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思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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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思考论文

篇1:对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思考论文

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其目的是为帮助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不包括以独立学院名义招收的学生)部分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51号)中规定“改变目前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改变目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改变目前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做法,实行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的银行”;“各普通高校要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必须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由学校的一位校级领导直接负责,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在校生规模1:2500的比例,在现有编制内调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以上这些政策出发点是好的,它根据现今贷款学生的具体情况,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做了较大幅度的调整,突显了更为人性化的一面。但笔者认为仍存在不妥或不完善之处。

第一,在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经济困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样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毕业后是否能立即或在短时间内找到工作是一项不确定的因素,加之这些学生“社会关系”贫乏、招聘单位的歧视,要获得如意的岗位更是难上加难。毕业生若选择去东部就业,面临的竞争压力更大;若选择在西部就业,平均工资水平较低。对于这群特殊的毕业生而言,偿还助学贷款本金的负担已较为沉重,想让他们在毕业后自付全部贷款利息则犹如雪上加霜,不易实现。

第二,政策仅对学生还贷的最长年限做出了明确规定,而没有针对提前还贷的学生给予鼓励措施,这可能会降低学生主动还贷的积极性,甚至出现兜里有钱但不及时还贷的现象。

第三,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来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的银行增大了助学贷款实施的不确定性,同时加大了高校的工作难度。

第四,高校要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除了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外,还应想尽一切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尽早落实贷款,安心投入学习。

第五,辅导员管理若干名学生,工作范围广,任务繁琐,由辅导员检查学生填写的每一项信息是否填写规范、属实的规定,会因为其对“经济困难”认定标准的主观随意性,导致操作性和可靠性不强。

最后,四川师范大学等高校已开始重视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这有利于学生思想觉悟的提高、还款积极性的增强,有利于融洽学校、学生和银行三者之间的关系,但我们认为仅从思想出发是不够的,还需建立一套完善的实实在在的诚信档案作为约束机制的一部分来管理贷款学生。 笔者对高校的建议是:

第一,为了鼓励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学习,帮助品学兼优者减轻还贷负担,对以下几种条件的贷款学生,学校可在其毕业后、还款期满前支付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

(1)在校期间获得各种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的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在其毕业后、还款期满前支付学生贷款利息50%;(2)毕业后主动到西部边远地区或农村支教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在其毕业后、还款期满前支付学生贷款全部利息;(3)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在其毕业后、还款期满前支付学生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该比例由学校依具体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为提高学生提早还贷的积极性,学校可尝试采取以下优惠措施:(1)毕业后一年内还清贷款的学生,学校可支付其当年全部贷款利息;(2)毕业后两年内还清贷款的学生,学校可支付其两年贷款利息的70%;(3)毕业后三年内还清贷款的'学生,学校可支付其两年贷款利息的50%;(4)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的学生,学校可支付其两年贷款利息的30%。

第三,学校应争取尽可能大的自主权,与助学贷款经办的银行平等协商,促使办理贷款的条件更加便利、人性化。

第四,学校应完善助学贷款工作常设机构,可成立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负责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专职人员职责,及时向经济困难学生传达助学贷款具体事宜,向学校汇报进展情况和需要处理的问题,与银行保持联络,保证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

第五,由于东西部经济发展的差异,国家难以制定“经济困难”的统一标准,西部各学校应派专人对校内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进行普查,确定有所差别的“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

第六,学校加强对贷款学生诚信教育意义重大,不仅可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提高思想觉悟和综合素养,还能让贷款学生从实际行动上认真履行还款义务,为今后学生的贷款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各高校建立网上诚信档案,督促贷款学生履行还款承诺。

由于涉及个人隐私,该档案不公布于众,但可与银行系统挂钩,一旦贷款学生违反约定,没有按时按量还款,便会导致档案产生不良记录,对于信誉度不佳者,银行可拒绝同其发生一切信用业务。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加快,诚信档案今后还可与人才市场等大型信息系统挂钩,多方面约束学生不诚信行为。

参考文献

[1]@林敦锋. 初析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及对策[J]. 福建省团校,,(2).

[2]@李双锁,鲍文改.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探讨[J].华北金融,,(6).

[3]@宋蔚蔚,尚华娟.国家助学贷款风险来源分析与控制[J].重庆社会科学,,(8).

篇2:对改善西部欠发达地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执行的思考

对改善西部欠发达地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执行的思考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在解决西部欠发达地区高校贫困大学生的就学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这项政策的执行效果并不令人满意.为了使这一政策更好的惠及西部欠发达地区高校广大贫困大学生,需通过加强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推行贫困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加强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建立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等措施来改善这项政策的执行.

作 者:曾益武  作者单位:桂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刊 名:法制与社会 英文刊名: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年,卷(期): “”(35) 分类号:G520 关键词:贫困大学生   西部欠发达地区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篇3:国家将对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国家将对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伴随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政策的出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张光明8月15日透露,下一步要出台研究生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按照现行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研究生与本科生都享受每年6000元的贷款额度。但是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开始全面收费,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须交纳学费,原则上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万元。

与研究生收费机制改革相配套的各项政策陆续出台。就在8月12日,教育部和财政部出台文件,明确规定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尽管资助金额不低,以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为例,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但是这笔费用主要用于生活费。

而同日出台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顾名思义,属于“奖优不奖贫”。尽管金额不低,却不属于“阳光普照”型。

根据文件,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按照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张光明强调,学业奖学金不存在给中央不给地方的.问题。文件中明确指出,各地还要参照中央政策精神制定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而前不久在教育部等三部委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最高限额,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应贷尽贷。

张光明表示要不断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全力推动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目标。

篇4:提高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率之思考教育论文

提高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率之思考教育论文

【摘 要】

本文针对国家助学贷款现状,分析违约原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制度、教育、监督三方面,提出提高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率的对策,希望能进一步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向更良性的轨道运行。

【关键词】

国家助学贷款 诚信 违约 偿还率

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来,已成为中国高校学生资助中覆盖面最广、资助力度最强、最有利于帮助贫困学生解决经济困难的一项政策方案。然而,随着还款期的到来,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开始显现出来,部分毕业生存在还贷违约问题,有些高校的违约率甚至超过了20%,严重影响到助学贷款的顺利运行。因此,加强贷后管理,采取切实措施降低风险,提高助学贷款偿还率,已成为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必须着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助学贷款现状

按照教育部门的统计,目前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大约占在校大学生总数的20%左右,特困生在5%左右。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金额,是按照这个比例进行计算配置的。但据一些学校反映,出于各种原因的考虑,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人数,实际要低于20%这个比例。即便这样,在现有的提出申请助学贷款的人中,还是申请的人多,能够获得贷款的人却有限。江南大学外语学院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该院贫困生人数有180多人,其中申请贷款的学生为168人,而实际获得贷款的只有90名,占贫困生的50%。银行对有贷款愿望的贫困大学生还不能应贷尽贷的最重要原因即为贷款偿还率太低,逾期违约率超警戒线。

二、违约原因分析

学生不还贷款,原因很多,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客观还贷能力。笔者通过统计07、各月江南大学与还贷逾期毕业生联系的反馈情况,分析了偿还贷款违约产生的原因。违约原因主要是两个,一是现在的就业难问题,很多大学生毕业之后不能顺利找到工作,收入较低,连维持自己的生活都有问题;另外一个是天灾人祸,大学生个人或者家庭出现了重大变故。大学生故意不还款的恶性的事件还是少数,大多数贷款学生是讲诚信的,是可以信赖的。贷款学生不诚信的原因来自多方面:有家庭影响,有社会影响,有朋友的影响,还有自身的原因。对在校贷款学生诚信方面的调查结果显示有72.7%的学生认为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是社会大环境中不诚信的影响,有10.4%的学生认为是家长、老师、朋友的影响,有10%的学生认为是高校考试、教育体制不合理造成的;有73%的学生认为在对自己诚信的教育和影响上很大程度来自于长辈,只有1.8%的学生认为长辈的教育和影响基本没有。

三、现阶段主要问题

工作体系不稳定,动力不强。高校学生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大部分是由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来具体负责的,平时工作繁忙,对催收还贷工作的指导和投入易不足。贷款工作特点是繁琐、周期性长、系统性强,这需要一支比较稳定的队伍来管理。而高校辅导员的流动性相对比较大,待遇不高,工作积极性不强,加之毕业生流动性大,联系比较困难,使得催收工作难以收到实效。入口不严,没有统一标准。贫困生评定工作是公平、公正地实施贷款等资助的必要前提。目前,多数学校评定贫困生的操作方法都过于简单,学生在求助、贷款和勤工助学时,往往只凭一纸申报或证明而定,从而导致贷款等资助工作随意性大,透明度低。没有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不能起到警示和监督作用。学生缺少必要的金融知识和法律知识,主动还贷意识不强。还款方式单一,灵活选择性不够。

四、提高偿还率的对策

为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健康持续发展,经办的银行与高校应加强贷后管理,相互沟通毕业贷款学生的还贷情况。从长远看,应从制度、教育、监督三方面采取措施,建立防控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的长效机制。

(一)抓住重点,完善贷款工作机制

学校内部必须建立“四级工作体系”,即学校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院系助学贷款工作组、助学贷款学生服务小组。学校应认真抓好助学贷款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和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与就业单位的`联系、与学生组织和社团的联系,敦促进入还款期的学生按时还款。明确标准,规范程序,扎实做好贫困生评定工作。各高校可以建立“量化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贫困生评价办法。首先对“经济困难”做一个切合实际的定性描述。

第一,建立“两个管理平台”。即以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为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全省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以各高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为操作平台,全面管理学生贷款的受理、审核、汇总、合同签订、贷款本息催收、贷款信息管理及学生的诚信教育等具体事宜。

第二,做好大学生状况的调查摸底,建立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机制。针对国家助学贷款保障体系的欠缺,尽快建立个人“信用身份证”。大学生应从入学开始就建立起“个人诚信档案”,由辅导员和相关部门评出学生诚信等级,委托市场评估机构来制作大学生信用档案数据库,通过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向社会公开。如果用人单位想查找毕业生的有关信用记录,可以通过评估机构查询。运用信用信息机制使助学贷款的诚信既有自律又有他律。

第三,借鉴国际模式,降低还款负担,提供各种不同的还款方式。助学贷款是许多国家通行的做法,尤其在发达国家其做法已经成熟和规范。灵活便捷的还款办法可以降低学生还款负担,显著提高偿还率。借鉴发达国家做法,可以把目前的按月、季还款改为按年还款,或者,在学生毕业后第一年,按其就业状况的好坏,可再选择一次还款方式,可以根据个人收入的增减采取浮动还款方式。银行和个人之间应有畅通的反馈、沟通渠道,实现异地还贷等,使还贷机制更可行、更宽容、更人性化。

(二)突出关键,做好诚信教育工作

第一,营造氛围,加强信用教育,培养学生主动还贷意识,引导学生树立自强,守信、责任观念,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增加金融和法律知识教育。银行应与学校合作,经常宣传跟贷款资助相关的事例、信息,如学校资助体系、相关代偿制度、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情况以及如何使用信用卡等相关金融知识,进一步强化学生的金融和法律意识,减少失信行为的发生,真正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加强就业指导,提高就业能力。人才必须走向市场才能体现出价值,才可能具备银行所认同的还贷能力。高校最关键的任务就是培养出人才,在银行方看来,“人才”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有偿还能力的学生。

总之,为保障大学生诚信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在固守传统道德层面教育、实践层面教育的同时,还必须从制度、监督等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贷前和贷后的管理,有效防控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相信国家助学贷款在不断提高诚信素质的基础上,一定会越走路越宽。

参考文献:

[1]罗建华.国家助学贷款偿还风险与防范对策探讨[J].宜宾学院学报,,(7):125-127.

[2]吕炜,肖兴志,王晔.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推进高等教育发展[J].教育研究, ,(6):28-33.

篇5:全日制研究生奖助贷政策之国家助学贷款

全日制研究生奖助贷政策之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县 ( 市、区 ) 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4)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 ( 市、区 ) 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 ( 或其他法定监护入) 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 10 年确定,最长不超过 14 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6)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 16 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 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 1-2 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篇6:对现行成本会计系统的思考论文

对现行成本会计系统的思考论文

制造成本法的发明是20世纪早期资本主义公司发展的产物,当时,材料和人工费用是产品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间接费用和维护费用并不重要,且难以计量并直接计入产品成本。在公司标准成本系统建立后,材料、人工费直接归集于产品,间接费用使用一些本用于其他目的的分配标准,如直接人工费用、工时数或产品数进行分配。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在当今现代经济条件下,制造成本法系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息扭曲现象,这主要由费用的间接分配引起。当资源消耗数量并不能准确地归于某个成本中心或产品时,扭曲便会发生。它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一些与生产的产品无关的成本被归集到产品中,如超额生产能力成本。机器设备的剩余生产能力并没有使已生产的产品受益,将其折旧费计入这些产品成本中显然是不合理的;又如在产品的生命周期之初,工程成本与维护成本都很高而产品的'生产成本很低,在这种情况下新产品的工程成本和维护成本都被分配到了当前正在生产的产品中,而不是被分配到开发新产品的项目中,这就使当前正在生产的产品须承担较高的费用。

2、忽略了一些与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成本,如产品销售、管理成本及质量保证成本。会计准则一般规定这些成本并不能被资本化或分配计入存货的成本中。而对于企业管理当局来说,这些成本信息却具有很强的决策相关性,如果企业不生产这种产品,则相关的产品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都不会发生。企业对外报告和对内管理的信息需求矛盾导致了成本信息的扭曲。

3、成本只能被归集于公司产出的一个子集,即公司产品。比如,公司产出包括有形产品(商品)和无形产品(服务),成本系统却只将成本分配到有形产品。如果无形产品的成本很小或作为期间成本处理,这种处理并不会引起报告成本的扭曲。然而,当大量无形产品的成本都被分配到有形产品中,就会引起部分有形产品的成本偏高。

4、成本分配不准确。这会造成以下两种形式的成本信息扭曲。①价格扭曲。当成本系统过于综合,平均成本被用来替代特定价格时,价格扭曲便会产生。②数量扭曲。当成本的间接分配使用了与产品消耗资源不完全成比例的分配基础时,数量扭曲便会产生。比如,当直接人工工时被用来作为分配基础分配间接费用时,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成本就往往被高估,而用先进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却因为需要的工时很短只需承担很少的间接费用。在现代的制造环境下,以产品成本中占有越来越小比重的直接人工去分配占有越来越大比重的制造费用,如与工时不相关的质量检测费、生产调整准备成本等,必然会导致成本信息的失真。

5、分配共同成本或联合生产成本时带有较大的主观性。联合成本指在一种生产过程中同时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时所发生的生产成本;而共同成本的出现则往往意味着多种产品的生产正在使用同一种不可分离的资源。公司对于此类成本采用的分配方法往往带有一定的误导性。

有时,直接费用的计量不当也会带来成本信息的扭曲。比如在实际废料率已发生显著变动后,原来的平均废料率指标仍被使用;人工费用标准的计算往往也忽略了这样的事实:管理者让技能较低的人工去参与生产复杂的产品,却不改变人工费用标准。

上述制造成本会计系统存在的缺陷可通过企业产品成本系统的重新设计来消除,但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成本扭曲都必须消除。因为有时减少成本信息扭曲所付出的代价会高于因此产生的收益,企业成本会计系统的设计必须考虑成本效益原则。按照经济学规则,一个企业的最佳成本系统并不是计量最精确的系统,而应当是增加精确度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系统。

企业成本会计系统设计受成本会计系统的计量成本、企业面临的竞争水平和产品组合的分散程度这三个因素变化的影响。一般来说,成本

[1] [2]

篇7:从国家助学贷款谈高校学生诚信教育论文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贷款学生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国家助学贷款的改革与现状

6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出台,率先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8个城市试点。从那时起到现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不断探索中前进,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1第一阶段。

从19试点,正式在全国实施,政府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为体现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国家对贷款学生给予利息补贴。所产生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但当时尚未建立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银行承担着巨大的金融风险。,随着贷款学生的还款期陆续到来,全国不少高校的学生贷款违约率都超过了20%,这动摇了银行的信心,部分地区的银行停办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1.2第二阶段。

,国家出台了新政策,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贷款学生在校期间不付利息,毕业后全部自付,并延长了还贷年限。建立和完善了贷款风险防范与补偿机制,设立了风险补偿金,让财政和高校各承担一半,支付给经办的银行,降低金融风险。但由于多种原因,仍然存在着较高的违约率,另外助学贷款的工作成本高、工作量大、收益小,部分银行态度不积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展仍然相对比较缓慢。

1.3第三阶段。

针对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生源地贷款由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学生家庭所在地的银行负责审核材料,便于准确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同时还可建立起与学生家庭的联系,进一步降低了还款风险。它将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2、高校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

高校学生接受过高等教育,理应其思想道德素养比较高,能够做到诚实守信,但在国家助学贷款中,部分毕业生未能履行合同,造成违约。这不仅仅严重地损害了自身的形象,还损害了学校的利益。高校学生诚信缺失现象的出现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

2.1社会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必然会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社会上诸如“弄虚作假”、“坑蒙拐骗”、“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现象的存在必然会给大学生带来负面影响,淡化其诚信意识,弱化其社会责任感。少数学生抱着“不贷白不贷”,至于“还不还,何时还”根本没放在心上的态度,认为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提供的无偿补助,是理所当然的事,缺乏诚信观念和感恩之心。

2.2经济压力的困扰。

目前,大学生的就业难已成为一个引人关注的社会问题。毕业学生能找到一份待遇不错的工作已是相当不易,加上贷款学生本身就是贫困学生,家庭早已负债累累,日常生活的开支,如赡养父母、结婚、租房等,使得经济压力更加巨大。不少违约学生反映,确实由于经济上的拮据导致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而按时还款必然会带来生活质量的下降。很多贷款学生处于两难的境地。

2.3贷后管理的问题。

虽然贷款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已给银行和学校留下了自己的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但随着工作“跳槽”及手机号码更换,并未通知银行和学校,使其失去联系。而贷款学生留下的家庭住址,却常常由于通讯不便或者早已无人居住,成为“无用”地址。银行和学校不能及时通知学生按时还款,这又从客观上造成了较高的违约率。如何建立起有效的贷后联系制度已是当务之急。

3、构建高校学生诚信教育体系的途径

贷款学生能否信守承诺,按时还款,成了能否顺利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关键。当诚信这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受到冲击和挑战时,我们应该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创新诚信教育内容,丰富诚信教育形式,全力构建制度规范,形成内容新颖、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高校学生诚信教育体系。

3.1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实现信用规范化管理。

必须有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作为保障,使对学生的诚信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促进学生诚信意识的形成。

建立学生个人信息库,记录学生的考试违纪、奖惩情况、学费交纳情况、助学贷款情况等,作为评优评奖、入党考察、毕业推荐的重要依据,也可提供给用人单位和贷款银行了解该生情况。这样可以提高学生讲诚信的自觉性,让学生明白诚实守信的重要性,不讲诚信将难以在社会上立足。

建立学生诚信的奖惩制度,对讲诚信的学生进行奖励,树立典型,表扬先进,使诚信的学生受益,并影响和带动其他学生,鼓励大家诚实守信。对不讲诚信的学生进行惩罚,将贷款违约、考试作弊等不守诚信的学生名单公布,强化大家对诚信的深刻认识。

,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个人征信系统已启用,将贷款学生的违约情况记录在案,违约学生办理信用卡、贷款买房买车等行为将受到限制。这是从机制上处理违约问题的好办法,既有助于促进大学生提高诚信水平,又有助于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

3.2创新诚信教育的内容,切合大学生实际状况。

诚信教育的内容应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服务,在内容设计上既要尊重客观事实依据,又要切合当代大学生实际状况;既要安排诚信教育的理论学习,又要注重在社会实践中运用。

以成功人士、先进模范为榜样,激励大学生树立诚信观念。一个人的成功往往离不开他的诚信,我们可以把成功人士、先进模范请到校园,让他们谈一下诚信在事业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往往他们的几句话就可以震撼学生的心灵,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请用人单位介绍选人标准,让大学生明白诚信在招聘中的重要性。我们可以邀请用人单位做专题讲座,告诫大学生:企业需要诚信人才,而一个恪守诚信的'人往往会更容易得到重用,让大学生明白诚信与就业、工作的关系。这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是极具说服力的。

3.3丰富诚信教育的形式,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营造良好的校园诚信氛围,要大力宣传“诚实守信光荣,见利忘义可耻”。充分利用课堂、广播、网络、报刊、海报、论坛等资源和阵地,经常性地开展与诚信相关的讲座、演讲、辩论和文体活动进行宣传教育,积极主动地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同时在学生中提倡“讲诚信、守承诺”的风气,用榜样的力量进行影响和教育,营造出良好的校园诚信氛围。

从学校管理和教师形象上做起,以学校和教师的诚信来影响、教育学生。“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要教育学生诚实守信,教师必须要首先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为学生做榜样。

采取丰富多样的教育形式,寓教于各种比赛活动之中。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班团活动、签名活动、征文活动、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等,在学习和生活中明辨是非,铸就诚信。通过举办专题报告会,编印诚信知识材料,在潜移默化中不断提高学生对诚信的认知水平,引导学生树立诚信意识,用实际行动来恪守诚信。

总之,为保障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努力降低贷款的违约率,国家、社会、学校都应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制定和完善规范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助学贷款的科学管理,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和校园氛围,努力构建高校学生诚信教育体系,培养出的诚实守信的合格大学生。

参考文献:

[1]张耀灿,陈成文,罗洪铁,陈劳志.成才不是梦-高校贫困生的今天与未来[M].北京:人民出版社,.

[2]李哲,崔师锐.从国家助学贷款现状浅析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意义[J].中国科技信息,,(14).

[3]杜岩刚.从国家助学贷款探析大学生诚信教育[J].中国校外教育,,(8).

[4]王颖.国家助学贷款与高校大学生诚信教育探讨[J].世纪桥,,(4).

[5]金亮,时军鸽.浅谈国家助学贷款与大学生诚信教育[J].科技信息,2008,(23).

篇8:对我国高校学生助学贷款相关问题的思考

对我国高校学生助学贷款相关问题的思考

我国高校学生助学贷款是商业贷款的一种形式,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在于学生还款率的高低.学校作为连接银行和学生的中介人,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主体之一,助学贷款拖欠率太高会对学校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影响学校在其他方面和银行的`资金合作关系.因此,高校应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对贷款各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全程管理,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良性、健康的开展.

作 者:吴梅  作者单位:湖南理工学院,湖南,岳阳,414000 刊 名: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 英文刊名:CHINA BUSINESS(JINGJI LILUN YANJIU) 年,卷(期):2009 “”(12) 分类号:G64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   全程管理   还款率  

篇9:对退耕还林政策的几点思考论文

摘 要 分别从土地资源价值、退耕还林的公共品属性等角度重新认识了我国退耕还林政策,并对退耕还林的补偿方式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土地资源价值 公共品 退耕还林政策

1 土地资源经济总值与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的过程就是资源价值转化的过程。

古典经济学认为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对于自然资源来说,没有凝结人类劳动,所以没有劳动价值。但是,自然资源,如土地资源是有效用的,能够满足人类的一定的欲望,给人一定的享受,所以具有效用价值。土地资源又是稀缺的,稀缺性使土地资源在使用过程中,具有了经济价值。因此稀缺的土地资源的经济价值来源于其使用的效用。广义的价值是相对于个人的爱好、欲望、利益或志趣而言的。除了效用考虑以外,有些价值来源于资源的本身。比如,有些野生动植物的存在,可能并不能给人们带来什么效用,但是其存在有其存在的理由,人们从伦理的角度,善意的角度看待它们,愿意支付一定的货币来保护它们,也是一种价值。

根据价值的来源以及效用的实现方式等不同,土地资源的经济总值应包括土地的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选择价值和存在价值。

直接使用价值,是指对土地资源直接消费所带来的价值。它分两类:一是作为资本品,比如用于农田、工业用地等,是生产要素之一;另一类是作为消费品,这主要指消费土地资源的一部分,如天然的生物资源的消费,不包括劳动产品。这部分价值是靠市场来实现的,是市场价值的大部分或全部。

间接使用价值,指的是对土地资源的资本品和消费品的使用起到维护作用,或着改善周围生产环境的价值,这部分价值并不是直接用作资本品和消费品的,它是间接的。比如退耕前的土地用来耕种农作物,是把土地当作资本品使用的,退耕后,变成了生态林地,木材不能砍伐,不能给人们带来经济收入,所以直接使用价值为零。但是生态林能够净化空气,保持水土,有利于周边的农业生产、人类的居住,具有很大的间接使用价值。这部分价值是外部性的,不能通过市场来实现。往往需要政府制定税收和补贴标准,依靠行政和法律途径来实现。

选择价值是指人们未来的直接和间接使用带来的价值。比如林地可以用做耕地。就短期来讲,耕地的未来使用,能够给生产者带来的收益,就是林地的一种选择价值。但从长期来看,毁林开荒可能带来水土流失,以致土地变成荒地,不能再开发利用时,这种土地的直接使用价值就是零。而林地与农田的使用价值就是这种土地的选择价值。因此,选择价值是一种未来的潜在的使用价值,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素。除了宗教、文化、习俗、信息拥有量等影响因素外,还与土地使用的可逆性有关。如果土地使用是可逆的,如耕地可转化为林地或园地、交通用地,那么其选择价值可能很小。如果土地使用是不可逆的,如建设用地很难再转变成农业用地,其选择的价值就很大。从这点儿上说,选择价值是一种参考价值,不用于直接的交易。特别是在选择土地的使用过程中,根据它选择价值的大小,即其未来使用价值的高低,对比现在的使用价值,判断何种土地利用方式更好。

综上所述,土地资源价值由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选择价值、存在价值构成。其中前三种价值是效用价值,可以通过市场或模拟市场的方法测算出来。而选择价值仅作为土地用途选择时的一种参考价值。存在价值,根据皮尔斯的定义就是对于某一种自然资源的存在人们愿意支付的货币数额。一般主要用于对一些野生动植物、或湿地生态保护的人们的意愿衡量,即人们愿意支付多大的数额来维护这类资源的存在。它是特定用途下的一种单独计算,以问卷调查方式取得。所以,土地资源价值主要还是看前两项价值。

从以上分析看出,如果仅仅从直接使用价值的大小来判断土地利用方式是否合理是很不全面的。一般来讲,单单从土地的直接使用价值来判断,存在着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宅基地>农田>森林>牧场>荒地>裸岩>废弃地的态势。可是就退耕还林来讲,耕地直接的经济价值大于生态林的直接经济价值,而生态林的间接使用价值又是大于耕地的间接使用价值的。所以从总的经济价值来说,可能二者差距不大或生态林的经济总值更大些。这是因为这些价值之间有着一种互相消长的关系。耕地用途转为林地用途以后,它的直接使用价值也转化为了林地的间接使用价值。只不过这部分价值的实现不能通过市场表现出来,它是外溢的,要求国家以税收的形式,从收益者手中转移到退耕农户的手中。

2 林地的公共品属性与退耕还林的补偿政策

公共品理论认为,公共品又称为公用品或共用品,可以同时给一系列使用者共同服务。公共品与私用品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公共品具有非排它性和非竞争性。按照非竞争性与非排它性的程度,公共品又被划分为纯公共品、准公共品和公共资源。

纯公共品既有非竞争性,又有非排它性,或者由于技术上的原因难以排它的公共品。这类公共品如国防、环保等。

准公共品是指不具有竞争性,但具有排它性。这类产品就是布坎南所称的俱乐部产品。俱乐部产品只针对俱乐部内部人员使用,不是俱乐部成员的不能使用。例如:学校、游泳池、医院等。但是在一定的规模下它有一个最优的消费者数量。超过了这个规模,就产生拥挤现象,具有了竞争性。

公共资源是具有一定的竞争性,但不具有排它性。如空气、森林、草原、渔场、牧场等。这些公共资源的使用不具有排它性。但过度地使用,会破坏生态平衡,导致使用品的'质量下降。

按照上面的解释,退耕还林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属于公共资源的范畴;生态林则是环境品属于纯公共品的范畴。公用品的非竞争性意味着它的边际成本等于零,如果它是有效生产,那么应该满足边际收益=边际成本的条件,所以它的边际收益也应该等于零。这就是说公共品应该免费提供,这显然是私人生产办不到的。公共品的非排它性的含义是不能通过价格制度对消费加以控制,因为一旦公用品被提供,就不能阻止任何家庭对它的消费。因此收费变得很困难,公共品不适宜由私人生产。

如生态林建设改善了人们生产、生活环境,它可以在提高周边地区农业的生产,促进人们身体健康等上面体现出来。但是生态林建设也需要生产成本,如退耕农户的退耕的机会成本以及购买种苗、种植、管理树

苗的劳动成本等。这些成本需要给予补偿。但是非排它性的特性是消费者涉及到所有社会成员,私人向这些人员收费变得十分困难。那么这就要求国家通过非市场机制给予公共品的生产者如退耕农户,以成本补偿。

我们国家实行退耕还林政策,实质上就是国家提供公共品的政策。但是生产者是退耕农户。于是国家与农户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虽然国家规定林木的所有权为农户所有,但是生态林的直接经济价值几乎为零,农户缺乏足够的激励来提供这些环境品。尽管从理论上讲,生态林的间接使用价值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衡量,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全面性最终导致政府的定价也是偏离实际价值的。比如生态林的生态价值实现具有时间性、潜在性、长期性。消费者对它的评价也就多了一份不确定性。这样给予农户的补偿如果太低了,或者仅仅补助8年,那么退耕还林的成果就会变的很危险。所以退耕还林的补偿从现实上说,数额要够,从长远来说国家也应该补足。

3 退耕还林补偿额的确定

农户每退耕1亩地, 就意味着放弃1亩地的农业收入,这部分收入就是他们种植生态林的机会成本。随着退耕亩数的增多,机会成本在增大。同时种植生态林也要投入劳动和资金,它和机会成本共同构成了农户的生产成本。假设C是农户的生产成本,A是退耕的的数量,把C看作A的增函数,即C=f(A),且f′(A)>0。同时退耕的受益者(环境品的消费者)随着退耕亩数的增加,环境品供给的增加,效用在增加。但是,如果他们必须为环境品的消费支付一定的代价的话,比如说交税,那么在一定的收入水平下,他们就得在私用品与公共品的消费组合中作出选择,理性的消费者将选择使它们的效用最大。即

MaxU(X,G) (1)

s.t. X+PG=m (2)

式(1)代表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其中X代表家庭私用品的组合,G代表公共品。式(2)中,X的价格假设是1,P是公共品的价格,m代表该家庭的固定收入。用拉格朗日条件法,可求出效用最大化的必要条件是共用品与每一种私用品的边际转换率等于所有家庭的的边际替代率之和。它隐含的一个条件是,消费者对环境品的消费的边际收益是下降的。通过消费者的边际收益与农户的边际成本的比较可以确定退耕还林的最优补偿额,见附图。

当MC=MR时,在A*、P*处,退耕还林就达到了均衡,这时退耕农户得到的补偿正好等于消费者的意愿支付。同时也等于他的边际成本。总之,从以上的分析之中,我们看到,由于林地的公共资源的属性,以及生态林的纯公共品、外部性等原因,政府必须始终是退耕还林的参与者,而不可能成为局外人 。

所以政府应该制定更加长远的补偿机制,合理确定补偿额,使退耕农户和环境品的消费者都得到好处。

参考文献

1 高映轸,潘家化, 顾志明等. 土地经济问题再认识[M]. 南京:南京出版社,

2 黎诣远. 西方经济学[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3 加雷斯. D. 迈尔斯.公共经济学[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篇10:浅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风险与防范对策论文

浅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风险与防范对策论文

【摘 要】国家助学贷款是为解决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而发放的财政贴息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偿还风险明显高于一般商业性贷款。本文通过对国家助学贷款偿还风险原因的分析,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偿还风险防范对策。

【关键词】助学贷款 风险 对策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解决贫困家庭大学生学习、生活经济困难问题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为解决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无力支付学费、生活费而发放的财政贴息贷款,是一种运用经济手段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这项资助政策,深受高校、大学生和社会欢迎。从至今,国家助学贷款已经逐渐成为国有公办高校解决学生求学经济困难的主要途径,保证了一大批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然而,国家助学贷款办法、制度和运行机制尚在逐步探索完善过程之中,实践中凸显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思考和研究解决,以确保国家助学贷款运行可持续发展。

一、国家助学贷款现状

国家助学贷款从19在北京、上海等8个城市进行试点,于9月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到除一些名校少数学生象征性地获得了银行提供的助学贷款外,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大面积暂停了助学贷款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遇到的困难引起了国务院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门于6月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已于20秋季开学后在全国普通高校全面实施。

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弥补了旧机制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当前国家助学贷款推行过程中的问题。截至12月,全国累计已审核国家助学贷款申请206.8万人,累计审核金额172.7亿元,有效地解决了高校相当一部分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困难,为其顺利完成学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教育的发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但在新机制运行过程中仍有不少困难。

新出台《意见》改革了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机制,特别是建立和完善了贷款偿还的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进而起到方便贷款、防范风险的作用,但还不能根本解决违约贷款比例较高的难题。从到期的助学贷款还款情况来看,不少高校毕业生的违约贷款比例超过20%。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的风险高于其他商业贷款,导致银行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一事上缺乏热情,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落实和实施出现了困难。因此,研究国家助学贷款偿还风险,寻找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国家助学贷款偿还风险原因分析

1.银行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风险高于商业性贷款业务。虽然《意见》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银行适当补偿,但对商业银行而言国家助学贷款仍属高风险高成本的消费性贷款。国家规定,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最高限度不能超过3%,实际操作中银行一般会将贷款风险控制在1%左右。在没有抵押与担保的情况下,风险补偿金(目前比例一般为10%―15%)是无法弥补20%以上的违约贷款的。另外,对银行而言,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成本与贷款追讨成本过高,因为助学贷款单笔额度小,笔数多,催讨困难,据调查目前商业银行发放每百元的国家助学贷款的成本为15元,与其他贷款收益相比,如此高的成本让银行望而却步。

2.银行对放贷对象――学生承担很大信用风险。国家助学贷款不需要贷款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而放贷对象――学生又从没办理过借贷业务,几乎没有信用纪录可供查询,银行无法考证学生的信用程度。

3.贷款风险暴露时间延长。按照新的助学贷款政策,高校学生可选择在毕业后1到2年开始偿还本金及利息,整个贷款年限长达,贷款风险暴露时间延长。

4.大学生就业难导致还贷情况不佳,是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前,大学生就业难引发了一系列“后遗症”,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是还贷难。不少贫困大学生因毕业后就业困难或就业处境不佳,就业后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多数毕业生收入不高且不稳定,同时还要面对较大经济压力,诸如结婚、购房等多项大笔经济开支,客观上存在着还贷的实际困难,致使无力偿还其在校期间好不容易争取到的国家助学贷款。

5.设立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加重了学校的负担。新政策为鼓励银行设立了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这虽然帮助银行降低了贷款风险,但却加重了学校的财务负担,加大了学校的风险和责任,影响了部分高校的积极性。这是因为经济发达地区地方财政实力雄厚,所属高校经费充足,几百万风险补偿金对这些地区及其所属高校不造成明显的财务困难,国家助学贷款在这些地区推行相对较为容易。而那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当地财政困难,对高校的资金支持相对较弱,提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无疑使那些教学科研经费本来就不足的高校更感雪上加霜。

三、国家助学贷款偿还风险防范对策

实际上,造成助学贷款难办的原因是市场促成的。高校、银行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独立主体,获得最大利益、规避市场风险,是正常的反应。但国家助学贷款毕竟是作为中国教育领域内扶贫济困的政策性措施,本身就是为了广大贫困学生的福利,是不可能让学生来承担风险的。一方面是助学贷款的风险太大,另一方面是贫困生必须得到救助,矛盾的焦点就集中在助学贷款的风险由谁来承担这个问题上。因此,要保证助学贷款真正成为救助贫困生的主渠道,就必须合理化解助学贷款的风险。必须要在政策和市场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切入点,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学生供学资金链问题。自然,寻求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的补偿机制,促进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切实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实践中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建立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偿还风险防范:

1.各级政府应主动承担助学贷款的主要风险

银行发放的是国家助学贷款,这种贷款的主体是国家与贫困生,银行只是代为操作,起媒介作用。学校是一个公益性的教育培训机构,应该把精力更多地投入到培养人才上。帮助贫困生上大学,顺利完成学业,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理应在救助贫困生方面肩负起更多的责任,承担更多的贷款拖欠风险。在美国,商业银行发放的助学贷款由州政府负责担保且由联邦政府“再担保”,如果学生由于某种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还贷款,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将向银行赔付贷款的95%。美国的做法值得效仿,我国各级政府也应该为助学贷款提供担保,一旦出现大学生失信欠贷行为,损失主要由政府来承担,同时,追讨欠贷的工作也要由政府来做。如此一来,商业银行发放助学贷款的后顾之忧就得以解除,自然就不会“嫌贫爱富”,这将更有利于国家助学贷款健康、可持续发展。

2.进一步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属于一般商业性贷款,它是指由大学生家庭所在地的金融机构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或学生父母、或愿意担保的其他相关人发放的地方财政贴息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有诸多优点:一是贫困生户口所在地政府及银行便于了解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与学校相比更能直接把好初审关,保证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得到贷款。同时,大学生毕业后无论走到哪里,都会与家庭保持联系,父母如无力偿还会催促子女还贷,子女也不会恶意拖欠而连累父母。因而,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样有效地解决了合约签订后道德风险的发生。二是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从贷款时间和金额上看,生源地助学贷款方便、灵活、快捷,相对于高校助学贷款的定时、定量的极为繁琐的发放形式显然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 生源地助学贷款可以根据高校收费和家庭经济情况随时发放,贷款金额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可大可小。同时,由于金融机构很容易掌握学生家庭的经济收入、信用状况、学生毕业后的动向,而且学生家长住所固定,迁移概率较低,所以有效地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信息搜索成本。再者,生源地助学贷款取消了高校这一环节,从而使高校将精力集中于培养学生和科研等主要任务上来,降低了不必要的成本负担。目前,生源地助学贷款方式已在浙江、辽宁、山东、贵州等省开展,实践证明它是一个简单易行,直接有效的好办法。

3.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体系和失信违约惩罚机制

早期的贷款学生已完成学业,开始进入还款期。当前,由于部分学生毕业后就业困难、流动性大,少数学生信用意识较差,已经出现有的学生拖欠还款的现象。据有关方面调查,有近20%以上的贷款毕业生不同程度地存在还款违约情况。鉴于此,确立学生的信用,建立健全学生个人信用体系和失信违约惩罚机制是迫在眉睫的。一是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起相应的学生信用档案,为商业化的社会征信机构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搜索、保存服务等业务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二是建立健全个人信用系统。一方面应尽快建立全国个人资信征询系统、还贷监测系统、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学生诚信系统。另一方面应加强区域性个人信息网络资源建设,并充分利用这些区域性信息资源,实现财政、高校、银行、教育、公安等部门的联网,进而实现全国个人信息网络资源共享,以便银行及时进行贷款的跟踪管理,有效地杜绝与遏制违约风险。三是完善法制建设,增大失信成本,加大惩罚力度。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失信,甚至是欺诈行为者,应给予相应的惩罚或法律制裁,使其为此应付出沉重的代价。

4.不断开拓就业渠道,改变大学生就业难的状况

大学生就业难造成了大学生对银行违约,毕业后找不到工作,想还钱也无能为力,大部分的学生不是不想还钱,而是确实没办法还钱,这是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的深层次原因之一。要让大学生有钱还,还必须给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这就要求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学校、社会各界都来关注贫困学生,帮助大学生拓宽就业渠道,改变目前大学生就业难的状况,让大学生毕业后都能找到工作,都有能力来还钱。

我们只有在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过程中,不断分析和总结存在的问题,才能防患于未染,才能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顺利实施,才能使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之路越走越宽广。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Z]..

[2]任宇.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浙江金融,,(9):59-60.

[3]查慧园,颜凌.对助学贷款促进教育公平问题的探讨[J].金融与经济,2006,(8):84-86.

篇11:新形势下做好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的思考论文

新形势下做好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的思考论文

摘要:“河南模式”开展七年来,已帮助无数寒门学子顺利通过大学学业并实现就业,然而到今年9月14日第一批偿还本金到期时间,仍有少部分毕业生恶意欠贷。本文通过分析毕业生欠贷的原因,从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因素、高校、银行三个层面,指出了做好贷后管理工作的对策:一、高校方面,要加强对贷款学生诚信教育的力度,指出欠息违约的危害;完善贷款毕业生跟踪机制;加强就业工作,切实提高贷款毕业生还贷能力;二、政府方面,不断完善制度环境,为国家助学贷款立法;优先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问题。三、银行方面,制定灵活的还贷方式、落实减免措施;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查询体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建立助学贷款追债系统。

关键词:“河南模式”;助学贷款;贷后管理

一、“河南模式”及现状

为了实现“让每一个考入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的承诺,河南省教育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探索建立了一套风险共担的助学贷款新机制,运行七年来,贷款发放金额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成倍增长。现在,助学贷款成为河南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的主要渠道,被大学生们盛赞为“高校低保”,而已进入正常的、良性循环轨道的河南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也被国内主流媒体誉为国家助学贷款的“河南模式”。作为“河南模式”的受益者,今年的9月14日是第一批偿还本金的到期时间,仍有少部分已毕业四年之久的学生或联系不上,或无力偿还,或明确表示拒绝偿还。这不仅仅对贷款者个人造成严重影响;对贷款机构银行方面造成呆账、坏账;对高校方面来说,阻碍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深入开展,影响了银行贷款机构对高校的后续贷款工作的进行,对后面贷款的学生起到非常坏的示范效用。为使“河南模式”更好的发挥效用,切实加强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的管理工作是更好地解决这一实际问题的主要途径。

二、毕业生欠贷原因分析

作为院系的一名贷款工作负责人,结合自己工作的实际,就我院欠息率及违约率较高的原因进行分析,由三个层面造成欠息和违约率高:

(一)学生层面

造成还本付息意识淡薄的原因在于下面几点:1、有些学生继续攻读学位,未及时找工作或者就业收入低;2、毕业生工作地点和内容不确定,工作地点和内容经常变换,工作繁忙,学生忘了还款日期或者没有时间及时还息还款;3、有些学生信用意识淡薄,认为国家助学贷款是“政策性”贷款而不愿还,对欠息欠款的不良影响知之甚少,一部分毕业生认为:不还息、不还款,银行和学校不会追究自己的法律责任;4、贷款学生的诚信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毕业了,只要学校和银行联系不到自己,就可以欠款欠息,甚至认为,自己欠息了,学校在联系不到自己的情况下就会替自己还款还息。在联系贷款毕业生的时候,很多学生的家庭电话和个人联系方式已经更换,利用QQ群发布联络消息的时候,经常会出现消息一发布,立即被踢出QQ群,这都反映了部分贷款毕业生诚信意识淡薄的客观现实。

(二)学校层面

1、学校把关不严,忽视道德教化,对学生的诚信教育重视不够,普遍存在重智轻德的现象。学校虽开设两课,但是以政治教育取代道德教育,片面强调政治上的忠诚,而忽视基本诚信品质的培养,片面强调理论灌输,而忽视实践教育和大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学校团委、学生处虽引导举办多种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但侧重学生在文体、科技素质方面的提高,忽视学生品德的养成等等,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诚信教育流于形式化和抽象化,不能在心理上真正地指导学生的生活实践;2、技能培养落后导致学生就业困难。《中国人才蓝皮书》指出,大学生就业难在于我国当前人才培养与使用之间存在脱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教育观念不适应。随着大学教育高峰期的到来,学校依然是只管培训不管就业;二是单一人才培养理念导致学生眼高手低,教学型院校强调学术性,学生实际工作能力不足;3、大学教育不能有效增强大学生人力资本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帮助大学生成功就业的力度不够。此外,我国高校盲目追求的“大而全”、“升格热”,不但造成高校分工较乱和教育资源浪费,而且导致人才培养和产业结构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相脱节,大学生就业困难的问题也将越来越严重。

(三)银行层面

1、全国统一的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缺乏信用监管和预警机制。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和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计算机查询系统还没有完全建立,所以大学生征信体系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金融部门没有实现预期的控制、约束作用,拖欠贷款的学生我行我素,严重影响了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推进;2、助学贷款还贷方式单一,还贷方式不灵活。虽然国家开发银行从今年的6月1日起把还款方式必须从贷款地农行还款转换成在线支付宝还款,但是单一的还款方式仍旧受到一定的制约,如时间、地点等;3、对违约学生的处罚缺乏操作性和约束力。因为助学贷款笔数多,单笔数额小,即使追回来,银行的追贷成本要高于贷款金额。

三、做好贷后管理工作的对策

对上述原因进行分析后,提出一些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一)高校方面

1、加强对贷款学生诚信教育的力度,指出欠息违约的危害

对在校大学生,特别是贷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不应只停留在开开会,发发宣传品的层面上,应当把诚信教育与教学等各项工作有机的联系起来,比如与学生平时的表现,对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对公益活动的关注及参与的积极性,违纪率、综合测评成绩、旷课率等联系起来,作为分配贷款名额的依据。也可以发放调查问卷,及时发现并扭转学生对助学贷款工作存在的误区和错误思想。利用反面典型实例,让学生明白,违约的后果,如不良记录会在就业时影响用人单位的主观评判,不良记录将导致向银行贷款时会被拒绝,不良记录在办理保险时可能会带来负面影响等等。结合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使得学生明白助学贷款不仅是自己的事,也是关系到学校后续贷款、其他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质量以及学校招生工作的大事。

2、完善贷款毕业生跟踪机制

加强贷款毕业生的联系:(1)要求在学生毕业前收集尽可能详细的信息,如联系电话,包括父母、亲戚、朋友、村委会等四至五个联系方式、家庭详细地址,乃至工作单位信息等等内容。通过文本记录方式制定贷款毕业生同辅导员老师和学校的约定,规定在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的时候要第一时间通知学校或老师,或每季度约定一个特定的时间用于贷款毕业生主动联系老师和学校,说明这一阶段的还款计划或遇到的问题,并制定贷款毕业生诚信跟踪表,将上述内容逐项填写在表格中,如未按时向学校提供信息者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将记录在案,并作为证据提供给放贷银行处理,变被动为主动;(2)加强与放贷机构的联系。学生普遍认为:学校一般处于爱护学生的原因,对自己比较客气,好说话。这样可以在诚信教育或办理助学贷款手续时请银行工作人员亲自与学生见面,通过面对面交谈,让学生明白学校的苦心,树立对社会的责任心;(3)利用各种通讯手段联系贷款毕业生,比如,建立各系的贷款学生QQ群、MSN、飞信群、校友录等,借助责任心强的班干部、贷款毕业生的老乡等,甚至可以同用人单位进行联系,达到学校、社会、贷款学生之间的环形交错监督交流,一改以往单线联系的弊端。 3、加强就业工作,切实提高还贷能力

高校开设的专业要符合社会和当前形势的需求,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多方面的'才能和动手实践能力;大学四年要把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课贯穿始终;加强对毕业生的心理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自我认识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择业观,在竞争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要通过与企业开展合作进行订单式培养、举办“双选会”吸引用人单位来校选拔,提高就业率,从而降低贷款的违约率。

(二)政府方面

1、不断完善制度环境,为国家助学贷款立法

针对国家助学贷款,可制定与颁布《国家助学贷款法》,使得国家助学贷款有法可依,有利于提高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贷款的公正性、合法性和社会参与性,增强权威性或导向性,减少该工作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完善立法,规范政府、银行、学生和学校的行为。对学生贷款的资金来源、发放机构、申贷程序、贷款担保和种类、偿还办法、减免条件、借款催收方式以及拖欠的后果等做出规定,切实加强对违约行为的法律制裁等强制性约束。

2、优先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问题

政府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问题,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依靠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学生,可以给予一些政策上的扶持,将贫困生的就业指导与就业服务形成体系。目前我国已出台了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大学生毕业后自愿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作的可由国家代为偿还助学贷款。在此政策的指导下,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积极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的地方就业,一方面减轻贷款毕业生的还款负担,另一方面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的水平,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银行方面

1、制定灵活的还贷方式、落实减免措施

银行对那些毕业后不能马上就业的或在欠发达地区工作的学生可以延长还贷期限,缓解其还款压力,降低学生的还款负担率,起到鼓励学生还贷的作用;对提前还贷者或一次性还清者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对到边远山区工作,或在国家一些急需岗位上工作的毕业生给予部分减免。在还款方式上还应灵活多样,既可分期定额也可以一次性偿还。另外,也可以借鉴国外的按收入的一定比例偿还的办法,尝试用税收或社会保障系统来回收贷款。还可以以每年收入的一定比例偿还贷款,年还贷额是不确定的,如果比例合适,则还贷压力较小,有利于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2、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查询体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

政府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建立公民个人信用征询体系的做法,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个人信用查询体系。建立个人信用系统应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社会档案、个人社会保障、个人信用卡账户、收入来源、个人可支配的用于抵押的各种资产等主要内容。同时加大对“失信”者的惩罚力度。例如,对恶意拖欠贷款的大学生,银行可以向社会公开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工作单位等,使他们经过利益博弈之后,发现其失信的成本已经超过了所获得的收益,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促使其及时偿还助学贷款。

3、建立助学贷款追债系统

一旦发现贷款学生在还本付息阶段不及时还款或与学校不按时联系或不与学校联系,银行应进入追债阶段。银行内部应建立个人消费信贷追债部门,与学生所在单位或者学生家庭联系,若通过家庭仍无法联系的贷款学生,银行追债部门要与公安部门联系,通过其唯一的身份证号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查询。若仍不能奏效,银行可立即冻结或止其基本账户,收回贷款,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总之,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同时也是一件复杂繁琐的难事。如何确保“河南模式”的顺利进行,同时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的还贷率,缓解因教育经费不足而带来的种种问题,为祖国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这就需要政府、高校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在法制和信用制度不断完善的今天,助学贷款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必将得到妥善解决。

篇12:八一建军节科普小知识,国家对退伍军人贷款有哪些政策?

只要有自主创业愿望,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找到财政全供人员作担保,就可以申请到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贷款。现将申请小额贷款的具体条件及程序附之于后。

个人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1、年龄男在60岁以内,女在50岁以内,具有本市户籍。

2、应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伍证》、大中专《毕业证》、《残疾证》、返乡创业证明(其中之一即可)。

3、应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能够提供第三责任人反担保(担保人须属市、县(市)、区两级以上财政全供人员)。

5、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其它经济违法行为。

6、小额贷款金额由担保中心根据贷款申请人经营的项目和规模核定,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7、个人贷款程序

(1).贷款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及上述六证之一和营业执照、两张一寸照片、担保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及单位证明一起到户籍或经营场地所属的县、区担保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3).贷款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参加创业培训。

(4).小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办事处把关、县(市)区担保中心审核上报、市担保中心核查担保,经办银行放贷的步骤进行。

八一建军节是为了纪念什么

八一建军节是为了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

1927年8月1日,在周恩来、贺龙、叶挺、朱德、刘伯承等领导下,于江西南昌举行武装起义,打响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

1928年4月,朱德、陈毅率领保存下来的南昌起义军与毛泽东领导的秋收起义部队在井冈山会师,正式组成了中国工农革命军第四军。1933年6月30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每年8月1日为中国工农红军纪念日。1933年7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根据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6月30日的建议,决定于8月1日即南昌起义日,成立中国工农红军成立纪念日,也就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的前身。从此,8月1日成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军节。

同年的8月1日,在瑞金叶坪红军广场举行了历史上第一个“八一”纪念活动并且当日傍晚在瑞金城南竹马岗举行。

1949年6月15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规定以“八一”两字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和军徽的主要标志。新中国成立后,将此纪念日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从此,8月1日正式成为人民军队的建军节。

纪念八一建军节的意义

建军节是为了纪念人民军队的诞生和艰辛历程,激发将士们扞卫国家的斗志,节期在每年的8月1日,通常这天中国各地都要集中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活动,纪念人民军队的诞生,建军节的习俗一般是机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形式各样的拥军活动。每年建军节,部队都组织盛大的纪念活动,庆祝自己的节日。各级政府,也组织隆重的军民联欢晚会或座诫会,邀请老红军、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及烈军属代表参加。同时,还要组织拥军优属活动,宣传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检查优抚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和困难及时给予解决。各级政府、广大人民群众历来把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作为纪念建军节的“保留节日”。

篇13:对十六大报告与国家审计发展的思考 论文

对十六大报告与国家审计发展的思考 论文

2002年11月8日历史将铭记这一天,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上所作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报告,通篇贯穿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条主线,体现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一马克思主义时代的精髓,展示出坚持先进性、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这不仅对搞好当前国家审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为国家审计理念创新与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以“十六大报告”精神总揽国家审计发展。

一、以“十六大报告”精神指引国家审计发展

1、“十六大报告”是国家审计发展的行动指南。

“十六大报告”,既是审计理论发展的重要依据,又是审计实践与创新的指针。要身体力行地贯彻落实“十六大报告” 精神,就是要不断探索创新,在实践中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努力解决好国家审计发展中遇到的深层次矛盾。

2、“十六大报告”是国家审计发展的价值尺度。

“十六大报告”是衡量当前国家审计成效的最高标准,贯彻落实“十六大报告”,就是要完善和提高审计理论、审计制度、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人员素质、监督能力、服务水平等一系列方面。只有坚持与时俱进,严格要求,锐意进取,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全体审计人员的期望。

二、以“十六大报告”精神总揽国家审计发展

1、以强化审计监督为手段,切实保障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化解阻力。

依法审计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体现。通过加强审计监督,实现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和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审计目标。首先,继续加强和深化财政预决算审计。在突出“摸清家底”、“规范财政管理”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共财政管理模式;其次,继续加强和深化真实性审计。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是整顿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也是适应加入WTO新形势的客观要求。国家审计应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解决“做假账”问题的决心、方针和政策。为此,继续深入开展真实性审计,加强财务信息审计监督,支持和鼓励财会人员严格执行《会计法》,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有关打击报复财会人员的行为和责任人;再次,继续加强和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建立健全内外监督相结合、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全过程的审计监督组织体系。积极探索建立事前、事中监督和事后查错追究相结合的不间断监督新机制。特别是加强对专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最后,继续加强和深化跟踪落实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朱总理“跟踪落实”的重要指示,继续加大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实行“回头看”工程,确保审计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2、以先进文化为支点,不断创新国家审计理念,为社会生产力发展挖掘潜力。

把培育审计精神、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作为新时期审计文化建设的重点。用审计精神凝聚人心,使之成为全体审计人员的共同追求和行为准则。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人,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审计人员树立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树立起恪尽职守、敢于负责的精神,树立起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精神,树立起按章办事、遵纪守法的精神。通过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知识,为审计发展和创新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因此,贯彻落实“十六大报告”精神,就是要确立全新的国家审计理念,既审计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永恒主题,逐步建立起一整套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发展意识和全局意识,实现从微观服务向宏观服务转变,从以查错纠弊为主的传统财务收支审计向现代改进管理的绩效审计转变,从静态常规的事后审计向动态跟踪的事中事前审计转变,从低效的手工审计向现代计算机辅助审计转变,从而真正成为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经济卫士”。

3、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全面提升国家审计服务水平,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凝聚合力。

审计工作要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就要牢固树立起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意识,想问题、办事情都得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国家审计要坚决与铺张浪费、相互攀比的不正之风作斗争,从源头上控制和制理腐败;要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为人民群众谋实略、办实事、求实效;特别是要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序推进,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的步伐,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国家审计机关通过自身的改革、发展和创新,要克服各种困难,决不能因审计困难而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就是以“三个一点”找准工作切入点,以“三个服从”要求自己。“三个一点”是当审计要求与实际状况不相符时,尽最大努力去找结合点;当被审计单位具体经济行为与规章制度之间发生矛盾时,从政策法规与审计工作职责上去找平衡点;当与被审计单位意见不一致时,从发展经济的角度上去领悟相同点。“三个服从”是个性服从党性,感情服从原则,主观服从客观。做到服务不欠位,主动不越位,服从不偏位,融洽不空位。

总之,全体审计人员只有领会贯彻好“十六大报告”精神,不断创新国家审计理念,才能保证国家审计全面、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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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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