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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明年兰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以兰州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过最低标准调整为不低于该平均工资的60%。此外,规定明年兰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12%,个人则降为9%,进一步减轻了个人负担。
标准放宽 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
昨日,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自1月1日起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20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为:年职工本人工资总额÷12(月)。职工本人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核定,原则上最高不应超过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兰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兰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指出,此次调整后,相关单位须在本月底前到该中心各业务大厅、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按时完成调整基数、调整比例的审核工作。否则,带来的不便后果将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新标准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就是指可以计算出个人应缴纳多少公积金的数字,一般是上一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如上年某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元,今年的缴存基数就是2000元,若按照个人、单位各缴纳12%的缴存比例,则每月个人与单位就各须缴纳240元。不过,月平均工资不是单位自己说了算,要按照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核定后执行,原则上不应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该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此前对于最低标准的规定,则是“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当地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而此次则调整为不得低于这个标准的60%。
减轻负担 连续两年降低个人缴存比例
在调整缴存基数的同时,今年公积金缴存比例也做了调整。分别是单位12%,个人9%。同时规定,暂不具备调整条件的单位,其单位和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分别在10%~12%和7%~9%幅度内由单位自行选择确定。明年,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依然为:2012年职工工资总额÷12(月)×缴存比例。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兰州市连续第二年降低个人缴存比例,为职工减轻了不少负担。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申,各类单位都有义务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逾期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予以处罚。
[兰州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个人缴存比例明年将降至9%]
按照国务院、河南省两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之规定,各缴存单位每年7月1日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变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下一年度的月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207月1日至6月30日,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
根据南阳市统计局公布的南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1222元,确定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 10305元(即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41222/12×3≈10305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237元(10305×12%≈1237元);市直、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250元(即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下限均为 62.5元(1250×5%=62.5元);其他县(市)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100元(即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下限均为55元(1100×5%=55元)。
请各缴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的缴存比例,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超过上限和低于下限的单位,各管理部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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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降低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国家机关和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由原来的0.5%降低到0.2%,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1%降低到0.8%,据悉,此次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只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并不会影响职工个人享受的待遇。
据了解,生育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按照规定,南阳市行政区内除省直统筹单位外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按照规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办理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度调整一次。单位住房公积金末次缴存月份为当年6月份,且正常缴存职工数大于零的单位需进行基数调整。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根据当年基数调整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进行基数调整。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公积金缴存基数本月起调整 月缴3637元以内可免税
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本月起调整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月缴存基数按照月平均工资核定。
昨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全市缴存单位和业务受托银行下发通知称,调整职工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起算时间为今年7月1日。通知指出,今年武汉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的基数,应按去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度工资总额÷12)核定。这意味着,按照新的计算方式,去年年度平均工资上涨的职工,今年公积金月缴存额度将相应上调。
通知还指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还将继续执行现行政策,即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本人平均工资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平均工资12%。
记者还了解到,去年我市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分别将最低缴存基数提高至不低于最低月工资标准1300元和1020元。今年我市最低月缴存基数未发生变化,因此中心城区单位及个人月合计缴存公积金额度最低为208元,新城区最低为163元。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624元,而按照现有规定,职工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在月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由此计算,目前我市可免税的公积金缴存上限为60624/12×3×12%×2=3637.4元。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费基数
207月1日――6月30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具体数据如下:
缴存基数:
自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广州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由于广州市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808元,因此广州市20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相应调整为29040元(5808元X5=29040元)。
关于调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缴存基数下限:目前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1550元 。
缴存基数上限:市平均工资的5倍,即5808X5=29040元。
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提醒】
2014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2014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如果职工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一、我市已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属本次调整范围。
二、漯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
三、度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20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根据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规定,确定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8688元,根据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超过12%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设为2085.12元;根据我市社评工资的60%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为1737.6元,根据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下限设为173.8元。
四、职工应发工资额未达到最低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应提供2013年连续3个月的工资表、财务报表,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可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
五、请各缴存单位根据通知精神,确定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尽快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淮安新闻网1月31日讯: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凡我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作相应调整。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苏建金管〔〕814号)的有关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二届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 自1月1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包括劳动人事代理职工、劳务派遣职工)均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20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各为12%;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仍各为8%-12%。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调整]
昨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根据现行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得来的。
月缴存基数上限19321元
今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9321元,下限将分区域执行两个不同的标准,其中,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必须按照上一年实际收入为职工足额缴公积金
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微信还在解读中提到:即日起,各单位可以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或各网点窗口,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原则上应在7月30日前完成。单位必须按照职工上一年的实际收入情况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符合条件的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会相应增加,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或者还贷都将享受更多实惠。
根据现行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得来的。
★ 五险一金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