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资产处置计划范文(共含1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肖婉婉”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
委托方(甲方)与受托方(乙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资产公开处置项目,并由乙方提供资产公开处置中介服务。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资产公开处置项目包括:
(一)交易项目内容和方式: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审核本项资产公开处置并依法签发《产权交易鉴证报告》;
2,为委托方完成本项资产公开处置提供咨询服务;
3,完成本项资产公开处置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或其它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资料与文件须真实。
2,协助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按时按质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个月。
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订协议。
第六条费用
依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的洛阳市产权交易费标准,按《关于公开处置破产企业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甲方按收费标准的1/3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资产公开处置业务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上级领导:
报废原因:
。
请审批!
申请人(或单位):(签字盖章)
xx年x月x日
总公司:
三环总公司海鸥机械厂现有部分设备陈旧,主要有办公室的90门电话半自动交换机、德胜牌10座面包车,后勤部的仓库大棚、蒸饭车,生产部的型50吨冲压机,上述设备已经过多次维修,但都效果不佳,反复维修的成本很高,而且部分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已无维修价值。为此,厂部研究决定对上述设备给予报度处理。特此请示,请批准为盼!
三江市三环总公司海鸥机械厂
1.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范本
公司领导:
现有正和厂,多次检修下来的液压油,齿轮油,约3吨。废钢丝绳约2吨。现存放在库房,2#窑旁场地,为了清洁场地卫生,特申请将以上废旧物资有价出售。请领导给予批示。
企管办
20XX年11月13日
市财政局:
我处现有固定资产总价值619.95万元,其中,专用设备52.98万元,电器设备15.57万元,电子及通信设备58.03万元,这些设备中有一部分购置时间已长,且已达到报废年限,或是已丧失使用功能,如专用设备中的农用运输车、拖拉机、收割机,一些空调、电脑、打印机等也丧失了使用功能,经清理,核查认定,对该批总价655788元固定资产上报报废处理。具体项目见《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所列。
请审核批复。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5月26日,区委、常务副区长熊志伟在区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古镇商业中心产权处置工作会议。区人大副主任彭文苹,区监察局石丽玲、财政局周国兵、审计局詹秋琴、国土局胡晶晶、房管局胡清泉、招管局洪建华、物价局江立新、规划局罗青、浪漫红公司李剑光参加会议,会议就古镇商业中心产权处置相关问题进行了研定,现纪要如下:
1.会议听取了浪漫红公司古镇商业中心产权处置工作方案的汇报,会议认为,处置古镇商业中心资产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和促进全区商业发展。
2.会议同意浪漫红公司关于古镇商业中心产权处置的方案,以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由浪漫红公司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区长工作例会研究。
3.会议要求古镇商业中心资产处置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程序办理,竞价拍卖要符合市招管局相关要求,由区招管局做好工作指导,浪漫红公司负责完善相关手续。
4.由浪漫红公司邀请中介机构对古镇商业中心进行资产评估,如该资产评估价格高于2200万元,以评估价格作为销售底价,如评估价格低于2200万元,以2200万元作为销售底价。
5.请国土局、规划局、浪漫红公司就古镇商业中心进行土地分割,尽快办理土地证。
6.因该地块尚有部分房屋未进行征收搬迁,会议同意岩寺老街照壁暂缓建设,中心前小广场地面铺装待搬迁完毕后再行施工。
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研究解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依法妥善公正地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邀请全国人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等单位,于l O月14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主管民商审判工作的副院长、相关审判庭的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与会同志通过认真讨论,就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的主要问题取得了一致的看法。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审理此类案件应遵循的原则
会议认为,此类案件事关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事关国有资产保护,事关职工利益保障和社会稳定。因此,人民法院必须高度重视此类案件,并在审理中注意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原则。民商事审判工作是国家维护经济秩序、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全国法院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稳定和国有资产安全的监、控,从中央政策精神的目的出发,以民商事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为依托,本着规范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保障经济安全的宗旨,依法公正妥善地审理此类纠纷案件,确保国家经济秩序稳定和国有资产安全。
(二)坚持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原则。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涉及企业重大经济利益。全国法院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保障意识,从维护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依法公正妥善地审理好此类纠纷案件,切实防止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和恶性事件,切实做到“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安定人心、维护秩序“。 ’
(三)坚持依法公正和妥善合理的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要将法律条文规则的适用与中央政策精神的实现相结合,将坚持民商法的意思自治、平等保护等理念与国家经济政策、金融市场监管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相结合,正确处理好保护国有资产、保障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妥善合理,确保依法公正与妥善合理的统一,确保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
(四)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为了避免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平衡各方利益,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应当向当事人充分说明国家的政策精神,澄清当事人对法律和政策的模糊认识。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进行协商,尽最大可能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和解,人民法院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进行妥善公正的审理。
二、关于案件的受理
会议认为,为确保此类案件得到公正妥善的处理,凡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及《纪要》有关规定精神涉及的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不良债权已经剥离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又被转让给受让人后,国有企业债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良债权已经转让而仍向原国有银行清偿的,不得对抗受让人对其提起的追索之诉,国有企业债务人在对受让人清偿后向原国有银行提起返还不当得利之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国有企业债务人不知道不良债权已经转让而向原国有银行清偿的,可以对抗受让人对其提起的追索之诉,受让人向国有银行提起返还不当得利之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受让人在对国有企业债务人的追索诉讼中,主张追加原国有银行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纪要》发布前已经终审或者根据《纪要》做出终审的,当事人根据《纪要》认为生效裁判存在错误而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银行就政策性金融资产转让协议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二)债权人向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清偿债务的;(三)债权人向已列入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
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总体规划并拟实施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清偿债务的;(四)《纪要》发布前,受让人与国有企业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履行完毕,优先购买权人或国有企业债务人提起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诉讼的;(五)受让人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后,以不良债权存在瑕疵为由起诉原国有银行的;(六)国有银行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享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政策的国一有森工企业不良债权而引发受让人向森工企业主张债权的(具体详见《天然林资源保护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免除申请表》名录);(七)在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之诉中,国有企业债务入不能提供相应担保或者优先购买权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三、关于债权转让生效条件的法律适用和自行约定的效力
会议认为,不良债权成立在合同法施行之前,转让于合同法施行之后的,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条件应适用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后,自行与债务人约定或重新约定诉讼管辖的,如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债权转让合同中订有禁止转售、禁止向国有银行、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机构等追偿、禁止转让给特定第三人等要求受让人放弃部分权利条款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条款有效。国有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债权,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不良债权的,担保债权同时转让,无须征得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人仍应在原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中关于合同变更需经担保人同意或者禁止转让主债权约定,对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转让没有约束力。、
四、关于地方政府等的优先购买权
会议认为,为了防止在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债权过程中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或者持有国有企业债务人国有资本的集团公司可以对不良债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恂非国有金融机构法人转让不良债权的处置方案、交易条件以及处置程序、方式确定后,单笔(单户)转让不良债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通知国有企业债务人注册登记地的优先购买权人。以整体“资产包”的形式转让不良债权的,如资产包中主要债务人注册登记地属同一辖区,应当通知该辖区的优先购买权人;如资产包中主要债务人注册登记地属不同辖区,应当通知主要债务人共同的上级行政区域的优先购买权人。
按照确定的处置方案、交易条件以及处置程序、方式,上述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收到通知后明确表示不予购买或者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就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做出书面答复,或者未在公告确定的拍卖、招标日之前做出书面答复或者未按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和条件参加竞拍、竞标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纪要》发布之前已经完成不良债权转让,上述优先购买权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
债务人主张优先购买不良债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关于国有企业的诉权及相关诉讼程序
会议认为,为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在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诉讼中,国有企业债务人以不良债权转让行为损害国有资产等为由,提出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向同一人民法院另行提起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国有企业债务人不另行起诉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国有企业债务人另行提起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中止审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诉讼,在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诉讼被受理后,两.案合并审理。国有企业债务人在二审期间另行提起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中止审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诉讼,在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诉讼被受理且做出一审裁判后再行审理。
国有企业债务人提出的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诉讼被受理后,对于受让人的债权系直接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受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受让人列为案件当事人;如果受让人的债权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给其他受让人后,因该受让人再次转让或多次转让而取得的,人民法院应当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该转让人以及后手受让人列为案件当事人。
六、关于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和可撤销事由的认定
会议认为,在审理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参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重点审查不良债权的可转让性、受让人的适格
性以及转让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债权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转让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二)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认定为涉及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以及其他依法禁止转让或限制转让情形的;(三)与受让人恶意串通转让不良债权的;(四)转让不良债权公告违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处置不良资产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五)实际转让的资产包与转让前公告的资产包内容严重不符,且不符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六)根据有关规定应经
合法、独立的评估机构评估,但未经评估的;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与债务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债务人、以及三方之间恶意串通,低估、漏估不良债权的;(七)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处置,但未公开招标、拍卖的;或者公开招标中的投标入少于三家(不合三家)的;或者以拍卖方式转让不良债权时,未公开选择有资质的拍卖中介机构的;或者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进行拍卖的;(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报批或者备案、登记手续而未办理,且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未能办理的;(九)受让人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的;(十)受让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十一)存在其他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转让情形的。
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债权后,国有企业债务人有证据证明不良债权根本不存在或者已经全部或部分归还而主张撤销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或者部分撤销不良债权转让合同;不良债权转让合同被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后,受让人可以请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七、关于不良债权转让无效合同的处理
会议认为,人民法院认定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后,对于受让人直接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受让人通过再次转让而取得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转让人、转让人与后手受让人之间的系列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债权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受让人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数额应以受让人实际支付的价金之利息损失为限。相关不良债权的诉讼时效自’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整体“资产包“的形式转让不良债权中出现单笔或者数笔债权无效情形、或者单笔或数笔不良债权的债务人为非国有企业,受让人请求认定合同全部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转让人之间的资产包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受让人请求认定已履行或已清结部分有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尚未履行或尚未清结部分无效,并判令受让人将尚未履行部分或尚未清结部分返还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再向受让人返还相应价金。
八、关于举证责任分配和相关证据的审查
会议认为,人民法院在审查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效力时,要加强对不良债权转让合同、转让标的、转让程序、以及相关证据的审查,尤其是对受让人权利范围、受让人身份合法性以及证据真实性的审查。不良债权转让合同中经常存在诸多限制受让人权利范围的条款,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受让人向法庭披露不良债权转让合同以证明其权利合法性和权利范围。受让人不予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提供;受让人拒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在对受让人身份的合法性以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等方面存在合理怀疑时,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时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但人民法院不得仅以不良债权出让价格与资产账面额之间的差额幅度作为引起怀疑的证据,而应当综合判断。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借款合同、担保合
同、借款借据、修改缔约时间和债务人还贷时间以及产生诉讼时效t中断证据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制裁。
九、关于受让人收取利息的问题
会议认为,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入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不良债权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出让入在向受让人返还受让款本金的同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十、关于诉讼或执行主体的变更
会议认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已经涉及诉讼、执行或者破产等程序的不良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权转让合同以及受让人或者转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诉讼主体或者执行主体。在不良债权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请求变更受让人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通过诉讼继续追索国有企业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民法院裁判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履行相互返还义务时,麈炊不良。债樱最终受让人舞、始逐与前手相互返还,直至完成第一受让人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相互返还。后手受让人直接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张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并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十一、关于既有规定的适用
会议认为,国有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债权,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后,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
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的补充通知》和《关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受让人受让不良债权后再行转让的,不适用上述规定,但受让人为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孱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或者持有国有企业债务人国有资本的集剧公司除外。
国有银行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的规定,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有催收内容的债权转让通知或公告的,该公告或通知之日应为诉讼时效的实际中断日。上述公告或者通知对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发生同等效力。
十二、关于《纪要》的适用范围
会议认为,在《纪要》中,国有银行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以及国有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包括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通过组建或参股等方式成立的资产处置联合体。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不良债权转让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和商业性不良债权的转让。政策性不良债权是指1 9 上述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国家统一安排下通过再贷款或者财政担保的商业票据形式支付收购成本从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收购的不良债权;商业性不良债权是指至上述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政府主管部门主导下从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收购的不良债权。
《纪要》的内容和精神仅适用于在《纪要》发布之后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涉及最初转让方为国有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形成的相关案件。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纪要》。
会议还认为,鉴于此类纠纷案件具有较强政策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难度大、涉及面广或者涉及社会稳定的案件,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必要时也可以请示上级人民法院。在不良债权处置工作中发现违规现象的,要及时与财政、金融监管部门联系或者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对存在经济犯罪嫌疑、发现犯罪线索的,要及时向有关侦查机关移送案件或者案件线索。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审理此类纠纷案件的监督指导,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发布案件指导,依法妥善公正地审理好此类案件。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报废计算机、空调设备的请示》(国科交字[]11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精神,同意你中心将文中所申请报废的计算机、空调等设备进行报废处置。请你中心及时调整资产、资金帐目。
科学技术部
二OO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你处关于部分办公设备报废的请示(海运管字〔〕103号)收悉,同意你处对购置的无线对讲机31部,账面原值总金额97650元办公设备进行报废处置。请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此复。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8月19日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要求报废固定资产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报废电脑、打印机等4件资产,合计资产值12737.00元。请你单位接此批复,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调整账务处理和国资网络数据变动(请按该文号确认)工作。同时将报废资产移交区资产处置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9月30日
6月16日,县委常委、副县长宋敦栋在县财政局主持召开会议,就我县国有资产处置工作进行了研究。县政府办、县法院、财政局、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工商局、审计局、监察局、司法局和人行监利支行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形成的意见纪要如下:
一、正确认识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意义。加强对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监管,是上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是我县的实际需要,对维护政府出资人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促进我县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等都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二、从20xx年7月1日起,各单位处置国有资产,须报经县国资办审核批准后实施。对未经县国资办正式批复的各类资产处置行为,县国土、房产、公安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县工商部门不得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县内各专业银行不得办理贷款抵押、担保手续;县司法部门不得出具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司法公证;县法院在办理企业破产和民事诉讼案件时,凡涉及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要经过合法的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程序。
三、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正常工作程序办事。对违规操作且实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的,由相关部门承担全部责任,并相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对各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县国资办要指定专人联系部门工作,并同县法院、公安、国土、房产、工商、司法、金融等部门搞好工作衔接,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县改革和发展大局。
12月24日下午,校党委书记游俊同志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张家界学院土地处置遗留问题、20xx年基建预算及其它工作,现就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关于张家界学院土地处置遗留问题
张家界校区办公室主任王绯同志汇报了张家界学院土地处置相关遗留问题。,为了盘活张家界学院土地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参照其它高校模式,学校先后与张家界虹桥开发公司签订了国际会议中心项目协议,与张家界军声画院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后由于张家界市规划调整等原因,两项目分别搁置。现张家界虹桥开发公司、张家界军声画院提出要学校履行原协议进行土地开发或转让。会议认真分析了相关历史背景、政策因素,对涉及到的土地政策、法律风险及学校收益与损失等情况进行了充分讨论。会议认为在当时条件下处置张家界学院土地资源、签订相关协议,符合政策法规,但目前情况发生变化(土地转让价与当前的市场评估价存在较大差异),如继续履行原协议存在政策风险,但若不履行原协议,也会与张家界虹桥开发公司、张家界军声画院存在法律纠纷。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处理意见:一是进行风险效益评估,由审计、资产、财务及法律事务室等部门负责;二是将该两宗土地处置情况向省教育厅、财政厅请示汇报,由财务、资产等部门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快完成相关工作,争取上级及地方政府部门支持,并与张家乔虹桥开发公司、张家界军声画院积极协商,在遵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妥善处理相关遗留问题。
二、关于20xx年基本建设预算
资产处处长向青松同志汇报了20xx年学校7个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及现有6个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情况,涉及金额达7478。 81万元,其中学校自筹2808。8万元。会议一一予以原则性通过,同时要求职能部门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对部分项目预算进行调整,同时大力争取上级财政支持,认真完成20xx年基建计划。
三、关于大田湾校区资产处置情况
资产处处长向青松同志汇报了大田湾校区资产处置进展情况。学校已与省城建投资集团签订了大田湾校区资产处置协议,并按规定向上级及地方政府部门进行了汇报,现正进行产权移交等相关工作。会议要求加快工作进展,认真完成大田湾校区商业门面、职工医院搬迁及敦职工宿舍置换搬迁等工作。
四、关于往来账款遗留问题清理工作
财务处处长张兰芳同志汇报了近三年来对学校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基建项目、荣昌公司往来帐、相关人员往来帐等进行全面清理的进展情况。会议认为原则同意财务处对学校各种往来帐的处理意见。会议同时要求处理各种往来帐要遵循以下原则:一要合法合规,依据充分,资料准确;二要确保学校利益,学校不再投入;三要共同努力,财务处为主,资产、审计、法律事务室等予以配合。
五、关于体育科学学院、张家界后勤办等追加经费
1、因体育科学学院参加湖南省体育专业首届基本功大赛所需经费没有列入预算,会议同意根据参赛实际开支追加经费11万元(含已从学校不可预知经费中开支的5万元)。
2、因张家界校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调,同意追加张家界校区医疗保险费75366。 79元。
六、关于有关组织工作
组织部部长陆升合同志汇报了省管干部年度述职考核工作、聘请特邀党建组织员及确定学校党的代会预备人选等工作。会议要求党办、组织部等共同努力,认真做好省管干部年度述职考核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意聘请苏吉林、石维贵、孔凡虎、何英豪、张和宇等退休老同志为特邀党建组织员,要求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工作要覆盖到所有校区;同意授权组织部批复各总支参加党的代会的顸备代表人选。
七、其它工作
校办主任王先述同志汇报了年度各种综合考核的准备情况以及20xx年元旦节、寒假放假安排的建议。会议要求年度综合考核(含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等)一并进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准备工作。20xx年元旦节、寒假放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执行。
6月6日下午,市长倪玉平在市政府第一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清理盘活资产资源工作专题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江娅,副市长王纲根、黄化锋及市清理盘活资产资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了会议。各工作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市清理盘活资产资源工作开展情况,研究了市清理盘活资产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四个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通过了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国有企业低效闲置资产、托管机构存量资产、政府性资源实施方案。
会议充分肯定了各相关部门的`前期工作,认为各部门动作快、谋划深、思路清、工作细、职责明、沟通畅,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指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清理盘活资产资源,提高使用效益,堵塞漏洞,势在必行,迫在眉睫,是市政府近期重点工作之一,涉及面广且具有复杂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将盘活资产资源工作作为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规范与提升政府管理水平的需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需要。
会议强调,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一要抓好清理这个基础。各部门对照清理盘活范围,立即启动,通过地毯式排查,认真开展清查核查,全面摸清底数,不错不漏,对可盘活的资产资源开展重点调查清理,为盘活利用奠定坚实基础。二要抓住盘活这个关键。各工作小组坚持先易后难,抓主抓重,率先突破原则,方法上可以穿插推进,确定盘活的方式、路径、时限,要依法合规,做到程序合法、主体合法,加强收益管理。三要实现用好这个目的。清理盘活只是手段,用好才是最终目的。坚持市场化和提高绩效的原则,实行资产资源统一监管,实现公共资源精确、集约、高效配置,建立健全常态的长效化体制机制。
会议强调,要压紧压实责任。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协调,牵头抓总,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二要要层层压实责任。明确与强化现在负责管理使用资产资源单位的管理责任,完善责任落实的闭合链条,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失职追责。三要要统筹协调推进。建立与落实“一月一计划、一月一报告、一月一督查、一月一协调”的“四个一”工作推进机制。领导小组统筹把握全局,办公室要发挥日常牵头协调作用。四个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做到深、严、细、实、快,确保年底前要有成效,确保各阶段要有各阶段的成效。各小组之间要比进度、比质量、比贡献,切实做好清理盘活资产资源工作。
3月8日上午,菏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在菏泽市政府第四会议室召开。此次工作会议是贯彻落实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两会”精神,总结菏泽市20xx年度卫生计生工作情况,通报20xx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表彰先进,并对20xx年卫生计生工作进行部署。
据了解,去年,菏泽市开展了以“学政策、学法规、增本领”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活动和以“走基层、转作风、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随访服务活动,宣传解读政策法规,了解群众生育意愿。菏泽市组织培训28万人次,随访177.9万人,引导群众有计划、按政策生育。开展人口信息共享和出生动态监测,抽取513个村居作为动态监测点,按月分析孕情、出生数量、性别、胎次等变动趋势,加强孕情、出生动态研判和风险防控,对数据异常的单位提出预警。20xx年菏泽市出生16.2万人,同比增加25.6%,出生人口态势符合政策预期。
同时,全面推行乡级“333”工作机制和村居“20字”工作法,跟踪服务重点人群24.5万人次,实现了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开展“关爱女孩”活动,1000名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受到关爱救助;保持打击“两非”高压态势,查处“两非”案件135件,其中大要案、次要案31件,占全省近40%,没收B超等设备87台,开除公职人员10人,党政纪处分55人。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114.3,同比下降5.8个比值。
据了解,今年,菏泽市卫生计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发展大会、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两会”精神,坚持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优化生育全程服务管理,全面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更加注重健康扶贫工作,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
今年,菏泽市卫生计生工作将加强菏泽市急救体系建设,力争20xx年新增急救站2家以上,新增或更换高标准急救车10辆以上。开展“院前急救同质化建设年”活动,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和调度系统升级改造,提升菏泽市急救人员急救技能。
一年来,我们处审办围绕着进一步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努力实现不良资产价值回收最大化这一中心工作,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工作中密切配合,以实现合法合规,防范可能出现的任何风险为指导思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资产处置审查工作,加强档案管理等各项基础工作,搞好中介机构的选聘及管理,全力配合相关业务部门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开展。在办事处党委、总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和日常性工作。现将我们重点做的几方面工作总结如下:
一.严格规范项目审查程序,加强处置项目的管理和后续跟踪检查工作。
1、认真把好处置项目的审查关。自从确定专门机构、专职审查人员以来,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和完善,我办的资产处置审查工作基本上达到了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上半年共审查、批复项目xx个,其中审查上报总公司项目x个。
2、做好资产处置审查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为使处置审查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化,我们在审查程序上严格做到规范化,即按照办事处制定的'要求的内容,从审查经营部门上报方案内容、格式、时间,反馈初审意见,到安排例会时间、通知上会、准备例会相关资料、会议记录、投票内容、会议纪要、下达批复文件、上报处置方案等等,力求处置审查工作程序的规范化。上半年共组织召开了评审会xx次。
3、加强处置项目的后续跟踪管理工作。为及时掌握已批复项目的处置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我们每季度对已批复的处置项目进行一次后续跟踪调查,写出检查报告,及时了解处置项目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4、加强终结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工作。针对以往终结项目中存在的没有项目终结报告或报告不规范,该阐述的问题在报告中没有,有些业务人员甚至把处置方案下载一份作为项目终结报告这一问题,我们认为,项目终结报告是对该项目处置全过程客观、具体、真实、全面的一个反映和总结,尤其对于有些项目,在处置方案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变数,一定要在报告中认真总结和反映出来,于是我们制定了“关于项目终结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规范了项目终结报告,并要求经营部门定期报送项目终结报告,移交档案材料。加强了终结项目的管理,使我们的终结项目真正能够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二.加强中介机构数据库管理,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有力支持资产处置工作。
1、作好中介机构数据库动态管理。依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聘中介机构,是有效规避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的一项主要手段,也是审查办的一项基本工作职责,为切实履行好此项工作,今年以来,按照总公司的要求,本着优胜劣汰的原则,在认真考核评比的基础上,我们对数据库中选用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拍卖行等中介机构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实行了数据库动态管理制度,并重点强化对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及业绩考核,要求中介机构随时将其资质、奖惩、人员变动等信息资料报告我办,并实行业务跟踪,随时了解并掌握中介机构有关情况,以便我办事处对中介数据库中的信息及时更新,以保证日常资产处置工作的合法合规、顺利进行。
2、组织协调资产评估、拍卖、法律事务等中介机构等日常工作,协调经营部门与中介部门关系,为资产处置提供依据。上半年,采取邀标等方式对外已与共创伟业资产评估事务所、XX省远大会计师事务所、XX省吉达会计师事务所、XX市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省内外x家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做好经营部门资产处置的配合工作。
3、做好资产评估报告上会审核工作。为使资产处置程序更加规范化,今年以来,按总公司要求,办事处成立了资产评估审核委员会,负责中介机构的选聘、评估报告的审核等有关中介机构使用和管理事宜。上半年共上会研究中介选聘和评估事宜x次。
4、为加强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今年上半年我们把自成立以来处置项目委托的所有中介机构,包括审计评估、拍卖、法律事务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统计,对委托程序、委托类型、委托结果、支付费用情况等总体情况有了全面的掌握,对今后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起到一定作用。
三.完善档案管理,堵塞漏洞,使资产档案管理工作上了新台阶。
在去年完成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及建章建制的基础上,今年在日常的资产档案管理工作当中,我们将原有的制度不断完善,进一步规范了档案工作的管理。同时针对去年以来监事会对全国各地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照自己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完善补充了相关资料,并对对已处置终结的xx卷资产档案进行了拆卷,将原有的档案进行重新的编号、排序、整理及装订。有效的将我办的资产档案管理做到了科学化、合理化,从而方便了资产档案的利用与管理,使办事处资产档案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 资产处置会议总结
★ 资产管理制度
★ 车辆处置协议书
★ 废弃物处置制度
★ 处置室规章制度
★ 处置室工作制度
★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