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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有没有命运到底有无命运?这不是一个纯思辨的问题,而首先是一个体验问题。
人不但生活在自然之中,体验着自然界的变化,也生活在社会之中,生活在人与人的各种关系之中。人类在长期体验着人在自然生理上有生老病死的同时,也逐渐体验到在社会生活中,也有着富贵贫贱、吉凶休咎、起伏沉浮的变化。一般来说,经历越复杂,这种体验也就越深。“命运”就是人类世世代代对这种体验的思考的结晶。人类最关切的是命运,人类体验最深的是命运。人类体验中最大的谜,也是命运。
人们对“命运”的体验,通过各种形式表达出来。首先,是大量地表现在人们的日常口语之中,象祝你“幸运”、“碰碰运气”、“死生有命,富贵有天”、“命中注定”、“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等。其次是表现在大量的文献之中,无论是历史传记、宗教、哲学、文学,都留下了人类对于“命运”体验的深刻表述。
如果说早期宗教充满对“命运决定者”的敬畏和迷信色彩,那么人类的意识通过哲学而开始了觉醒。哲学是来自西方的术语。西方哲学史上最重要的人物是苏格拉底,柏拉图称之为“最聪明、最温雅、最优秀的人”;黑格尔称之为不仅是古代哲学中最有趣味的人物,而且是“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人物,苏格拉底是精神本身从神谕到个人精神的转折点”。我们则可以称苏格拉底为西方的孔子,因为,他像孔子影响东亚两千多年一样影响着西方哲学。
苏格拉底具有朴实的语言和平凡的容貌,生就扁平的鼻子,肥厚的嘴唇,凸出的眼睛,笨拙的身体和神圣的思想。他在雅典大街上高谈阔论,到处向人们提出一些问题,例如,什么是虔诚?什么是民主?什么是美德?什么是勇气?什么是真理?以及你的工作是什么?你有什么知识和技能?你是不是政治家?如果是,关于统治你学会了什么?你是不是教师?在教育无知的人之前你怎样征服自己的无知?等等。这样提问题的目的,苏格拉底说:“我的母亲是个助产婆,我要追随她的脚步,我是个精神上的助产士,帮助别人产生他们自己的思想。”
苏格拉底自己呢,他说:“我只知道一件事,那就是我什么也不知道。”“我象一只猎犬一样追寻真理的足迹。”为了追求真理,苏格拉底不顾自己的利益、职业和家庭,他是个哲学的殉道者。他曾自问:什么是哲学?他自答: “认识你自己!”在某种意义上,整个西方哲学史都可以归纳为这一句话。例如两千多年后,康德也作过类似的回答,他反哲学研究归纳为四个问题:“我能够认识什么?我应该想什么?我能够期望什么?什么是人?”而现代存在主义更简化为:“我是谁?”这一切也都说明哲学与宗教的原则区别:宗教的.中心是神,而哲学的中心是人自己。苏格拉底开始了人的自我意识的理性时代。
然而,苏格拉底同时又真实地体验到自己“为灵机所驱使”,在认识自己的过程中存在着某种“不自觉的”、“外在的作决定东西”。苏格拉底曾参加过三次战役,将军们决定颁发一个花冠冠给他,作为对最勇敢的人的奖励,但苏格拉底推辞了。因为他坦言自己在一次战争中陷入沉思,在一个地方一动不动地站了一天一夜,直到第二天早晨的阳光才把他从出神中惊醒过来——据说,苏格拉底经常陷入这样一种“出神状态”——这种出神状态使苏格拉底产生了“灵机”的体难。这种出神状态便是他“为灵机所驱使”而产生的状态。基于这样的体验,苏格拉底说: 神灵为自己保留了那对于最为重要的东西的认识。
建筑术、耕种术、冶金术等是人的艺术;治国术、计算术、理家术、作战术亦然——在这个方面,人可以达到熟练机巧的地步。但是对于另一些东西,占卜就是必要的了。种地的人并不知道谁来享受收获的果实;造房子的人也不知道谁来住房子;将军也不知道军队战场是否得当;治国的人也不知道这对他个人究竟是有利还是有危险;和一个漂亮女子结婚的人也不知道他究竟会不会因此享受到快乐,会不会从中产生出忧愁和痛苦;在国家中有强有力的亲戚的人,也不知道他是否会因此被驱逐出境。由于这种不确定,所以必须托庇于占卜。占卜是多种多样的,有听神谕、看牺牲、看鸟飞姿态等。 也许正是苏格拉底的影响,迄今的绝大多数西方哲学家,都在他们的哲学中“为神灵保留了最重要的东西”,只不过程度不同、表现形式各异而已。这种为神灵保留的最重要的东西,说明了我们人类的认识尽管发展了,但仍然存在着异己的“命运决定者”的力量。
人们都知道“知识就是力量”这句名言出自于苏国思想家培根之口。马克思、思格斯曾称赞他是“英国唯物主义和整个现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他在纪念苏格拉底的一篇献词中,一边赞美哲学,说“没有哲学,我便不介意于生活了”,一边也不禁感叹自己的命运,说他本来是“一个天性最宜文学甚至于其他一切的人,却为命运所注定,违背了他的天性,卷入于政治生活的漩涡。
有位哲学家说,意大利有”文艺复兴“,德国有”宗教改革“,而法国有伏尔泰。伏尔泰对于法国抵得上一个”文艺复兴“、一个”宗教改革“、再加上半个”大革命“。雨果甚至说:”举出伏尔泰,无异于形容整个十八世纪“。伏尔泰说:”一个国家一旦开始思想,再也没法阻止它。“而法国人感激他,认为有了伏尔泰,法国才开始思想。伏尔泰这位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对于宗教迷信作了非常辛竦的讽刺批评。在1755年11月,里斯本发生了大地震,共死了3万人。地震恰逢”万圣日“,教堂里也挤满了礼拜者,塌下来压死了许多人,而法国僧侣解释这场大灾难是”神“惩罚里斯本人民的罪愆。伏尔泰顿时大怒,他尖锐地指出这场灾难说明了,”不是神有力阻止罪恶而无心,就是神有心阻止罪恶而无力“。
即使是高喊”上帝死了“的尼采,尽管他不要上帝,却仍然不得不接受”命运“的体验。1879年,尼采得了一场大病,身体精神都病倒了,在陷入与死为邻的状态之中,他爱上了健康和阳光、爱上了生命和欢笑,尼采甚至虔诚地说: 我以为伟大的方式就是”爱命运“:一切必然的命运,非但忍受她,并且热爱她。 如果说尼采的哲学是所谓”超人哲学“,那么,现代存在主义可以说是把”超人“普遍化的”自由人哲学“。他们认为,宇宙间只有人才是真正的存在,人的存在先于本质,人存在的意义不取决于他物、他人,而是人自己自由解释、设计、选择和创造的。萨特说:”人,不外是由自己造成的东西,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同时他又说,”人之初,是空无所有“。真的是”空无所有“么?我们在第三章里将详细说明,恰恰是”人之初“,对人的命运有相当大的”必然道理“。存在主义者强调”选择自由“,也恰恰是在”人之初“这一点上,最没有他们所说的选择自由。因此,存在主义同样自觉不自觉地也给”神灵留下了最重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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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有没有命运到底有无命运?这不是一个纯思辨的问题,而首先是一个体验问题。
人不但生活在自然之中,体验着自然界的变化,也生活在社会之中,生活在人与人的各种关系之中。人类在长期体验着人在自然生理上有生老病死的同时,也逐渐体验到在社会生活中,也有着富贵贫贱、吉凶休咎、起伏沉浮的变化。一般来说,经历越复杂,这种体验也就越深。“命运”就是人类世世代代对这种体验的思考的结晶。人类最关切的是命运,人类体验最深的是命运。人类体验中最大的谜,也是命运。
人们对“命运”的体验,通过各种形式表达出来。首先,是大量地表现在人们的日常口语之中,象祝你“幸运”、“碰碰运气”、“死生有命,富贵有天”、“命中注定”、“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等。其次是表现在大量的文献之中,无论是历史传记、宗教、哲学、文学,都留下了人类对于“命运”体验的深刻表述。
如果说早期宗教充满对“命运决定者”的敬畏和迷信色彩,那么人类的意识通过哲学而开始了觉醒。哲学是来自西方的术语。西方哲学史上最重要的人物是苏格拉底,柏拉图称之为“最聪明、最温雅、最优秀的人”;黑格尔称之为不仅是古代哲学中最有趣味的人物,而且是“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人物,苏格拉底是精神本身从神谕到个人精神的转折点”。我们则可以称苏格拉底为西方的孔子,因为,他像孔子影响东亚两千多年一样影响着西方哲学。
苏格拉底具有朴实的语言和平凡的容貌,生就扁平的鼻子,肥厚的嘴唇,凸出的眼睛,笨拙的身体和神圣的'思想。他在雅典大街上高谈阔论,到处向人们提出一些问题,例如,什么是虔诚?什么是民主?什么是美德?什么是勇气?什么是真理?以及你的工作是什么?
你有什么知识和技能?你是不是政治家?如果是,关于统治你学会了什么?你是不是教师?在教育无知的人之前你怎样征服自己的无知?等等。这样提问题的目的,苏格拉底说:“我的母亲是个助产婆,我要追随她的脚步,我是个精神上的助产士,帮助别人产生他们自己的思想。”
苏格拉底自己呢,他说:“我只知道一件事,那就是我什么也不知道。”“我象一只猎犬一样追寻真理的足迹。”为了追求真理,苏格拉底不顾自己的利益、职业和家庭,他是个哲学的殉道者。他曾自问:什么是哲学?他自答: “认识你自己!”在某种意义上,整个西方哲学史都可以归纳为这一句话。例如两千多年后,康德也作过类似的回答,他反哲学研究归纳为四个问题:“我能够认识什么?我应该想什么?我能够期望什么?什么是人?”而现代存在主义更简化为:“我是谁?”这一切也都说明哲学与宗教的原则区别:宗教的中心是神,而哲学的中心是人自己。苏格拉底开始了人的自我意识的理性时代。
然而,苏格拉底同时又真实地体验到自己“为灵机所驱使”,在认识自己的过程中存在着某种“不自觉的”、“外在的作决定东西”。苏格拉底曾参加过三次战役,将军们决定颁发一个花冠冠给他,作为对最勇敢的人的奖励,但苏格拉底推辞了。
种地的人并不知道谁来享受收获的果实;造房子的人也不知道谁来住房子;将军也不知道军队战场是否得当;治国的人也不知道这对他个人究竟是有利还是有危险;和一个漂亮女子结婚的人也不知道他究竟会不会因此享受到快乐,会不会从中产生出忧愁和痛苦;在国家中有强有力的亲戚的人,也不知道他是否会因此被驱逐出境。由于这种不确定,所以必须托庇于占卜。占卜是多种多样的,有听神谕、看牺牲、看鸟飞姿态等。 也许正是苏格拉底的影响,迄今的绝大多数西方哲学家,都在他们的哲学中“为神灵保留了最重要的东西”,只不过程度不同、表现形式各异而已。这种为神灵保留的最重要的东西,说明了我们人类的认识尽管发展了,但仍然存在着异己的“命运决定者”的力量。
人们都知道“知识就是力量”这句名言出自于苏国思想家培根之口。马克思、思格斯曾称赞他是“英国唯物主义和整个现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他在纪念苏格拉底的一篇献词中,一边赞美哲学,说“没有哲学,我便不介意于生活了”,一边也不禁感叹自己的命运,说他本来是“一个天性最宜文学甚至于其他一切的人,却为命运所注定,违背了他的天性,卷入于政治生活的漩涡。
有位哲学家说,意大利有”文艺复兴“,德国有”宗教改革“,而法国有伏尔泰。伏尔泰对于法国抵得上一个”文艺复兴“、一个”宗教改革“、再加上半个”大革命“。雨果甚至说:”举出伏尔泰,无异于形容整个十八世纪“。伏尔泰说:”一个国家一旦开始思想,再也没法阻止它。“而法国人感激他,认为有了伏尔泰,法国才开始思想。
伏尔泰这位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对于宗教迷信作了非常辛竦的讽刺批评。在1755年11月,里斯本发生了大地震,共死了3万人。地震恰逢”万圣日“,教堂里也挤满了礼拜者,塌下来压死了许多人,而法国僧侣解释这场大灾难是”神“惩罚里斯本人民的罪愆。伏尔泰顿时大怒,他尖锐地指出这场灾难说明了,”不是神有力阻止罪恶而无心,就是神有心阻止罪恶而无力“。
即使是高喊”上帝死了“的尼采,尽管他不要上帝,却仍然不得不接受”命运“的体验。1879年,尼采得了一场大病,身体精神都病倒了,在陷入与死为邻的状态之中,他爱上了健康和阳光、爱上了生命和欢笑,尼采甚至虔诚地说: 我以为伟大的方式就是”爱命运“:一切必然的命运,非但忍受她,并且热爱她。 如果说尼采的哲学是所谓”超人哲学“,那么,现代存在主义可以说是把”超人“普遍化的”自由人哲学“。他们认为,宇宙间只有人才是真正的存在,人的存在先于本质,人存在的意义不取决于他物、他人,而是人自己自由解释、设计、选择和创造的。
萨特说:”人,不外是由自己造成的东西,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同时他又说,”人之初,是空无所有“。真的是”空无所有“么?我们在第三章里将详细说明,恰恰是”人之初“,对人的命运有相当大的”必然道理“。存在主义者强调”选择自由“,也恰恰是在”人之初“这一点上,最没有他们所说的选择自由。因此,存在主义同样自觉不自觉地也给”神灵留下了最重要的东西“。
“贼”的命运论文
法的关系……不能从他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 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他们根 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
题记:拜入法学的门槛不足三年,作为一个法科学生,从一个“法盲”到法学人的转变还刚刚起步,况且苏力教授曾多次教导我们“大学四年,前三年我是不准你们开口的,否则会满口胡言,不知所云”。苏力教授所言及是,大学两年多来,我到底学了多少法学知识?这是我学习法学专业一直以来的反思。特别是有时候给专业外人士解释他们碰到的问题时,往往是解释了一大半天之后,却得到一句“亏你还是学法律的!”这个时候我更是感到茫然、委屈乃至不知所措。到底是法律出了问题,还是自己学得太浅了而没有把握住法律的精神?中国老百姓认的“理”与法应作何变通?如何认识法律以及法治?困惑之余,有一点可以肯定,认真分析问题发生的背景和利用其他学科的观点来解释问题,有助于我们深刻地认识问题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面对法学上的各种“疑难杂症”,在法学(这里所指的是狭义的法律,同时也是我们这些经过正规训练的法学人所认为的法学,即只认可国家制定法和形而上的东西,但决无贬义)这个小圈子解决不了问题的时候,那么就真应该跳出这个小圈子来看看了。
下面我将对一个真实的案例进行法律社会学的分析和解构来予以说明,此文的重点是侧重于社会学知识,对于这种有点离经叛道的理论和方法,我心里还是有些忐忑不安的。波斯纳把自己的数部法学大作归于社会学门下,同时强调法学与社会生物学是当代法学研究的前沿,对于这种比较“前沿”的问题,在中国法学界能看到的文章是很少很少的,更多的是进行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分析以及法条主义的诠释。初次涉及所谓“前沿”,难免贻笑大方。
7月31日《南方周末》登载湖南会同县堡子村村民集体“刑讯”打死一个“贼”的事,随后宋玲玲在的《贼的命运与法治常识》(208月7日《南方周末》)中认为,村民们在刑讯过程中,做出种种丧失理智的'暴力行为之症结,其一,在于国人的观念,对生命的认识淡薄。其二,我国刑法制度的缺陷。文中提出“法治和人治的区别在哪里,在还需要普及和强调法治常识”(不要忘记,在整个历史上,国家权力,尤其是国家法律对乡民的渗透始终是极为有限的)!但文中也提到几乎所有的国民即使是山野村夫也知道杀人偿命的这个最基本的道理啊,这难道说“法治”没有“普及”到村民中去吗?同时案子中的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老师为什么在对待司机时也出手那么狠?看来这就不仅仅是一个法治问题了!需要说明的是宋在文中所提出的“法治”概念不清晰也不明确,有点理想主义的味道,因为如果我们把一切的犯罪的发生都归结于法治这个大概念的时候,是不正确也是不合理的。试想,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算得上我们眼里的法治国家吧?难道这些法治国家就没有犯罪了么?难道你能说他们的法治不健全和国民缺少法治意识?这种观点看似可笑了吧?但这种简单枚举处处比较的做法在我们对于社会问题和学术问题的探讨当中是相当流行的,经常学者一说到某某制度时马上就拿出西方的来加以比较论证,以证明我们的制度是何等的不先进。其实真正有说服力的论证必须从简单的枚举走向更加深入细致的分析论证。再次,这种论证隐含了一种知识终结的观点,即把中外前人在具体社会历史时空中所创造的制度看成知识的终结、真理的化身,这实际上否认了人类实践创建和提供新的制度知识之必要和可能;它同时隐含了对制度和知识产生和运作之时间和空间的彻底遗忘。固然,这种观点在某些时候可能有助于我们排除妄自尊大,从而谨慎从事;但另一方面,却有可能使我们失去自信,失去对自己长期的切身经验的关注,这是很危险的,只能使我们裹足不前。所以要真正的研究这个案例,就必须找出它之所以发生的真正原因,即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萨特说过,存在的即是合理的。那么,上述“打死小偷”事件的“合理性”又在何处?
因特网上,用“打死+小偷”这个关键词搜索出的文章居然有四万之多(google3月18日统计)!标题无外乎于 “十多村民”“四莽撞工人”打死小偷等等。请注意这些量词,并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实施暴力行为,而是群体!其中不仅包括农民民工等所谓“社会底层”,也不乏教师公务员 等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都较高的“社会主流”。自古以来,中国农民一直是比较善良、淳朴任意受人宰割
[1] [2] [3] [4]
关于命运只是和幸福的论文
1) 思想的欲望和相关性
当我们按照学术制度使用一些职业化的话语表述一些总也解决不了的哲学问题时,就好象是在做哲学,但这种情况就像这样一个笑话:有人问傻子为什么点火烧房,回答是”上次没点着“。从知识社会学角度看,大量使用制度化话语是精明的,因为习惯性话语比较省心也比较容易为学术制度所接受,其学术成本可以最小化。在什么问题也没想清时就可以大谈存在、自我和超越,就像偷懒的小学生作文时随便就写上献爱心和亮丽风景线一样。
在反思(rethink)哲学时,与生活的相关性(relevance to life)是必须考虑的关键因素。如果某种哲学与生活问题失去相关性,那么就一定是缺乏意义的,因为既然某种观念是脱离生活的,它就可以是随便什么样的观念而无所谓,人们也就可以不经心地随便对待它甚至不理它。我曾经论证说,最大的问题未必是最重要的问题1。经典哲学就专门研究那些最大的问题。最大的问题-----因为大-----往往引起思想的欲望,但是毕竟太远。太远的问题缺乏与生活的实际相关性,因此不是最重要的问题(尽管仍然是值得思考的,就像纯数学的谜题)。人的存在是生活,生活的意义只能存在论地(ontologically)在于生活本身,而不可能在生活之外------假如在生活之外就恰恰意味着生活自身没有意义或者很不重要------这是非常中国式的领悟方式。因此只有切身性(to-be-with)的问题,也就是离生活很近的问题,才真正是非面对和思考不可的。
切身的世界虽然只不过是一个可能世界,但是因为切身,所以它比其它所有可能世界更加重要,切身世界里的事情比那些对所有可能世界为真的真理更加重要。一个事情是否重要表现为切谁的身,比如说,对于某个政府而言,99%的牛都没有疯牛病,那么牛肉是可以供应的,可是那1%给谁呢?对于个人而言,1%就可能是100%。个人事情虽然小,但对于他自己来说就特别大。当然,毫无疑问,哲学问题不会是琐碎问题,但也不能太大,大概应该是切身世界里的最大问题,因此它通常不会大到是”普遍必然“的程度(除非是一些特别的哲学问题如逻辑基础的哲学问题)。如果承认我们的切身世界的情况是形成和确定思想问题的根据,那么就会意识到我们原来顺着概念/语言的逻辑体系走得太远了,甚至会发现,原来的许多所谓哲学问题只不过是”语言自己在说话“,是概念体系的过分增生而生产出来的,与其说是对世界的概括还不如说是对语言技巧的表现。在缺乏对生活实践的相关性时,就不可能知道一个哲学提问(questioning)有助于解决什么问题(problem),而显然我们不能设想哲学只是白白地提问。假如没听说过”本体“、”绝对“、”超越“等等,难道思维就不能进行?假如没有审问过”对象“、”事物“、”本质“等等,难道就不能生产知识?概念/语言的生产会对思想产生诱导,一个表现是,它会把没有的说成有的,或者说,它会”无事生非地“利用语言自身的表现力制造出一些不真实的问题,所以不真实,是说它们仅仅表达了语言自身的构造能力,而没有表达实际生活的难题。可以做一个比较:数学虽然也并不表达真实事物(数字1不是一个苹果的表达),但它表达了可计算的事物关系和问题;可是哲学概念在”计算“事物关系时并没有什么实际帮助,当哲学家谈论到先验自我、作为先验形式的时空、世界由各种事态组成,我们实际上并没有因此增进了关于心灵、感觉和世界的知识。哲学在很大程度上只不过表达了语言自己的问题。哲学在玩语言。不管是形而上学还是分析哲学,都只是玩语言的不同方式(修辞学的或逻辑的)。
2)彻底的哲学论证
叶秀山先生的提问”哲学还会有什么新问题?“确实是个迷人的问题2。我想补充说,我们在期望什么样的新问题?是顺着语言/概念体系去找问题,还是顺着生活/时代要求去找问题?不同的期望背后有着不同的方法论。
因此,如果要超越怀疑论,就必须放弃知识论的经典追求,即对某种纯粹的、普遍必然的知识/真理的追求。或者说,知识的问题不得不在知识论之外去理解,比如说,把知识问题理解为社会实践、政治、伦理、文化或经济问题。事实上,哲学思考方式的另一种可能性并非没有被设想,而是已经在中国哲学中表现出来--这里的思想比较完全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对异国请调感兴趣的文化比较或人类学研究,而是纯粹思想性的研究,正如Francois Jullien在说明”为什么西方人研究哲学不能绕过中国“时指出:既然要做哲学家而不是人类学家,就必须与一种能与希腊思想比美的思想进行交往,而中国哲学是唯一选择,因为中国哲学同样是原创性的、发达的又与西方模式完全不同
中国哲学的特性并不表现为某些标志为”中国的“教义或主义,例如儒家”仁义忠恕“之类的观念,因为这些观念在纯粹思想内容上并不是只能中国才有,西方思想中也能够找到类似的观念,这就像在中国思想中也可以找到类似西方知识论和逻辑分析的观念。因此,思想的特殊性并不在于关于某些事情的教义,而在于关于所有事情的方法论或思维方式。中国哲学的思维定位不是”知道“而是”闻道/得道“。西方式哲学的”知道“是要看事物本身,而中国要听圣人之言,也就是具有创造性的大智慧,这种智慧在知识论上未必表达了事物本身,但它在实践论上能够对付得了事物。可以说,中国哲学追求的是实践的大智慧而不是知识的大智慧。那种实践的大智慧能够使人得道,也就是在实践/生活上获得幸福和成功。至于如何得道,按照中国式的理解,当然要做到天人合一。所谓人谋天成,识时务,认形势,把握时运,这种”形势思维“是作为实践哲学的策略/博弈思维
在老子或孔子的政治哲学和生活哲学中,在兵法、中医、中国艺术、围棋等等中都表现出这种哲学思维。天人合一原则可以理解为(假如我的解释有道理的话): 任意某人在做任意某事时的效果最大化方法是,必须考虑 到相关的各种事情的各种可能性和理解角度,即考虑到各 种事情有各种道,并且尽量找到能够与各种道的趋势和运 作重叠一致的做法,这样就能使人为的事情变得自然而然。 其中关键在于要求用开阔灵活的眼光理解各种事情有不同的道,并且力求发现各种道的一致点或协同方式以便发挥各种道的综合优势。不仅对自然存在,对他人,对身体,对心灵,对工具,对社会和生活,都是如此。因此,天人合一似乎更应该理解为诸道协调,化人为成自然,而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与自然存在的一致。
3) 关于命运的知识 尽管在表面上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也” 关心自然存在,但实际上真正关心的是人类自身的命运,因此,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是关于命运的人文知识 (knowledge of fate)而不是关于事实的知识(knowledge of fact)。
科学才能够成是关于事实的知识,但这种关于事实的知识最后总是要按照关于人类命运的知识而服务于人类的目的,这一点恰恰说明了人文知识作为关于命运的知识的重要性(科学发展所带来的各种危险问题都是要由人文来思考的问题)。如果一种知识是科学,那么我们至少期望它在可控制的实验条件下总能够产生可重复的结果,而在不能充分控制的自然条件下则能够在概率上可以预测结果。科学预测虽然经常出错,但这只是因为自然情况太复杂而不能完全计算。当社会科学被类比为科学时,人们就会错误地以为社会科学所以更不可靠仅仅是因为社会生活比自然更加复杂。社会是否比自然更复杂,这不重要,关键的不同之处是,在生产科学知识时,认识者是把握着知识局面的主体 (subjectivity)而自然是被动的客体(objectivity),自然的秘密虽然隐藏着,也许永远不能完全知道,但谜底就在那里等我们单方面去猜。这样一种主体---客体关系只是科学的知识论基础,但却不是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论基础。 对于人文知识来说,知识就是关于人的知识,被认识者同时也是认识者,在认识自己时自己会不断变化,认识他人时他人也在认识你,这里是一种互动(interactive)的关系,单方面的主体不存在,甚至无所谓共同合作去理解对象的.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而只有或合作或不合作的生活/知识博弈“各方”(players)。这样就产生了命运,由各方的创造性行为造成的不可测的命运。而人文知识就是互相猜度、隐瞒、诱导、欺骗、劝说、暗示、策划、解释、论证、信任和威胁等等试图把握命运的技艺,从更大的规模上说就是创造观念和价值体系、建立制度和规则、造成行为模式和生活意义的创造命运的艺术。这样一种生活博弈的知识,关于命运的知识就是人类的自我认识,它是创造性的,因此在这里知识和艺术已经一体化了。当假定人是理性行为者就形成经济学特别是博弈论知识;当考虑非理性原因时就形成心理学特别是精神分析知识;当以政府和社会集团利益为重就产生政治学;当考虑到阶级意识和个人立场就形成批评理论,如此等等,进一步说,各种人文知识或社会理论并没有一致的立场,但都是正确的,因为需要考虑的事情和事情的角度总有不同。这个“因事而异”的人文知识原则已经由老子给出了最好表述: 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国观国,以天下观天 下。吾何以知天下然哉?以此。5 当然哲学总要追求总体的理解,但按照中国的哲学精神,哲学不是去追求关于各种或所有事物的概括性理解(universal and general understanding),而是要追求驾驭各种不同的道的一贯性理解(consistent and continuous understanding)。在这里,可以非常清楚地感觉到一种与追求“本质思维”的西方哲学完全不同的追求“形势思维”的中国哲学志向。人文知识既是对命运的理解,又是对命运的参与行为。知与行是互动的过程,于是,知识论就需要一种根本性的重新理解。
4)事后真理(the truth ex post) 一个直接的改变是,人文知识的对象不是事物和世界,而是事物的价值或意义,其实就是命运。
科学意义上的真假概念在这里变得不重要了。当一个人文命题谈论了某个事物,它是否非常“符合”事物本身,是不重要的,关键在于它如何“引用”了这个事物,这个知识行为改变着人类命运。知识论问题的发展总是很容易转向信仰或意识形态问题,这是人文知识的逻辑。 考虑早已由希腊哲学表达了的知识论基本难题:既然真知识是我们不知道而要寻找的,那么就不可能知道哪一个主观意见(doxa)表达了真知识 (episteme),或者不可能知道哪一个logos是真正的logos。由此可以推论,不可能靠讲道理来保证一种观念胜过另一种观念。历史事实说明了人们的实际解决:基督教曾经成功地把知识问题变成信仰问题,它使人们相信,最终的解释既然超越了知识而总是不可思议的(absurdum),那么相信那种不可思议的东西能够使生活获得一种意义而不是失去意义,相信则多得;同样,现代社会制造了万物皆商品和个人主义意识形态,这两种意识控制了现代知识结构和知识生产方式。信仰或意识形态都是终结思想的办法,讲道理最后不得不以不讲道理来结束,知识生产最终依靠某种权力支持。福科关于知识/权力的互动关系的论述揭示了知识的这种令人失望的不纯品性:知识 并不是关于事物的单纯认识,而是不纯洁的社会中的一个不纯洁的部分。 在知识和意识形态(政治的、伦理的、宗教的等等)的知识社会学关系至少意味着两个基本哲学结论:知识和价值终究是不可分的;并且知识和行动是不可分的--中国哲学从来都这么看问题。如果承认这两点,西方知识论就会遇到巨大的困难。按照西方知识论,真理大概可以说成“把是的说成是的”(无论是符合事实还是逻辑必然)。这种真理概念当然不错,但仍然不得要领,关键在于,人文知识的对象不是一个给定了的可能世界,而是永远未定的可能命运,是许多可选择的可能生活,于是,人文知识对象不是预先摆在那里的,而是人文知识自身正在或准备要创造出来的,因此,真理不是与一个预先存在的对象的比较结果,也不是由一个预设逻辑地或先验地包含着的结论,而只能是一个事后真理。真理就是“把做成了的说成是的”。维科早就敏感到了这一点:真理即成事(verum/factum)。中国人知道天命终究由成功来解释,所谓成王败寇,差不多是这个意思。 事后真理意味着,一种人文知识在它成功地塑造了某种历史事实之前,不可能被证明为真理,而一旦塑造了历史事实,就历史地成为真理。因此,人文知识是在与事后的对象比较时才能被证明为真理的。这意味着知识论的结构必须颠倒过来理解。
5)从“认识你自己”到“改变你自己” 苏格拉底的“认识你自己”原则明确表达了西方哲学试图认识心灵 (mind)的努力,但心灵并不是一个像其它事物那样的给定了的知识论对象,正如前面所论证的,尽管认识者可以被作为一个认识对象,但他永远既是认识对象又是认识者,既在此处(here)又在彼处(there)。
这种自相关状况不仅决定了永远不可能正确和充分认识自己,永远有着认识不到的死角,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意味着自己成为一个会被知识的暗示所诱导的存在,或者说,自己不仅会藏起来,而且会因为知识的状况而变化。 虽然不至于说知即是行,但行是正确理解知的一个必要相关项,在不考虑行的情况下,单独理解知是不可能的,因为一种关于人类的知识,无论正确还是误解,都诱导着某种行为,而自我在这种行为中被改变了。知识对行为的有效暗示说明知识是行为的变量,反过来,行为也是迫使知识改变的重要因素。简单地说,某种人文知识k被认为是关于生活事实f的表述,但是因为人们总会根据公开知识k去修正自己的对策以使自己利益最大化,这等于调整改变了事实f,于是 k作为公开了的知识很快就会失效或者必须随之修正。既然生活事实是活的,是创造性的,知识与知识对象的关系就只能是协商的、对话的关系,而不是主观对客观的单向研究关系。任何一种人文知识都在为某种价值、观点或利益说话,也就总会有为另一种价值或观点说话的知识,这决定了人文知识只是某种生活策略,它意味着某种可能生活,但决不是唯一可能的生活。 知识可以成为一种社会暴力,它生产关于各种事情和人的“权威的”理解、解释和意象,尽管我们在理论上知道,人文知识永远不可能是先验的和普遍必然的,但它是一种塑造事实的力量,它能够通过生产出某种事实而后变“ 得符合这种事实,例如东方学或者神经病理论和文化批评,例如社会学调查和政治学分析或未来预测,等等。总之,歪曲可以成真。另外,同样重要的一点是,自然科学的对象只是一个世界,而人文知识的对象则是多种可能生活,这意味着,生活是可以选择的,并且,每种生活都有各自的道理,因此,真理就是可选择的或可放弃的,一种真理如果不好就可以不要。这些情况都说明了,人文知识在本质上只是某种建议、策略、对话、交往和诱导,因此,人文知识的基本问题不是真理问题,而是幸福问题。 当按照”知/行“互相解释这一中国式模式去理解人文知识,就可以发现,”认识你自己“原则并不是人文知识论的充分意图。马克思在批评形而上学时指出:哲学家们只不过是不同地解释了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那么,似乎更应该说,认识你自己同时就是改变你自己。
6)从主体性原则(subjectivity)到他者性原则(the other-ness), 生产一种人文知识就是策划一种生活。在这个意义上,关于事实的知识就只不过是关于命运的知识。在命运问题上,人们希望幸福。某种真理如果不利于幸福,人们就宁愿创造另一种事实并且选择与之相配的另一种真理。
认识本质虽然重要,但策划幸福更重要,于是关于本质的知识(knowledge of essence)问题就让位给关于幸福的知识(knowledge of happiness)问题。这是人人其实都感觉到了但一直被关于事实和本质的知识论所抑制的根本问题。一直需要提问的是:什么样的知识能够给人类创造最好的命运? 知识论的主体和对象问题虽然可以回溯到希腊哲学,但知识论的主体性原则却是现代思想的基本原则,它可以有各种表述,经验论的或先验论的,或者把事物关系理解为经验习惯(休谟),或者以为知性为自然颁布先验规律(康德),按照胡塞尔的漂亮表述则是,我思我所思(ego cogito cogitatum qua cogitatum)。如果假定了知识与对象的单纯知识论关系,主体性原则可能是理论上最有希望自圆其说的原则。但是正如前面所论证的,那种单纯的知识论关系只适合于表达科学与自然的关系,却不适合于人文知识与生活的关系,因为人文知识与生活的关系是不单纯的,它不可能单独被理解为认识,而是与政治、信仰、价值和利益密切相关不可分的,它不是单方面对事物的”立法“,而是人们之间互动的”对话“--其实苏格拉底或多或少是知道这一点的,虽然他希望发现真正的答案,但通过对话却发现终究无知。当不得不把人文知识理解为与他人交往的实践,它就不可能假定一个普遍抽象的人类的心在”我想我所想的“这个模式中生产知识,而只能假定许多代表着某种价值和信仰的具体的心在”我/你不能随便想我/你所想的“这样的模式中生产知识6。于是,考虑到人文知识与它的知识对象(实质上即人与人的一种关系)的互动对话关系是人文知识不可不算的基本条件,就是说,对他人的承认和来自他人的承认是人文知识的基本条件,因此,人文知识的知识论原则就只能是”他者性原则“而不是”主体性原则“。甚至可以说,人文知识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knowledge, 而是acknowledgement。 由于人文知识总是表达着价值和生活的想象,因此像西方传统知识论那样的知识论就明显过于单薄和片面。以主体性精神为基础的自由主义或个人主义理论尽管有利于形成权利明确的社会,却远远不足以形成有幸福感的社会。既然人被假定为理性的利益最大化者,那么利益就总是优先于情感。根据现代人文知识而设计的现代社会虽然不至于说是一个无情社会但可以说是薄情社会,幸福几乎由利益来诠释,这样就把生活中各种本来激动人心的事情削弱为理性计较,幸福作为一种糊涂激动的投入感觉也就几乎失去了。
也许,现代的思想比较成功地发展了社会制度理念,但却一直没有成功地发展出生活理念。由于他人毕竟是不可能回避的事实,于是现代思想从主体性原则里又派生出”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原则来试图缓和主体间冲突。但是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上的解决,也许主体间性能够产生互相理解,然而理解仍然是知识论水平上的事情,它完全不能蕴涵实践论上的积极结果--这是个真正的问题,很显然,知识论上的理解不能保证实践上的接受,比如说即使满足了哈贝马斯标准的所谓”可理解的、真实的、真诚的和正确的“商谈(discourse)所发展出来的理解至多产生了表面上的或不重要的共识以及无关痛痒的同情,但与实践上是否能够合作、接受或让步无关。所谓”口服心不服“说的就是这样的问题,道理上(商谈)理解了不等于心(情感、价值观和利益)愿意接受。理解决不意味着在利益上的实际分享和出让,甚至不意味着价值观和信念的改变。知识论上合作仍然可以保持实践论上不合作,于是所有生活的实践的问题都没有改变。主体间性只不过是知识论水平上有效的原则,却是一个很不彻底又缺乏实践意义的原则。人文知识归根到底不仅仅是对事情的表述,而必须同时是实践策略。 他者性原则明显具有实践性力量。列维纳斯强调的他者性原则就表达为”面对面“的行为关系,孔子所表达的他者性原则(仁,可以解释为”二人的互惠关系“)也是实践性的关系。他们表达的都是伦理问题。现在似乎有理由把他者性原则进一步发展为重构人文知识的基本原则,至少与主体性原则并列(如果不需要替代主体性原则的话)。
人文知识为整个生活画面负责,或者说为人类命运负责,其基本问题是幸福问题。我们必须注意到,他者性与幸福有着一种命定的巧合,即幸福的钥匙在他人手里,幸福是他人给的,爱、友谊、承认、成功、回报、帮助、分享、支持等等所有幸福都在他人手里。如果以他者性原则和幸福问题为基础来重构造人文知识,将发现一个新的问题体系,它远远不仅是知识论问题体系而且尤其是实践论问题体系,新的人文知识关心的将不仅是”心智“(mind)而且更是”心事“(heart)7。这种新的哲学对于今天和未来的在全球化背景下各种文化、各种共同体、各种人群的交往产生的问题可能更有积极意义。
1 Cf.《一个或所有问题》,江西教育出版社,1997。
2 叶秀山:《哲学研究》,2000,9。
3 Francois Jullien:为什么西方人研究哲学不能绕过中国。见《跨文化对话》,No.5。
4 Nash, Selten, Harsanyi(1994诺贝尔奖)以来的非合作博弈论是目前最重要的经济学/数学理论之一,它比较清楚地表达了社会行为的心理准备和理性思考模式,已经广泛应用于人文社会科学各个领域。不过在这种作为经济学和社会科学分析方法的博弈论背后显然应该有一种哲学思维,我认为中国哲学已经相当深刻地表达了一种能够作为博弈论基础的哲学思维。而这正是中国哲学的基本风格。
5 《老子》54章。
6 Cf. Rorty: Who are we? Moral universalism and economic triage. In Diogenes No.173. 1996. 其中罗蒂指出,”我们是谁“这个哲学问题比传统的抽象的”人是什么“这样的问题更真实。
7 参见我在”心事哲学"中的论述,《读书》,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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