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城管整治通告(共含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做人不如做小狗”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为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大学校周边环境秩序整治力度,确保校园周边环境整洁、秩序井然,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决定继续对校园周边进行重点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
重点清理整顿城区校园周边占道经营摊点及商户、摊贩使用高音喇叭揽客和叫卖行为。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和标准
1、城区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
2、沿街门店严禁超出店门外从事经营活动,一律不得将桌椅、冰柜等物品摆放在店外。
3、从事摊点经营摊贩就近进入便民市场或指定区域(会馆巷)进行摆卖。
4、校园周边各商户、摊贩不得使用喇叭或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三、希望各商户及摊点经营户积极配合工作,对不服从管理者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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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为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创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宜居邵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县城区集中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着力整治交通秩序。严禁一切车辆违反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规;严禁摩托车非法安装遮阳伞具;严禁客运出租车拒载、不打表;严禁非法营运;严禁营运车辆随意停靠、违规招揽乘客;严禁在禁停路段或禁停区域停放机动车;严禁大货车在限行时段进入城区相关道路。
二、着力整治渣土车辆。严禁渣土车不按规定密闭、配置冲洗设施;严禁渣土车不净车上路;严禁渣土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按指定地方倾倒;严禁使用无牌无证渣土车辆。
三、着力整治户外广告。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户外广告;严禁设置与城市规划不符、影响市容市貌、侵占绿地或遮挡绿化景观、妨碍行人或交通要道的广告牌。
四、着力整治占道经营。严禁擅自在门店外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生产加工、经营、晾晒、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等;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县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设点从事经营活动;严禁占用车道、人行道、广场等操办酒席。
五、着力整治占道施工。严禁不经审批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严禁施工不设立标准围挡、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施工材料乱堆乱放;严禁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
六、着力整治顽症陋习。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槟榔渣、口香糖等垃圾;严禁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以及树木、电杆上涂写、刻画、张贴或擅自散发广告、宣传品;严禁在城区焚烧垃圾;严禁砍伐、损坏城市树木花草;严禁损坏城市消防、汽车站牌、交通标志、路灯电杆、交通护栏等市政公共设施;严禁车窗抛物;严禁行人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乱穿马路;严禁汽车维修清洗行业随意倾倒废机油、排放污水等;严禁散养禽畜和放养犬类;严禁不落实“门前三包”。
七、凡违反本通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由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八、凡是妨碍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1月16日起施行。
邵东县人民政府
年1月16日
白银城区沿街露天烧烤摊点: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有效控制露天烧烤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白银市白银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白银区委、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整治城区沿街露天烧烤饮食摊点。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为整治城区沿街露天烧烤饮食摊点的责任单位,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营烧烤饮食摊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并在区城管执法局登记备案后合法经营。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范围内随意摆设露天烧烤摊点,凡未经登记备案擅自经营烧烤饮食摊点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法取缔。
三、按照“烧烤进室,炉子进店,油烟进管”的原则,临街露天烧烤炉具必须全部进店,并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使用无烟烧烤炉具,油烟排放达到环保要求标准。
四、经营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区城管执法局设定的区域和经营时间规范经营,不得乱倒垃圾和污水、不得乱搭乱建、不得占道经营,油渍、污渍不得污染路面,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五、对妨碍、阻挠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白银市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年11月28日
为了加强城市沙滩的管理,有效保护城市沙滩自然资源,维护城市沙滩区域内的秩序,保障旅游者、经营者及其他在区域内从事相关活动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本通告所称的城市沙滩范围为东起保滩工程东侧大堤、西到保滩工程西侧大堤、南临保滩工程南侧大堤、北至沪杭公路南侧和金涛路。
二、本通告的适用对象为:凡进入城市沙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金山城市沙滩内的单位及其所属的人员),均应当遵守本通告。
三、进入城市沙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沙滩内的景点美观、环境和谐。
城市沙滩内禁止下列影响景点观瞻的行为或者现象:
(一)擅自在城市沙滩内摆摊设点、流动经商和兜售商品;
(二)在城市沙滩内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任意排放污水、污物,堆放物料,挖土取沙;
(三)擅自在城市沙滩内设立广告牌、标语牌、布幔条幅、灯箱及气球或悬挂广告、标语,乱张贴、乱涂改、乱吊挂、乱刻画;
(四)擅自在城市沙滩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进入城市沙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沙滩内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城市沙滩内禁止下列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一)损毁公告栏、警示牌、长廊地板、栏杆、场馆设施或者其他公共设施;
(二)在非指定时间、水域游泳、戏水;
(三)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及其他有伤社会风化的行为;
(四)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五)任意埋压、移动、圈占消防设施,挪用消防器材;
(六)携带危险品进入城市沙滩景观区内;
(七)携带各种宠物进入城市沙滩景观区内。
五、进入城市沙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爱护绿化,保护各类绿化设施。
城市沙滩内禁止下列破坏绿化的行为:
(一)在城市沙滩内采摘花叶、攀折树枝、践踏草坪,在树上刻画、敲钉、吊挂,随意焚烧垃圾;
(二)借树搭棚、围圈树木和吊床;
(三)任意借用、占用绿地,在绿地内堆放杂物、挖坑取土;
(四)其他破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六、城市沙滩内所有的收费、经营等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进入城市沙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沙滩内的道路(包括人行通道、抢险通道等)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沙滩内禁止下列违反道路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擅自占用道路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擅自挖掘道路;
(二)占用道路堆物或者设摊经营;
(三)偷盗、损毁窨井盖、路牌、交通隔离护栏等道路附属设施;
(四)其他损坏、侵占道路设施的行为;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擅自在城市沙滩内行驶和停放。
八、对在城市沙滩内经批准开展的各项活动,各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九、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每年城市沙滩夏季开放游泳期间,为控制超负荷的人流,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所有进入城市沙滩的游客必须购票进入。
为进一步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强化日常的监督管理,规范市民日常的环境卫生行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围绕“畅通、靓丽、文明、和谐”的城市管理目标。城管大队现就沿街门前的包保责任和日常的监督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西大街、东大街、蒲阳大道、古城大道、粮贸街、解放街南段、建设街、汉宜大道、体育场路、广场大道、城南大道、王桥路等道路,明令禁止出店占道和流动经营。放开工农路、书院街、市场路、城南街、闵家巷、保健巷、百子庵、光明街、碾屋二巷等几条小街小巷,摊点摊群划线归群、定时定点,规范经营。
二、沿街单位门店居户,不准将商品、广告牌、炉灶、桌椅摆放吊挂在门外;不准将杂物、闲置物和废弃物堆放在户外。三、沿街单位门店居户,门前应自备垃圾桶和清扫工具,室外的垃圾做到随有随扫。室内室外的垃圾清扫后必须倒入垃圾桶内,待环卫保洁人员到来后将垃圾倒入环卫工人的保洁车内,无论何时,严禁向街面倾倒垃圾。四、临街的门窗、墙壁要保持清洁卫生。门前至路牙石段的人行道要确保无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片、菜叶等废弃物。
五、所有门店,不准向外倾倒洗衣水、淘米水、洗锅水、洗菜水等废污水。餐饮门店禁止在店外宰杀鸡鸭,择菜剖鱼。六、临街不准扯绳晒衣及在树上挂拖把、衣物等;不准随意搭设遮阳篷、广告牌;禁止在门前随意搭建构筑物、乱扯遮阳篷、乱贴乱画。七、沿街单位门店门前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定点停靠,摆放有序。对违反上述规定和损坏门前各类设施的行为,城管大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0xx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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