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村福利院财务资金双代管制度(共含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Munin”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农村福利院财务资金双代管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大学网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规范农村福利院财务制度,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加快资金运行速度,保证资金安全完整,保障福利院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从 8月1日 起,推行农村福利院财务资金“双代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利院财务资金统一实行“双代管”。参照《村级财务资金“双代管”实施办法》的规定,农村福利院的财务和资金统一由乡镇财政所内设的农村会计代理中心实行“双代管”。
二、福利院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自 208月1日 起 ,所有农村福利院的'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福利院原有银行或信用社账户一律撤销,
乡镇财政所在“村级财务双代管专用账户”中设立“福利院资金”科目,实行单独核算。福利院按一定标准领取备用金,实行报账制度。
三、福利院账务由财政所专账核算。所有农村福利院要在民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和监督指导下,确保在 8月1日 前,完成账务清理工作,将账务移交到财政所。财政所根据有关制度设立专账,安排专人,负责福利院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做账及时。福利院设立一名报账员,负责日常财务收支业务和报账工作。
四、规范福利院资金报账程序。农村福利院的资金管理、报账程序和会计核算操作程序按照[]7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按政策补助到人的资金一律由财政直达个人账户;大额费用开支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福利院日常费用由报账员领取备用金,定期报账。福利院各项费用支出都必须有经办人说明事由,由院长签字审批,经民政办主任审核,才能报账;违反财经制度和手续不齐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代理中心会计有权拒绝入账。
五、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为确保农村福利院资金账务委托乡镇财政所代理制度的全面实行和规范操作,民政和财政部门决定将这项工作分别纳入乡镇民政办和财政所工作量化考核范围。同时,组织专班,开展工作指导,加强检查督办,推动制度顺利实施。乡镇民政办和财政所要深入福利院,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切实做好资金监督检查和账务公开工作。
根据《二○○五年农村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要求,为提高农村财务“双代管”工作质量,规范业务规程,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制定本办法。
一、 业务规范标准
1、各村每月结账后,将“现金收支及代管月报表”报乡镇(街道)经管站,做到账表相符,由经管站汇总,于下月的15日前报市经管局。
2、经管站在银行、信用社存款,必须设存款账分户登记,并使用凭证记账式存取结算手续,严禁使用存折、存单。
3、村收入现金(含借款)后,在上交经管站代管处理账务时,必须同时登记现金账(一收一支)不得走捷径记转账。
4、村在支回代管资金后,必须先入现金账(借方),再登记开支业务,不得走捷径记转账。
5、村账要设立“代管资金”科目与经管站对应登记,不得将代管资金含在“现金”科目中。存取必须使用凭证记账方式结算,不得使用存折。
6、村从库存现金或支回未用的代管资金中上交代管资金,必须在月报表中注明(用“△”标注)。
7、现金开支必须有正式原始凭证,不得以村自开现金支出单让经手人签字的方式取得原始凭证。
8、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现金账时按以下顺序:现金收入、上交代管、支回代管、现金开支。
9、 对已发生的现金垫付业务,采取纳入账内管理的.办法,即原始单据及时入账,同时给垫付人开借据,待集体有资金时凭借据支款。
10、 现金账及“代管资金”科目年初转账时只转一个余额,不得再转相应的发生额。
11、 现金账及“代管资金”科目每月要结有“月计”和“累计”。
12、 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限额由经管站根据各村情况确定为300元-1000元,超限额的要及时上交代管。
二、 考核办法
1、账簿代管按乡镇(街道)实际代管的村数占总村数的比例计算代管率进行考核。
2、资金代管,按账面代管率和业务规范标准进行考核。
3、业务规范标准,按项目考核到村,以分数量化到乡镇(街办)。
4、乡镇(街道)各村汇总的账面资金代管率(实际上交代管资金占应上交代管资金的比例)抵降业务规范标准折扣百分点(每分抵降0.1个百分点)后为实际资金代管率。
5、考核情况每月一通报。
三、 业务规范考核扣分标准
1、乡镇经管站不按时上报“现金收支及代管月报表”(汇总表)的,每拖一天扣2分,附表每少一个村扣0.1分。村账表不符的每村扣5分,镇与村表与表不符的每村扣10分。
2、经管站在银信部门存款,不设存款账分户登记的扣20分,存取手续不按要求的扣20分。
3、村收入现金上交代管不同时登记现金账的每村扣2分。
4、村支回代管资金不入现金账,直接记开支科目的每村扣2分。
5、村不设“代管资金”科目或用存折办理存取手续的每村扣2分。
6、村从库存现金或支回未用代管资金中上交代管,不在月报表中注明的每村扣5分。
7、使用村开据的现金支出单作原始凭证的每村扣2分。
8、村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现金账时,不按规定顺序的每村扣2分。
9、村发生垫付业务不按规定处理,导致“本月无业务”的每村扣5分。
10、 现金账和“代管资金”科目年初不按规定转账的每村扣2分。
11、 现金账和“代管资金”科目不按月结记“月计”、“累计”的每村扣2分。
12、 库存现金超限额的(按现金帐余额),根据超额大小,每村扣1-3分。
农村财务“双代管”工作规范标准及考核办法
农村财务“双代管”工作
规范标准及考核办法
根据《二○○五年农村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要求,为提高农村财务“双代管”工作质量,规范业务规程,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制定本办法。
一、・ 业务规范标准
1、各村每月结账后,将“现金收支及代管月报表”报乡镇(街道)经管站,做到账表相符,由经管站汇总,于下月的15日前报市经管局。
2、经管站在银行、信用社存款,必须设存款账分户登记,并使用凭证记账式存取结算手续,严禁使用存折、存单。
3、村收入现金(含借款)后,在上交经管站代管处理账务时,必须同时登记现金账(一收一支)不得走捷径记转账。
4、村在支回代管资金后,必须先入现金账(借方),再登记开支业务,不得走捷径记转账。
5、村账要设立“代管资金”科目与经管站对应登记,不得将代管资金含在“现金”科目中。存取必须使用凭证记账方式结算,不得使用存折。
6、村从库存现金或支回未用的代管资金中上交代管资金,必须在月报表中注明(用“△”标注)。
7、现金开支必须有正式原始凭证,不得以村自开现金支出单让经手人签字的方式取得原始凭证。
8、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现金账时按以下顺序:现金收入、上交代管、支回代管、现金开支。
9、 对已发生的现金垫付业务,采取纳入账内管理的办法,即原始单据及时入账,同时给垫付人开借据,待集体有资金时凭借据支款。
10、 现金账及“代管资金”科目年初转账时只转一个余额,不得再转相应的发生额。
11、 现金账及“代管资金”科目每月要结有“月计”和“累计”。
12、 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限额由经管站根据各村情况确定为300元-1000元,超限额的要及时上交代管。
二、 考核办法
1、账簿代管按乡镇(街道)实际代管的村数占总村数的比例计算代管率进行考核。
2、资金代管,按账面代管率和业务规范标准进行考核。
3、业务规范标准,按项目考核到村,以分数量化到乡镇(街办)。
4、乡镇(街道)各村汇总的账面资金代管率(实际上交代管资金占应上交代管资金的比例)抵降业务规范标准折扣百分点(每分抵降0.1个百分点)后为实际资金代管率。
5、考核情况每月一通报。
三、 业务规范考核扣分标准
1、乡镇经管站不按时上报“现金收支及代管月报表”(汇总表)的,每拖一天扣2分,附表每少一个村扣0.1分。村账表不符的每村扣5分,镇与村表与表不符的.每村扣10分。
2、经管站在银信部门存款,不设存款账分户登记的扣20分,存取手续不按要求的扣20分。
3、村收入现金上交代管不同时登记现金账的每村扣2分。
4、村支回代管资金不入现金账,直接记开支科目的每村扣2分。
5、村不设“代管资金”科目或用存折办理存取手续的每村扣2分。
6、村从库存现金或支回未用代管资金中上交代管,不在月报表中注明的每村扣5分。
7、使用村开据的现金支出单作原始凭证的每村扣2分。
8、村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现金账时,不按规定顺序的每村扣2分。
9、村发生垫付业务不按规定处理,导致“本月无业务”的每村扣5分。
10、 现金账和“代管资金”科目年初不按规定转账的每村扣2分。
11、 现金账和“代管资金”科目不按月结记“月计”、“累计”的每村扣2分。
12、 库存现金超限额的(按现金帐余额),根据超额大小,每村扣1-3分。
农村财政财乡代管制度
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全面实现小康水平奋斗目标、稳定农村秩序、确保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正常运转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根据中、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制度建设要求,特制定我乡村财村用乡代管制度,
一、村集体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度
(一)村级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配合乡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做好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工作。
(二)按照民主、自愿原则,村级组织将本村会计业务委托乡村级财务管理中心代理,委托方与受托方要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三)村级组织应当将本村的财务进行清理核实,清理核实后将财务清理资料移交乡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并将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全部划缴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基本户。财务移接交时要办理好移交手续。乡村级财务管理中心根据移交财务资料以村为核算单位建账。
(四)实行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必须坚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产收益权“四权”不变原则。
(五)管理中心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主管会计、票证会计、审核员和出纳等岗位,负责代理会计业务。村级组织只设一名报账员,不再设会计、出纳。
(六)管理中心按照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村为单位设置账簿,对村级组织财务进行会计核算;村级组织也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救济(灾)款物登记簿,由村级组织报账员负责登记。
(七)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设计或监制的财务软件和账簿凭据。
(八)村报账员应定期向管理中心报送原始凭证,报送时间由乡(乡)村级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各村业务量多少及业务需要确定。
(九)管理中心应与村报账员至少每季度对账一次,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四相符。
(十)管理中心要及时提供财务报表给村级组织。村级组织要定期将财务情况张榜公布。
二、现金管理制度
(一)村级组织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数额根据村级收支规模和业务需要核定,由村报账员管理。
(二)各村级组织所有现金,除核定的备用金外,其余款项必须存入乡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在金融机构开设的基本户,各单位资金往来,必须通过银行或内部转账结算。
(三)现金使用范围:支付村级公、业务费等各种零星支出;支付个人的劳务报酬;支付出差人员的食宿费、差旅费等。
(四)到外地采购物品,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不得用现金结算,必须通过汇兑或者其他非现金方式结算采购款项。
(五)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支”现金,村级组织的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或上解,零星开支的现金可以从村报账员备用金支付,大额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六)严格执行现金收付手续,报账员要根据经审核无误的合法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设置“小金库”等。
(七)现金收支量较大的村,要编报现金收支计划,在批准范围内使用现金。
(八)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利用内部控制制度来加强现金管理。
1.岗位分设,互相监督。按照账钱分管的原则,主管会计管账不管钱,报账员管钱不管账(现金日记账除外)。
2.建立现金的各种会计处理规程。包括现金凭证的传递、账簿登记的程序、规则,原始凭证的复核制度、收据或发票的编号或销号制度,现金日记账的日清月结制度等。
3.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现金进行清查、盘点,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三、票据管理制度
(一)票据的使用范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集资入股款、征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其他收入等,必须向被收取单位或个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收据。其他收款收据一律为非法收据,原有各类收据要全面清理作废,严禁无据收款和白条入账。
(二)票据的领购、保管和缴销。村级收据实行“核定数量、限量领购、票款同行、缴旧领新”的领购制度。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向乡财政所领购,各村向村级财务管理中心领购,
村级财务管理中心要设置票据登记台账。领购时,注明日期、起止号码、本数及份数,由领购人签名。村级每次原则上限领1-2本,票据使用完后,由村报账员持票据到村级财务管理中心进行票据使用情况审核,经核查无误,且确定其所收取的款项已全部缴入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基本户后,按“缴旧领新”原则发放票据。否则,应查明原因,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村级财务管理中心要确定专人负责管理票据,村级组织由村报账员专人保管票据,严格领、用、存和缴销手续。收据存根和台账要按规定年限保存。
(三)票据的填写。要按号码顺序填写票据,不得跳号使用,要用蓝黑色圆珠笔复写,不得使用铅笔、红笔填写票据。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晰、规范。凡缴款人姓名、缴款项目、标准、金额、日期填错的,应另行填开,不得在票据上涂改挖补。作废票据,应在该份票据所有联次注明“作废”字样,并保存全部联次。大、小写金额和金额符号要填写规范。填开票据必须有收款人签名,并加盖收款单位公章。
(四)票据的盘点与移交。村级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和不定期核对收据的结存情况。村级财务管理中心票证员和村级报账员因工作变动或有其他原因需要移交工作的,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工作人员,不得离职。
(五)票据停用、销毁和丢失的处理。凡因印刷错误造成的多页、缺页、重号、缺号、残破、字迹不清的票据,应及时报告村级财务管理中心予以核实,并办理核销手续。对已规定停用和销毁的票据,由村级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号码、数量后,造具清册,交乡财政所核实后封存、处理。因自然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票据损失的,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应及时清查,由乡财政所报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按规定予以核销。因被盗抢或丢失的,相关当事人应写出书面说明,由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及时查对票据号码和数量,并登报或通过县级以上电视台声明作废,再由乡财政所报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按程序处理后方可核销。
(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违反票据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单位、村级组织或个人,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财经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未经批准,擅自印制或私自向市场购买和使用票据的;
2.私自刻制票据监(印)制章,伪造、制贩假票据的;
3.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票据,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
4.擅自转借、转让、代开、买卖、销毁、涂改票据的;
5.不按规定接受票据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或不按有关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
6.管理不善,丢失毁损票据的;
7.其他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一)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
(二)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按相关规定上报县减负办。
(三)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适用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四)根据受益主体,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也可为自然村或村民小组。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伍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五)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由五分之一村民代表联名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筹资筹劳初步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乡农经站初审,经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减负办审批。筹资筹劳方案经批准后,村委会要将审批表分别报乡政府及其农经站、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六)向农民筹资筹劳应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村民承受能力进行,筹资筹劳上限不得高于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必须按规定填入《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并发放到户。
(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完成后,村委会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并向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村级财务管理中心提交决算报告,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通过的决算报告,要向村民张榜公布。
(八)村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归村集体所有。在执行中,村委会应当向出资人出具专用票据。收取的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平调、挪用。
(九)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对村民出资、出劳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乡农经部门要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十)对违反“一事一议”筹资政策,引发的严重 或恶性案件的责任人,由上一级机关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姚孟办农村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民主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维护农村集体资金安全,根据《运城市盐湖区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运城市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盐湖区农村财务“11211”管理机制,结合我办农村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有关财务审批的各项规定和办法。
一、财务审批的总要求
农村财务支出审批工作是关乎农村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应当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坚持以人文本,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确保农村集体资金安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利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二、财务审批程序
1、村集体的所有支出,都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一百元以上的票据须取得正规发票),并签字盖章,由村民主理财组逐笔进行集体会审。对审核有效的票据,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加盖理财专章。
2、经民主理财组初审通过的票据,由村财务负责人按审批权限进行签批。具体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在每张原始票据上签字,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单”相关栏目内签字。村委会开支单笔超过3000元(含3000元)的。需经村民代表会通过方可进行。组内开支单笔超过100元的.开支,需经小组代表会议通过方可进行,单笔超过3000元(含3000元)需经支、村委会议研究通过。上万元(含10000元)的大额开支项目。
3、财务负责人将村初审过的票据拿到办事处进行复审。所有支出票据,先由包村干部在原始票据上审批签字;审批签字后到经管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加盖经管站复审专章;单笔超过3000元(含3000元)的票据,由办事处主任进行最后监管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原始票据上审批签字后方可进行报账。
4、会计核算中心对复审通过后的票据应就其规范性和合法性进行再次审核,一切符合规定后才能入账报销。
5、对违法拒报的票据,有相关的审批人员退还给经手人,并做好拒绝记录。
三、对上万元大额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的特别说明:
大额支出严格按照“先理财、后审批、再报账”的程序进行,
1、 大额支出项目开工前应先申报,申报需要详细的会议记录,参会的每个人的发言意见;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议题、议程都必须记录明确,会议结束必须所有参加人的亲笔签名并按手印。包村干部要参与会议的讨论过程。
2、 大额支出程序及相关资料的说明。大额支出项目包括:村组集体重大工程,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以及其他大额支出。重点工程包括:道路修建工程、群众饮水工程、水利灌溉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绿化工程、公益场所建设工程、新农村建设配套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立项前,必须经“四议两公开”会议研究通过,会议必须有包村干部参加,待通过后再进行预算,实行公开招标,承包方案要经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签订工程合同书或协议书,工程完工之后还要进行验收和决算。审批时需提供的资料有:①项目申报;②“四议两公开”会议记录;③工程预算;④公开招标资料(上两万元去产权交易大厅);⑤工程施工单位提供的资质证明;⑥合同书或协议书;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⑧工程决算表。(相关会议记录和“四议两公开”会议记录要把支出的金额写进去)。
三、纪律与监督
1、明确职责,各把其关。
村财会人员对村集体资金支出实行会计监督。负责审核原始凭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负责合理设置帐薄,正确填制凭证,严格审查摘要的规范性,科目的准确性。村支部书记对财务负有监管职能,负责召集党支部会议,研究与村经济发展相关的财务事项,同时把关票据发生的真实合法性。村委主任作为农村财务审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召集村委成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讨论研究与财务有关的会议事项,主要把关财务审批的真实性、合法性与程序的完整性。
2、纪律要求
农村财务支出申报、审批过程中,严谨弄虚作假,使用虚假资料,审批过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谨营私舞弊。如一旦发现,立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并依据《运城市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农村宅基地制度
★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 财务内控制度
★ 财务审批制度
★ 财务报销制度
★ 财务核算制度
★ 农村财务审计报告
★ 农村财务会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