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进一个门 不是一家人-统一司法考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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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进一个门 不是一家人-统一司法考试的意义

篇1:不进一个门 不是一家人-统一司法考试的意义

不进一个门 不是一家人-统一司法考试的意义

在当今中国司法改革的讨论中,司法人员的素质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大致言之,司法人员的素质涉及到一些重要的环节,它们包括法律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即我们现行的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能否胜任培养良好的法律职业者的问题。在这方面,最令人欣喜的进展是法律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界对法律职业的内在知识、方法以及理念开始有了相对的自觉,并且在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各个环节逐渐体现出这样的自觉。

另一个环节便是进入法律职业的途径与标准,即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三种基本的法律职业者以怎样的标准和方式选任的问题。现行制度存在的主要弊病在于两方面,一是门槛普遍过低。1995年之前,我们的相关法律甚至根本没有规定担任法官和检察官需要具备的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背景。1995年《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生效,法律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者必须获得过大学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当然,这里的所谓大学并不限于本科,而且也不限于法律专业。令人不安的是,即使这样不高的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是大打折扣的。近年来,进入法官、检察官行列的不具备法定任职资格的人们依旧所在多有。第二方面的弊病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三个分支职业各走各的门。律师的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最早,也相对规范,但法官和检察官的资格考试很晚才建立,而且内容含混,水平过低。以部门划界的资格考试不仅仅导致混乱和大量的资源浪费,而且无助于确立法律人对法律知识、技术、程序以及职业伦理等的统一理解,更弱化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意识。

刚刚通过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明确了国家要建立法律三职业的统一资格考试,即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这一新发展值得赞赏和高兴,但是我觉得法学界对于建立统一考试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原理的研究和论证还很不够,这种缺乏理论论证的状况可能会影响到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中的一些具体制度的设计和运作效果。

为什么要建立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第一个原因在于法律三职业之间的共同性。一些对司法过程了解未深的人往往容易只看到它们之间的不同。例如检察官代表公共利益,而律师往往代表的是私人利益;在法庭上,二者相互对立,各执一词,而法官只是居中裁判。

法官与检察官领取国家的俸禄,而律师却如同商人,通过提供服务而向客户收取酬金。这些差别当然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三职业之间却有着内在的共同性,那就是,他们履行职责的知识基础都是法学,他们分享着共同的.知识、技术和理念,他们的终极目标都是为了社会正义的实现。中立的法官固然需要依法裁判,看起来相互对立的检察官与律师又何尝不是依法履行其检察权和代理职责?

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有助于整个国家范围内的法律准则的统一。

法制统一是我国的宪法原则,同时也是市场经济所必需,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通过法律所建立的统一的游戏规则。法制统一不仅要体现在宪法和法律要在全国范围内一体适用,更重要的是不同地方的法律职业者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以及法律解释方法的把握应当是一致的。

否则,即使法条是一样的,适用到具体案件的解决过程中却完全可能参差不齐。近年来,同一案件,不同地方法院竞相受理,适用的法律条文也不一样,判决结果大相径庭,给民众造成法律是什么全凭法官一张嘴的恶劣印象,同时,这样的司法已经成为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虽然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但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便是没有统一而严格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导致入门标准低下而且混乱。如果严格标准,统一考试,那么,通过正规的法律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和考试所强化和内化了的知识、技术、伦理乃至信仰就能够在司法过程中对法律解释进行严格而细致的制约,对司法过程参与者的行为加以规范。

法律三职业之所以应当通过统一的考试进入,还因为我国现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损害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意识,各自为政,进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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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不进一个门,不是一家人

不进一个门,不是一家人

――统一司法考试的意义

在当今中国司法改革的讨论中,司法人员的素质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大致言之,司法人员的素质涉及到一些重要的环节,它们包括法律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即我们现行的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能否胜任培养良好的法律职业者的问题。在这方面,最令人欣喜的进展是法律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界对法律职业的内在知识、方法以及理念开始有了相对的自觉,并且在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各个环节逐渐体现出这样的自觉。

另一个环节便是进入法律职业的途径与标准,即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三种基本的法律职业者以怎样的标准和方式选任的问题。现行制度存在的主要弊病在于两方面,一是门槛普遍过低。1995年之前,我们的相关法律甚至根本没有规定担任法官和检察官需要具备的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背景。1995年《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生效,法律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者必须获得过大学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当然,这里的.所谓大学并不限于本科,而且也不限于法律专业。令人不安的是,即使这样不高的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是大打折扣的。近年来,进入法官、检察官行列的不具备法定任职资格的人们依旧所在多有。第二方面的弊病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三个分支职业各走各的门。律师的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最早,也相对规范,但法官和检察官的资格考试很晚才建立,而且内容含混,水平过低。以部门划界的资格考试不仅仅导致混乱和大量的资源浪费,而且无助于确立法律人对法律知识、技术、程序以及职业伦理等的统一理解,更弱化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意识。

刚刚通过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明确了国家要建立法律三职业的统一资格考试,即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这一新发展值得赞赏和高兴,但是我觉得法学界对于建立统一考试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原理的研究和论证还很不够,这种缺乏理论论证的状况可能会影响到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中的一些具体制度的设计和运作效果。

为什么要建立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第一个原因在于法律三职业之间的共同性。一些对司法过程了解未深的人往往容易只看到它们之间的不同。例如检察官代表公共利益,而律师往往代表的是私人利益;在法庭上,二者相互对立,各执一词,而法官只是居中裁判。

法官与检察官领取国家的俸禄,而律师却如同商人,通过提供服务而向客户收取酬金。这些差别当然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三职业之间却有着内在的共同性,那就是,他们履行职责的知识基础都是法学,他们分享着共同的知识、技术和理念,他们的终极目标都是为了社会正义的实现。中立的法官固然需要依法裁判,看起来相互对立的检察官与律师又何尝不是依法履行其检察权和代理职责?

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有助于整个国家范围内的法律准则的统一。

法制统一是我国的宪法原则,同时也是市场经济所必需,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通过法律所建立的统一的游戏规则。法制统一不仅要体现在宪法和法律要在全国范围内一体适用,更重要的是不同地方的法律职业者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以及法律解释方法的把握应当是一致的。

否则,即使法条是一样的,适用到具体案件的解决过程中却完全可能参差不齐。近年来,同一案件,不同地方法院竞相受理,适用的法律条文也不一样,判决结果大相径庭,给民众造成法律是什么全凭法官一张嘴的恶劣印象,同时,这样的司法已经成为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虽然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但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便是没有统一而严格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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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法律共同体与统一司法考试

法律共同体与统一司法考试

于3月底举行的全国第一次统一司法考试,可以被看作是一个明显的信号,即在我们学者中所倡导的“法律共同体”开始在实务界初见端倪。同时,它也是我们司法界一直以来进行的司法改革的-项重大举措。它所带来的影响,并不仅仅是一场考试,有人通过,有人没有通过那么简单。尽管从形式上看,它和以往的律师资格考试、法官任职资格考试、检察官任职资格考试并没有大的不同,然而考试结束后经司法部商同法、检两家所确定的通过比例,显然大大提高了迈人司法界的门槛。其中最为直接的就是,在本次考试中通过的只有7%比率的优胜者,他们面临着新的职业选择,意味着他们可能有机会通过相应的程序选拔后,从事自己希望从事的法律职业。而对于目前司法改革的主体一法院和检察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本次统一司法考试可以起到强化合作意识,修正各自的改革方向,最终建立法律共同体的引导作用。当然,由于是第一次举行这样的考试,还有许多地方并不完善,专家学者也对今后统一司法考试的各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各种建议,本文在此不赘述。本文欲从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律共体的关系出发,论证我国建立法律共同体的可行性以及前途之预测。

一、其他国家的法律共同体

西方法律传统中,法律在区别于政治、宗教和其他类型的社会制度与其他学科的意义上是相对自治的,所以法律是由专业的法律专家、立法者、法官、律师和法律学者共同培植,法律的施行被委托给一群特别的人们,他们或多或少在专职的职业基础上从事法律活动。法律职业者,无论是像英国或美国那样具有特色地被称作法律家,还是像在大多其他欧洲国家那样被称作法学家,都在专门的机构中接受专门的培训,这种学问被称作法律学问。可以说,西方法律传统中,法律职业者一直以来就是一个相对共同的职业体,包括法官、律师、立法者、法律专家和法律学者。不过具体到判例法的英美国家和成文法的欧洲国家,仍然略有不同,具体表现为:英美法系国家法律职业具有一体化的特征,因此法律职业内部是互通的,而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职业内部则并不是必然互通的。

对于法律共同体,西方的学者有着不同的表述。如美国的托克维尔就以法学家为题,谈到他们是如何在社会中独辟一个行业、在知识界形成特权阶级的。不过托克维尔认为把他们连接在一起的并不是相互了解和共同的目标,而是“他们相同的和一致的方法使他们在思想上互相联合起来。”这种认识实际上和我们现在所谈论的法律职业共体是有一定差别的。德国著名法律社会学家韦伯认为,法律专家是随着商业的发展、法律知识的'专门化和复杂化而兴起的,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特殊的训练才能完成这以角色变化。韦伯认为这种训练的方式有两种:其一是英国式的学徒技术训练;其二是学院式的学术训练。前者以英国的律师发展为代表。英国是判例法国家,判例和成文法十分浩繁,加上法律程序复杂,一般人很难掌握因此律师分为诉讼律师和非诉讼律师。大约在14世纪,英国的律师逐步形成了一个自治行的组织,这种组织最大的作用就是教授法律知识。学院式的训练则是把法律作为一门科学,由大学或专门的学校教授,这种教学方法比较注重法学理论的传授,同时也以法院的判决作为理论的补充。韦伯由此引申出一种观点:法律的发展虽然受到社会的和经济的条件等影响,但从英国及欧洲大陆法律专业发展的情况看,法律的发展有其内部一定的逻辑和自主性,它的发展更多受到法律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形态、法律训练的方法,以及法律专业人员本身的左右。韦伯的观点从一定意义上印证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与发展与法律自身发展的逻辑关系。

在英美国家,几乎所有的法官都来自律师和检察官,而检察官也不过是代表国家支持公诉的律师而已,许多政府部门也有自己专门或兼职的律师。因此在英美法系国家中,这种法律职业分工的传统保证了来自律师和检察官的法官在法律学识、技巧以及权威上都是前两者的高位阶表现形式,也保证了法官可以成为法律职业精英中的精英,而无论其所任职的法院是地方法院还是上诉法院,抑或是最高法院。在大陆法系国家,传统上法律职业三者因为司法考试制度而结合在一起,不同的是法官并不从律师中当然选拔,而是经过考试和培训成为专职的法官。但是,这种相对隔阂的法律职业制度,是建立在法律院校培养标准化的法律工作者的基础之上的,即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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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有什么意义呢

全面推动国内市场由“大”向“强”转变

专家表示,此次发布的《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要处理好三种关系,第一种关系就是大市场与强市场的关系。

如今,我国不但拥有了超大规模和整体市场的明显优势,未来还要使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首要的一步,就是要打造大市场,从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市场平台设施、要素和资源市场等维度,高标准和高水平推进全国市场统一性建设。

其次,还要在大市场的基础上,建设强市场,实现国民经济供给与需求在更高层次与水平上实现动态均衡,成为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引擎。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形势研究室主任郭丽岩:强大市场不仅仅是规模和范围更大的市场,更重要还是结构形态更优,那么市场发展质量更高,制度规则更加完备,在此基础之上对于全球而言,它更有影响力和吸引力的这样的现代市场循环体系。

统一大市场,更好畅通双循环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处理好的第二种关系就是统一大市场与畅通双循环的关系。

从畅通国内循环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通过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等举措,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不正当干预、隐性壁垒门槛等突出问题,全面打通制约国内大循环的堵点。

从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看,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能够推动国内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促进内外市场规则标准融通,有利于以国内统一大市场为“内核”强力吸引海外中高端要素资源向内汇聚,从而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基础支撑。

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

此次国家出台的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文件,要处理的第三个关系就是要处理好统一性与区域性的关系。

这次的意见明确,统一大市场的统一,并非整齐划一,而是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形势研究室主任 郭丽岩:像是京津冀一体化,像是长三角,像是大湾区,还有成渝这种双城经济圈等等的这个区域,在要素资源的市场的统一,市场平台设施的统一等等方面,他们已经有一系列的推动市场区域一体化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在积累,通过区域的这些样板的构建也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一个很好的有利的支撑。

与此同时,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要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各地区不能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等的各类优惠政策。

篇5: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有什么意义呢

现代流通:坚决清除各种“路障”

会议指出,做强现代流通业这个国民经济大产业,可以更好对接生产和消费,促进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一要坚决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路障”,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排除公平竞争,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降低社会流通总成本。放开商贸物流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吸引跨国公司在华设立采购、营销等功能性区域中心。二要推广电子商务等新兴流通方式,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鼓励流通企业发挥线下实体店的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推动实体与网络市场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建设境外营销、支付结算和仓储物流网络,鼓励流通企业与制造企业集群式走出去。三要创新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以农产品、食品、药品等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有较大影响的商品为重点,建立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全程追溯体系。开展商务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提升监管效能。四要完善流通设施建设管理,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创新投资、运营机制,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等微利经营设施用地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用更加顺畅的流通“大动脉”带旺消费、支撑发展。

大数据:避免重复建设和数据打架

会议认为,开发应用好大数据这一基础性战略资源,有利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引擎和国际竞争新优势。会议通过《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强调,一要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加快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平台,避免重复建设和数据“打架”,增强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先推动交通、医疗、就业、社保等民生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在城市建设、社会救助、质量安全、社区服务等方面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二要顺应潮流引导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大政策支持,着力营造宽松公平环境,建立市场化应用机制,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形成与需求紧密结合的大数据产品体系,使开放的大数据成为促进创业创新的新动力。三要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完善产业标准体系,依法依规打击数据滥用、侵犯隐私等行为。让各类主体公平分享大数据带来的技术、制度和创新红利。

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延至底

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继续实施定向调控,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大发力,可以为创业创新减负,让今天的“小微企”赢得发展的大未来。会议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一是从10月1日起到20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20底延长至年底。

全国统一大市场含义

统一大市场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个市场的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的设施高标准联通,要素和资源市场,以及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同时,市场的监管要公平统一,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进一步规范的大市场。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形势研究室主任郭丽岩:要全面巩固国内经济体系循环畅通的成果,这其中的关键一招就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它有利于进一步的激发和培育国内市场的潜力,为我们以自身的最大的确定性来抵御外部不确定性提供一个很好的支撑。

篇6:国家司法考试6月1-25日统一网上报名

国家司法考试6月1-25日统一网上报名

据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 司法部消息,20国家司法考试将于6月1日至25日在全国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需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19日、20日举行。(记者 崔清新)

篇7:制定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意义是什么?

制定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意义

1995年12月15日,建设部以建标[1995]736号文发布了《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该规则的发布有以下意义:

(1)有利于统一全国各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打破了各自为政的局面,为该领域的交流提供了良好条件。

(2)有利于“量价分离”。固定价格不适用于市场经济,因为市场经济的价格是变动的。必须进行价格的动态计算,把价格的计算依据动态化,变成价格信息。因此,需要把价格从定额中分离出来:使时效性差的工程量、人工量、材料量、机械量的计算与时效性强的价格分离开来,

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产生,既是量价分离的产物,又是促进量价分离的要素,更是建筑工程造价计价改革的关键一步。

(3)有利于工料消耗定额的编制,为计算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水平和市场经济中的工程计价提供依据。工料消耗定额的编制是建立在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科学化的基础之上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料消耗定额的出台,共同形成了量价分离后完整的“量”的体系。

(4)有利于工程管理信息化。统一的计量规则,有利于统一计算口径,也有利于统一划项口径;而统一的划项口径又有利于统一信息编码,进而可实现统一的信息管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附录中的工作量计算规划已明确到了每个项目。

篇8:司法考试参加论述题考试的一个格式

下面是对付论述题考试的一个万能模板,若在考试时,时间不多,头发晕时,这是一个救命的灵丹妙药,

第一部分:

王二麻子认为……;

将题述中的现象简单扼要的重一遍。

第二部分:

对于上述情形,目前社会各界(或法学界)议论纷纷(或有不同的看法),张三认为……;

李四认为……;

我认为……;理由如下:

首先……;

其次……;

再者……;

第三部分:

综上所述……;(将自己的观点再重复一遍)

有时间的话,再展望一下,

备考资料

用这样的妙药,得分不会很高,但至少有东西可写,如果够有深度的话,分数也不会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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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实习的意义就是一个思考

实习,不是要去一个牛叉的公司,做很多很多的“Dirty work”(细琐的事),而是要通过这些“Dirtywork”来让自己开始从学校到社会的转换,让自己有一个接触社会、认识社会人的机会,并通过这些机会来让自己体会到自身的'优势和劣势、能力与喜好,以便在毕业时迅速融入社会,选择一个较满意的工作。

因此,实习更多的意义在于给你一个机会思考,思考自己、思考社会、思考两者的匹配程度,并思考自己还缺少什么,还喜欢什么。而那些工作内容反倒是次要,发快递、复印东西,这等小事儿难道初中生做不来么?

有句话叫“当机会来临时要抓住它”,或“机会只光临有准备的人”,很多时候,机会是不能等着它自己来了以后再去抓的,机会是要靠自己每时每刻抢先一步夺来的,是靠不断认真积累换来的。实习虽然只是校园到职场的一个过渡期,但是如果能把握好过渡期,你的职场生涯无疑将加速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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