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起诉村委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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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起诉村委会范文

篇1:起诉村委会起诉状

起诉村委会起诉状1

原告:张xx,男,汉族,1967年11月29日,住址:江苏省xx市xx村大张河六组12号,电话:

被告:江苏省xx市xx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村长电话:

地址:

案由:物权保护纠纷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原告损失。

事实及理由:

原告在江苏省xx市xx村拥有宅基地住房一套,7月29日,被告出具限期拆除通知书,以原告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物,要求原告于20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否则将予以强拆。7月31日,原告房屋被被告损坏,且损毁严重。原告认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一个基层群众性组织是无权作出该通知。

根据《物权法》第六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规定。原告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通知。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起诉村委会起诉状2

原告:XX,女,汉族,1966年3月27日出生,

住XX市XX区北十里堡六巷8排4号

被告:XX市XX区XX乡人民政府XX房营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李长宝

职务:主任

地址:XX市XX区XX乡XX房营村

电话:010—643XX4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其违法损害原告财产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390400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4月22日上午10时,被告XX市XX区XX乡人民政府XX房营村民委员会,在没有事先通知原告的情况下,组织大量相关人力、物力,对于原告租住的XX信息职业技术学校的房屋突然进行强制拆除。当时,在原告屋内的大量家用电器、家具等物品都未搬出,被告组织的人员就不由分说,强行将部分物品搬出,放置在露天空地上。但是,原告大部分的贵重物品仍在屋内,被告却根本不管不顾,利用大型机械,短时间内将原告居住的房屋夷为平地,原告大部分的贵重物品被掩埋在废墟中,全部损毁。对于搬出的物品,被告未依法整理存放,而是长期弃置在露天场所中,任凭风吹雨淋,现今这些物品已经全部损坏。经原告估算,因被告违法拆除原告房屋而给原告造成的财产损失达390400元(具体损失情况见附件一)。

近两年来,原告多次找被告赔偿损毁的物品,被告却仅仅愿意赔偿一万元,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望准如所请。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2: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及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我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 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分工负责制,并建立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设立村务监督小组。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代表会议及职责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全村的行政工作。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服从乡人民政府的领导,积极完成乡政府和村党支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建立健全村级人民调解、治安、民兵、治保、老年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并充分发挥这些职能部门在综合治理中的自治和领导指挥作用。

第七条 组织村民学习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村民正确使用各种权利及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在工作中要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坚持群众路线,不打击报复,不询私舞弊,执行公开办事制度,主动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九条 对不遵守制度,不履行应尽义务的村民,村委会按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村党支部汇报处理意见。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每季度向村民代表汇报一次工作,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在村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加强本村两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

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热心为村民服务,办事公道。

第十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反映村民意见和要求。

第十五条 村民代表会议职责:(1)讨论制定各项规范化管理办法。(2)讨论决定村政规则,建设各项福利事业、公益事业。(3)听取审议本村经济建设规划和实施情况的报告。(4)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村民多数意见,对贪污、受贿、作风不民主、群众意见大和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有权撤换。(5)听取和审议财务管理和收支情况汇报。

第三章 社会秩序综合管理

第十六条 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学雷锋、学先进、先人后己、先公后私,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十七条 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 加强夜间巡逻,加强值班,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

第十九条 与外出务工人员签订遵纪守法合同书。

第二十条 爱护公物,不准破坏水利、电力、生产、交通等公共设施,违者责令立即修复,重者报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村民用电按用电管理规定执行,按时交纳电费。临时用电须经电站批准后方可用电,否则按偷电处理,私自接电者加倍收款,后果自负。

第二十二条 对阻碍扰乱村干部正常工作的人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不听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损害他人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护人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维护集体利益的人和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保持道路整洁、畅通,禁止在道路边堆放杂物,临时堆放不能影响交通。

第二十六条 喜事新办,丧事从俭,不铺张浪费.

第二十七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树立良好社会风气,做到人人敬老、爱老,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为。

第二十八条 提倡科学,反对迷信提倡勤俭持家,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四有”新人,反对低级趣味,提供全民健身,积极开展争创“文明户”活动。

第二十九条 遵守社会公德,互尊互爱,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三十条 在排水、走道、使用宅基地等方面,尊重历史现状,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不准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因纠纷打架伤人要包赔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严重者报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 村民处理婚姻问题,要遵循婚姻法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互敬互爱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

第三十二条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力平等。

第三十三条 父母应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义务,不遗弃婴儿,不虐待残儿和继子女养子女。

第三十四条 禁止非法同居,不听劝阻者,按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发扬尊老爱幼的光荣传统,认真履行赡养协议条款,赡养老人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准以任何理由刁难老人。

第三十六条 凡不赡养老人经教育不改者,由村委会责令其子女尽赡养义务,性质恶劣的交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 凡符合应征条件的青年,必须遵守兵役法,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报名应征,履行应尽义务。对不履行兵役义务拒绝服兵役者按照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民兵、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积极为部队军烈属及优抚对象做好事。

第三十九条 每个村民不准有损害军政、军民关系的行为,否则严加处理。

第四章 宅基地和土地的使用规定

第四十条 全村所有土地均属集体所有,由集体统一规划使用。

第四十一条 按乡政府的整体规划,申请新宅、原宅翻建、搭建房屋,未经批准私自搞建筑者,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五章 经济财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 建立财务、村务公开监督制度,村干部是否照章办理,对财务开支、收入、干部工资、开办的公共公益事业的筹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张榜公布,真正做到五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经营决策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公开”定期向村民代表会报告财务收支。

第四十三条 明确由村主任负责财务,500元以下财务负责人审批。超过限额的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重大开支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四条 专项基金的管理,必须做到计划安排,分别核算,先提后用,专款专用。要做到以下几条:

1、发展基金用于扩大再生产;

2、福利基金用于村民福利事业;

3、生产储备用于军烈家属的补贴及村民的公共事业;

4、教育基金主要用于村文化教育事业,培训费等。

第六章 林木管理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盗伐林木,需要采伐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上级主管部批准后,并发给采伐证方可采伐。

第四十六条 如发现盗伐、损坏树木者,按盗伐量3-5倍赔偿,并令其补栽3-5倍的树苗。损坏幼树的每株按10元赔偿。

第四十七条 因火造成烧毁树木的当事人要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烧毁树木的3-5倍补栽。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未成成人因玩火造成火灾由监护人负责并按以上条款处理。

篇3: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确保村民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结合本村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村民必须自觉遵守,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违反本章程者,均按本章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条 户籍不在本村,而在本村民住的、工作的人,亦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村民组织

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 村民会议由户籍在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全体村民组成,是全村最高权力机构。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是实行村务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每10次户产生一名代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市、区、乡党代表、人大代表为当然代表。

村民代表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相应的政策水平,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谋私利,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

村民代表应密切联系村民,提按时参加会议,及时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代表会议以至上级党委、政府反映村情民意,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带头执行决议,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每届任期三年,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可以撤换补选。

第五条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的主持,村民会议或椟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村民代表提议时,可临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第六条 村民会议的职权:

(一)选举村民委员会,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二)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年主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和通过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四)讨论决定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五)制定或修改村规范化管理章程。

(六)监督审查村财务,包括本年收支预算和上年的收支决算。

(七)临督提留款、集资款、义务工的收缴,安排和使用及集体体物资的管理使用和宅基地的安排。

(八)有权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第七条 第六条规定的村民会议的职权中除第一款处,其余款项规定的职权可由村民代表会议代行。

第八条 村民会议的决定,须经依法享有选举权利的村民或每户派代表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由村民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二节村民委员会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职责:

(一)教育组织村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向上级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建议。

(三)完成政府布置的行政、经济工作任务。

(四)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教育引导村民履行公民义务。

(五)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做好本村生产服务协调工作。

(六)管理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完善生态环境。

(七)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

(八)做好优抚、救灾救济、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工作。

(九)带领群众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坚持每月一次,主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业务水平。

(二)会议制度。村委会每月一次办公会和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

(三)建立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分工负责制度,并定期进行总结检查,年终考核。

(四)村务公开制度。凡需要村民知道的村务都要公开。公开形式:建立村务公开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广播会议。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社会福利、公共卫生四个委员会。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及时调处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和配合公安、司法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二)治 卫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发动和依靠村民搞好本村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政府和配合公安、保卫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三)社会福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做好本村优抚安置、五保供养、救灾救济、殡葬改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四)公共卫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搞好本村环境卫生、灭蝇灭鼠、饮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农民新建住房必须同时配建卫生厕所。

第三节村民小组

第十二条 村民小组是在村民委员领导下,村民开展群众性自治活动的基层组织,是村民委员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第十三条 本村村民小组长的选举与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同步进行。

第十四条 村民小组组长职责:

(一)村民小组既行使小组内的行政管理职能,又行使本小组内生产经营管理职能。

(二)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

(三)负责召集小组会议和组织全组村民参加本村及社会的活动,并及时向村委会汇报请示工作。

(四)组织本组村民落实乡、村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组织本组村民搞好综合治理,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六)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本组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对村各项政务、社务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第四节村民

第十五条 村民在村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切权利。

(二)参加村务活动,享有对有关村务得出建议和批评,对村干部和村务进行监督的权利。

(三)18周岁以上的村民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有参加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务重大问题的权利。

(四)享受本村举办的各项公共事业的公益事业和利益的权利。

第十六条 村民在村内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村民规范化管理章程,执行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二)按时完成村民委员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三)团结互相,尊老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集体利益和村利益插为作坚决斗争。

(四)自觉开展移风易俗,积极参加文明村、创“三户”刹“歪风”活动。

第三章经济管理

第一节土地管理

第十七条本村所有的土地,包括耕地、旱地、宅基地、零星杂地等,都归村委会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经营管理,村民只有使用权。

第十八条 稳定土地承包政策,承包期内的土地,一不作变更,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承包关系,须经村 委会研究同意,报乡政府审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并鼓励承包土地相对集中,推行适度规模经营,亦可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经营形式。

承包期内,一般不准退包,但依法转让承包经营权,亦可自我转让户,经村委会审批同意,签订好转包协议, 新的承包者履行承包者的权利和义务。社员承包的土地(包括水田)等,当国家和面要征用、使用或调用时应当服从,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费,并且办理终止或变列承包合同。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者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鼓励承包者在承包地上增加投入,精心经营,制止短期行为,不得掠夺性经营,按国家规定和合同规定使用、经营,严禁毁田挖土,盖房、造坟或私自将土地改为其它非农业用途。对不精心经营,造成土地荒芜的:征收土地荒芜费,一季作物期每亩征收1000元。

第二十条 加强土地资源的依法管理,由村建房领导小组负责集体的村民建房的用地的审核报批,严格执行村镇建房规划,坚持“三公开”、“四到场”的审批原则,凡建房用地须经申请、现场踏勘、填表批准、交费、钉桩后方能建造,不准未批擅自动工,不得扩占、超前、超高、如违章建房,按有关规定处罚,宅基地必须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并实行有偿使用,按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向村委会缴纳必须要的费用和押金。

第二节承包款的收取使用

第二十一条 缴纳承包款是每个承包户的应尽义务,也是实行农业自觉缴纳各业承包款。

第二十二条 承包款的收取范围:凡使用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自然资源和各种设施,包括土地、河塘、山林、厂房设备、运输工具及仓库等,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者,都要向集体缴纳承包款或和租赁费,使用公共设施的还要缴纳折旧费,耕地每年每亩10元。实行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交纳承包款。

第二十三条 承包者除交足各项承包款外,还须依濡交纳税金或以稻谷代金及水费等款项。

第二十四条 承包未原则上每年公历十二月底前缴清,具体缴纳时间由村提前通知。

第二十五条 本村收取农业等各项承包款,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村委会每年向村代表会议汇报承包款的收取使用情况,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三节 义务积累工的管理使用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和我县的有关规定,凡户口本村年满18岁虚岁至60虚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虚岁至55虚岁的女性村民,除民办教师,在校学生(含幼儿教师)、现役军人、残废军人(三等一级以上)、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烈军属的父母和配偶,及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乡镇招聘干部免予负担,其余都应依法负担义务劳动积累工,每年为20工。此项积累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集体统一规划的成片的开发性生产,兴办社会公益集体事业,及上交县、镇水利建设围海等。

第四节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村财务按照《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由主任负责主管,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

第二十八条 村设财务公室、配专业会计员、出纳员、实物保管员,其任务是依法管理全村的集体财产、资金,搞好经济核算,编制收支预算,指导农户记账,搞好农户抽样调查,督促集体企业和农户完成税收、利润、提留和承包等于等,定期清产核资,防止资产流失,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第二十九条 加强现金管理,村委会成立财务检查小组,每季对村财务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现金由出纳专人管理,其它人员不得直接管理现金,财力人员在处理财会业务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切记账单据必须由会计填制收支凭证,由出纳员收付现金,单据要有证明人,经办人章和批准人章方能付款入账,会议每次记账要与出纳员核对超过500元限额。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出纳员不准擅自出借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挪用公款。集体出差办事,应在回差五天内向出纳员结账,前账未清后拒领,村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由村委会统一落实,严格财力开支审批制度,由村主任实行一支笔审批。

第三十条 财务物资管理。村级集体企业对各种固定资产必须登记造册,每年进行一次盘点核对,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折旧费,任何人或承包单位都不准无偿占用集体资产,不准私自外借或变相处理。

第三十一条 健全村级南务档案制度和财务交接制度,对各类账表,财务预(决)算、经济合同、农村经济收入分配和效益统计报表等重要财务资料,做到定期整理,装订成册,立卷归档,保证资料完整,有据可查,一切财务资料,包括单据、表册、账簿、合同、批复、契约等,按年度分类整理,妥善保管,财务人员离职时要办理完整的移交手续。

第五节生产经营服务

第三十二条 继续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强化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本,以集体经营为导,以社会化服务为保障,发挥村农业综合服务站作用,积极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

第三十三条 村农业综合服务站的服务范围:管好用好现有排灌设施,逐步实行三面光,渠道,改善灌溉条件,为农户及时供应所需的农药、良种,提供信息,技术指导,产品销售待服务,推广科学种田,建立推广科技示范户。搞好用电修管理,保证农业用电线路畅通,做到安全节约用电。做到机埠、沟渠、机耕路等统一安排机耕排灌。加强村级农业服务组织的基础建设提高服务功能,不断扩大服务范围。

第六节集体企业管理

第三十四条 村办集体企业的资产属村集体所有,由村经济合作社使行所有权和支配管理。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新生村办企业的经营经营自主权,并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承包企业实行厂长(经理)经营负责制,实行聘任制或招标制,并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五条 企业必须依法缴纳税金和有关费用,按合同规定上交村利润、管理费及有关基金。依法防止和治理环境污染,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实行安全生产,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章社会秩序

第一节社会治安

第三十六条 每个村民应当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七条 村民应当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打架斗欧,不酗酒滋事,不侮辱、诽谤他人,不造谣惑众,搬弄是非。对以上行为尚不够治安处罚的由村委给予批评教育,责成赔礼道歉外,给予40-80元的处罚。结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法律责任的,报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纠纷引起打架的,尚不能治安处罚的,对先者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参与赌博或为他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治安处罚的,由村委没收赌具、赌资,责令检讨,并处罚100-3000元,党员干部参赌的,除上述处罚外,按党纪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报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村民应当维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尊重他人的合法财产,对盗窃集体和私人财物者,尚不够治安处罚的责令其返还原物,钱财或折价赔偿,并处罚100至200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十条 村民应当维护村的生产建设设施和国家的水利交通,供电及其它设施,村民应当根据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电力,严禁偷电,违者责令书面检讨,并处200至300元罚款和切断电源一星期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电力部门或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 严禁在村内公共场所、村道路上挖掘沟穴和放置障碍物,尚不够治安处罚的,责令其清除障碍或恢复原状。

村民应积极参加健康的娱乐活动,严禁制作卖、传播秽物品,对看淫秽物品得给予批评教育,或给100元以上罚款处理,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处理。

村民应当遵守户籍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或注销,外来人员在本村暂住的,应十天内向村治组织申报。

第二节村风村貌

第四十二条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创三户”、“刹三风”、“评三户”的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坚持半年初评,年终总评、自评、互评、审评,分别授予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和文明户称号。

第四十三条 喜事新办、丧事从俭,不铺张浪费,反对封建迷信活动,不滥建宙宇,不参与聚众的迷信活动,不请神弄鬼,不算命相面,不看风水,不悬挂迷信色彩的物品,不听、看、传迷信的书刊、音像。

第四十四条 建立正常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宗族主义。

第四十五条 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村貌,严禁乱放粪池(缸),不乱倒垃圾、粪便、秽物,严禁向河道内倒垃圾、死动物和砖块瓦屑等,修理房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除。

第四十六条 如违反本节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写出检讨书,情节较严重的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第三节相邻关系

第四十七条 村民自觉遵守《北京市市民文明守则》,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四十八条 村民间在生产、经营、借贷和其它生活交往中,应遵循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椟在农业用水、用电和用机构方面,应当自觉服从村的统一安排,不争水,不争电,不争农机具,顾路,通风,采光及使用宅基地等方面遵守公德,严格服从村镇规划,不得损害整体利益和邻居利益,违者按违章建房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条 邻里之间发生纠纷,提倡自行和解,不能自行和解的应向村委会反映,由村调解委员会调处,不得仗势欺人,不强加于人,不得以强凌弱,对故意滋事,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财产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节婚姻家庭

第五十一条 公民应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民主、和睦的家庭,严禁他人包办、干涉、买卖婚姻索取财物,支持男到女家落户,提倡晚婚,推行晚育,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的晚婚年龄并提倡晚育。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共同承担家务和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五十二条 子女对父母应尽赡养义务,对无劳动能力或无固定收入的父母,应保证其老人能正常生活,安度晚年,父母生病期间,子女应承担其医药费和其它有关费用,父母生日,重要节日要及时看望和孝敬老人。

第五十三条 父母、继父母、对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的子女、继子女、养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责任,严禁虐待病残孩子、继子女和养子女,严禁弃婴,不准岐视女孩及其母亲。

第五十四条 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依法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被继承人因生计所负的债务应从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没有依法履行功没有很好履行赡养义务,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第五节其它社会事务管理

第五十五条 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员要保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必须依法学完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定的内容,不得中途辍学。违者对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给予经济或其它处罚。

第五十六条 适龄青年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政审及各项活动,合格入伍的应按时报到,违者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现役军人家属按上级有关规定做好优抚工作。

第五十七条 积极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除和救灾合作保险,提高农村的文明程度,增强村民的自我保障能力。

第五十八条 做好五保户供养工作。动员、组织五保老人进镇敬老院安度晚年,由村供给养老款物,并同镇签订好五保供给合同。关心散居五保老人,落实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他们基本生活。

第五十九条 大力推进殡葬改革。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殡葬改革规定,禁止在“三沿五区”(指沿铁路、沿公路、沿通航河道两侧视线范围和耕种区、风景区、开发区、住宅区、森林保护区)范围内建坟,对上述范围内现有坟墓逐步进行平毁、迁移或绿化覆盖,积极提倡火化,倡导科学文明的丧葬方式。

第五章计划生育

第一节组织领导

第六十条 建立村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成立村计划生育协会。村民小组和村办企业必须配备好计划生育联络员,具体负责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

第二节计划生育

第六十一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义务。

第六十二条 严禁早婚早育。未到法定婚龄非法同居的,应终止非法同居;已造成怀孕的,必须落实补救措施,其一切费用自负。如经教育仍坚持出生的,按《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给予处罚,并落实结扎措施。

第六十三条 已到法婚龄未领取结婚证非法同居的,经教育仍坚持同居的,处以500至1000元的罚款,并依法办理好结婚登记手续,造成计划外怀孕的,应落实补救措施,坚持再出生的,再处以10000元以上的计划外生育费。并落实结扎措施。

第六十四条 已到晚婚年龄未领结婚证非法同居的处以300至500元的罚款,并促其补好登记手续。

第六十五条 凡因避孕措施失败而计划外怀孕的,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引产者,除享受流产待遇外,其它有关费用一律自负。如拒做引流手术的,外出躲藏者,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必须承担寻找人的差旅费、工资补贴等费用。

第六十六条 计划外生育者,由乡政府按《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罚,村不予安排宅基地,不办理营业执照等证明和不享受村一切福利待遇。待遇党员、团员、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的,除按规定处罚外,分别给予党纪、团纪、政纪、厂纪处分。

第六十七条 男女双方在领取结婚证后,要求生育的,必须签订生育合同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怀孕生育;符合照顾生育二胎条件的,必须征收照顾生育社会抚养费,同时签订好绝育合同,交纳绝育保证金200元,经县计生委批准并领取《生育征》后方可怀孕。不到间隔年龄擅自怀孕者,应落实补救措施。

第三节节育措施

第六十八条 已生有一胎的育龄妇女,必须落实可靠节育措施。要求做到产后即时放环或产后42天放环,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不适应放环者,必须经县计生指导站二名以上医生证明,可以暂缓放环。落实好有效避孕措施。

第六十九条 生育第二胎的(包括再婚)夫妇一方应在产后月内做好绝育手术,因特殊情况不能绝育的,必须持县计生指导站二名以上医生证明,报乡二级计生部门批准,并交纳押金元。

第四节流动人口管理

第七十条 对外出务工、经商、做工的育龄人员,必须签订好协议,交好200元保证金到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并定期把孕检情况向村委汇报。如不办理外出证明的,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处以200至5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外来本村务工、经商的育龄人员,必须交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无计划生育证明的,按《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处以200至500元的罚款,并限期做好孕检,如发现计划外怀孕的,必须落实补救措施,属于措施而致计划外怀孕的,费用由本人自负。

第七十二条 第一胎是双胞胎的,一般应在六个月内结扎,如个别婴儿发育不良的由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可适当推迟结扎,最长不超过一年,但必须在产后三个月内落实其它避孕节育措施。

第五节其它

第七十三条 不准非法领养小孩。符合领养条件要求收养小孩的,必须依法办好领养手续后方可领养;非法领养的,按计划外生育处罚。

第七十四条 对知情不报、帮助躲藏、计划外怀孕的村民,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并向村委作出检讨。不准刁难、围攻、打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违者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十五条 对自学落实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者,村给予适当经济补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村厂每年给予不少于10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

第六章加强民主政治建设

第七十六条 实行政务分开制度。主要内容:

(一)村干部工资、补贴情况。

(二)村级经济收支及村民上交各种款项情况。

(三)农用物资的分配和兑现情况。

(四)义务积累工的使用情况。

(五)计划生育指标安排情况。

(六)宅基地审批情况。

(七)水电费收缴情况。

(八)优抚政策的落实情况。

(九)违纪人员的处罚情况。

第七十七条 严格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村规范化管理检查执行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章程》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本章程的人和事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全村村民凡违反本章程的,除有明确的教育处罚规定按条款处理外,其它视情轻重给予100至2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七十九条 对按本章程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如有不服者,可以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投诉,但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第八十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建立村民档案,记录村民执行本章程的表现情况,一人一档,专人管理。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生效,原本村的村规民约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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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保障村民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加强村级制度化建设,促使村级各项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制定。

第三条 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准则,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 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民自治组织

第一节 村民会议

第五条 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原则下,具有本村最高决策权力。

第六条 召开村民会议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1、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

2、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

3、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或者分片召开,然后集中意见。

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所作决定必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召开村民会议的形式,由村委会视情况,在上述三种形式中确定一种。

第七条 村民会议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八条 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制订、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

3、罢免、补选村委会成员;

4、撤销或者改变村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5、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6、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7、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8、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第九条 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1、村发展规划;

2、村年度发展计划;

3、兴修水利、修建村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用工方案;

4、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6、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7、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8、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

第十条 村民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自主地管理本村事务,并授权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村民除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义务之外,村民有依法服兵役和依法纳税的义务,同时受村民自治章程的保护和约束。

第二节 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由所在村民组全体村民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名,任期与本届村委会任期相同。村民代表的条件应是政治思想觉悟高,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村),办事公道正派,具备参政议事能力,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村民代表主要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提出议案权;

3、审议表决权;

4、监督评议权;

5、反映民意权。

村民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

1、密切联系村民,在讨论和决定问题时,真实地代表和反映自己所代表的村民的利益和意愿;

2、积极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参政、议事能力;

3、学习宣传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村民遵纪守法和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4、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协助所在村民组小组长开展工作;

6、积极协助村委会开展工作,动员和引导村民依法自治;

7、监督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

权利和义务是辨证统一的,村民代表既要用好自己的权利,又要忠实地履行村民代表的义务。

第十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下,每半年召集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当有二分之一村民代表提议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时可临时召开;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应邀参加会议。

第十五条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且不得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所作决议、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变更。

第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1、村年度发展计划;

2、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3、兴修水利、修建村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用工方案、建设承包方案;

4、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5、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6、村民会议授权的其他村务事项。

第十七条 村民会议未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提出意见,但不作决定。

第三节 村民委员会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具有法人资格,受镇政府的指导和村党总支的领导。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应注意区域结构,妇女应有适当的名额。

第二十条 村委会主要职责:

1、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2、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人的合法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益和利益;

3、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受理本村财务;

4、编制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5、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6、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以及社会主义道德观、荣辱观,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7、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8、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之间、村与村、组与组的团结和家庭和睦;

9、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稳定;

10、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11、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建议和要求;

12、督促、协助村民小组搞好组务公开工作;

13、协助配合镇政府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适龄青年服兵役、拥军优属、民政等各项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村委会工作制度

1、由总支委统一组织,定期学习党在新时期的各项农村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知识及上级党组织和政府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与创新意识;

2、村委会应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半年一次汇报会(村民代表参加),年终召开总结会(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集有关人员的会议;

3、建立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和分工负责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年终考核任务完成情况;

4、与镇政府和村总支委保持密切联系,取得指导和支持,有力地、有序地、稳健地开展各项工作;

5、建立村务公开制度。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政策决定、村内重大的公共事务、村委会成员的分工及工资报酬、村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的审批、计划生育、农电管理、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等都要实行公开;

6、村委会成员要以身作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所能,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村内重大事务要与村民和村民代表共同商量,按程序与规定作出决策。搞好“一事一议”政策的落实。

第四节 下属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村委会设置下属工作委员会,其成员可由村委会成员兼任。

1、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调解本村村民邻里、家庭、婚姻、土地、山林、房屋、财产等方面的纠纷,化解民间矛盾,防止矛盾激化,促进安定团结。

2、治安保卫委员会

治安保卫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村民法制观念,做好“四防”工作,重大节日和非常时期组织村民搞好联防联治工作,搞好常住、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与对两劳回归人员的帮教工作,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各种犯罪分子,制止赌博、偷盗和封建迷信等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本村社会稳定。

3、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宣传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教育村民自觉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地方各级政府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定,执行村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和规约,抓好节育措施的落实,积极协助政府完成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4、文教卫生委员会

文教卫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组织村民接受义务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本村初级卫生保建工作,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美化绿化村容村貌,保持村民室内外卫生整洁。做好改水改厕、改圈改污工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本村环保工作。

各委员会应制订具体工作制度,并定期向村委会汇报工作,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处理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节 村民小组

第二十三条 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下属工作机构,是村民自治的最基层单位。村民小组应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本小组村民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文化科学知识;

2、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3、带领村民搞好农业生产,发展多种经济,积极完成村民委员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4、办好本村民小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二十四条 兴胜村现为26个村民小组;村民小组长由村委会主持召开该村民小组有选举权过半数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的村民小组会议,以推选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以得票多的当选。村民小组长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村民小组长的基本条件

1、在本村民小组有一定威信;

2、廉洁自律,办事公道;

3、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4、能带领村民完成村民委员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六条 村民小组长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带领村民共同致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2、协助镇、村做好本组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适龄青年征集、民事调解、文教卫生等各项工作,全面主持本组一切日常事务工作;

3、领导本组村民做好防汛防旱、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其他涉及村民生活事务,统一安排组里一切公益事业;

4、按照《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负责管理好本组土地、山场及山林,监督村民服从镇村整体建设规划要求;

5、保证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推动本组三个文明建设;

6、认真搞好本组组务公开、帐务收支公开,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全体组民会议。

村委会可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结合全村具体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村民小组长工作职责。

第三章 经济与土地管理

第一节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村级财务,坚持收支两条线、一支笔审批制度,成立民主监督管理理财小组,坚持每季度理财一次,加强财务公开,实行半年上墙一次与会议公开相结合。

第二十八条 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成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实行每季度公开上墙一次与临时公开相结合,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九条 村民主监督管理理财小组由5-7人组成,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中推选产生,小组成员中应当有具备一定文化和财会知识的村民。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民主监督管理理财小组成员。

第三十条 村民主监督管理理财小组主要职责:

1、督促村委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各项制度;

2、检查、督促村委会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3、反映村民合理的意见、建议,督促村委会及时办理;

4、检查、督促村委会的村务公开以及财务活动情况,进行民主理财,协助开展对集体财务审计。

第二节 土地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村所有耕地、山场、林地、宅基地、水面等归村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安排。国家建设、企业建设已征用的土地除外。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一户只准一处宅基地,使用面积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占或侵占土地,凡在本村土地管理范围内需要用地,必须先申报,得到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四条 在申报和使用新宅基地时,不得损害镇村整体建设规划与四邻关系,以及水系、交通、通讯、电力设施,要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停止老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统一调配。

第三节 “一事一议”

第三十五条 凡户口在本村的村民,都必须按照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内重大公共、公益事业所需负担经费的决议决定,实行“一事一议”(水利兴修、道路建设、防汛抗旱、抗击灾害、农田基本建设等)。

第三十六条 凡涉及每年负担的“一事一议”筹集款,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一般情况下都由各村民组组长负责收取,村做到专款专用,群众监督执行。

第四章 社会秩序管理

第一节 社会治安

第三十七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和不良现象等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八条 不打架、斗殴,不寻衅闹事,遵守公共秩序,不防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三十九 严禁赌博,违者没收赌具,并按《村规民约》进行教育,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敢于检举者,受保护和奖励。

第四十条 严禁偷盗、哄抢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财物。要爱护公物,不得损坏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生产、国防等公共设施。

第二节 邻里关系

第四十一条 村民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造谣惑众,不搬弄是非,不侮辱诽谤他人。

第四十二条 在社会交往中,遵从互敬互爱,互谅互让的平等原则,讲文明礼貌,讲社会公德、思想道德、家庭美德。

第四十三条 家禽牲畜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畜主应负担补偿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十四条 在处理邻里纠纷时,村民要依靠组织和法律,干部要主持公道,坚持原则,任何人不可仗势欺人。

第三节 村风民俗

第四十五条 反对封建迷信活动,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树立新风尚,成立红白理事会组织。工作制度如下:

1、提倡移风易俗,厉行节约,协助村委会搞好文明建设;

2、凡本村村民男婚女嫁,或女娶男嫁的举行婚礼仪式,做到简朴文明,喜事新办,反对讲阔气、讲派场;

3、凡本村村民死葬丧事,禁止搞封建迷信,丧事从简,提倡火化。

第四十六条 不搞宗族帮派等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第四十七条 加强卫生管理,不乱放牲畜,不, 乱倒垃圾、脏物;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可耻,注意搞好公共卫生,努力美化村容村貌,家容家貌。

第四节 婚姻家庭

第四十八条 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家庭团结和睦,争创五好文明家庭户。

第四十九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中财务、财物,反对家庭暴力。

第五十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义务,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少育,优生优育,坚决反对重男轻女、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的旧生育观念,严禁计划外生育,遵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父母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同时承担未成年子女的一切监护责任,完成子女学业教育。成年子女有瞻养老人(父母)的`义务,不得虐待父母。积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第五节 违章处罚

第五十二条 对违反本章程条款的处理:

1、情节较轻的由村委会或村民组予以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情节较重的,但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法的,由村委会决定批评教育,并按《村规民约》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触犯法律的交司法、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全体村民。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的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报镇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民政备案,发全体村民代表、党员人手一册。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篇5: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村依法实行村民自治,保证各项村务工作正常运转、促进农村三大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委会是负责对本村的村务依法进行管理、组织和实施的机构,包括政治、经济、科教、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和其它社会事务;

第三条、本村委会实施管理村务和活动必须在上级党委、村党总支部的领导下开工作,并接受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四条、本村委会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1名;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计划生育、社会事务、经济管理、规划建设和农业生产七个工作委员会,11个村民小组,依法选举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机构;

第五条、本章程是村委会组织实施村务管理的工作规程,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本村干部,村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本章程由村民代表会议监督实施;

第二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六条、村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村民会议。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开会时可以由18周岁以上村民参加,也可以由每户派一名代表参加;

第七条、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原则下,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决定本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

二、听取并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

三、撤换和补选村委会成员

四、审议决定涉及全体村民利益和重大事项

第八条、为方便召集村民开会讨论决定村中事务,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村委会成员和党支委组成;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通过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委会各项管理制度

二、听取、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收益分配报告,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情况报告

三、讨论决定村集体重大生产性投资项目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四、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五、讨论决定有关人事安排

六、评议村委会工作

七、审议决定其它需要由代表讨论的事项

八、反映、提出村民的建议,议案和意见

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负责召集主持。主席团或“两委会”认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可以随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会议闭幕期间,一般日常事务由主席团研究决定处理;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提出的建议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提出,村委会负责答复意见;

第十二条、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设会议专用记录本,参加会议代表签名,并由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必须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应当经到会代表的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制度,各村民小组长负责本村小组代表会议精神;实事求是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向村委会反映村民解释;代表村民意愿,决定村中事务;

第三章 干部管理

第十五条、本村干部管理的对象为“两委会”成员、经联社干部、村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村干部要坚持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实行勤政、廉政作风,做村民公仆。建立村干部会议制度,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和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村务工作;

第十七条、村干部实行正常的上班工作制度,工资报酬按区委、区政府和镇委、镇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十条、村民代表每年应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活动,作出优秀、称职、不称职的评定结论;

第四章村民小组管理

第十九条、以便于管理为原则,本村设11个村民小组,设小组长11名,由村民推选产生,村民小组是村委会下属基层管理组织,接受村委会的领导;

第二十条、村民小组长负责对涉及村民村务各项工作的管理、组织和教育,完成好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村民小组长(不脱产)报酬实行固定补贴和误工补助办法,经费在村经联社财务开支,补贴数额由村“两委会”审定;

第五章 集体经济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村设立经济联合社,集体经济包括集体企业,渔池以及第三产业等经济实体收入和集体资金,属全村村民所有,由村委会管理,村经济联合社为村委会经济实体法人单位,经联社应依法加强村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村实行财务管理核算单位,实行集体资产积累,村民收益分配制度,财务应如实、准确、及时反映村经济活动情况;

第二十四条、村财务工作应接受区、镇农经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建立村财务年度审计制度。村委会换届和村主任离任前,应对村财务进行一次审计,并向村民代表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村财会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要敢于坚持原则,有一定的业务能力,会计人员要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实行民主理财制度,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财务实行监督、检查,每有3日定期检查,对违反财务规定的开支,有权要求村委会纠正和处理;

第六章 社会事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每年拨出专款用于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投入,实行奖教奖学金制度,对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和考取大、中专院校,重点中学的学生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发展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其所需费用,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中筹集,具体办法由村“两委会”提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九条、加强村容村貌的管理,切实做好村环境卫生工作和村民卫生保健工作,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第三十条、本村村民成立社团,必须向村委会申请,说明宗旨、人员、机构,按社团管理规定办理登记,坚决取缔各种非法社团和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的组织。外地社团到村进行活动必须向村委会报告,否则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村依法成立的老年人协会必须服从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委会的管理,协助村委会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三十二条、搞好村“五保户”的统筹供养,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做好优抚对象的工作,积极完成征兵任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抵触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村委会根据本章程规定制订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篇6: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我村实际,由全体村民讨论,民主制定。

第二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为目标,调动村民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村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事务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 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安排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篇7:村委会禁毒村民自治工作总结

今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村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结合本村的实际,抓好禁毒工作目标各项措施的落实。树立“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为维护本辖区的稳定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我村毒情

1、截止20__年12月30日止,我村共有涉毒人员12人,其中在册吸毒人员11人,贩毒人员1人。

2、在册吸毒人员中,服刑1人,戒断三年毒瘾三年以上3人,现有吸毒人员7人,其中正在强戒人员7人,社区康复4人。

贩毒人员1人,外流(外逃)贩毒人员1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1、督促我村现有社区戒断(康复)人员按时尿检,20__年下半年我村现有社区(康复)人员年检率100%。

2、扎实开展禁毒预防教育宣传工作。

三、20__年6月26日和20__年12月30日,为落实上级禁毒部门的指示精神,在村支两委的高度重视下,利用《禁毒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和国际禁毒日的机会利用广播形式在我村范围内宣传禁毒知识,给予人民群众禁毒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要远离毒品的目的。思想汇报

四、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管理

1、在20__年6月30日至20__年12月30日止共办理外出务工人员共登记17人,追回外出务工回函17份,回函率为100%,在的基础上有很大提高。

2、落实村民自治工作,于20__年9月4日的通过召开联户会议对我村新增吸毒人员邱小堂进行村规民约,处罚金200.00元,对邱发应处罚金1000.00元,我村十组李平处罚违约金200.00元整,目的不是处罚多少,而是对其家属和联户教育认识。

3、扎实开展禁种铲论文联踏实工作,20__年下半年在村支两委的重视下,认真组织村组干部和组长对我村的荒山林地,,房前屋后进行认真踏查,结果未发现有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现象。

4、认真开展吸毒人员帮教工作,对我村现有吸毒人员认真做好帮教工作,村干部和“一帮一”帮教人员联系帮教对象对进行帮教让认识毒品的危害性转变思想,不在走上毒品违法犯罪道路。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在包村工作队和村支两委共同努力下,较好的完成了村各项工作任务,但离上级禁毒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也存在不少问题,创新意识不强,工作简单,是业务不熟,与其他村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发奋努力尽职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六、在工作的几点打算

1、严格按照盘江镇禁毒工作考评办法和禁毒责任书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任务和软件资料的整理。

2、加强业务学习增强工作意识,提高业务水平,缩小与其他村的差距。

篇8:村委会禁毒村民自治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村禁毒工作在镇禁毒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禁毒部门的指示精神,每季度召开禁毒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我村禁毒工作,为我村禁毒工作指明方向,层层落实禁毒责任制,签订禁毒责任书,切实把禁毒工作落到实处,进一年来组织开展了吸毒人员帮教工作、禁毒宣传、禁毒铲毒踏查工作做到实处,现将20__年下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机构健全

我村把禁毒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来抓,成立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禁毒领导相关机构,正常开展工作,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开展建设平安活动有方案、有措施,进一步巩固“无毒村寨”成果。定期召开禁毒工作会议,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抓防范铲除吸贩毒滋生的土壤

我村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加强防范队伍的建设,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结合本村的实际,把辖区治安防范工作作为综合治理的重点来抓,重要部位人防、物防及技防措施落实。加大辖区各单位的控制和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着重对生产区、职工生活区各重点部位的巡查,实行24小时的值班,加强对出租屋的整治,监控内部重点人员,加强流动人口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暂住人口登记率达98%以上。全面加强对流动人员的排查,切实抓好禁种铲毒的有效踏查,铲除吸贩毒滋生的土壤。

切实搞好辖区吸贩毒人员的排除登记,实行定人定时上门家访,了解情况,进行帮教工作,防止复吸现象的发生,与吸毒人员及家属签订不吸毒、不贩毒协议书,巩固戒毒成果,发现苗头及时报告解决,由于有效地发挥了全体村民的积极性,形成网络,监管有力,半年来无新增吸毒人员发生。

四、加强普法和综合治理宣传工作

我们充分利用宣传橱窗、板报、群众会议等形式对群众进行禁毒宣传教育,使群众充分了解毒品的危害性,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弘扬社会正气,共建和谐村寨。

五、下一年工作打算

综治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而禁毒工作又是综治工作的一部分。虽然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禁毒工作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今后我们要不断探索禁毒工作的新路子,把工作开展得更扎实,为辖区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9:春节村委会致村民慰问信

亲爱的父老乡亲们:

20xx年春节就要到了。对于青山街全体村民来说,这注定是个不同寻常的春节。在此,村支部、村委会向大家送上新春的祝福,祝大家新年快乐,万事顺心!

青山街的20xx,是发展的一年,是巨变的一年。在这个冬天,我们收拾家当,打点行囊,扶老携幼,关门锁院,五零四散地寄居到了四面八方。怀着对兴建家园的憧憬、怀着对政府政策的信任,但,也不免有几分仓促、几分慌乱,甚至,几分辛酸……是啊,“羁鸟恋旧林,池鱼思故渊”,这是我们祖祖辈辈安居的家乡,这是记录着几代人悲欢的土地,一朝骤然作别,怎能没有离愁?

谢谢大家!克服了种种困难,创造了“丹河速度”!支持新城建设,我们每个人都是参与者!

现在,村子已经和邻近几个村一起,化身成了大工地。一个接一个项目奠基开工,起重机、推土机来回穿梭,各类建设工人奋斗在这块热土上。新闻上、公众号里,不时能看到新城建设的政策解读、前景展望和进度汇报,相信大家都在密切关注。丹河新城,以时代之名、应发展之需而建,凝聚着全晋城人民对高质量转型发展的热切期望,必将是一颗耀眼的明珠。我们的家园,未来可期。

新春,是“辞旧”,也是“迎新”,这四个字,大家今年都有了更深一层的体会。希望当新年的钟声敲响时,虽然我们身处不同的地方,还能够一如既往地同心同德,关心青山街的发展,为青山街的建设出计出力,全村一条心,共同打造青山街辉煌灿烂的明天!

“每逢佳节倍思亲”,再次祝福全体村民,祝大家平安健康、家庭和睦、事业兴旺、新春大吉!

慰问人:

日期:

篇10:春节村委会致村民慰问信

尊敬的老领导、老教师:

你们好!一元复始,万象更新。在这辞旧迎新、喜迎春节的日子里,请允许我们代表全校2454教职员工向您表示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慰问,并祝愿您身体康健、家人幸福。斗转星移,日月如梭,几十年前正是你们这些教育战线的老前辈,为我们的教育事业而孜孜不倦的追求着,奋斗着,犹如一个在黑夜里的探路人,为我们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探索出一条康庄大道。在我们学校的发展史上留下了您为之奋斗的脚印,没有您的辛勤付出,就没有我们学校今天的发展规模。您是我们现在所有老师和学校领导的光辉典范。

今年以来,在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我们学校获得了发展的机遇,我们凭借素质教育改革的春风,实现了学校发展上的开门红,经过广大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我校几年的教学设施和教学质量都得到极大的改善。新增多媒体教学班级27个,学校有456名同学在今年的各项教学比赛中的获奖,为我校赢得了荣誉。这不仅是我们的骄傲,更是您的骄傲!成绩预示着我们学校的发展潜力巨大,也是对我们的催进和鞭挞,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与时俱进,借素质教育的春风和教育改革的大势,努力把学校的.各项工作做好、做大、做强。实现我们学校发展史的又一次新的突破而不懈努力。

最后,让我们再一次祝您度过一个愉快的节日。并真诚的邀请你随时来学校指导工作。

慰问人:

20xx年xx月xx日

篇11:春节村委会致村民慰问信

尊敬的职工及家属朋友:

浸染着辛劳汗水的虎年已渐渐离我们而去,满载着希望和憧憬的兔年正向我们走来。在这辞旧迎新的美好时刻,请允许我谨向您和您的家人拜年!并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

xx年是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在局党组的正确决策下,我们多媒体运营部应运而生,承担起多媒体开发运营的使命。这一年,我们没有辜负局领导和全体家属朋友的期望,克服种种困难创造了一系列令人欣慰的成绩:

在局领导的支持下,我们xx广电网与xx网成功合作,成为全国第一个进入联盟的省会电视台网站;与市邮政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实现10万份xx精准配送;xx广电网与央视网共同报道“国庆60周年”、“世界湖泊大会网络直播”等活动,被央视网评为年度贡献奖单位;我们《xx广播影视xx》更名并成功改版,版面实现分叠化,内容更加可读可视贴近受众的需要;广告招商已顺势启动,xx传播价值正在日益显现;多媒体销品在线正紧张筹建,多媒体产业链架构也已初步建成……

过年了,当我们满怀喜悦盘点一年收成的时候,我们的心中充满了幸福感和由衷的感激之情,因为我们知道,我们每一项成绩的取得都与局领导的直接支持和全体职工家属的理解鼓励分不开!多少次工作遇到困难和难题的时候,我们忘不了是局领导的支持使我们得以克服困难不断前进;多少个加班加点的日日夜夜,我们忘不了是我们亲爱的家属们挑起了家庭的重担,解除了我们的后顾之后,让我们得以安心拼搏挑灯夜战;我们还忘不了,多少回夜已深人已静,而我们的xx编辑室里依然热火朝天,熟悉的队伍中经常会增加不少略显陌生的身影,一问才知,那是家属后援亲赴前线劳军慰问来了!

温暖在心里,和谐出效益。虎年来了,我们已做好了准备,鼓起了信心,将以更好的成绩来回馈社会、报答大家的厚爱!

最后,衷心祝福大家新年大吉、合家欢乐、身体健康!

慰问人:

日期:

篇12:春节村委会致村民慰问信

亲爱的xx员工及其家属们:

又是一年春来到,更是一度春光美。在这“天地和同,草木萌动”的新春佳节,我谨代表湖北置业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向全体员工以及家属们致以亲切的慰问和美好的祝愿!

刚刚过去的xx年对于xx人来说是风雨兼程、辛苦而忙碌的一年,各项业务及各项服务工作在公司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员工众志成城,克服行业风险增加、竞争激烈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业务不断稳步增长、各项营销指标再创历史新高。这些成绩的取得,饱含着广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的辛勤劳动和汗水,凝聚着员工及其家属对事业的关心、支持与奉献,再次谨向您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新的xx年,是我公司确立新起点、实现新发展的关键一年,我们将以新的面貌、新的作风,继续开拓进取、更加扎实工作,争取新的辉煌,在此我希望各位员工在新的一年勤勤恳恳、爱岗敬业,以更加优质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让广大客户满意、让公司领导满意、也让自己满意;同时我也希望我们的各位家属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支持事业的发展。

春回大地,万象更新。xx年是意气昂扬、继往开来的.一年,我们肩负董事会和锦城地产集团公司的重托、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任重而道远!

让我们团结一致、迎难而上、加快发展,让各项事业如旭日东升,在同业中放出耀眼的金光!

祝大家新春快乐、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慰问人:

日期:

篇13:范家庄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我村实际,由全体村民讨论,民主制定。

第二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为目标,调动村民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村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事务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 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安排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六条 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最高权力机构。村民会议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及村里的各级人大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村民代表必须是:具有一定的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群众威信的村民,同时能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村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经村民会议罢免和补选。

第七条 村民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会议。召开村民会议,要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也可分片召开。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决定问题要经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第八条 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二)决定聘用本村财会人员和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决定本村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

(三)听取、审查和批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五)审议决定办公益事业的经费的筹集办法。

(六)审议决定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七)决定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八)制定和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并报街道办备案。

(九)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十)审议决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第二至第七项职权交由村民代表会议代为行使。

第九条 为强化村民代表管理村务作用,在村民代表会议下设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三个独立工作小组。三个组的人员组成原则上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发展组组长由村“两委”干部担任,并可吸收非村民代表成员),每组由3至5人组成,分别设组长1名。

会议召集组的职能:根据符合法定人数的村民(村民代表)依法提出召开的会议而村民委员会不作为时,可以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具体负责沟通各方、协调会议召开时间及做好会务有关工作。

村务监督组的职能:主要负责村务监督和民主理财职能,负责监督村务、财务活动。监督村民小组组务公开和财务收支情况,有权否决村、组不合理的开支。在讨论村务公开和经费使用议题时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发展组的职能:发展组是村发展经济的智囊和参谋,负责调研论证本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收集掌握生产发展信息,提出本村发展经济、兴办公益事业的计划和项目建议,协助筹措发展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资金,并为村民发展生产提供信息指引。

以上三个组的成员统称为村务管理人员,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可以对不称职的村务管理人员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受政府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本村财务,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巩固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管理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各类经济组织;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村经济发展。

(三)编制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按照规划修建村道,指导村民建设民房,整顿村容,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四)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眭,照顾五保户、困难户和军烈属,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代表本村处理与邻村的纠纷,维护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协调处理村民小组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计划生育等依法应尽的义务。

(七)协助街道办开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八)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每半月学习半天,主要学习党的农村现行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会议制度。村民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三)值班制度。村民委员会实行轮流值日制度,保证每天都有一位成员在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值班,处理村务。

(四)建立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分工负责制度,并定期进行总结检查。

(五)村务公开制度。凡需要村民知道的村务大事都要公开,主要包括:

1、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

2、村干部的分工,村民委员会三年任期目标、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

3、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4、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以及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5、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6、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7、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8、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9、各级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10、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1、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2、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13、协助街道办开展工作情况;

14、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公开的形式:设立公开栏,发放明白纸,村干部述职。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各委员会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

第四章 村民小组

第十四条 村民小组是在村民委员会领导下,村民开展群众性自治活动的基层组织,是村民委员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第十五条 本村设立12个村民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1名及村民代表2名,组长、村民代表由本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村民小组长的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召集本组村民小组会议和组织村民的活动,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汇报工作。

(三)组织本组村民落实镇、村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按村民委员会的任务和要求,组织本组村民积极推进村的建设,并对村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

(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本组村民意见和建议。

(六)开展组务公开,并接受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审核监督。

第十七条 村民小组的集体收入收益归本组全体村民集体所有,单独核算,由村民小组管理使用,接受村民委员会的监督。

第五章 村 民

第十八条 凡户口在本村的村民在村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

(二)参加村务活动,提出有关村务的批评和建议,对村干部和村务进行监督。

(三)享受本村举办各项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十九条 每个村民在村内都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按时完成村民委员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三)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村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四)自觉开展移风易俗,争当文明村民、文明户的活动。

第六章 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是全村村民的公仆,必须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立足于本职工作,努力为村民造福。要求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认真学习政策,学习经济管理知识和农业科学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工作方法,遇事同群众商量,尊重村民意见,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不请吃、不受礼、不以权谋私、清正廉洁,敢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五)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坚持原则,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维护集体团结,执行会议决议,齐心协力共同开展好工作。

第七章 制度建设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村务管理制度。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定;村民代表议事规则;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土地、宅基地管理使用制度等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另行制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第八章 社会治安

第二十二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三条 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聚众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第二十四条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

第二十五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通迅、电力、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二十六条 严禁私自砍伐集体或他人林木,执行护林防火“十不准”,不准在村附近或田边、路边乱挖土,严禁损害庄稼、瓜果及其它农作物。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社会治安规定者,情节较轻,尚未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调解会、治保会给予批评教育并酌情处理,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村风民俗

第二十八条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昌婚事新办,移风易俗;破除旧的丧葬习俗,推行火化;反对封建迷信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十章 邻里关系

第二十九条 村民之间要互相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三十条 依法管理宅基地,执行村庄规划,不损害整体规划和邻里利益。

第三十一条 邻里间发生纠纷能自行调解的,自行调解,不能自行调解的,要依靠组织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他人。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必须承担医疗费用,并按损失折价赔偿。

第十一章 婚姻家庭

第三十二条 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

第三十三条 婚姻大事由本人做主,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用婚姻索取财物。

第三十四条 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男尊女卑。

第三十五条 计划生育是国家基本国策,要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 不准虐待老人。对丧失劳动力的老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保证老人晚年生活。对不赡养老人者,由村民委员会按上级规定供养标准,令其子女均摊。

第三十七条 父母担负未成人或无生活能力的子女抚养教育,不准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不得让小学生辍学。

第十二章 社会保障

第三十八条 鼓励村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断发展本村医疗及养老保障事业。

第三十九条 本村发生自然灾害,要及时向街道办报告,并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救灾、查灾、报告工作。上级发给本村的救济粮、款物,应根据受灾程度,及时地发放到受灾户。

第四十条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做好农村低保工作。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个别条款如与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范家庄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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