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登记卡

|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作者:老藤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固定资产登记卡(共含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老藤”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固定资产登记卡

篇1:固定资产登记卡

固定资产登记卡   (正面) 总帐科目: 本卡编号: 明细科目: 财产编号:  中文名称 抵押权设定、解除及保险记录抵押行库    英文名称 设定日期    规格型号 解除日期    厂牌号码 险 别    购置日期 承保公司    购置金额 保单号码    存放地点 投保日期    耐用年限 费 率    附属设备 保 险 费    备 注    日 期凭 单号 码摘 要单位数量资产价值每 月 折旧 额借方贷方余额・・・ (反面) 移 动 情 况折旧 提列 情 况备 注年月日使用部门用途保管员年月日本期提列 数截止本期累计 数资产净值填表注意事项: (1)本卡适用于机械设备、运输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新卡的填写由会计部门填制,

固定资产登记卡

篇2:固定资产登记卡

固定资产登记卡   (正面) 总帐科目: 本卡编号: 明细科目: 财产编号:  中文名称 抵押权设定、解除及保险记录抵押行库    英文名称 设定日期    规格型号 解除日期    厂牌号码 险 别    购置日期 承保公司    购置金额 保单号码    存放地点 投保日期    耐用年限 费 率    附属设备 保 险 费    备 注    日 期凭 单号 码摘 要单位数量资产价值每 月 折旧 额借方贷方余额                   (反面) 移 动 情 况折旧 提列 情 况备 注年月日使用部门用途保管员年月日本期提列 数截止本期累计 数资产净值填表注意事项: (1)本卡适用于机械设备、运输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新卡的填写由会计部门填制。 (2)本卡编号由保管卡片单位自编。 (3)附属设备栏:应填名称、规格及数量。 (4)折旧提列情况栏的填写:1.日期写开始填列的日期,以后各年度如无变列则填该年的元月一日,年度增减时另行填写变动提列的开始日期。2.本期提列为以会计年度度为准,如期中有所变动时可分填几行。3.资产净值为资产价值余额减截止本期累计后的余额。

篇3:北京市居住证、登记卡办理流程

北京市居住证、登记卡办理流程

《北京市居住证》和《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将为来京人员保障诸多权利、服务和便利。其中包括:

三项权利

1)劳动就业

2)参加社会保险

3)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六项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项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延伸阅读:

申领条件:居住6个月以上,就业、住所、就读三选一

申领《北京市居住证》,需满足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此外,还需至少满足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中的一个。

注意:

①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②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材料:身份证+证件照+居住时间证明

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时,个人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以及居住时间证明。此外,需要提供就业证明、住所证明以及就读证明中的至少一份材料。

注意:

①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②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③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流程快 15天就能拿到居住证

一般情况下,从受理当天算起,15天内申请人就能领到《北京市居住证》,因法定原因需要对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限延长的,制发《北京市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也不得超过30日。如果申请人不符合条件,也将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区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领的具体流程如下:

此外,首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三项权利、六项服务、五项便利,还在不断扩大

《北京市居住证》权益分类主要有三种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

权利方面,包括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以及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三项。

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六项。

办事便利,包括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五项。

此外,《北京市居住证》的权利范围还在不断扩大,包括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都将逐步纳入居住证权利范围。

特殊人员可由他人代申领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可由其监护人以及近亲属代为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具体需要的材料如下: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其他注意事项

遗失、损坏:《北京市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遗失的,《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因证件损坏难以辨认而换领新证的,应当交回原证。

信息变更:《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信息变更手续。

注销:死亡、已在京登记常住户口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区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其持有的《北京市居住证》。

篇4:固定资产明细账

固定资产的总账、明细账及其相关账目的设置如下:

总账

固定资产核算包括固定资产取得、折旧、改扩建、维修、处置,以及期末计价等。为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需设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清理”等总账。

篇5:固定资产明细账

“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原价,并按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固定资产明细账一般采用卡片的形式,也叫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卡片一般一式两份,一份由使用部门登记保管,另一份由财会部门保管。

为防止固定资产卡片丢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还应设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簿”,逐一登记卡片的开设和注销情况。

财会部门为了分类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和增减变动情况,并控制固定资产卡片,还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即固定资产的二级账。“固定资产二级账”应按固定资产类别开设账页。

工程物资明细账

“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企业为基建工程、更改工程、大修理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为工程准备的材料、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以及预付大型设备款和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的实际成本。该科目应设置“专用材料”、“专用设备”、“预付大型设备款”和“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明细科目。

在建工程明细账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基建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价款。该科目应按照工程项目设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和“其他支出”等明细科目。

篇6:固定资产明细账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该科目应按照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延伸阅读:

固定资产管理是我们单位经常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提高单位后勤保障能力,促进大队全面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高速交警在装备建设方面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形成的固定资产规模庞大、分布范围广,不管是在质上还是量上都有很大的提高。在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方面依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从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健全机制、把握关键、优化配置等方面入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我们很多单位仍然延用的传统固定资产管理模式,无论从管理的质量上还是效率上都难以适应高速交警管理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需要,使固定资产的管理可能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

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重买轻管”观念仍然比较突出,资产配置不合理。传统体制下,大队使用的资产是重购置轻管理,没有制定健全的必要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或有制度也执行不好,造成资产购置随意性大,闲置和浪费现象普遍。

2、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明显。账实相符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的基本要求。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主要表现为有账无实、有实无账和账实不匹配。目前的问题是:一方面有些单位由于账外固定资产的存在,客观上形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另一方面由于主观上重投入轻管理,使得每年的固定资产清理盘点流于形式,已报废、盘亏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难以保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一些单位存在固定资产已废弃或被盗丢失,而账面价值却未按固定予以核销的现象。一些单位的照相机、计算机等固定资产由于管理不善而流入个人手中,长期被个别人无偿占用。有的单位和个人借工作变动之机,化大公为小公,甚至物随人去,致使固定资产流失。

3、意识淡薄,资产处置不规范。有的单位资产处置随意性大,对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如固定资产清理不及时,手续不健全,不登记等。还有的单位和个人在资产处置过程中,不经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同意,私自将资产进行处置,造成资产管理脱节,致使固定资产流失。

4、资源浪费,重使用而轻保养,物不能尽其所用。有的单位和个人对资产的维护保养缺乏主动性,认为资产是大队公有的,损坏了再买,缺乏对资产的维护保养,造成大量资产达不到使用价值,同时有的单位大部分资产都属于各大队所有且由大队管理,导致有些资产长期闲置,物不能尽其用,而有些单位因工作需要又不能及时使用,则千方百计申请资金购买,造成资产的重置浪费。

5、管理人员分工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资产管理出现脱节现象。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资产使用部门之间的相互衔接和制约关系不清楚,有问题互相推诿,购置资产有时会出现财务部门入了帐而资产部门未入帐,处置和调配转移资产时出现资产部门入了帐而财务部门未入帐的现象。

6、人员调动频繁,工作脱节。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变动频繁,而资产和清算移交工作未同时跟上,部分领导主观上对资产清理不够重视,资产的清理又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工作,往往只重视资金的运作和管理而忽视了资产的管理,导致人走后对资产的来路和去处不清楚。

固定资产管理建议: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把固定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列入工作目标,分管领导亲自抓,管理人员仔细抓,并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强化各部门的分级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程序。逐步改变使用人观念,要从没人管、没人问、没人查到主动清查、主动报告、主动保养,防止固定资产流失。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购入、领用、调出、报废处理等规章制度,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保证资产的账面与实物相符。

3、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账、簿、证卡、签,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实行一物一个标签,卡、标签和实物相符。各单位要对每个部门、每个办公室资产进行全面核查清理,统一制作固定资产登记卡片和固定资产标签,同时对每件固定资产进行登记,设立《固定资产管理登记簿》,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做到单据齐全、账目清晰、数据准确。

4、坚持日常清查,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定期盘点对比,建立资产明细账。为保证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每季度对所属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每年要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清查固定资产帐与表、帐与物是否相符,是否按规定建帐。同时与财务部门进行帐与帐清查。

5、统筹安排,合理利用,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资产效率,提高资产使用率。在对固定资产进行配置时,不但要立足现在,更要考虑资产发挥的长远效率。各单位要针对各部门资产多占多用,一味追求“全”的现象,严格按照标准对各部门设施的配置进行核定,从而减少盲目性,减少空置率,全面提高资产的利用率,优化各部门内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

6、强化固定资产的监督与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各单位建立资产采购、发放监督验收制度,严格领导审批、经手人签字、申领人签字。固定资产采购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管理部门和单位领导审批后进行集中采购再统一配发到使用单位。

篇7:固定资产准则

固定资产准则(全文)

引言

1.本准则规范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2.本准则不涉及下列内容:

(1)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2)经济林木和产役畜等与农业活动有关的生物资产。

定义

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1)固定资产,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③单位价值较高。

(2)使用寿命,指固定资产预期使用的期限。有些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也可以用该资产所能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数量来表示。

(3)折旧,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其中,应计折旧额,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固定资产的确认

4.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5.企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确认时,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形加以判断。

企业的环保设备和安全设备等资产,虽然不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却有助于企业从相关资产获得经济利益,也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但这类资产与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之和不能超过这两类资产可收回金额总额。

6.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从而适用不同的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7.固定资产应当按其成本入账。

8.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9.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10.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11.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按《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规定确定。

12.债务重组中取得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确定。

13.非货币性交易中取得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确定。

1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1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①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②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如接受捐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依据上述方法确定的新固定资产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16.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固定资产的折旧

17.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18.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除本准则第22条所列情况外,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

19.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时,主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该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资产的有形损耗,如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20.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除本准则第23条所列情况外,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

2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

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2.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计数有重大差异,则应当相应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23.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则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24.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5.根据本准则第24条规定应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费用。

固定资产的减值

26.固定资产的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本准则所称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处置资产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27.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28.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9.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30.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的处置

31.企业发生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2.售后租回固定资产,按《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披露

33.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信息:

(1)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

(2)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

(3)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包括期末和期初各类固定资产账面总金额及累计折旧总额,以及各类扩建、处置及其他调节项目的金额;

(4)当期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及当期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5)在建工程的期初、期末数额及增减变动情况;

(6)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

(7)已承诺将为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金额;

(8)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9)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10)已退废和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衔接办法

34.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除减值准备的提取应当追溯调整外,其余不作追溯调整。

附则

35.本准则自1月1日起施行。

[固定资产准则]

篇8: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我系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系领导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内勤为专项负责人。协助系领导做好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台账。对固定资产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做好日常使用、维护记录。

3、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及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建立本系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并进行日常管理。

5、每年对本系的固定资产至少进行一次自查。

北京市居住证、登记卡办理流程

固定资产合同

固定资产自查报告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规章制度

固定资产责任书

固定资产制度

司法所固定资产自查报告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固定资产清查自查报告

固定资产登记卡(合集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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