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储备体系与宏观调控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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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储备体系与宏观调控考察报告

篇1:粮食储备体系与宏观调控考察报告

粮食储备体系与宏观调控考察报告

日本位于亚洲东部,国土面积为37.8万平方公里,森林面积占国土面积的近70%,山地和丘陵约占总面积的80%,耕地面积469.2万公顷(7038万亩),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10。总人口为1.28亿,其中:农业人口832.5万人(粮农人口300万人),占总人口的6.5%。

(一)粮食供需等基本情况

1.粮食生产和消费情况

日本近年谷物产量950万吨左右,消费量3600万吨左右。其中水稻产量850万吨左右,消费量900万吨左右,基本自给;小麦产量80万吨左右,消费量600万吨左右,绝大部分需进口解决;玉米产量极少,消费量1600万吨左右,几乎全部依赖进口。另外,大豆产量在25万吨左右,消费量500万吨左右,绝大部分需进口解决。如日本谷物产量981万吨,其中稻谷873万吨,小麦86万吨,大麦18万吨。谷物进口2643万吨,其中大米73万吨,玉米1625万吨,小麦548万吨;出口19万吨(大米)。

2.食物消费结构变化情况

据农林水产省综合食物局介绍,由于经济的增长、生活节奏的加快,日本人的饮食消费习惯和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饮食消费结构趋向于欧美。受此影响,日本的食物生产和消费总体呈下滑状态。食物生产额(按金额评价)的自给率由1965年的86%下降到20的70%,其中主食用谷物(大米、小麦)自给率由80%下降到60%;食物卡路里消费(按热量评价)自给率由1965年的73%下降到年的40%,其中谷物(含饲料)自给率由62%下降到27%。日本人饮食消费结构中大米的卡路里消费(按热量评价)逐年下降,1960年人均每日热量消费为2291大卡,其中大米为1106大卡,占热量消费的47%;1980年人均每日热量消费为2562大卡,其中大米为770大卡,占热量消费的37%;2004年人均每日热量消费为2562大卡,其中大米为600大卡,占热量消费的23%,即从1960年到2004年人均每日大米的消费量减少了一半。与此同时畜产品、油脂类的卡路里消费则大幅上升,2004年人均每日畜产品和油脂类的消费量分别是1960年的3.5倍和4.7倍。由于日本人饮食消费结构的变化,造成本国饲料和油脂需求的90%依赖进口,这对日本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造成很大的打击,对此日本政府制定并实施了到食物生产自给率的目标计划,同时还在农业生产和饮食结构消费指导方面提出了对策:一是多扶持大型农户;二是尽可能提高土地利用率;三是加强农户与食品加工业的联系;四是号召公民重新审视饮食习惯,宣传大米是日本人民的传统食粮,吃米饭符合日本民族的生活习惯,从健康出发,扩大大米的消费量,谋求供求的平衡;五是呼吁农户多做宣传争取得到消费者的信赖,选择本国的产品。

3.至大米供给、消费及库存情况

据北海道农政事务所提供的资料显示:206月日本全社会大米库存为260万吨,其中:政府储备米77万吨、农户储存58万吨、批发商库存94万吨、零售商库存31万吨。20当年大米产量为833万吨,其中:政府收购40万吨用于储备大米轮换。年大米总供给量为1093万吨,当年消费总量为844万吨。预计206月末全社会大米库存为249万吨,其中政府储备大米77万吨。

4.大米流通渠道

近年日本的大米销售已经逐步放开,其流通主要有以下三种渠道:

一是农户→基层农协→集粮集团(国家规定的为数不多的大企业)→大米价格中心(买卖双方投标形成价格)→批发商→商店→消费者→[集粮集团→也可出售给政府→作为储备]

二是农户直接卖给→消费者

三是农户卖给→基层农协卖给→消费者

消费者购粮主要渠道是:超市占33%、农户直销占21%、生活协同会占14%、米店占6%、农协占4%、亲属间转让占14%。

(二)粮食流通政策的演变

日本的粮食流通体制自战后以来经历了由政府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的演变,并形成了较完善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

1.从自由交易到国家统购统销(上世纪20~60年代)

上世纪代以前,日本粮食流通实行自由买卖,政府不加干涉。明治年间各地设有大米市场,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市场自由交易。从上世纪20年代开始到60年代,由于战争的影响,日本国内经济崩溃,临近战争结束时,日本的农业生产比战前下降了40%,人均谷物量由228公斤减少到130公斤,粮食危机严重。为了保证城市供应,稳定大米市场,政府不得不干预粮食市场,改粮食自由流通制度为政府直接统制。1942年日本政府出台了《粮食管理法》使粮食统制更趋法制化,该法不仅将大米列为统制物资,还将包括麦类、薯类、水产品、加工食品在内的一切食物都列为统制物资,实行配给。战后,随着日本经济逐渐恢复,统制经济也有所调整,1952年修改了《粮食管理法》。相继撤消了对各项农产品的统制,即放开了小麦和大麦的国内市场;废除了饲料配给和价格管制制度,实行玉米贸易自由化;但仍将大米置于国家直接统制之下,坚持大米自给,对大米进口实行严格控制。粮食进出口由政府统一管理。1961年,日本政府出台了《农业基本法》,通过生产政策、价格和流通政策以及结构政策缩小了农业和其他产业之间在生产力和生活水平方面的差距。如引进二重米价制,成立了反映各界意向的米价审议会;把大米收购价格的核定方法由均衡法改为收入均衡法;由于米面价格倒挂,政府采取价格补贴和费用补贴方式进行粮价补贴等。这样,以对主要口粮大米的直接统制为核心的粮食流通管理制度,更加趋于完善。

2.引进市场机制(二十世纪70~80年代)

上世纪60年代后期到70年代初,由于生产的发展,大米产量迅速增长,连续几年产量超过1000万吨,1967年总产量达到1440万吨的历史最高水平,结束了长期以来困扰日本的大米不能自给的局面,甚至出现了大米过剩,政府大米库存激增,财政负担相应加重,以及优质大米暗中流通、黑市交易增多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为了平衡供需,减轻财政负担,在粮食流通中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一是自1969年起实行了自主流通米制度,即把农民出售的大米分为政府管制米和自主流通米两种。自主流通米的数量由政府确定,在价格形成上间接干预,但政府不负责购销。二是实行生产调整,限制产量。即由政府根据大米的供需预测,确定减种转产的目标面积,逐级分配下达,直到农户。向农户收购大米也改按全部数量收购为预约限量收购。三是取消粮食配给制,废止《物价同治令》对大米销售价格的制约。四是放宽了指定集货业者、批发业者、零售业者的必要条件,扩大业务范围。五是设立自主流通米价格形成机构。自主流通米通过招投标,公开、公平地形成大米批发的全国指标价格,成为各地进行批发交易时的价格基础。通过上述改革,日本形成了政府收购与自主米流通的双轨制。

3.实施部分管理间接统制(上世纪90年代中期后至今)

1993年日本大米大幅度减产,当年产量只有783万吨,比上年减产26%,导致了供给紧张。由于日本政府没能有效地稳定市场供给,发生了“平成米骚乱”、“黑市交易”。乌拉圭回合之后,日本政府在保持国内大米供求基本平衡的同时,每年又不得不进口一定数量的大米(日本承诺每年要进口77万吨大米)。面对国内市场和国际贸易方面出现的问题,1995年,日本粮食流通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并开始实施《关于主要粮食需求及价格稳定之法律》(简称《新粮食法》),政府开始逐步退出收购,限定政府米数量,并增加计划外流通米,允许农民自主销售生产的大米。以政府米及进口米设立专项储备,废止农户向政府交售粮食的义务,确保计划流通米的稳定流通,建立价格形成中心使价格真实反映供需状况。到4月,以大米贸易完全自由化为标志,日本粮食流通基本实现了市场化,国家只管大米储备并对粮食市场实行间接调控。在粮食流通体制随供求关系变化而不断调整的同时,日本政府通过补贴等多种措施引导农民减少水稻种植,转种其他作物,以缓解大米过剩带来的压力。

近年,日本政府对粮食市场宏观调控的主要做法:一是对粮食生产及流通进行计划指导。每年由农林水产省制定、公布粮食供需及稳定的基本计划,提供粮食生产、流通量、品质、价格等信息给农民、流通业者和消费者;二是市场结构的管理。对市场实行登录制,流通业者只要符合条件,进行登记,都可以参与流通经营。三是稳定价格。日本除按基本计划推进生产调整外,还根据大米生产丰歉灵活吞吐专项储备,从总量上维持大米的供需平衡以稳定米价。在流通环节,设立1个全国性的大米价格形成中心(农林水产省属下的财团法人),通过招投标形成合理的价格,成为各地交易的标杆价格,并在价格形成过程中对价格波动的范围进行限制,以维持米价的相对稳定。

(三)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及粮食补贴政策

1.粮食价格形成机制

1972年以前,按照《物价统制令》的规定,大米的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都由政府统一规定。1972年废止了对销售价格的统制。目前,大米的价格形成是由买卖双方通过大米价格形成中心以招投标方式竞价交易形成。大米价格形成中心于每年7月下旬开市到次年7月下旬结束,每月组织一次交易。交易方式有传真交易、网上交易、现场交易、邮递交易四种。大米价格形成中心对进场交易买卖双方的资格有各种限定:即卖方为县级(相当于中国的省级)以上农协(集粮集团),必须有8000吨以上的大米收购量,收购量的三分之一必须进入价格中心交易,每次交易量在200吨以上,全国有40家左右;买方为政府备案的批发商,全国有300家左右。买卖双方交易时,中心对卖方提出最高限价,即以上年度最后三笔交易的平均数为最高限价,对买方没有限制。交易结果交中心监视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执行。大米价格形成中心的费用开支由国家负担50%、交易双方负担50%。

2.粮食补贴政策

日本的粮食补贴形式已从过去的'流通、生产环节为主,转向以支持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为主,大大增加了“绿箱”政策的补贴支出,并保持了较高水平的“黄箱”政策的补贴资金。目前日本对粮食的补贴主要有:一是为了稳定粮食生产者收入而建立的稳定基金,基金由政府和生产者按大约3:1的比例共同建立,当生产者收入低于正常收入的80%时,由稳定基金进行补偿。二是对粮食生产的基础设施进行补贴,农户购买农业机械设备可获得一定补贴。我们在大阪经济大学观看《日本农业经济发展》录像时看到:北海道农户山内先生购置了5架农用直升飞机用于施肥和施药,共计花费5千万日元,其中40%就是政府补贴。三是对进行生产结构调整的农户,例如水稻改种大豆,按调整的面积给予补贴。四是对生产条件较差的地区,政府给予农户直接补贴。五是通过控制进口,利用国际市场价格与国内市场价格很大的差价,将其中大部分利润用来支持国内较高的收购价格。六是对政府米储备费用进行补贴。七是对生产者在年度末未能卖出的粮食进行部分储存费用补贴。

(四)粮食储备制度及仓储管理

1.粮食储备规模及库存

《新粮食法》中明确规定政府需设立专项储备。储备规模相当于居民2~3个月的消费量。粮食储备建立之初规模为150万吨,并规定可上下浮动50万吨。品种为大米(主要为糙米,也有少量进口的成品米)。目前政府粮食储备规模调整为100万吨,以周转方式定期吐故纳新,粮源主要来自于政府直接收购和进口的粮食。近几年日本的政府储备米库存变动情况如下:190万吨,166万吨,3万吨,2004年60万吨,年84万吨,2006年77万吨。

2.储备粮食管理及运作机制

日本农林水产省下设的食粮厅是国家粮食流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供求预测,制定生产调整指标和库存调整指标;负责管理粮食进出口和政府米。食粮厅在地方设食粮事务所。政府粮食储备由农林水产省食粮厅进行垂直管理,政府粮食储备的轮换由农林水产省直接制定计划,其轮出的销售价格和购进价格是由大米价格形成中心通过招投标决定的。

储备粮的储存由政府与民间共同负责。政府粮食储备有15万吨储存在全国的10个政府仓库中。如我们参观东京深川政府仓库的库容为5.95万吨、近畿农政局大阪茨木政府仓库的库容为2.52万吨、福冈政府仓库1.02万吨。其余的85万吨则通过招标方式交由社会力量代储,主要是农协或专业的储存公司。对于委托民间储存的粮食,由农林水产省负责与代储企业签订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规定对违约将如何赔偿。据北海道农政事物所介绍,到目前为止,代储企业没有发生过违约行为。

粮食储备费用由政府进行补贴。政府仓库的保管费用,由政府按照每年每吨大米1.2万日元(约合0.40元人民币/斤米·年)的标准(据了解政府仓库是按仓容量补贴的)进行补贴,民间代储的保管费用与此大体相当。政府除了支付储备费用补贴外,储备粮轮换销售的价差损失也由政府负责,政府储备粮的收购资金是由财政资金拨付。政府仓库的建设维修改造、设备购置等费用也由财政部门核实后列入财政预算后下拨。

3.储备粮食的仓储管理

日本的仓储管理设施先进,现代化程度高。其政府储备的大米多为糙米,糙米水分为15%,仓库都是低温储存,仓温不超过15℃、相对湿度为70%~75%。仓内湿度在不影响储存粮食品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节,因此,糙米在储存中,基本没有丢失水分的情况。糙米在运输过程中没有保持低温的设备,多为布袋或纸袋包装,叉车装卸。储备糙米在一年以后就开始进行轮换,糙米一般储存2~3年,特殊情况下也有储存期较长的。如:日本深川政府仓库储存的一部分糙米已有。

据介绍,日本之所以采取低温储存方式,主要在于以前通过常温保管,容易发生虫害,需要进行熏蒸处理,要花费很多的人力和代价,而且储存的米将不能食用,因此经过多次试验后,才确定了这种低温储存方式,以保证储备米的品质。低温储存的大米储存2-3年品质与新米差别不大,储存时间更长的虽然仍可食用,但日本人一般不愿吃陈米。对储存时间过长的或受污染的,用于饲料或工业用粮。另外,日本政府对一部分轮出的储备米也用于对外援助。

政府仓库的工作人员均是政府公务员,工资由财政负担,不与政府仓库的经营业绩挂钩。政府仓库的正式工作人员很少,如东京深川政府仓库仅有10人,福冈政府仓库仅有3人。其职能是按储存要求负责保管粮食,主要是控制仓内的温湿度。晚间警卫工作委托给民间保安公司,清洁工作委托给民间清扫公司,粮食的进出运输委托给社会运输公司,粮食品质的检测由专门的检测单位的质检人员来定期进行检查测定。

4.粮食储备与供给保证体制

据了解,由于日本是地震、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日本政府对公众应急知识普及宣传演习、危机管理和应急物质储备非常重视,如在日本福冈政府仓库,我们看到储备的救灾米饭,在佐竹株式会社的展览厅中看到展示的各种防灾用方便食品。日本政府将粮食供求分为正常、紧张和发生意外时三种情况,并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对策。

(1)在供求正常情况下,一是对国内和国际粮食供求有关情况和价格情况进行整理分析;二是对民众普及危机管理时的应急知识。

(2)在供求紧张时,政府储备米投放市场可以保证供给,但政府储备量将大幅度下降。假设的是1980~1983年大米连续收获很差或1993年大米大幅度减产的情况。据介绍,1993年的“平成米骚乱”,其实并不是因为没有粮源,主要是因为储存的米为糙米,来不及加工成精米,消费者在米店前排长队购买不到大米而发生的骚乱。对上述情况制定的对策:一是政府向公众发布信息,让消费者了解真实情况;二是运用政府储备米投放市场等手段,保证供给;三是政府通过行政命令防止囤积和惜售。

(3)在发生不测时,政府储备米投放市场后,仍无法满足需求。制定的对策:一是制定供给计划;二是行政命令批发和零售业者必须将存粮卖出;三是命令生产者将大米卖给政府;四是实行大米配给制。另外还有紧急进口等。

篇2:我国新型粮食储备体系的主要特点论文

我国新型粮食储备体系的主要特点论文

粮食储备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物资,在维护粮食市场和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国家安全中承担了重要责任。我国政府一直把粮食储备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来抓。通过多年的建设,特别是近几年的努力,已建成具有中国特色、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基本完备的新型政府粮食储备体系.

一、储备粮规模较大并呈增长趋势,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粮食生产和供求矛盾越来越突出,同时,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以小农为主,长期以来从事粮食生产经营的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使粮食储备表现出截然不同的中国特色,突出的表现为政府掌握粮食储备的规模较大,同时粮食储备主要为政府储备和实物储备,储备的规模有稳定增加的趋势,国家管理的重点也是政府储备,政府粮食储备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维护农民利益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中具有难以替代的作用.

二、储备粮的类型齐备和层级健全,有利于组合发挥储备调控功能按照储备粮的周转特征,目前我国政府储备粮主要由基本安全储备和后备储备两种类型的储备组成。在粮食市场化的条件下,这种构成是适合我国经济发展要求的,能有效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需要.

按照储备粮所有权的归属,我国政府储备由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两种层次的储备组成.

目前中央储备粮直属库点储粮数量多、效率高、效益好;省级储备粮库点储粮次之.

在现行的经济管理体制下,这种构成有利于调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层次的积极性,落实国家粮食安全责任。中央储备粮是中央政府调控跨区粮食市场的手段和物资基础,由国务院委托中储粮公司负责管理.

目前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储备类型不断丰富,已经成为我国粮食储备调控体系的核心力量。经过这几年不断探索,中央储备粮建立了通过购销轮换的机制,每年约1/3轮换的规模,使中央储备粮在数量和质量上均有比较可靠的保证。地方储备粮是地方政府调控区域粮食市场的.主要手段和物资基础,由地方政府负责管理,是确保区域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地方储备粮主要由省级储备粮组成,一些地方在省以下仍然保持了市、县储备,但多由省级政府统一管理.

截至目前,各地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基本都建立了地方粮食储备,品种结构比较合理,并增加了成品粮油储备,储备管理水平也进一步提高.

三、储备粮的购销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通过储备改革,现阶段我国储备粮的购销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储备与市场的联系发生重要变化.

各种储备的购销都在市场上完成,基本建立了储备粮的合理周转体系和储备调控体系。这种储备体系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

在储备粮的收购中,要求直接向农民收购或通过经纪人间接向农民收购原粮,部分地方还开展了订单收购,为解决农民的卖粮问题提供了稳定可靠的渠道,同时减少了流通环节,提高了流通的效率.

储备粮的销售有三种渠道,一是通过批发市场按顺价原则公开拍卖销售,这是主渠道;二是通过协议销售给有关大贸易商和加工企业,这在储备粮的轮换中经常采用;三是通过加工后直接销售给有关零售商或集团消费单位,这种形式目前还不多.

通过储备改革和储备粮购销的市场化运作,为市场机制发挥基础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改变了农民和经营者因价格不合理造成的亏损,使经营成本成为价格的基础。近几年加工企业逐渐成为经营和使用社会储粮的重要主体,储备改革发挥了关键作用.

四、储备粮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政府的财政负担和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现阶段我国粮食储备仓储设施条件大为改善,储备粮基本上保存在现代化的仓库里,储备粮的数量、质量逐步得到可靠技术保证。以来,中央财政分三批连续投入国债资金,建设了现代化国家储备粮库,其中大多数已经投入使用。目前中储粮的直属库中,仓储及附属设施今非昔比,储粮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在硬件上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近几年粮食库存检查结果表明,中央储备粮账实基本相符、质量状况达到了储备制度建立以来的最高水平,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目前中央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是100%,宜存率达到97%,低温储备粮达到50%,在南方高温高湿的地方尽量采用一些生物方法,减少药剂、熏蒸,给市场提供了更安全、优质、绿色的粮源。储备粮的成本费用直接关系国家财政成本负担。中储粮公司成立以前,我国储备粮管理曾经出现粮食企业亏损失控。中储粮公司组建后,中央在储备粮财务管理体制方面进行了相应改革,对中储粮管理采取了企业化的运作模式,降低管理成本,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在,国家对中储粮总公司是委托经营的关系,存多少粮给多少费用,采用财务包干制,实际上是对中储粮公司从事粮油储备和轮换业务采取了定额补贴。由于中储粮公司在加强管理、降低储粮成本和提高资金效率等方面成效显著,基本改变了原来国有粮食企业及粮食部门不断亏损挂账的问题。

篇3:试议经济法与宏观调控体系论文

试议经济法与宏观调控体系论文

一、宏观调控法相关概念

(1)计划产业法。计划法主要调整计划主体在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要的政策目标等国家计划的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产业法则主要调整为了实施国家计划,在如何确定和实现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政策目标的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投资、金融、财政、价格法。

(3)国有资产和自然资源管理法。

(4)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法主要调整国家在对外贸易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旨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5)统计法。统计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在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公布、监督和保存统计资料的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会计法和审计法。纵向分层理论是从宏观调控的调控层位和具体制度环节出发,把宏观经济法按照调控的层位、次序、环节的递进,依据一定的逻辑关系建立起宏观调控法体系。

如有学者将其分为关于宏观调控手段的法律和关于宏观调控主体目标、程序、协调运作等综合问题的法律。这些分类均从某一侧面对宏观调控法的体系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分析和把握,都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从国民经济这个复杂的大系统的特点来看,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四大环节中的许多部门和单位构成,以及它们通过市场相互联系制约,并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围绕宏观调控目标,运用多种经济政策,利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的配合调控手段来看,宏观调控法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二、宏观调控法体系的研究及现状

(一)我国宏观调控体系理论学说的研究现状。

迄今为止由于我国宏观调控法的体系的纷繁庞杂以及尚未形成一致共识,所以在有关于我国宏观调控法的相关研究中宏观调控法体系理论的研究和宏观调控法体系构成学说是讨论得比较多的热点。现阶段的具体学说大致有举例说、实践需要说、成分说、任务说、范围说、多种标准说以及分层说等等。

(二)我国宏观调控法体系理论学说的几次构建模型

(1)横向分支理论模型。这种理论模型是从宏观调控法的构成要素出发,来对宏观调控法体系进行界定的,相互之间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具的由调整对象论、具体内容组成论、目标功能论、调整方法论几种基本观点组成。

(2)纵向分层递进理论模型。这一模型是从宏观调控制度的调控层位和具体制度环节出发,把宏观调控法按照调控的层位、次序、环节的递进,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所建立起来的宏观调控法自证体系。具体的代表观点包括有轴线分层系统说、分层系统说、功能分层系统说、目标分层系统说和宏观调控立法系统说等。

(3)多元标准理论模型。这一理论模型是针对单一的划分子部门法的标准没有办法对我国宏观调控法体系的建构进行多视角的全面阐述而产生的.理论模型。其代表性学说包括多元标准说、综合与手段标准说。这种理论模型将宏观调控法体系建构为宏观调控主体法、宏观调控手段法、经济杠杆法、宏观调控监督法。可以说这种理论模型也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由于其对宏观调控法体系得涵盖范围的认识狭小且不完整,导致此理论模型也缺乏全面性。

综上经济法学界对我国宏观调控法体系建构的各种学说的模式化分析,我们便会发现在学说体系下难以发现的问题,即各种理论学说都有其侧重和忽视的一面,有的学说观点相比较后会发现其相当的互补性。总之,宏观调控法体系的建立及研究,无论是对经济法学理论的完善还是对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发展的现实各个层面来讲,都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但是我们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还是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应当坚持不懈的加大研究力度,在立足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努力学习、汲取国外先进经验,对宏观调控法体系予以完善。

篇4:美国战略石油储备体系与国际比较

美国战略石油储备体系与国际比较

石油战略储备是一项应对石油供应紧急情况的国际性政策。1973年世界石油危机以后,不少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相继建立了政府战略石油储备体系。从起,我国就已经成为石油和石油产品净进口国。目前,我国的石油和石油产品进口已占全部供应量的1/3,据估计,进口依存度将超过50%,因此,建立国家石油储备体系越来越紧迫。我们就如何建立石油储备体系的问题,访问了美国能源部,听取了能源部石油战略储备办公室官员的介绍。

一、美国战略石油储备体系的运行机制

1973年巴以战争导致中东石油供应中断,石油价格猛涨,引发世界性石油危机,一度造成美国石油进口中断,给经济带来巨大损失。1974年11月,在美国等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倡导下,国际能源机构(简称IEA)成立,其主要职能是协调成员国的石油储备行动。197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能源政策和储备法》(简称EPCA),授权能源部建设和管理战略石油储备系统,并明确了战略石油储备的目标、管理和运作机制。

(一)企业商业储备超过政府战略储备

美国的石油储备分为政府战略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尽管,美国政府战略石油储备规模居世界首位,但企业石油储备远远超过政府储备。目前,全国的石油储备相当于150天进口量,政府储备为53天进口量,仅占1/3。

美国的企业石油储备完全是市场行为,既没有法律规定企业储备石油的义务,政府也不干预企业的储备和投放活动,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和实力自主决定石油储备量和投放时机。政府主要通过公布石油供求信息来引导企业,免除石油进口关税和进口许可费等政策也起到鼓励企业增加石油储备的作用。

(二)政府战略石油储备的功能是防止石油禁运和供应中断

联邦政府的战略储备是非军事用项目,其目标是防止石油禁运和中断石油供应,平时不轻易动用。中断石油供应是指某些石油输出国的石油出口突然中止或急剧下降,导致国际石油供应量在短期内出现日平均供应量减少数百万桶的.情况。国际能源组织把某个或某些成员国石油供应缺口达到7%以上,作为实行紧急石油分享计划的主要量化指标。

根据EPCA,联邦政府向市场投放战略储备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全面动用。当石油进口中断和国内石油产品供应中断,以及遭遇破坏或者不可抗逆的原因造成的“严重能源供应中断”,导致相当范围和时间内石油产品供应大幅减少,价格严重上涨,对国民经济产生严重负面影响时,可以全面动用战略储备。二是有限动用。当出现大范围和较长时间的石油中断供应时,可以部分动用战略石油储备。但动用总量不能超过3000万桶,动用时间不能超过60天,储备石油低于5亿桶时不能利用。三是测试性动用。主要是为了防止在紧急动用时发生故障,测试储备设施系统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测试动用总量不得超过500万桶。全面动用和有限动用都需要总统决定,测试性动用和分配授权能源部部长决策。

还有一种轮库(exchange)形式的动用。通常,轮库是解决因油品品质或短期内区域性能源短缺造成的石油供应企业交货问题,用联邦储备与企业储备进行临时交换。如,美国西部地区的石油天然气紧缺,克林顿总统批准用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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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澳大利亚、新西兰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体系建设考察报告

澳大利亚、新西兰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体系建设考察报告

为了更好地适应wto和知识经济时代到来所面临的形势,了解澳大利亚、新西兰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体系、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做法,学习先进经验,促进我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健康发展,由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组织的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农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体系建设”考察团一行11人,于20xx年6月16日至7月1日对澳大利亚、新西兰进行了专题考察。考察团先后到澳大利亚的昆士兰大学农业园艺职业培训中心、jamiegrants农场、banchory农场、国家制造业职业标准研究中心、维多利亚州初级产业部和新西兰的国家资格认证局、农业职业标准研究中心、建筑业职业标准研究中心、园艺职业标准研究中心等部门考察访问,与有关管理、研究、教学人员和农场主等进行了广泛的座谈和交流,对两国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情况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取得了很大收获。现将考察到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有关基本概况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都在南半球,位于太平洋西南部,属英联邦内的独立国家,通用英语。澳大利亚由澳大利亚大陆、塔斯马尼亚岛及周围海岛组成,面积为769.2万平方公里,全国人口不足20xx万,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低的国家之一。大部分地区是热带和亚热带气候,气候干热,雨水稀少,是世界降雨最少的大陆。新西兰西隔塔斯曼海与澳大利亚东南部相望,由北岛、南岛和斯图尔特岛及周围海岛组成。面积27万平方公里,全国人口近400万,境内山地、丘陵占总面积3/4以上,平原狭小。绝大部分属温带海洋性气候,雨量充沛,年温差小,夏无酷暑,冬无严寒。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都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农牧业在两国都占有重要的位置,而且都已高度机械化。澳大利亚农用土地面积4.55亿公顷,20xx年农业人口有41万,不足全国总人口的3%。主要粮食作物是小麦、大麦和燕麦,主要经济作物是棉花、甘蔗和亚热带水果等。天然牧场辽阔,其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55%,羊和羊毛驰名世界,羊的存栏数和羊毛产量位居世界前列,肉、乳畜牧业十分先进。农业总产值390亿澳元,占国民总产值3.8%,加上加工后的部分所占比例超过10%。新西兰全国2/3的土地适宜农牧,农牧产品占国民总收入的3/4,占出口总量的60%以上。主要饲养羊和牛,是世界上按人口平均养羊、牛最多的国家,人均10只(头)。农作物有小麦、燕麦、大麦、新西兰麻和水果等,粮食不足自给。

在为期半个月的考察期间,考察团所到之处无不感受到澳、新两国农牧业资源的丰富和生产的发达,我们到的季节虽然已是这里的初冬,但整个大地依然都由绿色的植被所覆盖,在郊外参观的旅途中到处是绿草葱葱,不时可以见到成群的牛、羊在大自然中悠闲的生活着。其畜牧产品及其加工品也给我们留下了难忘的印象,“骑在羊背上的国家”名不虚传。

二、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基本情况

1、主要发展历程

澳、新两国的职业教育培训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但全面发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进入标准化、规范化时期。初期的职业教育是在大学内设有部分的应用技术和实践课程,为大学生提供相应的技能培训。二战结束后,由于大批的退伍军人需要就业,同时在新技术革命的推动下,传统工业部门进行了技术改造,以高新技术为核心的新兴工业部门开始建立,现代管理制度逐步引入,这些都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这样,技术密集型产业的生产一线就迫切需要大批高水平的技能型、技术应用型人才和管理人才。而传统大学重学术科研、轻技术应用的教育思想,单一的人才培养模式,难以适应这种需求。在这种时代背景下,tafe(技术和继续教育)应运而生,专门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得到快速发展。上世纪九十年代,为使职业培训更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需求,提高培训质量,保持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的一致性和连贯性,政府认为应推动职业教育培训行业管理,更大限度地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政府组织产业职业技能标准研发机构在国家制定的职业培训框架基础上,进一步形成了全国统一的职业技能标准,以此作为职业培训机构认证、课程设置审批和技能考核鉴定的主要依据,职业教育培训全面走向标准化、规范化。

2、组织管理体系

澳、新两国的职业教育培训管理职能明确,机构设置清晰、体系完善。澳大利亚有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各级政府都在教育培训部设立“职业培训委员会”专门负责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联邦政府“职业培训委员会”,负责全国职业教育培训的规划和体系构建,指导、协调各州政府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全国职业教育培训的统一政策;向联邦政府议会提交有关职业教育培训的法律和经费保障议案,下达全国的指导性职业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划拨该项政府拨款。各州政府“职业培训委员会”,负责统筹和规划本州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评估和监督,负责对政府培训项目进行招投标,负责监督培训质量和管理职业教育培训经费等,并且各州政府有较强的`独立性,都有一些不完全相同于联邦政府的政策和法律。新西兰有联邦和地方两级政府,也是由各级政府的教育培训部负责统筹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3、职业培训实施机构

澳、新两国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可分为四类:①联邦政府办的tafe学院,是国家实施职业教育培训的主体。有些tafe学院是独立设置的,有些则附设在高校内。其规模大,设备先进,专业设置广泛,培训层次多样化,学制长短结合,培训模式灵活多样。②成人与社区培训机构,主要提供基本职业技能训练,为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人员岗位流动提供岗前技术培训。③私立培训机构,国家鼓励私立培训机构参与对tafe学院竞争,通过立法形式规范职业培训竞争机制。④产业部门、企业集团兴办的职业培训机构,一般负责初级培训,开展实用型技术的在职培训和职业技能再教育等。在上述职业培训机构中,前两类属公众性培训机构,其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少量收取学费(澳大利亚收10%);私立培训机构的经费,一部分靠收取学费,另一部分通过参与政府职业培训项目招标,获得政府拨款;产业部门和企业集团兴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经费则主要由产业协会和企业负担。

4、职业技能标准研发机构

澳、新两国的职业技能标准研发机构是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逐步由政府和产业协会组建成立的,并经认可注册的机构。如考察团访问的澳大利亚制造业职业技能标准研究中心、新西兰农业职业标准研究中心、建筑业职业标准研究中心和园艺职业标准研究中心。这些专门的职业技能标准研发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遍布全国,负责进行本行业的就业需求预测和职业分析,包括了解国内外企业、学员的职业培训的需求,研究制定行业职业技能标准,经教育培训部审核、批准、颁布。职业技能标准研发机构还负责向政府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议,向tafe学院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提供专业课程设置、教学依据和咨询。其工作经费主要来自于政府拨款和行业资助,与政府有工作协议,并接受政府的工作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影响政府的拨款。据新西兰建筑业职业标准研究中心lanshepherd先生介绍,该机构每年有1200万元新币的经费,其中70%是政府拨款,30%是建筑业资助。

5、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澳、新两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被社会普遍认可,证书作用明显,含金量高。政府有关法律规定,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只有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关职业的技术性工作。职业资格证书成了求职就业的必备条件,雇佣者以此作为上岗、确定报酬的依据,同时也是其免除相应法律责任的依据。澳大利亚的职业资格证书有六级,其中一、二级为初级,三、四级为中级,五、六级为高级(相当于我国职业学校的大专和本科);新西兰的职业资格证书有十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普通职业资格证书、五、六级相当于大专,七、八级相当于学士,九级、十级分别相当于硕士、博士。

三、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特色

1、学分制修业

职业培训机构的课程设置和技能鉴定的内容,严格按照统一的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和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求,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内容全面、详实,不仅有专业知识和技能课程要求,而且按职业功能模块和级别具体细化分解为学分,学员可以通过累积学分完成学业。这种学分制修业方法使职业培训与普通教育、高等教育相衔接,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就可以自由地选择一级证书和二级证书要求的职业教育课程,高中毕业进人tafe学院后,在高中教育阶段所得的职业教育课程的学分得到承认,即不必从头学起,可直接学习后续的课程模块。学生从tafe学院毕业后,也可以进入大学学习,其在tafe学院学习的相关专业的课程全部(若大学的专业实践性较强)或部分(若大学的专业理论性较强)得到承认。这为tafe学院毕业生进一步深造取得大学学位创造了条件。由于课程设置为模块式的,学生可以进行全日制学习,也可以在就业后进行部分时间制学习,同时,职业培训机构对学生通过自学或在工作、生活中获得的相关专业技能也予以承认,使就业前教育和就业后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学生根据个性发展需要进行选择学习,也有利于学生逐步分段攀登,更为在职人员提高职业岗位技能创造了条件,从而大幅度提升了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为社会提供实用人才的效率和效益。

2、注重技能训练

职业技能标准研发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都与企业集团建立有广泛的、有机的和密不可分的协作关系,以确保获取最切合实际的训练和最新的专业信息。企业集团研制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往往都无偿地予以提供,及时纳入职业技能标准和培训课程。职业技能标准和培训课程设置充分体现了行业企业和学员的培训需求,特别注重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各职业培训机构都有实践基地或实习企业,大部分的学业是在实践基地、行业企业或农场完成。对学员的技能鉴定,也以实际操作技能为主,具有极强的实践性。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使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到工作岗位上马上就可以解决实际问题,没有适应期。另一方面行业企业通过参与职业培训运作与监督,对职业培训有很好的认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受到行业企业的普遍欢迎,有很好的就业前景,一些大学毕业生甚至也到tafe学院接受职业培训,才能有比较广泛的就业机会。从而提高了职业培训的社会地位,增强了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和含金量。

3、实行资质管理

政府对培训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课程设置、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实行资质管理,通过评审认证注册登记。经过认证注册的培训机构才能有资格参与政府职业培训项目的招投标,获得政府拨款。担任职业培训的教师一般要有5年的专业工作经验,受过教育专业培训和具有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职业培训机构鼓励其聘用的教师成为产业协会的成员,参加专业协会的活动,接受新的专业知识、技能和信息。在职业培训教师队伍中,有相当比例的兼职教师,他们聘自于产业协会和行业企业,大多是企业集团的老总、部门经理或技术骨干。考察团在新西兰访问的国家资格认证局,是联邦政府教育培训部下设机构,负责组织质量审查组对职业培训机构的认证注册,对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等评价认可。其对培训机构认证收费每小时100—150元新币,一次认证收费一般为1600元新币左右。认证注册有效期为3年,期间培训机构还要接受质量审查组的年度监督审查。对审查出的不符合项,培训机构要予以整改,问题严重的将被停业整顿或撤消注册。

4、市场机制运作

政府主管部门每年根据职业培训框架和培训计划,确定职业培训项目和指标,以职业培训这个“特殊商品”的“购买者”身份,在有资格的学院、社区、私立和企业的职业培训机构中进行招标,哪一个职业培训机构适应经济和社会需要,且质量高(学生的巩固率高、毕业生获证率高、就业率高)、成本低(生均经费低),政府就“购买”哪一个的“特殊商品”,中标者获得该项政府投入,以此来不断提高职业培训的质量。这种市场运作机制和拨款方式成为政府发展职业培训的指挥棒,体现了政府引导市场的作用。这种管理模式促使职业培训机构最大限度地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高效率地利用教育资源。同时,政府鼓励职业培训进入社会市场竞争,得到企业等社会各方面的资助。

5.技能鉴定便捷

由于职业技能标准是按职业功能模块和级别分解叠加,组合成一个完整的标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每个功能模块都具有相对独立性,使学员修业不受时间与地点的限制,只要其能力符合某个功能模块的要求,即可以通过技能鉴定,获得该项的学分,待全部通过某个级别若干个功能模块的技能鉴定,积够学分,即可获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置于职业培训机构,其鉴定活动受控于认证注册制度。职业资格证书由职业培训机构颁发,全国统一格式。这种培训与鉴定的结合,既促使培训机构不断按职业技能标准更新培训内容,也使学员根据自己的精力与培训要求,灵活支配时间完成培训课程。同时,国家鼓励职业技能标准、培训教材和技能鉴定市场化,通过市场激烈竞争,刺激职业教育培训事业蓬勃发展。

四、体会与建议

澳、新两国社会、经济的发达,与其从业人员拥有良好的素质和技能密不可分,归结于国家对职业教育培训的重视,归结于社会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认可。两国政府都把职业教育培训放到了提高公民劳动力素质,保证国民经济“高质量,高效益”运作的高度来认识,投入巨额资金,颁布有利于职业培训发展的配套政策法规,积极支持和推动。社会各界,对职业培训和资格证书制度投入极大的热情和支持,积极参与职业技能标准研发、职业培训运作、课程设置、技能鉴定等工作。各类教育形式相衔接,教育资源得到高效率、高质量地利用,职业培训机构不断壮大发展,并形成多元化的格局。职业资格证书成为求职就业的通行证,得到求学者和雇佣者的普遍认可和信任。

我国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普遍偏低,特别是农业从业人员数量多、素质差,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尤为短缺,直接影响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制约了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和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培养造就农业人才队伍,对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事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局。近年来,随着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农业行业的实施,农业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在农业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发展时间短,认识不到位,国家投入不足,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机制,各方面的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起来,农业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还远远不能满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农机人才队伍是农业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农机行业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加强农机人才队伍建设,是各级农机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广大“农机人”的共同事业。结合澳、新考察和我国实际情况对农机行业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农机行业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协调农机系统内、外部关系和政策,整合系统资源,加大投入力度,统筹规划和部署,确定发展目标和工作目标,落实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人员,纳入考核管理,加强监督和指导,推动农机行业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2、制定配套政策,强化主导作用。在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农机修理工就业准入制度的同时,加强农机行业其他职业(工种)就业准入的研究和政策制定。在农机大户培训、购机补贴、跨区机收、维修网点审定、整顿农机市场等业务和项目中,对人员能力和职业资格提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将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与行业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加政策约束力和利益驱动力,引导和鼓励广大农机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推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农机行业顺利实施。

3、加强宣传发动,提高社会认知度。注意收集和整理农机行业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在提高人员技能水平,提高作业效率,保证维修质量,减少机械事故和故障,增加获证人员收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发展农村经济等方面的典型事例,结合科普宣传、年审年检等活动,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作用的宣传。同时,通过组织业务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扩大社会影响,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知度,为推动农机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4、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加强农机行业职业培训方法和技能鉴定模式研究,探索单元化教学、学分制修业、模块化鉴定的途径,促进农机专业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相衔接。以促进就业能力为导向,以提高技能水平为目标,鼓励涉农院校和农机化学校推行“双证制”,使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机制,引导和鼓励农机行业企业、农机服务组织和其他社会单位积极参与职业培训运作、课程设置和职业标准研发,增强用人单位对职业资格证书的信任度。同时,通过技能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的建立,逐步搭建起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就业上岗的直通平台。

5、夯实基础工作,保证“证书质量”。进一步加强农机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内容和功能作用的研究,及时了解农机新技术、新工艺,分析行业新职业、新需求,不断完善国家职业标准的内容,使其成为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重要依据,积极推进已颁布职业标准的实施和统编职业培训教材、技能鉴定试题库的利用。同时,加强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的培训与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农机化中专和农机化培训学校的“双师制”,使农机职业培训的教师具备讲师和技师资格。按照“统一标准、教材、试题,统一鉴定工作程序,统一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保证工作质量,使农机职业资格证书在行业企业和全社会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五、其他考察情况

通过接待我们的desmcgarry先生和昆士兰大学jefftullberg教授的介绍以及到jamiegrants和banchory两个农场的参观访问,使我们对澳大利亚的农业机械化和保护性耕作也有了一定的了解。

澳大利亚的农牧业生产经营模式以家庭农牧场为主,而且规模很大,一般土地面积在几百或上千公顷,机械化程度高,社会化服务完善,生产效率高。如考察团到的昆士兰州多尔比市附近的jamiegrants农场和banchory农场,分别拥有土地5千多公顷和2千多公顷,这两个农场都是从事种植业生产的农场,主要种植的作物有小麦、高粱、棉花和向日葵等,前者平时有3个人从事生产和经营,后者平时只有1个人打理。banchory农场的主人诺瑞斯(译音)先生告诉我们,他有拖拉机、小麦播种机、高粱播种机、植保机和运输车各1台(辆),采取保护性耕作方式,播种和田间管理工作都由自己完成,只是在农忙时(主要是收获)从服务公司雇请帮手和作业服务。可见科学的生产方式、高度的机械化水平和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为农场高效率的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和支持,减轻了生产压力和管理的负担。

澳大利亚是实施农业保护性耕作较早的国家,经过多年的实践,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技术模式。desmcgarry先生向我们介绍“免耕、轮作和固定道作业”是澳大利亚保护性耕作方式的三要素。在澳大利亚由于土地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农业生产实现全程机械化作业,为了提高机械作业效率,各农场普遍采用动力在100马力以上的大型农业机械。同时,由于大型机械反复在耕地上作业,造成土壤压实,不仅增加了机械动力的消耗,而且不利于雨水入渗,降低土壤的蓄墒能力,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益。经过多年研究,澳大利亚农业科技人员总结了一套固定道机械作业方式,该项技术主要是根据作物的行距、机组的轮距和作业的幅宽等,在农田中划定出若干组一定宽度的固定机组作业道,适当调整机组轮距,使每次作业时机组的承重轮都能在固定道上行走。据jefftullberg教授介绍他们多年的研究表明,固定道作业方式比传统的非固定道作业方式:一是避免了机组在松软的土壤上行驶、在压实的土壤中播种,可以节省机组50%左右的牵引力,减少能耗,减低成本;二是避免了土壤被轮胎反复碾压,可以改善土壤团粒结构,增加土壤中有机质和蚯蚓含量(jamiegrants农场实行固定道作业12年,土壤有机质含量由1.0增加到1.8,蚯蚓含量增加20%),适宜作物生长;三是减少压实土壤面积,利于雨水入渗,增加土壤蓄墒能力,同时减少地表径流,一般压实土壤的地表径流是未压实土壤径流的3倍以上;四是可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10%—20%。

据介绍澳大利亚为了防止土壤风蚀和沙漠化、减少水土流失、提高土地肥力、保持生态平衡,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推行保护性耕作方式,初期也是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和难度,政府为了推广这项技术,先后启动了大量的研究、示范、培训项目,并对采用这项技术的农民在机具购置、改进、税收、用油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通过项目带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按照desmcgarry先生的估计,目前全国有30%的耕地实施了少耕技术、40%的耕地实施了免耕技术。澳大利亚在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同时,还十分注重视现代高新科学技术在农业上的综合运用。如将gps定位技术应用于农业机械的免耕精量播种、施肥、喷药和固定作业道划定等作业控制,进一步提高农业资源和生产资料的利用率,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澳大利亚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经验和做法对我国推广该项技术,提高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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