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辞职和主动离职有什么区别(共含1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岚溢奕”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辞职算不算主动离职
辞职和主动离职是不一样的,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而自离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辞职和自离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
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而自离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2、待遇不同
辞职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合同期未满,一般由劳动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用工方同意后,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工方要给付劳动方应得的劳动报酬及其它权益。
自离是劳动方未与用工方协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仅不能得到应得的劳动报酬,还有可能遭用工方追诉违约损失。
3、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离职的方式有哪些
有预告离职、即时离职、被动离职的方式。
预告离职:预告辞职也就是我们一般经历的正常辞职流程,大家好说好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预告辞职”需提前书面通知公司,无权要求经济补偿金。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一般都不会有经济补偿金
即时离职:即时离职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直接闪人。
被动离职:被动离职,有时也称为被迫离职或辞退,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公司规定就可以被辞退吗?违反公司规定,是很多公司辞退员工喜欢用的理由,有没有违反咱们先不讨论,是不是违反公司规定就可以被辞退了?不一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和主动离职是不一样的,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而自离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辞职和自离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
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而自离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2、待遇不同
辞职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合同期未满,一般由劳动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用工方同意后,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工方要给付劳动方应得的劳动报酬及其它权益。
自离是劳动方未与用工方协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仅不能得到应得的劳动报酬,还有可能遭用工方追诉违约损失。
3、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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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的方式有哪些
有预告离职、即时离职、被动离职的方式。
预告离职:预告辞职也就是我们一般经历的正常辞职流程,大家好说好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预告辞职”需提前书面通知公司,无权要求经济补偿金。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一般都不会有经济补偿金
即时离职:即时离职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直接闪人。
被动离职:被动离职,有时也称为被迫离职或辞退,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公司规定就可以被辞退吗?违反公司规定,是很多公司辞退员工喜欢用的理由,有没有违反咱们先不讨论,是不是违反公司规定就可以被辞退了?不一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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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个月辞职不批可以直接走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的,劳动合同是会自动解除的,劳动者可以不上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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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和辞职区别
辞职、离职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劳动者提出解除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一、辞职即辞去职务,指的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这样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者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岗位,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
离职的原因可能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也可能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辞职一定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只是标明劳动关系已解除,无法确定是哪一方提出的。例如用人单位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给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里面会载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
离职申请书
____x:
您好!
我来______公司报道的时间是____年的__月份,转眼间,一年时间将要过去了。十分感谢经理,在这一年里对我的关怀、爱护,我自认为自己十分幸运,能够得到经理的赏识和厚爱,让我在____x公司得到了这样幸运的机会,给了我充分的信任以及一个宽广的舞台。在这__年里,我收获十分多,从工作资料到为人处事,都让我有了与从前截然不同的感觉,学到了很多东西,领悟到了很多道理。一年里,我自认我工作上尽本尽力,但不能不说也没有一些毛病,加上自己性格上的一些缺陷,有很多事情并没有处理好,在这一方面,要表示我诚挚的歉意,同时深深感激经理对我的宽容!
我深刻感觉到自己在某些方面潜力有限,没办法到达公司需要的要求。所以,我想了很久很久,迟迟不知该如何抉择如何下笔,感触良多。为了公司也为了我自己,现决定向公司提出辞职,望经理你能谅解和批准。
最后衷心祝愿公司在今后的发展旅途中步步为赢、蒸蒸日上!也祝经理及各位同事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__x
20__年x月__日
劳动者自动离职社保怎么办
劳动者一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次月起,停止其享受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的,需要继续参加医疗保险的,须按规定补缴:中断缴费3个月(以月度计)以内补缴到账的,从补缴后次月起恢复相应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再补缴视同首次缴费,需自补缴医疗保险费须连续按月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
需要提醒的是,不少“跳跳族”跳着跳着,就成了灵活就业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应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标准及档次为:档次一:512元/月,档次二:966元/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含补缴)为255元/月。其他区域的需向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辞职与离职有什么区别
一、主动辞职
辞职是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用人单位无过错的“预告辞职”和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即时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预告辞职”需提前书面通知公司,无权要求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时辞职”的情况下,由于用人单位有明显过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被动辞退
辞退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过失性辞退”和“无过失辞退”以及“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于劳动者存在过错,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赔偿。“过失性辞退”是对劳动者人品或能力的严重否定,对其今后的职业生涯可能会有不利影响。公司方面需要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的过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
“无过失辞退”和前述劳动者的“通知辞退”相对,公司需要提前通知。
“经济性裁员“是在企业经营发生困难时进行的裁员,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三、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对“自动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仅不能享受任何待遇,而且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话,需要承担责任,擅自录用“自动离职”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五、其他
1、公司如果不接受员工的“通知辞职”,而代之以“过失性辞退”,需要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存在严重过失。否则员工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补偿金。从胜诉率来看,劳动仲裁机构是普遍偏向劳动者的,有时只要提出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就会妥协。如果用人单位提出“无过失辞退”,对员工倒未必是坏事,因为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如何应对也要根据公司的态度,如果是恶意的刁难,仲裁是很好的施压手段;如果只是是沟通不良,找具体经办的人私下聊聊,毕竟这种做法对公司也没有什么好处。
2、自动离职和辞职都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的。
六、辞职与自动离职有什么区别?
答:所谓“辞职”,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讲法,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关于“辞职”,如果要用严谨的法律语言来表达,应当表达为“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重点有两点:其一,劳动者主动表达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明确意思表示;其二,双方劳动关系得以解除。
而“自动离职”若用严谨的法律语言来表达,应当表达为“劳动者不辞而别”。讲到这里,聪明的读者已经看出来了:相对于“辞职”,“自动离职”的内涵中有两个特点:其一,劳动者没有明确表示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所以是“不辞而别”;其二,双方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处于一种待定状态。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自动离职”往往并不能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认定为劳动关系的终结。
辞职流程与注意问题
一、辞职需要什么程序?
答: 员工辞职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吗?
在这里先声明一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可以解除合同。这种解除权是不附加条件的。也就是说,辞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但是,这并不是说劳动者可以任性地行使辞职权(劳动合同解除权)。员工辞职根据不同的情况仍然是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的。
首先,如果是一般性理由辞职,比如说前阵子很火的“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就属于一般性理由。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并不存在过错,员工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单位辞职事宜。通知的方式不限,但出于保存证据的目的,朱丹律师建议使用书面通知。这是为了留出时间给单位招聘新人顶替岗位。
其次,如果单位存在过错,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利,员工可以立即辞职。这种辞职无需提前三十日,但是仍然需要通知用人单位。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单位的过错应当是非致命的。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中,将上述情形规定为: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员工辞职能获取经济补偿吗?
答:在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因为一旦主动辞职,意味着员工寻求到了更好的发展平台,是社会生活的强者,同时也给原用人单位带来了麻烦,因此法律并不支持员工辞职以后还能获取经济补偿。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员工辞职都是因为找到了更好的工作,也有很多劳动者是因为用人单位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用工方式侵犯了自己的利益,不得已而辞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获得经济补偿,无异于在他们的伤口上再撒上一把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38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致使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七)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员工递交辞职报告后能撤回或者撤销吗?
答:在现实生活中,员工辞职一般会提前三十日递交辞职报告。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员工递交辞职报告后在正式离职前反悔了,能否撤回或者撤销辞职报告?
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老刘是某公司的财务副总,因为想与几个朋友一起下海创业,所以提前三十天向单位递交了辞职报告。谁知还没有正式离职,本来合伙创业的几个朋友就因为一点小事闹起了矛盾,创业的事情自然就不了了之。老刘后悔不迭,马上向公司请求撤销辞职报告。但是这时公司已经找到了新的财务副总,因此拒绝了老刘的请求。老刘想不通,自己明明还没办理离职手续,凭啥不能撤销辞职报告?
但实际上老刘的请求在法律上是无法获得支持的。
所谓辞职,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在行使劳动合同的解除权。解除权在法理上属于形成权的一种。形成权是一经行使不可撤销的。因此,劳动者一旦提出辞职,哪怕没有正式办理离职手续,仍然是不能撤销或撤回的。
但是,如果单位收到劳动者的辞职报告后做出了挽留,那情况又不同了。用法律术语来讲,相当于用人单位以原有待遇和剩余用功期限向劳动者发出了一个新劳动合同的要约。此时劳动者如果撤回或撤销辞职报告,实际上是对上述要约进行承诺。一旦撤回或撤销辞职报告,双方就达成了新的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单位在收到劳动者辞职报告后对劳动者进行了挽留,那么劳动者可以撤销或者撤回之前的辞职报告。
四、单位以不结算工资胁迫员工辞职,怎么破?
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支付经济补偿,不采取辞退方式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却以不结算工资等方式胁迫劳动者自行辞职。在这种情况下,怎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个问题,法律上的规定早已有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38条之规定,对于劳动者不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不购买社保的,即使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言之,单位以不结算工资为手段胁迫劳动者主动辞职,属于典型的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单位以调岗降薪或强迫休假为手段胁迫劳动者主动辞职,属于典型的不提供劳动条件;都是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因此,处理该类案件,法律依据不是问题,如何收集证据才是关键所在。
出国留学网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遭遇以上情形,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以单位不结算工资为例):
(1)单位扣发工资的证据(如工资卡记录);
(2)单位胁迫员工辞职的证据(如录音、人证等);
(3)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如离职交接单、离职证明等)。
辞职常见问题
一、提前三十天辞职但是公司不批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件包括:
1、时间: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
2、方式: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劳动者就可以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二、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要注意什么?
1、注意辞职书文件的措辞。
辞职文件可以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辞职通知书”等,因为这是跟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相关通知义务,是一种告知。若用申请书,则可能被认为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发出的要约。
2、保留辞职文书送达公司的证据。
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取得有效证据:录音、录像、请同事证明、邮寄特快未专递、要求接收人在通知上签字等。
三、如果不辞而别,有什么法律责任吗?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根据法定的程序予以解除。
若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不辞而别,单方面离职,即不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也不履行通知义务,则会被认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辞职与离职有什么区别
【辞职、辞退和自动离职的区别】
一、主动辞职
辞职是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用人单位无过错的“预告辞职”和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即时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预告辞职”需提前书面通知公司,无权要求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时辞职”的情况下,由于用人单位有明显过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被动辞退
辞退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过失性辞退”和“无过失辞退”以及“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于劳动者存在过错,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赔偿。“过失性辞退”是对劳动者人品或能力的严重否定,对其今后的职业生涯可能会有不利影响。公司方面需要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的过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
“无过失辞退”和前述劳动者的“通知辞退”相对,公司需要提前通知。
“经济性裁员“是在企业经营发生困难时进行的裁员,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三、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对“自动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仅不能享受任何待遇,而且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话,需要承担责任,擅自录用“自动离职”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五、其他
1、公司如果不接受员工的“通知辞职”,而代之以“过失性辞退”,需要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存在严重过失。否则员工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补偿金。从胜诉率来看,劳动仲裁机构是普遍偏向劳动者的,有时只要提出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就会妥协。如果用人单位提出“无过失辞退”,对员工倒未必是坏事,因为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如何应对也要根据公司的态度,如果是恶意的刁难,仲裁是很好的施压手段;如果只是是沟通不良,找具体经办的人私下聊聊,毕竟这种做法对公司也没有什么好处。
2、自动离职和辞职都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的。
六、辞职与自动离职有什么区别?
答:所谓“辞职”,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讲法,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关于“辞职”,如果要用严谨的法律语言来表达,应当表达为“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重点有两点:其一,劳动者主动表达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明确意思表示;其二,双方劳动关系得以解除。
而“自动离职”若用严谨的法律语言来表达,应当表达为“劳动者不辞而别”。讲到这里,聪明的读者已经看出来了:相对于“辞职”,“自动离职”的内涵中有两个特点:其一,劳动者没有明确表示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所以是“不辞而别”;其二,双方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处于一种待定状态。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自动离职”往往并不能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认定为劳动关系的终结。
离职与辞职有什么区别
离职和辞职区别有:离职,是指职工离开原职务和原工作单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离职休养,离职入校学习进修,停薪留职,这种离职不终止劳动法律关系;另一种是职工本人要求辞职被单位批准离职,被单位辞退离职、自动离职等;离职包含辞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申请书
亲爱的__领导:
您好。非常遗憾,进入__公司只有短短的三个多月,经过一个多月的慎重考虑之后,我最后决定辞去__技术部的工作。
去年的这个时候,一次偶然的机会来到了__公司,那时候__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oa、sap等信息化产品的实施在一个民企成功实施实属不易。就这样在三个月前,怀着美好的理想来到了__。随着时间的推移,熟悉了宁波、熟悉了公司,也熟悉了自己的需要。我需要的是一个更有竞争,更有压力的工作,我不想在刚毕业的时候就失去对工作的激情。前一阵子跟同学聊天,同学说我不应该选择宁波,宁波不是我的归宿,当同学滔滔不绝的说自己的工作,我显的很兴奋而又有些失落,的确,我不应该选择安稳,我需要一份充满激情的、能让自己感到无穷动力的工作。
可能刚毕业的我还有很多学生气,但是我还是坚定自己的选择。做出这个决定有着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个人的原因,目前女朋友在浙江大学读博士,我需要不断的补充自己的知识储备,这个在目前情况下实现不了,还有两个人距离问题现在也产生了一些问题;
第二、对于目前在车间的实习工作,我感到很不适应,跟车间的工人师傅沟通交流不畅,我是赞同必须经过车间的锻炼的,但是现在自己的效率太低,我不允许自己这样在浪费自己的青春;
第三、经过几个月的熟悉现在也明确了自己以后工作的内容,对于以后的工作我明显缺乏兴趣,这份工作激不起自己的激情,我一直想让自己兴奋起来,但是努力了还是不行;
第四、目前的工作跟我的理想有明显的差距,我感觉自己是一个能踏实工作但也在不断追求最新技术的人,学历只是判断人的一个很小的标准,但我在这里真是感觉自己不能充分的展现自己的能力,实现不了自己的人生价值,干的工作和市场开发部的本科生没有差别;
第五、我相信您给我的年薪承诺,但是现在在__的本科生的月薪居然比研究生还高,我感觉自己的自尊心受到了打击。的确,目前自己还没有为公司创造价值,一个月拿__多块钱似乎也有点多的,但是__钱对于离我的目标和能力是有较多的差距的。
虽然只有匆匆的三个多月时间,我还是有幸得到了各位领导和同事的倾心指导和热情帮助,学到了一些科研经验和实践技能。在这里特别感谢__技术部的__领导、王姐、张姐和市场开发部的__领导、李姐。感谢所有给予过我帮助的同事们。
再次表示非常的抱歉,在公司面临严峻挑战的时刻离开__公司。祝您身体健康,事业顺心。并祝__公司事业蓬勃发展。
申请人:__
申请日期:__年__月__日
离职后档案怎么处理
辞职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财务部应及时结清工资办理保险清算。员工离职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转档案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举报处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离职跟辞职有什么区别
离职和辞职区别有:离职,是指职工离开原职务和原工作单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离职休养,离职入校学习进修,停薪留职,这种离职不终止劳动法律关系;另一种是职工本人要求辞职被单位批准离职,被单位辞退离职、自动离职等;离职包含辞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离职流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附表1):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__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离职申请书
尊敬的王总:
你好!首先非常感谢您这两年多来对我的培养和照顾,让我从青涩的学生时代进入到成熟的社会环境当中。很荣幸能成为你的员工,我这辈子都忘不了你是我的第一位雇主。
另外也要感谢鲁总,从《海尚》杂志创办到现在,鲁总给予我很多的学习机会,不论是技术上的还是精神上,都给于我很大的启示。
我原本是个安于现状的人,很满足于现在这个稳定的工作,可现实是不允许我这么想的,既然还年轻,那就得出来走走拼拼,即便是输了还有时间去赢回来。
对于我此刻的离开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非常感激公司给予了我这样的工作和锻炼机会。之前鲁总的一句话对我现在的能力进行了概括:什么事都能上手做,但没有精于某一样。这句话让我非常欣慰的同时也给予了我提醒,确实我还需要不断地学习。
请您谅解我做出的决定,也原谅我采取的暂别方式,我希望我们能再有共事的机会。我会在上交这一封真诚辞职信1—2周后离开公司,以便完成工作交接。
在短短的两年半时间里,不论是机场广告还是买楼通都有了可喜的变化,我很遗憾不能为公司辉煌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只有衷心祝愿公司的业绩一路飙升!各位同事工作顺利!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离职和辞职的区别
1、辞职属于离职的一种;
2、辞职是在个人原因趋势下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根据职业与公司规定的不同,一般情况下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如果是在合同期内,有的公司还需要你赔偿响应的薪金以及出外培训费用。
3、离职还包含了辞退、开除两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提离职的方法
第一,需要找一个合适的时机,其实,并不是随时提离职都可以。切忌在公司最近比较忙,老板比较烦躁的时候跟他提离职。最好能够找一个老板心情比较好,比较闲暇的时间跟他谈。比如在下班后等所有同事都离开后当面向老板提出辞职,真诚地谈谈你的苦衷。
第二,口头告知以后,要提交辞职信,辞职信可以有情感表达,但切忌情绪化。辞职信写得要专业,在信中明确表明你的离职原因与具体离职时间。最好能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千万不要直接来一句,“我觉得工资很低,所以不想干了。”
第三,辞职理由,紧扣个人发展和或者一些不得已的理由。想要老板更容易接受你的辞职请求,那么你的辞职理由一定要能够打动他。干的不爽、钱太少,发展空间小……这些理由一说出来似乎在贬低公司。
注意: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注意事项
一:自请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自请辞职者,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这里,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清赔付事项。
二:交接手续:
离职申请经批准(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生效)后,离职员工应填写《离职交接清单》,按交接清单的内容办妥交接手续,交由人事部门核定后出具《离职证明书》。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账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管理资料、业务资料及其单据等书面及电子文档等)、原领的工卡、工衣、原领的工具、物料、文具、员工手册等,都属于应交接内容,由员工移交公司指定的接替员工或有关部门签收。如发现物品有所损毁或遗失的,应折价赔偿。
三:离职员工工资结算及退宿事宜:
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应填发《离职证明书》送交财务部门据以结算工资。其中,《离职证明书》应交由离职员工本人签收。离职员工在用人单位宿舍住宿的,同时办理退宿手续,在办理完成离职手续及结清工资后当日离开。
主动离职有工资吗
有工资
1、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属于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2、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后,就相应地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因此,我为公司工作了,公司就必须为你支付工资,如果不支付工资,是违法的。
3、而即使是自动离职,但毕竟你是为公司工作过,同样需支付你工资。公司可因你的自动离职作适度的工资扣减,但这必须建立在合乎程序的规章制度度之下,比如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讨论经大部分职工认可,进行公示,员工入职有进行培训并签名确认等,或者劳动合同中有约定。
否则公司就不能随便扣减员工工资,因为公司没有行政处罚权。而至于扣减工资,一般不能超过20%,或扣减后所剩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离职和辞职的区别是什么
1、辞职属于离职的一种;
2、辞职是在个人原因趋势下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根据职业与公司规定的不同,一般情况下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如果是在合同期内,有的公司还需要你赔偿响应的薪金以及出外培训费用。
3、离职还包含了辞退、开除两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离职申请书
尊敬的主管:
在递交这份辞呈时,我的心情十分沉重。现在由于我的一些个人原因的影响,无法为公司做出相应的贡献。经过深思熟虑地思考,我决定辞去我目前在公司所担任的职位,我知道这对于您来说,是非常难以作决定的事情。
我考虑在此辞呈递交之后的2—4周内离开公司,这样您将有时间去寻找适合人选,来填补因我离职而造成的.空缺,同时我也能够协助您对新人进行入职培训,使他尽快熟悉工作。另外,如果您觉得我在某个时间段内离职比较适合,不妨给我个建议或尽早告知我。
由于我所学习的专业与现在冲压岗位的交集很小。但同时在过去近半年的时间里,公司给予我很多学习和锻炼的机会,使我在这个工作岗位上积累了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同时也学到了许多工作以外的处世为人等做人的道理。所有的这些我很珍惜也很感谢公司,因为这些都为我在将来的工作和生活中带来帮助和方便。
我希望公司在今后的发展旅途中步步为赢、蒸蒸日上。同时再次感谢公司让我曾经成为其中一员。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X
20__年__月__日
作者:冯君琪
一、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必须履行提供劳动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及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义务。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任一方均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千方百计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合同义务的一方无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有两种情形可以例外,第一,法律规定可以变更或解除的,第二,对方同意的。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合同必须履行是一般规则,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必须履行合同义务不是绝对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履行,并不是“不得变更和解除”,而是“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合同可以变更和解除,而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
(3)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呢?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明确了赋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但劳动者因第三十二条中第二、三种情形的原因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已违反《劳动合同》之规定,因此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还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现时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不管是自己的原因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还是劳动者本人的原因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都让劳动者填写所谓的《辞职申请表》。很多劳动者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被单位辞退时,以为填写辞职申请表只是履行一种离职手续,须不知道一旦填写这份申请表,在诉诸法律时,将会产生两种与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其一,劳动者将丧失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权利。《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减人员的,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如果,劳动者在不了解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填写了《辞职申请表》,那么,其损失将是无法弥补的。其二,劳动者无法申领失业救济金。劳动者一定不要掉进这个误区。
二、自动离职是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工作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自动离职的职工需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擅自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根据前面所陈述,合同签订后,当时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必须履行合同义务不是绝对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履行,并不是“不得变更和解除”,而是“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就是擅自解除合同,依照《合同法》规定,自动离职的行为构成违约。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未到期而自动离职,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关于职工辞职的有关规定,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者辞职,应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这一法定义务,而是采取自动离职的方式,这样,如果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失,劳动者需要赔偿因其离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浅谈辞职与离职的区别]
离职跟辞职的区别
1、辞职属于离职的一种;
2、辞职是在个人原因趋势下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根据职业与公司规定的不同,一般情况下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如果是在合同期内,有的公司还需要你赔偿响应的薪金以及出外培训费用。
3、离职还包含了辞退、开除两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离职手续该怎么办理
离职手续应该包含2个方面:离职审批和离职交接。而不管是何种离职原因,员工一旦确定要离职,大部分不希望继续在企业待太久,因此离职手续的设计要在保证企业利益的情况下,尽可能简化。当然,法律也是规定了劳动者有工作交接的义务,而且对劳动者的交接义务也有一定的限制(第五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离职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销售部经理__,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
我从20__年进入公司,到现在已有2年了,在这2年的时间里承蒙公司各位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厚爱,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过去的'两年里,我在公司里工作的很开心,感觉公司的气氛就和一个大家庭一样,大家相处的融洽和睦,在公司里也学会了如何与同事相处,如何与客户建立关系等方面的东西。并在公司的过去两年里,利用公司给予的学习时间,学习了新的东西来充实了自己,并增加自己的知识和实践经验。我对于公司两年多的照顾表示真心的感谢!
在经过20__年下半年的时间里,公司给予了很好的机会,让自己学习做市场方面的运做,但自己缺乏市场等方面的经验,自己没有能很好的为公司做好新的市场开发,自己身感有愧公司的两年的培养。
我个人感觉,我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的表现不能让自己感觉满意,感觉有些愧对公司这两年的照顾,自己也感觉自己在过去两年没有给公司做过点贡献,也自己感觉自己的能力还差的远,在公司的各方面需求上自己能力不够。经过自己慎重考虑,自己和公司考虑,自己现向公司提出辞职,望公司给予批准。
申请人: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劳动法的无知其实也代表这大部分职场人,许多人并不清楚辞职、自动离职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主动辞职是职工主动提前告知辞职的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只有在公司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的即时辞职是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自动离职是职工不辞而别的一种行为,用人单位对“自动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这样根据法律要求,职工不但不能获得任何赔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甚至还要赔偿公司损失。
有点绕?这个嘛……其实很好理解。
离职,就是说你离开了这家公司了,就是离职,就好像你哥们和你说“我分手了”一个道理,但是谁先提的分手?怎么分的手?没有细节,离职就是这样的一个说法。
辞职,就好像你哥们和你说“我和刘亦菲提出分手了”,也就是说辞职是员工和公司提出离职,这个叫辞职。
辞退,就好像你哥们和你说“刘亦菲把我甩了”,也就是说辞退是公司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这个叫辞退。
自动离职,就好像你哥们和你说“好久没和刘亦菲联系了,你说我们是不是分手了”,你觉得,有这种可能性吗?所以,自动离职,就不存在这种说法。
离职,要么是员工不想干了,老子走了,辞职了;要么是公司觉得员工不给力,不想要了,辞退了。
有人可能觉得劳动合同到期,员工就走了,是自动离职,这个……如果非要这么说也可以,但是其实,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和员工续约,还是要给补偿金的,而员工不和公司续约,确实就可以挥手拜拜不带走一丝云彩了。
对个人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辞职,员工辞职对公司肯定是一种损失,因为之前对员工投入的培养,都白费了,新来一个接替的人,又要重新熟悉公司熟悉部门熟悉岗位职责,可能还需要专业技能的补强,这会给公司造成人力成本的增加。
而对个人,辞职就要换一个新的环境,跳槽是否可以找到一份更好的工作?另外,新的环境也需要时间去适应,其实对员工来说就是跳出舒适区,谋求更大的发展,可能是职位上的,或者物质条件上的,或者对公司或工作环境实在不满意。
建议跳槽,从工作内容上,最好可以承担更大的责任,只是成长方面,从薪资,最好可以有130%的增长。
辞退,对公司来讲,是用错人,不能达到要求,一般会尽量在试用期做出判断,如果转正,签署了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就涉及要给补偿金了。
对于员工来说,这当然是一个职业上的打击,一方面,知道维护自己的权益,签署劳动合同的辞退,需要补偿,不足半年给半个月工资,一年给一个月,以此类推。
另一方面,抓紧寻找其他机会。
开除、除名、辞退、辞职、自动离职有什么区别【1】
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
(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
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
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
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
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
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
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
违纪辞退的条件是:
(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
(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例如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
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自动离职是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
自动离职的职工需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擅自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根据有关停薪留职的文件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用人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
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
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
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开除、除名、辞退、辞职、自动离职、解除(终止)合同概念【2】
一、开除
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
它适用于如下情况:(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4)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二、除名
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
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
除名的条件是:(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2)经批评教育无效;(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
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
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三、辞退
它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
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
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
违纪辞退的条件是:(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例如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四、辞职
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
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
自动离职的职工需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擅自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根据有关停薪留职的文件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
为此,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六、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是依据《劳动法》第24至32条的规定去做,又可以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和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依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该条件出现时,双方即可依据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七、终止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第23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分两类,一是合同期满,二是当事人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规定:“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避免出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现象。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中约定。
约定的内容是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当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时,本合同即应终止”;“当劳动合同当事人有一方消失,合同应即终止”等等。
辞职与离职的区别
1、辞职,指的是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辞职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1)如用人单位对员工有威胁、暴力等手段强迫员工劳动、或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员工可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
(2)根据员工自己个人的意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关系;
(3)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离职,指的是员工离开原工作单位和原单位职务的劳动法律制度。离职可分为两种情况:
(1)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所在单位提出离职申请;
(2)用人单位因员工不胜任岗位、试用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3、申请辞职与自动离职对于劳动者个人的权益而言是有影响的。
(1)申请辞职是劳动者依法按程序从原单位辞职,国家法律法规对申请辞职的劳动者权益予以保护。
(2)而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国家法律对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惩罚性,它体现在对自动离职的劳动者,如果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他在原单位的工龄就不再计算了。而工龄的长短可能又会影响到劳动者在新单位的工资、福利、社保、医保等方面的待遇。所以当劳动者决定辞职时,最好的做法是首先直接跟主管提交辞呈,诚实地说明辞职的原因,然后与主管商量,如何将工作合理移交,辞职过程中双方都应尽量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离职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的基数为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就是经济补偿的基数。所谓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其中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离职后社保怎么处理
一般离职后社保会有三种状态:
1、选择灵活就业,可在人才市场缴纳社保,但只能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
2、离职后,立马找到新工作,由新单位办理社保;
3、离职后,待业休息,可参加居民养老、医疗保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来到业务部的这一段时间里,经历了很多的事情,当初来的时候信心满满,而现在的我已经对自己足够的失望了。还记得当初领导您找到我,说希望我能够来公司做业务部的经理,当时我还有些犹豫,因为我怕自己会做不好,让您失望。但是我后面还是鼓起勇气来到了这个岗位上。
我跑业务已经五六年了,后来也做到了业务经理的这一个职位上,其实我是相信自己的,但是我很怕辜负您的这一份信任,所以一开始我确实有些担心。后来想一想,自己有这么多的经验,这一份工作我应该能够胜任的,所以我也就信心满满的接受了您的邀请,来到了公司。而现在,我却不得不向您提出这一个辞职的请求了,不管您怎么说,我都下定了决心,希望您不要挽留,也希望您同意我的这一份申请。
这次之所以想要辞职,并不是其他的原因,而是因为我自己。我觉得自己在这个岗位上没有做好。已经有好几个月的业绩处于下滑的阶段了,我不知道该怎么面对您,也不知道该怎么去做出突破。我本身是一个很骄傲的人,这一次已经深深的打击了我。原本我以为自己是一匹身经百战的战马,而现在的我却是一只懦弱畏缩的乌龟罢了。
我很自责,自从我进来之后,我和您一直都保持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我们有时候就像是朋友一样,在工作上、生活上都非常有默契。但是我知道业务部是一个公司的生命地带,如果没有做好这一份工作,那么整个公司都会受到影响。我知道当初您是信任我的能力,才将这份重托交给我的。现在我对自己失望了,我也知道肯定会让您失望,所以我还是做出了选择。
既然我没有办法做好业务部经理的这份工作,那我就会空出这个职位,交给更有能力的人去做。这一点自知之明我还是有的,只是非常抱歉的是,我辜负了您的期望,即使您一直都在鼓励我,支持我,但是现在这个决定我不得不做了。或许我还有很多需要去提升的部分,现在我会静下心来,好好的去学习。很抱歉这段日子让您担心、失望。我也感到非常的抱歉,只是希望今后我们业务部的业绩能够提升上来,希望公司也可以发展的越来越顺利,前程无忧。
此致
敬礼!
★ 离职和辞职的区别
★ 辞职与离职的区别
★ 主动离职的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