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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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婚证言范文(共含12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qazwsx2004”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离婚证言范文

篇1:证人证言保证书

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愿负法律责任, 特此保证。

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篇2:证人证言证明力

证人证言证明力

标题:证人证言

内容:证人姓名、姓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住址。

然后写“本人证明******************************事实。

最后就是签名和日期。

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死亡的,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四)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身份证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户籍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但具体情况最好依你所在的地级市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为准,但个人认为申请工伤认定是不需要证人证言的(但提起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最好有证人证言)。

继续追问: 来自手机问问 我看法律规定是不需要提供的,但我电话咨询时说要提供,还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然公司不给报工伤,那营业执照复印件肯定也拿不到,你说我该怎么办?

补充回答: 营业执照你一般是提供不了的,用人单位一般也不会提供给你,但你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申请查档《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至于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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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提供一份,仅供参考

篇3:证人证言证明力

######人民法院:

我叫####,男,汉族,###年9月12日生,住#############。身份证号:######,手机号:#####,因路途遥远及工作原因,不能出庭作证,请法庭允许我作书面证言如下:

###################################################3

本人保证上述证言是真实的,愿接收法庭调查和承担虚假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签名)

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

以本人所知道的情况对案件事实作证的人,称为证人。证人制度在罗马法中即已形成。罗马法对证人资格有严格限制,如对于法律行为的证明,非在场人不得为证人等。资本主义国家诉讼立法中,都有关于证人资格的规定。一般说,凡能了解和表达证言事实,并能理解宣誓的法律义务的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作为证人。英美法系国家规定,当事人(除公诉人)、鉴定人可充当证人。但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当事人、鉴定人不得作为证人,当事人陈述与鉴定人意见是独立的证据种类。

拒绝作证权

根据法律规定允许了解案情的人拒不提供证言的权利。在中国封建法律中,有关于亲亲相隐的规定。资本主义国家诉讼立法中大多有拒绝作证权的规定。各国规定大体有以下几种:①因提供证言而使自己的配偶、近-亲属可能受到刑事追究、遭受财产损失或蒙受耻辱的。联邦德国、日本均规定,配偶、近-亲属之间可拒绝作证。英美法系国家只规定,配偶间在婚姻期间的通信可拒绝公开。②因提供证言而使自己可能受到刑事追究的。联邦德国、日本、英国、美国都有这方面的规定。③涉及职业秘密的。联邦德国规定的范围较广,除律师、医师、牧师等人外,还包括他们的业务辅助人员等,如果法官免除其拒绝作证义务时,则不得拒绝作证。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职业秘密的规定,主要限于律师,美国部分州的法律扩及牧师、医师、记者等人。④涉及公务秘密的。联邦德国、日本、英国、美国均有在一定条件下拒绝作证的规定。

有义务作证的人,经传唤应按时到庭并如实陈述,证人作证前或作证后要进行据实陈述的宗教性宣誓。庭审中询问证人,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法官询问制;英美法系国家采用交叉询问制,询问由当事人或其律师进行,并有一定程式。法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拒绝作证权的规定,审判长有权传唤任何人到庭作证。被告人的配偶、近-亲属、16岁以下未成年人等作证时可不进行宣誓,其陈述仅供参考。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规定:“凡是可能知悉本案应当判明的任何情况的人,都可以被传唤作为证人提供陈述”(第72条)。但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不能正确理解和陈述对案件具有意义的情况的人,不得作为证人。法律无拒绝作证的规定。

篇4:婚礼上牧师的证言

婚礼上牧师的证言

John Smith, do you take this woman, Mary White ,to be your lawful wedded wife, to live together in the estate of matrimony!Will you love her honor her ,comfort her and keep her in sickness and in health, and forsaking all others ,be true to her as long as your both shall live?

约翰 史密斯,你愿意娶Mary White 为合法的妻子共同过婚姻生活吗?你愿意爱她,尊重她,安抚她,守护她,不论她健康或有病,在你们的.有生之年不另作他想,忠诚对待她吗?

THE MARRIAGE CEREMONY OF

_____ AND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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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VOWS

We are gathered here this ____ to unite this man ____ and this woman _____ in the bonds of holy matrimony which is an honorable estate. Into this, these two now come to be joined.

If anyone present can show just and legal cause why they may not be joined, let them speak now or forever hold their peace.

Who gives this woman to this man? ________

(MAN)_______, will you have this woman as your lawful wedded wife, to live together in the estate of matrimony? Will you love her, honor her, comfort her, and keep her in sickness and in health; forsaking all others, be true to her as long as you both shall live? (I will).

(WOMAN)_______, will you have this man as your lawful wedded husband, to live together in the estate of matrimony? Will you love him, honor him, comfort him, and keep him in sickness and in health; forsaking all others, be true to him as long as you both shall live? (I w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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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ING

BEHOLD the symbol of wedlock. The perfect circle of love, the unbroken union of this man and this woman united here today. May you both remain faithful to this symbol of true love.

Please join hands and repeat after me (man first, while placing ring on proper fingers).

I,_______, take _____ as my wedded wife, to have and to hold from this day forward, for better or for worse, for richer or for poorer, in sickness and in health, to love and to cherish, till death do us part.

I,_______, take _____ as my wedded husband, to have and to hold from this day forward, for better or for worse, for richer or for poorer, in sickness and in health, to love and to cherish, till death do us p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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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as much as ______ and ______ have consented together in wedlock, and have witnessed the same before this company of friends and family, and have given and pledged their promises to each other, and have declared the same by giving and receiving a ring, and by joining hands.

By the authority vested in me by the State of New Hampshire,

I pronounce this couple to be husband and w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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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Ceremony was performed on______, 19___

by

Terry M. Clark, Justice of the Peace

105 Sugar Hill Rd., East Swanzey, N.H. 03446

(603) 352-3179

篇5:论证人的证言拒绝权

论证人的证言拒绝权

一、发现真实及其代价

在民事诉讼中,解决纠纷的重要前提是发现案件真实,而发现案件真实的基础无疑离不开证据。可以说,与古代诉讼相比较,依据法律和证据进行审判成为近代民事诉讼得以发达的重要标志。即使到了现代社会,法官也不能超越近代以来的民事诉讼制度所确立的重要规则,即必须根据证据和良心发现纠纷中隐含的事实,并依据法律加以认定,再适用实体法的规定形成结论。因此,作为发现真实的重要措施,并依据法律加以认定,再适用实体法的规定形成结论。因此,作为发现真实的重要措施,各国民事诉讼法中都规定了严格且有效的证据制度,以确保发现真实的手段和措施。在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证明责任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主张与证明责任连结在一起,是近、现代民事诉讼制度对市民社会以及民事实体法所遵奉的私权自治、意思自治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结合的反映。民事诉讼法在强调当事人的证明责任的同时,还强调了证人负有作证的义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就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的作证义务,或者说提供证言的义务,通过该条的规定,成为证人必须服从国家司法权的义务。民事诉讼法作此规定的目的,毫无疑问与确保查明案件真实的目的是相关联的。因为,民事诉讼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最有效的一种手段,除了解决纠纷之外,还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保证法律规定的私人之间的权利得以实现的重任。所以,作为国家司法权行使的结果,法院有权强制证人向法院及当事人提供证言。可是,这一强制性规定必然会对证人的自由权利构成一定的限制。尽管我们从确保社会公正的角度来审视这一规定,或者即便从一般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来看,都不会去怀疑立法的目的。然而,同样在证人权利和社会、法律利益的相互比较之间,在法律强制之下的'证人作证对他们自身造成的损害也是令人十分惊讶的。这就不得不使我们对良好意图支配下制定的法律在适用于社会现实时,法律的妥当性是否还能保全产生深刻的怀疑。更直接地说,我国诉讼实践中,证人拒绝到庭,或者拒绝作证的情况,无疑是证人对现行作证制度的不满的反映。再换一个角度说,证人不愿意作证,或者拒绝作证,其实与作证可能给证人及其他人的利益造成的损害有关。就我国民事司法实践看,证人受损害的典型可以大体概括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人身权尤其是名誉权方面的损害,例如,被迫暴露个人、家属及其他亲人的隐私,从而使自己及家人蒙上耻辱,甚至有的证人受到威胁,精神上陷入长期不安状态等;二是物理方面的损害,例如由于职务上关系被迫泄露某些秘密。典型的就是企业单位作为证人作证时,有可能会将企业的技术秘密公诸于众而影响营业,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对于此类问题,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并未加以适当的反映。我国民事诉讼法仅在第120条规定两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一是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外规定的案件,不能公开,二是涉及离婚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

然而,不公开审理能否彻底解消现实中对当事人、证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危险呢?就具体案件来说,有些案件或许仅仅采取不公开的方式可以避免证人、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有些案件则未尽然。那么,对于在实施不公开审理时仍不能避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当事人、证人利益的案件,我们就不得不考虑采取妥当的、能够保证案件的公正解决、又能保护有关利益的方案。

世界上多数法治国家,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证人的“证言拒绝权”,以期确保发现真实与保障证人及其证言所涉国家、社会、个人权利、利益两者间的平衡。例如,德国民事诉讼法第383、384、385条, 法国民事诉讼法第206条,日本民事诉讼法第280条,奥地利民事诉讼法第321条,瑞士联邦民事诉讼法第42条、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501条的秘密特权等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使证人在不违反社会利益前提下行使权利,增加证人作证的安全感和作证的积极性。这些规定,是以牺牲发现真实为代价,换取法律所保护的更重要的国家、社会、以及个人价值、利益的实现。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拒绝陈述的, 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如果对该款进行解释,可以得出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拒绝陈述权的结论。可是,这样的权利与证人拒绝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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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跟珍惜和平有关的优秀作文:证言

翻开语文课本,看着这张黑白的老照片,我的心情就变得异常愤怒,泪水夺眶而出。

照片中,有一位衣衫褴褛的幼年小孩子孤零零地坐在那里。他骨瘦如柴,身上血迹斑斑,抱着一个布娃娃,对着苍天正在嚎啕大哭,仿佛在说:“爸爸妈妈,你们在哪里。”可能是因为疼痛,可能是因为害怕,可能是因为失去母亲… …,他那撕心裂肺的声音仿佛要刺破苍穹,回应他的是一丝丝冷风。他面前是一片废墟,天桥塌下了半边,铁路被敌人炸得不成样子,原来平坦的铁路轨道扭扭曲曲,高大的建筑物成为了废墟,地上到处都是残砖碎片,到处都是横七竖八的尸体,从废墟中传来一阵阵呻吟声,让人毛骨悚然……繁华的上海城就在那一瞬间变成了人间地狱。

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这是1937年记者王小亭在上海火车南站拍下来的真实情景。

在这之前,有一位年轻妇女抱着一个两三岁的小婴儿,那个婴儿穿着红兜兜,正在开心地笑。他们准备坐着火车逃离上海,坐火车的人太多了。可是,一阵“轰隆隆”的声音打破了一切。不知是谁喊道:“日本鬼子的飞机要来啦!大家快逃啊!”当时的上海街道到处人山人海,寸步难行。十多架敌机来了,投了多枚炸弹,火车瞬间就被炸毁了。人们有的缺了手,有的少了腿,有的血肉模糊……他的妈妈也倒在了血泊中。在敌机的第二次轰炸中,这位婴儿的冤魂飘到了没有苦难的天国。

这,就是证言,无声的证言,铁的证言。可是日本军国主义在当代死灰复燃,蠢蠢欲动,它们霸占了我国的钓鱼岛。在这些人面前,“和平之花”是如此的娇嫩,作为龙的传人,我们一定要好好读书,发奋图强,让国家变得更加强大,彻底打消战争狂侵略我们的意图,让“和平之花”永驻人间,世世代代共享和平!

公众号:百世师教育

篇7:三星百人证言:史上最多代言人广告

“这是note2,我的新手机,喜欢它有100种理由,对我来说重要的是,同一屏幕,多个任务同时进行,可以一边写邮件,一边瞅照片,一边闲聊天,一边闲聊天。”有“国民老公”之称的实力派男演员黄海波右手握着三星GALAXY NOTE Ⅱ手机,向观众述说自己喜欢它的原因。而他提到的“多窗口任务处理”功能不过是这款白色(还有别的颜色)大屏手机的亮点之一,黄海波也只是数量庞大的“百人代言团”中的一份子。

请了多少代言人?101位!

据了解,电信业务是对三星整体业绩影响最大的部门,在第三季度占到集团营业利润的69%。10月16日,作为近期最受瞩目的两台全球上市的智能手机之一,GALAXY NOTE Ⅱ一发布就配合了规模宏大的整合传播战役,其中的网络视频广告“百人证言”尤为引人注目。

三星在营销上的大手笔众所周知,此番更是投下重磅炸弹:找来100位代言人,拍摄99支视频(其中有一对双胞胎姐妹合拍),告诉消费者喜欢NOTE Ⅱ的一百个理由。这大概可以称作“史上一次性使用最多代言人”的广告了。

“其实代言人的数量应该算101个――双胞胎姐妹中的一个怀孕了。”负责“百人证言”项目的北京鹏泰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媒介总监李夏谊向《广告主》揭秘。三星鹏泰成立于,是三星集团的子公司,负责其网络营销策划。

在规模庞大的代言人队伍中,有黄海波、宁静这样的影视红星,也有邓琳琳、邹凯代表的体育冠军,除了以上家喻户晓的名人外还有更多普通行业的精英领袖,比如健身教练、室内设计师、市场部副总监等等,

他们来自各行各业,喜欢 NOTEⅡ的理由也五花八门。“屏幕超大,玩游戏特别过瘾”、“连拍很给力,可以选出最漂亮的照片”、“超快的四核处理器带来极速体验”……不一而足。“大多数人给出的理由都是正儿八经写入使用说明书的卖点。”李夏谊说,“但也有一部分无厘头的原因,让人忍俊不禁。”比如其中一位模特的说法就是“用大手机,显得脸小”,另外一位市场总监则声称“女朋友用白色,而我用黑色,情侣系看起来特别配”。

近百支视频有着相同的简单背景、一样的开场句式和迥异的理由落点,却无一不在为NOTEⅡ的物有所值作证。“这是我们第二次创作‘证言类’广告。”三星鹏泰项目经理兰凌凌介绍说,“早前在三星另一款手机上曾小试牛刀。当时采用了内容关联的做法,找网络热播剧的明星,比如李晨,拍摄内容为‘我为什么喜欢这款产品’的简短视频广告,投放在由其主演的电视剧《北京爱情故事》的网络视频前贴片上。”

名人效应是GALAXY NOTE自上市以来延用至今的广告策略。从最初邀请洪晃、南派三叔等的“写意人生”,到后来朱德庸、马未都他们的“大不同”,再到最近兴师动众的“百人证言”,“精英领袖”的范围不再局限于尽人皆知的大明星,而是扩大到平凡岗位上的佼佼者。“初始之时,让名人先体验产品并将感受分享给他人,起示范作用,从而借助晕轮效应让消费者形成一定认知。如此经过一年半多的宣传,NOTE变成大家耳熟能详的词汇,这时候推出普通人占主体的‘百人证言’,让身边的你我他来充当说客,拉近产品与消费者的距离,效果也许更好。”李夏谊对《广告主》说。

篇8:贺卫方 证人不出庭 证言如妖风

时间:-01-08

严格质证和司法不独立而惨遭错杀的河北农村青年聂树斌。该案至今未纠正。最可笑的是,某些人居然以为运动式的“打黑”以及迫害律师是对于一般百姓有好处的举措,实在是愚昧得可以。

贺卫方按:这是我接受《北京青年报/青年周末》记者采访的发表稿,题目是我后改的。明天李庄案将会宣判,结果如何,很难预料。无论如何,这桩案件将会成为一起中国法治发展水准的标志性例证。让我们拭目以待吧。(相关阅读:律师被难日,国民遭殃时)

12月29日上午,“李庄案”与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学术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北京大学贺卫方教授等十多名来自高校及律师界的代表,就李庄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质证一定是当面对质而不可以只是出示一张纸。否则律师将无法当面揭露谎言或伪证,这将使律师处于十分不利的位置。”贺卫方教授接受了《青年周末》记者的专访,专门谈到了李庄案中证人不出庭的相关问题。

青年周末:《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但后来最高院出了一个141条司法解释,为证人不出庭预留了空间,这是不是导致我国刑诉案证人普遍不出庭的原因所在?

贺卫方:应该说不是。证人不出庭这种情况早在141条出来之前就很普遍。我认为主要是两方面原因。首先是法院在这方面相当懈怠,相当放任,任由相关证人想出庭就出庭,不想出庭就不出庭。甚至包括一些非常重大的案件,都没有证人出庭。比如说福建的黄金高案,那是引发海内外相当关注的案件,涉及到100多个证人,但没有一个证人出庭。

其次,或许是因为中国整个刑事诉讼的结构,让检方处于一种压倒性的优势。检方的一些所谓已经确定的有罪证据,可能会因为律师的质证而被否定,检方自然不愿意看到这一点。如果检方不愿意他们的证人出庭的话,法院看来是没有多少办法的。法院没有办法强制要求检方把证人送到法庭上来。

当然,证人出庭可能会带来的一些风险,也是有些证人要顾忌的。有的证人会觉得,在法庭上当面指控,可能会带来一些危险,比如受到报复。

不过,在国内的刑事案中,证人虽很少到法庭作证,但受警方传唤录供却是非常普遍的情况。这跟国外通行的惯例刚好完全颠倒。

青年周末:国外是一种什么情况?

贺卫方:国外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一切证据都必须到法庭上质疑和质证。现代各国刑侦制度都通行一条基本原则:法院有权将任何人作为证人进行询问,而警察、检察官则只能在法律或法院授权的前提下才具有这样的权力。但在中国的情况正相反,警方和检方都是特别具有强制力的'机构,法院其实很弱势。在业内有所谓“公安是做饭的,检察院是端饭的,法院是吃饭的”这样一句话,就是说前面做成什么样了,法院就只能接受什么。

我们虽然有一个规定:没有在法庭上得到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关键在于,像现在这样一种书面的指控,提交到法庭上后,到底算不算质证?我个人认为,根本不算。按照英美等国的法律,书面证词是一种所谓“传闻证据”,基本相当于一种传言,是应该被排除掉的。

青年周末:我们知道李庄案中的8个证人全部没有出庭,那么按照这个法理,这8名证人的证言都该被排除掉?

贺卫方:对!证人没有出庭,律师怎么去质疑一张纸?假设它是被胁迫、或者是出于某种目的――比如说诬告律师,律师怎么去揭露这样一种纸面上的证言?就李庄这个案件来说,龚刚模如果因揭发李庄被认定为有功的话,能获得对他最有利的一种结果。

青年周末:如果李庄案在证人不出庭的情况下就判了,对审判结果的公信力有什么影响?

贺卫方:现在还没有贺卫方 证人不出庭 证言如妖风判。但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李庄和辩护律师要求检方证人出庭,但检方没有把这些证人交到法庭上,也没有什么合理的理由,我认为这种做法已经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声誉带来很大的损害。也对被告人的权利保护带来了非常负面的影响。

青年周末:还有一个问题,《律师法》规定律师会见当事人不受监视,但现实中可能会做不到,这怎么办?

贺卫方: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律师对案件的参与,的确面临很多阻力,律师当然也可以要求警方不要监视,但很难解决。坦率地说,中国律师在刑事诉讼案中,真的是谨小慎微。如果得罪了警察或检察院,一个律师就很容易被诱进《刑法》306条中去。这是中国的现实。

青年周末:李庄就是因306条被拘的,这是一条争议很大的法规,你认为近年有没有修改或废除的可能呢?

贺卫方:这在法学界和律师界的呼声都很高。但修改法律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往往是各种利益的较量。如果说来自检察院和公安部的声音都是反对的话,那么这种要求修改的势力就会显得势单力薄。

(本文来源:北京青年报/青年周末1月7日)

篇9:离婚保证书

保证人:,男,1978年1月30日生,______________族,住云南省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勐库镇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组______________号,农民,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被保证人:,女,1979年9月16日生,汉族,住云南省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勐库镇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组______________号,农民,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系合法夫妻,二人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领取了结婚证,并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生一子女,。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位于东海县房山镇上______________号,系自建房屋;二手帕萨特轿车一辆,车号为______________,经营两个店铺。

由于保证人性格暴躁,家庭生活专断霸道,常常因琐事而使用家庭暴力,特别是近段时间来,保证人使用家庭暴力的强度越来越大,频率越来越快,使被保证人越来越难以忍受,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被保证人认识到,难以与保证人共同生活,故诉请离婚。现保证人认识到其本人的严重错误,请求被保证人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暂无离婚,现约定如下条款,保证人保证做到,否则就离婚,并按约定履行对财产的处置,具体内容如下:

1、家庭生活中坚持夫妻关系平等、民主,保证人不得对保证人实施家庭暴力(包括殴打、辱骂、威胁等);不得对被保证人的父母实施家庭暴力。

2、在经营中双方的权利地位平等。保证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对被保证人隐瞒有关经营情况及有关债权、债务情况,对外借款须有被保证人签字才能生效,否则视为保证人单方债务,并不得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

3、保证人在各级金融机构开设的帐户必须向被保证人公开,被保证人有监督的权利。

4、如有下列情况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保证人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1)保证人实施家庭暴力导致被保证人及其父母造成轻微伤以上(包括轻微伤)后果的;保证人实施家庭软暴力,使被保证人及其父母不能忍受而自殘,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2)由于保证人的原因而导致被保证人离家出走三个月不归的。

(3)保证人与第三人发生不正当婚外情。

5.由于保证人的过错(包括但不限于本保证书中的1-3条)而导致离婚的,保证人承诺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债权)而净身出户,并承担所有的外债;同时子女由被保证人抚养。

6.本保证书自保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篇10:离婚保证书

一、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二、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在上述案件中,保证书是经过王某考虑后同意签署的,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那该条款就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但是,若书写该财产处分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

三、保证书中“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关系,不同于仅限于调整财产关系的《合同法》所说的合同关系。放弃抚养权的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法律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就像公民的受教育权一样,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该保证书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当人们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还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离婚保证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具有法律效力,但对小孩抚养权的约定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保证书14篇】

篇11:离婚承诺书

保证人(以下称甲方):_____,男_____族,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

被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女______族,____年_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

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现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矛盾,现甲方自愿对乙方立下保证书,保证事项如下:

一、甲方保证以后不再因任何理由打乙方,夫妻之间应做到和睦相处,互相包容、谅解,甲方在此事中深深意识到自己的不对,并承诺一定彻底改正动手的恶习;

二、甲方保证过去犯过的错(包括夜不归宿、酗酒等等)不再发生,如若发生自愿承担后果;

三、如果甲方违反保证书的义务,乙方可以随时提出离婚,甲方应予配合;

四、如果乙方认为有必要,甲方应配合乙方去看心理医生;

五、特别强调:甲方再出手打乙方,或者乙方主动提出离婚,则执行离婚协议书。

保证人: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附:离婚协议书

______多次殴打______,夫妻感情破裂,现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儿子抚养权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归女方;

(二)探望权:抚养孩子的对方在任何时候均有探望权,家庭不能任何干涉和阻拦,探望方式、时间、地点由双方协商决定;

(三)夫妻各自名下的财产如房产、车、存款、衣物等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婚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己承担;

(五)男方对妻子的暴力行为导致夫妻离婚,对儿子造成的伤害,由男方完全负责。

男方:________

女方: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离婚承诺书

男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住址:

女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住址:

双方于年月日在xx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并生有x名婚生子(年月日出生)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子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元;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男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女x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子共同居住x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x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任何一方对婚生子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男方女方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男方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男方女方

(2)女方自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x件,总计约x元;

银行存款x元,归女方x元,男方x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x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x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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