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商会成立请示(共含8篇),以供大家参考借鉴!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远程登录”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老河口工商业联合会:
根据新时期工商联工作发展要求和老河口籍在京经商企业实际需要,现由贵会提名并报市委政府同意的襄阳市北京商会副会长人选刘解军、李荣海先生牵头筹备成立北京老河口商会,筹备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刘解军、李荣海两位牵头人分别于20XX年12月30日和20XX年1月7日召集部分老河口籍在京从商非公代表人士举行两次筹备商谈会,主要议程一是宣读老河口市工商联、老河口市总商会《关于推荐襄阳市北京商会副会长人选的请示》;二是学习“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章程”及“入会指南”;三是蕴酿“北京老河口商会筹备委员会”名单;四是讨论起草北京老河口商会章程。
筹备会后,大家分头行动。目前已完成如下具体工作:
一、考察选定了“北京老河口商会”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北街1号院。
二、起草了《北京老河口商会章程》(草案)。
三、报装了“北京老河口商会”办公电话010-52837361 010-52837351。
四、申请了“北京老河口商会”电子邮箱
五、印发了老河口籍在北京经商从业非公企业人员登记表,并收回100多份。
六、着手筹建“北京老河口商会”网站。
七、正在筹备老河口在京非公企业从商人员第一次代表大会。
特此申请
北京老河口商会筹备组
20XX年3月15日
恩施市商务局:
经过几个月的积极筹备,目前在湖北省恩施成立湖南籍工商界人士民间商会社团的工作已经进入最后的倒计时阶段。在此,我们筹备小组的全体成员向一直关心商会筹建的恩施市商务系统的领导表示诚挚的感谢。筹备小组现正式以书面形式向商务局提出在恩施成立湖南商会的申请。
建立商会是我们在恩施经商办企业和其他各界的湖南籍人士的多年愿望、共同心声。商会将以“服务会员,宣传政策,协调关系,凝聚湘商,投资恩施,经济发展”为主要职责,以商会是个大家庭,和谐发展为我们的主题,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努力推进湖南与恩施的经济合作。依托商会的平台,以项目为纽带,积聚生产要素,促进会员企业的强强联合,实现规模化经营,进一步壮大会员企业的综合经济实力。商会还将整合资源,抱团发展,打造商会和企业品牌,推动会员企业的集群化发展。商会秉承“生存于社会、发展于社会、回报于社会”的人生理念,积极致力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教育事业以回馈于社会,同时发挥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成为政府和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努力配合政府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树立商会品牌,提高商会知名度。 我们在恩施的乡友中宣传以打造一个“服务会员,构建和谐商会;整合资源,推动湖南和恩施经济;回报社会,传承湘商文化”的商会平台,让我们湖南人在这片土地产生出强大的影响力,同时搭建起恩施、湖南两地商贸、文化和社会交流桥梁,这很快得到了在恩施的众多湖南老乡的响应,大家纷纷要求加入商会。
目前报名要求参加商会的湖南人已经超过 人,他们中有办厂、开公司的企业家,也有各种商贸城的经营户,所涉行业涵括了房地产开发、矿业开发、商贸、工艺品、食品、服装、装饰装潢、建筑材料、移动通信、日用百货、文化传媒等多个行业,还有在恩施从政从教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部门工作的湖南籍老乡,作为特邀会员纳入商会序列,使可贵的人脉资源实行有效的整合。
从 月份开始,我们正式成立了恩施湖南商会筹备小组,并推选了等 人组成了商会筹备小组和秘书处。其间,我们先后召开了三次筹备工作会议、对商会筹备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了研究、通报、部署、检查,使筹备工作既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又能有条不紊的按序进行。
在这期间,也向其他在恩施的兄弟商会进行了学习考察,广泛征询他们的意见,取得了工作上的指导和帮助。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我们起草了商会章程草案,使商会的各项工作能做到照章办事,有章可循。在此之外,我们为了使商会能真正成为会员的商务之家,会员之所,我们还将在 设立了商会的专门办公场所,聘请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配备必需的办公设备,为商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筹备组认为,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现已完成了商会成立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此,我们恳请恩施市商务局批准我们成立恩施湖南商会的申请!
恩施湖南商会筹备组
年 月 日
xx县丁桥镇商会筹委会: 你们报来《关于筹备成立xx县丁桥镇商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xx县丁桥镇商会,其业务主管单位为xx县工商业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为xx县民政局。 商会成立后,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要健全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商会会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你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你会的印章式样、银行帐号等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 复
xx县民政局
xxxx年6月16日
xx市天台商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筹备成立xx市天台商会的请示”收悉。根据宁民民〔xxxx〕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意见》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同意成立xx市天台商会。请按规定到市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xxxx年12月12日
xx市苏溪镇商会筹备小组:
你们要求成立“xx市苏溪镇商会”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xx市苏溪镇商会,其业务主管单位为xx市苏溪镇人民政府,登记管理机关为xx市民政局。
二、成立大会后,应在一个月内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经登记核准后,方可以商会名义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商会成立后,应充分发挥自律研讨、交流、协调、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努力探索商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的新路子,为促进xx国际商贸名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四、商会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核准章程,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五、商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检报告和财务报表,接受年度检查。
六、商会开展换届选举、主要负责人变动、年会和会员大会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时,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向我局报告。
七、商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在登记后的一个月内报我局备案。
此复
xx市民政局
xxxx年3月11日
xx县排埠商会:
关于要求成立“xx县排埠商会的报告”已收悉。经审核,你会报来的材料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意注册登记。
希望你会成立后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依照《章程》规定依法展开活动,接受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遵守社团登记管理制度.
特此批复
xx县民政局
xxxx年11月28日
xx市xx区xx商会筹备发起人:
你们《关于筹备成立xx市xx区xx商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社团名称为“xx市xx区xx商会”。
二、核定社团业务范围为:
(一)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帮助会员和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
(二)协助政府整合全街道民营企业的群体优势,凝聚民营企业、行业组织发展力量。研究和探讨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理论和政策问题,为政府制订有关政策、法规提供咨询和建议。向企业提供市场信息、产业政策、经营策略、科技交流等导向,引导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确定经营战略和经营目标;
(三)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意见和建议,增进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间的相互了解,协调会员与有关方面的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帮助会员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五)办理会员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六)为民营企业提供各类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七)开辟融资服务渠道,帮助会员获得银行信贷服务,做好企业资金转贷互助服务;
(八)帮助会员企业申报科技成果和名优、专利产品;
(九)组织举办和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各类展销会、博览会、经济论坛、管理经验交流、商务考察等方面的活动,促进会员企业与国内外企业界的交流、合作、联谊,协助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经营管理方法和资金,帮助会员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和组织相关会员企业应对国外贸易争端;
(十)组织教育培训,提升民营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管理水平、业务技术水平;
(十一)宣传和表彰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会员,树立xx民营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社团业务主管单位为xx市xx区工商业联合会。业务主管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要落实好责任处室,切实对该社团的申请登记、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内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负起责任,指导和监管该社团工作。
四、请你们接此批复后,在本区范围内进一步发展会员,及时修改章程。并在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逾期未完成上述事项的,筹备申请材料将视作无效)。
五、筹备成立的xx市xx区xx商会经核准登记后,方可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你协会要严格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定的章程进行活动,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重大活动及时报告。
xx市xx区民政局
xxxx年12月29日
xx市xx镇商会筹备小组:
你们要求成立“xx市xx镇商会”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xx市xx镇商会,其业务主管单位为xx市xx镇人民政府,登记管理机关为xx市民政局。
二、成立大会后,应在一个月内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经登记核准后,方可以商会名义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商会成立后,应充分发挥自律研讨、交流、协调、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努力探索商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的新路子,为促进xx国际商贸名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四、商会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核准章程,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五、商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检报告和财务报表,接受年度检查。
六、商会开展换届选举、主要负责人变动、年会和会员大会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时,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向我局报告。
七、商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在登记后的一个月内报我局备案。
此复
xx市民政局
xxxx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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