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党章关于党员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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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党章关于党员学习心得

篇1:党员党章学习心得精选

这次党章修改集中全党智慧、体现全党意志,进一步明确了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中的领导地位,使党章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体现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党章修正案符合世情国情党情,顺应党心军心民心,对于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开拓进取、团结奋进,向着“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做为一名党员,我会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在实践中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曾说过“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一桩桩小事,是构成国家、集体的“大事”和“细胞”,小的“细胞”健康,大的“肌体”才会充满生机活力。做为人民的公仆,我一定会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以“天下大事必做于细”的态度,真心诚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以上仅是我前阶段学习新党章的点滴心得体会,与其他同志们相比,自己学得还很不够,在下阶段及今后的日子里,我决心进一步加强党的理论和知识的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求真务实地把各项工作做到实处,用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以实际行动树立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做到平常时间能看得出来,关键时刻能冲得出来,危难时刻能豁得出来,把领导交给我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

篇2:党员党章学习心得

一、对《党章》的认识是逐步加深、不断提高的一个过程

1、提交《八党申请书》时对党认识是初步的

对党的认识由来以久,可以说是从有独立的意识就开始认识这个概念了。但真正全面的、主动的去认识党,是90年代初的事情了,是通过全面、认真的学习《党章》获取了对党的全面了解、认识。随着对《党章》的学习和对党认识的提高,在1994年我提交了《八党申请书》。在这期间在党组织的直接教育和关怀下学习《党章》的机会更多了,也有了明确的目标,就是要积极为党努力工作,要把自己的一切与党的要求联系起来,要不断的提高自己思想认识,自觉的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这样在加入了我们伟大的党。

2、入了党随着工作的变化,我感到党对自己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己更感到提高对党的纲领的认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带领好身边的同志们,自身必须首先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履行好党员的义务,自觉的维护党的决定,贯彻党的政策,才能够使我们的党组织团结更多的人,带领更多的人为经济建设服务,才能够在我们自己的岗位上体现出党员的作用,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为我市的经济发展服好务。

3、每一次学习《党章》都会有新的认识、新的提高。不同的时期,不同的身份,都会产生新的认识。对《党章》认识不断加深的过程,我认为就是一个从思想上入党的过程。这是在入党时支部大会上都会提出的一个要求,从哪时起自己也就在追求或说是追问“何为思想上入党”。

通过这一次的学习,我对此有了这样新的认识,就是要不断的通过学习,通过不断的对党的纲领的深入了解加深理解,而永不止息的去追寻我们的奋斗目标和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

思想上入党是一个永远追寻的过程,是实现我此生追求的一个美好的过程。

二、实现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共产主义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使我们的努力更有劲头

1、在“xx大”以来,我的党将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奋斗目标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相结合。我感到使我们在思想上更加有追求,在工作中更加有劲头,生活上不断的尝甜头。使远大的理想与近期目标相结合,长期奋斗与眼前努力相结合,使我感到共产主义更加的实在,不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对人民更有指导意义,对我们每个党员来讲,工作上的奋斗方向更加明确,就落实到“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努力的为我们的经济建设服务就在实现着我们的理想。

2、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与老百姓的生活追求相一致。这样使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使党的奋斗目标具体实在的成为全国人民的追求,共产党真正的体现出与人民共患难、同生死、共发展,同前进的一种全国人民搞经济建设,大家共同奔小康的奋斗局面。这是新一代共产党人对《党章》的贡献,充分使人民的意愿得到了表达,充分体现了党的先进性。

三、学习《党章》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1、对《党章》认识逐渐加深及《党章》的不断的发展,更体现出我们党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党员必须以《党章》为标准,衡量自己的言行,衡量自己的部门、岗位的工作是否体现出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党的先进性是通过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体现出来的,党的基层支部就是党的一个窗口,党支部的工作体现和展现着党的形象,是党的先进性的一个载体。而每一个党员的先进性体现了我们这个支部的先进性。自己首先要当好一共党员,同时更要以身作的将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工作中。 在工作中我感到档案馆的工作就是服务,为国土资源管理服务,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我首先要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通过我们服务树立国土资源管理的新形象,体现党的先进性。

在工作中要有创新性,充分利用好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档案馆服务与社会的能力。自己要勇敢的承担重担,开拓创新的工作,去建设好档案信息系统。

在工作中团结同志,调动好党员的积极作用,通过他们使档案馆全体同志团结一心的干好工作。通过每个党员的先进性,教育影响大家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更优的服务。

我将从以上三个方面去努力工作。

2、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中,要进一步加深对《党章》的学习,提高认识使我能够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教育是我党在全党开展的一次深入学习的活动,是自己进一步学习党的知识,增强党的信念,提高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的极好机会。我一定要不断认真的学习深刻理解,充分认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结合工作实际找准本单位,各岗位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条件及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严格的要求自己去努力的实践“三个代表”在工作中发挥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为党旗增辉,为我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

篇3:党员党章学习心得

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把“严以修身”放在首位,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这既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刻把握,又赋予“修身”以新的科学内涵。作为一名粮食工作者(简称粮人),尤其是我们党员干部粮人更应当践行“严以修身”,在“修”字上下功夫,以身作则,切实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提升道德情操上体现更严要求,争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党员干部粮人。

修身是我们粮人、尤其是党员干部粮人做人做事做官的基础。贯彻“三严三实”,严以修身摆在第一位,旨在拧紧思想的“总开关”,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观念、增强实干精神。对于领导干部粮人来说,严以修身不是一时的“培训课”,而是终身必修课。我们粮人、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粮人如何“修”?具体来讲,就是要做到“三个常修、三个答题”。

常修为政之道,在政治定力上过得硬。古人讲:“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治理之道,莫要于安民”,千百年来的兴衰治乱,关键就在于是否得民心。共产党人的为政之道,根本的就是以服务人民为宗旨。领导干部严以修身,首先就要修这个“道”,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认准了这个“道”,就能够在成功和顺境时不骄傲不急躁,在困难和逆境时不消沉不动摇,始终用坚定的理想信念凝聚党心民心,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就不会为世事纷繁、世象扰攘而迷茫,能够始终保持政治定力,清醒而执着地做该做的事。这就要求我们党员领导干部粮人注重自觉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公私观、是非观、义利观的改造,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事物发展规律,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研究粮食流通问题。

常修为官之德,在德行操守上过得硬。做人要有人品,做官要有官德。《朱子家训》讲,德不配位,必有灾殃。如果领导干部守不住官德底线,不仅仅是自己要倒下来,更严重的是给党的形象带来损害。领导干部德行有亏,操守不正,就难以带领人民一起干,老百姓也会投以不信任。领导干部严以修身,关键是要时时修德。这个德,首先就是对党忠诚。特别强调,对党绝对忠诚,要害在“绝对”两个字,就是惟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决不能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人前一套、人后一套。常修为官之德,还要善于以党内大公无私、高风亮节的先进人物为标杆,见贤思齐,真正把自己摆进去,以更高的标准来检验和提升个人修为。我们党员领导干部粮人要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警示,慎独、慎初、慎微、慎交友,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

常修为事之功,在知行合一上过得硬。严以修身决不能坐而论道,必须以知促行、以行践知,推动认识深化、行动自觉,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我们粮人直接面对百姓诉求,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作为党员干部粮人,任何时候都必须以百姓之心为心,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回应群众期待,做好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以法治引领粮食流通工作制度改革,需要保持改革韧劲,坚持法治导向,破解制约粮食流通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需要强化担当意识,解决粮食流通领域问题敢担当敢负责,切实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党员干部粮人除了三个常修,还要答好三道题。一是要答好“听写题”,了解热点、焦点,深入农户、居民、粮食加工厂之中,倾听种粮农民、居民、粮食加工厂呼声。二是要答好“填充题”,针对种粮农民、居民、粮食加工厂所急、所盼、所怨的事,尽快研究落实。三是要答好“选择题”,就是想问题、办事情,一举手、一投足,都要以种粮农民、居民、粮食加工厂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为标准,有所为,有所不为。以平常心做平常事,无欲则罡,学会刺耳的话冷静听,奉承的话警惕听,反对的话分析听,批语的话虚心听。

总之,我们粮人、尤其是党员干部粮人要以此次贯彻学习三严三实活动为契机,做好三个常修,答好三道题,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和改造,增强创业创新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用三严三实的眼光去认清粮食流通领域形势,用三严三实的要求去谋划粮食流通领域工作,用三严三实的办法去解决粮食流通领域实际问题,用三严三实的实践去推动粮食流通领域工作,在完善粮食市场调控机制、加快推进粮食现代物流建设中作表率、创一流工作成绩。

篇4:党员党章学习心得

中共对党章进行了修改,新修改的党章从继续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出发,把我们党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取得的重大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体现在党章中,实现了党章又一次与时俱进。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的重要内容。

新党章中还有一点修改是具有历史意义的,那就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们党在总结几十年的经验教训得出来了正确的选择。这些都是保证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这一点要求所有的共产党员必须改变原来残留的封建家长作风,人治大于法治的行为,真正地将自己作为人民的公仆来为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严格执法,有法必依。新党章在六个方面做出了修改:把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这也是这次党章修改的最大亮点;将“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加入新党章,充实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成就;增加了“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变“四位一体”为“五位一体”;充实完善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体现了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总结今年来党建成功经验,对部分条文关于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三条作了修改等等。这些修改反映了我党对党的建设规律的探索和总结,体现了我党理论的与时俱进,必将在党的建设和推进党的事业中发挥巨大指导作用。

党员干部要在认真学习党章的基础上,在提升服务水平中切实做好贯彻落实文章。提升服务发展能力,树立大局意识,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尽责任、做贡献。提升服务干部能力,围绕工作选干部配班子,注重党员培训,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落实党章对党员先进性的各项要求,激励全体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执政为民,鼓励党员干部走出机关,深入基层,集中精力办好群众最关心的事,千方百计办好群众最揪心的事,下大力气办好群众最担心的事,切实做到保护好、维护好、实现好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切身的现实利益。

党员干部要认识到党章的学习贯彻落实不是一蹴而就的,要健全学习机制,将短期、临时性活动变为长久、持续性学习。要坚持定期学习制,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内容,通过制定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学习进度、学习考核等,加强学习实效考评,确保学习有成效、出成果。要建立鼓励机制,通过奖励先进,鼓励后进,激发党员的学习热情,增强干部的学习动力,保持学习的长久性。要健全领导带头制,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带头领学,做好全体党员学习党章的表率,确保学习不落空、不走形式、不摆样子。同时,要做到学有所成、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将党章学习转化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时刻以党章的规定来约束自己的言行,对照自己的工作,检验自己的成绩,真正将党章落实在具体行动中。

党章是我们党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是我们党全部活动的总章程,是每一名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领导,自觉履行职责,始终保持旺盛的革命斗志、坚韧的革命品格和与时俱进、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推动学习贯彻党章活动不断向纵深开展,为把我们党真正建设成为理论上更成熟、思想上更统一、政治上更坚强、内部更团结、同群众的关系更密切的党而努力奋斗。

作为一名基层的共产党员,我深深的感触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多么的渺小,在工作和生活中,有一些方面没有严格的要求自己,还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我很惭愧。所以,这次的学习也可以说自己应该为自己敲一下警钟,告诫自己要不断的学习,丰富自己、武装自己、完善自己,以适应新的时期、新的环境中社会的发展。要认真履行党员的责任和义务,服从党的组织和领导,严遵党的纪律,虽然自身的力量十分有限,但是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我愿意以党和政府为中心,紧紧围绕其周围,与所有人一起,把自己微小的力量付出,为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奉献出一份光和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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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党员党章学习心得

党章作为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总规矩,在政党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高度重视党章建设,把党章视为无产阶级政党组织上统一和行动上一致的重要保证,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和准则。党的十九大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把党的十九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写入党章,使党章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体现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国有国法,党有党章。党章是一个政党的根本,是每名党员的行为准则。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如灯塔一般,照亮着中华民族的前进道路。而中国共产党党章则如同灯塔中那盏明灯,引领着每名共产党员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自强不息、努力奋斗。正如任何事物都不能一成不变。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新的党章就此诞生。坚持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是党中央确定的这次党章修改的一条重要原则,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发展变化,应征各位代表的意见,集体同意对党章做出新的修改。新的党章中体现党的十九大报告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更好地把学习党章与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机结合起来,扎实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这次党章的修改适应了不断变化的潮流、走在时代前头,中国共产党历次代表大会先后对党章作了十余次不同程度的修改,通过对党章的修改使党不断自我革新、自我完善、走向强大,始终符合时代的要求。“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众所周知,物质世界是永恒变化的,时移世异,在不同的历史关头,面临着不同的任务形势。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执政党,就要不断自我革新,增强生命力,带领干部群众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为党注入更加强大的生命力,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党章的修改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反映了全党的共同意志和人民的共同心声,顺应了新时代党的理论创新和党的建设实践发展要求,党章修正案符合世情国情党情,顺应党心军心民心,对于动员广大党员开拓进取、团结奋进,向着“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作为一名党员,更要认真深入学习和践行党章,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章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上来,自觉遵守、切实贯彻、坚决维护党章,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章上来,自觉按照党章行动,努力成为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模范。新党章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迫切需要新的理论指导全党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四个全面”到“四个自信”,等等方面,立足世情国情党情,作出了一系列重大理论概括、重大战略部署,深刻回答了当前我国面临的重大时代课题。及时将这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最新理论成果体现在党章之中,必将指导全党更好地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

这次党章修改的亮点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并明确为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充分体现了全党意志,是党心所向、民心所向,必将为全党各项工作提供坚强指导和根本遵循,对于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具有重大意义。要更好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奋力开创多彩新未来,书写新时代发展新篇章。

篇6:党员党章学习心得

《党章》体现了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办事,是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证。教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教师是关键。先进性是党员与非党员的本质区别所在。

一、党员教师要有先进性意识、示范性意识和时代性意识。

首先,要有先进意识。在新形势下,每一个党员教师都必须在教育工作中实践先进性要求,发挥先进性作用,树立先进性形象。衡量党员先进与否,主要是看它是否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以及是否自觉地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所以,党员教师要淡泊名利、志存高远,全心全意为学生、家长和社会服务,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努力奋斗,时时处处要以身作则,保持先进性意识。

其次,要有示范意识。党员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方面,党员的示范性经常的和主要的是体现在本职工作上。所以,党员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用自己的模范带头作用给学生树立榜样,用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再次,要有时代意识。面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党员教师既要具有强烈的现代意识,竞争意识,又要具有强烈的忧患意识与创造意识,既要自觉地服从组织安排,遵纪守法,又要增强自主性和发挥能动作用。也就是说党员教师要勇于创新、奋发进取,与时俱进。

二、党员教师要有合格的政治理论素质

在提高政治理论素质方面,党员教师要结合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实践,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精神。在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方面,党员教师要认真学习和积极实践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要真正懂得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是教师的从业之德,是对教师这一行业者的道德要求。它是调整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教师与集体、教师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它包括教师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道德修养、道德行为等内容。高尚的师德,是对学生最生动、最具体、最深远的教育。党员教师要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把个人理想、本职工作与祖国发展、人民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甘为人梯,乐于奉献,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努力做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党员教师要有过硬的业务能力

在提高业务能力方面,党员教师要勇于创新,努力使自己成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先行者和示范者。在新形势下,党员教师必须具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能力、组织教学的能力、自我调控的能力、思想教育和常规管理的能力、指导学生的能力、教育科研能力、创造能力、理解和分析的能力、熟悉相关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能力。此外,博闻强记,一专多能,教育过程中随机应变、因势利导等等,都是党员教师应当具备的能力素质。

四、党员教师要有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复合本领

在提高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复合本领方面,党员教师除了应具备上述能力素质外,还应包括快速获取信息、消化信息的能力,较强的沟通交往能力,较好的身体素质等等。21世纪的党员教师应致力于专业化发展,不仅具有实施心理教育的能力,具备一种反思的能力,还有如何将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整合到课程中去,这也是一种能力的体现。因为他最熟悉学生,他创造出来的内容最适合学生,因而是最有价值的。

俗语曰“万丈高楼平地起”,“积溪成河,积流汇海”,任何事业的成功都是在不断积累的过程中靠勤奋、务实、苦干而铸就的。共产党员要成就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事业别无它途,唯有实干。怎样实干?首先,共产党员要有乐于实干的精神,这里关键在“乐于”两字,它所体现的应是一种无私奉献的境界和不计得失的态度。这正是成就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所应具备的一个品质,身为党员更应该使自己具备这种品质。其次,要有甘于吃苦的精神。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本来就是党员的本色,而任劳任怨、默默无闻地为党的事业殚精竭虑更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再次,实践证明:任何虚假的、不求实效的行为必定有损于党的形象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身为党员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弄虚作假,倡导求真务实,争当社会主义建设的“实干家”。教师正确的育人理念、高尚的人格魅力和务实的敬业精神,不仅能使学生健康成长,甚至能改变学生的命运。

总之,教师应该把爱的阳光,把关怀和期待的阳光普照到每一位学生的身上,将会对每一位学生的进步产生积极的影响。新形势下的党员教师,一定要在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中,带头倡导“敬业、勤业、创业、乐业”的精神,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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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中国党员党章解读

中国党员党章解读一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华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它在现阶段为实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制度而奋斗,它的最终目的,是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反对任何教条主义的或经验主义的偏向。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批判地接收中国的与外国的历史遗产,反对任何唯心主义的或机械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由于中国现时的社会,除了新民主主义的解放区外,还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社会,由于现时中国革命的动力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及其他民主分子,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强大存在,并由于现时的国际条件,便规定了中国革命在目前阶段是新式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即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这个革命有国内外广泛的同盟军。因此,中国共产党在目前阶段的任务是:对内,组织与团结中国的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知识界和一切反帝反封建人们以及国内各少数民族同自己一道,对外,联合全世界无产阶级、被压迫人民及一切以平等待我之民族,为解除外国帝国主义对于中华民族的侵略,为肃清本国封建主义对于中国人民大众的压迫,为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各革命阶级联盟与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而奋斗,为实现世界的和平与进步而奋斗。

在将来阶段,在中华民族革命与民主革命得到彻底胜利后,中国共产党的任务是: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与中国人民的意愿,经过必要步骤,为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制度而奋斗。

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又是一个土地广大人口众多并且还不统一的国家,一方面,人民大众特别是工人、农民群众有英勇斗争的革命传统;另一方面,革命道路上的阻力特别强大,这就规定了中国革命的不平衡性,并由此产生了革命的长期性,革命斗争的复杂性,武装斗争在极长时期内成为中国革命的主要形式,革命在主要城市胜利以前强固的农村革命根据地之重要性,党在一切人民群众中进行长期忍耐工作的必要性 。因此,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十分勇敢,十分有经验,十分机敏,在中国革命的长远道路上,根据中国革命的这些特点,放手动员与组织千百万群众,战胜一切阻难,绕过一切暗礁,以奔赴自己的目标,并不断锻炼自己的队伍。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斗争中,必须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切革命的群众组织及革命的国家组织之中坚。中国共产党对于从内部或外部来破坏工人阶级统一、破坏各革命阶段联盟以及破坏其他革命事业的一切活动,必须进行严正的斗争。

中国共产党必须用不调和的但是适当的斗争对待内部的机会主义者、投降主义者、冒险主义者,并将其中坚持错误的人清除出党,以保持自己队伍的统一。

中国共产党应该不掩盖自己工作中的错误与缺点。中国共产党应该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经常检讨自己工作中的错误与缺点,来教育自己的党员和干部,并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中国共产党反对那种自高自大、害怕承认自己错误、害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绪。

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并经常注意巩固与扩大这种联系。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理解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用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了解他们的需要,并帮助他们组织起来,为实现他们的需要而斗争。每一个党员都必须决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同时以革命精神不疲倦地去教育人民群众,启发与提高人民群众的党悟。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警戒自己脱离人民群众的危险性,必须经常注意防止和清洗自己内部的尾巴主义、命令主义、官僚主义与军阀主义等脱离群众的错误倾向。 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是以自觉要履行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中国共产党的力量,在于自己的坚强团结、意志统一、行动一致。在党内不容许有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

中国共产党要求自己的每一个党员,积极地自我牺牲地进行工作,以实现党的纲领和党的一切决议,达到中华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彻底解放。

第一章党员

第一条凡承认本党纲领和党章、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服从党的决议、并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

第二条凡党员均有下列义务:

(一)努力地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

(二)严格地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实际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组织的决议,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

(三)为人民群众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需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

(四)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

第三条凡党员均有下列权利:

(一)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

(二)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

(四)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

第四条 年满十八岁者,方得被接收为党员。

凡新党员入党,均须依照下列规定,个别地履行入党手续,方能认为有效:

(甲)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革命士兵入党,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区委或相当于区委之党委的批准,并须经过六个月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 (乙)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一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区委或相当于区委之党委的批准,并须经过一年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甲乙两项所规定之介绍人的资格及新党员的候补期,在革命新发展地区,得由党的中共中央代表机关或省委区党委规定临时办法变通办理之。

(丙)除甲乙两项所举各种成分以外之其他社会成分的人入党,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三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县委、市委或相当于县委之党委的批准,并须经过二年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

(丁)凡脱离其他政党加入本党者,如系其他政党之普通党员,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三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县委或相当于县委之党委的批准,如系其他政党之负责人员,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五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省委或相当于省委之党委的批准(如系其他政党之重要负责人员,则须经中央批准);以上均须经过二年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

第五条 在特殊情形下,县委以上之党委及相当于县委之党委,有权直接决定个别地接收新党员。

第六条 介绍人对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经历,须真实地向党作负责的介绍,并须在介绍前,向被介绍人说明党章及党的纲领与政策。

党委在决定和批准新党员入党前,须指定党的工作人员与之进行详细的谈话,并须经过负责的审查。

第七条 候补党员候补期的作用,是使候补人接受初步的党的教育,并在工作中保证党的组织考察候补人的政治品质。

候补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除无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外,与正式党员同。

第八条 候补党员候补期满,转为正式党员时,须经支部大会的决定,及原批准入党之上级党委或相当的上级党委的批准。

候补党员的候补期限,所属党委得决定延长或缩短之。

候补党员经过候补期间考察后,被认为不能入党者,得取消其候补党员的资格。

第九条 党员的党龄,由候补党员决定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十条党员及候补党员由这一个组织移到另一个组织的工作地区时,即作为后一个组织的党员或候补党员。

第十一条 党员及候补党员请求脱党者,须向党的支部正式申请,由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报告上级党委备案。

第十二条 凡党员及候补党员,没有正当理由,在六个月内不参加党的生活,不进行党所分配的工作,又不缴纳党费者,即认为自行脱党,由党的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报告上级党委批准。

第十三条 开除党员或候补党员的党籍,须经该党员或候补党员所属之支部党员大会的讨论和决定,并须经上级党委的批准,方能认为有效。

支部以之各级党委,在特殊情况下,均得决定开除党员及候补党员的党籍,但均须经上级党委之批准,方能认为有效。

第二章 党的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党的组织机构,是按照民主的集中制建设起来的。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其基本条件如下:

(一)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制产生。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向选举自己的党的组织作定期的工作报告。

(三)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

(四)严格地遵守党纪和无条件地执行决议。

第十五条 党的组织,是按照区或按照生产部门为标准建设起来的。

在某一个地区内,管理全区党的工作的组织,对于该地区内各个部分党的组织来说,是上级机关。 在某一个生产部门内,管理全部门党的工作的组织,对于该部门的各个部分党的组织来说,是上级机关。

第十六条 党的组织系统如下:

(一)在全中国,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全国代表合议。

(二)在省、边区、地方 ,是党的省代表大会,边区代表大会,地方代表大会,省委员会,边区委员会,地方委员会,省代表会议,边区代表会议,地方代表会议。

(三)在县,是党的县代表大会,县委员会,县代表会议。

(四)在城市,是党的市代表大会,市委员会,市代表会议。

(五)在城市中或乡村中的区,是党的区代表大会(或区全体党员大会),区委员会,区代表会议。

(六)在每一工厂、矿山、农村、企业、街道、连队、机关和学校,是全体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支部代表会议。

第十七条 各级党的组织之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是全体党员大会,在区、县、市、地方、边区、省---是代表大会,在全党---是全国代表大会。在各级大会闭会时期由各级大会所选出之党的各级委员会,即为各级党的组织之最高领导机关。

第十八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凡能进行选举的地方,均须由选举产生之。仅由于环境或条件的限制,不能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时,方得召集代表会议选举之,或由上级组织指定之。

第十九条 选举党的各级委员会,须按候选人名单进行无记铭投票或表决,并保障选举人有批评与调换每一个候选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 各级党的组织,为了传达与讨论上级组织的重要决定及为了检查工作与布置工作,得召集各种干部会议及活动分子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党的政策及各种问题,在未经决定以前,每个党员在党的组织内及党的会议上,均可自由地切实地进行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一经决议以后,即须服从,并须无条件地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遵照党内民主的原则进行工作,才能发扬党员的革命积极性、创造性与巩固党的纪律,并使这种纪律成为自觉的而不是机械的纪律,才能使领导机关的领导工作臻于正确,才能建立与巩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但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遵照党内民主原则进行工作时,不能妨害党内的集中原则,不能使正当的有利于集中行动的党内民主被误解为无政府倾向(向党闹独立性和极端民主化)。

第二十三条 为了保证党内民主是按照有利于党的事业的方向进行,而不致在紧急情况下松懈党内的战斗意志和与战斗团结,不被可能的暗害分子、反党分子及企图进行小组织活动的人们利用党内民主来进行损害党、分裂党的活动,以及不致被极少数人利用党内极大多数人思想上一时没有准备的状态来达到自己的企图起见,凡关于全国范围或地方范围内的党的政策问题之全般的广泛的检讨与辩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时间上允许,即在客观情况不紧急的条件下;并(二)有党中央或党的地方领导机关的决议;或(三)有过半数之下级组织的提议,或有上级组织的提议。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的组织,必须保证在自己指导下的报纸,宣传中央机关和上级组织的决议与所定的政策。

第二十五条 凡关于全国性质的问题,在中央没有发表意见和决定以前,各部分和各地方党的组织及党的负责人,除自行讨论及向中央建议外,均不得自由发布意见和决定。凡关于地方性质的问题,党的地方组织有自主决定之权;但不得和中央及上级的决定相抵触。

第二十六条 凡新成立之党的组织,须经所属之上级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 为便于指导各地方党的工作,中央委员会按情况之需要,在数省或几个边区范围内,得成立中央局与中央分局。中央局与中央分局为中央代表机关,由中央指定,并对中央负责。此种中央代表机关,在情况不需要时,得撤销或合并之。

第二十八条 为分别进行各项实际工作起见,在党的各级委员会内,按照工作需要,得设立管理党务的、宣传教育的、军事的、经济的、民众运动的各种部门或委员会,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分别进行各项工作。为进行某项临时的、特殊的工作,各级党委得设立临时的工作委员会或部门。

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

第二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并召集之。在通常情况下,每三年召集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延期或提前召集。

如有代表半数党员以上之党的地方组织要求召集全国代表大会时,中央委员会必须召集之。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必须有代表过半数的党员之代表出席时,方能认为有效。

出席全国代表大会之代表数额及选举方法,由中央决定之。

第三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讨论和批准中央委员会及中央其他机关的报告。

(二)决定和修改党的纲领与党章。

(三)决定党的基本方针和政策。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的员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选举之。中央委员出缺,由候补中央委员依次递补之。

第三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代表本党与其他政党和团体发生关系,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指导其活动,分配党的人力和财力。

第三十三条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每半年召集一次 ,但中央政治局得按情况延期或提前召集之。候补中央委员出席全会,有发言权。

第三十四条 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与中央书记处,并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 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委员会前后两届全体会议期间,党的中央指导机关,指导党的一切工作。 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

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席。

中央委员会依工作需要,设组织、宣传等部与军事、党报等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关,分别办理中央各项工作,受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及中央主席之指导监督。

第三十五条 在前后两届全国代表大会期间,中央委员会得召集各地方党委代表举行党的全国代表会议若干次,讨论并决定当前的党的政策问题。

第三十六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代表,由各省委、边区党委及中央直属之其他各党委的全体委员会议上选举上。代表数额,由中央规定。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须有全国半数以上的省委及边区党委的代表出席。

第三十七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有权撤换个别不能履行自己责任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并有权补选部分候补中央委员。但每次撤换之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或补选之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均不得超过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三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及撤换与补选之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须经中央委员会批准后,方能发生效力。

经中央委员会批准之全国代表会议的决议,一切党的组织,都必须执行。

第四章 党的省及边区之组织

第三十九条 党的省或边区代表大会,省委或边区党委,均受中央或中央代表机关之领导。

第四十条 省或边区代表大会,由省委或边区党委每二年召集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省委或边区党委,得延期或提前召集。如有该省或该边区半数以上的下级组织之要求,或有中央、中央代表机关的提议,省委或边区党委必须召集之。出席省或边区代表大会之代表数额及选举方法,由省委或边区党委决定,中央或中央代表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 省或边区代表大会,听取、讨论和批准省委或边区党委的报告及省或边区其他机关的报告,讨论和决定本省或本边区的各种问题与各种工作,选举党的省委员会或边区委员会以及出席全国代表大会之代表。

第四十二条 由省委或边区党委之全体会议,选举省委或边区党委的常务委员会及正副书记,进行经常工作。省委或边区党委的书记和党委,须经中央批准。书记须有五年以上党龄的党员充任。省委或边区党委之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十三条 省委或边区党委,在本省戒边区范围内,执行代表大会及中央机关的决议,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分配党的人力和财力,指导党外各种非党组织中党组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 在前后两届省或边区代表大会期间,省委或边区党委得召集各地委、县委及其他直属党委的代表,举行省或边区代表会议若干次,讨论并决定该省或该边区范围内当前的各种工作问题。

省或边区代表会议,有撤换与补选部分省委或边区党委委员之权;但其数额均不得超过该委员会总数的四分之一。

第四十五条 省或边区代表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及撤换与补选之委员,须经省或边区委员会批准后,方能发生效力。

第五章 党的地方、县、市及区之组织

第四十六条 党之在一个地方、一个县、一个城市、一个区的组织和工作规则,相同于前章党之在一个省或一个边区的组织和工作规则;各属于各该上级组织之领导。

第四十六条 党的地方、县、市及区代表大会,每二年召集一次。在两届代表大会之间,均得召集代表会议若干次。

第四十八条 地委、县委之全体会议,至少每年召开四次。市委、区委之全体会议,至少每一个月召开一次。

地委、县委、市委、区委之委员及正副书记,均须经各该上级组织之批准。地委、县委、市委书记须有三年以上党龄之党员充任。区委书记,须有一年以上党龄之党员充任。在革命新发展地区,此项党龄规定得变通办理,但须得到省委或边区党委之批准。

第六章 党的基础组织

第四十九条 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支部。在每一个工厂、矿山、农村、企业、街道、连队、机关、学校,等等之内,凡有党员三人以上者,即成立党的支部组织。党员不到三人者,则加入邻近之党的支部组级。党的支部组织,须经县委或市委之批准。

第五十条凡在党员数量比较多的处所,在党的支部委之下,得按自然的、居住的或工作的情况,划分小组。选举组长一人,必要时冉选举副组长一人。凡有党员和候补党员超过五十人之乡村,或超过一百人厂、机关和学校,得成立党的总支部。在总支部下,按居住、车间、部门和班次,成立分支部。分支部享有普通支权利。

第五十一条 凡有党员及候补党员超过五百人以上之大乡镇、大工厂、机关和学校,得省委或边区党委之允许,得选举党的乡镇、工厂、机关、学校委员会。在委员会之下,按居住、车间、部门和班次,成立党的支部。

第五十二条 支部必须使人民群众与党密切结合起来。

支部的任务是:

(一)在人民群众中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以实现党的主张和上级组织的各种决议。

(二)经常注意并向上级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关心人民群众之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生活。并组织人民群众来解决他们自己的各种问题。

(三)吸收新党员,征收党费,审查与鉴定党员,对党员执行党的纪律。

(四)教育党员,组织党员的学习。

第五十三条 由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进行经常工作。任期半年至一年。支部委员会人数之多少。由支部之大小来决定,最少者三人,最多者十一人。由委员会选举书记一人,必要时得再选举副书记一人。其他委员的分工,由委员会按照实际需要决定之。

在七个党员以下的支部,只选举支部书记一人或正副书记各一人,不设支委。

第七章 党的地下组织

第五十四条 凡本党不能合法存在与活动的地区之党的地下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由中央根据党章通过特别的决议规定之。本党章各条所规定之党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凡不适用于党的地下组织者,均得变通办理之。

第五十五条 党的地下组织,在接收党员时,须经更慎重的考察。新党员入党时,只履行在秘密环境下所能允许的手续。

第八章 党的监督机关

第五十六条党的中央委员会认 为必要时,得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 第五十七条 中央监督委员会,由中央全体会议选举之。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由各该地方党委全体会议选举,并由上级组织批准之。

第五十八条 中央及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与职权,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 第五十九条 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该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九章 党外组织中的党组

第六十条 在政府、工会、农会、合作社及其他群众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凡有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三人以上者,即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是在各该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指导党员为加强党的影响,实现党的政策而工作。

第六十一条 党组设书记一人,党员人数超过十人之党组,设党组干事会,担负经常工作。党组干事会及书记,由所属党委指定之。

第六十二条 各级非党组织中之党组,服从各该级党的委员会之领导,员会之领导,并执行其决议。各级党委的会议,得吸收重要党组的负责人参加。

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

第六十三条 凡在工作中,表现自己是完全忠于党与人民的事业,是遵守党和革命政府纪律的模范,在实现党的纲领、党的政策和中央及上级组织的决议中富于创造性,出色地完成党的任务,取得人民群众真诚拥护的党员与党的组织,得给予奖励。

第六十四条 凡不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及违犯党章、党纪者,各级党的组织,按照具体情况,得以下列方法给予处分:

(一)对于整个组织的处分是:指责;部分改组其领导机关;撤消其领导机关并指定其临时的领导机关;解散整个组织,并进行党员的重新登记。

(二)对于党员个人的处分是:当面的劝告或警告;当众的劝告或警告上撤消工作;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第六十五条 党的中央委员或候补中央委员,如有严重地破坏党纪的行为,中央委员会有权开除其中央委员或候补中央委员直至开除其党籍,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中央委员之赞成,方能认为有效。

第六十六条 对党的组织及党员个人给予处分,须将处分的理由通知被处分者。凡被处分后不服者,均可进行辩护,并可要求复议及向上级机关申诉。各级党委对于任何党员的申诉书,须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六十七条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的组织,在决定和批准关于党员党籍问题时,应保持高度的慎重,仔细听取本人的申诉和分析其犯错误时的情况。

第六十八条党对党员一切奖励与处分的积极目的,是教育党员与人民群众,并教育受奖励者与受处分者本人;既不是提倡党内的风头主义,也不是实行党内的惩办主义。党对成绩优异的同志给予奖励,是为着建立党内的优良作风,确立党员的模范标准;党对犯错误同志给予批评或处分,是为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十章 经费

第六十九条 党的经费,由党员缴纳的党费、党所经营的各种生产和企业的收入与党外捐助等方法筹集之。

第七十条 各地党员及候补党员应缴党费数额,由各省委、边区党委或其他相当的党委规定实行之。

篇8:办事处党员学习党章学习心得

5月15日,咸安区温泉办事处举办“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 知识竞赛。知识竞赛分预赛和决赛两轮进行,试题分为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三种。

活动当天,该街道办事处机关、卫生院、教育组以及15个村(社区)共18支代表队参加了比赛。经过激烈角逐,街道办事处机关代表队、希望桥社区代表队等6支队伍进入决赛。

据悉,为确保知识竞赛取得实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本次活动做到了“三个必须”:必须以党支部为单位派出代表队、必须由党支部书记本人带队参赛、党支部书记在竞赛环节必须完成必答题。

举办“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 知识竞赛,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党组织书记在尊崇党章、维护党规党纪上走在前列、当好表率,带动了基层党员干部把党章党规党纪要求入脑入心、落到实处,增强了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篇9:办事处党员学习党章学习心得

5月9日上午,北城街道办事处在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两学一做”学习会。会议由北城街道办事处主任周鑫主持召开,党务副书记伍蓉莉组织大家学习《党章》,参加会议的有办事处及7个社区全体人员共计40人。

党员的日常管理中有的不参加党组织活动,有的在群众中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群众,有的党员为人民服务本领不强,有的共产党员不信仰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有的共产党员盲目崇拜西方,思想上西化,这些都不符合共产党员的标准,要在此次“两学一做”当中认真改正。要压实“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各社区支部书记要把学习教育作为今年党建工作的龙头任务,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有序开展。对不学不做、慢学慢做、假学假做等行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真正把党员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

通过学习《党章》,每个党员对共产党员的基本权利,基本标准,义务权利有了深刻认识,并且把这些落实到每个党员认真工作的实际行动当中,要树立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行为规范,培养先锋战士的行为自觉,在“两学一做”活动当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己思想上、工作上、生活当中,纠正不符合党章要求的现象,要通过“两学一做”活动,使广大党员争做实实在在的合格党员。

篇10:办事处党员学习党章学习心得

抚摸着这本鲜红的小册子,我激动的心情无以复加,我怀着最虔诚的心情注视着它,似耶稣教徒手里捧着的圣经。四周的一切好像都静止了,我停止了所有的思绪,生命定格在这一瞬:一本多么神奇的小册子!

我用颤抖的双手打开它的扉页,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鲜红的党旗。锤子和镰刀,多么深刻的象征!想当年中国共产党正是带领中国人民用这锤子和镰刀打下了天下,进行伟大的了社会主义建设,而今天,胡锦涛同志正带领我们依旧用这把锤子和镰刀谱写新的 篇章!多么充满希望的锤子和镰刀!我端视着这鲜红的党旗,不知不觉热泪盈眶!我思绪万千,我想到了战争时期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们,刘胡兰在日本鬼子的铡刀下依然高昂着头颅;黄继光堵碉堡全身被炸成了筛子都毫不在意; 董存瑞被炸得粉身碎骨哼都没哼一声······我又想到了和平建设时期的伟大共产主义战士雷锋,他毫不为己,专门为人的精神深深地感动了我,在他面前我感到自己是多么的渺小,回想起以前干过的伤天害理的事情,我真是无地自容,羞愧难当 !不过今天我终于下定决心,从今天起,我一定要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做一个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活雷锋!

想着想着,不觉已经深夜了,可是我没有一点困意。我摒着呼吸,生怕惊动了什么,我深情地望着它,似洞房里心旌荡漾的新郎。它那深入浅出的表述,那言浅意赅的归纳,那循循善诱的文笔,简直是一部空前绝后的文学巨作,字字珠玑,句句箴言!每读完一句话,我都感到自己得到一次升华,是的,现在我已不是我了。虽然我还不知道我现在是个什么东西,但是我感到我超脱了人了。就算还是人,那也是母乳喂养的精英,而不是近亲结婚的产物!读着它的每一句话,我都感到深深的颤动,一阵阵快感不断涌来,那是灵魂最深处的东西。。。我知道,从今天开始,我是属于它的了,我被它征服了,我的灵魂,我的肉体。。。 看着看着,我的双眼又迷离了,我不忍心再看下去了,我把它捧在手里,紧紧地贴在胸膛。。。初春的夜很冷,我却感到无比的温暖,我充满了力量!我终于明白了,明白了刘胡兰为什么是那么的大义凌然,黄继光为什么是那么的义无反顾,董存瑞为什么是那么的奋不顾身······我现在开始有点后悔,为什么我没能早点看到这个小册子呢?

还有不长的时间我就成为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了,我感到无比的荣耀,我更看到了自己肩膀沉重的责任,我知道现在国家发展还有困难,党员腐败问题还很严重,可是这些我们都不用担心,是的,只要有这本小册子在,我们还怕什么呢?

篇11:党员十九大新党章学习心得

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是国家行驶在平稳发展轨道上的润滑油,也是推进社会健康发展的助力剂。在全面深化改革之际,国家亟需呼唤法治的完善实施,为改革保驾护航.只有以法治为准绳、以法治为抓手,党的执政基础才会更牢固,党的壮大发展才会更坚实,党的领导指引才会更有力。唱响“法治”主旋律,推进法治新步伐,传播中国最强音,让这股正能量谱写依法治国的新蓝图。

推进法治,须德治先行。“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建设法治国家,既须法律的庄重威严,也要道德的春风化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基础,沿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目标促进改革,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理想凝聚共识,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准则检视行为,则法治信念必将深入人心,法治风气必将弥漫社会,为依法治国树立正确价值引领凝聚不竭的精神动力。

推进法治,须科学立法。“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强调提高立法质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与时俱进,符合时代精神、反映发展变化、得到群众拥护,发挥推进改革的重要法治力量。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发展,法治的时效性和完善性都面临着时刻的挑战。为保证凡事都有法可依,凡事都有章可循,凡事都于法有据,就要步步为营,紧随深化改革的步伐;就要精益求精,上至国家方针策略,下至百姓民生;就要深思谨慎,严守科学程序,多层分析,多方论证,多级评估,使立法切实科学有效,经得住检验,才能保得住权益,维护住正义,把持住公平。

推进法治,须民众给力。“上下同欲者胜”。法治只有得民心,顺民意,坚固民众基础,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拥护,法治才能成为人民内心时时恪守的律令。这就要求必须突破“闭门造车”樊篱,全面倾听民意,充分吸纳民智,力促民主立法。把耳朵“竖”到群众之中,把“听力空间”扩展到各个领域,耳听八方广纳群言。听得进群众的声音,记得住群众的意愿,保护好群众的权利,“接地气”才能暖民心,才能汇聚力量,形成人人学法懂法、人人守法护法的“好空气”,为法治中国树立最坚强的柱石。

篇12:党员十九大新党章学习心得

“党的十九大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是十分必要的,这是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党的理论创新、实现党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是顺应时代潮流、发展变化和党心民心的必然要求。”连日来,教育系统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在谈论到《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时一致认为,党章修正案符合世情国情党情,顺应党心军心民心,对于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开拓进取、团结奋进,向着“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一、党章修改体现全党意志,符合时代要求,顺应党心民心

党章修正案充分吸纳了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全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标志着我们党越来越成熟,标志着党的旗帜写进了崭新的时代内容,标志着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有了更坚实的根本依据,标志着党员干部有了更好的正己明镜。这次党章修改,不仅符合时代要求,顺应党心民心,非常及时和必要,更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与时俱进的理论勇气,必将为全党在新的历史起点统一思想行动提供强大动力;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入新时代的客观要求,必将指引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开拓新境界;体现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的最鲜明品格,必将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教育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完全同意并坚决拥护此次党章修正案。

二、以党的根本大法形式确认了新时代我们党的政治理想和战略安排

很多党员同志认为,党章修正案充分吸收了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有利于全党更好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有利于在今后工作中更好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更好发挥党章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指导规范作用。修正案以党的根本大法形式确认了新时代我们党的政治理想和战略安排,与时俱进地完善了党的建设总体要求和基本规范,适应了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反映了全党意志和全国人民意愿,表明了我们党的政治担当和强烈的使命意识。

三、努力成为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模范

新党章经十九大审议通过后,对统一全党思想,统一全党意志,进而统一全党的步调,激励全党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将起到重大的历史性的推动作用。在下一步工作中,教育系统将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深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党章规定落实到工作中。

篇13:检验检疫系统党员党章学习心得

检验检疫系统党员党章学习心得

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胡锦涛总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学习贯彻党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提出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对于增强检验检疫系统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促进“十一五”时期检验检疫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一,学习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党章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共产党员必须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坚定理想信念,就是要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共产党员有了这样的理想信念,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奋斗;才能坚持从严治党,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确保在理想信念上不怀疑、不含糊、不动摇。理想信念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我们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做到既要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而不懈努力,做好每一项工作。

第二,学习党章,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共产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就要牢记党的根本宗旨,牢记“两个务必”,始终不渝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使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实际,符合群众要求。要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心思凝聚到干事创业上,把精力用在谋求检验检疫事业发展上。要下大气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严禁领导干部滥用权力、牟取私利、失职渎职,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业不正之风,维护检验检疫的良好形象。

第三,学习党章,认真履行义务。党章明确规定了共产党员的条件,提出了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享有的八项权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必须符合时代要求,必须体现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伟大实践中。检验检疫系统的每一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更应当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奋斗目标同党和人民的事业紧密联系起来,不断强化把关意识、服务意识,在“严格把关、优质服务”中体现价值,努力增强执法能力、创新能力、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应对能力。要创新思路,抓好涉及进出境商品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和防欺诈等方面的检验监管;要再接再厉,抓好电子执法工程建设,优化口岸“大通关”环境;要攻坚破垒,抓好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全力促进农副产品出口。

第四,学习党章,健全党员管理长效机制。党章是维持党内正常生活秩序、正确调整党内关系、指导和约束所有党员的行为规范。要以学习党章、贯彻党章为契机,建立健全党员管理的长效机制。检验检疫部门要在继续坚持“三会一课”等日常党员教育的基础上,建立正面灌输教育的长效机制,提高党员的思想理论素质;建立党员自我教育的长效机制,使学党章、学马列、学邓选、学“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科学发展观、学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每一名党员的自觉行动;建立主题实践活动的长效机制,开展主题鲜明、生动活泼的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建立沟通联系的长效机制,完善党支部书记联系党员制度、定期与党员谈话制度、党员汇报制度;建立党员发挥骨干作用的长效机制,使每一名党员自觉争当严格把关的模范、优质服务的模范、勇于奉献的模范、廉洁勤政的模范。

篇14:党章党规党纪党员学习心得优秀

党章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党内的根本大法。通过学习党章,我认识到,作为街道纪工委书记,要立足基层、心怀群众、聚焦主业、认真履职,才能不辱使命,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一、学习党章,追溯本源找准基层纪检工作定位,明确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要求,今年以来,我们从小处、细处着眼,从纪工委和纪工委书记、纪工委委员、社区纪检委员3个层级,厘清监督责任清单,并将“两个责任”清单开列至各社区党支部,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将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到基层末梢,突出强化了支部班子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明确从严治党职责,狠抓责任落实,自觉接受监督。

二、贯彻党章,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实现对党员干部的常态化监管。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执行者,要用更严、更实的标准,加钢淬火、强筋健骨,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反腐“铁军”。为强化对干部的日常监管,一是下大力气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收送红包礼金等问题,坚持查处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等行为;二是不断加强对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加大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三是不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四是不断加大自办案件查处力度,严惩各种滥用权力行为,持续引深“三违”专项治理,重点查处违规处置集体资产、“小官大贪”等案件,实现对干部遵守纪律的常态化监管。

三、维护党章,带头立好规矩,把“纪律挺在前面”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首先是要立好规矩。把党员干部集中培训和党日活动常态化,开展党纪条规及案例警示教育,强化“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意识,不断培养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抓住重点问题管住关键环节,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和“五个不直接分管”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管。二是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坚决执行市纪委“三个决不允许”,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吃喝送礼、说情打招呼的行为,坚决纠正以权谋私,变相出卖集体资产的行为。三是重点审查基层党员干部超越权限办事等不守规矩行为,保证党内监督权威、有效,不让纪律和规矩成为“橡皮筋”、“稻草人”。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按照“十型干部”标准和“三铁”要求,认真对照纪检干部存在的七个方面“不严不实”的问题,真正把自己摆进去,立行立改,提高素养,恪守践行“三严三实”,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篇15:党章党规党纪党员学习心得优秀

两天的党纪法规培训结束了,在市纪委、市委党校相关领导、学者的精心辅导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党章》《宪法》《监察法》等党纪法规,还观看了《不忘初心 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片。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强化了党性修养,增强了法纪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

《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的总章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监察法》是我国首部反腐败国家立法。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一章两法”,既是我国新历史时期治国安邦的迫切需要,又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我要进一步加强对《党章》《宪法》《监察法》的学习钻研,提高政治站位,自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做到政治上坚定自信、思想上同心同向、行动上高度自觉。

党的责任重如泰山,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监察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了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在违反党纪法规时应该受到问责和处罚,我会始终保持对党纪法规的高度敬畏之心,经常对照检查,在思想上坚守纪律和规矩的底线,养成严明规矩、严守纪律的良好习惯。党纪法规既是违纪违法人员的“紧箍咒”,也是遵纪守法者的“护身符”,在今后工作中,我要把党纪法规的学习内化为自己的日常行为准则,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按照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任务,切实抓好自身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正确对待手中权力,管住自己,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洁身自好,让党纪法规成为自己干部成长过程中的“红绿灯”和“安全带“。

党员党章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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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党章关于党员学习心得(共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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