抚养能力。

但是在实践当中,已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并不是变更抚养关系的决定性因素。也就是说即使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备抚养能力,同时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表示愿意随其生活,法院也不会无条件地支持抚养关系的变更,仍然需要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综合判断是否有变更抚养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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