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角度看中国民主财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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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角度看中国民主财政建设

篇1: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角度看中国民主财政建设

摘要:公共财政的实质是民主财政,中国公共财政在公共服务领域效率低下,主要原因就是民主财政机制的滞后。民主财政机制的建全和完善与否,关键要看政府和纳税人在财政制度变迁过程中是否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其中纳税人的作用尤为重要。纳税人权利意识的培养和保护是建立并完善民主财政的突破口,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角度对中国建国以来民主财政的建设进行回顾,并对进一步完善民主财政机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纳税人权利;民主财政;公共财政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明确提出要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即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弥补市场缺陷,生产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对公共领域的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然而实践表明,中国的公共财政体制至今仍不完善,尤其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效率方面仍有不足。究其原因,是由于民主财政的建设相对滞后。公共财政的实质是民主财政,是一种按照民众的意愿,通过民主的程序,运用民主的方式来理政府之财的制度。它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税收;二是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满足公共需要;三是公众有较多的财政参与度[1]。其中,公众的财政参与度最为关键,是衡量民主财政机制完善与否的重要尺度。

制度有其需求方和供给方,制度的形成是由需求方推动还是由供给方推动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民主财政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其需求方是纳税群体,供给方是国家或政府,二者都是民主财政的主体。民主财政的建立与完善与否,关键就看政府和纳税人在财政制度变迁过程中是否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而纳税人的作用更为重要。英国之所以能够最早建立起完善的民主财政制度,正是由于强烈的纳税人权利意识以及政府对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护。纳税群体为了自觉维护自身的权利与利益,通过民主机制建立和完善民主财政制度,形成限制政府权力、维护纳税人公共利益的长效机制。

一、纳税人权利意识缺失阶段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制时代,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民众过的是自给自足的生活,儒家思想推崇“家天下”的礼制和封建宗法制度,重在强调个人对社会及他人所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人民成为君王这个封建大家长的子民,而非公民。封建思想造就了民众的草民意识、臣民观念和小农意识,培养不出独立的公民意识,更不用说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了。这就形成了百姓纳税后自给自足、管民相安无事的供养性财政,完全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建国后,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结束了中国长达二千一百多年的封建统治。虽然“人民当家做主”的时代已经到来,但是在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确立了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这种体制下,财政权力高度集中,企业没有任何自主权和决策权,供产销等各个环节都依赖于政府的指令性计划,具有名副其实的行政性特点。在“国家分配论”的影响下,国家的财政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国家或政府被看做财政的唯一主体,个体利益被统一于国家和集体利益之中,并强调“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这种环境下,国家利益吞没了纳税人的个体权利,国家优先于纳税人,双方之间的关系就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税收政策和财政政策完全是按照政府的意愿、根据国家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贯彻的,财政制度改革也迫于政府自身的财政压力,并非纳税人的要求。因此在改革开放以前,传统封建思想使得纳税人不具备权利意识,政府在主观上也没有考虑到纳税人权利保护的问题,在这一阶段中国纳税人的权利保护处于缺失状态,民主财政自然无从谈起。

二、政府自觉保护纳税人权利阶段

市场化改革以后,为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明确提出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在此期间,理论界掀起了一次关于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制的争论,过去的“国家分配论”逐渐让位于“公共财政论”,而“纳税人权利”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在公共财政体制下,政府与纳税人实际上是契约关系,政府和纳税人均是财政的主体,“纳税人有享受公共物品的权利和依法纳税的义务,政府享有依法征税的权力和提供公共物品的义务”[2]。纳税人通过纳税从政府那里“购买”公共服务,政府收的税用在哪、怎么用,也应该通过民主程序按照民众的意愿实施。因此,建立民主财政机制基本形成共识。

此后,“纳税人权利”这一概念逐渐出现在中国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政府也开始自觉地、有意识地主动保护纳税人权利,最明显的就是在立法层面确立纳税人主体地位,明确保护纳税人权利。1992年9月4日颁布的《税收征管法》在第1条就明确指出:“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这是‘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字眼第一次出现在中国的税收法律中,它奏响了中国自觉保护纳税人权利的第一声。”[3] 随后的一系列立法过程中,例如《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都进一步推动了中国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使得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得到更高的重视,对纳税人的权利保护方面有了质的飞跃。

这段时期关于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主要依靠政府自觉主动地、通过立法过程进行确认,还有理论界的学者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推动,但纳税人自身对纳税人权利的诉求和主张显得并不强烈。这一方面是由于过去计划经济时期传统思想的影响,纳税人意识没有培养起来,比如很少有民众关心甚至质疑政府将税收用在了何处,依然认为纳税只是自己的一项义务。另一方面中国在纳税人保护的体制方面还不完善,例如政府信息的透明度不高、纳税人缺乏有效的民意表达渠道,以及纳税人实质上的权利如知情权、监督权等依然不明确和不完整等,导致对纳税人形式上保护多,实质上保护少;政府信息的结果公开多,过程公开少;政策制度过程中纳税人被动接受的多,主动参与的少。因此,中国此时纳税人权利的行使与保护还处于初级阶段,形式大于实质,离民主财政还有差距。

三、纳税人与政府互动阶段

以3月16日《物权法》的颁布为标志,中国纳税人权利的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由于《物权法》的宣传以及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纳税人的权利意识和公民意识空前增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纳税人主动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例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纳税人不再认为国家经济发展必须以牺牲个人利益为代价,反而有权要求政府对自己的合法利益损失予以补偿;第二,纳税人主动要求政府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民意,例如在关系民生的政策制定过程中必须召开听证会,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意识到充分合理自主地表达意见是自己的一项权利,应该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第三,纳税人逐渐敢于对政府提出意见甚至提出质疑,尤其是通过互联网渠道,不少纳税人敢于主动质疑政府某项政策的有效性,勇于揭发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腐败、不公等现象,推动了政府的政务公开。这些分别促进了民主财政机制三方面的实质性发展,一是纳税人权利得到实质性保护,二是民众偏好表达机制的建立,三是民主监督机制的健全,由过去的人大监督发展到全民监督。

从这一时期看,民众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发展非常迅速,对民主财政机制的推动非常明显,对政府形成了较大的改革压力,政府在政策的制度过程中必须更加重视纳税人的意见,必须加快健全民主财政机制。这进一步证实了在财政制度变迁过程中,由制度的需求方即纳税人推动比政府推动更有利于民主财政的建立。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中国民主财政建设过程中,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角度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市场化改革以前的计划经济时期,纳税人自身缺乏权利意识,政府在主观上也没有注意到保护纳税人权利的问题,民主财政机制处于空白阶段;第二阶段,市场化改革初期到《物权法》颁布以前,表现为政府开始自觉主动地通过立法保护纳税人权利,但纳税人自身权利意识依然不足,没有行使纳税人权利的意愿,但立法层面为民主财政机制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础,形式上的民主财政机制基本形成;第三阶段,以《物权法》的颁布为转折点,纳税人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迅速增强,形成纳税人与政府的互动局面,共同推动民主财政机制的建立。

四、对进一步健全民主财政机制的政策建议

1.培养正确的纳税人权利意识和公共意识。中国尚处在纳税人权利意识发展的初级阶段,纳税人的权利意识和公共意识还不成熟,这时公民往往容易觉得政府欠自己太多,只看到自己付出的,看不到自己得到的,因此外部性不可避免。虽然纳税人通过行使权利对政府的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有利于在政府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保护自己的利益,有利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有效遏制腐败现象,但是如果利用不好纳税人的监督权利,反而会降低政府的政策效率。“阿罗不可能定理”指出,如果众多的社会成员具有不同的偏好,而社会又有多种备选方案,那么在民主的制度下不可能得到令所有人都满意的结果。

2.推动户籍制度改革,使纳税人能够用脚投票。纳税人行使权利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用脚投票,如果对当地政府的公共服务不满意,就选择离开,前往公共服务更好的城市定居,这样才能真正给政府形成压力,政府唯有以人为本,致力于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才能避免人才流失和经济下滑。然而户籍制度与太多公共服务的享用挂钩,是人口自由流动的最大障碍,从而限制了人们作为纳税人用脚投票的权利,移居其他城市的高成本使得许多纳税人被迫放弃选择城市,只能被动地接受当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因此,只有进一步推动户籍改革,废除户籍对人口流动的阻碍,才能真正还纳税人用脚投票的权利,实现民主财政。

3.完善公共支出效率评价体系。公共领域是市场失灵的领域,提供公共产品的各公共部门之间不存在竞争,衡量公共部门的产出又相当困难,因此“政府缺乏降低成本的内在压力,并且普遍具有预算规模最大化的倾向”[4]。公共支出模式容易存在浪费严重、效率低的问题。只有建立完善的公共支出效率评价体系,为纳税人监督政府财政效率提供标准,才能保障民主财政机制的有效运行,提高财政效率。

参考文献:

[1]冯俏彬.私人产权与公共财政[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8.

[2]刘蓉.从税收法律制度的视角看政府与纳税人的关系[J].税务研究,,(4).

[3]方赛迎.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税法建设的回顾和展望——基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视角[J].税务研究,2009,(1).

[4]郭永萍.注重公共财政成本绩效研究[J].财政研究,,(2)

篇2:从翻译美学角度看中国古代文学翻译

翻译美学是一个翻译与美学联姻的新学科。古代文学是我国人民的宝贵精神财富,文学作品中所蕴含的美学意义自不待言。翻译美学的出现和发展为中国古代文学翻译的赏析开辟了一条新路,也为中国文学翻译提供借鉴。

一、陶渊明与《桃花源记》

陶渊明是东晋著名诗人,诗歌多描写自然景色及其在农村生活的情景,散文以《桃花源记》最有名。魏晋南北朝时期,战火不断,社会十分黑暗。

在这种社会环境下,陶渊明创作了《桃花源记》,以这个幻想中的桃源世界,寄托作者对黑暗现实的不满,同时也表达了对当时生活在战乱中的人民的同情。《桃花源记》中的语言质朴自然,精炼,文笔简洁优美。

二、审美主体翻译家方重与林语堂

方重是我国著名文学家、翻译家,译有《乔叟文集》、《理查三世》及《陶渊明诗文选译》等。林语堂是中国当代著名学者、文学家、语言学家,他将孔孟老庄哲学和陶渊明、李白、苏东坡、曹雪芹等人的文学作品英译推介到海外,有意于将中国的古典文学、传统文化乃至中国式的生活理念介绍到国外,为西方人士认识中国搭建起一道桥梁。

三、《桃花源记》英译评析及其美学意义再现

就审美客体而言,刘宓庆将其分为形式系统即审美符号集和非形式系统即审美模糊集两大部分。其中审美符号集包括语音、文字、词语层和句段中的审美信息,而审美模糊集则包括“情”与“志”和&ldqu;意”与“象”的两部分审美信息。就《桃花源记》的翻译而言,文章将选取审美符号集的词语层和审美模糊集中的“意”与“象”部分进行两个译本的研究,评析其审美的再现途径。

1.词语层。“有审美价值的用词显然是经过原语作者精心选择的,通常符合以下标准,也是我们的审美依据,即准、美、精。“准”是指用词表达了原意和适应了语境,“美”指用词能给人身心以很大愉悦的品质,“精”指翻译时用词应该精练,无拖沓”。《桃花源记》中有一段对桃花林的描述,原文如下:

忽逢桃花林,夹岸数百步,中无杂树,芳草鲜美,落英缤纷。

方重和林语堂的译文如下:

方译:All of a sudden he came upon a peach grove.For hundreds of paces along both banks of the stream,the peach-trees were in full bloom.No other trees were to be seen in the whole grove.The soft grass looked fresh and beautiful.Here and there falling blossoms were dancing gracefully in a thousand hues.

林译:he suddenly came upon a peach grove which extended along the bank for about a hundred yards.He noticed with surprise that the grove had a magic effect,so singularly free from the usual mingling of brushwood,while the beautifully grassy ground was covered with its rose petals.

此段中原文的“忽”字凸显了桃花林的出现不仅出乎渔人的意料,也出乎读者意料。方译中短语“All of a sudden”被置于句首,进行了强调,林译中副词“suddenly”被置于主语后,也是强调,据此,两译者均体现了用词的“准”,适应语境的需要,即后文的“渔人甚异之”。两位译者对于“芳草鲜美,落英缤纷”翻译处理侧重不同。在方译中,译者详细刻画,通过“fresh and beautiful”形容芳草,“dancing gracefully”,和“in a thousand hues”来描述桃花,为读者展示了一幅动态美景,突出了“美”,即用词“能给人身心以很大愉悦的品质”。林译则突出“精”,即精练,无拖沓,一句“the beautifully grassy ground was covered with its rose petals。”简洁明了地道出桃林的全景。

在字词微观方面,两位译者均向目标读者展示了《桃花源记》中蕴含的美学因素,一个强调动态美,一个展示简洁美。

2.“意”与“象”。“意象、意境运用是中国艺术的独特的创作手法,因此翻译审美绝对不可以忽略”。“意象”指作家主观情志和外在物象(物,景,境)的结合,或“情”之于“文”的“赋形”。“意象”蕴涵着“情”与“景”及作者的“意”与“志”,是审美的高级阶段,而“象”也指象征手法,审美者需根据“象”来理解作者的“意”,即其要表达的概念。作为译者,领悟原文中的“象”至关重要,因为“意象”反映的是作者特定的文化背景和独特的审美情感,因此,译者在翻译时要了解意象的文化所指。《桃花源记》文末提到:

南阳刘子骥,高尚士也,闻之,欣然规往,未果,寻病终。

方译:A good scholar of Nanyang,on learning of it,was anxious to rediscover the place. Nor did he succeed,and died soon of illness.

林译:Liu Tsechi of Nanyang was a great idealist. He heard of this story,and planned to go and find it,but was taken ill and died before he could fulfill his wish.

陶渊明在《桃花源记》的文末提到刘子骥,实际上是在寄托自我情怀,要借其隐逸之心,抒发自己对世外桃源的向往。同时也突出了“世外桃源”并不存在之意。方译中“南阳刘子骥,高尚士也”译为“A good scholar of Nanyang”,人名被略译,从审美角度来看是译者领略到了原文的“象”,即虚无的桃源,而突出“未果,寻病终”的结局,所以此处弱化了人名的翻译。林译中直接用“idealist”一词来翻译,即“理想主义者或空想家”,也同样表达出了桃源的虚无之意,可以说两位译者是异曲同工,都表达出了原文中的“意”与“象”。

两位翻译大家为读者呈现出不同的桃源之美,都传达出了桃花源的象征意义,给读者带来美感的同时,也让目标语读者领略到中国古代文化的深刻内涵。

参考文献:

[1] 方梦之.译学词典[K].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 江华,戴炜华.中国古典文学名著翻译的美学思考[J].上海理工大学学报,,(1).

[3] 刘宓庆.翻译美学导论[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5.

篇3:从方法论角度看中国美学的研究现状

从方法论角度看中国美学的研究现状

从方法论的角度看,中国美学从建国到现在正沿着一条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辩证道路前行.其间我们的美学研究接受着来自各方的影响,既表现了自己的特色,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我们应在立足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基础上,融汇东西,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美学.

作 者:崔海英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山东,济南,250100 刊 名: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ANDONG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 SHANDONG ECONOMIC MANAGEMENT PERSONNEL INSTITUTE 年,卷(期):2004 “”(2) 分类号:B83-1 关键词:中国美学   研究方法   德国古典美学   西方现代美学   马克思主义美学   中国传统美学  

篇4:从高级人才争夺看中国网游产业人才保护

近来,随着我国网络游戏产业的蓬勃发展,网游的高人才流动也逐渐活跃起来。作为游戏人才金字塔上部的高级游戏人才,不论身在何处,永远是备受关注的焦点。而各大网游公司为了“保护”这群高级人才,也为了吸引更多的高级人才,都纷纷加大了对高级人才保护的投入力度。但尽管如此,网游行业仍然不时爆出某某公司多名骨干跳槽、某某公司高管以数倍年薪加盟竞争对手的消息,显然,如何更有效的留住高级人才,仍是游戏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正是为了讨论上述问题的应对之道,将于2009年7月24-26日于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办的第二届中国游戏开发者大会(CGDC)上,特别设计了“中高级游戏人才保留”的主题讲座,联合全球游戏开发商、独立游戏制作机构、游戏研发团体等专业机构,对中国网络游戏产业中高级人才的保护进行深入探讨,为中国网络游戏产业的人才保护提供新思路、新模式。

高级人才需保护 已成共识

网游行业的人才,尤其是掌握核心技术的中高级人才,是网游企业最为重要的命脉,也是确保网游企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如今,这已是所有国内网游企业的共识。

“一切商业模式,本质上只有一个,最高的工资给最优秀的人才,最优秀的人才创造最大的价值。”陈天桥的一句话,不仅道出了网络游戏企业对优秀人才的渴求,也指出了留住高级人才的关键所在。而《2008年中国网络游戏研发力量调查综合报告》提供的数据,则充分证明了这一事实:全国游戏从业人员月收入在中高档的人数(5000元至7000元之间),达到了22.9%,已连续多年保持增长。

不论是盛大的20计划、巨人的项目改制,还是完美时空的“全员持股”计划,无一例外都体现了这些老牌游戏公司对于网游高级人才的渴求与重视。

网络游戏是创意产业,而游戏人才则是产业的最核心资源。让核心资源获得最大的利益,必然能激发其热情,主动关注策划水平、研发进度、成本核算等细节,这无疑会对整体运营效率的提高有着巨大的助益。从而实现了人才与企业的共赢。

高级人才“全保模式” 初见端倪

如今,所有游戏商都已意识到游戏高级人才的竞争是多么的激烈,如若失去这些人才,带来的损失将是无法估计的。所以,各大游戏公司都推出了相应的对策,不仅是付出高额的薪酬回报,更是努力为高级人才创造出最好的环境。

“不仅仅是良好的薪酬,其他的福利也很重要。如为具备潜质的员工提供海外培训机会,努力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提供良好的职业晋升空间等各种职业方面的福利。”游戏行业最大的外包供应商之一、中国第一家独立的外资游戏公司维塔士的HR总监徐耀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保持员工的低流动率,维塔士除了为高级人才提供最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之外,还会尽可能的提供其他有助于员工发展的各种福利。

据了解,这样的人才保护计划在网游行业中已是常态,甚至算不上最为“安全”的保护计划。可见,游戏公司为保证高级人才的“忠诚”,已经不再单独使用利益回报,而是采取了更为丰富的回报手段。企业对于人才保护的意识也已从单纯的利益回报,提升至全方位综合性人才保护模式的阶段。

未来,我国在高级人才保护方面还将如何发展?记者采访的一名CGDC的专家表示:高级人才保护问题将是一个游戏产业的长期问题。未来,如何能够通过一种方式或者平台来保护产业的高端人才,形成符合游戏产业特点的高端人才保护模式,将是本届中国游戏开发者大会(CGDC)上,各大游戏厂商和业内资深专家所共同关注的焦点。

[从高级人才争夺看中国网游产业人才保护]

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角度看中国民主财政建设(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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