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通告

|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作者:Heaven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通告(共含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Heaven”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通告

篇1: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通告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局、综治办:

近期,居民住宅楼火灾频发,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为切实加强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止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等规定,省公安厅、省综治办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地要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组织住建、安监、城管等部门对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开展联合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要督促居委会加强对居民住宅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楼,要协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2.各地公安机关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做好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组织开展网格员消防培训,及时处理网格员上报的安全问题。

3.各地综治部门要组织网格员结合日常入户走访、信息采集、矛盾调解等工作,一并向居民发放《通告》,提示注意消防安全。

各地要将《通告》在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予以公布,并按照2开纸规格自行印制,不盖印章,广泛张贴到居民住宅楼显著位置,最大限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篇2:居民通告

为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依据《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厦府〔〕252号)、《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厦劳社〔2010〕185号)以及《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9号)的规定,现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及缴费时间

2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对象为,截止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已参保城乡居民,缴费时间为月4日至2016年2月25日。

二、参保信息变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用“不变不报”的参保缴费模式,即已参保的城乡居民未办理停保或变更的,新年度按原参保身份和缴费档次续保缴费。需变更参保信息(包括缴费档次)的,应于年度扣费期前(11月30日)向村(居)委会办理变更。

三、缴费事项

采用一卡通扣费的城乡居民,务必按规定的扣费期内存足款项,地税部门在年度缴费期按原缴费档次直接进行扣费。

采用村(居)委会代收代缴的,各村(居)委会应代收本村(居)委会下辖参保居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并于规定的扣费期内向地税部门(或通过地税网站)办理申报缴费。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补缴

未在年度扣费期内缴费的参保居民,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或登陆地税网站通过银联在线缴费方式补缴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11月30日

篇3:居民通告

新成街道有关领导:

嘉珉“老房改造”工作接近尾声,为使此项惠民工程有始有终,好事做好,我们广纳民意,特提如下建议:

一、施工过程中损坏的路面,绿化定要修复。

二、个别损坏的治安护栅铁栏请于修复,以利治安保民。

三、个别消防通道请予疏通,以利消防车出入。

四、以上修补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原定预算,若有5--10万元超额,请街道先予代付,日后由本会分期归还。以上建议当否,请务必尽速书面回复,否则施工队也会即日撤离,也不利于我会向广大业主回复交待,盼复!切切!!

嘉珉小区业主委员会全体同仁

年6月24日

社区消防安全通告

居民住宅火灾防范通告

居民消防安全的倡议书

关于消防安全的通告

住宅楼质量保证书

通告

住宅楼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本

简单的住宅楼房屋租赁合同

迁坟通告

电影通告

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通告(整理3篇)

欢迎下载DOC格式的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通告,但愿能给您带来参考作用!
推荐度: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文章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