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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金《家》读后感
巴金,作为现代著名作家,在中国文学史上留下了不少杰出的作品,以爱情和婚姻纠葛为主要线索的《家》是激流三部曲之一,是这位文学大师的代表作。
小说《家》真实地描写了高公馆这个“诗礼世家”“同世同堂”的封建大家庭的没落分化过程,揭露了封建制度的腐朽本质,控诉了封建家族制度,封建礼教和封建迷信的罪恶,颂赞年轻一代的反抗斗争精神。
小说觉慧,觉民,觉新三兄弟在爱情婚姻下的不同遭遇。主人公觉慧是一个充满朝气的叛逆者形象,以及其二哥觉民都是在五四思潮下的觉醒,体察到封建家庭的虚伪、黑暗和腐朽。他们追求先进的思想,关注时事,积极参加反封建活动,他们渴望自由的爱情,讨厌封建的家庭婚姻,讨厌连自己的婚姻都要被束缚,讨厌将自己的感情葬送在封建礼教中,就像觉慧与丫头鸣凤,明知道身份地位悬殊,却还是不顾世俗的眼光相互爱着,甚至当冯乐山要娶鸣凤做姨太太时,她宁愿投河自尽也要捍卫自己的爱情。而觉民与琴都是典型的先进青年,在他们见证了觉新、觉慧惨痛的爱情经历后决定奋力一搏,到最后终于赢得了他们的'自由。而大哥觉新是一个典型的人物形象,甚至现在的话说,他有着人格分裂症,他不满旧家庭的专制,然而作为长子长孙的他,又加上受封建礼教较多的约束,他养成了委屈求全懦弱顺从的性格。他不敢大胆反抗,义无反顾,以至于不能与自己喜欢的梅芬结婚,更是将温柔贤惠,善解人意的妻子瑞珏推向了死亡地带。
小说中还刻画了许多鲜明的人物形象,如接受封建礼教安排的婚姻,最终郁郁寡欢,绝望而死的梅芬;顽固封建,完全沦为封建礼教奴隶的高老太爷;温柔贤淑,通情达理,因高老太爷的死而搬到野外待产,最后因难产而丧命的瑞珏……这些都是在批评无情的封建礼教所带给社会的黑暗。
在那样的社会中,人们看不见光明,看不见希望,人们每天过着行尸走肉的生活,唯有新思潮,新思想才能带领人们走出这个可怕的牢笼,就像主人公觉慧一样为了挣脱这个牢笼,到最后舍弃从小长大的家,远赴他乡追求自己想要的光明,他的这份追求新思想,新事物,敢于探索,敢爱敢恨的热情和毅力值得我们学习。
读了《家》之后,我不得不佩服巴金先生对现实生活的体会之透彻,更能将这种现实生活展现在他的小说中,那么的清晰,真不愧获得“人民艺术家”的称号,《家》也不愧是中国文学的瑰宝。
我想这书最适合青春的人去读,十八九岁,刚入世事,见的不多,有活力有激情,这书最能激起这样的人的兴趣。他们或许会像觉慧一样反抗旧的东西,去追寻理想和新生事物。
而我现在读来确实已经对觉慧有了自己的判断,我有时不能完全赞同觉慧。我有时很同情觉新,甚至觉得觉新的做法并没有什么异常。而对觉民,更是觉得他成熟、冷静,对世事有自己的判断,又能够忍耐自己所厌烦的东西,有能够追求自己喜欢的东西,这样才是正确的。人或许只有积极抵抗与消极抵抗相结合,才能活得更好,最后觉民不是活得了幸福,并在家中长期生活下去?或许这样的结局更适合普通人。
但我想作者并不是我以上一段的意思,他希望年轻人能够奋起反抗,去接受新思想,用自己的力量去改变这个世界。
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觉得觉新、觉民、觉慧三兄弟就是一个人的三方面。每个人都是同样的矛盾体,而对于任何事情的做法,都有着三种不同的计划,恰是三兄弟身上所体现出的性格与行事方式。看书时,会觉得有时自己是觉慧,想要反抗,却困难重重,又对社会抱怨多多,有时是觉新,虽名“觉新”,却很“守旧”,逆来顺受,接受着命运的安排,有时又觉得自己是觉民,可以对他人有着强烈的同情,可是试着用语言抚慰每一个人心灵的伤。
我想我或许是被书本毒害太深的一个人,终究不能如觉慧一样。
再来说说这本书。
这本书很难说是悲剧还是喜剧。因为瑞珏、梅、鸣凤、爷爷的死、大家庭的没落,不得不说是悲剧。而最后觉慧去上海追寻新思想,觉民得到幸福,这又给此书留下了希望。但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说,这都是一部厚重的书。
此书的语言很简练,却又很深刻。作者在书中有大量评论的话,并将这些话与叙述将结合,这是些具有普遍意义的'经过提炼的话,将这种深刻有理的话语寓于具体事情之中,更显出其深刻见解。正如有一段是即将睡觉,便将人的性格与世事和睡觉联系起来,有一段是将花园里的湖,便说这个家就像湖一样,表面平静而内里波涛汹涌。
而总体来说,语言叙述性很强,并有张有简,很流畅,点到为止。详略恰到好处。
我想这部书从整体上来说是值得一读的,你会看见厌烦的有趣的上一辈人,看见积极反抗的下一辈人,还会看见在社会之中漂浮着的这一辈人。你会看见这个社会,或许还会看见你自己。
巴金,作为现代著名作家,在中国文学史上留下了不少杰出的作品,以爱情和婚姻纠葛为主要线索的《家》是激流三部曲之一,是这位文学大师的代表作。
小说《家》真实地描写了高公馆这个“诗礼世家”“同世同堂”的封建大家庭的没落分化过程,揭露了封建制度的腐朽本质,控诉了封建家族制度,封建礼教和封建迷信的罪恶,颂赞年轻一代的反抗斗争精神。
小说觉慧,觉民,觉新三兄弟在爱情婚姻下的不同遭遇。主人公觉慧是一个充满朝气的叛逆者形象,以及其二哥觉民都是在五四思潮下的觉醒,体察到封建家庭的虚伪、黑暗和腐朽。他们追求先进的思想,关注时事,积极参加反封建活动,他们渴望自由的爱情,讨厌封建的家庭婚姻,讨厌连自己的婚姻都要被束缚,讨厌将自己的感情葬送在封建礼教中,就像觉慧与丫头鸣凤,明知道身份地位悬殊,却还是不顾世俗的眼光相互爱着,甚至当冯乐山要娶鸣凤做姨太太时,她宁愿投河自尽也要捍卫自己的爱情。而觉民与琴都是典型的先进青年,在他们见证了觉新、觉慧惨痛的爱情经历后决定奋力一搏,到最后终于赢得了他们的自由。而大哥觉新是一个典型的人物形象,甚至现在的话说,他有着人格分裂症,他不满旧家庭的专制,然而作为长子长孙的他,又加上受封建礼教较多的约束,他养成了委屈求全懦弱顺从的性格。他不敢大胆反抗,义无反顾,以至于不能与自己喜欢的梅芬结婚,更是将温柔贤惠,善解人意的妻子瑞珏推向了死亡地带。
小说中还刻画了许多鲜明的人物形象,如接受封建礼教安排的婚姻,最终郁郁寡欢,绝望而死的梅芬;顽固封建,完全沦为封建礼教奴隶的高老太爷;温柔贤淑,通情达理,因高老太爷的死而搬到野外待产,最后因难产而丧命的瑞珏……这些都是在批评无情的封建礼教所带给社会的黑暗。
在那样的社会中,人们看不见光明,看不见希望,人们每天过着行尸走肉的生活,唯有新思潮,新思想才能带领人们走出这个可怕的牢笼,就像主人公觉慧一样为了挣脱这个牢笼,到最后舍弃从小长大的家,远赴他乡追求自己想要的光明,他的这份追求新思想,新事物,敢于探索,敢爱敢恨的热情和毅力值得我们学习。
读了《家》之后,我不得不佩服巴金先生对现实生活的体会之透彻,更能将这种现实生活展现在他的小说中,那么的清晰,真不愧获得“人民艺术家”的称号,《家》也不愧是中国文学的瑰宝。
《家》是巴金最杰出的作品,以五四运动浪潮波及到的四川成都为背景,真实地描写了高公馆这个“诗礼传家”、“四世同堂”的封建大家庭的没落分化过程,揭露了封建专制的腐朽本质,控诉了封建家族制度、封建礼教和封建迷信的罪恶,颂赞青年一代的反抗斗争精神。
《家》以娴熟的艺术手段,塑造了众多富有典型意义的文学形象。书中人物不下七十个,既有专横、衰老、腐朽的封建家族最高统治者、封建家长只代表高老太爷,荒淫残忍的假道学和刽子手冯乐山,腐化堕落的.败家子克定,狡猾贪婪的克安等等统治阶层的形形色色人物;又有封建道德和封建礼教的受害者,如敢于以死向封建专制抗议的鸣凤,温顺善良地吞咽着旧礼教俄国的小姐梅,善良厚道柔情的长孙媳瑞珏等等;以及接收新思潮影响、向往自由平等、大胆争取个性开放、敢于反抗封建统治的觉慧、觉民、琴等青年觉醒者和叛逆者的形象。还有一个重要的人物觉新,他虽然接受过五四新思潮的激荡,但是处于“长房长孙”特殊地位,深受封建伦理纲常特别是“孝”道的熏染,铸成他委婉求全的懦弱型顺从的性格;他既同情支持弟妹们反封建的抗争,有屈从于封建势力的压力,维系着封建统治的权威。这些人物都写得血肉饱满,个性鲜明,富有深刻的历史内涵和阔大的现实包容。
在这个家里发生的故事也让人感觉到气愤与悲哀。第一个悲剧发生在鸣凤身上。已经六十岁的冯老太爷要在高公馆的丫头中选一个去给他当小老婆,而这个灾难恰恰降临在十六岁的鸣凤头上。鸣凤和觉慧之间有一段爱情,但是因为两人一个是婢女,一个是少爷,身份悬殊,才导致这段纯洁的爱情别成了一个悲剧。刚烈的鸣凤在他新婚前夜跳湖自尽。梅的命运更加悲惨,她死得比鸣凤懦弱多了。梅是觉新的表妹,他们二人之间也曾有过爱情,本来两家都同意结婚了,却又因为二人的八字不合而不得不散。觉新娶了李家的瑞珏,重新获得了爱情;而梅也另嫁他人,却当了寡妇,又回了娘家。两人依然对对方念念不忘。后来没得了肺病,却因为父亲守旧,不肯看西医,耽误了治疗,最后她怀着遗憾,软弱的死去。高老太爷的身体也是一天不如一天,快要走到了生命的尽头,医药已经不起作用了,在陈姨太的提议下,人们开始求助于封建迷信。最开始找道士在大厅里做法念咒,深夜陈姨太又在天井里拜菩萨。后来克明、克安、克定三兄弟又祭天。最后居然找巫师到家里来捉鬼,把老太爷吓得够呛,陈姨太等人被觉慧说了一番后羞愧地散了。又过一天,老太爷死了,临死之前他醒悟了,同意觉慧等年轻人接收新思想了,可是已经太迟了。死得最令人悲愤的就是瑞珏了。老太爷死后,封建的思想不但没有消失,反而更严重了。葬礼就办得充满封建色彩,这还不够,长孙媳瑞珏生产的日子近了,太太们说长辈的灵柩停在家里,家里有人生产就会有“血光之灾”。所以按照封建理念,瑞珏不得不搬到城外去住。后来瑞珏难产,却不能与觉新相见,她在生下一个儿子之后,含恨离开人世。
这是四个悲剧,虽然发生在了几个完全不同的人的身上,但是却都揭露了封建统治的罪恶。梅和瑞珏都是觉新曾经爱过的女人,而她们也都是封建主义的悲哀,她们同觉新一样,太软弱了,对于别人说的,哪怕自己知道是错的,也要把痛苦埋在自己心里,只会服从,不会反抗,他们的所谓“作揖主义”哲学纯粹是给在封建社会白白做出牺牲。高老太爷在临死之前能够醒悟也称得上是一种庆幸吧,不过他醒悟地太迟了,没有任何的意义和价值,根本不能给这个家庭,这个社会带来丝毫的改变。而鸣凤,她与常人不同,她性格刚烈,虽然她的死也是白白牺牲,根本不会引起任何人(封建主义)的任何注意,但是她宁死也不屈服于封建主义,至少她死得不窝囊。总之,封建社会给人们的痛苦远不只这些,所以年轻人才要推翻这个社会,让人们看到新社会、新生活的希望。
【那满地的金黄】
街上车来车往,人头攒动。
街道两旁,有着许许多多的妇女在卖着桔子。
她们在地上铺一层布,把一堆新鲜的桔子摆在上面高声叫卖。在她们之中,有一个老妇。
老妇坐在一个偏僻的角落,干瘦枯黄的手指像老树枝一样拨弄着地上的桔子,偶尔发出的一声叫卖,也是沙哑无力的。
别的妇女的叫卖声一声高过一声,桔子也很快就卖了出去。人们似乎视老妇为透明,连带着老妇的桔子也不受欢迎。老妇的桔子并不比其他人的差。可是却没人愿意在她的摊位前驻足。
也许,人们总是喜欢光鲜亮丽的外表吧。
老妇安静地坐在一那个角落,看着来来往往的行人,目光却不带一丝乞求,没有平常小贩眼里的期望。她偶尔伸出那像枯树枝一样的手,拨弄桔子……
一位打扮得时尚年轻女郎拎着包走了过来,脚下的高跟鞋敲击着地面发出“叭嗒叭嗒”的清脆响声。
那高高的鞋跟一不小心勾住了老妇用来垫桔子的布,布被高跟鞋越拖越远,桔子滚落了一地,金黄金黄的布满了一街道。
女郎注意到了“高跟鞋”的异常,厌恶地看了一眼被勾住的布,皱了皱眉,“真晦气!”像是没有看到那散落一地的桔子,眼中没有一丝歉意,扬长而去。
老妇手足无措地看着一地的金黄,慢慢地移过去捡起那块被拖了很远的布。一个戴眼镜的女孩看见了,走到老妇面前,默不作声地蹲在地上开始帮老妇捡起散落一地的桔子。
在老妇身旁卖桔子的妇女看到了这一幕,扔下手中的桔子,也蹲在地上帮老妇拾起桔子。
街道两旁的行人看到了这一地的金黄。一个中年男人立刻反应过来,三步并作两步也跑过来帮助老妇捡桔子。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捡桔子的队伍中,一个个金黄的桔子被人们捡起递到老妇手中。
老妇感激地看着这些人,想要把桔子送给那些帮助她的人。一转身……
女孩把桔子轻轻放在老妇身旁,扶了扶眼镜,走了。
妇女回到了自己的摊位,继续叫卖着。
中年男人拍了拍手上的灰,扭过身进了旁边的书店。
街道上车来车往,人头攒动,老妇人这里成了靓丽的一点……
【哦,那遍野的黄花】
那是一个黄花遍野的季节,他们相识了。雪儿19岁,莲儿18岁。
他俩同在一个班,开学没几天,他们便很熟悉了,上课的时候,常在一起研究学习上的问题,下课经常和同学们谈天说地,毫无顾忌。
不久,同学们发现了一个很敏感的问题,雪儿突然变得沉默寡言,喜欢一个人在角落里发呆,好奇的同学终于发现,雪儿的视线总在莲儿身上,他一定是爱上莲儿啦,大家偷偷议论着。
莲儿病了,请假回家休息了几天,雪儿像没了魂儿,一有空闲就拼命在球场上自己投篮,每次都是汗水湿透衣衫。回到寝室,他就出神的凝望着天花板。莲儿终于回来了,雪儿立刻变成了快乐的小鸟,每天都笑得那么灿烂。
转眼,临近期末了,雪儿和莲儿成了学习上的一对伙伴,相互给予支持和鼓励,所以他们心里根本就没有挂科这一概念。可是,雪儿他怕失去莲儿,他多想告诉莲儿对她是多么喜欢,可雪儿不敢,他怕莲儿不接受会让他离得更远,于是,雪儿只能一有时间就在角落里偷偷看着莲儿,三餐后的寝室窗玻璃上总是印着他的脸,眼睛死死盯着从食堂出来的莲儿。每次放假,莲儿返校的时候,刚进校门迎接她的就是雪儿那张熟悉的脸。就这样雪儿偷偷的看着莲儿两年。
那年的夏天,班长组织大家去郊游,那正是黄花遍野的季节,莲儿在黄花丛中像翩翩飞舞的蝴蝶,雪儿远远地看着,同学们都想成全雪儿,都悄悄地离开,只有雪儿和莲儿了,他们唱啊,跳啊,雪儿突然抱住了莲儿,颤抖地说:“我爱你”!莲儿听到了雪儿那剧烈的心跳,那么有力,急促,但莲儿立刻挣脱开来,她觉得雪儿亵渎他们的友谊,大声说:“我讨厌你”!
从那以后,他们之间没了友谊,莲儿总是和雪儿拉开距离。可雪儿却愈加爱着莲儿,现实使雪儿陷入痛苦与迷茫,他又总出现在篮球场,疯狂地把篮球摔得砰砰直响,同学们知道,他是想在疲惫中遗忘,但是,雪儿终于战胜不了自己,闭上眼,总是莲儿那可爱的脸,明明近在咫尺,心却那么遥远,多么残酷啊!
时间过了一天又一天,莲儿也习惯了总看她的那张脸,渐渐地开始对雪儿有了好感,他们在毕业的前一天和几个要好的朋友一起去游玩,那仍是黄花遍野的时候,盛开的黄花是那么耀眼,它们一片一片,雪儿告诉莲儿,毕业了我们也会经常见面。
第二天,雪儿送莲儿到了车站,列车徐徐离开站台,雪儿的心空了,莲儿看到的是张模糊的脸,她擦干眼泪强作笑脸.
遗憾的是在毕业以后的日子里,雪儿和莲儿相距遥远,各自的事业使他们的见面有了局限,渐渐地,莲儿的心离雪儿越来越远,雪儿赌气离开了莲儿。不久,雪儿结婚了,新娘是一个很普通的姑娘。
听朋友说,雪儿生活很平淡,没有爱,只有责任,他不爱他的妻子,因为莲儿,他后悔当初和莲儿赌气,也害了他妻子这个女人。雪儿说:莲儿是我的最爱,我的初恋,我永远无法忘怀。
又是一年夏天,黄花遍野,那颜色那么扎眼!
【都是网络惹得祸】
他,在异国打工,每每无聊时,总喜欢打开电脑,寻觅故乡影子。一次偶然机会,一位男同胞跃然屏上。思乡的情结让身处异国的他感到阵阵兴奋,手指迅速而优雅地在键盘上搜索敲打。经过一番交流,对方也是一位在该地区打工的老乡。同是天崖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同病相怜的他俩,很快就结成了好兄弟。已婚的他,无微不至地照顾着比他小几岁的拜把兄弟,那年他俩一起双双回国探亲。
在祖国故乡期间,相互串门自不在话下。
他有个妹妹长得蛮好看,拜把兄弟过来串门,一眼就看上了他妹妹。在他的凑合下,他妹妹与其拜把兄弟很快结成爱的涟漪,拜把兄弟成了他的妹夫。
随着时间的流逝,照旧在异国打工而家眷留在中国的他俩约好,每年回家探亲采取接替办法,一个先回国探亲,一个留守异国,这样轮流对换,好让家中的亲人感到更多的温暖。
可万万没想到,他妹夫回国期间竟会与他夫人产生暧昧关系,他被一直蒙在鼓里。
今年,轮到他年关先回中国探亲。都说“小别胜新婚”,可他一年才回家一次,妻子却不冷不热,让他难于捉摸。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细心的他不动声色,暗地里向自己的母亲吐露自己疑惑的心迹。当他从自己母亲口中听到有关妻子与妹夫的流言蜚语时,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曾经深深的爱着自己的那个她,竟会与自己耳鬓厮磨的拜把兄弟兼妹夫做出这等龌龊的事,令他心如撕裂般沉痛,痛得无法呼吸,伤心怒愤涨满了他的胸腔,他一个堂堂七尺男儿,让他戴这样的绿帽子不气死才怪。屏息以待,抓奸抓双。
他精心导演了一出双潢戏,谎称自己回他国去打工,通知妹夫回国探亲,自己却躲藏在朋友处等候时机。果然不出所料,奸夫淫妇当场被擒,真相暴露,两个美好的家庭就这样双双破裂。
都是网络惹的祸,不然,他哥妹俩也不会受到如此的凌辱,成了街谈巷议的话柄。
【《林冲棒打洪教头》前传】
记起林冲这个人,相信你一定不会陌生吧!凡是读过《水浒传》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个武艺高强,有勇有谋的人。语文书上有一篇课文名叫《林冲棒打洪教头》,你可知道这个故事的前传,今天就让我给你介绍一下吧!
林冲有一个如花似玉的妻子张氏。在一次庙会上,被当朝太尉高俅的儿子高衙内调戏,幸亏林冲即使喝止。从此,高衙内便怀恨在心,并与父亲高俅设计了一条陷害林冲的计谋。
那一日,林冲与结拜兄弟鲁智深一起在一个酒馆喝酒,只见一个大汉走进来,将拿着的刀往桌子上一拍,怒气冲冲地说:“这么大的一个东京,竟没有一个认识兵器的!”林冲听罢,走到那汉子面前,把刀抽出来一看,只见那刀青光夺目,冷气侵人。讨价还价后,便将刀买了下来。
第二天,高俅派人让林冲带上那把宝刀到府上看个究竟。那侍卫带着林冲走进几道门,来的一个空旷的场所,便去禀告高太尉去了。只是半天不见一个人影,林冲等得不耐烦了,便抬头一看,只见上面写着四个大青字:“白虎节堂”。这可是商议军机要事之处啊!林冲不由得吓出了一身冷汗。这时,高太尉带领一队人马冲了出来,大喝道:“林冲!你知法度否?手拿利器,莫不是来刺杀本官?快给我将他拿下!”林冲百口莫辩,高俅命人将其刺配沧州。路经柴进庄时,自大的洪教头硬要与林冲比武,结果以惨败告终。
古今中外,有许多英雄在面对黑暗势力时勇于作斗争,令我十分佩服,我把他们的事迹铭记在心。
走进小说天地初三作文
一部不足百页的作品,却能让一代代人一读再读。我从那朴素、精确而又洋溢着浓郁生活气息的描写中,进入了老渔民桑提亚哥的晚年生活。我读出了他的贫穷、凄凉,也读出了他的倔强和不甘,同时,他虽已年老体衰,对生活却仍保持那份固有的信心。他出海了,在经历了一次次失败后,他捕到了一条大得惊人的鱼,这是他多少年来梦寐以求的事。经过了三天三夜的周旋,通过与大鱼的'殊死搏斗,他在筋疲力尽的最后关头,终于战胜了大鱼,把它绑到了自己的船舷上。在搏斗的过程中,他心中一再出现一个念头:“人不是生来要给打败的。他曾这样高喊着激励着自己:“你尽可把他消灭掉,可就是打不败他。然而,最终,他还是失败了:在归途中,饥饿的鲨鱼接二连三地追上来,他拼尽全力,一条条地杀死这些掠夺者;老人回到岸边,他带回的只是一条巨大的鱼骨,一条残破的小船和一副疲惫不堪的躯体。他失败了,但他内心的骄傲丝毫不受损伤。他英勇地失败了,他是真正凯旋的英雄,一身伤痕则成了他非凡勇气的见证。在小小的窝棚中老人安然入睡。他没有失望,他没有被打败,睡梦中又要准备出海了,他梦见了狮子。
读完这篇小说,我发现,老人的故事不仅象征着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象征着整个人类坚不可摧的精神。在现实中,他虽然失败了,但在精神上,他却是胜利者,他那顽强搏击的精神,展示了人的高贵和尊严。遍顾所有的人生,谁没有经历过失败呢?哪怕再成功的人。失败的原因可以不尽相同,但无论如何失败总是一个让你难以承受的打击。关键是你会梦见“狮子么?你还会准备“出海么?再出海,你就会有胜利的希望。我想,这种险恶的人生环境和这种坚忍的人生态度,正是这部作品越来越吸引人的原因。人生本来就是一种无止境的追求,至于最后是捕到一条完整的马林鱼,还是马林鱼的一副空骨头架子,这都是无所谓的,因为一个人的生命价值,已在那追捕马林鱼的过程中充分地体现了。曾经尽生命的能量,为自己的理想追求过、奋斗过的老人,不是一个真正的胜利者吗?这样的人生应该无怨无悔。
【黄金海】
“集合!”水手的手一颤,失落了手中的小铁块。“叫嚷什么啊!可恶的船长!”他咕嚷着,一脚把铁块踢进船长室,旋即跑上甲板。
“集合!集合!”船长叫嚷着,不耐烦地看着眼前稀稀拉拉的人群。这群讨厌鬼,还不是时间紧迫,不然,怎么可能拉来这么一帮水手?他嘀咕着,望眼四下,看人差不多齐了,说道:“各位,我举行这次航海的目的众所周知,是为了跟随我们伟大的西班牙皇家舰队司令哥伦布的足迹,去探寻印度的财富。”下面的人群耷拉着应和着。“但是,这只是次要的!我的目标,是找到印度上的黄金国度皮兽并征服之!”“黄金!”人群中顷刻间迸出一双双晶亮的目光。船长调高音量说道:“没错!”那里的国王用金制的酒杯喝酒,他们的黄金像我们的废铁一样不值钱!人群安静了,眼睛齐刷刷地望着船长胜利的笑容。“如今,没有一艘船,一支舰队开赴向那个黄金国度——除了我们,”船长说道,“只要我们足够团结”“对。”“足够快”“对”。“就意味着我们有足够的能力支配那股巨大的财富!”“对!”人群中爆出了一声巨大的回应。“所以,请每个人守好自己的岗位,不出一周,黄金就是我们的了!现在,各就各位!”人群瞬间四下散开,船主帆被撑至最大,甲板上人们各自用尽气力完成自己分内的事——这是一帮多么优异的船员呀!当然,是在黄金的驱使下。船长放下思绪,走进了船长室。
一周后,这艘由欧洲出发的帆船临近了秘鲁海岸,也就是所谓的黄金国。瞭望台上,一双双迫切需要黄金来填充的,如狼似虎的目光来回扫射着大海,似乎要把海洋看穿,一直看进秘鲁国那闪亮的国库。然而,海上一片空旷,明天早上,你们将看到它。般长的证据中透出十足的自信。但,他还是快步跑回船长室,仔细观看他的航海图去了。
翌日,“我们什么也没看到!”船长被愤怒的船员把船长拉出船,押上了甲板。船长眨巴了两个惺松睡眼,放眼望向远方的同时,口中念叨着:“怎么可能!怎么可……能!”
碧海静静环抱着船,远方,水天一色。
船长发了疯似地冲开众人,踢开船长室的木门,双手抄起身边的海图,对准罗盘上的方位后研究起来。“不可能,就在这儿!”“黄金在哪儿”众人眼中失掉了光彩,“就在这儿!只是……只是它……不可能!”“黄金在哪儿!”众人声音中透出了难以压抑的愤怒——为了那个如今已是子乌虚有的黄金国,这一个星期他们以超常的精力对抗着海上的狂风暴雨,这为了什么?船长瘫倒在地,他知道,这帮人会怎么对付他。
又过了一天,船长被狂怒的人们丢进了“黄金海”,大副成为了船长,他决定原路返航。船长至死也不明白,黄金,他出海唯一追寻的财富,最后成了终结他的屠刀。
然而,当船返航时,船员们惊讶地发现,他们的起始点,欧洲,古老的欧洲,消失在了茫茫大西洋中!
没想到,真没想到。
众人得知消息后,纷纷涌上船艏,眺望着似乎不久前仍是人头攒动,热闹非凡的西班牙港。如今,却只是一片汪洋,众人怅然望着大海,困惑中仍是困惑,迷惘中,一片诡异升腾而起。
“不许动!那是我的!”一名水手飞扑向一个伸手向他干粮袋进军的另一名水手,不想一声爆响后,他倒在了血泊中。一名随船教士披头散发,双眼无神地终日游戈在船中,“上帝愤怒了,淹没了这的一样,我们,是上帝的选民……”他念念有词,游荡着,正如这艘游荡海面上不知何去何去的航船。而船长室中,大副、二副以及所有仍剩几丝理智的人翻找着所有航海资料,检查着所有航海仪器——他们不求答案,只求心安。
然而,被装在办公桌正中央的精美罗盘,没有一个人决定动它。
红色的箭头,如石雕般,木然指向前方,没有一个人想过为什么。
几周后,船上最后一桶面粉空了,人们互相拔刀相向,为的是对方手上的粮食口袋,一时间,喊杀声不绝如缕。没想到,这些人在理智与生存中,果断选择了后者。
罗盘静指着前方。红色的箭头,如血,更似剑。
又过了几周,最后存在下的几个人吃尽了最后的粮食,在饥饿的灼灼目光中,他们,不,它们的刀开始收割对方的血肉。
没想到,真没想到,在人性与生存中,他们又果断选择了后者。
罗盘静指着前方,岿然不动的箭头,似乎引领着人们驶向灭亡。
最后,仅剩的那个水手,从对手身上抽出了刀,静静走向了全船人之前动也不敢动的火药桶。
没错,他要与船同归于尽。
巨响过后,船,缓缓下沉,罗盘,也浸入了冰冷的海水中,在罗盘下,那个一直被众人认为最安全,最正常的地方,赫然吸着一块金子。它不大,却改变了整船人的命运。
没想到,真没想到。
【冬蛰 】
纷纷扬扬的大雪下了一夜。
阻了行人的归路,恼了旅客的情思。
酒馆好似埋在雪里开的,蒙上一层厚厚的屏障后,再也看不清了。
远远望去,惟有店家反复擦拭过的店前一盏大红灯笼极为鲜明。一点红,摇曳在风雪里,晃在每个远行人的心上。
经过的人搓了搓通红的手,看见这红灯笼心也痒了。谁不想进去烫起一碗热酒,配一盘熟肉暖暖肚子呢?
小酒馆热闹起来。雪片被凌乱地抖在空中,像一簇蓬飞的草团。
掌柜本该舒适地坐在柜台旁。毕竟这霜雪寒得刺骨,店里倒是热气腾腾。但是,店前独立许久的白衣人令他颇有些好奇,他便起身去了门边。
他开了门,拾了门前竹竿打算把门边的雪扫一扫。经过白衣人身边,他笑道:“客官,不进点来坐一坐么?这雪看是要下好一会儿啊。”这人身材高大,估量八尺有余。掌柜一看,才知,他穿的原来是件红裘,被雪淋得白了。
白衣人缓慢向掌柜这边看过来。唇红齿白,眉目细长。浓眉微翘入鬓,眸子薄霜如镜,额头到眉梢隐隐约约有一道狭长的伤疤,已淡得快看不见了,却也醒目。
他沉吟片刻道:“也罢。掌柜,与我热碗酒,切碗素菜来吃。”说着,步入店堂,拣了个清净角落坐下。
白衣人脱去斗篷,露出里边一件绛皂色的袍子,是平庸的样式,袖口几处微有绣花。可那布料轻盈通透,稳重华贵,一看就不是穷人家能穿得起的,这与他面目上的狼狈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店里伙计见了这件袍子,愈加恭敬地对待他。
酒是好酒。白衣人独酌着,静坐在一隅看来往的人们,一言不发。
门外白雪纷飞。白衣人的目光不在酒上,似乎也不在店中的任何一处地方。他的目光穿透过木门,和门外鹅毛大雪相缠绕。
小酒馆里吵闹声划拳声不绝,风雪愈来愈大了。
冗长的吱呀一声,门开了。门上堆积的雪扑簌簌地落下,飞入门前的雪中,了无痕迹。
嬉闹声没有因此停下,白衣人的视线却偏了。他直看向那个刚刚进来的人,目光里说不清是什么。
那倒是个一表人才的儿郎。凛凛一躯,身长八九尺。结束齐整,腰系佩玉,弯刀横握,镶玉的乌黑抹额微束起长发,着一身胡服,更显出矫健身量。细看时,才能看出他的眼眸却是碧色的,原来是边疆的胡人。
正值战争的休战期。酒馆所在的地方,是两国协约的一块放缓地带。两方军民任意出入,不能在此伤人。有少数民族的人来往,也不奇怪。
那人也看到了独自喝酒的白衣人,他自怀中随手掏出根金条,啪地丢在柜台上,言道:“拿坛酒来!”一面径直步向白衣人那桌。
人坐定了。白衣人漠视那人仰头喝酒,并不做声。
那人半坛酒尽,斜了白衣人一眼道:“想必还认得我?你倒有此雅兴。”
言语里有不声张的敌意,白衣人看他一眼,意在彼此彼此。
重重一声,那人把酒坛拍于案上。又是嚯的一声,长刀已经出鞘,有如长虹贯日,直逼向白衣人胸口。旁近的人面面相觑,一时安静下来。
“不怕么?”那人冷笑,有意侧着刀锋似要逼入。
“在此地,谅你不敢放肆。”白衣人终于开口,“况且,杀了我,又如何?”
“杀了将军,叫将军与妻儿团聚如何?”
话音未落,白衣人衣袖微翻,整张木桌已倒插在刀刃上,整桌酒菜都被掀翻了,酒浆溅了一地。白衣人怒目一瞪,起身大喝:“你竟卑鄙至此!”
原来白衣人是汉族的将军,那人却是胡人可汗之子。前些时日,胡人乘将军妻儿来探访之际,使计擒了将军妻儿。将军为国家大义,远赴边陲,与妻儿音信难托。而今知晓妻儿至此,他是万般滋味涌上心头,恨不得手刃面前之人。
那人放低了声音:“将军可曾记得舍妹玉芝公主?”
将军道:“战争如何能不流血!”眼中怒火不减。
那人复冷笑道:“战争因你们而起!”
将军恨恨一瞪道:“若不是你们胡人一而再地侵扰边境,我等又怎会起兵?!”
那人亦放声道:“若不是汉人欺压,我们怎可能侵扰?!”
将军愣了片刻,眼前浮现出他破敌军阵营时,面前何其萧条的景象。与胡人的凶猛截然不同的是城内,到处是落败。房屋都变作了残阙,胡人妇女泣不成声,只有些老人手拿祭神的器物在祷告,不停地祷告。他亦想起自己秀丽的家乡,是一派山清水秀,小儿在杨柳岸边捉知了,回头对他嘻嘻一笑。
将军神色微缓,语气放平:“本将与公主逢于战中,本是敌我之分,一时剑起,教公主花颜凋零,命断沙场,是一人之责。胡人战士骁勇善战,我汉人军士亦是英姿飒爽,本也都是战争所迫,才不得已……”将军的声音愈加悲愤凄凉,“可为何要害我妻儿!”浓眉拧在一块儿,像一块化不开的坚冰。
那人忽而笑了几声,将刀复还入鞘中,稍理衣衫,微侧身道:“将军不愧所负盛名。小可着实佩服。可我族亦是爱好和平,两国若是交好,停止战争,岂不是更好?将军莫怪,前些道将军妻儿已故的言语,不过试探而已。”
将军惊喜回身答道:“我亦有此志。想我两国烽烟不断,原因道来甚是简单,若早能各退一步,避免战乱,皆大欢喜。令妹之事,不予追究,感激不尽。”
那人眼眸刹那间黯淡下来,勉强说了几句客套话,将要辞去。忽听得将军道:“且慢!”
只听到身后哗一声拔尖声,将军捧剑在手,向前一步道:“玉芝公主的配剑,教我拿了,特此归还,也算是让公主魂归故里了罢。”
那人双手颤抖着拿回剑,眼里满是怀念。
休战是漫长的蛰伏。
酒馆的伙计打理完店里,却还是大雪纷飞。人影在雪中迷离。
后来将军才知,那人虽是可汗之子,却对汉家文化别有兴趣,本就是不愿打仗的。经过与可汗商议,便让他作为外交使者出使都城。
自此,两国友好往来,和谐共处。因将军有功,封侯加官,皇帝命他带妻儿回京朝见。
冬蛰过去了。积雪融化,小酒馆在早春的暖风中更添一份喜庆,那盏红灯笼悠悠地,闪烁依旧。
【考试之前】
还有一个小时就要考试了,她和其他学生一道坐在教室里。紧张的气氛充斥着整个教室,同学们都朗朗地读起了书,似乎想利用这最后一丁点时间,把所有的知识塞进脑袋。老师扫视了一下教室,满意地点了点头。可是谁也没有注意到坐在角落里的她。
她穿着雪白的连衣裙,桌上收拾得十分整洁,仔细看她,秀气的眉毛下,有一双清澈如潭水的眼睛,此时深不可测;她又单纯得如同一个孩子一样,长长的睫毛闪动着。
她还在想着昨天晚上的事。她平时成绩优异,备受老师亲睐;班上还有一个同学陈露,整天不学无术,还嘲笑她是个书呆子。可是,因为她的老爸是市长,于是,老师也得让她三分。
昨天晚上,陈露的爸爸突然来找她,叫她代替陈露去中考,然后拿出一叠钱说,如果她答应,就把钱给她。她开始坚决地拒绝了,可是她一回答,便看见了高位截瘫的老爸,想到了高昂的医疗费,决心又不禁地动摇了。终于,她答应了。
突然,身旁好朋友林青的说话声将她从回忆中拉了出来,还有十分钟就要考试了,难道她真的要代替陈露去考试吗?看着陈露正在与旁人高谈论阔,飞扬跋扈,她的心如刀绞般一点一点疼。回过头,发现陈露的爸爸就在教室边站立。
她开始在黑与白之间艰难地抉择着:陈露的爸爸既然会做出这样的事,那么他肯定也不是一个好市长,又想起了贪污的下场。终于,她毅然大踏步地朝陈露的爸爸走去,为了他,为了自己,为了陈露,也为了人民能有一位好市长,她迎着刺眼的阳光朝他走去……
【王位】
她是大公狼派克的爱妻。派克是群体中的王,是至高无上的帝王,而她就是王后!
用狼的审美标准来衡量,她花斑可是狼群中的“西施”。蜂腰宽肩,肩上有两块对称的斑点,像两只蝴蝶飞在她的身边,使她显得更加妩媚。
她天天和派克在一起看日出,看日落。派克对她很好,每次狼群抓到猎物了,派克马上把那热气腾腾的肠子带回来给花斑。在人眼里,肠子并不是什么美味,可在狼眼里,肠子糯滑可口,是狼的最爱。派克每天都给她送来最好的食物,因为花斑怀孕了,而且快要分娩了。看着肚子里跃动的小生命,花斑感到无比幸福。
可上天却和她开了一个恶意的玩笑。那天,花斑正在分娩,一只年轻的大公狼却站出来与派克争夺王位。他叫黑黑,是狼群中的优秀大公狼。他才三岁,在狼的生命中正是血气方刚的时候。只见他轻蔑的望了一眼派克,仰天长啸。花斑看着洋洋得意的黑黑,心想:唉,你这来的也太不是时候了吧?我正在分娩,要是派克因为我而分了神,该怎么办哪?哦,不会的,派克不会有事的,他是狼王,不会有事的。花斑一边想,一边为派克默默地祈祷。
不一会儿,派克和黑黑就打起来了。狼牙对狼牙,,打得不可开交。黑黑把派克咬得狼毛飞旋。乍一看,还以为黑黑占取优势,可仔细一看,派克的狼牙始终对着黑黑的脖颈,口口致命,而且把自己的脖颈保护的很好,始终不露出破绽。而黑黑毕竟初出茅庐,技巧、动作都不熟练,只不过是用牙齿疯狂地咬罢了,可狼的身体比钢筋还硬,只要不咬到脖子和腰椎,什么事都没有,顶多咬掉些狼毛,其他一无所获。
几十个回合下来,黑黑累得口吐白沫,直喘粗气。而派克呢?依然精神饱满。眼看胜利在望,花斑却因为分娩的痛苦而发出了一声嗥叫,派克处于对妻子的关心,急忙转过头去看花斑,脆弱的脖子毫无保留的露了出来。黑黑看准时机,用尽全身力气用力一扑,狼牙准确无误地刺进了派克的喉管,只听见“嘣”地一声,派克的喉管断了。他像一只泄了气的皮球,倒在了地上,鲜血不断从喉管中喷出。
派克死了,黑黑成了新一代的狼王,狼群纷纷涌向黑黑,庆祝新狼王的诞生。花斑傻了,无法接受这瞬间的巨变。她生产完毕,两只雄狼崽映入花斑的眼帘。花斑这才缓过神来,帮狼崽舔去身上的胞衣,对着派克的尸体大声痛哭。她愤怒的望向一旁正幸灾乐祸的黑黑,心里燃起了复仇的火焰。
【王老急奇遇记】
昨晚偶得一梦,早起醒来,迟迟没有起床,琢磨这梦境到底有几分真,几分假,想起红楼梦开篇亦是全因贾宝玉的一个梦,于是将梦境稍加整理,原文记录如下:
古有木石前盟,今有老急传奇。
话说这一天,灵吉菩萨去找赤脚大仙、观音菩萨斗地主,归来路上,眼见天色已晚,不由得急驾祥云
归府而去,急匆匆间转头,发现不见了身边的善财童子,也不知这小丫头干嘛去了,整天迷迷糊糊,莫不是在哪困着了?
灵吉菩萨掐指算来:哎呀,不好,这小丫头今世与凡间的一名唤作王老急的有一段不解之渊源,今日已到期,这小丫头,恐怕难逃“劫数”,我先去找她回来再说。
灵吉菩萨掉头寻找来时的路,只见善财童子,站在那里歪着个头,两眼盯着凡间的一切,似是痴呆。
灵吉菩萨一声断喝:呔,善财小儿,不随你主回家,在这作甚?
善财小童子回过神来说道:主,我看见凡间中国有一男子整日耕耘在银屏之上,文章写得甚是好看,竟一时看得入迷。
善财小儿,唉,看来你也是凡心不改呀,看你等如此痴迷摸样,我今就放你下凡而去,限你三日之内,速速返回,如有违背,定罚不饶。
我的主啊,那我可就真的走了哦。
嗯——不可得意忘形,想起人间自有安徒生的《美人鱼》——一女子爱上王子的悲惨故事,你若想下凡,必将承受文中那一女子的千般之苦,万般之痛,我将你化作一只不能言语却聪慧无比的猕猴下界而去,你可愿意?
我愿意。
承受人间的千辛万苦,也将在所不惜?
是的,我愿意承受。
唉,似你等痴迷小儿,不知人间苦,谅你也难以回头。如此,亲,记住,哪日你看到你身上的猴毛掉落,化成一天仙美女,既是你的归期,去吧……
再说凡间的王老急,王老急本不是他的本名,人家大号:王宝文,只因此人有三急:说话急,走路急,做事急,故人送外号王老急。
此人四十来岁,长的那是英姿飒爽,气宇轩昂,可称得上是人间一美男子哦。
这一天,王老急六点准时起床,拉栓开门,只听得“扑通”一声,不知什么东西跌进门中,砸在老急的脚面之上,王老急睁眼细看,原来是一猕猴,老急就想了,这穷乡僻壤,无山无水的,哪来的猕猴。
但看到小猕猴早已冻僵,就把它安置在炕头上,盖上被子,老急去烧火做饭,七点半叫醒儿子起床吃饭上学,期间看到猕猴已然醒来,瞪着圆溜溜、湿漉漉的小眼珠看着老急,老急就想:这小东西煞是可爱,醒了,它自己愿意走就走,也不去管它。
王老急把一切事务安顿好,打开了电脑,这老急上网不玩游戏、不偷菜、不聊天,偏偏喜爱文字,两年的时间文章写了数百篇,对于文字的那份痴迷,简直不可以用文字来描述的清楚的。
王老急写到酣处,拿起杯子饮了一口茶,咂了几口,感觉不对,茶我还没有沏,哪来的热乎茶水,扭头观瞧,只见这小猕猴在一旁嘻嘻傻笑,老急笑起来——这小东西真是可爱,还知道给我端茶倒水了?比我那老儿子可强多了,呵呵。
忽然想起小猕来还没有吃饭,想必已经饿了,就拿出米饭、鱼来招待,小猕猴也甚是欢喜,把米饭扔得满地到处都是,鱼却吃了个精光。
王老急摇头笑道:唉,你这小东西,不是是何处尤物,无缘无故讨扰俺老人家,没办法,看来我也只有欣然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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