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民法典公开课个人观后感心得(共含12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李谦李谦李豆”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6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充满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底色,党员干部更要以民法典为旨,收集民意、健全民权、稳固民生,把好实施民法典的“三道关”,读懂共产党人的“为民情结”。
聆听“民意关”,舒缓民情。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实施民法典要站在群众的角度,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首先要知道群众在想什么。党员干部要坚持群众路线,亲近群众,尊重群众,用真情感动群众,将心比心,才能让群众从内心接受民法典,学习民法典。只有常怀为民之心,想方设法聆听群众的原声,才能知道群众的所思所想,所需所盼,才能找到工作的方向,打通民法典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维护“民权关”,化解矛盾。民法典开启了中国法治的新时代,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先学法懂法,知法用法,明确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才能因势利导,引导群众建立法治意识。随着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民事法律的不断规范、完善和全面,为保护新时代下人民不断提高的需求和愿望,人民的权利越来越受到重视。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广泛开展普法工作,收集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用案例正面教育群众,引导其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教会其善用法律知识做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发挥民法典真实力量。
稳定“民生关”,解决民困。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解决民生问题是我们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民法典不仅要求要强健民生福祉,还要遵循人民至上的理念,尊重人民尊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和谐社会,挺直民族腰板。党员干部要将人民之事看作头等大事,聚焦百姓关切问题,拉紧时间之弦,及时回应群众的期盼。处理群众民生之事,要时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坚决厘清“踢皮球”“闭门羹”等现象,拉起干部作风纪律红线,强化“四风”整治。将解决问题的态度和为人民服务的质量,作为考察党员干部的标准,保障人民群众幸福生活依法得到保护,做好民法典完美落地的把关人。
没有科学理论的指导,就很难有成功的法治实践。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民法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民法典的成功编纂,与较高水平民法理论研究的支撑也是分不开的。但也要看到,与日新月异的民法实践特别是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要求相比,我国民法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建设“还不完全适应”。
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了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的指导思想、现实依据、目标任务:“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关于“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一法治理论,蕴含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蕴含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为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提供了根本指导。
关于“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扎根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的法律。进行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必须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从新时代我国改革发展的火热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
关于“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构建中国民法理论、指导中国民法实践,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最有发言权。要坚定理论自信,向着构建自己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的目标任务不懈努力,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学术支撑。
各级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实施好民法典的关键所在。对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对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编纂民法典意义重大而深远,实施好民法典意义同样重大而深远。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民法典这部新时代的人民法典一定能够落地生根,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与国家其他领域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编纂民法典,就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其重大意义和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这篇重要讲话中阐明的:“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几代人的夙愿。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回顾了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取得的成果。革命战争年代,党就制定实施了涉及土地、婚姻、劳动、财经等方面的法律,积累了重要经验。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民事立法工作一直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历程相适应,制定实施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重要法律和法令。我们党还4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相关工作,但由于条件所限没有完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订了民法通则、物权法等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伟大的时代,催生伟大的法典。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站在这一政治高度,着眼新征程,深刻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这就从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上阐明: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离不开坚强的领导核心和科学的思想指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民法典列入党中央重要工作议程,并对编纂民法典工作任务作出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任务;6月、8月、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分别审议民法总则、民法典各分编、民法典3个草案,对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圆满完成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实践充分证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科学指引,是民法典编纂工作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也必将更好推动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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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并从两个方面对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作出部署。
6月3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学习民法典。 中新社发 李文明/摄
一是广泛普法。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将民法典普法工作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二是加强解读。民法典有很多专业术语,比如物权、人格权、民事主体、侵权责任等,必须加强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阐释解读。习近平总书记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个聚焦”、“三个阐释好”的要求,即“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以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强化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保护;解决高空抛物坠物难题,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5年多时间编纂而成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不仅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也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建议。图为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网页截图。
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与国家其他领域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编纂民法典,就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其重大意义和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这篇重要讲话中阐明的:“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几代人的夙愿。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回顾了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取得的成果。革命战争年代,党就制定实施了涉及土地、婚姻、劳动、财经等方面的法律,积累了重要经验。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民事立法工作一直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历程相适应,制定实施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重要法律和法令。我们党还4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相关工作,但由于条件所限没有完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订了民法通则、物权法等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伟大的时代,催生伟大的法典。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站在这一政治高度,着眼新征程,深刻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这就从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上阐明: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离不开坚强的领导核心和科学的思想指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民法典列入党中央重要工作议程,并对编纂民法典工作任务作出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任务;6月、8月、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分别审议民法总则、民法典各分编、民法典3个草案,对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圆满完成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实践充分证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科学指引,是民法典编纂工作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也必将更好推动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
民法典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具有坚实基础,稳定预期和长期利益的基本法。
整合基本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依法保护人民权益,促进中国人权问题,国家治理体系和执政能力的发展, 对促进现代化非常重要。
全党必须有效促进民法实施,以促进全面法治,建设法治社会主义国家,更好地保护人民权益。
民法典的制定和执行是促进国家治理和治理能力系统现代化的有力措施。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明确指出,有必要促进国家治理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施政和施政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支持和坚实保证。
民法典是一项基于牢固基础,稳定的期望和长期利益的基本法律。它在基本原理和特定系统方面提出了巨大的创新。它已成功地从基本权利过渡到公民权利,内容更加系统化。它更全面,更有利于司法实践和人民更好地理解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如果要很好地执行民法典,就必须让民法典深入群众,深入群众的心中。要广泛开展民法普及化,并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的推广重点,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不仅仅是保护自己的法典。权利和利益,也是社会所有成员必须遵循和发展意识的规范。遵守法律的意识,养成在事情发生时发现法律的习惯,并培养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应将民法典纳入国家教育体系,并应加强对年轻人的民法教育。为了着眼于民法典的一般原则和各节,有必要把握核心要素和关键问题,解释民法典关于公民活动的平等,自愿,公平,廉正和其他方面的基本原则,并说明《关于维护主体平等和保护财产权的民法典》,为促进交易流程,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睦,调查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并解释了一系列新规...
全国人大经过立法程序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1月1日实施。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的公布实施,在我国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下面我说说初读民法典的体会:
一、要认真研读世界法制史中《民法典》的前世今生。了解世界近代史中对民法的认知、适用和发展,以及民法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居民个人权益方面所起的作用。这是读好我国当今《民法典》的基础。
二、要认真研读中国《民法典》的渊源。在我国历史长河中,社会秩序主要是靠酷刑维持的,民法制度是从酷刑制度变革而来的,这种变革与囯家制度改革、法益改革息息相关。统治阶级用刑民并举的方法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是社会进步的象征,是人民的觉醒。
三、要认真研读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法的产生和发展,早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就有《民法总则草案》、《民法典草案》、《民法通则》等,还相继出台了《婚姻法》、《继承法》等单行法律、规章。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做律师主要是代理民事诉讼业务,做刑辩的很少。
四、现在颁布实施的《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产物,是亲民的法律,是国家法律制度深度改革的产物,是人们维权的“护身符”。
五、公民的权利是由日常生活细节组成的,从老百姓的生活细节着手,展示民法的魅力,充分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指导思想,体现了国家治理的民主和自由,这对全国各地老百姓来说是大事,是幸事。
六、面对《民法典》中国律师当前的要务是,读懂民法典,要一条一条地读,一篇一篇地研究,要办研读《民法典》的培训班,请专家教授讲课,请学者演讲,请学得好的律师讲学习体会。这是当前律师业的重要任务,也是责任担当。
民法典人格权编第100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有权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这一条文是对生命权和生命权内容的规定。
生命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其生命存在,保证其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为基本内容的具体人格权。本条规定,生命权的基本内容,一是维护生命安全,二是维护生命尊严。
维护生命安全,是权利人保持其生命,防止他人危害其生命的权利内容。可以依据维护生命安全的权利,防止他人对自己生命的非法侵害,在环境对生命构成危险尚未发生时,可以要求改变生命危险环境,保护生命安全。
生命尊严是人格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生命尊严包括生的尊严和死的尊严。不过,由于人没有选择出生的权利,因而对于个人维护自己的生的尊严而言,是难以做到的,通常由社会和其父母予以保障。只有在出生之后,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后,享有人格尊严,才有权得到最起码的社会的尊重和他人的尊重,维护自己活的尊严。在自然人临近死亡时,有权保障自己死也要有死的尊严,有权选择自己有尊严的死去,这才能真正实现自然人的生命尊严。所以,死的尊严就包括在生命尊严之中。
可见,生命的终极价值在于维护人自己的人格尊严,而人格尊严在于人的自我决定,人因为能够自我决定,所以才具有尊严。基于自然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的维护,就当然地对其生命具有决定力。尽管自杀不是合法的行为,不属于生命权的自我决定范畴,但是,当出现病痛使生命不能发挥维护人格尊严的作用,反而成为人格尊严的负累时,人就应当有权决定终止它,使自己有尊严地死去。如果只有活的尊严,而没有死的尊严,一个人的人格尊严就不完整,就无法保护自己最后的尊严。从这个意义上讲,生命尊严的核心价值,不在于维护生的尊严,而在于维护死的尊严。因此,维护生命尊严,特别是维护人的死的尊严,才是维护其人格尊严的最终价值,生命尊严是实现人的尊严的最终环节。
维护生命尊严最重要的是维护死的尊严,包括选择尊严死、生前预嘱和临终关怀等内容。当自然人的生命濒临终结不可治愈且采取延命措施会有巨大痛苦时,权利人有权选择生前预嘱等方式,选择尊严死,实行临终关怀,给予减轻痛苦的医疗措施。维护生命尊严是否包括可以采取安乐死,是一个争论的问题。从原则上说,生命尊严是安乐死的上位概念,尽管本条并未明确规定积极安乐死,但是,消极安乐死应当包括在其中。不过,规定了生命尊严,将会给安乐死立法设定法律依据,有利于安乐死立法的进一步展开。
生命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绝对权,一个自然人是生命权的权利主体,其他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是该生命权的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生命权权利主体的生命的义务。生命权的权利主体之外的所有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概括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概念之中,作为生命权的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权”的法定义务。
按照上级组织工作安排以及法院干警学习《民法典》的自觉性,要把学习和掌握《民法典》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学好、用好《民法典》。目前正在进行原文学习,并积极参加《民法典》系列讲座,通过学习,收益匪浅。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
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为指引,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和学习的重大意义,《民法典》回应了人民的期待,充满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底色。《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半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国人民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用法律武器维护人民权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环节。
“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作为一部“新法”,对现有民事法律进行了梳理、整合、完善,使之更加全面完整,更具系统性、协调性。民法典增加了民事权利种类,确认和保障民事权利,加强对弱动群体的保护,回应了人民群众需求,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党员干部要牢牢把握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首先自身要学法法懂法,将法律学习及运用贯彻到工作始终。要自觉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各方面的法律知识,强化法学理论素养,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及水平,全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利益,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人民的权益不受到侵犯。
公平正义是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前提。新时代下,人民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后,必然对公平正义有更高层次的需求。要顺应人民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民法典确立了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物权制度及合同制度等相关民事法律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党员干部要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打铁还需自身硬”,维护公平正义首先要从自身做起,要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一种品德修养、政治情操,要坚持公道正派、公正无私,坚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观念,坚持原则按规矩办事,自觉抵制人情风、关系网,戒行“潜规则”“乱作为”,将公平正义贯穿于工作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人民服务至上,体现于为民办好每一件实事,体现亍为民服务的每一细节。民法典贯穿人民服务至上的立法原则, 对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隐私权等诸多方面作了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人民安全的守护。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守法律至上、权由法定、依法行权的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为人民谋划、发展、推动、完成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为人民想问题、作决策、干事情、定政策,坚决杜绝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真心真意做好人民的“服务员”。领导干部更要做好模范,深入群众,不群众打成一片,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带头捍卫法治,依法办事,坚决树立法律权威性,保证人民的并福__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民法典学习公开课观后感心得 (五)
民法典正式颁布已经进入倒计时状态。这在我国的民事司法体系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那么,民法典的颁布会给婚姻家事领域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本部民法典颁布生效以后,诉讼离婚的难度将会进一步增加,法官判离会更加审慎,诉讼周期会变得更长。其中冷静期的设置,意在让双方强化经营的意识,更加冷静理智的对待婚姻当中的矛盾。笔者提醒大家,遇到婚姻中的小“病”小“伤”不要轻易弃疗,要双方配合、耐心修复婚姻系统的防火墙。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一场两人共同成长彼此扶持的旅程,不在于配置多豪华,路线多奇幻,关键在互相配合、一致行动、在取经的路上共同战斗,最终斩妖除魔、修成正果。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误解彼此的方向,看不懂对方的信号,经历各种心伤。别怕,这些坎坷都将见证你破茧成蝶的成长。当你看到一路走来自己的成长、对方的成长,你们婚姻之树由青青幼苗变得果实累累,一切的痛苦都是值得的。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小明”的成长记录中国法治改革历程,彰显“中国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2020年5月28日,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这是一部凝聚着中国人民共同意志的法典,这是一部写满14亿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梦想的法典。生活的温度,在法典的一字一句之间流淌。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民法典》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编纂民法典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通过对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整合、编订,形成了一部适应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的法典。《民法典》不仅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也能为人类的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安全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希望权力保护更充分。从民事权利保驾护航,到物权的严格规定;从合同法的详细分类到人格权的强力保护;从婚姻家庭的琐碎到继承的合理调整,《民法典》的颁布健全了民事权利种类,形成了更加完善的民事权利体系,立图保住群众的“钱袋子”,美好生活的“菜篮子”。从高空抛物侵权到“套路贷”、“校园贷”恣肆,从网络支付到婚前财产处理,《民法典》回答了新时期遇到的新问题,新难题,不断加强法律的前瞻性,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弘扬家庭美德,更好的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幸福感、安全感。
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检察机关干警,要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始终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首先加强自我学习,认真学习民法典内容及相关精神,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将法律学习及运用贯穿到工作始终。自觉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民法典理论学习,强化法学素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法律,提高检察机关在人民心中的形象,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人民的权益不受侵犯。
君不见生活琐碎悉数写进民法典,提高了法治服务能力;产权登记让群众吃下定心丸,保障了合法权益;君不见婚姻家庭鸡飞狗跳,民法典前瞻后虑,保全夫妻双方利益。民法典打开人民群众的幸福之门,锻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体现“一枝一叶总关情”的情怀,以“民”为本,以“和”为中心,让群众驶入幸福美好的未来!
★ 写民法典个人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