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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022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20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527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新股不超过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97元。截止204月28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3,9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561.68万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378.3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H10323号”验资报告。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5月2日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庄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公式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2017年6月2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阴市恒润环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环锻”)、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周庄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公式注1:2017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17年6月9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江阴市恒润环锻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46,728.32 万元及其孳息20.43万元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恒润环锻,其中2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余额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恒润环锻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详见公告号2017-006)。注2:2017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17年6月9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将募集资金项目“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实施主体由恒润股份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阴市恒润环锻有限公司,并通过增资恒润环锻的方式实施(详见公告号2017-005)。截至 2017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2017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公式(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8,484,410.00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9,698,100.00元),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17年4月2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恒润环锻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资金款合计人民币89,698,100.00元,由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5月1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H10348号”鉴证报告审验确认。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9,698,100.00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9,698,100.00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0万元。(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实际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5,000,000.00元。2017 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公式注:2017年度,公司各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2017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四、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4月18日批准报出。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恒润股份2017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恒润股份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润股份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七、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一)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7年度)。特此公告。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4月20日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公式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8-054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1.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987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2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6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7,38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公司于12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6.7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7,233.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8-57号)。2.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1319号文核准,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2,040.816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41元,共计募集资金45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44,4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公司于9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1.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44,208.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8-90号)。(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404,890.21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99.63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9,000.00万元;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4,470.50万元,收回以前年度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99,000.00万元, 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74.56万元,2017年度结存的利息结余转出2.66万元;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为499,360.7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174.18万元,累计利息结余转出金额为2.66万元。截至 2017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5,252.8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公司于2012月19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4年12月19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公司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故终止与原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因此在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金科国竣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国竣)、长城证券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金科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骏耀)、长城证券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县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月25日,本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及其四家项目公司重庆金科金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金裕)、重庆市金科骏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骏凯)、遵义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遵义金科)及哈密华冉东方景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冉东方)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公司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新北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本公司共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1201012900156438)于2017年3月销户,账户余额4,538,518.57元转入金科金裕在渤海银行北京东二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42051000185),华冉东方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新北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10002341943082)于2017年12月销户,账户余额26,631.21元转入华冉东方在建设银行哈密市爱国北路支行的基本户(账号:65001670300052503735),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经2016年11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9,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99,00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陆续收回2016年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99,000万元。(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产生的效益。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特此公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度编制单位: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注 1:截止2017年12月31日,重庆南川?金科世界城一期项目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102.32万元,收到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支行8111201012900156438销户转入利息收入共计453.85万元,期末账户余额0.33万元,景峡第二风电场C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51.34万元,销户转出2.66万元,期末账户无余额。注2:由于重庆开县?金科财富中心项目、重庆江津?金科世界城项目、重庆南川?金科世界城一期项目、遵义?金科中央公园城一期项目、重庆万州?金科观澜项目为分期开发交房,此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距资产负债表日最近一栋楼竣工时间。注3:由于重庆开县?金科财富中心项目、重庆江津?金科世界城项目、重庆南川?金科世界城一期项目、遵义?金科中央公园城一期项目为分期开发交房,本期只销售了部分房屋,因此待募投项目全部实现销售后再将实现的效益与预计的效益进行比较以判断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注4:由于重庆万州?金科观澜项目本期未竣工,暂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本年未产生效益。注5:景峡第二风电场C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本期处于在建过程中,暂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本年未产生效益。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生”或“公司”)募集资金20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40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85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9.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0,85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404,2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0,447,8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4月2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广会验字(2017)G14001040603号《验资报告》。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如下:单位:元■2017年度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501,064,678.03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125,430,371.75元。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为975,712,071.30元,包括:①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75,712,071.30元;②理财专户中可动用资金300,000,000.00元,其中购买中国建设银行的“乾元-顺鑫”保本型2017年第116期理财产品的金额为260,000,000.00元(产品到期日:2月2日),购买中信银行的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8197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金额为40,000,000.00元(产品到期日:202月12日)。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公司董事会《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及公司经营战略规划,“信息化系统及电商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通天下供应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宝通天下”),根据信息化系统及电商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 10,342.23 万元(置换后剩余部分)以增资方式投入宝通天下,其中 9,000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宝通天下实施“信息化系统及电商平台建设项目”,宝通天下的注册资本将增至 1 亿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宝通天下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保障信息化系统及电商平台项目的顺利实施。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宝通天下、广发证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上述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17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八年四月十七日附表1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019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9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14元,共计募集资金35,3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6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6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6月1日划入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管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17]第4966号)。2017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60,147,097.73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0,147,097.73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58,992,515.31元,其中本金为156,752,902.27元,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2,239,613.04元。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公司于2017年6月1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得到了切实履行。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公式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度,公司“网络可视化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1,085,594.41元,“嵌入式计算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0,238,106.28元,“融合计算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2,797,541.32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025,855.72元。具体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7年7月31日止,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18,677,013.35元。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8,677,013.35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众会字[2017]第5741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前述置换资金已于2017年8月28日和2017年8月29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转出。(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前述董事会授权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共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人民币32,500万元,2017年度实现投资收益人民币166.90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上述理财产品尚有3,700万元尚未赎回。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网络可视化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上海和武汉两个实施地点。该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方式的变更,故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为:“恒为科技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修订)》的规定编制,反映了恒为科技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为:“恒为科技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招商证券对恒为科技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八、上网公告附件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2、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特此公告。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4月20日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公式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单位: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公式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5公式注1: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广州番禺天安科技支行开立的71206719专户主要用于接收各募投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对应转入各募投项目实施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后已销户。注2: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荆州海大饲料有限公司专户、安徽海大饲料有限公司专户、宿迁海大饲料有限公司专户、怀化海大饲料有限公司专户、湖南洞庭海大饲料有限公司专户、洪湖海大饲料有限公司专户、湘潭海大饲料有限公司专户、三明海大饲料有限公司专户已销户。注3:因募集资金变更实施主体,武汉泽亿投资有限公司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到洪湖海大饲料有限公司和宿迁海大饲料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专户中,武汉泽亿投资有限公司专户已销户。注4:因募集资金变更实施主体,南通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到湘潭海大饲料有限公司和怀化海大饲料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专户中,南通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户已销户。注5:因部分变更募集资金,阳江海大饲料有限公司专户中的剩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到三明海大饲料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专户中,阳江海大饲料有限公司专户已销户。注6: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广州番禺天安科技支行开立的650963093733专户,其累计理财收益转入三明海大饲料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专户中,该理财专户已销户。注7: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广州番禺支行设立441162949018010047648专户及在广州农商行天安支行设立的08031098000000098专户的累计理财收益转入湘潭海大饲料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专户中,该两个理财专户已销户。本公司及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867号文),核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不超过10,058万股股票。本次公司实际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6,8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1.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6,79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8,363,740.4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58,426,259.56元。以上募集资金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9日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3]第13004060030号《验资报告》进行验证。(二)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及余额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公式2、募集资金余额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为0.00万元。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分别为各募集资金项目开立专户,本公司共开设15个募集资金专户,本报告期内已经全部销户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表:公式注1:荆州海大项目截止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712.34万元,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0,660.00万元多52.34万元,系募集资金存续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荆州海大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收益,为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荆州海大饲料有限公司第三期项目年年度实现的收益。注2:公司20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南通海大项目”变更到“湘潭海大项目”及“怀化海大项目”。南通海大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2,79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为29.30万元,合计12,819.30万元分别转入湘潭海大项目7,390万元和怀化海大项目5,429.30万元。注3: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阳江海大项目”部分募集资金以及中国银行广州番禺天安科技支行开立的650963093733专户(以下简称“中行”)的累计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变更到“三明海大项目”。其中:阳江海大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1,660万元,已投入募集资金4,234.67万元,累计存款利息为33.05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为7,458.37万元;中行募集资金理财专户累计收益410.88万元,合计7,869.25万元变更投资到三明海大项目。注4:安徽海大项目截止2017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493.46万元,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4,435.00万元多58.46万元,系募集资金存续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注5:宿迁海大项目截止2017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620.71万元,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5,510.27万元多110.44万元,系武汉泽亿项目变更时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转入及本项目募集资金存续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注6:怀化海大项目截止2017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445.33万元,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5,429.30万元多16.03万元,系募集资金存续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注7:湘潭海大项目截止2017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027.81万元,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7,390万元多637.81万元,系理财专户理财收益转入及本项目募集资金存续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注8:洪湖海大项目截止2017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601.19万元,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9,527.36万元多73.83万元,系募集资金存续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注9:洞庭海大项目截止2017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282.89万元,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1,260.00万元多22.89万元,系募集资金存续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注10:三明海大项目截止2017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917.90万元,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7,869.25万元多48.65万元,系募集资金存续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四、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本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日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005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96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17元,共计募集资金414,855,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301,886.7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86,553,113.21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135,094.4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1,418,018.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36号)。(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至2017年8月,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2017年9月经公司第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8,485.9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经公司第一届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4,000.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2017年9-12月:使用募集资金268.23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支出,以上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2,754.20万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4.08万元。截至 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421.6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公式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研发能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加快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鉴证结论认为,祥和实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祥和实业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祥和实业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祥和实业董事会编制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二)《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2110号)特此公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4月20日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度编制单位: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公式[注1]:该项目正在建设之中,尚未产生效益。[注2]:该项目正在建设之中,尚未产生效益。[注3]: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4,000.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18-029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93号),公司于2017年6月9日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2元,募集资金人民币229,290,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137,660.0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390001号)。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已使用13,451,438.89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86,686,221.11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88,249,321.47元(包括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始终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表:■(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行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三、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单位:人民币元■四、2017年度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没有变更。五、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问题。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保荐机构认为:迪生力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迪生力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八、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于204月19日批准报出。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特此公告。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4月19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人民币万元■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027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104号《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2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3.72元,募集资金总额812,41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1,748,631.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0,661,368.8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2月6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5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二)20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银行手续费支出43.85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740,755,375.04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740,661,325.02元,差异94,050.02元,原因系: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94,050.02元。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公司于2017年12月,连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花桥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张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公式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投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上证公字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春秋电子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特此公告。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4月20日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公式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8-029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修订)》等有关规定,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简称:首发项目)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956号文件核准,分别于9月23日至209月24日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网下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万股,2014年9月24日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000,000.00元,扣除部分保荐费和承销费人民币28,800,000.00元后,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于2014年9月29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开立的账户(账号为:931902124410888)人民币139,200,000.00元,另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590,000.00元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61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审验,并于2014年9月29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 6010号验资报告。2、公司定向增发(以下简称:增发项目)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根据本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722号),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8000万股。截至2012月30日止,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9,567,154.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9,999,989.34元,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人民币17,500,000.00元后剩余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2,499,989.34元,已于2015年12月30日由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昌路支行开设的账号为81133010 14600018060的人民币账户450,000,000.00元、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美林支行开设的账号为48130154500000056的人民币账户350,000,000.00元、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开设的账号为931902124410777的人民币账户150,000,000.00元和在中国建设银行兰州住房城建支行开设的账号为62050142900100000050的`人民币账户282,499,989.34元,其中中国建设银行兰州住房城建支行账号62050142900100000050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1,300,000.00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1,199,989.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审验,并于2015年12月30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62010022号验资报告。(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公式单位:万元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下同),经本公司2014年9月1日第2届第15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昌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美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兰州住房城建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的监督,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10月22日和1月8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单位:元公式三、2017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月28日经公司第3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年12月6日经公司第3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2016年12月19日经公司第3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共计5.8亿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17年11月、12月,将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5.8亿元已全部转回。2017年11月28日经公司第3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2017年12月7日经公司第3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2017年12月11日经公司第3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共计5.35亿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3、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12月18日经公司201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3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审议以及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通过《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青岛公司专业核电装备生产厂房建设项目”和“新疆公司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可使用状态,为促进公司后续生产经营的长远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兰石重装A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共计262,369,523.80元(截止11月末数)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另外,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计划铺底流动资金共计100,000,000.00元,经公司第3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审议后仍按原募投计划执行,以满足公司战略转型与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综上,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实际应归还的前期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53,500万元应扣除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6,236.95万元,该净额为27,263.05万元。4、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情况2016年1月11日,公司第2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5、首发项目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首发项目中青岛生产基地能力完善建设项目于2016年9月完成竣工决算,募集资金已全部按照约定用于青岛生产基地能力完善建设项目,且该部分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2017年9月,公司将青岛生产基地能力完善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开立的资金专户(银行账号:931902124410888)剩余利息金额2,236.68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并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首发项目中超大型容器移动工厂项目于2016年9月完成竣工决算,募集资金已全部按照约定用于超大型容器移动工厂建设项目,且该部分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2017年6月,公司将超大型容器移动工厂项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开立的资金专户(银行账号:270300022961078)剩余利息金额3,342.92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并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7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华龙证券认为:兰石重装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兰石重装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一)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特此公告。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4月20日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度编制单位: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公式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009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2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8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64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660,797.0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13,339,202.9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11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总金额为人民币622,483,000.00元(其中包括当时尚未支付的除承销费、保荐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 9,143,797.05元)。该笔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11-9号验资报告。(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本报告期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270.3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45,310.92万元;募投项目支出8,959.46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082.60万元(包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净额19.0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063.54万元。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始终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二) 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单位:人民币元■(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高新区支行和建设银行重庆杨家坪支行科城分理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270.38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二)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的情况2017年5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5,310.9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11-218号),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发表核查意见。2017年5月,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45,310.92万元用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无。(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无。(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无。(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无。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无。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秦安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秦安股份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保荐机构认为:秦安股份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无。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特此公告。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月 日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注1: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承诺:发动机零部件机加工扩能项目、发动机零部件铸造扩能项目、技术中心等三个项目均仅承诺单个项目每年的总投入金额,未区分单个项目每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因此无法计算募集资金截至本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更好反应募集资金整体使用进度,本表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作为“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并以此来计算“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及“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两项指标。注2:为发动机零部件机加工扩能项目的毛利总额。尚未实现预计收益主要原因为:①GTDI/FEU缸体、缸盖3#机加线2017年末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批量生产;②部分项目虽量产,但尚未达到设计产能;③部分生产线尚未投资完成。注3:为发动机零部件铸造扩能项目的毛利总额。尚未实现预计收益主要原因为:①部分设备虽投资完成,但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②项目虽量产,但尚未达到设计产能。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18-022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实际募集资金金融和资金到账时间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88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813,3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63元,共计募集资金306,362,079.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7,862,079.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6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和材料印刷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6,638,9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59,723,179.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40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协议。(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额情况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59,723,179.00元,公司于20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用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3,345,500.00元。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0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3,738,714.78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65,721.72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3,738,714.78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65,721.72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47,150,185.94元,其中银行存款16,150,185.9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为131,000,000.00元。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台州市百达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达电器公司)于2017年8月8日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百达电器公司与2017年8月8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存储余额情况:公式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用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3,345,500.00元。(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0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表:公式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行为。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认为:浙江百达精工股份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百达精工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百达精工2017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一)保荐人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特此公告。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月20日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度编制单位: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公式[注]:百达电器公司年产1,450万件汽车零部件产业化扩建项目包含多条生产线,本期仅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014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实际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年10 月13 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7]1825号文 《关于核准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3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89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537,203.7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7,403,000.00元后,净募集资金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共计人民币489,800,700.00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10月31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3703号验资报告。具体款项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二)募集配套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3,881,256.02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3,881,256.02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316,827.61元,剩余金额346,236,271.59元;其中:利用闲置募集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0.00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00,000,000.00元,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剩余金额51,129,186.13元,其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4,892,914.5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一)募集配套资金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本公司制订了《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7年11月13日,本公司连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德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予以公告。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根据《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有效执行,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二)募集配套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年产2.5万吨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扩建项目18,578.00万元;年产3.6万吨聚乙烯(PE)管材、 管件技术开发项目20,402.0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万元。并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668,061.22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等议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将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截至2017 年11月17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33,668,061.22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7年11月24日起到11月23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17年11月29日,公司开始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20,000万元;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未到归还期,暂未归还。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等的具体事项在投资限额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明细如下:■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情形。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中德证券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和东宏股份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八、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九、上网披露的公告文件1、《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4月19日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度编制单位: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0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188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12.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8,39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25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6,148,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9月27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37号《验资报告》。截至 年12 月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0,438,644.75元。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为97,462,769.96元。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修订)》 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使用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城地股份分别于208月30日和2016年9月18日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共和新路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西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地基专用装备升级改造及补充配套营运资金项目、技术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2016年9月27日,城地股份分别与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截至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单位:元■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33.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999.19 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365 号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月18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26,269,321.62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0元。(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予以公告。2016年11月15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购买5,000万元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7年10月18日赎回该理财产品,已收回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并取得收益人民币1,420,479.45元,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陀合伙)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17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城地股份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八、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不适用九、 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一)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陀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4月17日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单位: 万元■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1189号”文件许可,公司于11月24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共募集资金44,744.00万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41,444.00万元于月27日汇入公司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的账户为1750293898募集资金专户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开设的账户为338130100100039889募集资金专户。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的承销及保荐费35,000,000.00元和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2,654,720.87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785,279.1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勤信验字【2014】第1044号《验资报告》。2、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公式(二)非公开发行股票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9号”文件许可,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3,2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0元,共募集资金935,199,988.40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919,699,988.40元于2016年8月25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51067643817募集资金专户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425010000400265募集资金专户。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的承销及保荐费18,000,000.00元和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534,113.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665,875.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64,195.09元,合计人民币916,630,070.2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1112号《验资报告》。2、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公式注:公司2017年12月29日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本添益系列109期收益凭证(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2017年12月29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2017年12月29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乾元-顺鑫”保本型第2期理财产品(保本型理财产品)。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1)2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为各个募集资金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在各家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46,604,610.71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公式(2)20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为各个募集资金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在各家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49,706,093.59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公式3、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分别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12月与中国银行胡志明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月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1)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出现异常的原因系:国家于2016年开始对铅酸电池行业征收4%的消费税,且湖北雄韬大力发展国内通信电池,目标市场以国外市场为主转变为以国内市场为主,导致整体项目有所延后,预计整体项目延后至年12月31日。(2)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出现异常的原因系:在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中,基于智慧电池的EnerSmart解决方案已经开发完成,此方案是以雄韬最新研发的高功率、深循环/长浮充寿命、可快速大电流充放电的纯铅二代电池为核心,融合最先进的电池远程监测技术,可内置GPS新品,对电池进行监控、数据采集、防盗定位追踪,具有易安装、易维护、性能好、性价比高等突出优势,可为客户提供新型、方便、快捷的运维服务。由于能源互联网项目要结合储能市场在可再生能源并网,分布式发电、微网及新能源汽车和电力辅助服务领域。基于新型多孔Pt-Pd/石墨烯阳极材料的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项目中,目前已经完成燃料电池UPS在印度通信基站的安装和调试以及我司燃料电池测试平台的搭建。作为我司燃料电池战略发展的重要方向,公司也已经完成燃料电池混动力样车的设计和总装,现处于样车的技术方案验证、定型测试和可靠性试验阶段,此外,在废铝制氢方面,已经完成立项工作,现处于铝制氢与燃料电池系统的技术对接及调试测试阶段。由于燃料电池样车生产资质准入需要进行申报,拿国家公告,以便最终通过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车型目录,因此造成项目的延期,此外公司后续希望能够扩大生产,与整车厂建立销售模式,技术方面采用废铝制氢技术,实现实现废铝制氢与千瓦级燃料电池系统技术对接,尝试在燃料电池UPS系统和车载领域进行应用。在高效安全复合三元陶瓷动力锂电池项目中,目前公司已经完成基于NCM523材料体系的开发,也已开发出单体42Ah、能量密度≥200Wh/kg铝壳电芯,样品的中试评测已通过,未来将在2017年内批量投产。未来实现更快的产品迭代和技术升级,逐步进行向高镍体系的升级,配合高克容石墨、硅碳,以及高安全结构设计,实现能量密度和安全系数的同步提升。综上所述,根据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建设情况,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公司预计本项目在2018年12月31日完成。(3)越南新建极板二厂投资项目出现异常的.原因系:因极板厂建设进程延误,购买设备时间随之延误,导致该项目无法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设备购买。鉴于此,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17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属于研发项目,并不涉及生产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财务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在能源互联网领域打下夯实的基础,增强公司电池生产及技术服务整体解决方案供应能力和研发能力,提升新型产品的开发能力,有利于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客户信任度的提升,加快客户需求反应速度,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场及品牌的推广,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实现公司中长远期的发展战略目标。(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7年11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250万KVAh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4303.64万元(截至2017年9月19日已结算的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划入公司的一般账户中,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现金。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1、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1)根据雄韬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募集资金计划,原项目“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项目总投资39,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25,000万元,项目投资主体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雄韬”),新建13条先进密封蓄电池组装线,年生产蓄电池275万KVAh,其中AGM电池215万KVAh,胶体电池60万KVAh,主要投资明细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公式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130.70万元,正在建设中。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具体情况(1)在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的前提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年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募集资金10,868万元,变更投向“越南雄韬年产120万KVAh蓄电池新建项目”,实施主体为越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2)在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的前提下,公司2017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和2017年11月7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同意变更“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的募集资金3,200万元,用于投资“越南新建极板二厂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为越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公式3、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原因(1)越南雄韬年产120万KVAh蓄电池新建项目变更原因:我国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行业按4%税率征税消费税,同时伴随近年来国内人力成本和原材料成本的不断提高,导致国内铅蓄电池制造的优势不断被削弱。而公司另一重要海外生产基地――越南雄韬,营运至今已培养了大批越南籍本土管理人才,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和良好的供应链,并已经通过了多个战略客户的审核。越南雄韬产能虽逐年提升,但现有越南生产基地产能仍无法满足订单需求。公司经过反复论证及多次调研分析,基于优化公司国内外产能配置的战略考虑,认为调整增加越南雄韬生产基地投资是更紧迫和理想的选择,发展前景可期。(2)越南新建极板二厂投资项目变更原因:我国于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行业按4%税率征税消费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需缴纳相应的环境保护税。同时伴随近年来国内人力成本和原材料成本的不断提高,导致国内铅蓄电池制造的优势不断被削弱。越南雄韬20营运至今已培养了大批越南籍本土管理人才,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和良好的供应链,并已经通过了多个战略客户的审核。目前越南雄韬基地极板生产暂时无法满足组装需求。其中40%的极板需要从国内购买,从国内购买极板运输至越南基地的运输费用高且运输周期长,从而影响越南雄韬生产基地产能。产能虽逐年提升,但现有越南生产基地产能仍无法满足订单需求。公司经过反复论证及多次调研分析,基于优化公司国内外产能配置的战略考虑,认为调整增加越南雄韬生产基地投资是更紧迫和理想的选择,发展前景可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4月20日附表1: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公式说明:1. 越南雄韬年产120万KVAH蓄电池新建项目已于2016年12月31日完工,产能已经达到,尚余部分设备款及设备尾款未支付。2. 本使用情况汇总表中各项目直接相加的汇总数与合计数在尾数上有差异,这种差异是以万元为单位且四舍五入造成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公式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7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公式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39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要求,现将公司2017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号文《关于核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于2015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1,700万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7.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4,3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0,194,500.00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105,5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1月19日全部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108号《验资报告》。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507号文《关于核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采用询价方式,本公司于2016年5月非公开发行2,592.33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77,699,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1,091,809.7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756,607,190.28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5月3日全部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1545号《验资报告》。(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IPO募投项目累计投入97,173,346.14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82,311,508.82元,本年度使用14,861,837.32元;募集资金余额为7,798,259.51元。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投入274,760,851.69元(含前期置换55,824,500.00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83,537,381.85元,本年度使用91,223,469.84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87,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元,理财产品累计收益20,363,410.28元,其中以前年度实现收益6,111,413.25元,本年实现收益14,251,997.03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17,851,560.34元。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15年2月,本公司会同中泰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发布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7),就西南证券承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做了说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重新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16年5月,本公司会同西南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订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微玻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汉正原”)、西南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牌坊支行签订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于2017年3月1日发布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10),就变更“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做了说明。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重庆造纸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纸研院”)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订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同时,项目变更前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订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本公司于2017年6月24日发布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63),就注销在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做了说明。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及西南证券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本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发布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告编号:临 2017-068),就变更“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做了说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牌坊支行共同订立签订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同时,项目变更前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牌坊支行签订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本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发布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94),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承接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做了说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新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纸研院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1、截至2017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公式注1、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扣减保荐承销费用,但尚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的余额。注2、公司在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已按规定全部投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高效节能真空绝热板芯材产业化项目”和“洁净与环保技术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专户余额为0。截止本报告日上述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高效节能真空绝热板芯材产业化项目”已完成,“洁净与环保技术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还未实施完成,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鉴于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办理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西南证券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注3、报告期内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公式2、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公式注1、本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6,607,190.28元,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756,567,605.00元,二者相差39,585.28元,主要系保荐承销费的可抵扣进项税人民币1,196,116.70元与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56,531.42元(不含税)之间差额,本公司已于2016年9月以自有资金补齐该差额。注2、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宣汉正原变更为重庆纸研院,具体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7年3月,重庆纸研院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该项目对应募集资金分批从初始存放银行转移到新开设账户。注3、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专户余额为0。鉴于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办理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西南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注4: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宣汉正原变更为公司直接实施。具体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2017年7月,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牌坊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该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从初始存放银行转移到新开设账户。注5、报告期内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公式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相关说明如下:(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年产5000吨高效节能真空绝热板芯材产业化项目”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 “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1、公司将“年产5000吨高效节能真空绝热板芯材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实施地点由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7号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微玻纤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所在地为达州市宣汉县普光工业园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高效节能真空绝热板芯材产业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2、公司将“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变更为重庆纸研院,实施地点由宣汉县土主镇庙潭村四社(普光工业园区)CB(53)-2015-34 号宗地变更为重庆市南岸区蔷薇路 26 号(重庆纸研院现有厂区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3、公司将“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宣汉县土主镇庙潭村四社(普光工业园区)CB(53)-2015-34号地块变更为宣汉县土主镇庙潭村(普光工业园区) CB(53)-2016-27 号地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4、公司将“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变更为公司直接实施,实施地点由宣汉县土主镇庙潭村(普光工业园区)CB(53)-2016-27 号地块变更为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两路组团 GA 标准分区Ga21-1/02 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17年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置换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2016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5,582.4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5,582.4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再升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再升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582.45万元,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为5,582.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公式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2291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2016年6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议案,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和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以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2016年7月11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结构性存款以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不超过5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投资收益;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无异议。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议案,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和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以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资金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结构性存款以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投资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金额为1,425.20万元,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8,7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公式(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利用其他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500.00万元补充“年产5000吨高效节能真空绝热板芯材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公司“年产5000吨高效节能芯材产业化项目”实施进度较快,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足,而“新型高效空气滤料扩建项目”由于实施进度原因,拟使用募集资金闲置较多,为顺利推进“年产5000吨高效节能芯材产业化项目”实施,提高企业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增加企业财务成本及影响整体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程。公司拟从“新型高效空气滤料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提取1,500.00万元用于“年产5000吨高效节能真空绝热板芯材产业化项目”的建设。“新型高效空气滤料扩建项目”今后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不足时由公司自有资金进行补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其他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年产5000吨高效节能真空绝热板芯材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同意公司从“新型高效空气滤料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提取1,500.00万元用于“年产5000吨高效节能真空绝热板芯材产业化项目”的建设,“新型高效空气滤料扩建项目”今后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不足时由公司自有资金进行补充。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再升科技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七、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本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具体情况见本专项报告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附件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附件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万元)公式注1:公司实际募集资金较计划募集资金略有减少,故对洁净与环保技术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新型高效空气滤料扩建项目与年产5000吨高效节能真空绝热板芯材产业化项目投资金额变动原因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之说明(七)。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由于公司IPO募投项目预计投资总额1.77亿元,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在公司自有资金有限情况下,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和人员,先期投建真空绝热板芯材和洁净环保技术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由于本次新型滤料募投项目旨在提升生产线工艺技术,更新设备功能,要求配套设备自动程度更高,因此制作难度加大,时间周期更长;同时,新生产线还要结合目前国内国外技术现状,加强技术交流,在设计、论证周期上更长,而在无成套设备可采购的情况下,公司不简单做复制加工。目前,该项目已部分完工,公司按计划正在稳步推进该项目建设。注4:年产5000吨高效节能真空绝热板芯材产业化项目于2017年9月已建设完工,设备尚需进一步调试,产能正在逐步释放。附件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万元)公式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2:高性能玻璃微纤维建设项目以扩建现有厂房和新建厂房两种方式分两期投入建设。扩建现有厂房建设项目部分已投入生产,效果良好;新建厂房建设项目部分,目前正在进行厂房建设,同时进行生产线前期设计、论证,已签订部分生产线合同。注3:“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已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提请变更前原宣汉土主镇庙潭村土地款由自有资金退回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退回金额 709.46 万元;注4:“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已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提请变更前原宣汉土主镇庙潭村土地款由自有资金退回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退回金额367.97 万元。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在重庆纸研院现有厂房基础上已加快建设速度,预计2018年初部分产能将实现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