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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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通告(共含4篇),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Hugo的海滩”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通告

篇1: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通告

为实施城市规划,促进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决定收回东风大街以南金水路以东的土地使用权。拆迁实施单位已依法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了补偿,涉及该范围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拆迁补偿后15日内,持土地使用证到我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申请注销的,将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地块位于东风大街中段南侧,其四至为:东至五里铺四组土地,南至五里铺四组村民宅基,西至桃园美莎有限公司,北至东风大街,面积:12.1676亩。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通告内容有异议,请于通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相关异议书面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渭南市民综合服务中心

篇2: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位于七里河区龚家湾,B246号规划路以南、T248号规划路(龚家坪东路)以北、兰州玻璃厂家属院以西范围内,总面积为22220.5平方米(合33.331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收回用地上的他项权利请自行解除,宗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应的他项权利人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将依法直接予以注销。若有异议,请持权属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市国土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xx年10月8日

篇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决定收回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城市地理信息中心位于大连长兴岛街道办事处三堂村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科教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5000平方米,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大国用第06075号。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

20xx年10月14日

篇4: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甲方:【镇/街道办/管委会】

乙方:【土地使用权人】

丙方:【抵押权人,申请执行人】

甲方根据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增城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的委托,收回乙方位于【坐落】的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该土地”),并移交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注销该土地权属证书后,移交增城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储备。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土地基本情况

经向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并经三方确认,该土地基本情况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人,面积及坐落

土地使用权人:;

面积:平方米(折合亩);

坐落:,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证号(批文号):【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二)土地用途:用地;

(三)规费缴交情况:;

(四)抵押查封情况:该土地于年月日抵押给丙方贷款万元,年月日被【法院】查封。

二,补偿约定

(一)补偿内容及依据

经甲乙丙三方确认,该土地补偿的内容包括土地补偿,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解决乙方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和等,结合【评估公司】的价值评估,经三方协商,补偿价格为:

1,土地补偿:土地补偿总面积亩,补偿单价为万元/亩,总价为万元。

2,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筑面积共平方米,补偿单价为元/平方米,总计万元。

3,乙方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万元。

【补偿内容视具体情况增减】

上述补偿款共计万元,平均万元/亩。

(二)补偿款的支付方式

甲方在个月内将上述补偿款万元分期支付给乙方(丙方)。第一期在签订本协议日起个月内支付总补偿款的%;第二期在签订本协议日起个月内支付总补偿款的%;第三期在签订本协议日起个月内支付总补偿款的x%。【视具体情况分期或采取一次性付款】

上述款项由甲方汇入乙方(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三,甲乙丙三方权利和义务

(一)本协议签订时,乙丙方应确保对该土地拥有无可争议的处分权,确保土地权属清晰,且没有任何涉及债权债务纠纷等问题。

(二)【乙方(丙方)】收到第一期补偿款后,乙丙双方必须及时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该土地的涂销抵押登记,涉及查封的,应在个工作日内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查封。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丙方不得再对该土地主张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权利。乙方同意甲方凭本协议直接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土地登记,乙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将上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凭证及地上建筑物权属凭证原件,用地红线图原件等相关资料交给甲方,由甲方查验后移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注销归档手续。

(四)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个月内负责将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搬迁完毕。

(五)土地移交前,乙方须与甲方会同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现场指界,共同确认用地红线界址,并出具乙方的指界图,红线图。

若仍存在用地红线重复,边界争议或土地债权债务问题,乙方须于日内彻底解决后交地,否则,甲方有权在补偿款中优先扣除因上述问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六)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须协助甲方处理该土地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预见的遗留问题。

(七)本协议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应认真履行,自觉遵守。如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项下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三方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土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七份,甲方执三份,乙丙双方执一份,送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增城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备案各一份。

附件:1.土地位置示意图

2.乙方营业执照,工商年检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后加盖公章】

3.【其它必要文件】【其它事项的内容视土地具体情况增减】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签约代表:

联系人:联系电话: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签约代表:

联系人: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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