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整理了辞职工资结算(共含16篇),希望你喜欢,也可以帮助到您,欢迎分享!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只喝多肉葡萄”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上月的工资应该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发放,离职本月的结算工资规定应该在3天内发放,不过有的公司和员工协商出一定的发放时间也是有的,特别是业务部门,业务结算没出来是不能结算离职工资。
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要求公司发放你的工资,还可附加让公司发放拖欠工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必须在员工离职后十五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及社保转移手续。未办理的,造成员工损失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法关于辞职工资结算时间的规定劳动法关于辞职工资结算时间的规定。
劳动者因违法或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还是要承担责任的。但要注意的是:(1)劳动者必须具有主观过错;(2)赔偿只算直接损失,不算间接损失
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上述两点的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必要时可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须注意:该条例已经由国务院废止)
关于违约责任,你要注意《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约定范围的限制:
仅限于专项培训费的服务期条款、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三种情况。而且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劳动法关于辞职工资结算时间的规定百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我3月20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3月28日找了新人,我带了新来的人10天,于4月8日正式办理交接手续,但是公司要扣我600元保证金及4月份工资到5月10日才发,公司每月10号发工资。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会保险。请问这样合法吗?谢谢!
[请问辞职工资如何结算?]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离职工资应该如何结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因违法或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还是要承担责任的。但要注意的是:(1)劳动者必须具有主观过错;(2)赔偿只算直接损失,不算间接损失。
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上述两点的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必要时可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须注意:该条例已经由国务院废止)
关于违约责任,你要注意《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约定范围的限制:
仅限于专项培训费的服务期条款、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三种情况。而且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结算?
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结算?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结算?我需要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么?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日? 只做了不到半月能拿工资么?我的合同签的是从8月13日到2月12日,应聘的SONY公司,但要求是和上海外服签约了, 合同上说明了试用期双方都有解约的权力,但我应聘的其它公司也通知我面试过了(这是我很想去的单位),我大概会在下周提出辞职。
专家解答
1.如果是员工,提前一个星期提出离职申请,如果是文员级的,提前半个月,如果经理级的',提前1个月,如果没有提前申请,会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来补人员短缺所造成的损失。
2.做了半个月当然能拿到工资,只要他批了你的离职申请,就是只做了一天也能拿到工资的。劳动了,拿报酬,这是你的权力。绩效可能真的没有办法拿了,因为你没有做满一个月,我们这里是如果一个月出勤少於10天,绩效奖金就没了有。
当时我辞职之后,公司给我签了一份离职合同,上面说必须三个月之后才能领取我之前还差我的一个半月工资,当时辞职心切,以为这是合法的,就签字了,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那个合同上说我不能在同一个行业里工作,然后之前未发的工资等3个月之后发
请问这是合法的吗?
我该怎么做
[辞职之后工资结算问题]
我现在所在公司已经拖欠员工4个月工资了,我不想干了
已经提前一个月给老板打了招呼
递交了辞职信
被老板扣押
说要找到人接替我才能让我走。现在已经过了一个月了老板说还没找到人但是又批准我辞职,问题是辞职他不给我结清工资
说要再过一个月才能结清。。。这种问题能够通过什么方式解决。。我不能呆在这里等一个月等着拿工资吧。。。没天理了。。。有没有哪位懂法律资深一点的前辈给我指点一下啊
谢谢了。。。
我已经在这里干了3年了
没有签定合同
今年拖欠工资特严重
所以不想干了
[关于辞职结算工资的问题]
背景故事:我在这个单位上班两年了,现在想辞职,但是跟单位的合同还没有到期。我想咨询一下,劳动法是怎样规定离职工资结算的,有补偿吗?谢谢!
律师解答:
主动辞职,没有其它经济补偿的。除非在公司没有缴纳社保的前提下,并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的什么时候辞职就什么时候结算工资,不过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有一个固定的发工资时间,如果还没到九按公司规定到下个月才可以领取。你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单位同意就可以领啦。
离职工资的相关知识:
如果签了合同,试用期内你必须提前3日通知公司,才可以离职,没签合同,你可以随时要求离职,要求公司支付你应得的工资、从次月开始的双倍工资、支付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可以跟公司协商,给你足额应得工资,放弃补偿,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准备好证据,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想问问试用期的工资怎么结算,因为我只在这个公司待了两个星期就想走人了,谢谢
[试用期工资如何结算]
离职工资怎么结算
1、工资可以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2、不能按月支付,可以折算成小时或者日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员工离职后工资规定
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员工离职分哪些种
员工辞职的类型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补偿。一般公司会提前30天征询员工是否续签的意见,员工应当照实答复是否续签。
(二)员工主动辞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补偿方案,实现离职。
(三)满足法定条件的无条件辞职。
(四)《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8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什么是finiquito(结算)?
Finiquito是当一个职工因中断雇佣关系离职时,企业应该交给他的一份文件。不管他是因为什么原因离职的。也就是说,如果是被解雇的,应该在企业交给解雇信的同时,还应该与被解雇的职工结清工资、补助和债务等。即便是职工本人自动离职,也同样应该做这项工作。在这份西班牙语叫做finiquito的文件上,需要有职工离职时所能得到的金额。包括当月未领的工资、加班费。如果是解雇,还应有解雇赔偿金。除此外,还要有职工当年尚未享受的假期折合金额。具体内容,下面我们再详细讲。
文件需要双方签字:企业代表签字和离职职工表示同意的签字。职工的签字不但表示同意这个结算外,还表示他已经领到了结算单上的金额。
离职职工如果不能同意结算,可以不领取结算单上的金额,也不签字。但是,如果职工愿意先领取企业给的结算金额,同时表示并不满意这个金额的话,可以在签字的时候,写上no conforme(不同意)的字样。实在不会西语,甚至可以在口头表示不同意的时候,用中文写上“不同意”的字样,以备以后通过律师交涉或向社会法院起诉用。如果离职职工不同意结算结果,则可以向劳工部提出申诉,要求调解(conciliaocion),索要职工认为缺少的部分。经劳工部调解,双方若能达成共识,则企业支付协议所规定的金额;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此案将送交社会法庭(juzgado social),双方举证,等待法官判决。
2.如何结算?结算都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来说,结算清单上会有职工应得的工资;
―当月最后一阶段未发的工资;
―按比例应当领到的部分双薪金额;
―当年未享受的假期天数折合成的金额;
―其他。诸如:加班费、补助等。
其中还有解雇赔偿金。解雇赔偿金也可以不包括在结算里面,而单独作为一个文件。
如果工人有提前预支工资,可以在此扣除;如果是职工本人辞职的,而没有按劳工法规定提前15天通知企业,企业有权扣除他15天,或所缺的天数的工资。
经过计算的结果就是该离职职工应该得到的全部金额。
3.什么情况的离职可以获得赔偿?
不是所有的离职或解雇都有赔偿金的。
职工主动离职,不但没有赔偿金,而且在前面已经讲了,按照劳工法,需要提前15天把自己要离职的决定用书面的办法通知企业。这就是辞职书,西班牙称作baja voluntaria。离职书不必讲明离职原因,只需告诉企业,本人决定从哪一天起中断与企业的劳务关系即可。
如果职工没有提前15天通知企业,比如在3天前告诉企业。企业则有权在结算时扣除该职工原来该得到的12天工资。
如果因为职工违反纪律或劳工法规定,是企业可以开除的原因被解雇的,也没有赔偿金。
只有企业不合理的,或不符合客观的解雇,西语称depido improcedente,企业才必须给予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支付可以放在结算内,也可单独成为一个文件,由双方签字。
4.如何计算解雇赔偿金?
要计算被解雇后可以得到的赔偿金,我们首先要知道工人原来领取的毛工资数、工龄、和解雇原因。
如果是企业因为本身经济原因解雇职工的,也称为客观原因解雇,应当按工龄每年赔偿20天的工资,最多赔12个月的工资。如果是无恰当理由的解雇,有两种情况:如果合同是前签订的,则按每年赔偿45天,最多赔偿42个月;如果合同是在20改革后的,则按每年工龄赔偿33天,最多24个月的办法赔偿。
以上是按照一般情况的分析和估算,具体操作会有所不同。一般这时需要代书或律师给予帮助。
顺便讲一下,如果工人被解雇后,可以领取失业金(也需要符合一些条件的),在从企业领取结算金额和结算单据的同时,还要向企业索要一份公司证明(certificado de empresa)。关于这份文件的内容,我们再另行解释。
1.离职工资如何结算
2.离职后工资怎么结算
3.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办法是什么
4.劳动法离职工资结算是怎么规定的
5.离职结算清单,有多少钱拿?
6.病假工资该如何计算
7.试用期内辞退工资怎么结算
8.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
9.离职之后还有剩余的调休,按照加班费结算吗?
10.旷工离职有工资吗
我12年1月10号就公司的,期间有个春节一月份做了10天左右,5月3号离职,六月4号去拿工资他按一天32块的标准给我结算的,可是4月本来就有两个法定假日在再上公司本来就是单休,我4月是做满整月的,试用期我没签合同
劳动法20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工资最低标准,试用期工资是900,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1140,还有82条说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签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那按以上标准,我可以让他从3月份开始按最低标准的2倍结算(因为我们试用期的工资是900不满最低标准)每周六按加班工资结算给我嘛,还有我的社保应该怎么算啊
[试用期工资该怎么结算]
我是4月4号开始上班的,没签合同,28号提出离职,公司让我再做一个星期等招到人才能走,也就是做到5月4号,刚好一个月,实际上班天数是24天,试用期工资是3500,公司是每月12号发工资,说到12号才能结给我,如果我这个月4号离职的话,12号会全部结给我吗?会结多少呢?
求友们帮我逄下,不胜感激!!
[试用期工资结算问题]
我在一工厂上班,进厂之前主管说2500块/月的工资,做了8天后(至5/19日)觉得不合适便辞工,因老板不在要到5/24日才能结工资.我问主管说工资如何算,她说工资分1320的基本工资 1180的奖金,但面试时没有告诉我,她说工资是1320/26天*上的8天班=我的工资............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有多少工资,如何算?如果他们公司算的不合理,我会去劳动局告他们....感谢!!!
[试用期的工资如何结算]
劳动法试用期工资结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里约定试用期工资,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
试用期如何辞职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法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离职有工资吗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所以,只要劳动者付出劳动就应得到工资分配。所以试用期离职是有工资的。
试用期工资不能突破法定下限:
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是选择性下限,满足二者之一即可;
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为强制性的下限。
试用期最低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一种保障制度。它确保了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至少领取最低的劳动报酬,维持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立了将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按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规定,从法律上排除了企业以非劳动者本人原因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为由拒付工资的可能性。
最低工资制度是法定最低标准条款,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企业,劳动者本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试用期辞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针对试用期辞职工资发生劳动纠纷时,可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
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结算承诺书
★ 结算承诺书
★ 结算协议书范本
★ 结算业务申请书
★ 货款结算合同范本
★ 工程结算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