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便利店连锁经营方案(共含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大家分享。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猪猪御用铲屎官”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一般认为,当GDP达到人均3000美元时,是导入便利店的时机,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起飞,国内市场对便利店的需求大大增加。
便利店投资回报较高
相比于一般超市,便利店的利润相对来说要高些。比如,美国7-11便利店的毛利通常能达到40%以上,远远超出了一般超市的水平。
在深圳经营得比较好的便利店,一般的毛利都在30%左右,最高的可以达到40%。这主要是因为便利店实行“小而精”的经营原则,价格比一般大型超市高 10%左右。而便利店里上了货架的商品,都是一些销量比较大的商品。商品的周转快,库存也就相对减少,而且还可以根据销量从供货商那里获得一些返利。经营得好的便利店每个月几万元的收入是可以保证的。
开一家便利店要多少钱?
一般来说,便利店的营业面积在 50~150平方米左右,经营品种在种左右。目前在深圳,投资一家50~70平方米的便利店,一般需要20~30万元的资金,主要花费在店铺的装修、购买各种设备以及货物等;房屋的租金因地段的不同各异,平均来讲,一般200~300元/平方米;在管理方面,因为要24小时经营,因此一般需要工作人员8到10名左右。
一家50多平方米的便利店,每个月包括工资、水电在内,花费一般为2万多元。便利店要节约成本,就要充分利用便利店商品周转快的特点,提高采购的效率,压缩商品的库存,那些卖得不好的商品千万不能上货架。
经营窍门:便利店如何布局
1、便利店为了便于固定顾客购物方便,故应保证商品的大类的摆放上尽量不变。
2、门店的特价商品堆头展示应醒目,堆头不宜过大,过杂,以免影响堆头效果,降低门店的单位销售额,
3、店铺的走道设置在80~90厘米左右,不同于超市的设计。根据门店的高峰期合理安排商品的布局,将难挑选的商品和畅销商品分开,以避免高峰期购物者堵满走道,不便于其他顾客的购物。
4、货架的高度应当照顾到众多的家庭妇女的需要,中心货架不应高于165厘米,最好不要超过6层。同时要注意对端头货架的利用,因为这是门店的黄金点,顾客在这些地方的驻足时间最长,应摆设一些高毛利的畅销商品。
5、一般便利店由于店面小,顾客购物速度较快,所以可以不强求顾客存包,以便于节省顾客的购物时间。
经营要诀:生意从细处做起
据笔者了解在每间便利店每次花费在20元以内的消费者占68.2%,40元以上的仅有8%,基本上没有超过100元的。因此,便利店要做好,必须从小处做起,做好每一笔生意。与一般的大超市不同,便利店既卖日常生活用品,又提供多元的便民生活服务,如免费供应开水、代缴费、为手机充电、为自行车充气、冲印照片、打印数码相片、代收干洗衣物、代订鲜花、办网上商店、帮助复印与传真、代收EMS邮件、代订各类演唱会门票以及设立自助缴费终端,甚至代办培训报名、代订考试教材等,这种深入社区居民生活的增值服务,有助于聚集人气等。
此外,由于便利店的主要消费群体是定位在30岁以下的学生和上班族(占其顾客总量的80%左右),针对这一群体易于接受新事物、消费力强劲和追求时尚产品的特点,因此从商品的选择上要注重创新与更新,结合时尚主旋律。
选择好店址尤为重要
投资便利店,选择合适的店址非常重要,这是便利店成功的最重要的因素。因为便利店的优势在于“便利”,因此很多便利店都是开设在社区和娱乐设施比较集中的地区,使得顾客购物更加方便。
甲方:温州绿色便利店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认同甲方主导的加盟连锁理念,并申请加盟合作,经甲方批准同意就乙方加盟合作甲方“绿色生活便利店”连锁经营项目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同意以下加盟条件
1、乙方拥有自己的便利店或超市,而且具有正规的合法的营业执照。
2、乙方可自行租赁商铺(2年以上租期的)用来加盟甲方免加盟费。
3、乙方在营业过程中具有良好的口碑,并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
4、乙方加盟店,除烟草外,所有的配货均由甲方统一配送管理,如甲方货物有贵重于市场价格,乙方由甲方书面提出自行采购此类产品。
5、乙方加盟后,必须按照甲方的服务标准,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与甲方合作后,有权利保持店面原有的内部的结构。
2、乙方有甲方合作后,要在原来的店面招牌上过上甲方的招牌或者挂上所有甲方招牌的横幅或者宣传资料。
3、乙方不得未经书面同意将甲方提供的货物或店面转让或出售给第三方,如果违反,甲方将终结合作关系,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4、乙方在进货上,可享受甲方所提供的商品货物的优惠政策
5、乙方认可加入甲方的供应链体系,接受及配合甲方各类促销活动
6、乙方与甲方合作后,所有由甲方提供的商品,零售价必须按甲方要求统一销售
第三条:甲方额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利在乙方店面上过上甲方的招牌或者挂上印有甲方招牌的横幅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日期、包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如有货物调换,乙方须在商品还有三分之一保质期前甲方提供调换货,如有超出,甲方有权不调换,乙方自己处理
4、货物因质量或包装损坏问题,甲方给乙方退回货物
第四条:甲方给予乙方的支持
1、甲方商品入驻乙方店内时乙方提供货架,若冷冻类商品进驻乙方时,同时也可为乙方提供给冷冻柜,二者甲方只收取部分押金,若甲乙双方合约解除,甲方将收回为乙方提供的货架和冷栋柜,同时退还乙方交付的押金
2、乙方加盟甲方后,甲方可向乙方提供货款支持,具有支持事项如下
⑴、乙方采购的所有商品由甲方先代为付款
⑵、
3、乙方加盟甲方后,若想改变店内原有的风格,甲方可为乙方提供
门店装修设计图样
第五条:结款方式:
1、乙方进货以现金方式结算或者转账给甲方,甲方以货到付款的方式与乙方合作,甲方给乙方同意送货至乙方时,乙方如果不是因为商品问题而拒收货物,货物的运输、人工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初步定为100元/次,
2、乙方进货后,也可通过银行采购卡方式与家甲方结款,该方式定为月结。
第六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依据双方合作意向和温州绿色便利店有限公司特许的加盟条款,甲乙双方合作的最短期限为两年,正常情况下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终止加盟合同,也可以继续签订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有效期为__年
3、乙方自愿在____市____区____街___号,开设面积为____平方米的”绿色生活便利店“___号____店
4、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任何一方均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乙方提供续约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重新签订新合同,以做双方执行相关义务及权利的依据,未按时办理续签合同手续者,向合同期满之日起,合同即自行终止,甲方可向乙方收回加盟特许经营权
第七条:经甲乙双方协议,补充事项:
补充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法律效力
1、对甲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协议
2、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者增减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条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和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授权代表: 法人/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甲方在此由 代表
乙方:(特许加盟主) .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银川市新百便利有限公司开设新百便利店铺一事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本合约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新百”公司开发,完善成型,用于便利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公司的注册商标、标志、模式、店铺的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培训及有关营运、配送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公司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便利零售店。 “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特许加盟”:是指由乙方自行投资、店铺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按照与甲方的约定:依照甲方的标准进行统一形象、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品牌的加盟合作方式。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人
1、本合同的当事双方为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共同投资,雇佣的关系。
2、乙方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特许加盟期间,该店
铺内的员工不是总部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员工由加盟主自行选择,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加盟店的经营在不违背公司统一制度、规则及流程下由乙方自主,独立承担
经济责任。
第三条: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给予加盟店使用甲方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以及在第七条中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利。
第四条:商标的使用承诺
1、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规范使用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
志、记号、标签和招牌。
2、乙方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使用的商标。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的商标。
4、加盟店使用甲方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⑴降低甲方形象,损害甲方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⑵除为经营加盟店铺而向员工传授甲方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甲方经营技术资产。
第五条:店址的选择
1、乙方的加盟店店铺设在平方米。
2、甲方不得在本加盟店半径1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同类的便利店铺。
3、若出于市场竞争的原因,虽然违背上面的原则,但如果我方不开设店铺时,竞争对手仍会开同类店铺时,乙方则同意甲方的开店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加盟权利。
第六条: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或其他原因,乙方希望变更加盟店的经营店址时,可以向甲
方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且协助乙方进行新店址的选择
同时作出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乙方应支付新店址的装修与其他因搬迁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追加建店
1、乙方除现有加盟店铺外,还要新建加盟店铺时,必须与甲方另行签订新店的
特许加盟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项追加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
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十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乙方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特许加盟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
盟合约中所规定的款项。
第八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保证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
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员工参加总部规定
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与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培训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
定的培训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与技术。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4、加盟店开业前后的七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将派出总部的技术人员
进行开会和经营指导。加盟主应承担一定的费用。(标准按店长的工资标准核算)
5、经营中若总部有促销、会议或学习指示时,加盟主必须按总部的规定参加,
发生的有关费用自行承担。
6、加盟店在经营中,经知会经营者或店长后,允许总部的有关工作人员进店检
查加盟店的所有经营情况。
7、总部根据培训教育计划,随时可为加盟店的员工提供培训。
8、总部为门店提供本店的各种经营数据及销售分析等帮助。
第九条:店铺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修必须按公司的统一
要求与规格进行。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臵、用具、招牌等的
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3、基于连锁管理的需要,加盟主必须从总部统一购买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硬
件设备可按公司的要求自行购买。
4、对于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臵设备申请,总部要认真研究,并于加盟店协商、
协调,决定样式、品质,帮助实施。
5、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封口纸、购物袋、标价签及其他附属品、原物料、
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的专用产品,同意从总部购买,其价格必须由
加盟店同意。
6、确认本条所列各项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条: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他店铺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
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一条:进销价格的设定
1、总部承诺给加盟店、直营店提供的商品进价是统一与一致的,不会有区别对
待的问题。
2、加盟店若认为公司制订的统一售价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可向总部说明
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要求和加盟店所处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满足加盟店对本店商品售价调整的要求。
第十二条:协助销售
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提供商品品种目录。
2、提供店铺及市场上的销售情报。
3、提供有关促销方案、竞争方案支持。
4、协助店铺进行内部管理支持。
第十三条:店铺经营中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对店铺结构,内外装饰及设施摆放等不得
擅自更改,必须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公司的形象,同时保证商品的质量,加盟主不得从除公司以外的任何
处进货,若经发现,公司有权做出相应处罚直至取消加盟资格。
3、加盟主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诸如财务制度,门店管理等制度,
若发现违规现象,将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加盟主予以处罚。
(1) 每日的销售流水必须及时传送回总部;
(2) 每日的每笔销售必须录入公司统一的收款机;
(3) 每日的营业收入必须全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4) 必须遵守公司给予顾客的服务承诺。
第十四条:特许加盟保证金
1、为了保证公司有形与无形资产的安全,加盟主在于公司签订特许加盟合同时。须向公司缴纳额度为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作为品牌保证金。
2、保证金作为合同执行期间,加盟主忠实执行特许加盟合同的担保。
3、总部可以用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充抵加盟店拖欠总部或直送店供应商的债务。加盟主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齐保证金。
4、保证金不计息。
5、不论加盟主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有退出合同等
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主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要求加盟主赔偿损失的权力,同时可以没收加盟主四分之三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
6、在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后,在加盟主于总部交接清楚后,公司
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五条:加盟费
加盟店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加盟店在加盟期间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号、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店的加盟费用。
第十六条:特许金
加盟店在加盟期间,作为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新产品开发、经营技术跟踪服务和接受总部帮助的加盟店需根据卖场面积每年每平方米24元计向总部交纳特许金,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特许金人民币 . 元。
第十七条:利润分成
1、公司每月收取加盟店毛利额的20%做为总部对门店进行商品开发、营运指导、
促销策划、财务核算以及商品配送等服务支持的费用补贴。
2、免收其它管理费用。
3、以上费用总部将在每月的加盟店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十八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为维护金虎便利店铺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统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
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形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
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员工管理、店铺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帮助店铺实施标准化营运。
第十九条:物品的保养、维修
1、加盟店要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
司形象。
2、加盟店如不能很好做到有效维护,公司总部有权指定第三者进行有效维护事
务,所发生的费用由加盟主承担。
第二十条:盘点
1、加盟店应每月进行一次商品盘点,从而全面核查店铺内商品的质量问题及损
耗情况;
2、加盟主对盘点的损失应按公司规定的比例承担(售价实盘额的千分之四),超
出部分由店内员工自行承担。
3、盘点时,店主可以自行安排操作,并由店内派出人员到总部录入盘点数据,
信息部将给予数据录入安排,只收取实盘售价金额万分之四做为支持费用;若由总部盘点小组代理的话(使用公司盘点机时,不需要进行盘点数据录入)则需要支付公司盘点费用,该费用的收取标准为:每次盘点时,收取售价实盘额的万分之八。
第二十一条: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主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提高该店的营业额。
2、除非得到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经营。
3、加盟店必须遵守总部制定的营业日及营业时间从事经营。全年无休,二十四
小时营业。
4、节假日需按总部策划的促销活动方案作出相应宣传。
第二十二条: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其它加盟店公开该店的效益报告;
加盟店也不得将公司提供的商情报告及价格信息外泄。
2、加盟店有义务约束本店人员并保证不外泄公司的商业信息。
3、总部在加盟店加盟期间提供给加盟主的营业手册等,在合同期满时,即刻归
还总部。
第二十三条: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及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与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第二十四条:纠纷报告义务
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总部采取的相关措施加盟店应予以遵从。
第二十五条:合同期限
本特许加盟合同有效期为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任何一项行为时,公司总部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 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款项或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
(2) 加盟店拖欠总部指定的日配供应商的货款。
(3) 加盟主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如下行为,总部可不做预告而解除合同
(1) 加盟主未得总部的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2) 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3) 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失去经营能力。
(4) 法院、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5) 加盟店向公司以外的人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3、加盟店若遇不可抗因素,店铺无法继续营业时,可向总部提出店铺关闭申请,
总部考核同意后,可批准。
⑴店铺关闭后,加盟费、特许金不予退还。
⑵品牌抵押金在双方清算完毕后,无遗留问题时,在关闭后的半个月内退还加盟店
⑶加盟店的商品,在无质量问题、保质期问题及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总部按现进价收回,但需收取进价总额的3%作为费用。
⑷加盟店内的设备、设施双方可在协商的基础上,折价回收。
第二十七条:损害赔偿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公司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二十八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主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
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的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附件予确认,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协商
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人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当事人双方签名盖章后各执一份。
甲方名称:(公章) 乙方名称: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一、加盟授权
甲方为“快E点”连锁便利店运营方,负责在青岛市(含各区市)范围内“快E点”连锁便利店的加盟事宜,具有与乙方签订加盟协议的完全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加盟“快E点”连锁便利店,加盟店家数为1家,加盟方式为自主管理方式。加盟时间为5年。乙方获得加盟授权的前提是遵守甲方的加盟店管理规定。
二、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利用专业知识及经验指导乙方选址、店面装修的义务;
2、甲方有利用专业知识及经验指导乙方提高经营管理的义务;
3、甲方负责乙方加盟店的货品配送,有提供合理供货价的义务*;
4、甲方负责乙方加盟店的货品配送,有及时送货的义务,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送货,有向乙方说明,并在断货期间向乙方提供其他供货选择的义务;
5、甲方有向乙方收取协议约定加盟费的权利;
6、甲方有按《“快E点”连锁便利店加盟管理规定》对乙方加盟店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如乙方有违反规定情况,有按规定要求乙方整改的权利,直至取消加盟资格,并不退还加盟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的义务;
2、乙方有遵守《“快E点”连锁便利店加盟管理规定》的义务;
3、乙方有维护“快E点”连锁便利店形象和声誉的义务;
4、乙方有按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加盟费及风险押金的义务;
5、乙方在建店、经营管理上有要求甲方提供专业指导的权利;
6、乙方有要求甲方及时配送货品的权利。
三、加盟费用及合作收益分成
1、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1万元加盟费。如乙方遵守协议,按照《“快E点”连锁便利店加盟管理规定》守法经营,则在协议期限内,甲方每年返还乙方人民币元加盟费。如乙方违反协议和《“快E点”连锁便利店加盟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不利的品牌影响,这句删掉,该条件成立不好判断)则加盟费不予返还。
2、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人民币5000元风险押金。如乙方违反《“快E点”连锁便利店加盟管理规定》,则按规定从乙方风险押金中扣除违规处罚,乙方应在扣罚内的72小时内补足风险押金。
3、自主管理加盟模式,由乙方自负盈亏,甲方不分享乙方经营利润,同时,也不分担乙方经营风险。
四、风险承担、品牌使用及保密义务
1、乙方以自主管理方式加盟,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在协议合作期间,乙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法律纠纷、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甲方授权乙方在约定期限内,约定地点及店面使用“快E点”商标,并仅限于加盟店自身品牌宣传和形象使用,除非取得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快E点”商标作任何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对于因合作关系而知悉对方的商业信息、内部数据、财产数据、个人数据或其他商业机密,应遵守保密约定,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知悉。
五、续签
六、违约责任
七、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若发生不可协商之事,可向甲方属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 市(县) 区(乡、镇) 路(街) 号的门店以“H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
门店号: 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
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规范。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H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和营销策略。
八、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讲 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期限届满前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拆除“H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H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十、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
附件1:
1、进、销、存日报表(日报)
2、损益表(月报)
3、资产负债表(月报)
4、主要税金应交明细表
5、乙方必须每天将含税销售额如实电传告知甲方。
6、甲方需了解的其它财务资料,乙方必须如实提供。
自带经营场地加盟**公司。由**公司按其”**便利店“的连锁管理方式统一经营,统一运作,使用”**便利“的统一形象标志,按照”**“的统一标准进行商品配送、网络管理、财务结算并加入商品退调系统。在**公司提供保底利益的基础上对毛利额按一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加盟金 人民币贰万元整,一次性支付合同生效后,该笔费用不予返回。
加盟信用保证金 信用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合同结束后双方没有争议,且无债务债权关系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应自备经营场所 应保证5年左右使用期限,营业面积60--100平方米(左右),电力:20kw 设备 由可的免费提供,加盟方应妥善使用、保管。
门店证照 由加盟方自办,可的愿提供协助。
装潢 经营场所由加盟方自己装潢,费用自担,**公司将提供标准和要求。门店照牌由**投资进行装潢。
人员 加盟方自行招聘,**提供免费培训。
经营性费用 水电、工资、物耗、房屋租金、维修由加盟方承担。
毛利/月(以$代替) **分配 加盟方分配
$<=30000 25% 75%
300000<$<=50000 30% 70%$>50000 35% 65%
年保底毛利额为人民币27万元。
加盟**,我们将提供有关的配套服务和由各部门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一阶段:面谈介绍**公司了解加盟政策--门面考查确定商区特点--签定合作意向书
第二阶段:制作开店流程--人员培训--门店装潢--办理营业执照
第三阶段:设备,商品进场交接,督导现场培训指导--签订加盟合同--加盟店开张营业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一、便利店的潜力及趋势
近年来,由于大型卖场的数量不断增加,中小型卖场由于在商品品种以及经营项目、经营理念的落后,加上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导致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从而引发了业态的变革,从而产生了居于超市和小型杂货铺另外一种业态——便利
店。便利店主要是为方便周围的居民或是人群而开设的一种小型超市,是生存于大型综合卖场及购物中心的商圈市场边缘的零售业态。以经营项目齐全及经营日用快速消费品为主的一种零售业态,主要开设于各社区及流动人口教多且以快速消费商品的地方,或学校附近。商圈范围一般只覆盖周围200M的范围。便利店的经营应紧紧抓住大型卖场的市场空白点,以方便消费者为前提,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方便、快捷的购物环境,以此来赢得消费者。主要经营快速消费食品,日用品,书报,收费业务代办,面点,果蔬等商品。因为它具有超市的经营特点,杂货铺的经营成本价格优势及便利优势,迅速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因而得以快速发展,并形成了连锁化经营。未来随着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一是综合的大型卖场,一是方便快捷的便利店经营应是零售行业发展趋势。国内由于经济收入水平比较低下,起步较晚,所以在便利店业态目前尚没有很突出的企业,大家都在边做边摸索,导致业态的发展缓慢。
二、选址
(一)商圈理念
便利店的商圈一般是位于店铺的.直线距离0——-200米内,超过200米的效果就比较差了,经营面积一般在60——-200平方。
(二)经营选址
一般都在社区(拥有自己的商圈)及路边的人气比较旺的地方,或是大卖场旁边(借助人家的商圈),以此来达到自己的经营赢利。
三、投资计划
(一)CI设计
1、企业标识
要明显的体现出便利店的经营信息,要符合便利店的经营特点,并且要能有效的结合现有的资源来设计企业的CI。
2、企业理念
为大众提供便利购物条件
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为消费者提供适合的商品
(二)投资计划
1、固定设施
天花——便利店的装修不必讲究奢华,只要符合自己的经营特点,且能达到给顾客留下清洁,舒适的环境即可,一般只需要使用白色天花顶或者其他暖色的天花顶即可,但是在布局装饰时比较讲究搭配,比较常见的有白色腻子顶,或者是石膏板。
地面——便利店由于营业的时间比较长,加上其基本都是以销售日常食品为主(食品的销售占50-60%),要求店堂的色彩要比较淡雅明快清新,地面由于灯光的反射效果,一般要求店面地板以素色,浅色为主,一般使用乳白色或是米黄色的地板。
招牌——便利店的招牌一般等同于店面的临街宽度,制作时不用考虑豪华,只需符合自己特点,能有效的契合企业的经营特点,且能符合便利店本身的特征,必要时为节约成本还可以考虑由企业赞助制作。
店前的地面——只要平整,容易搞好卫生,不至于使灰尘太多即可,一般会用素色地板或是直接使用水泥地面。
墙面——为保证店堂的光度,便利店一般使用白色仿瓷作为墙面的装饰色调,还可以以突出商业气氛为目的,使用广告图来装饰,使用广告图时一般要求使用反光度较高的灯箱片。
照明——白色或暖色的色彩为主,比较多的都是使用白色的日光灯管,正常情况下,需要保持10-15平方一根灯管即可使光度符合经营需要。
音响——为保证顾客的舒适的购物心理情绪,便利店一般都配备有小功率的音响,并且主要以开放舒缓的背景音乐。
2、经营设备
电脑——一般每店配备收银机一台,其功能兼具前后台,无需另行配备专门的后台操作系统。
软件——与总部实行连网,各店统一使用软件系统,以方便总部对其进行管理监控,并且总部能根据系统来进行库存管理。
收银台——收银台兼管理人员工作台。
货架——以平方数计,每4-4.5平方需要一组货架,货架只需使用一般的货架即可。
冰柜——因便利店是方便于就近的居民,故便利店一般都备有2个冰柜,一个是饮料啤酒柜,另一个作为冰激凌专用冰柜。
其他设备——如书报柜,糕点柜,根据经营的项目需要来进行设备的增加。
3、商品
便利店的商品结构中,食品占比50%,化妆品20%,日用百货20%,其他10%, 约需单品数20xx至3000种。
(三)经营理念
1、符合目标消费者需求——便利店因为都是经营的快速消费品,一般选择在店铺范围内比较常销的商品作为其经营商品,主要讲究库存小,周转要快。
2、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就近的购买条件,可适当考虑送货上门,经营项目要根据周围居民的需求来进行商品配置。
四、管理运营
1制度管理
在连锁便利店的经营过程中,管理与效益是密切相关的,因此,制度化的管理在运营过程中是相当重要的。
2商品管理
为维护企业的形象,保证顾客在店内能买到合乎自己要求的,新鲜的商品。
3 库存管理
因便利店的商品周转量很小,所以在经营过程中严格的商品管理制度能有效的杜绝商品的滞销,和提高商品的周转率,建立有效的商品配送机制。
4 系统管理
系统化,信息化,数字化的管理能有效的减少商品的损耗,加强店与店之间的沟通频率,能快速的实现商品的流转,从而使资金的流转更加有效,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因此连锁店必须将其电脑系统进行连网统一管理,以提高工作准确率和工作效率。
五 投资分析
1、经营成本及收益
每月经营成本为6300元,收益为每月9300元,
六、风险规避
由于行业风险的不确定性,因此,建议在开业之后3个月,可以通过核算将店面执行承包经营,具体方式待定,前提是统一采购,统一品牌,统一经营,可通过下述方式来执行降耗从而实现降低风险的目的,且能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特许者(总部): (简称甲方)
受许者(连锁店): (简称乙方)
在签定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之前,乙方已经熟悉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的所有内容,并且确认无误,接受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中的所有条款。甲乙双方承诺认真履行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中的所有事宜。
一、加盟方式:乙方独家买断 区域内的 年经营管理权限。乙方现已成为甲方第 号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商。
二、经营方式:乙方独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特许连锁经营店的种类:
四、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蛙林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加盟费用为:加盟费: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六、特许者(总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加盟店认可总部是蛙林山庄连锁经营模式合法所有者,认可总部拥有蛙林山庄品牌及以下知识产权:
1) 包括但不仅仅限于山庄连锁店商号、山庄商标、专利、外观设计、中国林蛙资源、产品信息、厂商信息等所有与山庄相关的专有资源和技术等。
2) 总部拥有山庄店面设计及大堂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
3)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和中国林蛙菜系的知识产权。
2、总部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从总部所订购的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货物量进行适当地调配,总部保留限量供应乙方所需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权利。
3、总部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加盟店违约造成总部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总部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加盟店赔偿经济损失。
5、对于严重影响蛙林山庄特许经营连锁店形象,多次违反章程而不听劝阻的,以及连续两个月以上从别的渠道订购与总部相似的同类产品的特许加盟商,总部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取消加盟商的连锁经营资格。
义务:
1、负责蛙林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生产,负责蛙林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限量供应工作,负责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2、总部负责及时向连锁店供应所需的货物,运费由乙方承担。
3、总部向连锁店提供统一的铺面设计方案,并在连锁店开业前统一安排连锁店所需的餐具和服装等用品,连锁店根据具体使用数量有偿支付购买费用。
4、总部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连锁店在当地的经营权,在授权区域内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5、总部负责蛙林山庄整体形象的维护工作。
6、总部负责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在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制作特许连锁经营商形象宣传的网页,并免费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提供便于业务联系的电子邮件一个。
七、受许者(连锁店)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权依据加盟方案向总部订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区域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
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3、有权自主招聘人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活动具有充分的自主权(不能做侵害甲方权益的事情)。
4、有权对总部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连锁店严重缺货,影响连锁店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有权到总部的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对外发布信息。
6、有权参加总部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培训活动。
7、连锁店有权在特许经营协议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总部所拥有的以上知识产权。
8、连锁店有权经营总部不能提供的其他业务。
9、享有向总部进谏的自由权。
义务:
1、连锁店在经营期间内应遵守先支付货款给甲方,甲方则款到发货的定购原则,连锁店承担所购货品的运输费用。
2、连锁店需配置全国直拨电话和传真机、电脑等通讯工具,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3、连锁店需每月(每月20日)向总部提交业务报表,包括销售、库存数据,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总部。
4、连锁店按总部的统一形象要求装修店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餐具、标志、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连锁店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确保连锁店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连锁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总部无关。
6、连锁店不能从其它渠道购进总部所能够提供的同类产品。
7、连锁店在收到总部提供的产品后,必须于收货当天进行数量验收,并负责验收产品质量,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供应原料不能使用,必须于验收后的2天内及时通知总部,逾期视为无效。
8、积极参予总部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9、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总部。
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总部。
八、连锁店的行为准则:
1、遵循“服务第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
2、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做到不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有责任和义务严守“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商业机密。
4、连锁店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连锁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九、连锁成员经营期限到期后的退出机制。
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遵守合约的原则,友好合作。连锁成员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选择经营期限到期后的再次加盟或退出山庄特许连锁经营。 连锁成员申请退出蛙林山庄特许连锁经营,乙方应归还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经营授权书,牌匾等知识产权,不可继续使用总部授权使用的所有形象标志,否则追究责任。乙方在连锁经营期限届满后,按要求返还给甲方所拥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后,甲方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河南聚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2号楼B座B230室
电话:0371-67896586 传真:0371-67992198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
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就在 省 市开设加盟连锁店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
1. 甲方的权利
1.1 倡导经营“聚浪”连锁专营事业,并拥有“聚浪”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1.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在各个城市设立连锁店;
1.3 有权适时地得到乙方经营有关的市场反馈信息;
1.4 在产品计划方面可以结合乙方所在地的条件,对产品供应计划进行综合性调整。
2. 甲方的义务
2.1 保证产品质量,如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如霉变、过期等),负责调换同类合格产品;
2.2 不得无故拖延发货,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3 在适当的时候,将提供800全国统一售后服务热线:
2.4 乙方会议条件成熟,甲方有义务到乙方扶植市场(专家讲座等)。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
1. 乙方的权利
1.1经甲方授权方可拥有 “聚浪”商标和“聚浪公司”名称的使用权;
1.2 乙方享有本区域内各区县级连锁店市场开发权和管理权;
1.3依照甲方策划的会员促销、广告宣传、集体活动以及其它策划方案进行共同活动;
1.4 乙方及从业人员有权接受甲方的各项专门职能培训;
1.5 有权获得甲方经营管理业务的诊断性建议;
1.6 有权接受甲方的指导进行经营活动;
1.7购进标有“聚浪”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聚浪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1.8乙方享有甲方按规定给付的物流津贴。
1.9乙方有权对其区域内的区县级连锁店进行管理。
2. 乙方作为“聚浪”品牌连锁店的经营者,必须恪守以下义务,诚实地从事经营活动。
2.1 乙方认同“聚浪公司”倡导的连锁经营理念,遵守甲方关于“聚浪”品牌连锁经营的
各项规章制度;
2.2 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其申请开设的区县级连锁店和产品的推广、市场开发工作;
2.3 依照甲方的标准维持本区域内连锁店和区县以下连锁店的结构及形象;
2.4 连锁店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专门从事经营活动 ;
2.5 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2.6 积极地协助总部拓展连锁经营活动;
2.7 执行“聚浪公司”连锁经营“聚浪”品牌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建设一个以
中华养生为内涵的品牌店;
2.8不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私自转让和更名。
2.9 在装修方面,必须参照甲方规定的VI标准执行;
2.10 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销售计划购货,确定产品结构;
2.11乙方经营的产品一律从甲方处进货,不准销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产品或仿制产品;
2.12 每周必须如实上报销售业绩;
2.13 乙方有责任指导本区域内区县级以下连锁店的业务拓展、指标考核,传达“聚浪公司”
有关业务精神,对本区域内区县级以下连锁店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业务培训。
第三条商标的使用范围和权限
1. 甲方的商标应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2. 商标的使用权限
2.1 在连锁店及其它地方使用的商标,仅限于由甲方提供指定的“聚浪”商标,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甲方的VI设计统一形象制作。
2.2 凡带有“聚浪”商标的商品,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对商标进行加工、制作、使用。
2.3 在广告方面,必须使用由甲方提供或授权可以使用的资料,并按甲方的规定运作。
第四条 进货与运输
1. 关于进货的规定
1.1 乙方经营的产品,一律从甲方处进货。
1.2乙方首期进货按零售价的5折价格购货【不含产品配套资料,详见《展业资料报价表》】,
购货金额不得少于1.9万元人民币,以此给乙方作为市场周转支持,但不计业绩,二次
进货享受五折,当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连锁店时,上级店永远享受下级店进货款的5% .
1.3 乙方及时并按要求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同时向甲方提交销售汇总表,无故拖
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应及时提交购货计划书并将该购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3至7
天内将货发出给乙方。
1.5所有连锁店的市场销售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全国统一的零售价格销售。
2. 货物运输
2.1 货物的运输方式为汽车、铁路两种。
2.2货物送达地点是按距离乙方注册地最近的城市(即 省市),到达
乙方城市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市内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往本辖
区内各专营店及会员的运输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2.3 如因运输途中所造成的原因,应及时通过公司予以解决。
2.4 乙方收到货物后,在二日内验收并书面传真回复甲方,如未回复,则视为合格验收。
第五条 业务管理
1. 乙方及其所聘用的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不
得任意降价或涨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中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
2. 乙方必须在前三个月按以下计划完成月销售业绩,销售业绩额每月不能累计计算。
2.1第一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1万元人民币的业绩额;
2.2第二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3万元人民币的业绩额;
2.3第三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5万元人民币的业绩额;
其中亦包括店推店的业绩
3. 如果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业绩额的指标,甲方有权在该区域内开设第二家连锁店,同时如果是有物流配送经营权的,取消其物流配送经营的资格和其享有的物流津贴;物流配送经营由新设的连锁店管理,此后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4. 所有各区县连锁店的物流配送由该市连锁店或甲方指定的连锁店配送,物流送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每市只设一家市级连锁店,以保证各连锁店物流周转和运输。
5. 乙方享有的物流津贴按业绩额的120元/套计算(两项物流津贴不能重复计算)。
6. 物流津贴以自然月每月结算一次,次月七日前汇入乙方指定帐户(如次月五日为节假日,则顺延)。
第六条 连锁店的租赁与有关费用
1. 连锁店的房屋租赁
1.1 房屋选址由乙方负责,连锁店总面积必须不得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
1.2 房屋租赁协议书以乙方名义签订;连锁店的房屋租赁开办及经营管理等所产生的一切
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税收),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 连锁店的装修
2.1 乙方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参照甲方的VI标准装饰,装修费用乙方自理;
2.2连锁店的装修统一由甲方验收许可后,方可开始营业。
3. 连锁店证照的办理
3.1 各项合法证照的办理由乙方负责;
3.2 乙方办理各项合法证照的工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3.3乙方办理合法执照所需的证明文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七条 合同终止后的债务处理
1. 在本协议签订六个月后(含六个月),乙方如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经营下去时,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办理移交给甲方有关证照和其它资料的手续,同时取消其连锁店的资格。
2. 已购进的.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在进货时间的两个月内可按照进货额的50%换货(具体的换货条件和要求详见《退、换货制度》),因换货产生的运输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责。甲方不负责退货、退款。
第八条 终结合同的处理
1. 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1 立即停止使用“聚浪”商标及带有“聚浪”的标识;
1.2 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连锁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物等,(还要将甲方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物、资料等上交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当乙方未自觉撤掉时,甲方可自行执行,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1.3 立即返还由甲方配备的设备,文件及授权牌及执照等物品;
1.4 对建筑物的损伤补修由乙方进行并负担费用。
2. 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八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并保证不作出对“聚浪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九条 合同效力
1. 合同的期限以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签,乙方需提前二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续签,续签后的合同最低期限为一年。
2. 本合同未尽事宜部分,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异,以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
3. 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执一份,公司入档一份,教育部及市场部各执一份。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志愿加入“聚浪公司”连锁店的申请一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退款,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 因甲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其他原因,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向郑州市人民法院依法诉讼。
3. 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 本合同签约地: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2号楼B座B230室
2. 本合同诉讼地:郑州市人民法院。
3. 本合同必须附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方可有效。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解释权归河南聚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 凡20xx年4月10日以前签订的有关开设各连锁店合同与本合同有异议的,以本合同的
条款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 连锁经营学习心得
★ 连锁经营协议书
★ 便利店策划方案
★ 连锁加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