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南开大学研究生新生办理户口迁移证须知(共含5篇),我们一起来阅读吧!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油炸食品我的爱”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南开大学研究生新生办理户口迁移证须知
为确保新生户口迁移证在办理过程中无差错,请注意以下事项:
1.逐项核对本人户口迁移证记录的每一项内容。重要项目包括姓名(姓名必须跟新生录取通知书一致)、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一定要准确无误。
2.请把本人的'身高、血型、联系电话填写在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后面的空白处。
3.新生出生地和籍贯要记载到具体(区县)一级。
4.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证过程中,所提供的迁移证和户口簿中的重要项目需要手工变动时,必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及民警章。严禁私自涂改。本市区县生源迁户口的需到户口所在地重新机打户口本。
5.每人需交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贴在录取通知书姓名旁空白处。
6.入学时需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一般在入学后3个月内)及时将户口迁移证交到户籍办公室(学校规定迎新日集中设专点收户口迁移证),如拖延时间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一旦时间错过,以后不予补办。希望新同学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
7. “户口迁移证”中户口迁移地址是:“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南开大学”。辖区派出所是:“公安南开分局学府街派出所”。
8.文科专业本科生在迎水道校区报到,迁移地址也应是:“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南开大学”。
9.特别注意,所有需迁户口(包括本市郊县)的新生必须到当地公安机关打印居民常住人口信息表。具体步骤如下:从当地派出所公安网(例如:大连市公安网网址是:www.ga.dl.gov.cn/) 进入点击全国公安综合信息查询系统,请插入数字证书点击,人口基本信息点击,身份证号项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打印。
身份证 户籍管理办公室
206月
迁户口说简单也简单,只要证件齐全一切都很简单,但是如果所需要证件中的`任何一个出了错都很麻烦,
1。因为每个地方迁入户口要求条件不一样,所以先要到你准备迁入地所归属的派出所询问都需要哪些证件。比如:有的地方就需要房产证、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如果有孩子的还需要孩子的出生证,所有证件上的名字、出生年月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一样,有一个不对都不行,哪怕有一个数字不对都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证明,
2。准备好所需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拿到迁入地派出所,派出所会给开一张“准迁入”证。
3。拿着这个“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拿到准迁证会给开一张“迁出证”
4。拿着“迁出证”交给迁入地派出所,迁入地派出所就会把户口迁过来了,迁入以后会办理新的户口薄和身份证。
注意,一定要先到迁入地派出所问清楚所需要的所有证件,自己先要仔细审查所有证件上的内容是否一致,免得来回跑趟耽误时间
1、夫妻投靠入户(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结婚证》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子女投靠父(或母)入户(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3)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代理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新生《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
(3)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登记。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三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三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3、技工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技工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两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两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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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需带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农转非”需要的相关手续需带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1.杭州地区新生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杭州地区以外的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释义》第三十八条:新生开学后,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再办理新生的户口迁出手续,同时,户口自愿迁到学校后,除退学、转学外户口一律不得迁出,
公安机关提倡和鼓励新生入学时不迁移户口;
2.如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凭录取通知书到新生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就读下沙校区的'新生迁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学源街998号;就读桐乡校区的新生迁户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逾桥西路998号(注:迁移证必须字迹清楚,籍贯和出生地都必须填写至二级市,如杭州市上城区、上海市浦东区);
3.不迁移户口的农业户口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自行、自愿办理“农转非”手续;
4.迁户口的新生请附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在“户口迁移证”背面(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准备2张一寸免冠正面身份证标准照片(不得戴黑框眼镜,反面用铅笔写上班级、姓名);
6.请在迁移证右上角注明手机号码,并妥善保管,切勿遗失,报到后交给班级负责人,由班级负责人收齐后统一交到保卫处(下沙校区行政楼117室,咨询电话:0571-86832192、0571-86876819;桐乡校区行政楼107室,咨询电话:0573-8939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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