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项目资金申请批复(共含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毛茸茸反常废物”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经研究,现xx区公共充电桩建设项目资金申请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xx新能源(xx)有限公司xx区公共充电桩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xx新能源(xx)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分别位于xx市xx区民兵武器装备陈列馆(京杭大运河源头永顺镇焦王庄北口)地上停车场内和运河源酒店(运河西大街172号)地上停车场内。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4个公共充电桩。其中,民兵武器装备陈列馆停车场内建设7个充电桩(4个40KW直流桩,3个7KW交流桩);运河源酒店停车场内建设7个充电桩(2个40KW直流桩,5个7KW交流桩),以及配套的电力设施等工程。
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安全生产宣传经费的.请示》(市安宣字〔xxxx〕8号)收悉。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现将省安监局拨付我局的安全生产监管专项经费10万元补助你单位用于安全生产宣传。请你单位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有序开展,并在年底将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上报我局。
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xxxx年10月25日
于都县矿管局:
你局报来《关于“天网”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的请示》(于矿管字[xxxx]97号)收悉。根据矿管部门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局在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天网”工程建设资金贰万元整(¥:0)。
此复
xxx年九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文化管理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深圳市文化管理培训中心追加注册资金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中心增加开办资金200万元,增加资金后开办资金为300万元。
此复。
深圳市教育局
11月30日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行执行董事兼行长程泽宇、原执行董事兼行长曾小平分别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监会令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你行向北京分行增拨营运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该分行营运资金为0万元人民币。
批准你行向广州分行增拨营运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该分行营运资金为20000万元人民币。
你行应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有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来的xxx6年农村沼气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申报1个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51个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资金来源主要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项目业主自筹。
二、请报此批复立即督促项目业主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内容抓紧组织实施,市将根据各地项目建设进度和中央投资补助情况统筹安排xxx6年农村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
三、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xxx6〕8号)有关要求,农村沼气工程作为企业投资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凡项目业主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可以不进行招标,按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主体工程完工后可拨付80%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最终20%的中央预算内投资。
四、加强对项目的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项目施工期不得超过1年,超过1年的项目不再拨付中央预算内投资,确保项目及早建成并发挥效益。
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xxx6年4月7日
经xxx1年12月7日我委主任专题会审议,同意对通州区第三中学建设工程给予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支持。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通州区潞河镇胡各庄村。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5277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初中部及高中部教学楼、综合楼、宿舍、图书馆、合班教室、生活辅助用房、运动场、地下停车场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XXX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XXX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等有关规定,XXX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XXX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901,797,599股股份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准XXX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29,661,016股新股募集本次吸收合并的配套资金。
三、本次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们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xx年11月27日
★ 抗洪救灾资金批复
★ 项目建议书批复
★ 项目资金合同
★ 申请资金请示报告
★ 申请资金报告
★ 机构申请设立批复
★ 经费申请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