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丽原文翻译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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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丽原文翻译赏析

篇1:《诗经·小雅·鱼丽》原文翻译赏析

《诗经·小雅·鱼丽》原文翻译赏析

《鱼丽》,《诗经·小雅·鹿鸣之什》的一篇。是一首先秦时代华夏族诗歌。全诗六章,前三章每章四句,后三章每章二句。为周代燕飧宾客通用之乐歌。诗中盛赞宴享时酒肴之甘美盛多,以见丰年多稼,主人待客殷勤,宾主共同欢乐的情景。诗中所称的“君子”,是宾客对主人美称。

鱼丽

鱼丽于罶,鲿鲨。君子有酒,旨且多。

鱼丽于罶,鲂鳢。君子有酒,多且旨。

鱼丽于罶,鰋鲤。君子有酒,旨且有。物其多矣,

维其嘉矣!物其旨矣,维其偕矣!物其有矣,维其时矣!

译文

鱼儿落进捕鱼篓,鲿鱼魦鱼都鲜活。

主人有酒宴宾客,那酒甘美又盛多。

鱼儿落进捕鱼篓,鲂鱼鳢鱼嫩而肥。

主人有酒宴宾客,那酒盛多又甘美。

鱼儿落进捕鱼篓,鰋鱼鲤鱼一齐煮。

主人有酒宴宾客,那酒甘美又丰足。

食物丰盛实在妙,质量又是非常好。

食物甘美任品味,各种各类很齐备。

食物应有尽有之,供应也都很及时。

注释

1.丽:《书·吕刑》:“越兹丽刑并制,罔差有辞。”《诗·鄘风·干旄》:“良马五之。”孔颖达疏引三国魏王肃曰:“夏后氏驾两谓之丽。”《诗·大雅·文王》:“商之孙子,其丽不亿。”《周礼·夏官·校人》:“丽马一圉。”《荀子·正名》:“累而成文,名之丽也。”《小尔雅·广言》:“丽,两也。”这里用为成群结队之意。

2.罶:(liu柳)《诗·小雅·苕之华》:“牂羊坟首,三星在罶。”这里用为捕鱼的竹篓子之意。

3.鲿:(chang尝)动物名。鲿科鱼类的通称。《诗·周颂·潜》:“有鱣有鲔,鲦鲿鰋鲤。”

4.旨:《书·说命中》:“旨哉,说。乃言惟服。”《诗·邶风·谷风》:“我有旨蓄,亦以御冬。”《诗·陈风·防有鹊巢》:“防有鹊巢,邛有旨苕。”《诗·周颂·丝衣》:“旨酒思柔,不吴不敖。”《诗·鲁颂·泮水》:“既饮旨酒。”《论语·阳货》:“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仪礼·乡饮礼》:“告旨。”《礼记·学记》:“虽有嘉肴,弗食,不知其旨也。”《说文》:“旨,美也。从甘,匕声。”这里用为美昧的食物之意。

5.鲂:(fáng防)鱼名。鳊鱼的古称。《诗·齐风·敝笱》:“敝笱在梁,其鱼鲂鳏。”《诗·小雅·采绿》:“其钓维何,维鲂及鱮。”

6.鳢:(lǐ礼)一种淡水鱼,体圆长,口大,牙尖,色黑,有斑点,性凶猛;捕食其他鱼类。肉肥美,供食用。又名黑鱼、乌鳢、铜鱼;俗称“乌鱼”。

7.鰋:(yǎn偃)即鲇鱼。《诗·周颂·潜》:“有鱣有鲔,鲦鲿鰋鲤。”

8.偕:《诗·鄘风·君子偕老》:“君子偕老,副笄六珈。”《诗·魏风·陟岵》:“夙夜必偕。”《诗·小雅·宾之初筵》:“酒既和旨,饮酒孔偕。”《左传·庄公七年》:“与雨偕也。”《孟子·公孙丑上》:“故由由然与之偕而不自失焉。”《说文》:“偕,俱也。”这里用为共同在一起之意。

篇2:鱼丽原文及赏析

鱼丽原文及赏析

原文

鱼丽于罶,鲿鲨。君子有酒,旨且多。

鱼丽于罶,鲂鳢。君子有酒,多且旨。

鱼丽于罶,鰋鲤。君子有酒,旨且有。物其多矣,

维其嘉矣!物其旨矣,维其偕矣!物其有矣,维其时矣!

翻译

鱼儿落进捕鱼篓,鲿鱼魦鱼都鲜活。

主人有酒宴宾客,那酒甘美又盛多。

鱼儿落进捕鱼篓,鲂鱼鳢鱼嫩而肥。

主人有酒宴宾客,那酒盛多又甘美。

鱼儿落进捕鱼篓,鰋鱼鲤鱼一齐煮。

主人有酒宴宾客,那酒甘美又丰足。

食物丰盛实在妙,质量又是非常好。

食物甘美任品味,各种各类很齐备。

食物应有尽有之,供应也都很及时。

注释

1.丽:《书·吕刑》:“越兹丽刑并制,罔差有辞。”《诗·鄘风·干旄》:“良马五之。”孔颖达疏引三国魏王肃曰:“夏后氏驾两谓之丽。”《诗·大雅·文王》:“商之孙子,其丽不亿。”《周礼·夏官·校人》:“丽马一圉。”《荀子·正名》:“累而成文,名之丽也。”《小尔雅·广言》:“丽,两也。”这里用为成群结队之意。

2.罶:(liu柳)《诗·小雅·苕之华》:“牂羊坟首,三星在罶。”这里用为捕鱼的竹篓子之意。

3.鲿:(chang尝)动物名。鲿科鱼类的通称。《诗·周颂·潜》:“有鱣有鲔,鲦鲿鰋鲤。”

4.旨:《书·说命中》:“旨哉,说。乃言惟服。”《诗·邶风·谷风》:“我有旨蓄,亦以御冬。”《诗·陈风·防有鹊巢》:“防有鹊巢,邛有旨苕。”《诗·周颂·丝衣》:“旨酒思柔,不吴不敖。”《诗·鲁颂·泮水》:“既饮旨酒。”《论语·阳货》:“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仪礼·乡饮礼》:“告旨。”《礼记·学记》:“虽有嘉肴,弗食,不知其旨也。”《说文》:“旨,美也。从甘,匕声。”这里用为美昧的食物之意。

5.鲂:(fáng防)鱼名。鳊鱼的古称。《诗·齐风·敝笱》:“敝笱在梁,其鱼鲂鳏。”《诗·小雅·采绿》:“其钓维何,维鲂及鱮。”

6.鳢:(lǐ礼)一种淡水鱼,体圆长,口大,牙尖,色黑,有斑点,性凶猛;捕食其他鱼类。肉肥美,供食用。又名黑鱼、乌鳢、铜鱼;俗称“乌鱼”。

7.鰋:(yǎn偃)即鲇鱼。《诗·周颂·潜》:“有鱣有鲔,鲦鲿鰋鲤。”

8.偕:《诗·鄘风·君子偕老》:“君子偕老,副笄六珈。”《诗·魏风·陟岵》:“夙夜必偕。”《诗·小雅·宾之初筵》:“酒既和旨,饮酒孔偕。”《左传·庄公七年》:“与雨偕也。”《孟子·公孙丑上》:“故由由然与之偕而不自失焉。”《说文》:“偕,俱也。”这里用为共同在一起之意。

赏析

《小雅·鱼丽》,为周代燕飧宾客通用之乐歌。诗中盛赞宴享时酒肴之甘美盛多,以见丰年多稼,主人待客殷勤,宾主共同欢乐的情景。诗中所称的“君子”,是宾客对主人美称。

全诗六章,显示欢乐的气氛,在赞美酒肴丰富的同时,并于后三章进而赞美年丰物阜,故而在宴会当中,宾主得以尽情享受。诗的前三章,章四句,皆以“鱼丽”起兴,具体地歌赞主人酒宴的丰盛,礼遇的周到,可以说是全诗的主体部分。诗人从鱼和酒两方面着笔,并没有写宴会的全部情景。以鱼的品种众多,暗示其他肴馔的丰盛;以酒的既多且旨,表明宴席上宾主尽情欢乐的盛况。写鱼的品种众多,不厌其详,写饮酒的情况,就比较概括,这种写法,是经过精心选择的。在周代我国已进入农业社会,农业有了相当的发展,不仅广兴耕稼,而且许多鱼类,已成为人们常见的美食。捕鱼养鱼的方法也有了进步,在《诗经》里,提到鱼的篇章不少。《邶风·谷风》、《齐风·敝笱》、《豳风·九罭》,乃至《周颂·潜》、《小雅·南有嘉鱼》、《小雅·鱼藻》都有关于鱼的记载,特别是在《陈风·衡门》当中,有这样的诗句:“岂其食鱼,必河之鲂;岂其娶妻,必齐之姜。”又说:“岂其食鱼,必河之鲤,岂其娶妻,必宋之子。”用鲂、鲤两种鱼的嘉美和娶妻要娶“齐姜”“宋子”,相提并论,可见人们对吃这两种鱼的青睐。在《周颂·潜》诗中,以“猗与漆沮,潜有多鱼”写养饲鱼类的情况,并且表明饲养的目的,是为了“以享以祀,以介景福”,可见养鱼之被重视。滋味鲜美的鱼类在宴席上,也就成人们乐于称道的美馔了。在此诗前三章中,每章并列两种鱼名:“有鲿有鲨”、“有鲂有鳢”、“有鰋有鲤”,诗人不厌列举,并非纯用夸张语气,而是借鱼类之多,说明酒宴的隆重,并以表明其他肴馔也必然相应的丰富。诗人这种举一反三,以简驭繁的手法,是广为后人效法的。

说到酒,“酒”是丰年的象征,丰年酿酒,是先民历来的习惯。古代酿酒的.原料,纯用粮食作物。在食用的五谷丰产之后,人们才用多余谷类,进行酒类的酿制。《诗经》中提到酒的名篇很多,《豳风·七月》中说:“八月剥枣,十月获稻,为此春酒,以介眉寿。”《周颂·丰年》这篇,写得更具体,其诗云:“丰年多黍多稌,亦有高廪,万亿及秭,为酒为醴……以洽百礼,降福孔皆。”诗中所称之稌,今称为稻(一说专指糯稻),稻黍俱得丰收,盈仓盈廪,“为酒为醴”,才有条件。酒之为用,除了供祭祀昭告丰收之外,“以洽百礼”一句,概括了它的重大作用。因而宴会之中要欢饮旨酒,燕飨嘉宾,更以酒多且旨,以示丰年之欢乐。朱熹《诗集传》,据《仪礼》“乡饮酒”及“燕礼”皆歌《鱼丽》,称此诗为燕飨上下通用之乐,其义甚明。证以《小雅》中其他有关饮酒的诗篇,如《鹿鸣》(原为燕飨群臣嘉宾之诗,其后成为上下通用之乐)云:“我有旨酒,以燕乐嘉宾之心。”“我有旨酒,嘉宾式燕以遨。”《頍弁》云:“乐酒今夕,君子维宴。”盖“酒以成礼”、“酒以尽欢”,由来已久。《南有嘉鱼》诗亦称“君子有酒,嘉宾式燕以乐。”此诗前三章反覆称道“君子有酒,旨且多”、“君子有酒,多且旨”、“君子有酒,旨且有”,正是表明宾主在宴会中十分欢乐的情景。

诗的后三章,诗人紧扣前三章中三个重要词语“多、旨、有”,进而赞美在丰年之后,不仅燕飨中酒肴既多且美,更推广到“美万物盛多”(《毛诗序》)这一更有普遍意义的主题。就诗的本身来说,这三章可称为副歌。有了这三章,歌赞丰年的诗意,乃更为深挚。诗人说:“物其多矣,维其嘉矣”,“物其旨矣,维其偕矣”,“物其有矣,维其时矣”。由物品之多,而赞美到物之嘉美;由物品之旨,而赞美到物之齐全;由物品之富有,而赞美其生产之及时。表明年丰物阜,既是大自然的赐予,更是人类勤劳创造的成果。而燕飨的欢乐,则是在丰年以后才能取得的生活中的享受。诗章语简而义赅,充分显示了物类繁多而时人富裕这样的现实。

《鱼丽》,作为一首乐歌,它的唱法,现在已不知其详,无从考证,但在语言运用方面,仍能得到一些启示。前三章章法相同,采用四、二、四、三的参差句式,在唱法上既有反覆赞歌之美,又有参差不齐的音乐节奏,便于重唱合唱。诗中所称的“旨且多”、“多且旨”、“旨且有”,在用意上虽无甚差别,但能产生一唱三叹的美感,使满座增欢。后三章着重在点明主题、渲染气氛,所以每章只有两句。在诗句的本身,其重音节落在“嘉、偕、时”等字词上,句末用“矣”字,使乐曲可以延长咏叹时间,起放慢节奏的作用。前后三章,互相辉映,其整体构思,颇见出诗人手法的高妙。

篇3:子鱼论战原文、翻译、赏析

原文:

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须句。夏,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战于升陉。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

楚人伐宋以救郑。宋公将战。大司马固谏曰:“天之弃商久矣,君将兴之,弗可赦也已。”弗听。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司马曰:“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公曰:“不可。”既济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陈而后击之,宋师败绩。公伤股,门官歼焉。

国人皆咎公。公曰:“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子鱼曰:“君未知战。勍敌之人,隘而不列,天赞我也。阻而鼓之,不亦可乎?犹有惧焉!且今之勍者,皆我敌也。虽及胡耇,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明耻教战,求杀敌也。伤未及死,如何勿重?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三军以利用也,金鼓以声气也。利而用之,阻隘可也;声盛致志,鼓儳可也。”

翻译:

事件背景:宋襄王欲称霸诸侯成为盟主。楚国实力强大,郑国附庸推举,楚国做了盟主。宋襄王不忿,盛怒讨伐郑国。

楚军攻打宋国以援救郑国。宋襄公将要迎战,大司马公孙于是劝阻说,“上天遗弃商朝已经很久了,君王要振兴它,想要战胜楚国那是不可能的。”襄公不听。

宋襄公和楚国人在泓水交战。宋军已经排成战斗的行列,楚国人没有全部渡过泓水。子鱼说:“对方人多,我方人少,趁着他们没有全部渡过泓水,请攻击他们。”宋襄公说:“不行。”楚军全部渡河,但尚未排好阵势,(子鱼)再次报告(宋襄公)。宋襄公说:“还不行。”(楚军)摆好阵势(宋军)才攻击楚军。宋军大败,宋襄公大腿受伤,国君的卫士被杀绝了。

国人都责备宋襄公。襄公说:“君子不再伤害已经受伤的人,不俘虏头发斑白的老人。古代用兵的道理,不凭借险隘的地形阻击敌人。我虽然是亡国者的后代,(也)不攻击没有排成阵势的敌人。”

子鱼说:“主公不懂得作战。面对强大的敌人,(敌人)因地势险阻而未成阵势,这是上天帮助我们;阻碍并攻击他们,不也可以吗?还有什么害怕的呢?而且现在强大的,都是我们的敌人。即使是年纪很大的人,能俘虏就抓回来,还管什么头发斑白的敌人?教导士兵作战,使他们知道退缩就是耻辱来鼓舞战斗的勇气,教战士掌握战斗的方法,就是为了杀死敌人。(敌人)受伤却还没有死,为什么不能再杀伤他们?如果怜惜(他们,不愿)再去伤害受伤的敌人,不如一开始就不伤害他们;怜惜头发斑白的敌人,不如(对敌人)屈服。军队凭借有利的时机而行动,锣鼓用来鼓舞士兵的勇气。利用有利的时机,当(敌人)遇到险阻,(我们)可以进攻。声气充沛盛大,增强士兵的战斗意志,攻击未成列的敌人是可以的。”

注释:

宋公:宋襄公,名兹父。前年,宋伐楚,楚救郑,这年冬天宋楚两军交战于泓.。

大司马:掌管军政、军赋的官职,这里指公孙固。

固:公孙固,字子鱼。

天之弃商:上天不肯降福给商。宋国为商微子的后代,其地为商旧都及周边地区。

弗可赦也:赦,宥也,言获罪于天,不可赦宥。

泓:泓水,在今河南省柘(zhè这)城县西。

成列:排成战斗行列。

既:尽,完全

济:渡过。

司马:一说同上,一说统帅军队的高级长官。一说指公孙固,一说指目夷,字子鱼。

以:把。后面省略“之”,这话。告:报告。

陈:通“阵”,这里作动词,即摆好阵势。

败绩:大败。

股:大腿。

门官:国君的卫士。

歼:尽也。

国人:都城的人民。国:此处解释为“都城”。

咎:怪罪,归罪,指责。

重(chóng)伤:杀伤已经受伤的人。

禽:通“擒”,俘虏。

二毛:头发斑白的人,指代老人。

阻:迫也。

隘:险也。言不迫人于险。

寡人:国君自称。

虽:虽然。

亡国之余:亡国者的后代。宋襄公是商朝的后代,商亡于周。

鼓:击鼓(进军)名词做动词。

勍(qíng)敌:强敌,劲敌。勍:强而有力。

隘:这里作动词,处在险隘之地。

赞:助。

成列:排成战斗行列.

胡耇(gǒu苟):年纪很大的人。胡:年老。

何有于二毛:意思是还管什么头发花白的敌人。

明耻:使认识什么是耻辱.教战:教授作战的技能。使动用法。

爱重伤:怜悯受伤的敌人。

服:(对敌人)屈服。

三军:春秋时,诸侯大国有三军,即上军,中军,下军。一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周制,天子六军,诸侯则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这里泛指军队。

用:施用,这里指作战。

金鼓:古时作战,击鼓进兵,鸣金收兵。金:金属响器。声气:振作士气。

声盛:谓金鼓之声大作。

儳(chán谗):不整齐,此指不成阵势的军队。

赏析:

在此篇文章中,体现了宋襄公是个目光短浅的'君主。既然要讲仁慈,为何要与人为敌呢?既然为敌了,却偏又讲起仁慈来了。实在是前后矛盾。若要对敌人讲仁慈,必先得自己立于不败之地,方可讲得,否则不但受了伤,丢了性命便是连讲仁慈的本钱也丧失了啊。再不,就必须消敌于无形,我不为人人之敌,人人亦不以我为敌,那才是最大的仁慈!宋襄公对敌人的仁慈,也正是对自己的残忍,子鱼在此之间,倒显得很倒霉,辅佐了这样一个‘妇人之仁’的君主了,作者主要描绘的是一个腐败,愚昧的君主。

公元前638年,宋、楚两国为争夺中原霸权,在泓水边发生战争。当时郑国亲近楚国,宋襄公为了削弱楚国,出兵攻打郑国。楚国出兵攻宋救郑,就爆发了这次战争。当时的形势是楚强宋弱。战争开始时,形势对宋军有利,可宋襄公死抱住所谓君子“不乘人之危”的迂腐教条不放,拒绝接受子鱼的正确意见,以致贻误战机,惨遭失败。子鱼的观点和宋襄公的迂执形成鲜明对比。子鱼,宋襄公同父异母兄目夷的字。他主张抓住战机,攻其不备,先发制人,彻底消灭敌人的有生力量,这样才能夺取战争的胜利。

文章前半部分叙述战争经过及宋襄公惨败的结局,后半部分写子鱼驳斥宋襄公的迂腐论调:总的先说“君未知战”,后分驳“不以阻隘”、“不鼓不成列”,再驳“不禽二毛”、“不重伤”,最后指出正确的做法。寥寥数语,正面反面的议论都说得十分透辟。

宋襄公陈念固封、顽钝愚闭,徒假诸于仁义之名而笼诸侯之心。而战争岂容此迂腐之辈。既无审时度势之能,又无慧眼独具之才。枉费兴兵侵郑而引火自焚于泓,空令子鱼等贤暴殄于粪土之墙。春秋霸主乃此像乎?况无实力为后盾,天焉不弃。若真有仁义之心,以次而对天下黎庶,举广义、携良材。何苦宋国不强,霸业不成。

悲亦,心术不正且不智,不败而何?

纵观子鱼所论句句中肯,切于要害,无虚饰矫言。皆以战争实务为重。而此等英才,明珠暗投,沦落于襄公之溜下而湮一世苦学,岂不惋惜。

此一子鱼,而万千子鱼皆无逢于燕昭之黄金台。

此一襄公,而万千襄公皆雍塞良材于水火沉沦中。

千秋如此,万世依然。

篇4:子鱼论战原文、翻译、赏析

原文:

子鱼论战

先秦:左丘明

楚人伐宋以救郑。宋公将战。大司马固谏曰:“天之弃商久矣,君将兴之,弗可赦也已。”弗听。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司马曰:“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公曰:“不可。”既济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陈而后击之,宋师败绩。公伤股,门官歼焉。

国人皆咎公。公曰:“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子鱼曰:“君未知战。勍敌之人,隘而不列,天赞我也。阻而鼓之,不亦可乎?犹有惧焉!且今之勍者,皆我敌也。虽及胡耇,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明耻教战,求杀敌也。伤未及死,如何勿重?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三军以利用也,金鼓以声气也。利而用之,阻隘可也;声盛致志,鼓儳可也。”

译文:

楚人伐宋以救郑。宋公将战。大司马固谏曰:“天之弃商久矣,君将兴之,弗可赦也已。”弗听。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司马曰:“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公曰:“不可。”既济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陈而后击之,宋师败绩。公伤股,门官歼焉。

楚军攻打宋国以援救郑国。宋襄公将要迎战,大司马公孙固劝阻说,“上天遗弃商朝已经很久了,君王要振兴它,不可,这样做是得不到宽恕的。”襄公不听。宋襄公和楚国人在泓水交战。宋军已经排成战斗的行列,楚国人没有全部渡过泓水。子鱼说:“对方人多,我方人少,趁着他们没有全部渡过泓水,请攻击他们。”宋襄公说:“不行。”楚军全部渡河,但尚未排好阵势,(子鱼)再次报告(宋襄公)。宋襄公说:“还不行。”(楚军)摆好阵势(宋军)才攻击楚军。宋军大败,宋襄公大腿受伤,国君的卫士被杀绝了。

国人皆咎公。公曰:“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子鱼曰:“君未知战。勍敌之人,隘而不列,天赞我也。阻而鼓之,不亦可乎?犹有惧焉!且今之勍者,皆我敌也。虽及胡耇,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明耻教战,求杀敌也。伤未及死,如何勿重?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三军以利用也,金鼓以声气也。利而用之,阻隘可也;声盛致志,鼓儳可也。”

国人都责备宋襄公。襄公说:“君子不再伤害已经受伤的人,不俘虏头发斑白的老人。古代用兵的道理,不凭借险隘的地形阻击敌人。我虽然是亡国者的后代,(也)不攻击没有排成阵势的敌人。”子鱼说:“主公不懂得作战。面对强大的敌人,(敌人)因地势险阻而未成阵势,这是上天帮助我们;阻碍并攻击他们,不也可以吗?还有什么害怕的呢?而且现在强大的,都是我们的敌人。即使是年纪很大的人,能俘虏就抓回来,还管什么头发斑白的敌人?教导士兵作战,使他们知道退缩就是耻辱来鼓舞战斗的勇气,教战士掌握战斗的方法,就是为了杀死敌人。(敌人)受伤却还没有死,为什么不能再杀伤他们?如果怜惜(他们,不愿)再去伤害受伤的敌人,不如一开始就不伤害他们;怜惜头发斑白的敌人,不如(对敌人)屈服。军队凭借有利的时机而行动,锣鼓用来鼓舞士兵的勇气。利用有利的时机,当(敌人)遇到险阻,(我们)可以进攻。声气充沛盛大,增强士兵的战斗意志,攻击未成列的敌人是可以的。”

注释:

楚人伐宋以救郑。宋公将战。大司马固谏(jiàn)曰:“天之弃商久矣,君将兴之,弗可赦也已。”弗听。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hóng)。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司马曰:“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公曰:“不可。”既济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陈而后击之,宋师败绩。公伤股,门官歼焉。

宋公:宋襄公,名兹父。前638年,宋伐楚,楚救郑,这年冬天宋楚两军交战于泓。大司马:掌管军政、军赋的官职,这里指公孙固。泓:泓水,在今河南省柘(zhè这)城县西。既:已经。济:渡过。司马:统帅军队的高级长官,此指目夷,字子鱼。告:报告。陈:通“阵”,这里作动词,即摆好阵势。败绩:大败。股:大腿。门官:国君的卫士。

国人皆咎公。公曰:“君子不重(chóng)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ài)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子鱼曰:“君未知战。勍(qíng)敌之人,隘(ài)而不列,天赞我也。阻而鼓之,不亦可乎?犹有惧焉!且今之勍者,皆我敌也。虽及胡耇(gǒu),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明耻教战,求杀敌也。伤未及死,如何勿重?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三军以利用也,金鼓以声气也。利而用之,阻隘可也;声盛致志,鼓儳(chán)可也。”

咎:怪罪,归罪,指责。重再次。禽:通“擒”,俘虏。二毛:头发斑白的人,指代老人。阻:迫也。隘,险也。言不迫人于险。寡人:国君自称。亡国之余:亡国者的后代。宋襄公是商朝的后代,商亡于周。鼓:击鼓(进军)名词做动词。勍敌:强敌,劲敌。勍:强而有力。隘:这里作动词,处在险隘之地。赞:助。成列:排成战斗行列。胡耇:年纪很大的人。胡:年老。何有于二毛:意思是还管什么头发花白的敌人。明耻:使认识什么是耻辱。教战:教授作战的技能。爱重伤:怜悯受伤的敌人。服:(对敌人)屈服。三军:春秋时,诸侯大国有三军,即上军,中军,下军。这里泛指军队。用:施用,这里指作战。金鼓:古时作战,击鼓进兵,鸣金收兵。金:金属响器。声气:振作士气。儳:不整齐,此指不成阵势的军队。

赏析:

在此篇文章中,体现了宋襄公是个目光短浅的君主。既然要讲仁慈,为何要与人为敌呢?既然为敌了,却偏又讲起仁慈来了。实在是前后矛盾。若要对敌人讲仁慈,必先得自己立于不败之地,方可讲得,否则不但受了伤,丢了性命便是连讲仁慈的本钱也丧失了啊。再不,就必须消敌于无形,我不为人人之敌,人人亦不以我为敌,那才是最大的仁慈!宋襄公对敌人的仁慈,也正是对自己的残忍,子鱼在此之间,倒显得很倒霉,辅佐了这样一个‘妇人之仁’的君主了,作者主要描绘的是一个迂腐,愚昧的君主。

篇5:石鱼湖上醉歌原文翻译及赏析

石鱼湖上醉歌

作者:元结 朝代:唐朝

【 作品原文 】

漫叟以公田米酿酒,因休暇,则载酒于湖上,时取一醉。欢醉中,据湖岸,引臂向鱼取酒,使舫载之,遍饮坐者。意疑倚巴丘酌于君山之上,诸子环洞庭而坐,酒舫泛泛然触波涛。而往来者,乃作歌以长之。

石鱼湖,似洞庭,夏水欲满君山青。

山为樽,水为沼,酒徒历历坐洲岛。

长风连日作大浪,不能废人运酒舫。

我持长瓢坐巴丘,酌饮四坐以散愁。

【 作品翻译 】

我用公田产出的粮食来酿酒,常借休假之闲,载酒到石鱼湖上,暂且博取一醉。在酒酣欢快之中,靠着湖岸,伸臂向石鱼取酒,叫船载着,使所有在座的人都痛饮。好像靠着巴陵山,而伸手向君山上舀酒一般,同游的.人,也像绕洞庭湖而坐。酒舫漫漫地触动波涛,来来往往添酒。于是作了这首醉歌,歌咏此事。

湖南道州的石鱼湖,真像洞庭,夏天水涨满了,君山翠绿苍苍。管他连日狂风大作,掀起大浪,也阻遏不了,我们运酒的小舫。

我手持酒葫芦瓢,稳坐巴丘山,为四座斟酒,借以消散那愁肠。

【 作品注释 】

漫叟(sǒu)以公田米酿酒,因休暇,则载酒于湖上,时取一醉。欢醉中,据湖岸,引臂向鱼取酒,使舫载之,遍饮坐者。意疑倚巴丘酌于君山之上,诸子环洞庭而坐,酒舫泛泛然触波涛。而往来者,乃作歌以长之。

漫叟:元结自号。休暇:休假。唐王勃《秋日登洪府滕王阁饯别序》:“十旬休暇,胜友如云。”引臂:伸臂,举臂。唐白居易《三游洞序》:“初见石如叠如削,其怪者,如引臂,如垂幢。”长:放声歌唱。

石鱼湖,似洞庭,夏水欲满君山青。

山为樽,水为沼(zhǎo),酒徒历历坐洲岛。

沼:水池。历历:分明可数。清晰貌。洲岛:水中陆地。

长风连日作大浪,不能废人运酒舫(fǎng)。

废:阻挡,阻止。酒舫:供客人饮酒游乐的船。

我持长瓢坐巴丘,酌(zhuó)饮四坐以散愁。

长瓢:饮酒器。酌饮:挹取流质食物而饮。此指饮酒。四坐:指四周座位上的人。

【 作品赏析 】

序文主要叙述作者与其友属在石鱼湖上饮酒的事及作者对此事的感受。该诗反映了封建士大夫以酒为戏,借饮取乐的生活情趣。诗的末句说:“酌饮四坐以散愁。”实际上,作者并没有在诗中表现哪一句是在写愁,以及字里行间有什么愁,所以“散愁”一句是无病呻吟。该诗以酒为戏,借饮取乐,抒写了作者的情趣是真的,说作者及其四坐有愁而举杯消愁却是假的。从内容看,该诗无可取之处。

该诗为七言诗,但它的句型与语气,实取之于民歌,既显得顺口,又使人易记。

篇6:鱼我所欲也原文,翻译,赏析

原文:

鱼我所欲也

鱼,我所欲也;

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

义,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

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

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谓失其本心。

(欤 通 与;

乡 通 向;

辟 通 避)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它。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注释:

1、选自《孟子·告子上》。

2、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3、患:祸患,灾难。

4、辟:通“避”,躲避。

5、如使:假如,假使。

6、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7、勿丧:不丢掉。

赏析: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义之端也。”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

放到《告子上》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亏心事来。其实,仅对本文的结构进行一番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它的主旨是讲每个人都有“本心”和保有“本心”的重要性。

简要分析如下:在第1段里,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舍生取义”的观点,并分别从正面和反面加以阐明。行文至“所恶有甚于死者”,作者对这个观点的论述就结束了。紧接着“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提出了新的命题:人人都有“是心”(即本心),只是“贤者”能够保有它。第2段就是对这个命题的论说和阐明。作者用一般的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嗟来之食”的故事证明人人都有“本心”,用“不辩礼义”接受“万钟”的故事概括失去“本心”的人的惯有行为,并对此进行批评和嘲讽。

需要注意的是,作者举的失去“本心”的事例,并不牵涉生死,而只是富贵与“义”之间的矛盾与对立,所以,它和“舍生取义”的说法没有什么关系。从课文整体上看,人应该保有“本心”是本文论述的中心。“舍生取义”的观点和不受嗟来之食的故事讲的都是“本心”赋予人的极大力量,属正面论证;“不辩礼义”接受“万钟”的故事讲的是失去“本心”的人的可悲可耻,属反面论证。

朱熹说:“此章言羞恶之心,人所固有,或能决死生于危迫之际,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是以君子不可顷刻不省察于斯焉。”(《四书章句集注》)这段概括主旨的话,还是比较恰切的。

篇7:鱼我所欲也原文,翻译,赏析

鱼我所欲也

先秦 孟子及其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欤通与;乡通向;辟通避)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它。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注释

1、选自《孟子·告子上》。

2、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3、患:祸患,灾难。

4、辟:通“避”,躲避。

5、如使:假如,假使。

6、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7、勿丧:不丢掉。

赏析:

孟子继承了孔子的思想,而又有发展。他生活在诸侯互相攻伐“无义战”的时代,目睹了人民遭受涂炭的社会现实,也看到了人民的力量。在此基础上,发展了民本思想,明确提出“民为贵”、“君为轻”。政治上主张实行“王道”、“仁政”。反对“霸道”、“暴政”。呼吁统治者重视人民、安定人民、少收赋税,减轻刑罚,使百姓“不饥不寒”。这些观点反映了人民的愿望,有一定进步意义,但却脱离当时的社会实际,根本行不通。孟子还主张社会分工,这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但却得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结论,为阶级剥削和压迫制造了理论依据。孟子的哲学思想属于主观唯心主义,最具代表性的是他的“性善论”,认为人生来就有善良的本性,他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小无有不下。”还说:“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知也。仁义礼智,非曲外铄(给与)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的人性说中有合理的成分,他特别强调后天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影响,以及自我修养的作用,认为“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要求人们反躬自求,“养浩然之气”,做到“舍生取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篇8:鱼我所欲也原文,翻译,赏析

鱼所欲也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翻译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宁愿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方法哪会不采用呢?采用这种做法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这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有比死亡更厌恶的。并非只是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是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没有礼貌的吆喝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见了优厚的俸禄却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仪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的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的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的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的人为了所认识的贫穷的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样看来这种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注释

亦:也。

欲:想要。

兼:同时具有。

舍:舍弃。

取:选取。

甚:超过。

于:比。

故:所以,因此。

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恶:厌恶。

患:祸患,灾难。

辟:通“避”,躲避。

如使:假如,假使。

之: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无实意,不译。

莫:没有。

则:那么。

凡:凡是,一切。

得生:保全生命。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

为:做。

而:但是。

是故:这是因为。

非独:不只,不仅

非:不

独:仅。

贤者:有才德,有贤能的人。

是:此,这样。

勿丧:不丧失。

丧:丧失。

箪:古代盛食物的圆竹器。

豆:古代一种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

则:就。

弗:不。

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呼尔:呼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

呼尔而与之:呼喝着给他(吃喝)。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出现了严重的饥荒。黔敖在路边施粥,有个饥饿的人用衣袖蒙着脸走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

他说:“我正因为不吃被轻蔑所给予得来的食物,才落得这个地步!

行道之人:?饥饿的)过路的行人。蹴:用脚踢。而:表修饰。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万钟:这里指高位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何加:有什么益处。何介词结构,后置。

宫室:住宅。

奉:侍奉。得我感激我。

得:通“德”,感激。

与:通“欤”,语气助词。

乡:通“向”,从前。

已:停止,放弃。

本心:本性,本来的思想,即指“义”。

文言现象

通假字

故患有所不辟:“辟”通“避”,躲避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得”通“德“,恩惠,这里指感激

词类活用

名词作动词

得,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例句: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动词作名词

生,可以获得生存的手段。例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本文主旨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

羞恶之心,人皆有之;

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创作背景

孟子的哲学思想属于主观唯心主义,最具代表性的是他的“性善论”,认为人生来就有善良的本性。孟子的人性说中有合理的成分,他特别强调后天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影响,以及自我修养的作用,要求人们反躬自求,“养浩然之气”,做到“舍生取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鉴赏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也。”(《孟子·告子上》)又说:“义,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万章下》)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孟子在本篇中对舍生取义精神的颂扬,对“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批判,对后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历史上许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义”奉为行为的准则,把“富贵不能淫”奉为道德的规范,对国家和民族作出了贡献。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过零丁洋》诗中说:“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现代无产阶级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义诗》中说:“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这都是与“舍生取义”的精神一脉相承的。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简析

本文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他从人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欲望入手,在生与死、利与义、守义与失义等方面,层层深入、正反对比地论证了义重于生,必须舍生取义。还强调指出“非独贤者有是心(舍生取义之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人如果经不住万钟、宫室、妻妾、施恩的诱惑,必然会“失其本心(舍生取义之心)”。

《鱼我所欲也》一文用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孟子会毅然“舍生而取义者也”。这当中的“义”和文章最后的“此之谓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恶之心”(按如今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为“廉耻之心”)。因为人只有拥有“羞恶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线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范围所不接纳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于生”的事,这样才能不被“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识穷乏者得我”所诱惑,而像“不食嗟来之食”的人一样,内心有一种凛然的“义”。

《鱼我所欲也》一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论点应当是: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贤者能勿丧耳”。如果把《鱼》文分成三段来分析,是不难说明这一观点的。本文逻辑严密,析理精深,比喻、排比、对比等修辞手法的运用,使语言生动、流畅,气充词沛,颇具说服力。

赏析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义之端也。”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

放到《告子上》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亏心事来。其实,仅对本文的结构进行一番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它的主旨是讲每个人都有“本心”和保有“本心”的重要性。

简要分析如下:在第1段里,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舍生取义”的观点,并分别从正面和反面加以阐明。行文至“所恶有甚于死者”,作者对这个观点的论述就结束了。紧接着“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提出了新的命题:人人都有“是心”(即本心),只是“贤者”能够保有它。第2段就是对这个命题的论说和阐明。作者用一般的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嗟来之食”的故事证明人人都有“本心”,用“不辩礼义”接受“万钟”的故事概括失去“本心”的人的惯有行为,并对此进行批评和嘲讽。

需要注意的是,作者举的失去“本心”的事例,并不牵涉生死,而只是富贵与“义”之间的矛盾与对立,所以,它和“舍生取义”的说法没有什么关系。从课文整体上看,人应该保有“本心”是本文论述的中心。“舍生取义”的观点和不受嗟来之食的故事讲的都是“本心”赋予人的极大力量,属正面论证;“不辩礼义”接受“万钟”的故事讲的是失去“本心”的人的可悲可耻,属反面论证。

朱熹说:“此章言羞恶之心,人所固有,或能决死生于危迫之际,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是以君子不可顷刻不省察于斯焉。”(《四书章句集注》)这段概括主旨的话,还是比较恰切的。

篇9:鱼我所欲也原文,翻译,赏析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义之端也。”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

放到《告子上》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亏心事来。其实,仅对本文的结构进行一番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它的主旨是讲每个人都有“本心”和保有“本心”的重要性。

简要分析如下:在第1段里,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舍生取义”的观点,并分别从正面和反面加以阐明。行文至“所恶有甚于死者”,作者对这个观点的论述就结束了。紧接着“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提出了新的命题:人人都有“是心”(即本心),只是“贤者”能够保有它。第2段就是对这个命题的论说和阐明。作者用一般的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嗟来之食”的故事证明人人都有“本心”,用“不辩礼义”接受“万钟”的故事概括失去“本心”的人的惯有行为,并对此进行批评和嘲讽。

需要注意的是,作者举的失去“本心”的事例,并不牵涉生死,而只是富贵与“义”之间的矛盾与对立,所以,它和“舍生取义”的说法没有什么关系。从课文整体上看,人应该保有“本心”是本文论述的中心。“舍生取义”的观点和不受嗟来之食的故事讲的都是“本心”赋予人的极大力量,属正面论证;“不辩礼义”接受“万钟”的故事讲的是失去“本心”的人的可悲可耻,属反面论证。

朱熹说:“此章言羞恶之心,人所固有,或能决死生于危迫之际,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是以君子不可顷刻不省察于斯焉。”(《四书章句集注》)这段概括主旨的话,还是比较恰切的。

《鱼我所欲也》简析

本文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他从人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欲望入手,在生与死、利与义、守义与失义等方面,层层深入、正反对比地论证了义重于生,必须舍生取义。还强调指出“非独贤者有是心(舍生取义之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人如果经不住万钟、宫室、妻妾、施恩的诱惑,必然会“失其本心(舍生取义之心)”。

《鱼我所欲也》一文用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孟子会毅然“舍生而取义者也”。这当中的“义”和文章最后的“此之谓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恶之心”(按如今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为“廉耻之心”)。因为人只有拥有“羞恶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线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范围所不接纳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于生”的事,这样才能不被“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识穷乏者得我”所诱惑,而像“不食嗟来之食”的人一样,内心有一种凛然的“义”。

《鱼我所欲也》一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论点应当是: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贤者能勿丧耳”。如果把《鱼》文分成三段来分析,是不难说明这一观点的。本文逻辑严密,析理精深,比喻、排比、对比等修辞手法的运用,使语言生动、流畅,气充词沛,颇具说服力。

《鱼我所欲也》文言现象

通假字

故患有所不辟:“辟”通“避”,躲避。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得”通“德“,恩惠,这里指感激。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中“辩”,通“辨”,辨别。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中“与”,通“欤”,语气词。

乡为身死而不受”中:乡”,通“向”,先前,从前。

词类活用

名词作动词

得,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例句: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

动词作名词

生,可以获得生存的手段。 例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本文主旨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

羞恶之心,人皆有之;

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篇10:鱼我所欲也原文,翻译,赏析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欤通与;乡通向;辟通避)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它。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注释

1、选自《孟子·告子上》。

2、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3、患:祸患,灾难。

4、辟:通“避”,躲避。

5、如使:假如,假使。

6、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7、勿丧:不丢掉。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宁愿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方法哪会不采用呢?采用这种做法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这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有比死亡更厌恶的。并非只是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是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没有礼貌的吆喝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见了优厚的俸禄却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仪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的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的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的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的人为了所认识的贫穷的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样看来这种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注释

(1)亦:也。

(2)欲:想要。

(3)兼:同时具有。

(4)舍:舍弃。

(5)取:选取。

(6)甚:超过。

(7)于:比。

(8)故:所以,因此。

(9)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10)恶:厌恶。

(11)患:祸患,灾难。

(12)辟:通“避”,躲避。

(13)如使:假如,假使。

(14)之: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无实意,不译。

(15)莫:没有。

(16)则:那么。

(17)凡:凡是,一切。

(18)得生:保全生命。

(19)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

(20)为:做。

(21)而:但是。

(22)是故:这是因为。

(23)非独:不只,不仅非:不独:仅。

(24)贤者:有才德,有贤能的人。

(25)是:此,这样。

(26)勿丧:不丧失。丧:丧失。

(27)箪:古代盛食物的圆竹器。

(28)豆:古代一种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

(29)则:就。

(30)弗:不。

(31)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32)呼尔:呼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

(33)呼尔而与之:呼喝着给他(吃喝)。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出现了严重的饥荒。黔敖在路边施粥,有个饥饿的人用衣袖蒙着脸走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正因为不吃被轻蔑所给予得来的食物,才落得这个地步!

(34)行道之人:(饥饿的)过路的行人。

(35)蹴:用脚踢。

(36)而:表修饰。

(37)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38)万钟:这里指高位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39)何加:有什么益处。何介词结构,后置。

(40)宫室:住宅。

(41)奉:侍奉。

(42)得我:感激我。

(43)得:通“德”,感激。

(44)与:通“欤”,语气助词。

(45)乡:通“向”,从前。

(46)已:停止,放弃。

(47)本心:本性,本来的思想,即指“义”

通假字

故患有所不辟:“辟”通“避”,躲避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得”通“德“,恩惠,这里指感激

词类活用

名词作动词

得,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例句: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动词作名词

生,可以获得生存的手段。例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本文主旨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

羞恶之心,人皆有之;

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鉴赏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也。”(《孟子·告子上》)又说:“义,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万章下》)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孟子在本篇中对舍生取义精神的颂扬,对“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批判,对后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历史上许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义”奉为行为的准则,把“富贵不能淫”奉为道德的规范,对国家和民族作出了贡献。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过零丁洋》诗中说:“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现代无产阶级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义诗》中说:“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这都是与“舍生取义”的精神一脉相承的。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多丽·咏白菊》翻译赏析

黄鸟原文翻译赏析

翻译鱼

鹿柴原文、翻译及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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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丽原文翻译赏析(集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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