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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是育人的.场所,幼儿园环境是否整洁、美观直接影响着幼儿的身心健康。为了创建健康整洁的校园环境,任何人不得在幼儿园内吸烟。特制定禁烟制度如下:
1、提倡戒烟、禁烟。
2、幼儿园的教室、专用室、会议室、教师办公室、餐厅等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校内任何地方均不设烟具。
3、校园内禁止吸烟,禁止乱丢烟蒂,并设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4、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校报、广播等各种形式,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5、学生家长来校吸烟,人人有责任规劝禁止吸烟。接待家长或其他外来人员时,原则上不敬烟,也不接受赠烟。
6、积极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放弃香烟,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
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创设优美洁净、文明和谐的公共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xx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
明确幼儿园属禁止吸烟单位,将管理控烟工作作为创设文明单位的重要工作之一。
二、管理措施:
1、园内宣传:
1) 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张贴统一的禁吸烟标识和监督部门电话
2) 通过孩子向家长进行禁烟宣传;幼儿接送时间家长和家长在园开会时不能在园吸烟。
3) 利用家长会教师向家长进行宣传
2、书面告示至各协作单位入园一律不得吸烟:如绿化人员、食品送货单位的送货人员、设备维修人员等。
3、对在本园内发生的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应当予以制止,任何一位职工均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或劝其离开园所。
一、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控烟活动,认真抓好我园控烟工作。
二、幼儿园党、政、工、团等组织齐抓共管学校的控烟工作。
1、幼儿园内任何地方均不设烟具,不向外来客人敬烟
2、幼儿园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不吸烟成为教职员工的自觉行动。并充分利用校园网、电子屏幕、晨会活动、健康教育、版报等各种形式,经常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让幼儿知道吸烟有害身体健康。
三、坚持做好“531”世界无烟日的系列宣传活动。
1、通过校园网、宣传画、家园版报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引导全体教师、幼儿和家长珍爱生命,拒绝烟草。
2、告家长一封戒烟信,开展小手牵大手禁烟活动。
3、对全园的教职工开展一次有关控烟的健康教育活动。
4、对全园幼儿开展有关控烟的升旗仪式活动,进行禁烟健康教育。
四、配备专人担任控烟专管员来检查控烟情况。
1、在校园的醒目处张贴禁烟标志。
2、幼儿园的教室、活动室、会议室、教师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3、安排专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劝阻吸烟者。对违反控烟制度者,除批评教育外,还将与各类评比挂钩。
4、幼儿园将是否吸烟作为教师师德教育评定的内容之一,与各类奖励评定相结合。
5、将创建无吸烟学校与幼儿园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
为了减少吸烟的危害,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控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实行院、科两级管理,责任明确。
2、本院职工、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吸烟。
3、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固定场所(吸烟区)内吸烟。
4、医务人员禁止穿工作服吸烟(无论是否上班时间)。
5、医务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敬烟,同时告知就诊者及家属不要在医院内吸烟,也不得向他人敬烟。
6、在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工作场所,不得摆放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7、院内无烟草广告,不接受烟草厂商的赞助,不购买、不使用和不接受标有烟草广告标志的物品。
8、院内小卖部及自动售货机不销售香烟。
9、全院控烟监督员(保洁员、保安员),要求挂牌上岗,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经常检查巡视,及时劝阻和纠正违规行为。
10、参与控烟、劝阻他人吸烟,全院职工人人有责。
11、利用多种形式,在院内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
12、医务人员要掌握控烟的方法和技巧,并能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戒烟,使全院的吸烟率逐年下降。
13、把控烟工作纳入到相关的临床诊疗或防治工作中,医务人员能指导患者戒烟,并能为患者推荐适宜的戒烟药物和控烟用品。
14、控烟工作列入科室质量管理评比内容。控烟办公室对全院各科控烟情况做定期检查考核,控烟不力的职工个人不得参加文明职工评比,控烟工作不好的科室不得参加文明科室评比。15、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发现在非吸烟区吸烟,发现第一次吸烟行为,扣发当事人50元绩效工资,扣发当事人科室200元绩效工资。科室和个人不得参与文明科室和个人的评比。发现第二次同类行为,处罚力度为上述的三倍。发现第三次同类行为,处罚力度为上述的5倍,同时扣发当事人年终奖10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在非吸烟区发现烟头或/和摆放烟具等与香烟有关的物品,扣发发现地科室的绩效工资100元,再次发现处以三倍和五倍的处罚。发现地在两个或多个科室之间,则所有相关科室都处以相同的处罚。医院每年举办一次控烟文明个人和科室的评比活动,对文明个人和科室进行表彰和奖励。扣发的费用用以作为奖励的费用。
为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场所安全和卫生秩序,弘扬社会公德,构建和谐校园,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20xx年12月29日)和《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xx〕1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院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实行“限定场所、部门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学院爱卫办负责校园公共场所禁烟的具体工作。
二、在学院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校园内的教学楼、图书馆、实训楼、训练场馆(含室外训练场)、各类机房等教学活动场所;
(二)学院办公室、会议室、报告厅、接待室、展览室、资料室、档案室等会议与办公场所;
(三)学院食堂、商业门面、学生宿舍、医务室等生活场所;
(四)学院除指定吸烟区域外的其他场所。
三、设立室外吸烟区,由行政后勤处负责安装吸烟区标志、警示语和垃圾桶,禁止在校园吸烟区之外的地点吸烟。
四、学院各部门履行职责,做好本部门禁烟管理工作。
1、负责本部门所辖区域内的禁烟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者进行批评教育,做好记录。
2、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
3、设立兼职禁烟监督员,负责本部门禁烟工作。
4、禁止在校园内销售香烟和发布烟草广告。
五、发挥师生的监督作用。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任何人有权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部门履行职责;爱卫办在教师和学生中选聘义务禁烟监督员,定期检查督导,记录检查结果,接受上级爱国卫生部门的检查与指导。
六、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领导干部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带头不吸烟,同时,还要积极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
七、发挥教师的为人师表作用。教师不得在校园公共场所吸烟,更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做到不敬烟,不劝烟,不受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
八、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学工处、团委、各系等要将禁烟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利用课堂、讲座等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
九、学院要充分利用橱窗、网站等媒体宣传吸烟的危害,提倡和鼓励不吸烟。要利用世界无烟日开展禁烟宣传活动。
十、学院将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和学生纪律考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考核。即:教师违反禁烟规定的由考核办、爱卫办扣除考核分;学生违反禁烟规定的由学工处负责按学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禁烟规定情况严重的场所,由考核办扣除该场所使用、管理部门的考核分。
十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爱卫办负责解释。
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社区(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二条社区(村)控制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村居及单位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第三条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第五条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全社区(村)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社区(村)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七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本规定由社区(村)禁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事群众、全体干部职工请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各楼层办事大厅;
(二)各开标、评标室;
(三)大楼内所有走廊、楼道、电梯、洗手间内;
(四)所有办公室和会议室;
(五)所有档案资料室;
(六)其他设有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
第四条凡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行为,各楼层志愿者、各科室管理人员、楼内巡查人员将进行劝阻教育,如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五条凡禁止吸烟的区域,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六条全体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体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通化县中医院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活动,活动遵循加强引导、限定场所、专人负责、严格管理的原则。
2. 所有公共区域禁止吸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
3. 中医院所有范围内任何人员不准抽游烟。
4. 不在中医院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设置吸烟器具;不在中医院院内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
5. 设立控烟监督员,对在院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予以制止,内部员工有此类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可予以罚款五十元的处罚。
6. 所有员工需对患者及家属做好禁烟、控烟的劝导和解释工作,在工作范围内不提供吸烟器具。
本管理制度自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倡导健康生活,提高身体健康指数,教育和引导师生确立健康生活的观念,根据《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禁烟范围:南京外国语学校仙林分校所属公共区域,包括教室、公共办公室、会议室、图书(阅览)室、实验室、活动室、宿舍等室内外公共场所。
第三条 适用人员:全校教职工、学生及其它人员。
第四条 在公务接待活动中,除了不主动向领导和客人(含学生家长)敬烟外,要告知学校的禁烟规定并劝阻吸烟。
第四条 校长办公室为学校日常监督管理部门,各处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人。
第五条 医务室每学期组织一次“吸烟有害健康、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的宣传教育或图片展览活动。
第六条 在学校北大门、东大门、南大门及各主要建筑物入口处设置明显禁烟标志,并根据需要设立2――3个吸烟室,禁烟区不提供烟缸等烟具。
第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除批评教育外,处以人民币50元/次罚款,由财务室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按捐款处理。
第八条 此规定从4月10起执行。
校长室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 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街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 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机关各科室、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
(二)机会关所有档案资料室;
(三)职工活动室;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 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 街道控制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村居及单位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 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 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 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 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七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 本规定由街道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禁烟管理制度
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通化县中医院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活动,活动遵循加强引导、限定场所、专人负责、严格管理的原则。
2. 所有公共区域禁止吸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
3. 中医院所有范围内任何人员不准抽游烟。
4. 不在中医院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设置吸烟器具;不在中医院院内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
5. 设立控烟监督员,对在院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予以制止,内部员工有此类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可予以罚款五十元的处罚。
6. 所有员工需对患者及家属做好禁烟、控烟的劝导和解释工作,在工作范围内不提供吸烟器具。
本管理制度自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 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街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 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机关各科室、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
(二)机会关所有档案资料室;
(三)职工活动室;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 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 街道控制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村居及单位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 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 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 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 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七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 本规定由街道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 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街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 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机关各科室、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
(二)机会关所有档案资料室;
(三)职工活动室;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 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 街道控制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村居及单位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 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 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 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 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七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 本规定由街道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禁烟管理制度
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通化县中医院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活动,活动遵循加强引导、限定场所、专人负责、严格管理的原则。
2. 所有公共区域禁止吸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
3. 中医院所有范围内任何人员不准抽游烟。
4. 不在中医院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设置吸烟器具;不在中医院院内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
5. 设立控烟监督员,对在院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予以制止,内部员工有此类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可予以罚款五十元的处罚。
6. 所有员工需对患者及家属做好禁烟、控烟的劝导和解释工作,在工作范围内不提供吸烟器具。
本管理制度自xxxx年3月1日起施行
1、院质控小组人员进行每月抽查、每季检查,重点检查科室禁烟制度落实情况。
2、院质控小组须认真贯彻医院禁烟制度,负责所属区域内的禁烟工作,发现病人或家属吸烟,及时劝阻,保证禁烟区内无人吸烟、无烟头。
3、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若科室当年管辖范围内发生违反禁烟规定的现象,则该科室不得参加本年度科室评优工作。
4、医院全体职工应带头禁烟,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名单交办公室,月末给予扣发50—100元/次的处罚。
5、各科室所属区域内禁烟区要做到无人吸烟、无烟头,对于当月出现三次以上违规者及科室,扣除当月奖金。
创造良好的无烟环境,培养全校师生健康的行为习惯,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特制定幼儿园控烟制度:
1.成立由幼儿园班子集体组成的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其他成员为组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所辖的控烟工作。并下设各班主任、办公室主任和专用教室负责人等为各班、各室控烟工作第一责任人。
2.幼儿园各办公室、教室、专用教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不摆放香烟,无烟蒂,教职工在校内不吸游烟。
3.外来人员如有吸烟行为的门卫应及时提醒、劝止,让其知晓幼儿园的禁烟规定。来校的宾客由负责接待的有关老师负责,逐级管理、责任到人。全体教职工在校园内必须谢绝他人敬烟。
4.禁止在校园内设置烟草广告,禁止利用校园广播、网络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
5.严禁吸烟。幼儿园、各班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健康教育课、班队会、家长会、黑板报、手抄报等形式,广泛开展控烟宣传教育。
一、医院成立控烟领导小组,法人代表兼任组长,院办公室具体负责控烟计划的实施和督导。
二、院内凡是属于公共场所,包括诊断室、治疗室、输液大厅等处,张贴禁烟标志,严禁吸烟。
三、医院宣传栏定期张贴禁烟和控烟健康教育相关内容,大力宣传控烟要求和不吸烟好处及吸烟危害等。
四、要求院内员工吸烟者,休息时或工余时间到指定地点吸烟,提倡少吸烟,过渡到不吸烟为宜。若违规,一次性罚款20元。力争年内达到全面无烟目标。
五、严禁诊疗期间,一边诊疗一边抽烟。规劝和教育患者在诊疗期不吸烟,尤其是在多人诊疗室内。若遇批评教育无效者,可报告控烟领导小组赴现场处理。
为了创建“无烟医院”,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全院各部门各科室都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龙岩市第一医院创建“无烟医院”实施方案》以及相关制度,每一位员工要从“我”做起,尤其是各级领导,要起表率作用,做到不抽烟或积极戒烟。
二、医院成立控烟领导小组,下设控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检查和监督。
三、各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成立以科室负责人为组长,副主任或护士长任副组长的科室工作小组,并设控烟监督员,负责制定本科室控烟管理制度,并根据医院工作计划开展控烟管理工作,在病区内以及病区门前、办公室内等所辖区域的公共场所进行监督和劝阻吸烟者。
四、医院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实现全面禁烟目标。
五、全院员工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使医院吸烟人数逐年下降。全院员工不得在病人面前吸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带教老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
六、医院内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和赞助活动。
七、禁止在医院小卖部、职工食堂等区域销售香烟。
八、禁烟场所必须设置禁烟标志,不得摆设烟具以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九、门诊和住院须知中有禁止吸烟的内容并放入患者病历。
十、每位医院员工都要成为控烟工作的宣传员和监督员,如在非吸烟区发现吸烟者,应大胆管理,耐心劝阻,坚决制止,劝阻无效时可报告保卫科。
十一、开展吸烟危害健康与戒烟方法的介绍讲座,新员工上岗前安排禁烟教育培训。
十二、将控烟工作纳入到医院发展规划和各科室的工作计划,列入质控检查指标,与年度评优工作挂钩。
十三、本制度由医院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一条 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 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机关各科室、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
(二)机关所有档案资料室;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 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 全体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体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六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尊敬的各位家长:
吸烟有害健康众所周知,吸烟的严重危害性更是有目共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为了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无烟、清洁、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5号)”精神和“无烟学校标准”及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求,要求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类学校从20**年1月1日实施全面控烟工作。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世界有7亿儿童,全球约一半的青少年呼吸着被香烟烟雾污染的空气,成为无辜的被动吸烟者。我国也有近1.8亿的未成年者也生活在二手烟的环境中,我们身边,不少孩子也在家里受着二手烟的伤害。
如今,我们已经高兴地看到,政府为抵制烟草带给我们的伤害,出台了一系列的控烟条例,大家积极响应,主动参与到控烟、戒烟的队伍中来了,在全市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控烟氛围。
亲爱的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叔叔阿姨,您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具有特殊的示范作用,因此,我们要远离二手烟的环境,作为家长、作为长辈的你们就一定要率先垂范,为了您和您家人的身体健康,也为了我们孩子的身体健康,我们向您发出倡议:
1、请自觉遵守,不要再公共场所吸烟。
2、在家中尽可能少吸烟、不吸烟。
3、来学校时,一定不吸烟。
4、吸烟时要避开非吸烟者,以防他人吸食“二手烟”
5、不在孩子面前吸烟。
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拒绝烟草,控制吸烟,减少烟害,珍爱生命。为创建一个没有烟害的文明、清新的育人环境而共同努力吧!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我园积极响应南长区创建无烟学校工作,要求全体师幼养成良好文明的生活习惯,创造文明、洁净、优美的校园环境。特向我园全体家长发出倡议——“构建无烟校园”。让我们一起行动,让教室、寝室、食堂等公共场所不再乌烟瘴气,让烟蒂、烟盒在幼儿园销声匿迹。
珍爱生命,远离香烟!为了大家的身心健康,为了让大家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在此我们倡议:
1、自觉远离香烟,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2、主动参与禁烟,给身边的人创造一个健康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
3、如果看到他人吸烟,为了自己和大家的健康,请对其进行友好的提醒和劝诫。
4、积极参与宣传吸烟的危害,让你的家人和朋友明白吸烟的危害,让更多的人远离香烟。
让我们大家一起行动起来,远离香烟,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园内环境,我们一起努力!请相信我们自己的力量,相信爱的力量。
更多
亲爱的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叔叔、阿姨: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世界有7亿儿童,全球约一半的青少年呼吸着被香烟烟雾污染的空气,成为无辜的被动吸烟者。
我国也有近1.8亿的未成年人生活在二手烟的环境中,我们身边不少小朋友在家里也受到二手烟的伤害。
狂天我们很高兴的看到,为抵制烟草给我们带来的危害,幼儿园已经积极行动起来了。
幼儿园是我们健康成长的摇篮,为此我们向亲爱的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叔叔、阿姨发出建议:“创建无烟校园,我们共同行动!”让我们远离二手烟的环境,作为家长,作为长辈的你们就一定要率先垂范。
为了您的身体健康,也为了我们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请您做到:
1、自觉遵守《义乌市公共场所控烟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觉从自身做起,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在各类公共场所不吸烟,做一个健康文明的公民。
2、主动参与禁烟,在我们面前不吸烟,在家中尽可能少吸烟、不吸烟,来到我们幼儿园一定不吸烟,给身边的人创造一个健康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
3、吸烟时要避开不吸烟者,以防他人吸食“二手烟”。
4、同事、朋友之间不敬烟、不送烟。看到他人吸烟,请对其进行友好的提醒和劝诫。
5、积极参与宣传吸烟的危害,自觉远离烟草。
树立控烟意识,互相监督提醒。
亲爱的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叔叔、阿姨,拥有健康幸福的生活,是我们每个人的心愿,我们相信,为了您和您家人的健康、为了我们的绿色地球,您一定要远离烟草,为全社会营造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
让我们共同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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