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论文范文

|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作者:一枝攀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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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论文范文

篇1:初中生法制小论文

曾听过这样一个故事:在一个冬季的夜晚,某市女中学生——年仅14岁的马某,与其表弟在逛完书店回家的途中,路遇一手持棍子,看似保安队陌生男子。二人在什么都没弄清楚的情况下竟接受了那名男子的强行搜身。随后,马某的表弟被遣回家讨学生证,而马某却跟着那名男子莫名其妙地失踪了……第二天,人们在附近的一座山丘上发现了马某的尸体。只见她躺在洁白的雪地里,被罪犯用杂草胡乱地覆盖着……

类似这样的案例也许已屡见不鲜,但当我们听了马某老师的一番叙述后,却不得不在痛惜的同时感到震惊。马某是该市××中学的一名初二学生,记忆中的他,十分听话且学习优秀,是大家一致公认的好班长。就在案子发生的前一天,她还被评上了优秀团员。而此时老师手握着尚未发出的团员证,已是泣不成声……

14岁啊,如花般的“成熟”季节;14岁的年轻生命哟,就这样在冰冷的“纯洁”里画上了句号。

我们在哀叹惋惜的同时,不得不提出质疑: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中学生,怎能如此轻易地相信一个陌生人?因为父母、老师的关爱,给世界罩上了一层朦胧的假相美,才致使了她今天的悲惨结局!

望着雪地里那已逝去却尚不安分的生命,难道我们不应该有所觉醒吗?!

马某的悲剧似乎告诉我们:“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然而年轻冲动的我们,是否就一定能正确地诠释这个“防”字呢?

当今,最普遍也是最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大概就是“校园勒索事件”了吧。前些天在电视上播放的《今日说法》栏目中,看到这样一个案例:16岁的中学生小天(化名)因多次被所谓的学校“老大”勒索而不敢向家长说明,终于老羞成怒,用匕首将期中一人刺死……

小天就这样亲手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而中学生马某更是由于自己的单纯、幼稚付出了宝贵的生命。

马某的逝去、小天的失足,让我们为之喟叹,为之惆怅,为之痛心,为之惋惜……但我们能做的,难道真的就只有这些吗?

我以为,要根本地避免悲剧重演,无非是四个字:觉悟,行动。

方才两个案例中的主人公,都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大孩子,然而悲剧“不偏不倚”,恰恰发生在他们身上。也许有人会说:“他们也真够倒霉的,个个前程似锦,却遭遇如此劫难!”试想,假如在他们年轻的生命中,不曾有过这样的经历,他们是否就真的能够“前程似锦”呢?为以为不然。二人的悲剧,看似单纯、冲动造成,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由于他们的法制观念淡薄,这种思想意识上的淡薄,不仅取决于他们个人,更是由于周围的环境造成的.。这固然是他们的悲剧,也是他们父母、老师的悲剧,更深一层地,就是整个社会的悲剧!

再设想,如果陌生男子在产生不法念头的时候,能用“法”克制自己;如果马某在遭遇不法分子的时候,能用“法”保护自己;如果小天在被逼无奈时能用“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一切的悲剧恐怕就不会发生了吧。现在,我们总该明白当今社会,知法、懂法,是何等的重要了吧!

而作为青少年的我们,不仅要学法,懂法,更要善于运用法律。这,便是所谓的行动。眼下,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但在学法的同时,也要注意道德、勇气、社交能力的培养。做一个真正的四有青年,为实现我国的素质教育做出贡献。

朋友,你我都处在花一样的年华,让我们在物质财富丰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尔后,在灿烂阳光的照耀下,携手齐呼:法在我心中!

篇2:初中生法制小论文

说到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人们无不深恶痛绝。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持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一场轰轰烈烈的“打假”活动正在全国开展,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全国人民对“打假”活动无不拍手称快。

假冒伪劣商品害死人这是铁的事实,也是严酷的现实。就拿假药来说吧,我国每年因假药而致残、致死人的事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前一段有关媒体对广东等地发现的“有毒大米”事件的报道,也骇人听闻,使人震惊。

面对假冒伪劣商品,人民群众“打假”的呼声越来越高,各级领导极为重视,“打假”行动在全国展开。一时间,捷报频传,一个个“名牌”烟酒店被查封,一个个造假的黑窝点被端掉,制假者成了过街老鼠,“打假”成果初见成效。然而,这只是开始,我们要对“打假”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有正确的认识。因此,目前的“打假”必须重拳出击,让造假售假者付出高昂的代价。

我们中学生既是消费者,又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应勇于同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当我们发现有人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际行动,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这也是公民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有高度社会主义觉悟、集体主义精神和法制观念的表现。

篇3:初中法制小论文

初中法制小论文

当前,许多学校为了将法制教育工作引进学校、引进课堂,通常是聘请公检法机关到学校作法制宣传报告会,组织学生看看法制宣传画了事。学生们只知道要遵守法律,认知停留在“不犯罪没有事”或“犯罪受惩罚”的层面上,对法理的认识以及对法律的敬畏却是空白,传统的法制教育工作自然也就落入了俗套,教育效果也好不到什么程度。如果一所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工作做好,做上层次,其实“功夫在诗外”。只要我们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认知规律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学生出现的许多问题可以轻松解决。

俗语道:“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我认为,教育学生讲道理,学生才能守法律。道理来源于实践,并且已被长期实践证明和检验过,是社会人群普遍认同的理念。学校不仅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地方,也是世界上最讲理、最讲包容和最讲爱的地方。我们教师在教育学生的时候,首先使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教育原则,对犯错误的学生讲道理。当然,也有部分学生强词夺理,无理取闹,拒不接受教育批评。只要我们教师有“讲理、讲包容和爱”的教育观念,我们的教育工作就不会停止。这时就需要教师及时采取恰当而有效的教育措施,机智地解决学生“不讲理”的问题,最终达到“以理服人”的教育目的。教师讲理,也会感染学生由“蛮不讲理”到“学会讲理”,反思自己“无理”之处,认识到错误根源所在,并在未来的学习与生活中,学会讲理,学会谦让,学会包容与大度,最终将学生铸造成为社会上明理诚信的人。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确有许多学生不讲理、不谦让、不包容,遇到事时不冷静,喜欢用简单偏激的手段解决问题,为鸡毛蒜皮的小事情大打出手,甚至升级为刑事犯罪的事例屡见不鲜。例如几年前云南大学的“马加爵案件”和近期上海复旦大学的投毒案件,都可以看到学生之间在共同的生活圈子里缺少“讲理、包容和爱”的影子,小事情发酵成惊天大案。学生在生活中不讲小理,又何以在社会上讲法律这个大理?所以,具有讲道理意识的学生成人之后,就具有“讲理、谦让、包容、大度、理智”等基本素质,所做的事情必定合情合理合法,就不会在法律这个“大理”面前栽跟头。可见,法制进校园工作要向学生注入“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的教育理念,让学生在和谐的`共同生活中相互尊重、理解宽容,指导学生学会换位思考,能够与人为善。建立“尊重他人也就是尊重自己”的信念。所以,“法制进校园”工作不能简单地停留在“为宣传法律而讲法律”的层面上,否则会贻误学生。

美国微软公司的董事长比尔盖茨给青年的十一条忠告中,就说过“学校会不断给你机会让你不断进步,然而现实生活完全不是这样。”我对比尔盖茨先生的忠告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的理解:①、在学校层面:学校不仅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地方,也是世界上最讲理、最讲包容和最讲爱的地方。学生在学校内可以屡犯错误,教育工作者会不厌其烦地教育每一个屡犯错误的学生,给予学生宽容、谅解和改正错误的机会,将人生发展的机会留给学生。②、在社会层面:我们的社会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开展工作的,谁在社会上谁犯了错误,就一定会承担和付出相应的代价。

学生是成长中的人,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尚未完全正确形成,认知能力有限,不能完全理解法律的威严,自然就会出现法律意识淡薄与不敬畏法律的现象。我在开展法制教育的工作中,将复杂的法制教育工作简化为“犯错误就要付出代价”的概念,明白无误地将这个简单概念告诉学生,让学生将这个概念铭记于心,达到“复杂事情简单做”的教育效果。为了贯彻这个简单概念,我给学生举例:在法制社会里,走错了路,走回头路是代价;买错车票,退票付手续费是代价;在公司犯错误,被老板炒鱿鱼是代价;违法犯罪,坐牢是代价;行凶杀人致死,偿命是代价等等。也有学生提出“浪子回头金不换”的观点反驳我,这时我就耐心引导学生:“假如有犯罪前科,不能参军、不能报考公务员是代价,不能从事政法、教育、爆破等许多行业是代价;假如有犯罪前科,公民良好的个人信誉受到严重影响是代价;即使是回头浪子,无法洗涤的历史污点是代价......”。通过“犯错误就要付出代价”的教育后,许多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常有“我做这件事对吗?”的反思,对规范学生的行为具有良好的指引作用。通过“犯错误就要付出代价”的一句话教育,引导学生学会理性的思考问题与处理问题,这才是我们开展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所以,“法制进校园”工作不能简单地停留在“为宣传法律而讲法律”的层面上,否则会贻误学生。

总之,聘请公检法机关到学校作法制宣传报告会,组织学生看法制宣传画等法制教育形式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但要让学生真正树立法治思想,还是有很大的差距。所以,我们给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能简单的走过场,要做到神形皆备。“形”即形式,指的是外壳;给学生以直观的法制教育,可以提高学生的法制感性认识;“神”即内核,指的是灵魂、思想。我们要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就要从学生的思想上引导学生,运用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指导学生,让学生在生活中做到明理诚信,法律的思想才能在学生的心灵深处扎根,我们的法制教育才能收到实效。所以,一所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工作做好,做上层次,确实是“功夫在诗外”。

篇4:如何维护法制的统一论文

如何维护法制的统一论文

谁来维护法制的统一,如何维护法制的统一,等等,似乎已是一个亟待解决的严肃问题。一部法律制定后的目的就是能够有效、完整及全面的执行,但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但更加令人不安的是居然未能引起法学界及司法界的足够重视,这个倾向是相当危险的。笔者在此仅仅略举三个方面的问题,以作抛砖引玉之用,希望更多的学者及全社会都能予以关注。

一、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问题

近年来随着司法解释活动的活跃,司法机关越权解释的问题似乎愈来愈显突出,不仅包括了实体法中民事主体基本权利义务的享有与承担,也涉及到了程序法中民事诉讼基本权利的限制与丧失,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出卖人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实际上改变了合同法有关的责任承担规定,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诉讼参与人举证权利的规定实际上产生了证据失权的'后果,等等。由于我国的司法制度并未授予法院“造法”的权力,所以最高法院也就只能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中的相关规定对法律进行解释,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并非严格如此。当然,最高法院总是以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滞后等原因来说明甚至辩解其行为的正当性,但是笔者却以为,就算是“恶法”也要遵守,只能通过合法的方式与程序来要求修改与废止,而不能自行通过司法解释的方法来使其发生实质上的不适用,甚至相当于修改了法律,这样做无疑会损害法律的严肃性。总体上来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是可行的,解决了我国的一些立法太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甚至填补了一些法律漏洞。而且自去年开始,司法解释工作增加了透明度,公开司法解释的草案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应当说可以尽量减少司法解释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是制定司法解释程序及方式方面的一个新举措,值得提倡与肯定。

二、 地方各级法院的规范性文件问题

目前有些地方法院也总想“有所作为”,各自制定了一些适用于本地区法院系统的指导性文件,尽管也可以起到在“本地区内统一认识与审判”的作用,但却出现了一些错误甚至形成了典型的地方主义。这里暂且不深究其动机与目的如何,但面临的问题却不能回避,突出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制定者对指导性文件的基本理论或认识发生错误并导致错误的审理与判决从而影响到法律的公正时如何处理?二是比较典型的地方主义,通过规定法院管辖、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等方面来对本地区内的诉讼主体进行保护。当然,有些“高明”的法院并不直接把相关规定写在纸上而是要求运用在实践中,但这些作法无疑会对公正司法产生极大的影响,从而妨碍到法律的统一实施。甚至有些法院各行其是,相同的案情在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会产生截然不同的认识,判决结果也迥异,从而影响到公民对法律或法院的信任与评价。长此以往,难免会出现各地方法院指导性文件的“割据”状态,其负面作用与消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三、 地方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与法律冲突问题

中国法律制度并不类似美国,没有规定与形成中央(联邦)与地方(各州)、地方与地方(各州之间)各自相对独立的法律制度,而是统一施行于全国的法律制度体系。就算是地方权力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需要制定相关的法规或规章,立法法第六十四条也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是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一些地方立法机关或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实质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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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法制社会和谐校园论文

法制教育内容与方法的研究 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小学的法制教育主要是使小学生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逐步培养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近年来,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教育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扎扎实实开展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增强少年儿童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要遵循学校教育的规律,充分利用校园这一特定的文化传递空间,发挥各有关课程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要以课程教学为主要渠道,形成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紧密结合的学校法制教育的网络和体系。课堂是学生接受教育最直接的地方。如今,在中小学生的课程表里,除了语文、数学等大家熟悉的常规科目外,还有一门课也是常见的,那就是法制教育课。为了落实国家教委、中央综治办和司法部1995年12月28日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和“四五”普法规划要求,近年来,我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并在教学计划、课时、教材、师资队伍等方面提供了充足保障。经过多年的摸索和实践,课堂法制教学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学校为学生争定了《中小学法治教育》课本,积极在全校开设法制课并在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专题法律常识教育。为了提高法制教育课的师资水平,保证教学质量,我校坚持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制定教学计划,使法制教育制度化。并把法制教育正式列入教学计划,配备法制课教师。做到了教学有计划、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考核有制度。在教学方法上,我们积极开动脑筋,采用图文并茂、影像结合的多媒体教学,极大地调动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提高了课堂法制教学效果。

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是在实践中探索出的一种新型法制教育模式。即利用主课教材内容中的法律知识结合点,随机进行知识链接式的法制教育。渗透教育不是简单机械地宣读条文,而是通过具体的课本内容来演绎法律知识。例如,音乐教学《美丽的动物》这一课时,结合书本“保护环境、爱护动物”的主题,向孩子们介绍森林法和环境保护法等。“四五”普法启动后,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成为学校对在校青少年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方式,已全面推广。我们主动把这项工作作为教学内容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作为教学质量的一个标准。还要不断掌握法制渗透的相关法律知识,以确保法制渗透教育在主课中的有效落实。

法制课堂要办得好还离不开一个有功之臣法制副校长。法制副校长的做法是在实践中应运而生、由基层创造出来的经验。法制副校长应来自法院一线的同志担任,他的任务是配合学校对学生做好法制教育工作。我校聘请了具有丰富经验的双滦区人民法院的政法工作者同志为法制副校长。实践证明,法制副校长的设立对于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综合治理校园周边治安,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还应采取校内外相结合的方式。在校内主要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日常的思想教育进行,在校外通过家庭和社会教育进行。在学校的日常思想教育中,通过升降国旗的活动,专题性的法制教育讲座或报告以及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进行法律常识和遵纪守法教育,促进中小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我校创建了“少年军校”,去年还创建了“青少年维权岗”,刚刚还创建了《安全文明学校》,不断规范学生行为,对学生进行军事化管理。精心设计和策划组织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是促使少年儿童法制观念形成的重要途径。我校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认真落实“四个结合”,不断提高法制教育实效。

(一)结合日常行为规范训练开展法制教育。进行法制教育,不能光停留在口头上,最终还是要落实到行动上。在养成教育中,我们既重视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同时相应地提一些合理、适度、具体而明确的行为要求,并进行严格的训练。如我们把训练学生的路队与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结合起来。我们每学期举行一次《交通安全报告会》,并要求各班主任讲清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以及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危险性,提醒学生在放学途中特别注意交通安全。学校建立值周队伍,加强全校路队管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对那些不太遵守交通规则的学生,值周教师进行说服教育,配合班主任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又如我们把训练学生上下楼梯,正确安排课间活动与治安管理条例的学习结合起来,要求学生上下楼梯,课间活动时讲纪律、讲安全以“法”规范少年儿童的行为,使学生行为训练更加规范,更具实效。

(二)结合“流动红旗”评选开展法制教育。我校开展的卫生、文明行为、两操“三面流动红旗”的评选中,有很多内容涉及法律知识,如学生进出校门是否有序,同学相处是否团结,两操是否安全,班级环境是否卫生等都与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我们通过红领巾广播、红太阳报、学校橱窗营造出一种浓郁的学法氛围,我们将“三面流动红旗”评比结果在升旗仪式、学校广播上予以公布,并将每周评比结果与“文明班级”、“优秀班主任”的评比挂钩,增强了班主任开展法制教育的主动性,增强了少年儿童学法、守法的自觉性。

(三)结合班队活动开展法制教育。每学期,我校各中队都要以法制教育为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专题教育活动,今年上半年,我们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报告会”、“做守法

小公民”演讲赛、“青少年维权”辩论会等活动,让学生受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而且我们在思品课中实施案例教学,形成了以知法、懂法为目标的课堂教学体系,我们将法制教育的触角伸向其它学科,进行有机的渗透,形成了以增强法制意识为目标的学科渗透体系。我们还将法制教育融入少先队的争章活动中,设立守法公民章等特色章,组织全校少先队员开展争章活动,通过争章,引导学生培养正确的法制观念。

(四)结合校外活动开展法制教育。我们将法制教育由课内延伸到课外,由校内延伸到校外,让学生在丰富多彩的系列活动中学法、懂法、守法,如我校组织学生参加法制绘画竞赛,在全校掀起了学法高潮;组织学生自办法制手抄报,并择优在手抄报园地展出,引起了全校师生的关注;组织学生参观法制教育图片展览,观看法制教育影片,开展“做遵纪守法的青少年”“拒绝暴力进校园”征文竞赛等等,强化少年儿童法制观念和道德意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知晓率显著提高。

要抓好法制教育工作,离不开规范的管理,近年来,我校在规范法制教育管理上做了一定工作。首先要校园环境规范化,定期布置法制教育板报、橱窗,红领巾广播站定期播音,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设立“青少年维权信箱”,增强少年儿童的维权意识。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周边环境整治,保证校园环境安静,和谐、健康,为学生创设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定时组织法制教育工作的检查评比,每月评比 “流动红旗”,每学期评选 “文明班级”、“三好学生”,保障检查经常化。评比活动的开展,规范了学校法制教育的各项工作。我们还对评出的先进班级、先进学生,通过广播通报、大会表彰等形式,多样化表彰奖励,鞭策落后,对师生法制观念的形成,对学校良好校风、班风、学风的形成,对创建省市级文明单位均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学校法制教育所具有的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制人才以及预防与减少违法犯罪等特有功能,奠定了它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但是,当前学校法制教育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而难有实效。学校教育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就必须从学校教育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都高度重视法制教育,完善素质教育理论,强化法律素质,建立科学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努力探索学校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校园环境。近年来,由于学校重视法制教育工作,学生的文明习惯,守法意识普遍增强,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没有出现一例违法犯罪的现象,学校先后被授予 “德育示范校”、“办学水平示范校”、 “125工程示范校”。

[法制社会和谐校园论文]

篇6:旅游管理专业法制论文

旅游管理专业法制论文

论文1:对加强文山州旅游业法制环境建设的分析和思考

文山州的旅游业虽起步较晚,但已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兴旺起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群体。

然而同一切新生事物一样,文山的旅游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部门还有许多不成熟的地方,尤其在法制建设方面。

因此,建立一个健康的、符合旅游业本身发展规律和体现地方特色的法制环境,是当今文山旅游业面临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

一、文山州旅游环境资源概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位于云南东南部,辖文山、砚山、西畴、麻栗坡、马关、丘北、广南、富宁8个县,114个乡(镇),其中民族乡17个。

辖区总面积3.15万平方公里,麻栗坡、马关、富宁3县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相接壤,国境线长438公里。

全州总人口338.2万人,少数民族人口191.1万人,占总人口的56.7%。

文山州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分散而又混合杂居的地区,境内11个民族和睦相处,共同发展。

早期民族有壮族、彝族、苗族、瑶族、傣族,之后相继有汉族、回族、白族、布依族、仡佬族、蒙古族等迁入,各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了互通有无、互相交融的多元文化格局。

较有代表性的节庆有红饭节、火把节、赶龙街、草马节、盘王节、花山节、男人节、祭龙节、祭田节、冬月节等;有代表性的舞蹈有踩花山、芦笙舞、弄牙歪、三步弦、神灯舞、纸马舞、斗牛舞等;代表性的音乐有扬琴说唱音乐、芦笙词说唱音乐、乐西土戏、民歌、词经音乐、洞经音乐、花灯、壮戏等。

由各民族人民从劳动生活中和节日庆典、婚丧、宗教中衍变出来的民族服饰、民族体育、舞蹈、音乐等是颇具吸引力的民俗风情类旅游资源。

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文山州各族人民创造了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

如壮族的长诗《幽骚》、苗族的长诗《金笛》、彝族的长诗《铜鼓王》、瑶族的长诗《桑妹与西郎》;壮族的壮锦,苗族的蜡染,瑶族的银饰等,皆是民族民间文学和民族工艺的精品。

文山州还有着得天独厚的资源,神奇秀美的多娇江山。

北回归线穿境而过,气候宜人,资源丰富。

林海茫茫,生长着117种国家级珍稀树种;肥沃的大地,蕴藏着55种宝贵矿产。

集健康与富裕为一身的神奇文山三七;有极富地方特色的辣椒、八角、八宝米、草果、阳荷、烤烟、茶油、茶叶等等。

大自然的鬼斧神工,雕琢出了文山美不胜收的一处处奇地仙境:有国家4A级旅游区丘北普者黑旖旎的湖光山色;有广南坝美世外桃源般的田园风光和多姿多彩的壮家风情;有广南三腊瀑布的奔涌和文山老君山的云蒸霞蔚、绿林如海。

文山州地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泛珠三角经济区两大国际国内区域合作的“结合部”,是构建“两廊一圈”战略的连接点和中心区域,是中国内陆腹地进入东盟国家最便捷的通道,也是云南连接泛珠三角与东南亚、南亚合作金色桥梁的必经通道和桥头堡。

二、加强文山州旅游法制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旅游业的法制环境,主要指的是与旅游业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条例、地方法规、旅游资源管理制度等对旅游业的影响,由立法、执法和旅游法律意识等多方面构成。

就立法而言,既包括了旅游法律的国内渊源,也包括了国际渊源。

就法律效力来看,由旅游基本法、旅游专门法规、旅游相关法规、地方法规这样一个完整的体系构成。

以此指导旅游业的发展,保证国家旅游发展计划的实施。

旅游法的法律关系主要由旅游者、旅游公司和旅游行政机关三方主体构成,各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法制环境建设是旅游业发展的保障

旅游由于关联度大,而涉及面广,它涵盖了游览、购物、娱乐、餐饮、住宿、交通等诸多方面。

旅游业的发展除资金的投入外,还和社会的治安环境的好坏、社会风气、社会文明程度的高低有极大的关系,从法制环境的角度讲,它与立法、执法、普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诸多环节,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根据旅游学发展理论,地方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内部条件的具备和外部环境的完备两个方面。

内部条件指具有良好的旅游资源,即自然风光、人文环境、民俗风情等;就外部环境而言,首先要有社会环境,即旅游资源,如旅游目的地的风俗民情、旅行社、餐馆、旅游交通、购物、娱乐场所等其它旅游企业的行业规范与否均为此类;其二要有政治环境,即应具备发展旅游业的良好和平条件,

保障游客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保护政策和治安环境;其三为法制环境,主要是指与旅游业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条例、地方性法规、旅游管理制度和救助等对旅游业的影响这些规范的旅游法律关系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各类规定和制度,是旅游业得以良性发展的保障。

法制环境的建立是旅游经营的决定性因素,因为法律制度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可以对其他方面,如社会环境等进行强制性的规范,使旅游环境的其他方面达到和国家旅游导向、旅游服务的一致性。

故此旅游业与法制环境的关系十分密切。

良好的法制环境能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完备的法律秩序和保障,反之将严重影响和阻碍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2.旅游业的健康良性发展,迫切需要强化法制环境建设

旅游业是地方服务业的龙头、突破口、重中之重。

由于旅游业涉及着多行业、多部门,综合性、关联性、带动性及强。

相关专家分析,旅游业涉及29个部门和108个行业。

据世界旅游组织统计,旅游业每收入1元,可带动相关产业增加4元收入;旅游业从业者每增加1人,对社会可增加4.2个就业机会;旅游业产出每增加1万元,社会总产出可相应增加3万元;旅游业每投资8万元,可提供5个就业岗位,高出工业就业率2-5倍。

据国家发改委预计,在今后的十年内,旅游新增就业岗位将达4000万个,年均增加就业人员70万人,间接就业350万人。

据资料分析显示,世界服务业平均占GDP的64%,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占到70%以上,发展中国家只占43%。

我国为40.3%。

云南服务业比江苏、广东、浙江分别低出2.7、4.6、6.8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低8.2个百分点。

而文山州服务业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充分发挥旅游业的拉动作用。

然而要充分发挥旅游业的龙头拉动作用,必须加强完善旅游立法,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实现依法、规范、科学管理。

3.旅游业属朝阳产业,尤其需要法律支撑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文山州的旅游业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由国内线发展到国外线,发展成长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对文山州经济社会的贡献度大大提升。

,旅游总收入相当于全州GDP的比重,由的3.7%提高到6.6%,旅游税收占全州财政收入的6.2%,占全州地方税收的7.82%;旅游从业人员由19的500多人增加到20的0多人。

正是由于旅游业处于这样一个特殊位置,发展大旅游、特殊旅游,建设大产业,文山旅游部门的确力不从心。

正由于产业强势与部门弱势的极不相称,尤其需要法律对整个行业、整个社会进行规范,进行促进、保障和监督。

三、文山州旅游业法制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地方旅游法制建设是全国旅游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以来,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快速成长,文山州旅游法制建设步伐也抓紧跟进,出台了《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普者黑风景区保护条例》、《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老君山保护区管理条例》等针对性教强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旅游安全、旅游商品生产等。

但由于文山州的旅游业全面起步较晚,同全国全省的旅游法制建设过程一样,较多表现为以行政手段进行管理,而随着国家法制建设步伐的整体推进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业的发展和管理必须进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旅的工作格局将全面形成。

客观地说,目前文山的旅游业正处在初级阶段,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来看,因文山改革开放较中东部较晚,经济发展滞后,基础建设比较薄弱,旅游主题不明确,特色不宣明。

虽在旅游法制环境建设方面,也做了一些工作,但仍然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篇7:侠观念与中华法制论文

侠观念与中华法制论文

摘要:侠观念是中国历史上存在的时间很长的一种现象,它的存在与法制有一种悖论,侠的出现与存在,是符合法制的内在要求的,并且侠的观念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是法制的衰落的情况下,来自民间的对法秩序的呼唤,法制与侠义有着内在的一致性,侠的本质是信用和正义,法制的本质也是这种要求。同时侠和法制存在一定的冲突,法制的公平正义,与侠的情感因素产生了摩擦和碰撞,本文就这些内容展开讨论。

在中国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从战争纷纷的春秋战国到面临亡国灭种的危机的晚清,中华大地上都存在着一批慷慨悲歌之士。他们有绝伦的武艺,他们有信用和义气,他们舍己为人,他们救人于危难,这些人,就是侠。

侠,在中国每个朝代都存在,尤其是在春秋战国时代表现的更明显。春秋战国的二百四五十年中,是天翻地覆的**年代,旧的社会制度在瓦解,新的社会制度在萌生,王室隆替,大国争霸,世族盛衰,战争频繁激烈,政局变化多端,民无依托。在这种动荡的大环境中,侠是大量涌现,其中有布衣之侠,有乡曲之侠,有闾巷之侠。在中国历史上至今流传的荆轲等四大刺客,就是这个年代的产物。经过秦的大一统和二世而亡,中国从比较安定的环境中进入了大动荡的时期,此刻农民战争风起云涌,揭竿而起,斩木为旗,在这样的**的年代,侠又大量的涌现,这种侠风一直持续到汉武帝时期。在史书中记载张良收买刺客刺杀秦始皇等一些事迹,还有如汉初的朱家,田仲,王公剧孟等人。汉武帝之前,游侠事迹见于史书,在《史记》中就有《游侠列传》。但是在汉武帝时期,封建正统思想的逐渐形成,随着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实行,在政治上的推恩令的颁布,在逐渐缩小诸侯国的势力范围,在经济上采取了重视农业,恢复发展生产的政策,在对外上北击匈奴,大一统的格局逐渐形成了,在这种环境下,侠被逐渐镇压,禁止,很明显的是汉武帝诛杀了当时的大侠郭解。东汉以后,科举的实行,人们只知道功名,更耻于与侠为伍。在唐朝时期,国力强盛,思想上兼收并蓄,人们的思想开放,侠在这个朝代是多少有立足的,也是被李白等诗人在赞颂的。但是,无论如何,侠的.行为有碍于统治,侠的事迹少见于官方史籍,很明显的在《汉书》中,班固就没有向司马迁那样提及侠的事迹。其实,在民间,侠是时候存在的,在汉代以后的朝代中,甚至在晚清,这种劫富济贫,救人危难的侠始终没有消灭,如清末的大刀王五,杜心武等。正是由于侠的长期存在,使侠义观念在中国产生并发展流传,影响着世人,在封建社会中的复仇的人,许多是侠所为。在近代,港台的武侠小说,也是这种传统思想在现代的反映,在著名的武侠小说的作者金庸的〈〈射雕英雄传〉〉中,很形象的写出了中国古代侠的风格和形象,侠之大者,为国为民!

侠观念的核心,是正义和信用。当然这种正义是基于社会和当时的历史的条件限制下的,是侠士们根据自己的价值观进行断定的结果和认识。司马迁在《游侠列传》中写到: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心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生死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这些话都很客观的评价了侠的为人和行为。

侠观念的产生和发展,是与中国当时的社会状况有着密切的联系的。在太平盛世,农民保持着再生产的能力,有着稳定的生产和居住地,统治者也对地方和中央的官僚有很强的控制力,游侠在这样的环境中是很少的,如贞观年间,康熙年间。即使在汉代的文景时期,侠虽然存在,但是受到很大的制约,并且有景帝诛侠的行为。而在朝纲紊乱,政治腐败,秩序无法控制的时候,侠便大量出现。因此,在以人治为传统的封建中国,社会法制状况与侠的状况密切相关。社会越黑暗,法制越不完善,有令不行,游侠就越多。归根到底,游侠的出现与发展,是与中国历代人治的消极作用的影响下,不重视发挥法制作用的结果。在一元集权的权力结构下,权力高于法律的统治历代王朝的统治者都十分注重权术,权与法的这一矛盾很明显。权力的变数和超常增大,形成了权大于法的政治状态,权治而非法治,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特别的产物,权治而非法治,必然造成重权轻法,轻法必然越轨。在统治者的越轨过程中,侵犯了人民和其他阶层的利益,必然遭到民间或者统治阶级内部的人的反对,侠就是这种人的代言人和代表。

更深一步讲,侠"之出现,是作为对于社会中普遍不公正的一种补偿和对抗物。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每当社会在财产上、政治上、法律上出现严重广泛的不公正,而且这种不公正,又不能以正常法律、伦理或其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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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民工荒”呼唤完善劳动法制论文

“民工荒”呼唤完善劳动法制论文

自年初就有报道:广东、浙江等沿海地区出现了所谓的“民工荒”。民工荒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思考。“民工荒”反映出了我国劳动关系市场化的本质问题。笔者认为,“民工荒”慌的不是“民工”而是企业、政府及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安全。彻底解决“民工荒”问题需要完善的是劳动法制。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更是法制经济,只有把利益和法制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工资过低、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这是导致“民工荒”的最主要因素。利益的驱动弱化法制的约束,必然导致包括劳动关系在内的社会关系的混乱。

自确立市场经济化改革的目标以来,有些政府官员曲解或假借“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追逐利益的最大化为价值取向,不惜牺牲底层劳动者的利益。中国有无限的劳动力供给、中国劳动力价格低廉等等,居然成为了各地方政府吸引投资的理据。这样的理念无疑是在误导甚至是在放纵企业主的剥削行为。在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监禁式劳动的行径。据调查,某些经济发达地区,“民工”的工资十年来几乎没有提高,月收多在千元以下。为民工成立工会,往往会受到来自政府的压力,政府官员认为成立工会是破坏“招商引资”大计和“经济建设”中心工作的异端。

完善劳动立法是真正解决“民工荒”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奠定了规范劳动关系的基础;但是,劳动法对保护劳动者的具体规定还有很多的不足。企业主正是利用了劳动法不严谨之处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在这个规定中,“协商”的含义就是不确定的,正常理解应当是双方取得一致也就是说只有劳动者同意,延长工时才是合法的',但是,具体执行起来则被理解为劳动者必须执行用人单位关于延长工时的决定;“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也是很难执行的,是否保障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是不是需要专门的检查、标准如何把握?再者,延长工时“每月不但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更是经常被企业主利用的条款:正常工作日延长工时月累计不超过法定限制,那么休息日加班是否属于延长工时的行为呢?企业主往往占用更多的休息日时间安排工作,从劳动法的角度,劳动者的休息权则往往不能受到应有的保护。关于工资的规定也是存在问题的,劳动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这个“自主确定”便把劳动者获得工资报酬的权利虚化了即劳动者只能被动地接受雇主单方既定的工资。可见,完善劳动立法势在必行。

政府严格执法善待民工是彻底解决“民工荒”的关键。人大是立法机关,政府必须严格执法。“民工”这个用词往往都是出自政府文件及其官员的口中。“民工”显然是具有歧视的称谓。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民工也是“工”,但是在某些政府和政府官员的眼里,民工显然是“二等工”,他们对“民工”的劳动权益采取了漠视的态度,甚至做出种种限制如没有就业证、务工证、暂住证、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发生争议便不按照劳动法予以受理,致使“民工”的劳动权益很难得到保护。另一方面,对办理这些所谓的证件都做出高额的收费等规定,致使“民工”们办不起这些证件。还有保险的问题,劳动法颁布实施十年后的今天,政府对所谓农民工的各项保险制度仍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的地方政府籍口“劳动力市场”化而推卸用工管理的责任,致使民工的劳动权益很难得到保护。政府项目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至今尚未得到彻底解决。政府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政是解决民工问题的关键所在。据新华网报道,江西各地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一步调动了农民外出务工的积极性;据调查,至第三季度末,农民外出务工人数达到490万人,同比增长7.87%,外出务工时间增长14%。

工会应当把保护民工权益列入重点工作。工会是职工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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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论民族法制与民族关系论文

论民族法制与民族关系论文

我国是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民族关系问题历来是我国 革命和建设总问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处理好民族关系决定着多民族国家的兴衰安危。。一方面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相对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计划经济体制下而言,民族关系出现了许多新变化新内容;另一方面世纪之交以来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一股新的浪潮,已经对我国的安全和政治稳定构成威胁。良好的民族关系能够促进政治稳定从而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关系相对于计划经济时期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有的调节民族关系的方式和手段体系已不能适应这种新变化,所以在当前形式下必须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建立起以法律调节为核心的民族关系调节体系,促进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维护我国的政治稳定,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

一、加强民族法规体系建设,建立以法律调节为核心的民族关系调节体系的重要性。

1、 社会义市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给我国民族关系带来的影响

市场经济是“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的有机结合,两只手都会对民族关系产生影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不仅给我国民族关系带来了新的影响,也决定了民族关系调节体系必然有所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出现,对民族关系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的大约有以下几点。

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放性给民族关系带来了新的影响。市场经济的特点之一就是它具有开放性,这与计划经济时期的情况截然不同。可以说计划经济在一定程度上的特征表现为封闭性,封闭性的存在使不同地域不同经济类型处于平稳的状况之中,按计划的生产调拨方式,不仅使经济发展缺少活力,也使民族间的交往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民族之间的表现在人才、技术、交通、能源、资金等方面的差异性对民族关系的影响比较小,即使产生矛盾也被限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民族关系问题也比较容易解决。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原本在计划经济时期就比较落后的民族地区,要适应市场经济这种开放性的冲击,比起其他地区尤其是东部发展较早的地区来说要困难的多,民族之间的表现在人才、技术、交通、能源、资金等方面的差异性就比较容易产生矛盾,由于民族之间的交往越发广泛,这种矛盾也教容易传播和扩大。

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性也给民族关系带来了新的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另一个特征就是它的竞争性。在计划经济时期,竞争性并不突出,民族之间由于经济产生的矛盾并不多,也不是主要问题。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竞争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竞争给民族关系所带来的正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通过竞争可以提高民族地区落后的经济实力,可以优化民族地区各种经济形态和资源优势,还可以提高民族地区现代化的观念素质,可以开拓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思路等等。同时通过竞争还能够使民族和地区间的交往增多,并能够使这种交往向纵深层次上发展,使民族间的相互了解认识更为全面深刻。促进民族关系向良好方向发展。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初期,一些民族和民族地区对于市场经济所具有的竞争机制准备不足,应付能力不强,同时由于自身参与市场竞争条件的先天不足,势必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样就制约了这些民族和民族地区在整体经济发展的速度,给民族关系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对民族关系的正常发展产生了某种阻碍作用,在一定范围甚至激化了已有的民族矛盾。

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经济利益的调整,对民族关系产生了新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对各方面的经济利益进行了重新调整。经济利益的内容从不同角度看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个人、集体、国家利益;一个是民族、地区、国家利益。就后一方面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利益调整方面对民族关系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影响。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主要的直接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但是在市场经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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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电视法制节目的策划论文

电视法制节目的策划论文

摘要:一个好的栏目就是一个品牌,或者是一种品质,观众对一个栏目的认可其实就是对栏目品质的认可。如何从媒介品质上提升电视法制节目整体水平,加强策划应该是现代电视法制节目传播的终极目标。文章从什幺是策划说起,详细分析了电视法制节目策划环节存在的误区、策划的空间,并就如何做好电视法制节目策划进行了重要论述。

关键词:电视法制节目;策划;电视法制节目策划环节存在的误区;策划的空间;如何做好电视法制节目策划电视法制节目由于其体裁的可视性与特殊性,一直具有较强的收视率和稳定的收视群体。现在的法制电视栏目在选题策划、前期拍摄、后期推广上,都是以说法或案件本身为卖点来提高收视率。

一个栏目如果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做支撑,具有一定的文化品位,这个节目就会有旺盛的生命力。电视法制节目如果能从媒介品质上提升栏目的整体水平,就会避免干巴巴地解释法律条文、自然主义的展示犯罪过程等节目硬伤。笔者认为,加强节目的策划尤为重要。策划能够为法制电视节目造势,增强节目的竞争力,能够为电视节目的生产和创作提供新观念、新思路和新方法。

一、什幺是策划

关于“什幺是策划”,《哈佛企业管理》一书中有这样一段论述。策划是一种程序,在本质上是一种运用脑力的理性行为,基本上所有的策划都是关于未来的事物。也就是说策划是针对未来要发生的事情做当前的决策,预先决定做什幺,何时做,如何做,谁来做。分析这段论述,我们发现,策划强调的是现在对未来的理性思考、分析、判断和把握。

电视作为一种精神产品,是人们获得资讯的主要渠道。电视媒体的频道专业化、栏目专业化,电视资讯产品化倾向日益显现出来,受众对电视认识也逐渐成熟起来。这就要求电视媒体的制造者要研究受众心理,加强策划,努力找到个性化的服务方式和模块式的生产形态之间的契合点。

二、法制节目策划存在的误区

法制节目从诞生就备受关注,老百姓将它当成第二法庭,认为在法院解决不好的问题,想通过电视媒体得到解决。长期以来在法制节目制作过程中,特别是策划环节常常被忽视,存在一些误区。

首先,法制类节目大多取材于法院、公安、检察院和老百姓投诉,而且大部分的选题来源于老百姓的反映,编导一般不会为选题而东奔西走,这就给节目编导一种惰性,认为没有必要策划。

其次,法制类题材大部分故事性非常强,案例的矛盾纠纷就足以吸引观众眼球,认为策划是多此一举。

第三,法制类节目的收视率一向比较高,因而蒙蔽了编创人员的眼睛,认为法制类节目没有策划的空间。

三、法制节目的策划空间

策划是一种发现力、一种策动力、一种引导力。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于丹认为:法制节目最重要的问题不仅仅在选题的来源,而在选题的加工。今天的竞争是加工方式的竞争。什幺是法制节目的策划空间?我们在策划法制节目时的眼界决定了对选题的深度挖掘。历年来法制节目往往把焦点全部倾注在对个体小纠纷上而忽视了法制节目的社会学功能。笔者认为这是法制栏目值得借鉴的成功之处,也是法制节目的策划空间。

对于法制节目策划,探询法律事件真相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法制事件双方当事人都在朝自己有利的方向接受采访,如何寻找到法律事件的真相应该成为策划的重点。

四、如何做好电视法制节目的策划

面对具体的选题我们应该如何进行策划?央视《今日说法》栏目的制片人钱蔚有这样一段精辟的论述:“选题的策划,并不是一个很神秘的东西,它就是对一个选题的各种卖点,各种元素进行一个准确把握的过程。虽然法制节目大都是一些高度模式化的栏目,每天都是一个法制故事,每天都是权威说法,但是这个法制故事却是千差万别、丰富多彩的'。不同的选题的内在的逻辑是不一样的,不是说每个选题都要卖一样东西。我们常常问记者你想卖什幺东西,必须要解决这个问题,才能开拍。

所以说在策划环节,编导要准确把握选题个体特征和社会共性之间的联系点是非常重要的。随着市场经济中错综复杂矛盾的出现,人们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对法律问题的关注度,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度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今天的中国要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既需要千千万万的法律工作者直接从事实践活动,更需要千千万万的法律宣传人员来普及法律知识,把法律带进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使法律对他们来说不再神秘,不再高不可攀,使广大老百姓信法、守法、依法,使他们感到法是保护自己利益的有力武器。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加强法律宣传,重视节目策划。

于是,全国各地,从央视到各省卫视再到各地方电视台出现了各种形态的法制节目以及与法制有关的新闻报道。这些节目,不仅满足了观众的知晓权,而且以案说法,使观众对这类问题从法律层面解疑释惑,弘扬了法理。同时人们的法律意识向更广更深的领域拓展。如果说,过去人们对法律的理解较多地停留在刑事案例方面,那幺如今,人们的法律意识已经渗透到生产、流通、工作、生活、伦理、精神等方方面面。

因此,媒体在我国法治进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而法律和电视的结合则是一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电视具有声画并茂,深入千家万户,普及率高的优势,它在媒体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人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部分,由此决定了电视在法制宣传中理应被寄以厚望,做好电视法制节目的策划便显得尤为重要,并将发挥越来越举足轻重的作用。

篇11:法制格言

1. 埃利希说:“除了法官的人格以外,没有其他东西可以保证实现公正”。也即法官的人格,是正义的最终保障。——美国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第6页上。

2. 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庞德

3. 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菲力普斯

4. 法律又是什么呢?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

5.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 ——[法]罗伯斯比尔

6.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意]贝卡利亚

7. 有此上士,则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东汉]虞延

8. 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儒贝尔《冥想录》

9. 有二种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歌德《格言和反省》

10.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英格索尔《摩西的一些错误》

11.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边沁

12.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庞德

13.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14.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

15.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

16. 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

17. 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 ——张释之

18. 权力毒害最善良的心灵,有如烈酒迷惑最精明的头脑。没有人是至贤至善而可以被赋予不受限制的权力。 ——查尔斯·戈尔顿(Charles.Golton)

19. 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 ——培根《论法律》 四、法是一种理性存在。 ——孟德斯鸠

20. 在一个正义的社会,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绝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均衡。 ——约翰.罗尔斯

21.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22.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托马斯·福勒 八、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麦克莱 九、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23.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 肯

24.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普通法》

25.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26.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英】边沁

27.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28.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法】卢梭

29.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古希腊】柏拉图

30.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

31.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

32. 倘若要说服他人,首先就要想方设法使人听得进你所说的话。 ——昆体利安

33. 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滋贺秀兰

34. 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35.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费尔德

36.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陈弘毅

37.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伯尔曼

38.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哈耶克

39.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强森

40.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41.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四十四、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42. 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43. 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法学阶梯》 四十七、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44.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法]孟德斯鸠

45. 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

46. 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美]诺内特 塞尔兹尼克

47. 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地溃灭。——[意]贝卡里亚

48.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美]爱德华·S·考文

49.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西方法谚

50. 只有专家们才有能力测定他们(法官)的各种质量,赞赏他们的重要性。但是他们的判断——法律家阶层的判断————会传给,并感染普通人的意识和确信。——美国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第19 页。

篇12:法制在我心中

法制在我心中

法律在我心中(1)

当我还在小时候刚懂事时,爸爸妈妈就经常教我不要做坏事;当我和爸爸妈妈碰到警察时,他们就会吓唬我:“不要做坏事,否则会被警察抓起来。”那时,我不知道做坏事是什么概念,也不知道做坏事为什么会被警察抓。

直到我上学时,我才明白父母对我说的话。

这时,除了父母,我的老师也在不停地教育我:“不要做坏事,做坏事是犯法的 ”那时,我明白了做坏事的严重性,却不知道什么叫“法”。

法律在我心中,法律在你心中,法律在我们大家心中。

我渐渐长大,明白法就是法律,犯法便是触犯法律。

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增加,阅历的丰富,我对做坏事和法律这两个概念理解得越来越透彻。

我渐渐明白,做坏事并不是只给警察抓这么简单,做坏事还会给别人和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害人害己,给别人做坏事,自己也将受到惩罚。

法律,这个熟悉的字眼,勾起了我的回忆。

我记得,在我小学一本思想品德课本上就有过一幅关于法律的图画:其中一个人说道:“小孩子可以犯法,犯了法也不会被抓。”另一个人就反驳道:“小孩不能犯法,虽然不会被抓,但会进行其他教育。”这幅图画令我思绪万千,我不由得想起我的一个同学说的话:“小孩子可以做坏事,做了坏事也不会干什么。”现在回想起来,那个同学竟然说出那种话,这真是让我后怕无穷。

所以,我们要做到法律在我们心中。

要时时心中有法,知法不犯法,这样才不会走上犯罪道路,为我们的人生提供保障。

无规矩不成方圆。

法律便是我们成为方圆的规矩,希望大家都遵守法律,不要知法犯法,铸就美丽人生。

. 你记住了吗?

法治在我心 (2)

从我小时候起,爸爸妈妈就在我心里播下了“法”的种子:他们整天跟我说“焕深,要遵纪守法!”过马路时,他们告诉我,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闯红灯;和小朋友一起玩时,他们告诉我不能欺负小朋友,要和小朋友互相谦让,一起玩……那时,我只隐约地知道不能做坏事,但是其实我不明白为什么不能做坏事。

及至那一天,法在我心里终于慢慢生根了。

记得那天,我因为期末成绩考得好,所以爸爸妈妈带我出去夜游。

直到晚上快9点了,并且天空飘起了细雨,我们才满足的回了家。

开车途经高架桥,正赶上堵车。

无意中,我透过车窗看见大桥上有两个人撑着雨伞一直站在桥上,任凭车辆从他们身边来来往往,他们好像毫无反应。

他们在桥上干嘛呢?我感到好奇。

仔细望去,是一对年迈的夫妇。

不好,那个奶奶在干嘛?她拿着小刀在扶杆上滑来滑去,她难道在刻字?当众破坏公物?那不行!我想到了老师对我们说过的话:“看到了不好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哟!”于是我决定去制止她,抓了把雨伞就跳下车向他们跑去。

我边跑边想:哼!这世道知人知面不知心,居然老人也破坏公物。

我距离他们很近了,我愤愤地想着:就让我逮住你们吧!可恶的人!可是当我距离他们只有几步远的时候,我惊呆了,从未有过的惊诧!事实与我想象真是天壤之别!她并不是在刻字,而在刮一些不干胶粘的广告。

我真是错怪了好人。

可是下雨天为什么还要刮呢?我不禁向他们提出了疑问。

“哦,是这样的。”爷爷说了起来,“前几天,我和老伴无意中看到这里到处贴着小广告,什么招人、办证,影响了城市的美观。

看,这样刮干净了好多!”爷爷欣慰地向我展示他们的成果。

“那今天下这么大的雨你们还刮啊?”“哎,”这会儿奶奶接上了,“我们家就住在附近,我们每天出来刮一点儿,总有一天会刮干净的。

今天下雨,正好不用提水了!”奶奶的笑容好灿烂! 哦,原来如此,我的脸一下子红到了耳根…… 想到这儿,我不禁想赞美这两位老人,更想说,是他们,让我更深层面的懂得了法制的真谛:法在心中,自然心安;法在心中,自然理得!让我们做一个遵法、守法的好公民吧!

法制在我心中的作文(3)

每当我们随意地翻开报纸,轻松的心情总会被一些沉重的新闻所打破。

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告诉我们:危险、伤害事故在我们身边频频发生,威胁着我们的生命,这血的教训一次又一次地为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生命诚可贵。

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同学们,我们一样拥有美好的未来,一样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可是这一切的一切都建立在“法制”这一基础上,都需要我们时刻尊敬法制,对法制问题严肃。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

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

法制在我心,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想做的事。

法制在我心,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

法律是一种至高的信仰,我们都生活在有秩序的法制时代,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犯罪为耻。

惨痛的事故时有发生,家人撕裂肺的哭叫,亲朋好友痛哭流泪,自己伤心欲绝。

可是,亲人的痛哭能挽回那不可替代的生命吗?自身的悔恨能换回昔日健康活泼的身体吗?遵守能维护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法律法规真的就那么为难勉强吗?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制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家无法制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

无论是一个学生,还是一个集体,都要以法为重。

法制并不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枷锁,而是制定、保护和维持国民生活秩序的有利工具。

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法制在我心中,生活一片晴空。

篇13:法制征文

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良好、安定的的国家,肯定需要一些规章制度来维护的,从而法律变诞生了。它告诫我们不准破坏森林,要维护国家的环境;告诫我们不要闯红灯,不能酒后驾车,消除了一场场交通事故,使世界和平;告诫了我们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使人们成为了一个个品德高尚、行为端庄的小公民……

“法律”,这个神圣的称呼,它像古时候的包拯一样“大公无私”;像正义的化生一样,为一位位弱者讨回公道;像一架天平一样,决不会向另一边倾斜……正气凛然的它,肩负着维护和平的重任,为社会驱逐邪恶,让国家在安定中发展。时刻扮演着当一个守护神的角色,伴随在我们身边,保护着我们;像一张无形的大网,指引着无知的人们走向光明的大道;像孙悟空的火眼金睛,分辨黑白,惩恶扬善。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我们小学生也要遵守法律的秩序,不能破坏它。如果我们尊重法律,那么法律也会尊重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是法律赐予我们的武器,用来保护我们的。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正确地使用这个武器来保护我们,那么,它给我们带来的将是严肃的惩罚!今天,我们作为一个小学生,祖国的花朵,将来的栋梁,应该从小就要对法律有一定的认识,应该知法,懂法,守法。

法律是神圣的,没有了法律,我们就不能公平公正地处理一些纠纷和矛盾;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不会如此美好幸福;没有了法律,人间的悲剧将会一次次重演;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就没有了保障。法律不是一种约束,而是一种修养,一种提升道德境界的法则。我们每位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让我们捧着一颗真挚的心,去和法律交朋友,和祖国交朋友,和未来交朋友,让法律伴随我们每个人的心田,使每个人都为拥有法律而骄傲!

篇14:法制征文

那个小生命,在这丑陋不堪的世界上消失了,愿上帝保佑你,能够在天堂安息。

――题记

世态炎凉,让我们追悼小悦悦。10月13日,小悦悦在佛山五金城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但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

如果,那两位肇事司机,能及时跳下车,送受重伤的小悦悦到医院,而不是逃离现场,那么那个弱小的生命是不是还留在这世界上,这次的事件是不是就能圆满画上句号。

人类这浅薄的法律意识,到底残害了多少生命?

肇事逃逸,法律意识浅薄,不仅仅人财两伤,并且将人们那恶劣的道德品质,暴露无遗。

不该不该,我们应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防止悲剧再次发生。

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也应该遵守法律。如果那两位用车碾过小悦悦的司机,当时就送小悦悦去医院,那事情不就简单了,不是肇事逃逸,虽有应有的惩罚,但绝对是比3―7年的有期徒刑要轻的多的呀。为何人类偏偏选择最不理智的方式?这种不理智的行为,让多少无辜的生命消失,让多少父母痛不欲生,让多少美满的家庭破碎,本可以避免的惨剧,为何我们偏偏让事情化大?如果人人懂法,人人遵法,那这类惨剧就不会发生,那时的社会多令人向往。

不遵法的人事离我们很近,你看,那些乱闯红灯的人,你看,那些醉酒驾驶的人,你看,那些肇事逃逸的人,你看……这些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我们好好学习法律,运用法律判断事物,用法律保护自己,那么报纸电视上还会天天跳出因醉酒驾驶,因肇事逃逸,死亡多少人的新闻么?不,不会有的。

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应该从身边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不创红灯不是难事,叫爸爸妈妈开车慢点开,让叔叔阿姨不要乱闯红灯,这个社会不就大量减少伤亡事故了。

人们应该在这些血的事实中吸取教训,不该如此放纵自己,无规矩不成方圆,让我们知法懂法用法,共创美好社会。

篇15:法制征文

人一生下来就开始受法律的保护,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中航行的船。在船上任何行动是自由的。但超过这个船的底线,就要落入水中――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是慈祥的,他公平公正,使受害者恢复名誉,使我们受到关怀和爱护;法律是严厉的,超过他的范围所作的事是不允许的,凡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他丝毫不留情的予以严厉的惩罚。法律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我们还是一名手无寸铁的学生,正处于长身体、长智力的时候,各个方面还未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的一片沃土,在这片沃土上,孕育着优良的种子,哺育着嫩绿的幼苗,保护着还未长高的大树……未成年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未满十八周岁的儿童制定的一项法律。定这个法,就是要让父母不重男轻女,不虐待孩子,不遗弃或体罚孩子。所以,我们从小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前不久,我听说了一件引人注目的案例:有一位六年级的大哥哥叫小力,在学校是个笨鸟先飞的差生,他妈妈望子成龙心切,经常对他责骂,体罚。他身上常常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可他的妈妈却毫不在乎。最后,他忍受不了妈妈的体罚与责骂,起诉了他的妈妈,把事情一五一十地告诉了法官。经过法院的审理,小力的妈妈被罚了几千元款。从此,他的妈妈再也不敢体罚他了,他过上了幸福的日子。而且,他那本来“凶恶”的妈妈也变得温柔可亲了。从这个案例中可见,它――《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像一位保护神,时时刻刻保护着风中雨中的一棵棵幼苗,竭力使它们成长为一棵棵苍翠的大树。

作为一名小学生,要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法的小公民。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创造安定、和谐的法制社会共同努力吧!

篇16:法制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教兴国、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学校法制教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努力实现法制教育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小公民的道德修养,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工作目标:

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使少年儿童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学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从而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加强学生的文明行为教育,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加强法制安全教育,确保学期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切实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努力使法制教育在工作理念上与时俱进,在工作方式手段上实现创新,在规范化、制度化方面有新的进展。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

按照“x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政治学习,组织广大教职员工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学校《章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及文件。通过学习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自觉性。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学校、管理教育、管理教学。

(二)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1、行为规范教育。以新修订的《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行为规范》为切入口,以“学规范、争当文明学生”为养成教育主题,通过《守则》和《规范》的学习,养成良好的守纪习惯,要求各个学生能记、会背、能对照、会执行。重视学生文明习惯的养成,坐、立、行、走、用餐、与同学老师的相处等,都符合一定的标准。通过纠偏和教育使学生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

2、法律常识教育。对学生进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 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的有关法律常识的教育,定期邀请法制副校长来校作法制、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讲座,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辨别是非能力是一个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的基本能力,自我保护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己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两种能力都会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必须要通过多方的比较、判断、分析等训练,提高学生该方面的能力。

4、利用橱窗板报、升旗仪式等宣传阵地或集会,向学生传授基本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知识,使学生提高防范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在每周四的小广播中开辟“法制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的法律启蒙,培养自护意识,养成守法习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5、充分发挥群少先队的组织作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班队活动、节日庆典活动,把学生吸引到自己的周围。充分发挥队组织的帮助教育职能,以增强学生抵御各种不良现象的侵蚀的能力,帮助学生从小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6、加强品德偏差生管理。对品德偏差生的帮教要反复抓,抓反复。要建立学校领导、优秀教师与后进生结对帮教制度,定期召开个别教育会议制度,与家长联系互访制度,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家长的法制教育。

充分发挥家长学校作用,通过家长会,印发家教信息等途径在家长中广泛宣传向广大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 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法律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使父母做好孩子的表率,监护孩子遵纪守法。

四、具体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法制教育管理。坚持“三个落实”。

一是机构落实:学校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以教导处、少先队大队部和班主任组成的管理队伍和以班主任及相关学科教师组成的施教人员队伍,各类人员分工明确,职责健全。二是责任落实。学校将法制教育纳入目标责任制实施范围,和学校其他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执行、一些检查、一起总结,形成了既有齐抓共管,又有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三是制度落实:学校制定《师德书》并与全体老师签订,使学校化法为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做到“三个到位”。首先是认识到位:将法制教育与教师政治学习有机结合,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和年度考核范围。通过组织专题学习、聘请领导和专家作辅导讲座、组织课题研讨、布置自学任务、开展经验交流等形式,组织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 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了教师依法治校的认识和依法执教的水平。其次是工作到位:严格实施计划管理,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各阶段工作计划,学校专门制定工作计划,保证了法制教育工作的有序运行;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了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的真正落实。第三是资料管理到位:建立了学校法制教育专项资料,收集了包括上级文件、校内各项工作材料在内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和计算机教学软件资料,实施规范化管理,对问题学生专门建立了个人档案,实行追踪管理,做到了分类科学、记载祥实、装订规范。

篇17:有关法制格言精选

有国必有法,以下是关于法制的格言,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二、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三、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四、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五、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六、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七、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八、造法易,执行难。

九、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十、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十一、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十二、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十三、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十四、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十五、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十六、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十七、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十八、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十九、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二十、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二十一、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二十二、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二十三、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亚当·斯密

二十四、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边沁

二十五、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二十六、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十七、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二十八、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二十九、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三十、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三十一、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三十二、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三十三、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

三十四、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三十五、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三十六、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三十七、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三十八、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词。自由是每个人,除了受到物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可以任意作为的自然力量。

三十九、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四十、昔之欲抑民权,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今日欲甚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

四十一、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贪腐的法制有关。

四十二、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四十三、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四十四、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四十五、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四十六、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四十七、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四十八、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四十九、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五十、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五十一、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五十二、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五十三、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五十四、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五十五、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五十六、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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