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财政班子个人检查材料(共含4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qwas123”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及系列讲话精神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我剖析,准确查摆问题,与同志间相互交流谈心,广泛征求意见,促进团结,求得共识,找准关键问题的所在,高标准、严要求的写好分析材料,充分做好组织生活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对组织生活会上各个环节做到心中有数。
开好民主生活会,关键是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抵御各种不良思想侵蚀、纠正自身错误、维护党的纪律、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法宝。
对待批评时,要认真听取,虚心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实事求是地站在党性和党的原则的立场上深刻反思,不能避重就轻、推诿责任。要弄清问题的原由,从错误中汲取教训,及时改正,化被动为主动,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使问题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批评别人时,是提醒和指出他人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改进意见,目的是帮助同志。因此,态度要诚恳,说话要有依据,做到客观公正。要注意批评的方式方法,和风细雨式的批评好接受,而疾风骤雨式的批评就让人难以接受;要让接受批评的同志认识到错误的危害性,既不能伤其自尊,又不破坏组织生活会的气氛;要让接受批评的同志欣然接受,增进双方的信任感。不能让批评建议变成的批斗审查,也不能做老好人。认为大家平时低头不见抬头见,很多工作是要大家帮忙的,因此在批评他人的时候,碍于情面不敢也不愿说出对方明显的缺点和不足,即使点到的也是一些无关痛痒的小问题、小毛病。结果表面上是批评实则上是夸奖一团和气,没有达到批评和促动的目的。
自我批评,是对自身缺点和错误进行剖析,目的是自警、自励。因此,解剖自己时,态度要诚恳,要多从主观上深挖根源,切实触及思想和灵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检讨自己的学习和工作,语言要清晰明确,敢于自我揭露错误。不能有歧义的汇报思想,以便达到更好的效果;不能浅尝辄止,肤浅的薄弱剖析问题;不能用看似洋洋万言,实则空洞无物的材料应付了事。要切中要害、点出突出问题。否则,这样就导致了走过场,没有实际意义。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作为党的作风建设一个核心内容,其基础是开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组织生活会。因此要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武器,抵制“四风”,严格践行三严三实,努力提升个人品德,切实把服务群众工作落到实处,做一名合格党员。
今天我们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是按照县委要求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程序准备的,会前,镇党委就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征求了相关意见建议,班子成员之间相互交换了看法,也分别与镇村干部谈了心,征求了大家的意见。去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学习讨论落实”活动,拂思想之尘、祛作风之弊、除行为之垢,“四风”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党风政风呈现出许多新变化新气象,今年我们对照“三严三实”要求,深入查找班子突出问题。下面,我代表镇党委班子作对照检查,不当之处,请领导们、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问题
(一)班子集体的理论学习不够,思想需进一步解放
领导班子成员普遍存在“修身不严”,理论学习不够的问题,对制定的学习计划,没有严格的执行,致使平时工作中存在重实践、轻学习的倾向,没有形成班子集体理论学习的长效机制,理论武装工作需要改进和加强。主要表现在:一是用于学习的时间较少,即使学了一些理论也不够系统,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写得少;二是学习自觉性不强,参与有组织的学习目的不明确;三是学习内容肤浅,只求读过,不求读精,对所学内容理解不透彻、不深入,在学以致用上效果差。四、学习内容单一,天天忙于学习上级要求的各个会议精神及系列讲话,对农村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学习的不够。
(二)班子成员走访少,疏远群众、脱离实际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办法不多、意识不强,产业发展效果不明显。
领导班子个别存在“谋事不实、创业不实”的现象,深入一线力度不够,更多时候陷于事务性工作,没有真正沉下去研究问题。由于宗旨意识淡化、党性修养不强、责任心不够等,对群众疾苦关心不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应付态度,在做群众工作上,方法简单,缺乏耐心,办事拖拉。部分班子成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被动解决多,主动化解少。个别班子成员认为自己是领导,比群众高明,对群众意见置之不理,群众甚是不满。少数班子成员到村不经过调查就作指示,作“重要讲话”,情况还不清楚就指手画脚,朝令夕改,说话不算数,承诺不兑现。比如,对待农村工作只是了解表面的、比较肤浅的东西,不能较深入的指导农村实践和产业结构调整。部分干部观念陈旧,手段落后,没有形成真正的主导产业,还停留在传统农业上。对现代化农业知识及法治社会运用法治思维调解矛盾纠纷认识不够,致使帮助农民增产致富的路子不多,调解矛盾的效率不高。伤害了干群感情,拉远了群众距离。
(三)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个别领导干部“律己不严”
在坚决惩处班子成员违规违纪行为上,没有树立起鲜明导向、没有形成高压态势。存在以功代过现象,有的时候觉得大家工作出了力、受了罪,偶尔早回一次家、休息多一点,只要不影响正常工作,也就不去过问追责。存在人情宽恕问题,主要对大家在人情往来方面的暖房、满月随礼、操办事宜,只要不造成恶劣影响,也就不去“煞风景”般的制止。存在督促检查措施不严问题,对于纪律制度,虽然在会上经常强调,但在落实过程中真刀真枪、认真较真地检查是否在岗、是否下基层、是否认真工作等方面却动作不大不硬。如,镇某村干部家暖房,就有不少干部随礼,镇党委只是口头上教育批评,但没有追责。
(四)部分领导干部不把工作当事业干,不安心在乡镇工作,存在不敢担当,不愿负责。
少数班子成员担当意识不强,遇事情先考虑自己的“官帽子”,该拍板的不拍板,该推进的不推进,怕担责任,怕冒风险,不敢大胆突破和创新。比如在引导农民发展产业上,部分班子成员怕冒风险,对一些有潜力的产业不敢旗帜鲜明地给予支持,导致多个村长期以来支柱产业发展不起来,农民生活水平长期得不到提高。个别班子成员团结协作意识差,缺少“拉一下”、“搭把手”意识,只管自己分管工作,总体工作不考虑或考虑较少,比如在完成一些任务繁重、难度大的工作如计划生育,少数班子成员错误认为这项工作应完全由分管副职独立完成,根本没有考虑计划生育是国策,政府的事就是自己的事,不愿担当,不愿负责,不能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致使这项工作搞不好。有的班子成员有时存在“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没事就是本事”的错误倾向,特别是在一些棘手问题、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有时把“解决问题作为唯一目标”,觉得只要能够把问题解决掉就行,而不管采取的手段方法,导致一些问题解决了的同时引发了后续的问题,治标不治本,不能顾全大局。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对照“三严三实”要求,我们深刻认识到,查摆出来的这些问题,虽然有客观因素,但更多的是主观原因。从根源上剖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政治理论武装不到位。虽然经过教育实践活动和学习讨论落实活动,进行了大量学习,让班子成员理论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距离新形势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有的领导干部由于政治理论欠缺,导致对政治形势分析、对政治任务理解不到位,在一些思想上与上级党组织统一跟进的速度较慢,出现了对当前高压反腐、大力刷新吏治、六权治本运行显得敏感性不强的问题,没有及时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组织的安排部署上。
(二)进取精神和担当意识缺乏。有的敬业精神不强,对工作麻木不仁,冷淡厌烦,责任心不强,习惯于按部就班,循规蹈矩,墨守成规,领导安排做啥就做啥,推一下动一下,不推不督就不动;有的在工作中,考虑个人得失多,思考全局性的问题少;好人主义思想多,坚持原则少;有的认为有些工作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靠经验办事、消极守摊,无所作为,得过且过,奉献精神淡化。面对艰巨繁重的工作任务,特别是面对一些上访性事件,畏难厌战情绪在班子成员中或多或少的存在。如在解决一些老上访户问题中,没有从根本上想办法,存在能拖一天算一天,能推一时推一时的思想,尽量不给自己找麻烦。
(三)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做得不够。领导带好头,群众才能有劲头。对于这个道理,虽然说起来班子成员都知道它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等待观望、你看我我看你,别人怎么做,我才怎么做,别人做到什么程度,我也做到什么程度;有的说一套、做一套,开会表态头头是道,实际执行却大打折扣;有的善作表面工作,人前一套、人后一套,没有从思想上真正做到示范带头;有的搞选择主义,不能做到事事做表率、事事搞带头,有时明知应该带头,却以这样那样的理由作了退缩。这些问题需要党委班子深入解决。
(四)领导班子宗旨意识淡薄,服务意识不强。农村是最好的课堂,群众是最好的老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农村工作科学化的直接体现。镇党委领导班子之所以存在高高在上、抓工作不扎实、对农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不力等问题,实质上是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淡化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没有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一根本问题。从客观上说,是乡镇工作的事务多,没功夫,赶不上,但实际上还是没有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最好的老师的观念,对群众疾苦的感受不直接不深刻,感情有所疏远,心系群众不够,主观努力不够。即便下到村里,也摆不正位子、放不下架子,多数是给村干部安排工作压担子、挑毛病,很少坐下来谈心沟通,不注重用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的方式做工作,听不到真话,发现不了有价值的意见,考虑村干部、群众的需要和难处不够;不善于把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决策与充分体现群众意愿紧密结合起来,真正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农村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三、今后努力方向与改进措施
(一)从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定信仰、信念、信心。把对班子成员、对领导干部、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重要位置,保持每个党员的政治定力,党性修养,坚定信仰、信念、信心。1、制定镇领导干部全年学习计划,坚持每半月至少一次集体学习,对系列重要讲话、对中央和省市县委重要会议文件讲话精神进行及时跟进、深入细致学习讨论;对农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一次“三严三实”集中培训,对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农村财务管理等内容进行培训,同时由各村组织对各自主要骨干党员、年轻党员在解放思想、增收致富、农业技术方面作出培训。2、强化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执行力,各支部完善和执行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变心,思想汇报,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提高党员自身修养和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二)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重大政治任务,始终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任何时候都不含糊、不动摇、不懈怠。在今后的工作中,镇村两级干部要严格按照《册村镇党委落实“两个责任”加强镇村两级干部作风建设若干规定》、《关于在全镇开展陈规陋俗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镇村干部要真正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做人要实”带头讲实话、干实事、求实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以实际行动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为民情怀。
(三)强化宗旨意识,主动服务群众。针对脱离群众、疏远群众、不接地气等关于宗旨意识淡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要以“三严三实”为要求,带头示范,做好表率,从思想上和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把不严不实表现的问题,加以逐一改正,团结带领全体乡村干部把下乡住村包村增收工作做好,首先抓好镇机关干部全员包村走访活动。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到各自所联系的村开展走访至少40次,一月至少吃住在村4天。特别是当前一定要深入推进“三资”清查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定要做到底清数明,确保稳定,坚持尊重历史、民主协商、妥善解决突出问题的原则,把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四)把握“严”的内在要求,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坚持“实”的行为取向,努力创造优秀业绩。做好统筹兼顾,推动科学发展。通过开展“三严三实”活动,要达到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明规矩,严纪律,强约束,从严上入手,从实处着力,锻炼过硬队伍是关键。强化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秉公用权,对党忠诚是核心。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是抓手。首先领导班子带头贯彻和落实上级部门各项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一是咬住项目求实效。力求每个项目有个服务班子全程服务,加大项目和农民的结合度,提升富民增收的实效。二是细化责任抓落实。各项工作要细化到人,责任到人,追责到人,职责明确,责任到位,抓实工作。三是破解瓶颈求突破。在“三资”清查、土地确权、危房改造、计划生育、城镇建设、产业发展等一些工作中,要大胆创新,集中力量攻坚,把难推动的工作抓实抓出成效。四是抓好安稳筑底线。安全无小事,要切实强化防范意识,严密责任监管,加大维稳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矛盾调处等工作,确保安全工作扎扎实实,万无一失。
“心中有党不忘恩,心中有民不忘本,心中有责不懈怠,心中有戒不忘为”,通过“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执行能力。执政水平,为实现“富裕、文明、和谐”新册村而努力工作。
被举报人:北京易始通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6、28、30号2幢13层28号B1508。
法定代表人:周资通,执行董事、经理。
被举报人:久盟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药王庙(计量厂粮店)平房8号。
法定代表人:乔希,执行董事、经理。
近期,本机关收到举报材料,反映在北京市海淀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交通委员会)“海淀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被举报人北京易始通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始通达公司”)、久盟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盟投资公司”)涉嫌恶意串通。经审查,被举报项目为北京市海淀区区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属于本机关管辖,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了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举报信称:一、高价中标,涉嫌幕后交易,侵吞国家建设资金。被举报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138.3953万元,12月14日中标公示显示,被举报人易始通达公司以3138万元的高价中标,与招标控制价仅差0.3953万元,降价率是控制价的0.01%。政府采购采用招投标规程,就是为了选择优中选优,价中选廉,却选择高价中标,有理由对此是否有内幕交易提出质疑并举报。二、夫妻开店,涉嫌围标串标,违反招标投标法。易始通达公司是刘越出资1000万元于8月17日成立的公司,久盟投资公司是由史洪伟出资1000万元于201月19日成立的公司,两家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史洪伟与刘越已证实是夫妻关系,两家公司是一家人的夫妻店操控模式。史洪伟不仅是久盟投资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易始通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两家公司实际均为史洪伟、刘越夫妇控制。三、垄断市场,仅低于采购预算1-2万的价格中标北京市公共自行车项目,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秩序,涉嫌侵吞国家建设资金。三年多以来,易始通达公司通过合谋串标围标,已逐步垄断北京公共自行车项目市场。综上所述,上述两家围标企业不仅伤害其他合法投标人权益,更是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议将被举报项目中标结果作废标处理,重新进行招标。
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交通委员会)称: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招标工作,并于月14日确定中标单位。采购代理机构通报了评审专家相关评审过程和意见及中标结果、并确认其合法有效,采购人表示认可。
被举报人易始通达公司称:一、关于“高价中标,涉嫌幕后交易,侵吞国家建设资金”。被举报项目招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进行评审,投标报价仅是评标参考因素之一,还须结合其他各项评分要求综合评审才是最终评分结果,仅仅因为报价高就指控完全是无稽之谈。二、关于“夫妻开店,涉嫌围标串标,违反招标投标法”。周资通为法定代表人并担任董事长实际控制公司,周资通和贾崟为股东,亦为实际出资人。举报信中提到的其他人员和公司与易始通达公司无任何法律关系,关于易始通达公司由其他人实际控制的内容绝非真实情况。此次参加被举报项目投标过程中,依法独立参与了投标工作,未有与举报信中所提其他公司及人员串通投标等违反规定的情况,指控完全是子虚乌有。三、关于“垄断市场,接近采购预算中标,扰乱秩序,涉嫌侵吞国家建设资金”。北京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自发展至今已有11个区县开展了该项目建设工作,并有4家公司参与其中,易始通达公司只负责实施了其中6个区县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工作,并非独家垄断实施全市建设,指控毫无道理。综上,举报内容并非真实情况,完全无中生有。
被举报人久盟投资公司称:久盟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乔希,股东为史洪伟,与易始通达公司及非本公司人员没有任何关系,不存在与其他公司就被举报项目进行任何私下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供应商有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称:我公司一直独立参与公共自行车项目招标工作,并无与其他公司串标的情况存在。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年11月23日,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交通委员会)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市海淀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交通委员会)“海淀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TC1508HA1,预算金额3138.3953万元人民币,采购内容为海淀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具体为在海淀区范围内设置160个公共自行车站点、投放5000辆自行车,并配套符合招标要求的设备及软件,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2015年12月14日,被举报项目投标截止、开标、评标,被举报人易始通达公司、久盟投资公司等4家供应商按时递交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推荐易始通达公司为第一名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金额3138万元。
另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易始通达公司年8月17日成立,系由刘越一人出资100万元的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为周资通,刘越担任监事;204月20日变更为刘越一人出资550万元;2012年5月29日变更为刘越一人出资1000万元;2015年10月22日投资人和股东由刘越一人变更为周资通、贾崟二人,企业类型变更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变更为贾崟,刘越不再担任监事职务。久盟投资公司原为2011年1月19日成立的华宝天越(北京)贸易有限公司,系由史洪伟一人出资10万元的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为史洪伟,周资通担任监事,法定代表人为史洪伟;2011年3月29日变更为史洪伟一人出资100万元;1月11日企业名称变更为久盟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由史洪伟一人出资600万元,执行董事、经理由史洪伟变更为乔希,监事由周资通变更为史洪伟,法定代表人由史洪伟变更为乔希;204月15日变更为史洪伟一人出资1000万元;年5月14日,企业名称变更为久盟投资公司。
以上事实,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等在案佐证。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关于举报材料反映“高价中标,涉嫌幕后交易,侵吞国家建设资金”问题。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4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52条规定,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本案中,被举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并非决定中标结果的评分因素,该举报事项缺乏依据。
关于举报材料反映“夫妻开店,涉嫌围标串标,违反招标投标法”问题。根据《政府采购法》第18条和25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本案中,易始通达公司和久盟投资公司的负责人周资通、乔希并非同一人,现有证据不足以表明两家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恶意串通情形,该举报事项缺乏依据。
关于举报材料反映“垄断市场,仅低于采购预算1-2万的价格中标北京市公共自行车项目,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秩序,涉嫌侵吞国家建设资金”问题。根据《政府采购法》第13条、59条和7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的执行情况;(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本案中,该举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政府采购监管职责范围,本机关依法不予处理。
综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9条和7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举报缺乏依据,驳回举报请求。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或者北京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
年2月1日
当事人:河北真德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C-1-2602室
2016年5月至8月,我厅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依法实施了2016年度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河北省高速公路宣大管理处养护机械设备购置”等政府采购项目存在“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没有授权函、采购人委派的现场监督人员超过两人、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等问题。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提交的招标投标文件、开评标记录、专项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在案佐证。
你公司上述问题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三部分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二部分的规定。为此,我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厅。
联系单位: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1-66650922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8号
省财政厅
年11月25日
★ 企业班子检查材料
★ 财政个人演讲稿
★ 财政个人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