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期末考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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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期末考试考场规则

篇1:关于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期末考试考场规则

1. 所有学生必须携带考试证参加考试。考试证丢失的请及时到教务与科研处补办。

2. 201X级英语统考不得提前交卷,试卷分听力和笔试两部分。

3. 考生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准进场。开考30分钟后,经监考教师验收允许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

4. 考生进入考场除必要的文具,如2B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尺,三角板,圆规,橡皮擦等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资料,报刊,草稿纸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随身携带的电子记事本,手机等通讯工具与其他物品一起放到考场内指定位置。

5. 考生入座后,应将本人考试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核验。

6. 考试开始后,应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位置正确书写(填涂)本人的班级,姓名,学号等内容。

7. 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

8. 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打手式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案,不准传递答案,交换试卷。

9. 在填写试卷前发现试卷印刷字迹不清,缺页短码,页码颠倒等问题,须举手示意,由监考教师处理。

10. 考试结束铃响,必须停止答卷,整理并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等待监考教师收试卷。

11. 交卷考生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12. 考生在考试期间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3. 201X级英语选择题部分使用答题卡,答题卡上的准考证号是13位,学生在该位置涂学号和座号。学号为10位须靠右涂,座号为2位须靠左涂,中间涂1位0.如某学生学号为“201X111001”,座号为“15”,则答题卡上应涂“150201X111001”.

[关于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期末考试考场规则]

篇2: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收高质量的优秀新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9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全日制高职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篇3: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以文化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限报英语考试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若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不满时,再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

2.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专业分配办法: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考生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

3.各专业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艺术类专业,按《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6.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热线、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76826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咨询电话:0633-7983988

网址:www.sdwcvc.cn

篇4: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纪委监督的体制,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按考生德、智、体、美四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限报英语考试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同分同类别或专业录取时,优先录取技能考试或者高中学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艺术类专业,按《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统一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4800元/年;理科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

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订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执行国家、省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

第二十一条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爱心基金,奖优助困。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其它事项

1、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76826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联系电话:400 1690 010

网址:www.sdwrp.com

篇5: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28。

第五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九条 学院概况:山东职业学院(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教育厅唯一直属高校,也是山东省唯一具有铁路行业背景的高职院校,以优秀等级通过国家100所骨干高职验收。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51年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1958年至1963年曾为济南铁道学院,改建为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由隶属铁道部交由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学院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

学院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校园占地1242亩,校舍面积36.68万平方米。设有铁道车辆与机械工程系、铁道机车与机电装备系、铁道供电与电气工程系、铁道信号与信息工程系、铁道工程与土木工程系、铁道运输与财经管理系、城市轨道交通系、生物工程系等8个教学系,招生专业40余个,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2715人。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恪守“知能共进,德道同优”之校训,坚持“为学生的学习和就业服务”的办学理念,秉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的人才培养特色,坚持“以育人为核心,以服务为基础,以管理促发展”的教育理念,毕业生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在“山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山东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中均被评为优秀,获得由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荣誉称号,获得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学生资助先进单位”称号。

学院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拥有完善的实习实训条件,拥有60余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4个“管理企业化、学习工作化”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52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其中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对48个工种独立开展高级工技能培训和鉴定,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为顺利就业、零距离上岗提供了保障。

学院传承“德育化春雨、润物细无声”的育人风格,重视传统文化教育,成立学生科技、文化社团近48个,结合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形成文化育人与实践育人相结合的良好氛围,学生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3项、二等奖25项、三等奖16项,省级一等奖50项、二等奖45项、三等奖37项。截至203月专利数目达到275项,被授予“济南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实施“个案式就业指导”,指导学生科学合理进行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常年来我院招聘的企业480多家,包括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轨道交通车辆集团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中铁十局、十四局、十六局集团、青岛港务局、烟台港务局、济南第二机床集团、北车风电有限公司、吉利汽车(济南)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徐工集团、东方道迩数字数据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中电装备山东电子有限公司、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等社会名优企业。济南、北京、太原、郑州、成都、西安等十多家铁路局和各地地铁公司招聘我院届毕业生1645名。学院积极推行订单式培养,先后与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几家企业合作开办了“北京局动车班”、“唐山机务段司机班”、“太原局司机班”、“四方动车班”、“齐鲁制药班”、“中石化十建班”等订单班。2015年将继续与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合作组建订单班,开展定向培养。

中央财政及山东省政府为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投入一亿多元资金,重点扶持师资队伍及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山东职业学院迎来职业教育发展更加美好的明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并最大程度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十九条 男女生比例,铁道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通信信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10%;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20%;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没有男女生限制。企业在我院“订单班”的招生性别比例遵从企业要求。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我院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理工类专业5000元,文史类专业(会计电算化、国际贸易实务、旅游管理)48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校企合作办学类专业8000元,中外合作类专业1元。

第二十四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优厚的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邮编:250104

通信地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网址:www.sdp.edu.cn

联系电话:0531—66772233、66772211、66772188、66773226、66772199(传真)

篇6: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28。

第五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八条 历史沿革: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51年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1958年至1963年曾升格为济南铁道学院,20改建为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

第九条 学院概况:山东职业学院(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和山东省内独具铁路行业背景的高职院校,20被评为国家骨干高职。

学院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校园占地806448平方米,校舍面积381750平方米。设有城市轨道交通系、铁道机车与机电装备系、铁道车辆与机械工程系、铁道供电与电气工程系、铁道工程与土木工程系、铁道信号与信息工程系、铁道运输与财经管理系、生物工程系等8个教学系,招生专业28个,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4799人。学院是山东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济南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两次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院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拥有一流的实习实训条件,拥有193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4个“管理企业化、学习工作化”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52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其中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对48个工种独立开展高级工技能培训和鉴定,为学生毕业并顺利就业、零距离上岗提供了保障。

学院传承“德育化春雨、润物细无声”的育人风格,重视传统文化教育,成立学生科技、文化社团近99个,结合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形成文化育人与实践育人相结合的良好氛围,学生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国家级一等奖5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16项,省级一等奖52项、二等奖36项、三等奖37项。至,学生获得的实用新型国家专利达280余项,被授予“济南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毕业生就业单位主要为全国各铁路局、城市地铁公司、中车集团、中铁各工程公司、国有大型企业专用线等轨道交通行业企业。学院总体就业率保持较高水平。近三年,济南、北京、上海、成都、西安等铁路局(集团公司)在学院累计招聘毕业生达5882人。17届毕业生中,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四次来校招聘293人,济南、上海、北京、郑州等各铁路局招聘1691人,青岛地铁、济南地铁、苏州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公司订单班培养加校园招聘两种形式累计招聘482人。截止2017年3月,济南、上海、北京、南昌、成都、太原、兰州、南宁、昆明等铁路局以及中车下属企业、各城市地铁公司等轨道交通企业已接受2017届毕业生2511名。学院积极推行“订单式”培养,2017年学院将继续与济南地铁、青岛地铁、杭州地铁、苏州地铁、宁波地铁、合肥地铁、石家庄地铁、太原地铁、徐州地铁在新生中组建“订单班”,计划人数合计1550人。

中央财政及山东省政府为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投入一亿多元资金,重点扶持师资队伍及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统招专科批录取

第十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对于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美术类艺术考生按照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美术类艺术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优秀运动员,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十九条 男女生比例,铁道机车、铁道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10%;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20%;铁道工程技术专业、铁道机械化维修技术只招男生。其它专业没有男女生限制。企业在我院“订单班”的招生性别比例遵从企业要求。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 统招专科批录取(地铁“订单班”选拔)

第二十二条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地铁”)、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地铁”)与我院合作组建2017级“订单班”。高考成绩公布后,根据企业的用人需求、考生分数分布情况,设定面试资格线,资格线上有意进入地铁公司工作的夏季山东学籍考生,可以参加面试和体检,面试和体检合格后,获得面试合格证。获得面试合格证的考生在专科批填报志愿,招生考试院投档后,由学校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面试及体检:面试组成员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成员、济南和青岛地铁人力资源专家与技术人员按一定比例组成,主要结合企业的岗位要求,根据学生的高考成绩、综合素质、面试表现,给予考生公正评价。通过面试的考生,参加由济南地铁、青岛地铁组织的体检环节,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同时参照企业工作岗位行业健康标准要求。通过面试和体检的考生获得面试合格证。

第二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①济南地铁和青岛地铁站务人员订单班对应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②济南地铁驾驶人员订单班对应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③济南地铁和青岛地铁供电维护人员订单班对应铁道供电技术专业;④济南地铁和青岛地铁轨道维护人员订单班对应铁道工程技术专业和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⑤济南地铁铁道信号及通讯维护人员订单班对应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和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专业。招生计划和性别比例设置参照学院与济南地铁、青岛地铁订单协议中的人员数量要求。

第二十五条 公示及异议处理:通过面试及体检的合格考生名单在学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5个工作日)内提出,由校企双方纪委联合成立考生异议处理小组,对考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有关考生信息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第二十六条 填报志愿:参与济南地铁、青岛地铁2017年订单班面试和体检并获得面试合格证考生,必须在专科批填报志愿。

第二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我院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普通类专业5000元,会计专业48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校企合作办学类专业为9600元,中外合作类专业12000元。

第三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一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优厚的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 邮编:250104

通信地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网址:www.sdp.edu.cn

联系电话:0531—66772211、66772233、66773226、66772188、66772199(传真)

篇7:高考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

先要把我们的卷子检查一下,看看有没有破损,会不会影响我们的考试,如果一切正常考试答题,答题之前,也要把我们的姓名和学校都写上,不要忘记,有些同学看到高考的卷子,就答题,然后在最后的时候,忘记把名字写上了,那么这科我们就没有成绩了。

看好每道题的要求,也看好卷子上有没有什么对答题的要求。还有就是图答题卡的时间不要过长,可以做一个题,就把答题卡写上,也可以在答完试卷之后,再图答题看,不忘记就可以了,有的同学在最后的时候,可能图答题卡的时间比较少,所以还是答完一道题,图一个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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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考生应试要点

1、填涂好个人资料,特别是准考证号码和姓名号码要绝对准确,填写后需再查一遍。

2、浏览试卷,把握全面(相互联想,开阔解题思路,消除记忆阻滞),充分利用开考前的五分钟,分秒必争。

3、由于所有科目实行网上阅卷,保持卷面整洁尤其重要。

4、先易后难,各个击破,增强信心。考生要避免两种倾向:一忌思想静不下来;二忌在某一题上花费时间过多。

5、力求准确,防止欲速不达。

6、认真审题,明确要求。1)不看错题目,2)分析要清楚,3)要善于联系和联想,特别要注意联系生活和社会的实际。

7、尽量做完试题,把能想到信息充分地体现到答题卷中去,分分必争,并注意控制时间。

8、考试结束前15分钟,认真检查,把好最后一关,保证思路、步骤、结果和答题的规范。不妨在高考各科考试入场前看一看,希望对广大高考考生有帮助,祝高考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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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河北高考考场规则

(1)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须的文具用品,如钢笔、铅笔、圆珠笔、圆规、直尺、量角器、橡皮和规定型号的计算器等,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报纸、草稿纸、修正液、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

(2)考生在每科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外语学科须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查对。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

(3)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6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4)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不能要求监考老师解释题意),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解答。高考考场注意事项:考生须知

(5)考生答题时一律不准用铅笔(除作图和涂点可用铅笔外)或红色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并要书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

(6)考生除在试卷规定处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码和校验码外,不准作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8)考试终场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纸)和草稿纸带出试场。待监考老师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后,才可离场。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准冒名顶替,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违者以考试舞弊论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高考。对扰乱考场情节严重者,以破坏社会治安论处,3年内不准报考。20高考考场注意事项:考生须知

(10)网上阅卷学科,除遵守以上规则外,还必须遵循网上阅卷注意事项。

篇9: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规则

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座位号等栏目。按照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结束前15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待试卷清点完毕后,考生方可离场。

七、考生应当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教师逐一收取。

自命题科目,报考外埠单位的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报考中国传媒大学的考生将试题、草稿纸装入原试题袋,答题纸(或答卷)平放桌面上,不要装入原试题袋内。经监考人员逐一收取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篇10:自治区高考考场规则

高考在即,5月23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发布《致全区2016年高考考生及家长的公开信》,提醒考生遵守考试纪律、做好准备,迎接高考。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若上述两证不全,不允许进入考场。

考场统一配备时钟,考生不允许携带手表等个人计时工具入场。考生要按准考证上的入场时间到达考点参加考试。

所有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主动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设备进行的安全检查和考生身份验证检查(包括指纹验证、身份证验证、现场照相等)。

考生入场只准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2B铅笔、0.5毫米黑色中性签字笔(碳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在此,希望广大考生积极配合,入场检查前妥善处置通讯工具、金属类物品,尽量不要穿带有金属饰品的衣服,以免影响你的入场时间。特别强调,考场不提供手机封存袋,严禁考生将手机带入考场,一旦在考场内发现考生将手机带入,不论是否开机,一律按作弊处理。考生家长一定要提醒考生,进入考点前将手机妥善放置在考点外。

考生准考证的背面有本次高考的时间安排及各科入场时间,考生一定要按时进入考场。在考场内要服从监考老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场科目考试(外语科目在14:45分后禁止考生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如果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有下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以及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0、评卷过程中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11、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对以下行为视为情节严重的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当年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1至3年暂停参加普通高考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凡存在组织作弊、提供作弊设备、出售或提供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还郑重承诺,在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恪守公平公正原则,不接受考生(家长)的钱物和宴请;不向考生(家长)做任何许诺;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对群众举报的人和事做到件件有调查,事事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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