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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与审查,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xx)、《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的编制与审查管理。
二、方案编制
第三条 “治理方案”编制规范和内容要求应符合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xx)、《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字〔20xx〕156号)的相关规定。其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还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69号)要求。地热、矿泉水等矿种,“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可按规范要求编制方案表。
第四条 采矿权申请人编制“治理方案”的,不单独进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但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纳入“治理方案”一并编制。
第五条 矿山企业可自行编制“治理方案”,也可委托有关单位编制。
第六条 新建矿山必须在划定范围后、申办采矿证之前编制“治理方案”。
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的,应重新编制治理方案。
对于矿山剩余服务期在以上的企业,要每5年进行一次方案修编。
三、方案评审、备案
第七条 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按要求编制完成的“治理方案”,应按照采矿权审批权限,报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和审查工作。主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业务部门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发证机关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方案审查、批准、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治理方案编制完成后,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应当持下列材料文本和电子光盘各一套,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
1、申请登记表(格式表见附件1);
2、治理方案编制委托书(矿山自行编制方案的不须提供);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出具的采矿权证或范围划定文件、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储量核实评审意见或备案文件;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文本;
5、编制单位初审意见;
6、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及保证金缴存单据。
第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查意见,并通知申请人。省发证的,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初审;初审要作出是否同意上报审查的审批意见,对初审过程发现以下情况、不符合初审规范的,要予以退回补正,不予评审:
1、出现文字、标点、图表序号等文字编辑错误较多;
2、材料及附件不齐全;
3、不按规范标准编写;
4、尚未划定范围;
5、划定范围,尚未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或方案尚未通过专家审查的;
6、工作量明显不足,不符合规范要求,编制质量粗劣的。
通过初审的“治理方案”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提交正式审查材料一式六份,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相关业务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第十条 治理方案由专家组进行评审,实行专家负责制。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证矿山“治理方案”评审所聘评审专家由组织评审的国土资源部门从省级地质环境或地质灾害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应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采矿工程、岩土工程、土地整理、生态环境、工程预算、经济财会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
评审专家不能从受聘或就职于评审申请单位、治理方案编制单位及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中选取,否则视为无效评审。
第十一条 “治理方案”评审专家组不得少于4人。除评审专家外,方案编制单位及矿山企业应派出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会议。省级发证的,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派员参加,市级发证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派员参加。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组对“治理方案”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结论,填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评审备案表”(格式表见附件)。专家组应对“治理方案”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主要内容包括:
1、“治理方案”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编制规范要求;
2、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是否清楚,评估是否准确,预测是否科学;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任务是否合理,工程部署及措施是否具体、可行;
4、经费估算是否合理;
5、专家组提出的有关修改建议是否已经得到修改。
评审专家组长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出具方案是否予以通过的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 负责评审组织工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评审结论进行审查,并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1、评审程序是否合理;
2、评审专家的组成是否合适;
3、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是否符合要求等。
审查通过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方案定稿、专家意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备案表进行整理存档。
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的“治理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和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方案编制单位应在30日内完成向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的汇交。
第十四条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治理方案作出审查批准后,应当在通知采矿权申请人或矿山企业,同时将备案表抄送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审查批准后,应当在通知采矿权申请人或矿山企业同时将治理方案的批复文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四、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未编制方案及方案编制不规范、未经过专家审查和主管部门备案通过的新建矿山,不予批准采矿权。
未编制或定期修编方案及方案编制不规范、未经过专家审查和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已投产矿山,将不予批准采矿权的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延续等手续。
第十六条 资质单位、评审专家在编制、审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违规行为,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况撤销其资质和专家资格,并取消其资质评审和专家核选资格。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 年1月1日。原《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管理办法(试行)》(鲁国土资字981号)同时废止。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与审查,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的编制与审查管理。
二、方案编制
第三条 “治理方案”编制规范和内容要求应符合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11)、《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字〔〕156号)的相关规定。其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还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69号)要求。地热、矿泉水等矿种,“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可按规范要求编制方案表。
第四条 采矿权申请人编制“治理方案”的,不单独进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但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纳入“治理方案”一并编制。
第五条 矿山企业可自行编制“治理方案”,也可委托有关单位编制。
第六条 新建矿山必须在划定范围后、申办采矿证之前编制“治理方案”。
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的,应重新编制治理方案。
对于矿山剩余服务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要每5年进行一次方案修编。
三、方案评审、备案
第七条 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按要求编制完成的“治理方案”,应按照采矿权审批权限,报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和审查工作。主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业务部门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发证机关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方案审查、批准、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治理方案编制完成后,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应当持下列材料文本和电子光盘各一套,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
1、申请登记表(格式表见附件1);
2、治理方案编制委托书(矿山自行编制方案的不须提供);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出具的采矿权证或范围划定文件、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储量核实评审意见或备案文件;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文本;
5、编制单位初审意见;
6、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及保证金缴存单据。
第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查意见,并通知申请人。省发证的,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初审;初审要作出是否同意上报审查的审批意见,对初审过程发现以下情况、不符合初审规范的,要予以退回补正,不予评审:
1、出现文字、标点、图表序号等文字编辑错误较多;
2、材料及附件不齐全;
3、不按规范标准编写;
4、尚未划定范围;
5、划定范围,尚未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或方案尚未通过专家审查的;
6、工作量明显不足,不符合规范要求,编制质量粗劣的。
通过初审的“治理方案”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提交正式审查材料一式六份,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相关业务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第十条 治理方案由专家组进行评审,实行专家负责制。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证矿山“治理方案”评审所聘评审专家由组织评审的国土资源部门从省级地质环境或地质灾害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应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采矿工程、岩土工程、土地整理、生态环境、工程预算、经济财会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
评审专家不能从受聘或就职于评审申请单位、治理方案编制单位及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中选取,否则视为无效评审。
第十一条 “治理方案”评审专家组不得少于4人。除评审专家外,方案编制单位及矿山企业应派出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会议。省级发证的,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派员参加,市级发证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派员参加。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组对“治理方案”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结论,填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评审备案表”(格式表见附件)。专家组应对“治理方案”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主要内容包括:
1、“治理方案”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编制规范要求;
2、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是否清楚,评估是否准确,预测是否科学;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任务是否合理,工程部署及措施是否具体、可行;
4、经费估算是否合理;
5、专家组提出的有关修改建议是否已经得到修改。
评审专家组长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出具方案是否予以通过的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 负责评审组织工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评审结论进行审查,并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1、评审程序是否合理;
2、评审专家的组成是否合适;
3、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是否符合要求等。
审查通过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方案定稿、专家意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备案表进行整理存档。
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的“治理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和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方案编制单位应在30日内完成向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的汇交。
第十四条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治理方案作出审查批准后,应当在通知采矿权申请人或矿山企业,同时将备案表抄送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审查批准后,应当在通知采矿权申请人或矿山企业同时将治理方案的批复文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四、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未编制方案及方案编制不规范、未经过专家审查和主管部门备案通过的新建矿山,不予批准采矿权。
未编制或定期修编方案及方案编制不规范、未经过专家审查和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已投产矿山,将不予批准采矿权的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延续等手续。
第十六条 资质单位、评审专家在编制、审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违规行为,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况撤销其资质和专家资格,并取消其资质评审和专家核选资格。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1月1日。原《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管理办法(试行)》(鲁国土资字981号)同时废止。
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的几点感想
摘要:本文从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大宝山多金属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入手,对如何高质量的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给出了一些意见.作 者:严良政 作者单位: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地质工程中心,广东,广州,510080 期 刊: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 Journal:BUILDING AND DEVELOPMENT 年,卷(期):, “”(5) 分类号:X7 关键词:地质灾害 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 地下含水层的破坏 土地资源压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为了减少矿山建设和生产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地质灾害,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工作的规范化,需要对开采矿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一、矿山地质背景。
1、地层岩性。
举例煤矿区位于太行山中南段的泽州盆地北端,地势总体为南高北低。矿区南部出露大面积下石盒子组地层,上石盒子组地层在井田内零星出露,矿区中部、北部大部分区域被黄土覆盖。矿区处于太行山复背斜与沁水复向斜之间,位于华北板块山西板内造山带沁水板拗太行块隆西侧、晋获褶断带西北侧。
2、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处于沁水盆地中段东部,属高平―晋城盆地三姑泉域水文地质单元,区域内地下水类型主要存在碳酸盐岩类、碎屑岩夹碳酸盐岩类裂隙、碎屑岩类裂隙、松散岩类孔隙3个含水岩组。
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该煤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井保有资源量约6000×104t以上,生产规模约为90×104t/a,矿区面积近700hm2。部分地区煤层已进入残采期,但在矿井改扩建期间,企业利用煤矿现有生产系统准备开采该区残存煤资源。
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
该煤业有限公司为再整合改建矿山,目前处于整合后基建期。通过近年调查与监测未发现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但矿山开采潜在地裂缝、塌陷影响区范围内存在耕地、有林地、其它林地、草地等多种用地类型。该区煤层已大面积采空,地表也曾发育裂缝、塌陷,煤层开采已对其上覆地层造成较大破坏,该煤层之上的二叠系上统上石盒子组、下统下石盒子组、下统山西组砂岩裂隙含水层亦可能遭到破坏,如隔水层破坏,储水结构发生变化,同事部分地区浅水井已出现明显水位下降。现状条件下,采矿活动对含水层的`影响程度较严重。
四、矿山地质环境预测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认为:煤矿开采可能引发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主要影响目标为旱地、有林地、其它林地等,造成的危害主要为耕地减产和林木损毁,若保安煤柱留设不当将对区内居民及工业场地建筑造成较严重影响,地质灾害危险性大。煤层采空后,可能将在矿区南部沟谷边坡引发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其威胁对象主要为沟谷中园地、耕地、林地等。矿山新建工业场地占用土地面积约13hm2,其中占用旱地约10hm2,占用其它草地约两公顷。
矸石堆放占用土地面积约3hm2,土地类型主要为灌木林地。矿山开采将导致地面塌陷、地裂缝等潜在地质灾害,其中重度地质灾害区约占矿区面积的70%,对土地资源影响程度为严重。通过对各开采煤层垮落带、导水裂隙带高度计算结果分析,矿区内各煤层大面积采空后,会对可采煤层上覆含水层造成较大破坏,甚至影响到第四系孔隙水。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结合矿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确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目标和任务。结合矿山开采方案的确定性,总体工作部署分为近期(近5年)和中远期(5年后至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包括:
(1)地灾防治,如土地塌陷和裂缝填埋、崩塌、滑坡治理等。
(2)含水层修护。
(3)地貌景观修复,植被绿化等。
(1)矿山开采时为区内村庄、工业场地等留设保安煤柱。
(2)采矿引发的地面塌陷、裂缝及时填埋,恢复土地功能。
(3)恢复采矿地表变形损毁的地表植被,改善及恢复中转场地、煤矸石堆放场地形地貌景观。
(4)解决受影响村庄的人畜饮水问题。
(5)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掌握矿山地质环境的动态变化。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析与建议。
综上分析,该煤矿山地质环境条件相对复杂,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在全国范围居中,但由于其地理位置与地质条件特征,因此对周围社会生产生活可能造成的影响较大。现状调查及预测分析发现,矿山开采可能引发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另外会对含水层造成较严重影响。因此结合矿山地质、交通、经济及社会等条件,应从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地貌景观保持三个层面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从而保障当地的地质环境、生态环境与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持续进行。
参考文献:
[1]山西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龙达煤业有限公司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专题[R]。太原:山西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2]辛鹏。陕西省麟游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J]。中国地质科学院,。
[3]辛鹏。陕西宝鸡市渭河北岸大型黄土滑坡形成机理与危险性评估[J]。中国地质科学院,。
[4]山西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晋城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详细调查报告[R]。太原:山西省地质工程勘察院,2013。
[5]何晓磊。西安市灞河左岸滑坡形成机理研究―以成东坡滑坡为例[D]。中国地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6]何晓磊,张彬,王涛,等。大通县韩家山滑坡发育特征及成因机制研究[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14,10:169―175。
为了减少矿山建设和生产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地质灾害,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工作的规范化,需要对开采矿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一、矿山地质背景。
1、地层岩性。
举例煤矿区位于太行山中南段的泽州盆地北端,地势总体为南高北低。矿区南部出露大面积下石盒子组地层,上石盒子组地层在井田内零星出露,矿区中部、北部大部分区域被黄土覆盖。矿区处于太行山复背斜与沁水复向斜之间,位于华北板块山西板内造山带沁水板拗太行块隆西侧、晋获褶断带西北侧。
2、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处于沁水盆地中段东部,属高平―晋城盆地三姑泉域水文地质单元,区域内地下水类型主要存在碳酸盐岩类、碎屑岩夹碳酸盐岩类裂隙、碎屑岩类裂隙、松散岩类孔隙3个含水岩组。
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该煤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井保有资源量约6000×104t以上,生产规模约为90×104t/a,矿区面积近700hm2。部分地区煤层已进入残采期,但在矿井改扩建期间,企业利用煤矿现有生产系统准备开采该区残存煤资源。
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
该煤业有限公司为再整合改建矿山,目前处于整合后基建期。通过近年调查与监测未发现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但矿山开采潜在地裂缝、塌陷影响区范围内存在耕地、有林地、其它林地、草地等多种用地类型。该区煤层已大面积采空,地表也曾发育裂缝、塌陷,煤层开采已对其上覆地层造成较大破坏,该煤层之上的二叠系上统上石盒子组、下统下石盒子组、下统山西组砂岩裂隙含水层亦可能遭到破坏,如隔水层破坏,储水结构发生变化,同事部分地区浅水井已出现明显水位下降。现状条件下,采矿活动对含水层的影响程度较严重。
四、矿山地质环境预测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认为:煤矿开采可能引发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主要影响目标为旱地、有林地、其它林地等,造成的.危害主要为耕地减产和林木损毁,若保安煤柱留设不当将对区内居民及工业场地建筑造成较严重影响,地质灾害危险性大。煤层采空后,可能将在矿区南部沟谷边坡引发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其威胁对象主要为沟谷中园地、耕地、林地等。矿山新建工业场地占用土地面积约13hm2,其中占用旱地约10hm2,占用其它草地约两公顷。
矸石堆放占用土地面积约3hm2,土地类型主要为灌木林地。矿山开采将导致地面塌陷、地裂缝等潜在地质灾害,其中重度地质灾害区约占矿区面积的70%,对土地资源影响程度为严重。通过对各开采煤层垮落带、导水裂隙带高度计算结果分析,矿区内各煤层大面积采空后,会对可采煤层上覆含水层造成较大破坏,甚至影响到第四系孔隙水。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结合矿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确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目标和任务。结合矿山开采方案的确定性,总体工作部署分为近期(近5年)和中远期(5年后至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包括:
(1)地灾防治,如土地塌陷和裂缝填埋、崩塌、滑坡治理等。
(2)含水层修护。
(3)地貌景观修复,植被绿化等。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主要任务与目标:
(1)矿山开采时为区内村庄、工业场地等留设保安煤柱。
(2)采矿引发的地面塌陷、裂缝及时填埋,恢复土地功能。
(3)恢复采矿地表变形损毁的地表植被,改善及恢复中转场地、煤矸石堆放场地形地貌景观。
(4)解决受影响村庄的人畜饮水问题。
(5)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掌握矿山地质环境的动态变化。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析与建议。
综上分析,该煤矿山地质环境条件相对复杂,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在全国范围居中,但由于其地理位置与地质条件特征,因此对周围社会生产生活可能造成的影响较大。现状调查及预测分析发现,矿山开采可能引发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另外会对含水层造成较严重影响。因此结合矿山地质、交通、经济及社会等条件,应从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地貌景观保持三个层面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从而保障当地的地质环境、生态环境与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持续进行。
参考文献:
[1]山西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龙达煤业有限公司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专题[R].太原:山西省地质工程勘察院,2014.
[2]辛鹏.陕西省麟游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J].中国地质科学院,2010.
[3]辛鹏.陕西宝鸡市渭河北岸大型黄土滑坡形成机理与危险性评估[J].中国地质科学院,2013.
[4]山西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晋城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详细调查报告[R].太原:山西省地质工程勘察院,2013.
[5]何晓磊.西安市灞河左岸滑坡形成机理研究―以成东坡滑坡为例[D].中国地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6]何晓磊,张彬,王涛,等.大通县韩家山滑坡发育特征及成因机制研究[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14,10:169―175.
1.1矿山基层管理部门与企业业主的环保意识较薄弱
一些地方政府对资源开发比较注重,而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比较淡薄,造成矿山地质环境遭到破坏。对于基层各级矿山管理部门来说,仅仅对业务管理比较重视,而对地质环境的管理与监督有所忽略,这就造成业主重视生产与利润,对矿山地质环境的资金投入不够重视等。
1.2环境保护的工作监管机制不完善
由于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如环保、安监以及国土等行政部门。缺乏完整的职责划分,分工不够明确,无法形成合力等,因此应该做好执法机制的联合工作,才能积极保护矿山地质的环境[1]。
1.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存在着不健全的法规体系,执法能力较低
当前我国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另外,对于基层矿山地质环境的执法能力不强。主要表现为:首先,存在着不健全的地方矿山地质环境执法机构,很多省市缺少单独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执法机构;其次,执法人员缺乏相应的业务能力与素质水平。如在评测矿山环境过程中,不能积极突出矿山地质环境的特点等。另外,在环保执法检查过程中,对工业污染过多重视,而对矿山地质环境有所忽略等,不会运用生态环境的要求实施执法检查等。
1.4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资金的短缺
作为矿山地质环境出现的根本原因主要是因为违反了生态环境规律,对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与利用等。对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环境污染、资源与环境破坏以及矿山地质灾害等[2]。其中环境污染主要有地表水污染、土壤污染与地下水污染等。而资源与环境破坏主要有地形地貌破坏、植被破坏、矿产资源破坏以及土地占用与水土流失等;矿山地质灾害主要有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以及煤层自燃等。当前我国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比较严重,特别是煤矿矿山的开采造成沉陷问题,以及建材矿山对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等,已经属于首先治理的问题。然而,目前我国在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方面的资金比较短缺,特别是关于老矿山、闭坑矿山等。因为矿产资源开发已经面临枯竭,但是企业方面的负担也比较重,这就造成企业无力恢复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
2保护与治理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的合理对策
2.1综合治理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环境
首先,应该开展综合勘查工作,对矿区环境的地质问题进行积极查明,对开发过程可能出现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预测;其次,在矿山建设阶段应该遵循“三同时”制度,对矿山建设用地的审批应该严格把控,积极开展评估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与评价环境影响的工作;再有,在矿山生产阶段,应该对采选活动加以规范,将环境破坏问题进一步减少,如果出现问题应该及时治理;最后,在闭坑阶段,应该对矿坑废水的污染与固体废弃物的污染进行根治与处理,加强“复垦还绿”的力度,做好矿山土地的复垦综合治理工作,对耕地进行恢复与增加,以此达成复垦耕地与建设用地的平衡[3]。
2.2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做好政策方面的.引导
针对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分析矿山地质环境的特点,应该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下来,还要积极与其他法律法规相协调,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具有法律的保证。与此同时,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过程中还要积极遵循法律法规,积极促进环境的协调发展。还需要完善“谁复垦、谁使用、谁受益”的优惠政策,在业主复垦国家征用被破坏的土地后,得到使用权,政府需要进行登记,对复垦者的合法权益给予一定的保护。
2.3增加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
首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基金,一方面,对征收资源税与资源补偿费、矿山占用费与排污费等税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费用,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的建立;其次,矿山的生产也可以从矿产品中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以此用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资金的建立;再有,作为国有财政来说,应该抽取公共财政资金中的部分资金,用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转向资金,作为历史遗留下来的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财产等;最后,在一些地区与矿业行业中,借助矿产品价格的调整,将其用作矿山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的资金,并提取一定比例的矿产品的收益,将其作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建设资金[4]。除此以外,支持与鼓励企业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投资,以此有助于资金不足问题的解决。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投入机制建立起来。作为来说,应该积极保护废弃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发挥示范作用,进行相关优惠政策与资金的建设。针对乱采乱挖导致的环境破坏,应该主要凭借地方政府为主体,对地方积极性进行激发与调动;而作为新建矿山,应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保证金制度,对土地复垦规定进行强制执行,主要让企业承担相应的治理资金。借助政府的示范引导作用,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进行制定与推行,以此营造良好的多渠道投资的环境与氛围。
2.4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
首先,建设合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借助覆盖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与保护等方式,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标准的修订工作,使之能够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标准相符合。最后,可以将三部门标准化机构的协作机制建立起来,主要是环境保护、安全监察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而能够在征求意见阶段使矿山地质环境标准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相符合,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标准的协调性与配套性[5]。与此同时,通过运用信息化与网络化的优势,对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进行广泛搜集,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标准具有一定的适用性与实效性,能够满足当前我国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现实要求。
3结论
总而言之,当前矿产地质环境问题已经日益严重起来。作为关乎我国经济发展,国家富强的重要资源之一,矿产地质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作用。因此,作为国家与相关部门来说,应该加强对矿产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的重视,积极采取科学的措施,改善我国的矿产地质环境。主要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综合治理、完善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以及建设矿产地质环境的标准化体系等方面入手,积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广泛听取公众的呼声与建议,能够进一步地促进矿产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的实施,以此为我国的资源环境建设提供一定的支持与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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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燕,陈秋伶.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思考[J].江西煤炭科技,2015,(03):0-3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路径研究论文
1分级别、分类型、分区域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必要性
我国的地形复杂性造成了我国中部、东部以及西部地区有着明显的差异,各个区域的生态环境、地理条件以及经济发展都有明显区别。我国矿山的种类多种多样,一般不同地区的矿山种类也不相同,再加上不同地区的环境对矿山开采所造成的影响不相同,在开发矿山的过程中,一些如废渣、粉尘、尾矿、废气、废水等污染会破坏矿山所在地方的环境,而且也会对矿山的地形产生影响,使得其地质松动,从而破坏地表,造成泥石流、裂缝等自然灾害,更有甚者会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由此可见,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可以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经济以及社会发展,因此,在保护和治理我国的矿山地质环境过程中一定要对矿山进行观察分析。为了更好的适应时代的发展,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有了新的要求,因此,保护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难度相应的有所加大。由于我国不同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所面临的问题不同,需要按照不同的区域,不同的矿山类型分别对其地质环境进行分析,然后再制定与区域相符合的标准以及规范,之后根据实际环境问题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制定出最好的治理方案。这种分区分类分级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方法可以使我们的工作更加清晰、明理,在开展治理工作过程中可以更好的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划分,同时更明了地进行各方面的统计工作,非常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2分级别、分类型、分区域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原则
对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保护必须要制定一定的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环境保护与治理顺利进行。由于地质环境的破坏往往是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产生,因此,地质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需要围绕开发矿产资源来进行。为了能够更好地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我们可以根据矿山种类不同采取不同措施,具体原则如下。
2.1不同类型矿山的保护治理措施
由于矿山的类型不同,在开采时所采取的方式也相同,这就导致其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也不相同,因此,在研究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过程中需要根据矿山的类型不同研究出不同的方案。根据对矿山的研究,可以从3个层次来对矿山进行分类,首先,可以将矿山分为金属、能源、非金属、水汽矿山四大类;第二在第一次基础上,还可以对每一大类矿山根据矿山的具体特征进行细分,在第二次基础上,我们需要根据各个矿山治理的特征进行划分。下图就是我国矿山地质图的种类划分。根据矿山种类的不同对矿山进行划分更利于我们采取正确的措施,制定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标准。
2.2不同区域矿山的保护治理措施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也在不断提升,然而,由于地区的限制使得我国各区域经济发展不均。对于我国的区域也可以从3个层次,进行划分,首先,第一个层次,我们可以从地区的发达程度进行划分,一般可以分为较为发达、中等发达、欠发达三个部分,这种划分的标准与我国中部、东部、西部的划分大体相同;在第一层基础上,可以根据不同地区气候的不同,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不同对其进行划分,一般可以分为南方以及北方两个部分;在第二层次基础上,可以按照不同地区流域环境以及地形单元的具体特征对其进行第三层次的划分。在制定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方案过程中可以分不同区域来进行。不同地区具有着不同的地质条件以及分布规律,而且不同地区人类的社会经济也有很大不同。为了解决各个地区不同特征的地质环境,必须保证地区内的环境大体相同,地区间的环境有较为差异明显,因此,在划分区域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严格按照区间相异,区内相似的原则来进行。为了制定出不同环境下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措施,我们必须要对我国的自然规律进行研究;同时,由于地区经济发展存在差异性,因此,需要进一步对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进行研究,找到适合各个区域的不同保护与治理措施。
2.3不同级别矿山的保护治理措施
在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经济规律来进行,同时在采取措施过程中要加入科学的管理方式。一直以来,我们在规定矿山的环境标准时采用的都是统一的规范,对于好坏、优劣的划分并不明确,这也使得治理效率大大下降。由于很多矿山在开发的过程中并没有结合其自身的特征,都是采用统一模式进行开采,使得矿山开采后存在很多地质环境问题。为了避免这种问题,在进行开采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开采对环境以及地区的不利影响,找到适合的`保护与治理措施,针对不同矿山,采取不同技术,如此一来,对矿山保护与治理的效果会有较大提升。
3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措施
3.1对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科学的等级划分
由于矿山的地理环境不同,在保护与治理的时候需要进行不同等级划分,最好的方法就是通过对自然规律以及经济规律进行研究,找到符合规律的方式,再结合国家所制定的矿山整合措施研究出可以循环使用的开采方式。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矿山的基本情况,根据矿山的地貌、所处地理环境、矿山的规模、矿山的种类以及开采方式的不同,对矿山进行划分,然后对不同级别的矿山采取不同的保护与治理方法;其次,需要了解矿山地质环境遭到破坏的程度,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的等级划分。一般情况相下可以将其分为一般、比较严重、严重、特别严重4个等级,针对不同等级的矿山环境制定不同的治理恢复措施。制定相应的等级划分指南,以此来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进行指导。
3.2制定相应的矿产权,加强对矿山开发的开采管理
由于我国矿山的分布过于广泛,因此会导致一些地方存在矿山开采管理缺陷,过度开发导致矿山地质环境遭到破坏。为了合理规范开采制度,需要制定相应的矿业权,严格控制对矿山开采的权利,设置相应的开采门槛,将环保开发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对于矿山开发的过程也需要进行有效管理,合理安排矿山资源。根据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以及矿山的不同等级,制定不同方式的保护与治理措施,对矿产资源的生产建设进行合理规划,对于能源的利用划分出明确的重点与方向,对于所开发的资源进行合理分配。采用科学方式对矿山资源进行勘察以及开发规划,从而达到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目的。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以山西省百盛煤论文
山西兰花百盛煤业位于高平市北西约10km,交通便利,其地理位置为:东经112。50'13〃-112。50'57“北纬35°49'21”-35。52’29"。为了减少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地质灾害,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工作的规范化,需要对矿山进一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1.矿山地质背景
1.1地层岩性
矿区位于太行山中南段的泽州盆地北端,地势总体为南高北低。矿区南部出露大面积下石盒子组地层,上石盒子组地层在井田内零星出露,矿区中部、北部大部分区域被黄土覆盖。矿区处于太行复背斜与沁水复向斜之间,位于华北板块山西板内造山带沁水板拗太行块隆西侧、晋获褶断带西北侧。
1.2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处于沁水盆地中段东部,属高平一晋城盆地三姑泉域水文地质单元,区域内地下水类型主要划分碳酸盐岩类、碎屑岩夹碳酸盐Z类裂隙、碎屑岩类裂隙、松散岩类孔隙四个含水岩组。
2.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山西竺花百盛煤业为地下开采,矿井保有资源量6214x104t,生产规模为90.00x10Va,矿区面积为6.9105km2。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90xlOVa。设计服务年限:18.99a。区内3号煤层已进入残采期,矿井改扩建期间,利用王报煤矿现有生产系统,开采3号煤残存的资源。
3.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
盛煤业有限公司为再整合改建矿山,目前处于整合后基建期。现状调查未发现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矿山开采引发地面裂缝、塌陷主要影响区内耕地、有林地、其它林地、其它草地等,整合前各矿山企业均给当地村民补偿作物减产损失。据调查,累计耕地破坏及作物减产赔偿约100~200万元,采矿造成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危害较严重,危险性中等,中等区为3号煤层采空区影响范围,面积348.93hm2,其它区域影响较轻。
现状调查,矿山开采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较轻,对土地资源影响较轻。矿区范围3号煤层已大面积采空,地表也曾发育裂缝、塌陷,煤层开采已对其丨A覆地层造成较大破坏,3号煤层之上的二叠系L统上石盒子组、下统下石盒子组、下统山西组砂岩裂隙含水层亦可能遭到破坏(隔水层破坏,储水结构发生变化等)。区内焦家山浅水井出现明M水位下降,无法满足村庄村民饮水需要。现状条件下,采矿活动影响矿区及周边部分生产生活供水,对含水层的影响程度较严重。
4.矿山地质环境预测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认为:矿山开采引发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主要影响区内旱地、有林地、其它林地等,预测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万元,保安煤柱留设不当时对区内居民区及工业场地建筑物影响严重,地质灾害危险性大。煤层采空后,可能会在矿区南部沟谷边坡会引发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其威胁对象主要为沟谷中园地、耕地、林地等,预测其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危险性小。
矿山新建工业场地破坏土地面积12.45hm2,其中破坏旱地10.5hm2,破坏其它草地2.15hm2。矸石堆放破坏土地面积3.0hra2,破坏土地类型为灌木林地。矿山开采后地面塌陷、地裂缝重度区占矿区面积的67%,对土地资源影响程度为严重。
通过对各开采煤层垮落带、导水裂隙带高度计算结果分析,矿区内各煤层大面积采空后,会对可采煤层上覆含水层造成较大破坏,甚至影响到第四系孔隙水,这种破坏具有区域性特点。预测矿山开采对评估区含水层影响程度分级为严重。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结合矿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目标和任务。结合矿山开采方案的确定性,总体工作部署分为近期(1月一12月)和中远期(1月一闭坑)。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包括:土地塌陷和裂缝的填埋,道路修复,崩塌、滑坡的治理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任务主要有:(1)矿山开采时为区内村庄、工业场地等留设保安煤柱。(2)采矿引发的地面塌陷、裂缝及时填埋,恢复土地功能。(3>陕复采矿地表变形损毁的地表植被,改善及恢复工业场地区、煤矸石堆放场地形地貌景观。(4懈决受影响村庄的人畜饮水问题。(5)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掌握矿山地质环境的动态变化。
6.结论和建议
综上分析,百盛煤业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属于“复杂”类型,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为“中型”,评价区重要程度分级为“重要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为“一级”。现状调查,矿山开采对地面塌陷、地裂缝危害较严重,对含水层的影响程度较严重。经预测分析,矿山开采易引发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预测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万元。
由于百盛煤矿与周边矿山开采影响作用叠加,矿山开采对水资源环境影响严重,当区域供水受到严重影响需要采取工程措施治理时,矿山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维护当地一方社会和谐。
由我国国土资源部部署牵头,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综合研究与成果集成》经历了五年的时间,通过全国3 1个地质环境监测站的汇总与评价,对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由于长时间、高强度的矿山开采.造成了我国大量土地荒废,生态环境恶化。在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地区.已经发生大面积地面塌陷的地质灾害。至200 5年底,由于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灾害1 2379起,死亡4250多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 60多亿元。由于采矿活动造成地面塌陷面积达3 5.22万公顷,占压和破坏土地面积1 43.9万公顷。而且由于建矿、采矿强制性抽排地下水以及采空区上部塌陷使地下水、地表水渗漏,严重破坏了水资源环境,导致采矿区域及周边出现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加上采矿废水的排放对环境的污染,使得矿区周边地质环境及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针对这样的情况,加快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保护我国生态环境已经势在必行。自2 0 0 6年开始我国已经开始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加大的管理力度。
2 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与保护
2.1 矿山废弃物处理――地质环境治理基础
矿山废渣、废石、弃土对于矿山地质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废弃物的堆积造成矿山周边占压土地、植被破坏,影响了原有地貌环境以及水文环境。其中还有重金属的废弃物长期受阳光、雨水、空气的析出,对矿山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等。合理利用废弃矿物进行矿坑回填可以极大的降低矿坑回填资金使用。通过废弃矿石与砂石的合理配比进行回填,一方面减少了回填使用材料带来的资金与物质浪费,另一方面也对废弃矿物有了很好的处理。并且这样的回填在压实度、以及地质原有情况复原上也有着一定帮助。
2.2 矿山地质灾害治理
由于传统矿山开采很少进行矿坑回填,造成地质塌陷等情况极易发生。按照矿山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快慢可将其分为两大类,一类为突变性地质灾害,如地震、泥石流、崩塌、滑坡、水土流失等。另一类为缓变性地质灾害,如沙漠化、荒漠化、地面沉降等。由于矿山开采对于矿山周边水资源的污染影响了植被的生长,造成矿山地质出现松散,为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地下岩石的应力发生改变,以前的岩石应力均衡被破坏,以及矿石废渣的乱堆乱放,易造成边坡的不稳固,在外力诱发下,极易产生滑坡、崩塌及泥石流灾害。
针对这样的情况,矿山地质治理首先要从水资源治理开始,加快矿山矿物制备过程中水处理设备的投入,将污水进行处理后再行排放。同时加快矿山植被的恢复,通过树木种植、草皮移植等方式恢复矿山植被,防止滑坡、泥石流的发生。
土地荒漠化也可以算矿山地质环境的一种,由于矿山生产运行中地下水的过度开采,造成水资源的减少,河流的`干涸,植被的消失是其产生的主要原因,但矿山的不合理开采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某些矿山由于排水,疏干了附近的地表水,浅层地下水长期得不到补充恢复,影响植物生长,破坏了周围的生态环境,最终使矿区土地石化和沙化。这种情况的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通过上面论述的水资源治理、植被治理等方式,慢慢恢复矿山周边土壤水分以及植被,恢复土地含水量是治理矿山土地荒漠化的唯一方式。
3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保护
近几十年的矿业开采虽然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也对矿山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针对我国矿山环境现状,加强我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通过复合治理方式、拦、排、护、整、植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法加快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保护,对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
3.1 加强矿业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建设,推进我国矿山环境保护
为了更好的推进我国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进行,首先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通过对矿山环境保护制度的建设,促进我国矿山化境保护工作的实施。环境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监督职能、国土资源部具体环保工作的实施共同来履行我国地质环境保护与监督的工作,促进我国矿业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实施。同时加强有关法规与制度的建设,从法律立法的角度,强化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
3.2 加快我国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人才培养,促进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
矿山环境治理必须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实施。加强科学技术在矿山环境保护中的应用,特别是要加强对矿山的综合利用和尾矿、煤矸石、矿渣等开发利用的科研投入和生产开发研究工作。这样既可减少环境地质问题,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又可以避免资源浪费。另外还要通过高等教育专业人才培养以及对在职人员的再培训等方式加快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人才培养,促进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实施。
3.3 加快矿业“三废”回收利用技术的应用,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实施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对于“三废”的回收、利用,对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有着重要意义。通过采用先进的采选技术和加工技术,提高矿山资源利用率,对于加快我国矿山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3.4 关于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与防护的分析
在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防护过程中要系统开展地质环境调查与研究,加强区内地质环境监测。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机制,治理区内环境。借鉴外国经验,加强国际合作,比如日本菱刈金矿矿山开发复耕绿化,保护环境的成功经验说明.高度机械化开采矿石,不仅节约人力以充分利用资源,还可以利用矿渣回填植树造林绿化环境,真正实现矿区乃至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推进矿山“清洁生产”,发展绿色矿业。加强矿山开采导致的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御和治理的研究。
结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我国有关部门通过长期的监控与管理以及有效的引导,促进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另外,还要通过对有关人才的培养以及技术开发.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实施。通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为我国绿色矿业生产打下基础,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路线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