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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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工作

篇1:天津市静海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工作

天津市静海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工作

20天津市静海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工作如下所示:

各乡镇教育办、直属小学: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津政办发〔〕32号)文件精神,确保静海区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入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静海区2017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入学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1.登记对象:2017年入小学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8月31日以前出生)

2.登记时间:9月1日――月31日

3.登记地点:

(1)城区:居住证在静海镇城区的随迁子女,根据居住证所属地相对就近的原则选择到静海六小、静海镇教育办办理登记。静海六小区域为铁路以东津沧高速以西、静文路以南(招生计划200人,报满即止。额满后报名的学生调剂到相应学校入学)。

(2)农村乡镇:居住证在城区以外乡镇的`随迁子女,到居住证所属乡镇教育办指定的学校办理登记。

4.登记所需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5)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注意事项:

(1)居住证持有人及随迁子女要按照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登记。对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登记和入学资格,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2)随迁子女只能在一所学校进行登记,如因为班容量及其他原因不能满足学生在登记学校入学的,由所在乡镇教育办进行统筹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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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年度工作总结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年度工作总结

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民大量涌入乡镇种地、打工或经商等,到我校就读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多达21人。为此,我校严格遵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工作的意见》及东方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努力完善“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网络教育模式,弥补子女家庭教育的空白,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让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家长安心在农场工作。

一、妥善做好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凡在我镇经商和务工的人员在其子女入学时,提供真实有效的工商管理机构和务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我校就会安排其子女随班就读,与本镇学生共享相同的教育资源。本年度里共安置21名务工随迁子女,确保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本镇儿童享有同等的政策,享受同等的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同享各项政策。

我校坚持免费免试入学原则,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并采取免试入学、同编班级,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政策措施,切实减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费用负担。本年度住宿生受助16人。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同享各项政策,在学生管理、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考试竞赛、文体活动等方面与农场儿童少年同样对待。

三、帮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树立学习生活的信心。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大多家庭经济困难,家长忙于生计,无暇照顾孩子,或者是观念陈旧,无法科学引导孩子,因此部分学生学业基础较差,缺少关爱,有很强的自卑感。对此,我校教师经常家访,并与家长保持电话和校讯通联系,了解学生校内外情况,经常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谈心,对他们进行思想上的引导,平时注意鼓励表扬他们,在各种活动中多给他们表现的机会,在学业和生活上帮扶他们,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心,消除自卑感。

20xx年3月,我校组织全体住校生开展了才艺展示表演,为这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了展现自我风采的平台,使学生们在活动中找到自信,增强了进取精神,对引导学生积极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缩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镇学生之间的差距。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大多来自落后的、教育质量不高的农村学校,教育水平、教学进度、早期教育、家长文化水平有着明显差异,因此学生的学习基础与本镇学生差别很大。为此,我校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进城务工子女,加强辅导,让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为了能够尽快缩短这些差距,很多老师除了完成正常的课程外,他们还利用休息时间、课外不辞辛苦,主动为他们无偿补课,并向家长传授教育子女的科学方法。在老师们的无私奉献中,孩子们在学习上不再自卑,而是不甘落后,有的学生学习成绩突飞猛进,甚至超过了本地学生。

篇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6号)和《济南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精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保证居住在我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登记通知如下:

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申请入学的基本条件

1.适龄儿童(指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下同)须年满六周岁(8月31日前出生);

2.适龄儿童父(母)亲在高新区连续居(暂)住一年(截至208月31日,下同)以上,且目前仍在高新区居住,以居住(暂住)证为准。

3.适龄儿童父(母)亲在济南市连续务工并缴纳社会保险(依法经营)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济南市务工(依法经营),以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为准。

二、 登记时间及信息登记范围:

登记信息时间为:6月23日---6月24日

6月23日上午8∶30—11∶30,登记居住证在未来城、盛世花城、新东方花园、海信慧园、茗筑美嘉、新生活家园、理想家园、鑫苑国际的外来务工子女适龄入学儿童。

6月23日下午2∶00—5∶00,登记居住证在牛旺居、徐家居、草山岭居、聚鑫旺园、沁园新居、明湖白鹭郡、祥泰新河湾、三庆汇德公馆的外来务工子女适龄入学儿童。

6月24日上午8∶30—11∶30,登记居住证在会展香格里拉、丰奥嘉园、贤文小区、中铁汇苑、康桥颐东、省委组织部宿舍、济南二职专奥体中路校内宿舍、黄金时代、雅居园小区、国华印象、龙园小区、中海天悦府、万科麓山、万科金域国际小区、机床四厂宿舍、小鸭集团宿舍、石化园、警察学院宿舍的外来务工子女适龄入学儿童。

6月24日下午2∶00—5∶00,登记居住证在北胡灏苑(北胡村安置房)、南胡花苑(南胡村安置房)、兴旺家园(小汉峪村安置房)、汉峪新苑(大汉峪村安置房)、中铁逸都国际、涵玉翠岭小区、省直机关宿舍、鲁邦·奥林逸城、奥龙官邸、东荷苑小区、晨曦家园、玺园、舜奥华府的外来务工子女适龄入学儿童。

三、登记地点

济南高新区高端人才实训基地(高新区凤凰路与世纪大道交界处东南,可乘坐123 、87公交车在天辰大街东首站下车,路东即是。)

四、报名所需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1. 户籍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2. 居住证或暂住证:父(母)持有高新区公安部门开具的

居住证(暂住证)且满一年(截止年8月31日)。居住证(暂住证)在其他区县不在高新区招生范围。

3. 购房或租房证明:适龄儿童父(母)在高新区购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缴费单据)或租房合同。购房或租房在其他区县的,不在高新区招生范围内。

4.务工证明: (1)父(母)合法用工合同和单位缴纳“五险”的.缴费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

(2)在济经商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其他证明:适龄儿童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明。

温馨提示:

1. 截至2016年8月31日以前,依据上述五项资料标准,五类材料俱全;满一年指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2. 根据高新区招生实际容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予以录取。

3.材料加分项期限为最近六年,20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4. 居住证(暂住证)、务工证明提供单方材料符合报名条件,若提供出监护人双方材料可加分。

5. 所有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时提供,后期补证视为无效。

6. 所提供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7.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

见》(鲁教基发)(﹝﹞4号)“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入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的文件要求,请无法在高新区就读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家长,做回户籍所在地上学的准备。

8.因高端人才实训基地车位有限,请家长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

济南高新区教育局

2016年6月20日

篇4:上海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及解读普陀区为例

上海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及解读(普陀区为例)

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7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号)、《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试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文件规定,现就普陀区2017年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及程序提出以下意见:

一、申请入学的条件

年9月1日-8月31日出生的,实际居住在普陀区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政策解读:

1、“《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是指:《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于7月1日前签发,续签至少6次

2、“父母一方满3年的在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是指:《就业失业登记证》于207月1日前签发,续签至少3次。

3、“适龄儿童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指:2017年4月23日前签发。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且与提供的普陀区有效居住证明(购房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上的地址相一致。

4、要求“实际居住”在本区,只要能够提供本区的房产证明或者在本区的租赁合同证明即可。

二、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原件)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4.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说明情点击)

5.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点查询请点击)

6.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3年的在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和经续签已满3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7.适龄儿童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2017年4月23日前签发)

8.普陀区有效居住证明(购房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三、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

1.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适龄儿童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适龄儿童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2.于2017年5月27、28日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统一报名验证时,带好相关证件原件到居住地所属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及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年限;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3.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上海市居住证》、《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进行信息比对。没有相关信息、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以接收入学。

4.,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注册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四、随迁子女报名民办学校

1、4月24日-26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

2、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3、报名的民办学校是否招收随迁子女,请查看各区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

篇5:教育部:大城市随迁子女就读数量倍增 入学难易反弹

中新网3月31日电 教育部今天公布的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报告指出,大城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数量倍增,配套学校和教育设施未能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基础教育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入园难”“入学难”等问题极易反弹。

2月25日至3月3日,在各地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采取由教育部党组成员带队重点督查、省级教育及公安部门交叉督查的方式,对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兵团开学条件保障、规范办学行为、校园安全管理、校车安全管理、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等6大项17方面的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从专项督导情况看,绝大多数地区和学校春季开学工作平稳顺利、井然有序,但一些地区和学校在校园安全、规范办学、办学条件方面仍然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报告称,部分学校安全基础相对薄弱,有的地方和学校安全意识淡薄、校内安全管理松弛,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应急准备不到位。一些地方和学校涉校安全监管有盲区,校外监管难度大,学生校外安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亟待完善。部分地区农村地区使用非法营运车辆、农用车辆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的现象仍较为普遍,安全隐患较为突出。

报告指出,城区学校“大班额”现象依然普遍,农村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依然明显。实地督查发现,部分地区还存在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网络调研显示,部分地区较多学生家长和教师反映学校存在学生集体补课行为和教辅材料征订超出“一教一辅”等问题。一些学校以举办实验班、特长班、强化班、创新班之名,行“快慢班”、“尖子班”之实,不均衡编班,不均衡配备科任教师。

此外,基本办学条件仍有短板。区域、城乡、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仍然较大,“老、少、边、穷、岛”地区办学条件依然比较薄弱,农村寄宿制学校住宿条件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学校校舍存在结构性缺房问题,功能教室、生活用房、体育场地不能满足基本需要。大城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数量倍增,配套学校和教育设施未能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基础教育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入园难”“入学难”等问题极易反弹。

篇6: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工作的通知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发展改革部门、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46号)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要求,现就做好年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省是随迁子女大省,进城务工人员规模较大、随迁子女考生较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谐、保障随迁子女教育权利和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出发,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7号,下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责任分工,进一步提高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扎实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确保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要求

(一)部门职责。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按《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加强统筹和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工作平稳顺利实施。教育部门负责随迁子女在我省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的审核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审核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合法住所进行审核,具体分工由各地政府结合本地相关部门职能情况予以明确。

(二)报考资格。一是关于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截止时间的计算问题。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8月31日。二是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三是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问题。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四是关于3年完整学籍的问题。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在我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予以认定。

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资格审核的具体情况按《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见附件)执行。请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认真做好2017年随迁子女报考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随迁子女高考工作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中学要安排专人负责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随迁子女高考工作管理,全力维护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良好秩序。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信息公示制度,对符合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并提出申请的随迁子女,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确定报考名单,所确定的报考名单由学籍所在中学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母姓名、相关佐证材料等。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在广东省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不再重新办理补报手续。对在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公示中发现或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进一步提高做好随迁子女高考工作服务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发挥好服务保障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工作,确保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工作平稳、有序实施。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政策宣传,将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为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并公布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流程。要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完善部门联审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对符合报考条件并提出申请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在高考报名前向就学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并分送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审核、认定工作。随迁子女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跨市审核认定的,由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统一汇总并协调相关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务必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有关考生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及早引导随迁子女考生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以免错过了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对错过了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的考生,应于2012月15日前到学籍所在地中学提出回原籍报考的申请,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并于年12月20日前上报省招办,以便协调相关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做好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工作,确保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17日

篇7:广州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核工作通知

广州随迁子女参加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核工作通知

随着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异地工作时间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2012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截至2012年11月30日,北京最新出台的政策显示,外地户籍考生暂不能在当地报名参加。2014年7月30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有关情况。《意见》称,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先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逐步可在当地高考。广东规定2016年起租房者子女可异地高考。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各有关中学: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14〕30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下同)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简称“中考”,下同)的资格审核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

根据我市目前就读随迁子女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拟在2017年报考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毕业学校所在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其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一)关于合法稳定职业。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含合法监护人,下同)提供在我市范围内(含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我市的用人单位等,下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近3年劳动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等证明材料之一的予以认定;或提供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的近3年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登记证(须在有效期内)的予以认定。

(二)关于合法稳定住所。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证明材料之一的予以认定;在我市租赁住房的,提供近3年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协议,并且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了房屋租赁协议备案登记证明的予以认定;在我市服务单位提供的住所居住满3年的,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的予以认定。

(三)关于参加社会保险。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含单位为省属、军队驻穗、中央驻穗等单位的,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满3年的予以认定。

(四)关于学籍。

随迁子女是具有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规定从市外转学到本市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予以认定。

(五)关于居住证。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8月31日。各项条件的审核具体情况见《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工作指引》(附件1)。

二、资格申报

(一)采集身份信息。

各初中学校于中考报名前登录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网址:zhongkao.gzzk.cn/,简称“中考服务平台”,下同),在信息采集的学籍生读卡派号栏目读取随迁子女和父母的身份证信息。如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信息与学籍系统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则由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父亲或母亲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学籍系统上修改后重新采集身份证信息。如参与审核的随迁子女监护人不是其父母的',由学校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等),并上传原件的扫描电子版,经区招考办(基教科)复核通过后,监护人方具备参与审核的资格。

(二)网上申报。

随迁子女在中考报名期间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按系统指引,依次完成:

1.核对基本信息。随迁子女须认真核对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学籍,以及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发现有误的,应及时联系学校更正。

2.填写审核信息。随迁子女须完整填写各项审核条件所需信息。

3.确认审核信息。随迁子女须在中考报名确认截止时间前对审核信息予以确认,逾时未确认的信息无效。截止时间前已确认、但因故需修改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取消确认后修改,并需再次进行确认。

(三)提交材料。

随迁子女须在3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父亲和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如监护人不是父母的,还须另外提供证明材料)以及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学校须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留存备查,原件及时退还考生。

(四)查询审核结果。

随迁子女可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查询各项审核结果。如对审核结果有疑问或异议,须在4月21日前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并将相关部门的复核结论材料提交学校,由学校在中考服务平台申请重新审核。逾期不再办理重新审核。

三、审核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各初中学校须于4月14日前对随迁子女父母的基本材料、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进行审核,并在中考服务平台录入审核结果。对于申请复核的考生,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各初中学校须复核相关条件并录入复核结果。如无法复核确认,须提交市招考办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定。

(二)随迁子女父母的户籍、居住证和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等条件,由市招考办根据市公安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三)对于报考材料不完整的随迁子女,学校应做出相应指引;对于明显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应不予受理,并及时指引考生回原籍地参加中考报名或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四)审核完成后,各初中学校须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打印通过审核的随迁子女名单,在学校宣传栏公示一周,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母姓名及通过审核项目,并于5月12日前完成随迁子女资格异常情况及公示申诉的处理。

(五)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各初中学校要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宣传工作,为随迁子女考生、家长提供及时、准确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同时,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全力维护我市招生考试的良好秩序。

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平稳实施。

附件:1.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工作指引

2.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工作日程安排

3.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

2024浙江高考随迁子女报名条件

实施农民随迁子女电子教育方案

天津市静海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工作(整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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