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离别赠言

|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作者:evry

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辞职后离别赠言(共含1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evry”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辞职后离别赠言

篇1:辞职后离别赠言

1、挥手告别,扬帆远航,忘不了的,是你抛出的那根友谊的缆绳,无形中牢牢地系在我的心上。

2、即将分别,我真心的祝福你永葆天真,无邪,快乐,向上的气息离别的经典句子。

3、将心停泊在彩云升起的港湾,偷偷把幸福刻在你的心间,用一缕友谊的丝线,将你我紧紧绑在岁月变迁的终点!

4、白浪给你献花,阳光与你拥抱,海鸥与你话别,啊,生活的大海托着你青春的船只启航了。

5、不要勉强自己,明天没什么特别!只是想你能完完全全陪我在你有时间我离开前。

6、尽管是匆匆地相逢,匆匆地离别,但短促的生命历程中我们拥有着永恒,相信今日的友情是明日最好的回忆。

7、挥手告别,扬帆远航,忘不了的,是你抛出的那根友谊的缆绳,无形中牢牢地系在我的心上。

8、当你踏上月台从此一个人走,你知道我好担心,心中纵有千言万语,却只能对你深深地凝瞬;我好难过却不肯说出口。

9、非常感谢你对我的感情,在异地过这个情人节是第一次,但你却能让我始终感觉到你在我身边关心我!

10、将心停泊在彩云升起的港湾,偷偷把幸福刻在你的心间,用一缕友谊的丝线,将你我紧紧绑在岁月变迁的终点!

11、锦上添花是哥们,雪中送炭是朋友,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是兄弟,心有灵犀一点通的是知己,一生知己不多,你就是我的知己。

12、认识你是快乐,离开你是痛苦,在离别的日子里,支持着我是对重逢之乐的深切期盼。

13、沧海浮尘,芸芸众生,有缘相识,有幸相知,真诚对朋友,坦然对人生,希望我们能成为知己朋友。

14、风起,是我绵绵的牵挂;云涌,是我的柔柔的思念;雨来,是我细细的倾诉;阳光,是我暖暖的微笑!

15、即将分别,我真心的祝福你永葆天真,无邪,快乐,向上的气息。

16、我们匆匆地告别,走向各自的远方,没有语言,更没有眼泪,只有永恒的思念和祝福,在彼此的心中发出深沉的共鸣。

17、但愿你知道,有个人时时关怀着你,有个人时时惦念着你。

18、当你踏上月台从此一个人走,你知道我好担心,心中纵有千言万语,却只能对你深深地凝瞬;我好难过却不肯说出口。

19、非常感谢你对我的感情,在异地过这个情人节是第一次,但你却能让我始终感觉到你在我身边关心我!

20、相会再别离,别离再相聚;秋风吹旷野,一期只一会。我会珍惜你我的友情

篇2:辞职后

伏笔:年前,公司将我负责的几大块工作分给了其他同事了,给我安排了一个录入员的工作,而当时我们部门又走了不少人。而我的工作辛苦是其他同事没看到的,经常被他们说我真舒服,也使我跟同事之间关系不是很好,但是经理是看在眼里的。

5月份的时候,我的心情本来就不是很好,外地出差时,看不惯其他同事的作为和不想听他们唧唧歪歪的,一时头脑发热,就跑了回来,还口头递交了辞职报告。之后心情一直不好,在月底就趁出差到老家附近的机会,跟经理请了假,就没回公司,6月中旬又帮公司出了趟差带了下新人,就离开了公司。

期间公司的其他同事跟我谈的来的也暗示过公司的意思:几个和我有点矛盾的都离开公司了,也针对我的一些问题给了答复。我又不好意思自己找回公司说我回来了,公司的同事是叫过让我回来,但是不是经理或人事说的,我也不好意思回去的。所以就变成裸辞了。

目前在找工作,现在想想公司的环境与气氛很影响人的情绪,付出也得不到回报,还遭人说,我在公司也没怎么跟人红过脸,大概大家觉得我好欺负罢了。硬生生的把我从主管级别慢慢的变成一般员工,这也是我无法忍受的,离开就离开,相信自己能找到更好的,不过失业1个月多了...求安慰!呵呵

[辞职后]

篇3:辞职后劳动合同

职工提交辞职申请后不再上班

劳动关系该如何确认

一、案情简介:

张某系某有限公司职工,201X年7月26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称,“本人现提出辞去在公司的所有职务和工作”,后不再到单位上班。201X年7月29日,某有限公司作出《关于解聘张某职务的通知》(鲁××发[201X]128号),送达张某。某有限公司仍一直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张某于201X年1月9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680000元、201X年7月至今的工资65000元。公司辩称: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超过仲裁时效,应当驳回;申请人于201X年7月26日提出辞职报告,系主动辞职,申请人申请所依据的事实是错误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已经因申请人主动辞职而解除,申请人主张经济补偿和工资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焦点归纳: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张某递交书面辞职后即离开公司,其本人未遵守劳动合同法关于提前三十日书面辞职的规定,而公司在其离开公司后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种情形下,张某的辞职行为能否产生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对此,主要有两种观点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201X年7月26日,张某虽然在递交的辞职报告

中载明,辞去在公司的所有职务和工作,并不再到单位上班,但其未遵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关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其辞职行为应当无效。且张某递交辞职报告后,某有限公司仅解聘了其工作职务,并没有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仍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据此认定,某有限公司不认可张某的辞职行为。双方的劳动关系可按待岗处理,某有限公司的答辩理由不成立。

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张某201X年7月26日提交的辞职报告载明,辞去在公司的所有职务和工作,便不再到单位上班。其后公司也未通知张某回单位上班,双方劳动合同应于8月25日解除。张某应于该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其未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请求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

三、焦点辨析:

张某系行使法定权利主动辞职,未严格遵守提前三十日之规定,在权利行使过程中确实存在明显瑕疵,有违法的嫌疑,但如果因此直接得出劳动关系未解除的结论,则某有限公司应继续负有为张某支付工资或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张某会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而受益,出现这的结果,有违法律应有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某有限公司未及时作出解除张某劳动关系的决定,并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能是由于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不够规范、严谨,也可能是

由于该公司并不同意其辞职,以此种方式执意挽留张某。但无论如何,只要张某没有主动收回辞职报告的意思表示,张某的辞职权利就不应受到公司意思表示的约束。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只要依法行使,用人单位批准与否并不能影响到辞职的效力。

如前所述,劳动者辞职,负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劳动者未忠实履行该义务的情况下,其辞职行为是否就一律有效呢?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一种情形是在劳动者提出辞职报告后的三十日内,辞职能否生效应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态度。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既可以认同劳动者辞职行为生效,而豁免其提前三十日的义务;也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旷工,违反规章制度,而主动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还可以持放任态度,继续维持双方的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做了后两种选择,劳动者的辞职行为会因法定条件尚未成就,不能生效。另一种情形是在劳动者提出辞职报告满三十日后,劳动者已经以旷工的形式,消极地履行了提前三十日的义务,辞职行为应当生效。用人单位因未在三十日内主动做出选择,而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如果此时仍肯定用人单位的选择权,则劳动者辞职权的行使就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束缚,这在法理上与宪法关于公民就业权利的规定相违背。实践中,没有用人单位愿意为一名长期旷工的职工,继续承担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义务。所以,这种假设在生活实践中也站不住脚。

综上,本案中双方的劳动关系应于201X年8月25日解除,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篇4:辞职后感言

今天是辞职后的第60天,我不知道自己还剩下什么可以支撑到我找到工作,太久没有工作,感觉整个人都懒散了,变得木讷,变得不再那么自信,在家里也不和家里人沟通,经常自己宅在房间,要么发呆,要么就看书,睡觉经常梦到自己在面试的时候失败的情节,为工作,我整天为找工作而工作,麻木的寻找着以为我可以胜任的工作,但是我又错了,有些公司根本就不会说职场新人进行培训,直接找到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但是我的工作经验尚浅而却学识也不高,从而在心里产生抵触心理,我怎么了,变得不自信,面试经历告诉我,要学会和陌生人沟通,但是我好像总是学不会,我想要表达的是我的学习能力和工作能力同时具备,唯一缺乏的是语言的表达,求高人赐招。

觉得自己在语言表达反面很差劲,很多话在内心都不知道怎么说出来,是因为自己性格太内向了吗?为什么。。。。

[辞职后感言]

篇5:辞职后交接清单

姓名 所属公司 所属部门

入职时间 联系电话 联系邮件

离职原因: □辞职 □解聘 □终止合同 □其他

请确认交接工作内容及签署 经办人签字确认

所属部门 借物归还

文件归还

工作交接(请后附交接明细) 交接人: 主管领导:

财务部 借款偿还情况

其他

审计 离职审计 _从审计结果看是否同意调离

行政 1、固定资产(需核实电脑配件)

2、低值易耗品

3、办公用品耐用品

4、门禁卡、胸卡

5、停车证、车场遥控器

6、衣柜钥匙

7、文件柜钥匙

8、借用档案

9、取消pass word(员工专区)

10、取消腾讯通

11、取消e-mail

12、名片

13、其他

党群 1、党团、工会

2、关系转移

人力资源 1、劳动合同

2、工作证

3、五险一金

4、培训费用

5、档案调转

6、其他

7、员工手册

8、提供离职证明。

部门经理签字: 人力资源总监:

日期: 日期:

辞职后交接清单范文3:

行政 1、固定资产(需核实电脑配件)

2、低值易耗品

3、办公用品耐用品

4、门禁卡、胸卡

5、停车证、车场遥控器

6、衣柜钥匙

7、文件柜钥匙

8、借用档案

9、取消PASS WORD(员工专区)

10、取消腾讯通

11、取消E-mail

12、名片

13、其他

党群 1、党团、工会

2、关系转移

人力资源 1、劳动合同

2、工作证

3、五险一金

4、培训费用

5、档案调转

6、其他

7、员工手册

8、提供离职证明。

部门经理签字: 人力资源总监:

日期: 日期:

篇6:辞职后复职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离开那里xx个月,在这个时候,我尝试了另外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方法,但无休止的随意。总是回顾与领导和同事们奋斗的`点点滴滴,更深刻地感受到我是如何仓促辞职和不成熟,学校为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有竞争力的薪酬,以及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让我学会很多,我转身离开自己的家园。

现在,我怀着内疚和思念的感觉,交给领导复职申请。领导和同事都对我的看法,我多么希望能够再次为学校服务和贡献。

如果在学校有空缺,领导也认为我的工作能力,我已经准备好接受挑战。

请领导考虑我的申请。再次,我向你道歉。

申请人:xxx

篇7:辞职后,档案怎么办?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社保和档案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是辞职转移到下几个公司,社保是要办理转移接续的。

关于档案的办理,是这样的:

●假如你辞职的那家单位将你的档案是委托在人才市场保管的,我们要做的是那这次只证明到人才市场去把你的档案由委托报关转为个人委托保管。

●换了公司之后,拿着和新的公司的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劳动市场,重新办理托管就可以了。

●其实这种档案的转托管手续在异地办理工作时比较有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都会有专门的员工来负责员工档案方面的问题,他们一般都会帮忙办理,但是有些不太正规的公司也会要求我们自己办理,这时候就要到社保局去咨询具体的办理方式了。

●如果单位是直接为我们保管档案的,那就更简单了,找到新单位就把档案转到新单位即可。

[辞职后,档案怎么办?]

篇8:辞职后拖欠工资怎么办

第82条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 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86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92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93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 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94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95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温馨提示:

生活中遇到这样的问题不能一味忍让更不能使用暴力极端的方法,应该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更多相关文章推荐:

1.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2.试用辞职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3.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4.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5.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6.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办

7.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8.多久不发工资算是拖欠工资?

9.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怎么办

10.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要如何维权?

篇9:辞职后交接清单

行政 1、固定资产(需核实电脑配件)

2、低值易耗品

3、办公用品耐用品

4、门禁卡、胸卡

5、停车证、车场遥控器

6、衣柜钥匙

7、文件柜钥匙

8、借用档案

9、取消PASS WORD(员工专区)

10、取消腾讯通

11、取消E-mail

12、名片

13、其他

党群 1、党团、工会

2、关系转移

人力资源 1、劳动合同

2、工作证

3、五险一金

4、培训费用

5、档案调转

6、其他

7、员工手册

8、提供离职证明。

部门经理签字: 人力资源总监:

日期: 日期:

篇10:事业单位辞职后养老保险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职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后,在到达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累计缴费年限不满的,如具有我市户籍,可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后并延长缴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可申请办理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上述人员延长缴费满5年或年满70周岁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或实际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

三、符合本意见第二条一次性缴费的,补足的年限以申请延长缴费时间为准,以向前推移填空的方式确定具体补缴年份,按对应年份适用的职工平均工资、20%的缴费比例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计算补缴额。补缴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按照《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劳社险〔〕24号)第十八条补缴费的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办法执行。

四、本意见中实际缴费年限包含本人参加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养老统筹缴费的年限。

五、机关事业单位离职人员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意见所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经县(区)以上人力资源(原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收录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篇11:劳动合同辞职后怎么办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与之前的法律规定相比违法解除合同的成本就更高。 于是,赶在新法实施之前,部分企业使出了让员工“先辞职再重新上岗”的招数,以为这样可以消除员工工龄,规避以后的赔偿风险。但他他这样做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什么,因为他们让员工提出辞职以后,又让员工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员工没有真正离开公司,因此,员工的工龄仍然连续计算,不会因为先前的辞职行为而终断。

篇12:劳动合同辞职后怎么办

「离职后补签劳动合同法律咨询」沈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幼儿园的保育员,我是10月11号去的,园部没有跟我们签定劳动合同,但帮我们交了社保。今年3月25日,由于家庭原因,我向园部提出辞职,园长没同意,说要等有人接替才准我离开。26日我递出了书面辞职报告,29号下午我又去找园长沟通,园长很生气地说让我走,30号我就正式离职。谁知30号上午园部会计打电话来说让我去签订合同,我问她为什么我在职时不跟我签,离开了才要签合同,她说要签了合同才能办退工。我想问一下沈律师,这份合同我该签吗?期待您的回答,谢谢!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既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同时也是双方的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入职后一个月内必须要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面临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是否有义务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以及法理的推断,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没有义务履行本应该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义务。

那么,单位是否可以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不办理退工手续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只要双方按合法合理的程序解除了劳动关系,员工有义务交接工作,单位有义务办理退工,比如结清工资、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出具离职证明等。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篇13:劳动合同辞职后怎么办

员工主动辞职时的劳动法律关系

一、员工必须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吗?

不是。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只要双方协商一致,辞职不受提前三十日的限制。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企业不批准辞职会发生什么法律后果?

1.只要员工的辞职符合法律规定,企业不批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甚至在法定情形下不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即使用人单位未批准辞职,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劳动合同依然会依法解除。但是,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例如擅自离职、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企业等),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 如果企业想挽留员工,有什么可以采取的措施?如果企业想挽留员工,可以主动与员工交流,了解其辞职的原因,如果员工并非执意辞职,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员工辞职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吗?

不一定。只有当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下列情形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员工辞职后,用人单位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1.支付劳动报酬在批准员工辞职,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员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开具相关证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3.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督促员工完成工作交接,用人单位有权督促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5.在员工违约时要求其承担责任,劳动者辞职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6.要求员工履行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通过辞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得违反双方约定的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义务。

7.文本备案,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8.禁止义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五、朗山提示

1.纠纷应对,我国法律对于员工辞职的相关规定较为明确。在因此类事项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能够较为清晰地分析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朗山提示,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可以就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法律均认定有效。

2.管理措施,在员工辞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主动与员工交流,了解其辞职的真正原因,尽可能挽留优秀员工。若员工执意辞职,要分析其辞职的具体情形,厘清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损害其合法权益。同时,如果员工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也不放弃对其责任的追究。为了避免双方之后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辞呈、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等材料,应当谨慎保存至少两年。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辞职后

辞职后社保怎么办

辞职后再找工作好吗

辞职后的祝福语句子

辞职后复职申请书范文

朋友离别赠言

同学离别赠言

好兄弟离别赠言

同事离别赠言

大学毕业离别赠言

辞职后离别赠言(共13篇)

欢迎下载DOC格式的辞职后离别赠言,但愿能给您带来参考作用!
推荐度: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