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讲]备战报关员考试: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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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讲]备战报关员考试:3月10日

篇1:报关员考试每日一讲(3月28日)

报关员考试每日一讲(3月28日)

考试大

海关的权力

(一)含义: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

(二)海关权力的特点:特定性、独立性、效力先定性、优益性。(还具有一般行政权力的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等基本特征)

(1)特定性:行使主体特定DD海关,适用范围特定DD进出关境监督管理领域,不适用其他场合。

(2)独立性: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仅向海关总署负责,不受地方政府左右。这以组织独立为前提。

(3)效力先定性:海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应推定其合法而必须遵照执行。

(4)优益性:行政受益权DD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

行政优先权DD在执法遭到暴力抗拒时,公安机关和武装警察部队必须予以协助。

(三)海关权力的内容:行政许可权、税费征收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佩带和使用武器权、行政处罚权、行政立法权、行政复议权、其他行政处理权。

1、行政许可权:时限内的答复制度,20项(教材P398)。

2、税费征收权:征、免、减、追征、补征权。

3、行政监督检查权

(1)检查权:实施对象是运输工具、货物、场所和走私嫌疑人。

①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藏匿嫌疑货物的场所,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外,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关长批准,才能进行检查;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②人身检查仅能在海关监管区、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去两区内执行。

(2)查验权:货物、物品。鉴别其合法性。

(3)施加封志权:未办结海关手续、尚处在监管状态的货物。

(4)查阅、复制权:出入境人员的证件、其他出入境贸易的资料。

(5)查问权:对违法人或违法嫌疑人。

(6)查询权:对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7)稽查权:进出口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法律依据《海关稽查条例》。稽查权的实行过程中可能同时行使了上述某些权力。

4、行政强制权

(1)扣留权:两区内对走私嫌疑人、运输工具、货物或物品扣留权的行使须经直属关长或授权的隶属关长同意。两区外的走私嫌疑人、运输工具、货物或物品,可以径直扣留。

(2)对走私嫌疑人,扣留时间24+24小时。

(3)违法、违规的运输工具、货物、资料可以径直扣留。

5、滞报、滞纳金征收权:前者征收对象是超期未报货物,后者是逾期缴纳税费货物。

6、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超期(一般是三个月)未报货物,放弃货物,可与以变卖;

不宜保留的扣留货物(必须经直属关长或其授权的隶书关长批准),不宜保留的.溢误卸货物,可以提前变卖。

7、强制扣缴、变价抵缴关税权:超期不纳税(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措施:扣等额银行存款、变卖应税货物、或其他货物等财产

8、税收保全: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针对应税而不能纳税又不能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形;

措施:扣等额金融存款、扣等税货物、或其他财产。

9、变价抵缴罚款权:不履行处罚决定而又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

措施:抵缴保证金,变卖被扣货物、物品,或变卖运输工具抵缴。

10、其他特殊行政强制:DD担保

(1)处罚担保:无法或不便扣留有走私嫌疑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时;

申请先予放行或解除被扣有走私嫌疑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时;

出境前未缴清罚款、未缴清被缴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值价款时。

(2)税收担保:纳税人规定期限内有藏匿应税货物或其他财产嫌疑情形时;

暂准进出境、保税货物申请暂时免税时。

收税担保是税收保全的前步,只有不能提供担保十,才采取税收保全错误。

11、行政处罚权:对违规报关员、走私行为人的警告、处罚、暂停资格和取消资格权。从一定角度上说,行政处罚权是变价抵交罚款权的前步。

12、其他行政处理权:

(1)佩带、使用武器权:

适用范围DD缉私;

使用对象DD走私分子和走私嫌疑人;

使用条件DD不能制服走私或嫌疑人、或者遭遇暴力。

(2)连续追缉权:条件是追缉要连续。

(3)行政裁定权:包括商品归类、原产地确认、禁限管理范围的适用三方面。

(4)行政奖励权

(三)海关权力行使原则:(海关有行政权,缉私局才有刑事权)

1、合法原则:主体资格合法;

执法行为合法;

程序合法(方法、手段、步骤、时限等);

一切行政违法主体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适当原则:权力的行使以公平性、合理性为基础,以正义性为目标。为了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监督的法律途径有二:行政监督(行政复议程序)和司法监督(行政诉讼程序)。

3、依法独立行使原则:地方政府职能支持工作不能干预海关工作。

4、依法受到保障原则:必要时公安和武警应予以鼎力协助。

(四)海关权力的监督:略,一言以蔽之,即全方位的全面监督。 ...

篇2:[每日一讲]备战报关员考试:3月10日

[每日一讲]备战08年报关员考试:年3月10日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第三步:缴纳税费

1、经海关审核报关单,并查验货物无误后,海关根据申报的货物计算税费打印纳税缴款书和收费票据。

2、凭海关签发的缴税通知书和收费单据在限定的时间内(收到缴款书后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费,或在网上进行电子支付。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第四步:提取或装运货物

1、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和货物结关

(1)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经上述过程后,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的决定,允许进出口货物离开海关监管场所的工作环节。

方式:由海关在提货凭证或出口装或凭证上加盖海关放行章

实行无纸通关的海关,货物的收发货人根据海关的发出的海关放行的报文,自行打印放行凭证。

(2)货物结关:进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结束海关监管(表示已经履行完于进出口有关的.一切义务。

①海关现场放行: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就可以生产和流通领域,放行就是结关。

②保税货物、暂准进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放行并不等于结关,海关在一定时期内还需进行监管。放行并不等于结关。

2、提取或装运货物:

(1)凭加盖有海关放行章戳记的进口提货凭证提取进口货物

(2)凭加盖有海关放行章戳记的出口装货凭证办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离境的手续

3、申请签发证明联:

需要海关签发证明的,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在签发证明的同时通过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向有关单位传送相关数据进行备案,常见证明如下:

(1).进口付汇证明

(2).出口收汇证明

(3).出口收汇核销单

(4).出口退税证明

(5).进口货物证明书

篇3:报关员考试每日一讲(2月21日)

报关员考试每日一讲(2月21日)

考试大

报关的基本内容

(一)运输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

运输工具须经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及其他场所办理。进出境申报是运输工具报关的主要内容。

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负责向海关申报。

申报内容:所载旅客人数、货物数量、装卸时间等。主要包括:

进出境时间、航次;货物基本情况;人员名单及自用物品、货币、金银等;所载旅客情况;邮递物品、行李物品情况;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各种后果;证明文件和保函、保金。

运输工具经海关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下旅客。

(二)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

1、货物报关业务必须由依法取得报关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员办理。

2、进出境货物报关时,报关员的工作(一般报关流程,与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不同):

备好货物(做好报关准备)-----准备报关单证(规定地点、时限内先电子,后书面方式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海关放行(取货或装货)

保税、减免税货物,采用最先备案,最后核销、结案。

(三)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

行李物品、邮寄物品(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的监管原则)。

“自用”包括本人自用、馈赠亲友,不能出售或出租(不是以盈利为目的)。

“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居留时间和目的确定的正常数量。

“邮递物品”规定的征、免税限制。

1、行李物品

A、实行“红绿通道”制度。如旅客不能确定是适用于哪一种通道,一律走红色通道。

绿色通道:适用于数量和价值上均不超过免税限制,且无国家规定的限制和禁止的物品。

红色通道:不适用于绿色通道的旅客。凭《申报单》,向海关申报。

B、航空口岸进出境的旅客,除免验和免监管的人员、16岁以下随同人员外,一律填写《申报单》。选择“否”,走绿色通道,选择“是”,走红色通道。

2、我国是《万国邮政公约》签约国,邮递物品需凭“报税单”或“绿色标签”向海关申报,申报人员为:邮政企业或快递公司。...

篇4:[每日一讲]备战报关员考试:3月16日

[每日一讲]备战08年报关员考试:年3月16日

合同备案凭证

海关受理合同备案后,企业应当申领有海关签章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的凭证。

(1)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①《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海关为了便于管理加工贸易货物而向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核发的登记册,企业凭此登记册办理进出口货物的.备案、报关、报核等程序。

②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分册:便于企业使用而核发的另一本手册。

注意:分册可以单独使用,但是必须与手册同时报核。

(2)其它准予备案的凭证:

对为生产出口而进口的属于国家规定的78种列名服装辅料金额不超过5000美元的合同,A类、B类管理企业“免册”,直接凭出口合同备案准予保税,经海关签章编号后,进入进口报关阶段(即:“不转/免册”)。

篇5:[每日一讲]备战报关员考试:3月14日

[每日一讲]备战08年报关员考试:3月14日

纸质手册管理管理模式到目前为止还是“常规监管模式”,以合同为单元的监管模式。

基本程序:合同备案――进出口报关――报核结案

合同备案步骤:(重要的考点,步骤要掌握)

(1)合同审批(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领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2)需要领取许可证件的,领取许可证

(3)将合同相关的'内容预录入与主管海关联网的计算机

(4)海关审批是否准予备案。确定是否需要开设台帐,如需则领取“台帐开设联系单”。

(5)①不需要开设台帐的,直接向海关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②需要开设台帐的凭台帐开设联系单到银行开设台帐,领取“台帐登记通知单”

凭“台帐登记通知单”到海关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篇6:[每日一讲]备战报关员考试:3月13日

[每日一讲]备战08年报关员考试:年3月13日

限制进口管理与限制出口管理比较

限制进口管理

限制出口管理

1

许可证件管理――资格上的`限定

非配额管理――即资格上的限制

2

(关税) 配额管理――以税控量

(量) 配额限制――先限量后发证

1、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2、出口配额招标管理

篇7:[每日一讲]备战报关员考试:3月12日

[每日一讲]备战08年报关员考试:2008年3月12日

报关员的法律责任:

1、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暂停6个月执业。

2、被暂停恢复执业后,1年内又被暂停,则取消执业资格

3、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超范围报关,5万内罚款,暂停6个月内执业。

4、行贿,取消从业资格,10万内罚款;

5、骗取注册登记者,撤销登记,30万内罚款;

6、未取得报关资格而报关者,没收所得,并处10内罚款;

7、警告、2000元内的罚款情形:

(1)有禁止执行行为的

(2)有变更事项,而不办理变更的

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法律责任:

名 称

法 律 责 任

1、非法代理报关或超范围报关,5万内罚款,6个月内暂停执业;情节严重,撤销注册登记。

2、向关员行贿,撤销注册登记,10万内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不得重新注册登记。

3、未经注册登记擅自从事报关业务,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0万内罚款。

4、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注册登记,撤销其注册登记,30万内罚款

5、下列情形,警告、责令改正、可暂停报关企业6个月内报关

*      拖欠税款或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      出让其报关名义的

6、下列情形,警告、责令改正,处1000-5000元罚款

*      企业实质内容发生变革,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      未备案,擅自启用或变更“报关专用章”的

*      报关员离职,未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7、下列情形,撤销注册登记

*      构成走私罪的

*      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      1年内报关员3人次以上被海关暂停执业的

*      被暂停后恢复报关资格,可1年内再次发生5情形

9、报关时未报或漏报,按下列规定处罚:

*      影响统计的,警告或1000-10000罚款

*      影响监管秩序的,警告或1000-30000罚款

*      影响许可证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30%罚款

*      影响征税的,处漏缴税款30%-2倍罚款

*      影响外汇与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50%罚款

如报关企业未审查或疏忽造成,处10%以下货价罚款,并暂停6个月报关,严重者撤销注册。

9、走私行为,则没收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罚款,对走私运输工具等没收,藏匿设备等拆除。

10、走私罪,则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代理报关或超范围报关,5万内罚款,暂停6个月内执业;情节严重取消从业资格。

2、向海员行贿,取消从业资格,10万内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不得重新注册。

3、未取得从业资格从事报关的,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0万内罚款。

4、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注册,撤销其注册,并处30万内罚款

5、恢复资格后1年内又被暂停执业,取消从业资格(对应于报关单位的NO.7)

8、工作疏忽或未审查,造成漏报或申报不实的,暂停6个月内执业,严重者取消资格。

(对应于报关单位的NO.8)

注意:1至4项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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