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分销协议

|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作者:yiyi2009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什么是分销协议(共含13篇),以供大家参考借鉴!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yiyi2009”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什么是分销协议

篇1:什么是分销协议

问题:什么是分销协议?分销协议是什么意思?

分销协议是商品的经销商和制造商或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

什么是分销协议

经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自己向消费者销售制造商或供应商提供的商品的商业中介。经销商也可以是商品的进口商。职责和风险有限的经销商所能取得的销售利润也比较小。

www.HacK50.com-找入门资料就到

篇2:分销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依照合同法及泰珠公司关于产品代理经销及营销管理制度的相应规定,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授权和法律关系

1.1 授权产品:产品

1.2 授权区域:

1.3 授权方式:独家经销商

第二条 销售

2.1 甲乙双方应确定一定量的销售额目标、结构比目标,以双方共同签订《销售目标确认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每年签订一次。

2.2 销售目标:

销售量:

销售额:

结构比:

2.3 乙方应努力完成甲方授权产品的代理额目标,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每年根据甲乙双方

签订的代理额目标按季度将目标进行分解,每季度考核一次,如果乙方连续两次考核低于目标额80%,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全年完成目标低于80%,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三条 价格

2.1 乙方享受甲方价格政策。

2.2 甲方产品价格如有调整,及时通知乙方。自通知之日起按新的价格政策执行。

2.3 价格限制: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终端价格应和甲方的全国统一市场指导价保持一致。

第四条 结算方式

4.1 为了支持分销商顺利开展工作,在乙方具有抵押或担保的前提下以借款的形式给予一定的货款支持,具体的授信额度、授信方式及结算时间应与年度目标挂钩,在《销售目标确认书》中体现。

4.2 甲乙双方应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相应的应收款结算方式。根据本年度的销售情况和甲方要求,确定乙方所发生的为甲方所有的应收款的结算方式为月结 个月,既当月货款必须在第 个月底前付清,结算时间/应收款天数也将在《销售目标确认书》中体现。

4.3 乙方每月月末应及时和甲方财务对帐一次。甲方提供相应的发货、结算等资料,并开具对账单。乙方法定代表人需在对账单上签字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4.4 乙方未能及时付清到期的货款,甲方一律不予发货,并将按每日5‰计提滞纳金,超过二个月未能付清到期货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 接受订单、生产包装、运输、质量投诉等

5.1 乙方每次需货以正式书面订单形式传真至甲方公司指定的区域销售代表处。乙方订单须经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专门人员签字方为有效,法人代表授权他人签字的,须提供甲方一份正式的授权通知书。

5.2 甲方在接到乙方订单3个工作日内,按协商好的产品包装及运输方式将产品发出,并及时通告乙方,若不能按时交货,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好协商工作;对有特殊要求或批量较大的授权产品要给甲方留有备货周期。

5.3 产品包装:甲方的授权产品将统一25kgs的纸箱包装,内有两层内膜袋,甲方公司的区域代表处应将产品包装完整后运输至乙方仓库或指定地点。如遇有包装破损,乙方应在到货日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派人进行更换。乙方公司不得私自订制与甲方授权产品一模一样的包装物,否则将处以罚款乃至解除本协议。第一次发现罚1000元;第二次发现罚10000万元;第三次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4 甲方的运输方式将采用汽车运输,若乙方需采取特殊的运输方式或委托甲方发货到乙方仓库外其他地点的,所产生的运费一律由乙方承担。

5.5 质量投诉:乙方在接收甲方的到货后,如有质量异议须在到货后2日内提出,甲方应及时派人按质量鉴定程序给予确认。如确有质量问题,甲方给予更换,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换期限在产品返库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不受理乙方的退货要求。若乙方超过到货后2日提出质量异议,甲方将不予受理。因授权产品珠光颜料是一种效应颜料,至今国内外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色相和质量标准。同时,不同的客户存在不同的喜好,故甲方建议,乙方在推销产品过程中应首先建议顾客进行实验小试对样,以免产生质量纠纷。一旦乙方因质量问题与顾客产生纠纷,甲方有义务派人员协助解决,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条 甲方的支持与权利

6.1 营销支持: 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开展产品发布会,贯标会等大型授权产品推广活动,并提供新产品的说明书、宣传彩页等。

6.2 技术支持: 对乙方提出的授权产品的技术问题及安装、使用等应用问题在不违背《保密承诺协议》下予以认真解答。必要时甲方派技术人员现场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3 信息支持:授权产品改进及新产品推出信息及时通告乙方,利于乙方展开授权产品的市场运作。

6.4 管理支持: 协议签订后,乙方便纳入甲方统一的代理商管理范围,享有甲方对代理商管理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包括培训、信誉等级评定、奖励等。

6.5 甲方有权了解、掌握乙方的经营动态、经营业绩等。

6.5.1 乙方必须建立完善健全的客户档案,每月25-30日将新客户详细资料报甲方公司

6.5.2 信息中心建档,甲方将协助针对大宗客户和潜在市场进行跟踪开拓。 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年度产品需求预测及每月产品需求。每月15日前提交下月产品需求计划并详细注明潜在客户及用量预估,以便甲方进行合理的市场预测和生产安排。

根据甲方公司的要求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上报有关授权产品的报表:

①月销售报表;

②库存报表;

③应收款报表(包括客户明细)以便甲方公司进行市场预测和业绩评估。

甲乙双方应诚信守约,坚决杜绝不诚信行为。对于上述报表《新客户详细资料》、《下月需求预测》、《月销售报表》、《每月库存报表》、《应收款明细》有不报、漏报、虚报等行为将给予处罚:

①有不报或漏报行为的,第一次罚1000元;第二次罚10000元;第三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②对于乙方的报表,甲方工作人员认为有疑问的,甲方有权展开调查,包括客户核查、仓库盘点、要求乙方提供客户对账单等;

③经查实存在虚报行为的,第一次罚5000元;第二次罚0元;第三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7.1 主动维护甲方授权产品的品牌形象及公司形象,积极配合甲方在乙方授权区域内授权产品的整体市场运作方案。

7.2 主动维护甲方产品的质量信誉,时刻关注客户对产品的反馈意见。对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假冒伪劣产品坚决给予打击,并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有义务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一旦接受甲方的书面通知后,不得将甲方产品出售给一些进行恶意竞争的厂家和商家,以共同保护甲方专利产品的市场不受侵犯。

7.3 乙方按甲方对代理商的管理制度的要求,每月至少提供一份授权产品的市场营销情况报告,也包括市场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包装、推销方式、广告资料、客户意见等。尤其是竞争对手市场运作情况要及时掌握,如果市场发生明显变化,应及时通告甲方。

7.4 坚决遵循双方签定的《保密承诺协议书》和《关于甲方商标的使用》。

7.5乙方在经销甲方授权产品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严格禁止跨越授权区域的经销活动。如若发现,第一次罚5000元;第二次罚20000元;第三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代理/经销与甲方产品相同的任何产品,如若发现,甲方将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原因终止协议3年内,乙方不得经营甲方产品相同的任何产品。

7.7乙方有权了解和掌握甲方产品性能、质量等级、使用范围等营销需要的产品技术问题。

7.8乙方有权参与授权区域内甲方营销政策的制定与决策。

7.9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商业文件归还甲方。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由,以至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时,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赔要求,此类事由包括: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海啸、雷击、疫病、禁运、扣押、骚动或其他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类似原因、或双方同意的其他特殊原因。有关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10天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不可抗力事故所谓存在。

第九条 协议的终止条款

9.1 终止: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在下列条件下,每一方须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协议。

9.1.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项条款,而此项条款违约在接到另一方要求纠正的书面通知后20天内仍未能加以纠正。 如一方自动或被迫申请宣告破产、改组、清理、解散。 如发生违反协议附件《保密承诺协议书》、《关于甲方商标的使用》。 如发生本协议第六条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30天的期限后人无法履行其职责时。

9.2 终止的影响:本协议的终止并不解除双方按照本协议规定业已产生但未完结的任何债务。凡在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形象、品牌损失,另一方有权提出索赔,不受终止协议的影响。

9.3 如乙方发生了如上9.1.2 / 9.1.4条款情形时,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对有关授权产品的库存进行回购,回购的价格以回购行为的当月价格为标准。

第十条 争议、纠纷的解决办法

凡有关协议和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愿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而提起仲裁或诉讼时,双方同意仲裁地或诉讼地均为太仓市,按照有关仲裁、诉讼规则和法律程序进行解决。仲裁争议时双方选择太仓仲裁委员会。

第十一条 作为本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原有业务交接、应收款责任落实等

11.1 根据内贸分销和直销相结合的政策要求,分销处所经营区域内的重点客户将由公司直销。直销客户界定的原则如下:(附详细客户清单)

11.1.1 国际性或跨区域型大公司;

11.1.2 原各区域大客户;

11.1.3 成长型、技术服务要求高、需要公司直接维护的客户;

11.1.4 分销商不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突破的客户(以市场部通知提供资料和约定期限为依据)

11.2 对原乙方所在区域内甲方销售代表处的财产、库存、应收款和库存现金进行盘点。

年 月 日前完成交接工作。

11.2.1 乙方承担所有甲方交割给乙方的应收款,乙方应按原有的货款回笼速度于20xx年12月底前全部结清。

11.2.2 属于甲方直销部分的客户,乙方应有责任安排交接,做好客户对账工作,如发生坏账,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转让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协议或协议中的任何一项条款转让。

第十三条 其他

10.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

10.2 《保密承诺协议书》、《关于甲方商标的使用》、《销售目标确认书》、《抵押担保合同》、《分销商管理办法》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10.3 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篇3:分销协议书

协议编号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本着平等互利的经营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四川__公司旗下品牌产品代理事宜,在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双方

授权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 ( 公司 个人)

法人代表:刘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被授权方(下称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二、合作期限及授权约定

1、[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永久(除不抗力情况外)。

2、[授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条款,从双方签订之日起,授予乙方在互联网上销售本公司旗下品牌的产品经营权,乙方在不违规的情况下将永久享有甲方公司所有产品的代理权限。

三、代理商分销模式

1、本公司实行产品折扣拿货模式。

四、供货、订货、换货、货款支付形式

1、供货折扣:乙方所代理的所有产品按折后市场销售价供货,乙方严禁私自降低、抬高产品价格。

2、订货:乙方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形式将收货人信息发送给甲方,由甲方统一物流配送。

3、货款支付:乙方每次订货必须全款付给甲方,乙方于每日下午5以前支付全款,甲方在当天发货;乙方于每日下午5点之后支付全款,甲方于次日发货。

4、缺货处理:因甲方每日出货量较大,会造成订单缺货,如订单缺货,甲方会提前通知乙方下架商品,到货后通知乙方上架该商品。

5、退换货管理:具体乙方请参照售后条例要求执行,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乙方把需调换货品退回甲方。

a、如是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顾客退货,乙方要求甲方可无条件换货;

b、如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原因,甲方不予退换货。

C、签收后所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的换货,退回运输费用由客户承担,换货再寄出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d、签收前发现质量问题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请提醒客户验货签收,签收前有任何质量问题或缺少配件等原因,可以直接拒收,客户不承担运费),产品所有权和风险在产品交付买方或其指定收货人时转移给买方。

__、退换货时乙方应在注明退换货原因,退回商品须三标齐全、内包装袋、购物袋原样退回,不得影响二次销售。另特价、促销、过季商品除外不可退换。

__退回的商品应按不同种类分袋包装,标识清晰,勿放入同一袋中以免混淆,三件以上商品,请写清单,注明商品款号、数量及问题。

五、代理商进货折扣

乙方代理商等级分为初级代理商,三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一级代理商;甲方产品分为:A/B/C三类;不同等级代理商代理不同种类产品折扣如下所示:

1、一级代理商(缴纳20000元保证金)

1) A级商品按标价3.5折进货,销售商品不得低于7折

2) B级商品按标价4.5折进货,销售商品不得低于7折

3) C级商品按标价5.5折进货,销售商品不得低于7折

2、二级代理商(缴纳10000元保证金)

1) A级商品按标价4折进货,销售商品不得低于7折

2) B级商品按标价5折进货,销售商品不得低于7折

3) C级商品按标价6折进货,销售商品不得低于7折

3、三级代理商(缴纳5000元保证金)

1) A级商品按标价4.5折进货,销售商品不得低于7折

2) B级商品按标价5.5折进货,销售商品不得低于7折

3) C级商品按标价6.5折进货,销售商品不得低于7折

4、初级代理商(缴纳3000元保证金)

1) A级商品按标价5.5折进货,销售商品不得低于7折

2) A级商品按标价6.5折进货,销售商品不得低于7折

3) A级商品按标价7折进货,销售商品不得低于7折

4、季度销售返点(建议保留,可以激励代理商销货)

1) 乙方每季度销售金额在2800—3999元的,给予返现__的奖励。

2) 乙方每季度销售金额在4000—7999元的,给予返现__的奖励

3) 乙方每季度销售金额在8000—9999元的,给予返现__的奖励

4) 乙方每季度销售金额在1万—1.999万元的,给予返现__的奖励

5) 乙方每季度销售金额在2万—2.999万元的,给予返现__的奖励

6) 乙方每季度销售金额在3万—4.999万元的, 给予返现__的奖励

7) 乙方每季度销售金额在5万以上的, 给予返现__的奖励、

六、奖励结算日期与支付方式

1、季度销售返点将于乙方至签订协议起每三个月的下一月12日发放至乙方指定账户。

七、附则

1、此合同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一方违约,对方均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的延续性:合同期满后,乙方在无违反合同的基础上,享有优先续签权。

3、本合同的乙方地址,联系方式,如有变动,乙方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在合同期间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属四川__公司。

甲 方:四川__公司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篇4:什么是仲裁协议?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仲裁协议这一概念:

1.从性质上看,仲裁是一种合同

它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是他们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一种书面形式。所以说仲裁协议是一种合同。

2.从形式上看,仲裁协议是一种书面协议

一般的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仲裁协议的形式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就是要求要有书面形式。对此仲裁法有明确规定。《仲裁法》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从仲裁法的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只承认书面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以口头仲裁协议为依据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因此,在实践中当事人应用书面形式订立仲裁协议,如果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应及时转化为书面协议。例如,如果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谈妥了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的事宜,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整理出电话记录,并要求对方予以确认,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3.从内容上看,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

当事人约定提交仲裁的争议可以是已经发生的,也可以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在仲裁协议中需要约定的是有关仲裁的内容。

特征

仲裁协议做为整个仲裁活动的前提和基本依据,有着如下法律特征:

(一)仲裁协议只能由具有利害关系的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或其合格的代理人订立。否则,就不可能在有关合同发生争议时约束各方当事人。如果有关当事人在仲裁程序开始时提出证据,证明他不是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或订立时没有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那么仲裁协议无效,对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

(二)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排除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仲裁协议一经签订,就成为仲裁委员会受理合同争议的凭据,同时在申请法院执行时,也以它作为撤销裁决或强制执行的依据。

(三)仲裁协议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如果是以仲裁条款的形式写入合同,那就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条款的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单独的仲裁协议,则可视为一个独立的合同。仲裁协议与它所指的合同本身,由不同的法律、法规调整,前者是程序性合同,后者是实体性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

分类

1.从书面仲裁协议的存在形式看,仲裁协议有三种类型: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和其他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1)仲裁条款

所谓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将今后可能因该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这种仲裁协议的特点是当事人就他们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约定提交仲裁解决,而且是在合同中用一个条款来约定。该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项内容订立于合同中,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如当事人在购销合同中,除了规定货物的价款、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外,还规定了因履行合同引起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其中有关仲裁内容的规定是整个合同的一个条款,这个条款称为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仲裁实践中最常见的仲裁协议的形式。

(2)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一致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单独的协议。这种仲裁协议的特点是它是单独的仲裁协议,是在合同中没有规定仲裁条款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为了专门约定仲裁内容而单独订立的一种协议。而且,当事人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也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例如,在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事后双方当事人再专门订立一个协议,约定有关仲裁事宜,这样一个协议就是仲裁协议书。

(3)其他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在民事经活动中,当事人除了订立合同之外,还可能在相互之间有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材料的往来。这些往来文件中如果包含有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内容,那么,有关文件即是仲裁协议。这种类型的仲裁协议与前两种类型的仲裁协议的不同之处在于,仲裁的意思表示一般不集中表现于某法律文件中,而往往分散在当事人之间彼此多次往来的不同文件中。例如一方当事人将他希望订立仲裁协议的事宜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建议,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愿意接受该项建议,必须将他接受该仲裁协议的意向传达给对方当事人,通过这种往来,仲裁协议才能成立。随着通讯方式的快速发展,这种形式的仲裁协议也较为常见。

2.从仲裁协议订立的时间来看,仲裁协议可分为两种:争议发生前达成的仲裁协议和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

仲裁协议书和其他形式的仲裁协议既可以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也可以是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一般来说,当事人采用哪种仲裁协议形式更为便利?首先,当事人应尽可能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仲裁协议。因为争议发生后,由于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明显,争议双方往往不容易达成仲裁协议。其次,当事人应尽量选择仲裁条款这种形式。因为仲裁条款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是当事人事先设定的,可以避免以后双方就仲裁的问题发生争议。而且这种形式省时、简便,当事人只要在合同中做约定就可以了,避免了事后再专门约定仲裁条款的麻烦。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

仲裁协议的构成要件

仲裁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契约。在仲裁实践中,仲裁协议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仲裁裁决能否得到法院的承认与执行。仲裁协议的构成要件,至少应具备以下四项:

一、订立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法定的资格

订立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资格和能力,即作为仲裁协议当事人的自然人和法人必须具备缔约能力。从事商务交易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律上的行为能力,是保证该商务交易活动有效性的基本前提。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也是如此。

民事行为能力即当事人亲自参加民事活动,从而取得公民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及其相关规定,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对于法人组织自其产生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仲裁协议的订立主体只能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组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缔结仲裁协议。否则,仲裁协议无效。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通过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订立有效的的仲裁协议。另外,非法人的其他组织虽然在民法理论上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但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却承认其诉讼主体资格,我国《仲裁法》第2条也明确的规定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因此,其他组织应视为有缔结仲裁协议的能力。

当事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应依据有关国家的法律衡量。我国《民法通则》第11章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笔者理解,我国法律对此问题采用国籍主义为主,居住地主义为辅的原则。

对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依法人属人法解决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法人的属人法是指法人的国籍国法或其住所所属国法。

二、仲裁协议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仲裁协议必须是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的,它必须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仲裁协议,有悖于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因而是无效的。只有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的仲裁协议才是有效的。

三、仲裁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1、仲裁协议的内容不应与仲裁地国家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各国法律通常都规定,仲裁协议不得损害本国的公共利益。

2、提交仲裁的事项必须是依据有关国家的法律可以提交仲裁的事项。

3、协议内容不得违反仲裁地国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有些国家的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中必须载明仲裁员的姓名和地址,或者指定仲裁员的方法,否则协议无效;有些国家则无上述规定。因此,同样的内容仲裁协议,在一些国家看来是合法有效的,在另一些国家就可能被视为非法,但无论如何,仲裁协议的内容至少不得违反仲裁地国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

四、仲裁协议的形式必须合法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根据许多国际公约和国内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我国《仲裁法》第16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我国法律也要求仲裁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有些国家如瑞典、日本等国的法律没有要求仲裁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因此,在订立仲裁协议时既应符合仲裁地国家对仲裁协议形式的要求,也应注意裁决执行地国家对仲裁协议形式的法律规定,以便仲裁裁决能得到承认和执行。

我国《仲裁法》第1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另外,我国《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篇5:什么是中止协议

问题:什么是中止协议?中止协议是什么意思?

中止协议(standstillagreement)HacK50.com-是最好的入门资料网站

是指目标公司与潜在收购者达成协议,收购者在一段时间内不再增持目标公司的股票,如需出售这些股票目标公司有优先购买的选择,

什么是中止协议

HacK50.com-是最好的入门资料网站

篇6:什么是无线协议

什么是无线协议

手机上的无线技术,也叫做WIFI或是WLAN功能。WIFI全称Wireless Fidelity,又称802.11b标准,它的最大优点就是传输速度较高,可以达到11Mbps,另外它的有效距离也很长,同时也与已有的各种802.11DSSS设备兼容。Wi-Fi 无线保真技术与蓝牙技术一样,同属于在办公室和家庭中使用的短距离无线技术。该技术使用的使2.4GHz附近的频段,该频段目前尚属没用许可的'无线频段。其目前可使用的标准有两个,分别是IEEE802.11a和IEEE802.11b。IEEE802.11g是802.11b的继任者,在802.11b所使用的相同的2.4GHz频段上提供了最高54Mbps的数据传输率。

目前市场上的WiFi手机为GSM、WiFi双模,用户在GSM网络环境下,可以像使用普通手机那样拨打电话,一旦进入WLAN网络的覆盖范围,将直接切换为WiFi手机,用户除可像拨打IP电话一样拨打手机外,还能够高速上网、收发电子邮件或进行视频通话。

篇7:什么是仲裁协议

什么是仲裁协议

什么是仲裁协议【1】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约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协议。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仲裁事项专门签署协议,也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仲裁条款。

涉外仲裁协议一般应规定仲裁机构及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选择国外仲裁机构;既可以选择适用中国的法律,也可以选择适用其它国家的法律,但一般应选择自己了解的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在有些国家,仲裁被规定为诉讼的先置程序,如双方有仲裁协议,起诉后法官会要求先进行仲裁。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应直接进行仲裁,以免延误进展。

仲裁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2】

仲裁协议

1.格式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

甲方:xxx(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乙方:xxx(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甲乙双方就xxx(写明仲裁的事由)达成仲裁协议如下:

如果双方在履行xx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自愿将此纠纷提交xxx仲裁

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x仲裁委员会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签字、盖章)

乙方:xxx(签字、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仲裁是指由仲裁机关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公断,它是处理这类纠纷的途径之一。

我国《仲裁法》规定,对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必须经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有书面的仲裁协议,明确的仲裁组织,仲裁机构才能受理。

因此,仲裁协议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内容才是合法有效的。

一是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仲裁的意思表示;二是必须明确仲裁的事项;三是应有明确的仲裁机构。

如果协议中明确两个仲裁机构,则该协议是无效的,当事人应重新约定;如果协议中未明确具体的仲裁组织,则该仲裁协议也是无效的。

因此,仲裁协议作为仲裁的前提,应当由当事人双方提供。

否则仲裁委员会不得接受仲裁。

当事人在合同中增加仲裁条款,依据仲裁条款,仲裁委员会也可以受理。

仲裁协议的有效解释原则是什么【3】

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仲裁司法解释的一条红线。

所谓仲裁协议的有效解释原则,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条款只要基本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尽可能按照有效的性质从宽认定。

按照这一思路, 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定重建仲裁机构前达成的仲裁协议的效力的几个问题的请示》,作出了《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法释[]27号)(注:此解释和后来出台的最高院仲裁法司法解释相矛盾,如何确定,未有定论。

) 该批复自1911月5日起施行,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尊重当事人意愿,拓宽仲裁路径、鼓励和支持仲裁的精神,其主要内容是: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只约定了仲裁地点,未约定仲裁机构,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选定了在该地点依法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二)在仲裁法实施后依法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机构,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按照有关规定能够确定新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

对当事人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

(四)一方当事人就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并就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仲裁协议有效或者无效的裁定后,应当将裁定书副本送达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恢复仲裁或者撤销仲裁案件。

人民法院依法对仲裁协议作出无效的裁定后,另一方当事人拒不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原受理仲裁申请的`仲裁机构在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后仍不撤销其仲裁案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上述法释[1998]27号批复中,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决定、裁定是否都是终局的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裁定,民事诉讼法没有将其规定为可以上诉的裁定,因此应当是终局的。

如此认识有利于保障仲裁程序的快速顺利进行。

仲裁委员会依照仲裁法作出的关于仲裁协议效力决定,一般来说也应当是终局的,因为当事人不可以在仲裁委员会作出关于仲裁协议效力决定以后单独就仲裁协议效力问题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至多可以在具备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的前提条件下,一并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如果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仲裁协议无效,便可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依据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纽约公约第5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不予执行,从司法程序上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

在当事人分别向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提出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请求,仲裁委员会已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作出仲裁协议有效的决定时,人民法院不再单独受理当事人要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

在当事人分别向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提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请求、仲裁委员会已先行作出仲裁协议无效的决定从而不享有仲裁管辖权时,当事人是否享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如果仲裁委员会先于人民法院作出仲裁协议无效的决定,并且当事人又未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协议的有效解释原则,是以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为其理论基础的。

从司法解释完善的角度看,在仲裁协议的独立性问题上还需要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

一是合同未成立、或者成立以后未生效或者被撤销的,不应当影响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二是仲裁协议在当事人合并、分立或者死亡后,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应当受仲裁协议约束;

三是在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时仲裁协议对受让人的拘束效力。

鉴于仲裁协议效力对争议解决纠纷程序影响重大,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在审理形式上,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篇8:什么是仲裁协议

什么是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自愿达成的将特定争议事项提请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书面意思表示。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开始的前提,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仲裁协议的要式性。即仲裁协议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需要具备法定的内容,否则仲裁协议一律无效。

2、仲裁协议的间接性。仲裁协议的间接性是相对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而言的,一般民事合同往往是直接通过合同条款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而仲裁协议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仅仅确认一种争议方式,并进而通过对当事人之间所发生争议的解决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

3、仲裁协议效力的广延性。一般民事合同仅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产生相应的约束力,而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则具有广延性,即仲裁协议有效成立后,不仅对签订该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产生应有的约束力,而且对仲裁机构与法院也产生相应的约束力。

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即仲裁协议有效成立后,即具有效力的独立性,不受合同的无效、解除、终止、变更的影响。

仲裁申请协议格式

甲方:……乙方:……

双方同意,愿就_______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双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篇9:什么是保密协议?

21世纪是信息社会,也是竞争的社会,信息就是竞争优势,就是金钱,每个单位都非常清楚这一点,然而几乎没有单位能由一个人独立运作,总是需要许多人协同配合才能运转。这些人中有的是公司的创建者,有的是高级管理人员,当然也少不了一般雇员。其中一些雇员在处理事务的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对公司生存具有重大意义的信息,例如秘书、财务都可能接触到公司的客户各单、最近的投资方向等信息。这样公司就面临一种风险:即员工一旦离开公司,就可能把这些重要信息公布出去,或者透露给自己的竞争对手。保密协议就是为了防范这一风险应运而生的。

在我国,法律允许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约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也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

”如果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的损害填补原则确定,即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能够确定的,根据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损失难以计算,则员工的赔偿金额为员工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利益,即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工资或其他收益。

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保密约定,既可以以保密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单独订立一份保密协议。两种形式的效力是相同的。

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而定。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中应写明保密的范围、期限、员工应履行的保密义务、及员工违反保密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保密的期限一般与劳动合同期相同,如长于劳动合同期,则长于合同期的保密期限一般通过竞业限制条款来约束。《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还1规定“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来源:东方劳动法律网

篇10:什么是短信息协议

什么是短信息协议

手机所支持的短信息协议也即多媒体协议,目前主要有SMS、EMS和MMS三种。

SMS

SMS(Short Messaging Service)即:短信服务。是最早的短消息业务,也是现在普及率最高的一种短消息业务,通过它移动电话之间可以互相收发短信,内容以文本、数字或二进制非文本数据为主,目前,这种短消息的长度被限定在140字节之内。SMS以简单方便的使用功能受到广大用户的欢迎,迅速普及,但却始终是属于第一代的无线数据服务,在内容和应用方面存在技术标准的限制。

EMS

EMS(Enhanced Message Service)中文意为增强型短消息服务。它比起SMS来,其优势是除了可以像SMS那样发送文本短消息之外,还可以发送简单的图像、声音和动画等信息。而它更大的优势是EMS仍然可以运行在原有SMS运行的GSM网络上,并且在发送途径和操作方法上也没有差别。该标准属于开放式的,所以任何对EMS感兴趣的第三方公司或个人都可以在此平台上开发应用软件和服务。但由于各种手机品牌存在着技术上的不兼容情况,在实际使用中往往只能在相同品牌的手机间才能实现以上的相互传送,因此实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MMS

MMS是Multimedia Messaging Service的缩写,中文译为多媒体信息服务,也称“彩信”,是按照3GPP的标准也是WAP论坛的标准有关多媒体信息的标准开发的'最新业务,它最大的特色就是支持多媒体功能,可以在GPRS、CDMA 1X、3G、EDGE的支持下,以WAP无线应用协议为载体传送视频短片、图片、声音和文字,传送方式除了在手机间传送外,还可以是手机与电脑之间的传送。具有MMS功能的移动电话的独特之处在于其内置的媒体编辑器,使用户可以很方便地编写多媒体信息。如果手机具有一个内置或外置的照相机,用户便可以制作出PowerPoint格式的信息或电子明信片,并把他们传送给朋友或同事。目前,这一应用服务已逐渐走向成熟,成为主流的短信格式。

MMS是继SMS(文本短信服务)、EMS(增强型短信服务)之后的“第三代短信服务”。SMS只能收发文本信息,EMS可以在文本短信中加入铃声、简单的图形和简单的动画,MMS大大扩展了可收发的媒介类型,文本、简单图片和铃声均可传输,复杂的图片如照片、大型的图表以及音乐片段的传送、视频剪辑则能更好的发挥MMS的作用。

MMS的工业标准是由两个组织,WAP Forum(WAP论坛)和3GPP(3G Partnership Project:3G伙伴计划)所制订的。因此,MMS是设计成可以在WAP协议的上层运行,它不局限于传输格式,既支持电路交换数据格式(circuit-switched data),也支持通用分组无线服务GPRS格式(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其工作原理为利用高速传输技术EDGE(Enhanced Data rates for GSM Erolution是一种提高数据速率的新技术,是GSM向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IMT-过渡的台阶。它也被称为GSM 384,因为这种技术能使数据速率由目前的9.6kbit/s提高到384kbit/s,这种速率可以支持语音、因特网浏览、电子邮件、会议电视等多种高速数据业务)和GPRS的支持下,以WAP(无线应用协议)为载体传送视频、图片、声音和文字。

相关链接:

三种短信息协议的区别

篇11:什么是邮件协议

什么是邮件协议

邮件协议是指手机可以通过那种方式进行电子邮件的收发。

IMAP是Internet Message Access Protocol的缩写,顾名思义,主要提供的是通过Internet获取信息的.一种协议。IMAP象POP那样提供了方便的邮件下载服务,让用户能进行离线阅读,但IMAP能完成的却远远不只这些。IMAP提供的摘要浏览功能可以让你在阅读完所有的邮件到达时间、主题、发件人、大小等信息后才作出是否下载的决定。

POP的全称是 Post Office Protocol ,即邮局协议,用于电子邮件的接收,它使用TCP的110端口,现在常用的是第三版 ,所以简称为POP3。POP3仍采用Client/Server工作模式,。当客户机需要服务时,客户端的软件(OutlookExpress或FoxMail)将与POP3服务器建立TCP连接,此后要经过POP3协议的三种工作状态,首先是认证过程,确认客户机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在认证通过后便转入处理状态,在此状态下用户可收取自己的邮件或做邮件的删除,在完成响应的操作后客户机便发出quit命令,此后便进入更新状态,将做删除标记的邮件从服务器端删除掉。到此为止整个POP过程完成。

SMTP称为简单Mail传输协议(Simple Mail Transfer Protocal),目标是向用户提供高效、可靠的邮件传输。SMTP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能够在传送中接力传送邮件,即邮 件可以通过不同网络上的主机接力式传送。工作在两种情况下:一是电子邮件从客户机传输到服务器;二是从某一个服务器传输到另一个服务器。SMTP是个请求/响应协议,它监听25号端口,用于接收用户的Mail请求,并与远端Mail服务器建立SMTP连接。

篇12:什么是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如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经过国家婚姻登记部门的.认可来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在婚姻法学理论中,又将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称为登记离婚,由国家主管婚姻登记的部门依法对双方的离婚请求进行审查和登记。我国的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条例》来规范,男女双方的协议离婚,应当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属于行政登记管理程序。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篇13:深度分销是渠道改良而不是渠道革命

自从深度分销成为一个热门以后,它引发的误解比解决的问题还要多,有人认为,深度分销就是要厂家直接去做终端、深度分销意味着批发商过时了、深度分销应该优先于区域市场扩张,等。这些都是关于深度分销的常见误区。深度分销并非一种特殊的销售模式,而是渠道演变进化到一定程度之后的必然结果。

1.深度分销是渠道发展演化的高级阶段

下面我们用“四层次模型”来说明渠道如何发展演化到“深度分销”这个阶段的。 “四层次模型”是北京泰然方略咨询公司在长期渠道研究的基础上发现、提炼出来的一个具有普遍规律性的渠道演化模型,专门用来评估渠道建设质量。这个模型将渠道发展演变过程分为四个层次,从第一层次到第四层次,由低到高,可以有效评估渠道管理质量,而深度分销是第三、第四层次的渠道所具有的功能。

高质量渠道的建设不可能一步到位,渠道初期的结构总是比较松散、功能比较弱、覆盖率不高、不可能深入到所有有价值的终端。渠道建设的“四层次模型”反映了渠道建设的演化过程,四个层次的质量水平,每一层都有其自身的特点,第一层次的渠道质量最低、功能最弱,第四层次的渠道质量最高、功能最强。

一般来说,渠道质量只能从第一层次逐渐发展到第四层次,每一个高级层次都比前一个层次具有较多的功能和效率。

在第一层次,通常是总代理制,或区域总代理制,这时的渠道只具备最基本的功能,厂家把把产品交给几个大代理商并收回货款,对产品的流向缺乏了解,对客户的需求所知有限,无法将客户需求细分化。在第一层次,厂家没有为渠道提供任何服务。这是一种简单的、松散的、不稳定的交易关系。新生的小企业刚开始做渠道时、以及国外厂商刚进入中国时,建立的渠道一般都是这个样子的,他们不是不想建个好渠道,但是好的渠道需要时间来磨合、细化。

在第二层次,厂家初步知道了产品的大致流向和各种分销渠道、以及零售终端的销量大小;但是厂家仍然很难从渠道收集大量市场信息,对客户需求只有大概了解,易受大经销商误导。这时的渠道仍然是粗放型的,但是已经为深度分销做好了准备。

在第三层次,厂家能够跨越一级代理的壁垒,直接从下面各级代理商和零售商处收集各类市场信息,有可能根据不同客户群,分别建设针对性的渠道,厂家有可能为客户提供“按需生产”的服务。在这个层次,渠道变得更加透明,厂家不易受渠道中代理商的有意或无意的误导,对销售的预测更加准确,客户需求比较明晰,厂家有可能利用从渠道收集的信息划分出细分市场,能够比较准确地认识到客户需求及其变化。第三层次是深度分销的初级阶段。

在第四层次,厂家进一步提升各级代理商的业务能力和服务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对客户需求的反应非常迅速,能够得到很高的客户满意度;有些厂家需要借助信息系统的支持,以建立详细而全面的客户数据库。第四层次与第三层次最主要区别是:渠道达到第四层次后具有了更强的软性力量。厂家要为渠道成员提供较多的培训和服务。再通过渠道成员向客户传递培训和服务,传递的数量越多、质量越高,这个渠道的功能就越强,渠道质量就越高,深度分销就做得越好。在这个层次,厂商之间最大限度地建立了相互信任、互利互惠、长期稳定、共同发展的关系。信息流通顺畅,渠道冲突大大减少,渠道效率得到提高,而渠道成本稳中有降。第四层次不仅是渠道质量最高的阶段,也是深度分销的高级阶段。

深度分销和渠道质量提升是完全同步的,一个企业的渠道至少应该发展到第二层次,才会有深度分销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如果企业在第一层次就试图深度分销,则条件不成熟、跨越太大,很难成功。因为,深度分销在本质上是如何更好地贴近客户、辨识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更好服务、更多服务,如果企业基本的渠道结构尚未搭建好,根本谈不上深度分销。

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是产品的竞争、品牌的竞争、技术的竞争,也是渠道的竞争,在我国产品同质化严重、缺乏强势品牌和核心技术的大形势下,渠道竞争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企业应该及时认识到自身渠道的不足,并不断提升自己的渠道质量,通过更加靠近消费者的深度分销来抓住消费者。长虹彩电就曾经因为抱住总代理制不放,而给了TCL“以速度打败规模”的机会,后者利用深入中小城市的小区域代理制(相当于第三层次的渠道质量),打败了长虹臃肿、迟钝的总代理制(相当于第一等次的渠道质量)。可以说,正是长虹在渠道进步上的落伍,“帮助”TCL创造了以弱胜强的经典战例。

2.深度分销不是“为做终端而做终端”

深度分销要求企业离终端尽可能近一些、终端的数量尽可能多一些、覆盖面尽可能广阔一些,但是很多企业因此产生错觉,走得太远。有少数企业甚至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做终端,他们完全无视经销商的作用,认为他们这是“搬箱子”、不创造任何价值的环节,这种盲目而偏激的实践使企业付出代价。为渠道扁平而扁平、为做终端而做终端,甚至为做终端而完全抛开经销商,导致销售费用急剧上升,但是业绩却只有微幅上升,无法弥补费用的增量。

可口可乐、百事可乐都曾经想越过经销商的环节,由自己直接掌控终端,但很快就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很快发现这条路走不通,中国到底不是美国。

宝洁公司也想过自建渠道,直面终端。宝洁曾经花费巨大财力、以卓越的执行能力来实施这个最终被证明是错误的战略。宝洁曾在一个县城的二十几个乡镇,建立了上千家“宝洁公司会员店”,但最终发现,渠道建设与维护所消耗的资金与资源,远远高于渠道所能产生的利润。最后宝洁还是得选择与当地经销商合作。

以“两乐”和宝洁这样庞大的销量、充沛的财力和一流的管理能力,都无法支持一个完全属于自己的渠道,无法由自己直接向终端普遍铺货,更何况其他绝大多数企业。

丝宝公司曾希望通过终端直销来一举做大销量。他们采取“人海战术”,建立了一支规模达7000人的销售队伍,维持这支队伍的各项费用一年就至少需要7亿多元,而丝宝公司的销售额却只有21亿,此外,丝宝公司还要支出广告费用、运输费用、差旅费用等,这样高比例的销售费用是一个过于沉重的财务负担,所以在短暂实践了一段时间后就销声匿迹了,但是企业已经付出了巨大代价。

迄今为止,国内还没有哪家公司可以抛开经销商、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就能把终端做好,并且取得良好的业绩的。郎酒集团模仿玛氏公司“直面终端”,仅仅半年的时间就无以为继;更早一些的上海轮胎抛开经销商,建设专卖店,在一年之内,企业的销售就“ ”了。

如果我们对照渠道建设的四层次模型,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企业完全可以通过经销商来做终端,企业可以通过提供培训、技术支持、一定的财务支持和有效的信息管理,来实现对终端以及客户的有效控制,这样既能真实把握客户需求,又能充分利用经销商的资源。经销商的价值是不可缺少的,即使以直销著名的戴尔公司也有自己的经销商,他们要求经销商不能做分销,只做服务。所谓服务,就是包括售后维修、系统集成等对客户的增值服务,这些服务与单纯销售共同有机构成了直销模式下的深度分销。

关于分销协议销售合同

分销物流竞聘稿

分销渠道部工作职责

最新的分销销售合同

什么是CDDL(开源协议)

如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是

保密协议是如何终止的

什么是tpp协议美国tpp是什么意思

基于零售商私有信息的分销系统协调

转租协议

什么是分销协议(锦集13篇)

欢迎下载DOC格式的什么是分销协议,但愿能给您带来参考作用!
推荐度: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NEW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