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法律专业学术论文写作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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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法律专业学术论文写作有感

篇1:读法律专业学术论文写作有感

读法律专业学术论文写作有感

读法律专业学术论文写作有感

在我的印象中,写论文是件很痛苦的事情,大多数人对这项费时费力费劲的文字工作都比较反感,因为爬格子毕竟是一件苦差,与青灯为伴,与黄卷为友,怎能不苦?很多人都害怕写文章,尤其是专业论文。因为写论文需要花大量的前期功夫进行调查研究,而且很多可能还是无用功,包括走访座谈和阅读大量文献,不然文章很容易陷入言之无物的空灵,除此之外,选题和构思亦是一大难题,因为选题就是要选出问题,找准了问题就等于论文成功的一半,而构思则是选题的拓展,构思将选题最初的意蕴用框架的形式搭建起来,剩下的便是码子了。很多人认为写文章难并非是构思难,而是码那么多字很困难,但笔者却不以为然,笔者以为写文章最痛苦的当是两件事情,一个是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这是论文的素材,另一个便是选题和构思。收集资料是个体力活,消化资料提炼问题则是个纯粹的脑力活,需要反复的构思。只要有了选题个构思,将调研所获取的资料用自己的语言表述并填充以汉字,论文便水到渠成了。

的确,写文章确实是一件费时费力费劲的事情,不仅需要繁重的体力劳动--收集素材、消化资料,更是一项复杂的脑力活动,选题并构思然后用自己的语言表述出来。《法律专业学术论文写作》一书或许能为我们写作论文尤其是专业法律论文提供一些启示。该书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群针对写论文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的专门研究,包括法律专业论文的特点与分类介绍,法律专业论文当如何收集和整理资料,提纲的拟定、结构的安排,格式的规范等写论文所必需的各个要素都进行了一一的阐述和分析。写论文到底有无专门的路径或方法,或许阅读完该书,你可能要失望了,因为其最多是一门写论文的入门教材,对法律专业论文进行了概述式的介绍,及框架的搭建和格式的规范进行了相关的介绍与提示,但却并未教读者写论文的速成之道,即写论文的捷径和快速方法等。()因此,通读完该书,可能最大的收获还是对写论文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及做论文应该注意的方法和格式规范等问题,或许能有所裨益,但却找寻不到论文的速成之法与成就之道。的确,写论文确实是没有捷径和窍门的,主要还是依赖于平时的积累,而不可能希冀于阅读一门论文写作书就迅速掌握写作方法并产出优质论文。这或许亦是该书的名字为法律专业学术论文写作而非法律论文速成之道的缘故,没有一个人能夸这海口,企图让读者阅读自己的一本论文写作书便摆脱写论文的痛苦,化腐朽为神奇,让论文信手拈来,浑然天成。

因此,读完该书,笔者收获不是很大,也很困惑,法律论文该如何写作还真是个大难题。根据笔者个人的论文写作经历与体验,论文写作还是要靠平时的大量积累,包括阅读大量的文献和经常性练笔。因为论文写作是一个文献输出的过程,不阅读大量文献,不进行文献输入,是不可能有文献输出的'。这也恰好符合物理学上的能量守恒定律。而经常性练笔则助于提炼文字的纯度,没有人天生就是字字珠玑,炉火纯青,相信大多数学人都是经过反复修改和练习,论文才能像一串串美妙的珍珠,让读者一气读完,发浑然天成之感。

笔者的论述好像是在否定该书的价值和意义,其实不然。上面的论述只是澄清论文无速成之道的朴素原理,该书的价值肯定是有,读者通过阅读起码知道论文写作必须先构思和搭框架,这样才能下笔不跑题而且文字方能如行云流水般远行。就像盖房子需要设计图纸和框架搭建,剩下的才是砌墙和圆顶。论文亦是同理,写论文必须注意格式规范,包括引用他人文献的规范等,在此书中都有所介绍和分析,认真细读该书还是能有所收获的,至于最后收获的是什么,那要看读者的读书动机和文字功底,因为读书动机从一开始就奠定了你读书的目的并努力找寻自己兴趣点,予以满足,而文字功底则能大致确定你所获的深度。因此读完该书,笔者感觉还是能有所收获,起码知道了文献资料的收集方法,论文写作的步骤,规范论文的基本格式,这对于没有接受过专业、系统学术训练的论文初学者还是很有必要值得注意和警醒的,按照该书作者提供的写作思路,论文不能确保获奖或发表,但能减少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浪费,能让所出炉的论文看起来更加清新简约,格式规范,确保形式上的瑕疵祛除。因此,从这个意义和角度来说,写论文还是有速成之法与成就之道的。

篇2:《法律专业学术论文写作》读后感作文

在我的印象中,写论文是件很痛苦的事情,大多数人对这项费时费力费劲的文字工作都比较反感,因为爬格子毕竟是一件苦差,与青灯为伴,与黄卷为友,怎能不苦?很多人都害怕写文章,尤其是专业论文。因为写论文需要花大量的前期功夫进行调查研究,而且很多可能还是无用功,包括走访座谈和阅读大量文献,不然文章很容易陷入言之无物的空灵,除此之外,选题和构思亦是一大难题,因为选题就是要选出问题,找准了问题就等于论文成功的一半,而构思则是选题的拓展,构思将选题最初的意蕴用框架的形式搭建起来,剩下的便是码子了。很多人认为写文章难并非是构思难,而是码那么多字很困难,但笔者却不以为然,笔者以为写文章最痛苦的当是两件事情,一个是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这是论文的素材,另一个便是选题和构思。收集资料是个体力活,消化资料提炼问题则是个纯粹的脑力活,需要反复的构思。只要有了选题个构思,将调研所获取的资料用自己的语言表述并填充以汉字,论文便水到渠成了。

的确,写文章确实是一件费时费力费劲的事情,不仅需要繁重的体力劳动--收集素材、消化资料,更是一项复杂的脑力活动,选题并构思然后用自己的语言表述出来。《法律专业学术论文写作》一书或许能为我们写作论文尤其是专业法律论文提供一些启示。该书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群针对写论文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的专门研究,包括法律专业论文的特点与分类介绍,法律专业论文当如何收集和整理资料,提纲的拟定、结构的安排,格式的规范等写论文所必需的各个要素都进行了一一的阐述和分析。写论文到底有无专门的路径或方法,或许阅读完该书,你可能要失望了,因为其最多是一门写论文的入门教材,对法律专业论文进行了概述式的介绍,及框架的搭建和格式的规范进行了相关的介绍与提示,但却并未教读者写论文的速成之道,即写论文的捷径和快速方法等。因此,通读完该书,可能最大的收获还是对写论文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及做论文应该注意的方法和格式规范等问题,或许能有所裨益,但却找寻不到论文的速成之法与成就之道。的确,写论文确实是没有捷径和窍门的,主要还是依赖于平时的积累,而不可能希冀于阅读一门论文写作书就迅速掌握写作方法并产出优质论文。这或许亦是该书的名字为法律专业学术论文写作而非法律论文速成之道的缘故,没有一个人能夸这海口,企图让读者阅读自己的一本论文写作书便摆脱写论文的痛苦,化腐朽为神奇,让论文信手拈来,浑然天成。

因此,读完该书,笔者收获不是很大,也很困惑,法律论文该如何写作还真是个大难题。根据笔者个人的论文写作经历与体验,论文写作还是要靠平时的大量积累,包括阅读大量的文献和经常性练笔。因为论文写作是一个文献输出的过程,不阅读大量文献,不进行文献输入,是不可能有文献输出的。这也恰好符合物理学上的能量守恒定律。而经常性练笔则助于提炼文字的纯度,没有人天生就是字字珠玑,炉火纯青,相信大多数学人都是经过反复修改和练习,论文才能像一串串美妙的珍珠,让读者一气读完,发浑然天成之感。

笔者的论述好像是在否定该书的价值和意义,其实不然。上面的论述只是澄清论文无速成之道的朴素原理,该书的价值肯定是有,读者通过阅读起码知道论文写作必须先构思和搭框架,这样才能下笔不跑题而且文字方能如行云流水般远行。就像盖房子需要设计图纸和框架搭建,剩下的才是砌墙和圆顶。论文亦是同理,写论文必须注意格式规范,包括引用他人文献的规范等,在此书中都有所介绍和分析,认真细读该书还是能有所收获的,至于最后收获的是什么,那要看读者的读书动机和文字功底,因为读书动机从一开始就奠定了你读书的目的并努力找寻自己兴趣点,予以满足,而文字功底则能大致确定你所获的深度。因此读完该书,笔者感觉还是能有所收获,起码知道了文献资料的收集方法,论文写作的步骤,规范论文的基本格式,这对于没有接受过专业、系统学术训练的论文初学者还是很有必要值得注意和警醒的,按照该书作者提供的写作思路,论文不能确保获奖或发表,但能减少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浪费,能让所出炉的论文看起来更加清新简约,格式规范,确保形式上的瑕疵祛除。因此,从这个意义和角度来说,写论文还是有速成之法与成就之道的。

[《法律专业学术论文写作》读后感作文]

篇3:读法律方法论有感

读法律方法论有感

读法律方法论有感

法律是什么?法律应当是什么?这些都是非常深奥的法哲学命题,凡俗吾辈岂能一眼望穿?法律的本来面目是什么?法律实际是什么?带着这种困惑我阅读了大量的法理学论着,但依然是一知半解,甚至是加深了对法律的困惑和迷茫。但《法律方法论》耳目一新的观点给了我更多关于法律的启迪和提示。诚如苏力所言,阅读法律就是阅读秩序,阅读经历自然流变与人为建构的人间秩序。法律方法论无法也不可能对法律是什么作出一个真理性的解释或者答案。对法律是什么的探索是永无止尽的,只能说《法律方法论》对法律是什么做了一个学理上的探讨和制度建构上的努力。虽然也许我们人类有限的理性无法获得关于法律的真谛,法律精神的风骨,但这并不能成为阻碍我们关于法律是什么的探索。

《法律方法论》一书从技术层面上进行了对法律进行的微观细致的考察与工具理性上的深度挖掘。该书博采众长,纵横古今,吸取西方法理学之精华,继承了自古希腊罗马关于法律的知识传统,为我们了解西方贤哲关于“法律是什么”打开了一扇明亮的窗。读完全书,鄙人对关于“法律是什么”的宏伟而又深奥的命题的感悟是:法律是一种理念和信仰,法律是一种知识和技术,法律是一种立场和态度。

法律是一种理念和信仰。信仰更多是哲学与宗教意义上的内容,法律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也不亚于一种宗教和依托。所以在西方古希腊罗马的传统以降,法律与宗教结下了难分难解的情缘。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律只有获得信仰的内涵与宗教式的虔诚才能获得民众对其的信任与信赖,直至内心与灵魂深处的归宿与依托。因为法律的设计初衷本是为了对人们纠纷的一种事前约定,对人类兽性与弱点的提前制度规制。正因为有了法律,人们才会在与自己的同类、同伴发生纠纷与矛盾有了一个合适的出口,在人们面临失业、残疾等困难时有了来者基于人类同情心、怜悯心而通过法律的形式制度化的救助与保护。人们拥有对法律的理念,进而形成对法律的信赖与信仰是因为他们相信法律能够带来方便,降低生活成本,便利生产与生活,是因为他们坚信法律所秉持的公平正义能够在他们危难、脆弱之时及时地提供救助和保护。

法律是一种知识和技术。法律本身是一种人们对社会秩序维护与矛盾处理方法即最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如何恰当安排与分配的知识,早在古罗马时期,因为法律的日益庞杂即精致化,法律便作为一门独立的知识传统得以通过专门的教育和训练予以保留和继承。虽然在原野的奴隶制时期及漫长的封建时代,法律作为一种专业的知识系统主要被社会的上层贵族所垄断,但这不能成为否定法律作为一种精细化知识的借口。立法的过程是对法律思想、法律知识固定化的尝试,而司法的过程主要是停留在通过对法律知识的运用来解释法律,阐述立法者的.本意与原委。通过一整套的精致化的关于法律解释和运用的比如法律解释、法律发现、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演绎等知识运作进而实现对人民、立法者原本对法律的理解和态度。此时,法律是作为一种知识传统加以漫长的积累与传承,作为一种科学的技术方法为人们所研习和运用。此时的法律可以说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必然形成的社会有效分工使然,()也在此种意义上来说,法律关于公平的实现、正义分配的理念和信仰通过具体知识的建构实现了技术的细化操作。法律获得了具体的工具价值,法律自身是可以一种被学习和操作的专业技术。而法律正是这样一种关于人们生活秩序的制度性建构与安排,通过对法律自身所内含的关于正义分配的知识,关于公平的操作技术与方法来实现人们一开始达成的关于对社会秩序的统一安排与关于运用法律实现公平、分配正义的共识。

法律是一种立场和态度。法律的精髓是通过对法律理念的信奉与依托,并在知识层面进行操作技术的细化使得法律不仅成为一种关于社会管理的方法,国家治理的有效手段而被加以运用,而且通过制度化对人类“理性”进行文字层面的固定实现对国家的法律化控制与安排。法律的立场就是要信奉法律的理念与信仰,遵守法律的知识传统与技术操作实现法治社会的建构及整个国家处于法律轨道上运行,实现“法律帝国”的畅通无阻。法律的立场就是要求依法治国,实行严格法治,通过法律安排对社会秩序与人民生活作出一个理性选择。法律的态度是将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的战略选择,作为一种关于定纷止争的有关的社会关系调整器来运用。法律本身是一种治国理政的技术,法律是关于人类如何平和、文明处理人类内部所发生的矛盾和纠纷,法律是从制度、规则上关于如何有效克服人类自身兽性、弱点和缺陷的逻辑延展,经验累积,知识沉淀。法律是关于如何缓解、润滑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关于如何平和、理性处理各类纠纷与矛盾的社会关系的稳定器。法律的这种逻辑延展,这种经验累积、这种知识沉淀表达的就是法律关于国家实行在法律框架内运行的立场,关于社会实行全面法律化控制的态度。

篇4:读《怎样写作》有感

读《怎样写作》有感

陈冠秀

最近我拜读了叶圣陶老先生的《怎样写作文》深有感触,对怎样写作文有了一些理解。每次提到写作文,我的脑海里总会浮现这样的情景,孩子眉头紧锁,手里捧着本作文书左翻翻,右翻翻,但是迟迟不动笔。写作文似乎对他们来说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但如何才能让他们变成信手拈来的事情呢?在这里我想谈谈我看完这本书的一些小方法。孩子写作文难,难在没有做准备。可能大家又会问:准备些什么呢?那我就来说一说。

一、写题目写作文首先要有题目,题目是作文的眼睛,从眼睛里我们才能看到文章的感情。除了命题作文和半命题作文,剩下的我们都要自己拟题目。说的直白些题目其实就是文章的中心,题目要根据文章的中心思想来拟。所以在拟题目时,就要仔细斟酌你文章大概的内容,否则就会出现文不对题的情况了。我们在阅读一篇文章的时候,首先映入我们眼帘的也是题目,如果题目比较新奇,不但会给读文章的人一种神秘感,也会吸引读者的阅读兴趣,更加会为文章添彩。

二、列提纲确定好了题目,我们就要列提纲了。提纲就像图纸一样重要。有了图纸,我们才能制作零件,图纸画的精密,零件才能制作的越好。所以,我们的提纲列的越细,文章才能写的越精彩。那提纲需要写些什么呢?

(1)我们要写每段的大概内容,也可以看成是每段的中心句。如果是叙事的文章,那就要简单的概括一下要写一件什么事。其次,我们要在段落的中间加上过度句或过渡段,用来承上启下。

(2)我们就要根据每段的内容,来选择合适的修辞手法。我们常见的修辞有:生动形象的比喻、具体可感的'拟人、气势恢宏的排比、音韵和谐的对偶。我们都可以依据文章内容来选择应用。

(3)就要布局谋篇了,我们考虑文章哪段埋伏笔,哪段做铺垫,首段是否渲染气氛,尾段是否首尾呼应,升华中心。有了如此周密的图纸,那你的文章一定就会井井有条。

可别小看来列提纲,假若你没有列提纲就开始写文章,那你的文章就会杂乱无章。举个例子:我写了一篇文章名字叫做我的好朋友,我的第一段,我有一好朋友,她有一头乌黑的头发,炯炯有神的眼睛……第二段,我写了朋友做人诚实的一件事。但是写完第二段,我又想起我朋友的外貌最大的特点是她的耳朵,“两只突出肥大的耳朵守卫在脑袋的两旁。像两扇屏风似的”.可是外貌我已经在第一段写完了,但是这个句子又很不错,这时我们进退维谷。假若先列了提纲,就不会发生这种情况了。

三、炼语言可别以为现在就可以提笔成文了。我们还要斟酌文章的语言,叶圣陶老先生在文章中提到过“语言是有形无声的文章”要知道优美的语言可以让我们联想万千,它可以为你的文章锦上添花。例如:“洪水淹没了村庄”改为“咆哮的洪水很快地淹没了村庄”,加上了“咆哮”、“很快地”这样就可以将洪水来势之猛、速度之快表现的淋漓尽致了。

杜甫曾在《奉赠韦左丞丈二十二韵》中写到: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所以,想要写出好的文章需要锤炼语言。而锤炼语言最关键的就是要有一定的词汇积累,这就要求我们多读书,读好书,好读书。只有如此这般的积累,我们才能下笔如有神。

如果孩子们能够认认真真的做到这几点,那么我想写作文对孩子来说就是信手拈来的事情了。

八道沟中心小学校 陈冠秀

篇5:美国大学法律写作专业排名

20USNews美国大学研究生专业排名法律写作专业排名于3月14日正式发布。此次美国大学研究生专业排名同样基于商业、法律、教育、工程、医学和护理等六大专业;当然,这包含了六大类专业中的各个具体专业排名。

据USNews官方介绍,年USNews美国大学研究生专业排名法律写作专业排名排名主要参考以下六大因素:1、师生比;2、研究费用;3、录取比率;4、本科平均学分;5、GRE LSAT GMAT平均分;6、毕业后就业率。

以下为2018年USNews美国大学研究生专业排名法律写作专业排名

RankSchool nameTuition and fees#1

Seattle University

Seattle, WA$43,582per year (full-time)#2

University of Nevada―?Las Vegas

Las Vegas, NV$26,749per year (in-state, full-time); $38,649per year (out-of-state, full-time)#3

University of Oregon

Eugene, OR$32,474per year (in-state, full-time); $40,394per year (out-of-state, full-time)#4

Stetson University

Gulfport, FL$41,454per year (full-time)#5

The John Marshall Law School

Chicago, IL$46,470per year (full-time)#6Tie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OConnor)

Phoenix, AZ$27,226per year (in-state, full-time); $43,896per year (out-of-state, full-time)#6Tie

Suffolk University

Boston, MA$46,042per year (full-time)#8

University of Denver (Sturm)

Denver, CO$46,720per year (full-time)#9

Mercer University (George)

Macon, GA$37,962per year (full-time)#10

Marquette University

Milwaukee, WI$43,530per year (full-time)#11

Ohio State University (Moritz)

Columbus, OH$29,668per year (in-state, full-time); $44,620per year (out-of-state, full-time)#12

Lewis & Clark College (Northwestern)

Portland, OR$43,290per year (full-time)#13Tie

Georgetown University

Washington, DC$57,576per year (full-time)#13Tie

Temple University (Beasley)

Philadelphia, PA$24,786per year (in-state, full-time); $37,500per year (out-of-state, full-time)#15Tie

Indiana University―?Indianapolis (McKinney)

Indianapolis, IN$26,379per year (in-state, full-time); $45,227per year (out-of-state, full-time)#15Tie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itzker)

Chicago, IL$59,850per year (full-time)#15Tie

Washburn University

Topeka, KS$20,950per year (in-state, full-time); $32,695per year (out-of-state, full-time)#18Tie

Drake University

Des Moines, IA$39,642per year (full-time)#18Tie

Duquesne University

Pittsburgh, PA$41,276per year (full-time)#18Tie

University of Arkansas―?Little Rock (Bowen)

Little Rock, AR$15,121per year (in-state, full-time); $30,676per year (out-of-state, full-time)#18Ti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Chapel Hill

Chapel Hill, NC$23,551per year (in-state, full-time); $40,182per year (out-of-state, full-time)#18Tie

University of Wyoming

Laramie, WY$15,758per year (in-state, full-time); $32,590per year (out-of-state, full-time)#23

Rutgers, The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Jersey$27,269per year (in-state, full-time); $39,683per year (out-of-state, full-time)#24Tie

Drexel University (Kline)

Philadelphia, PA$1,422per credit (full-time)#24Tie

University of Michigan―?Ann Arbor

Ann Arbor, MI$55,012per year (in-state, full-time); $58,012per year (out-of-state, full-time)#24Tie

Wake Forest University

Winston-Salem, NC$44,220per year (full-time)#27Tie

Loyola Marymount University

Los Angeles, CA$52,760per year (full-time)#27Tie

New York Law School

New York, NY$49,240per year (full-time)#27Tie

Vermont Law School

South Royalton, VT$47,998per year (full-time)

[2018年美国大学法律写作专业排名]

篇6: 读《法律以外的自由》有感

读《法律以外的自由》有感

通过学习课文,我认识了冰心奶奶,并买了一本《冰心儿童文学全集》。书刚买来,我就迫不及待地将包装撕开津津有味地读了起来。忽然,我被其中一篇名为《法律以外的自由》的文章深深吸引了,便饶有兴致地仔细看了起来。

文章的大概内容是:冰心奶奶在四月九号上午,去一所学校附设的“半日学校”教授国文,讲到“自由”一课,课本上有“法律以内的自由”和“法律以外的自由”,冰心奶奶为了使孩子们明了,便在黑板上画了一个圈,把它定为法律;让孩子们举几件事,是法律以内的自由。孩子们说“念书”“买东西”“洗脸”……冰心奶奶都写在圈里。冰心奶奶又让孩子们说法律以外的自由,他们杂乱着说“打人。”“骂人。”“欺负人。”冰心奶奶照样写在圈外。突然有个声音说:“打仗也是法律以外的自由。”这声音猛然的激刺冰心奶奶,她回过头来,只见说话的小男学生仰着小脸,奇怪冰心奶奶为什么不往黑板上写,便又说了一遍:“打仗也是法律以外的自由”。冰心奶奶无话可说,无言可答。迟疑了一会儿,强言问道:“为什么打仗也是法律以外的自由?”他们一齐说:“打仗是要杀人的',比打人,骂人还不好。”最后冰心奶奶说:“世人啊!请你们替我解围,替我给这些小孩子以满意的答复。若是你们也不能,就请你们不要再做惹小孩子们质问的事,接受他们质问的人,真该无地自容啊!”

这篇文章真正吸引我的地方就是在“自由”二字,虽然说我们是在蜜罐子里长大的,生活条件很好,但是却被“语文”“数学”“英语”等作业,“音乐”“美术”“舞蹈”等所谓的兴趣班团团围住,几乎没有一刻是“自由”的,在我们学生的眼里“自由”几乎成了我们的一种奢望,在这里我想对老师家长说:“给我们一点自由吧!”

篇7:读《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有感

【作者】 博登海默 邓正来【译】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想看《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的想法存在很久了。近期上行政法课程的时候老师经常把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自然法和社会法学进行对比分析。由于才疏学浅,一直对各个学派为何而争,各学派的核心观点和代表人物不明就里。关于斯多葛派、托马斯、格劳秀斯、普芬道夫、霍布斯、斯宾若莎、萨维尼、奥斯丁等一系列历史人物实在不了解。听老师在讲堂上侃侃而谈在下面听得实在憋屈,索性把博登海默的《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花了一周左右时间啃下来。终于可以理清老师上课的思路和脉络,不失为一种收获。

《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全书大抵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第一部分的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第二部分法律的性质和作用;第三部分的法律的渊源和技术。

第一部分作者从古到今梳理影响法学历史进程的法学流派及其代表人物。作者从古希腊说起,他认为古希腊时期法律和宗教合一,后期诡辩派的出现,他们主张的强权即公理使得自然法和社会法逐渐产生分离。这时期的柏拉图所倡导的社会蓝图是人生而不平等,在《理想国》中,他声称最理想的国度应该要区分清楚统治者、辅助者、农民和手工艺者,让他们各司其职,整个社会才能够运行有序,柏拉图并不特别虔诚相信法律的作用;而在亚里士多德时期,亚里士多德虽然认同柏拉图的主张,但他较为敏锐地意识到权力会导致人性的丧失,提出了要法治不要人治的主张。他认为以正当方式制定出来的法律具有最终的权威性;在此之后出现了斯多葛派,该流派认为世界上有一种遍及宇宙的普世力量,那就是理性,这是正义和法律的基础。西塞罗更是进一步把自然等同于理性,并把理性等同于宇宙中的主宰力量。

到了中世纪时期,政教不分。在此期间诞生了很多为宗教至上提供理论来源和法理支撑的学说,最早期的宗教教义以奥古斯丁的学说最为流传盛行,他认为国家制度起源于人性的腐败,教会对国家拥有绝对的权威。国家只是作为人间和平的工具才是正当的。国家必须捍卫教会,执行教会的命令,并经由实施世俗的法律来维护人与人之间的秩序。而后托马斯认为世上有四法存在,分别是永恒法、自然法、神法、人法。其中永恒法最为主要,自然法是从永恒法中抽出一些规则所组成,神法是上帝发布的一些具体的命令和制定,人法则是人世间订立的法律。其后出现了中世纪唯名论与唯实论的论证。唯名论认为自然界中唯一实在的物质就是人们通过观察而认识的那些单个的事物和对人之感觉的认知。而唯实论则认为外在世界存在与主观意象一一对应的实物。

等到了古典时代,政教开始出现分离,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第一阶段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之后从中世纪神学和封建主义中求解放的过程。代表人物格劳秀斯、霍布斯、斯宾若莎、普芬道夫和沃尔夫。第二阶段权力分立保护个人天赋权利,代表人物洛克和孟德斯鸠。第三阶段人民的“公意”,代表人物卢梭。格劳秀斯和普芬道夫认为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对他人施加压力,从而使他人能在其诉求中适当地控诉侵犯其平等权利的行为;霍布斯认为人的本质是自私自利的,利益是唯一合法的尺度。法律不可能是不正义的,但却可能是邪恶的。要成立君主专制的政府形式。斯宾若莎认为只要人生活在自然统治之下,就会导向争斗和失序;洛克反对霍布斯的专制形式,倡导有限权力政府。分权主要为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离,最后人民说了算。孟德斯鸠则主张三权分立;到了卢梭时期,卢梭的思想更为激进和浪漫,他认为每个人向全体奉献自己,实际上就是没有向任何人奉献自己。在市民社会,个人不服从个人,只服从“公意”.卢梭的理论很容易导致专制民主制。

在古典时代之后,德国出现了先验的唯心主义思潮。以康德为首的学者认为人是经验现象世界的一部分。他认为存在着两个世界,其中自由与人之理性的世界是真实的世界,物质和因果关系的经验世界是虚幻世界。康德更加倾向于认为外在物质的世界是虚构和无妄的。在康德的基础上,费希特则主张纯粹的唯心主义,他认为所有哲学思想的出发点和核心都是而且必须是智性人的自我。而黑格尔在前人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发展了唯心主义,他将唯心论由主管唯心主义拓展到客观唯心主义。黑格尔提出进化的新观念,他认为社会生活的种种表现形式,都是一个能动的,进化的过程的产物。历史运动的背后存在一个伟大的理想,即实现自由。黑格尔的这种进化的新观点为历史学派的出现提供了契机。

历史学派在德国的代表人物当属萨维尼,萨维尼认为法律是那些内在地、默默起作用的力量,深深植根于一个民族的历史之中,而且其真正的源泉乃是普遍的信念、习惯和“民族的共同意识”;而美国的梅因则认为各民族的法律发展史表明一些进化模式会在不同的社会秩序中和相似的历史情势下不断重复地展现。迄今为止的进步社会运动,乃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斯宾塞则提出了法理进化理论,他认为文明和法律乃是生物的和有机的进化的结果。而生存竞争、自然选择、“适者生存”则是这一进化过程中主要决定因素。文明发展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原始的或军事的社会形态。第二阶段是增加对政府职能的限制,以增进个人自由。马克思集前人思想之大成,开创新的提出了马克思主义思想,他认为法律是不断发展的经济力量的工具。法律是通知阶级用以维护其统治较低阶层的权力的工具。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作为社会控制之工具的法律将会逐渐减少其作用并最终消亡。

除了唯心主义、历史学派、自然法学派外,还有以边沁、穆勒和耶林为代表的功利主义法学派。边沁认为政府得职责就是通过避苦求乐来增进社会的幸福。穆勒认为人具有比动物的欲望更高级的官能。耶林认为法律的目的是在个人原则和社会原则之间形成一种平衡。法律是一种实现功利目的的工具,被称为社会功利主义者。

在此之外,奥斯丁、凯尔森则提出了分析实证主义学说。该学说试图将价值考虑排除在法理学科学研究的范围之外,并把法理学的任务限定在分析和剖析实在法律制度的范围之内。认为只有实在法才是法律。奥斯丁试图将法理学同伦理学相分离,凯尔森更加激进,他提出纯粹的分析实证主义学说,他希望消除法律科学中的政治和意识形态的价值判断,还希望使法律理论摆脱一切外部因素和非法律的价值判断。认为法律是由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的等级体系。之后还出现以庞德为首的社会学法学,卡多佐霍姆斯等人的法律现实主义。还出现自然法的复兴和价值取向法理学。

第二部分作者对法律的性质和作用进行深入的探析。他首先先从秩序入手,从自然界有序模式普遍性的角度、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的角度、对秩序的内心需求角度、对比了无政府状态和专制政体的缺点,从而认为法律的普遍性要求之一就是必须维护世界的秩序。秩序成为法律形式上必须落实到位的关键要素;紧接着作者又将视角投射到正义的内涵之中。作者首先界定了正义的目标,即满足个人的合理需求和主张,并与此同时促进生产进步和提高社会内聚性的程度,指出这是维续文明的社会生活所必需的。然而作者对正义的内涵却无从界定,他对比了历史上权威人士对正义的定义,有与理性相挂钩的、有与平等相挂钩的、有与安全、自由等概念相比较。最后,作者一一比较了正义与自由、平等、安全、福利、理性的区别和联系,最后得出结论认为法律就是秩序和正义的综合体。并区别开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力量的区别,指出法治的利弊。

第三部分,作者分析了法律的渊源和技术,探析法律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并分析法律的科学方法的范式以及司法过程中的技术。

整本书的脉络清晰明了,内容详实,干货多,读起来带劲。

从这本书中我学到很多。

第一,虽然我学习的专业是法律,但从书的第一部分学习可以看出。所有学科的起源应该都是来自于对宇宙的追问和探讨,对人生意义的探寻。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托马斯等一系列哲学大家所探讨的问题绝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他们追问的是宇宙深处的秘密,人性的深处。人为什么活着,存在的意义是什么。于是有人平等、自由、公正等概念的出现。从而衍生出法律这门学科出来。部门法存在的前提可以由宪法所赋予,这也就是所谓的宪法资源。而宪法存在的前提从哪里去获得?没有。任何问题的追问都会陷入对元问题的探寻,而元问题是没有答案的,这个答案的探寻就落在哲学家身上。以此推演,经济专业、社会学科、甚至是自然学科。所有现存的学科的无穷追问,都会面临一个问不下去的问题。所以任何的学科都需要价值前设。也就是说必须需要一个理论的基础以支撑一门学科的发展。法律的理论基础就是《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第二部分的探寻结果:法律是秩序和正义的综合体。法律的最原始的价值前设就是世界上存在秩序和正义,这是让每个人、社会可以很好生活发展的基础。从而确立秩序和价值的无上地位。法律就此沿着这两个价值基础开疆拓土,成为一门繁衍成长的学科。

第二,从第一部分历史上对真理的探寻可以看出,从古至今并不存在绝对的真理,哲学家对不同的学说甚至存在大量的疑义和分歧。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对探寻法律的终极真理报失望态度呢?不是的。世界是变化发展的。任何哲学大师的学说之所在在他所在的时代存活下来并指导当时的时代向前发展,就说明哲学的探寻能出成效。如果我们接受“真理是任何特定时间人民经验的总和”的说法,我们就可能更能够坦然面对不同学说的争鸣和互相挑衅质疑。不同时代学说之间的隔空甚至隔世对话,碰撞、争鸣,才更可能在新时代产生更灿烂夺目的时代成果。世界上有没有永恒不变的真理,不知道。但人们一直在前进。如果失去对未知的好奇和探寻,人将成为一潭死水,波澜不惊,历史终结,时代崩溃瓦解。

第三,单单从知识论的角度来说。我成功梳理了从古至今关于法律的争鸣,知道了何谓自然法学派、斯多葛派、分析实证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功利主义、唯心主义等等,知道了各个领域的大牛。但同时也必须看到,我所接触的学派理论和学说都是博登海默的二次加工,我是对于别人理解的再理解。我吸收的是博登海默的知识而不是各个哲学家最原始新鲜的知识,并且我对于博登海默的知识传授可能都没有吸收一半。如果需要更深入了解和学习,我必须要做的是去找各位大师的著作进行拜读。其次,对于这本书的后半部分,我看的并不是很透彻。这是我自己的看书问题。尽管我开始有意识的培养自己看书写读后感的习惯,但对于书的精读仍然不够,仍需要好好锻炼。

篇8:读《寻找法律的印迹》有感

读《寻找法律的印迹》有感

文:吴波

第一次见到《寻找法律的印迹》这本书是在网上。无意间看到了《寻找法律的印迹―从古埃及到美利坚》这本书,第一眼我就被这个书名吸引住了,便立刻买了回来。

书到手后,随手翻了翻,精致的封面、优美的插图深深吸引了我,细致阅读下去,本书颠覆了我以往看过的厚重的法律书籍的惯有模式,不再是法条解读式的照本宣科,它用通熟易懂的语句,结合四十多个历史典故,向我们展示了一句句法律术语、一项项法律程序和一条条法律原则。从古埃及到美利坚、从原始社会到近现代、从地中海到古罗马、从英美法系到大陆法系,本书跨越时间和空间的界限,深入浅出渗透介绍了西方的法律文化,展现了法律不断演变进化的辉煌史,带给我极大的震撼,让我受益匪浅。

“只有俾格米人才有权利从这里摘香蕉!”这是本书的开 篇章,也是作者向我们阐述的最古老、最原始的关于“权利”的故事,而现代法学的第一要义便是保障和发展“公民的权利”,让我们清晰的看到了世界各国关于宪法、财产法、商法、版权法和国际法的先声。

在书中,我们还看到了许多我们熟悉的事件,如震惊全球的辛普森“世纪之审”、轰动世界的“水门案件”、家喻户晓的“米兰达警告”等事件,作者向我们详细的解析了这些事件中的法律常识,这些著名的案件和事件,蕴涵着西方法治精神的精髓、法理学的要义、法律的信仰与原则。比如,自然法高于人定法,公民必须尊重法律的判决,罗马法的“共和”、“自由”、“法治”的伟大传统,恶法非法,公民有不自我归罪的权利和程序保障,国家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等。而本书的剪材和编排,无不按照“自由”、“平等”、“公正”、“权利制约权力”、“自然法和神法高于人法”等这样一些核心的价值元素来进行。

其他诸如古希腊神话中雅典娜基于人性的审判,宣示了古希腊人天然的`神学情怀和宗教感受;持天平利剑、蒙眼闭目的正义女神,宣示了古罗马人对法律“成熟稳重”、“公平正义”的期求;贝卡利亚对“罪行法定”、“罪刑相适应”、“惩罚人道化”的论述,折射出了这位天才悲天悯人的人道主义光芒和哲学的激情;让英王约翰低下尊贵头颅的《大宪章》和服从法官判决、依法赔偿平民的德王威廉一世以及现代的夏威夷椰子的民告官案宣示了公民自由和权利的至高无上;轰动全球的纽伦堡纳粹战犯大审判,验证了“恶法非法”、实在法低于自然法所传达的社会正义观念;洛杉矶警察殴打黑人事件和人权斗士马丁・路德的“我有一个梦”,宣示了“不分种族的正义和友爱”.

作者在叙述西方法律文明的过程中,也没有忘记关照中国的历史与现实,没有忘记表达一位学者内心深处对国家、民族的忧虑。就如作者在本书后记中所言,在一般的中国人心目中,对“法律”二字,是充满了种种神秘、恐惧和深深的厌恶感。因此,作者从一开始,就决意打破枯燥无味的、学院派教科书式的旧框框,而在中国开拓出新型的创新型的普法新文体,这本书是写给千千万万普通公民看的一本法学通俗读物。

看惯了枯燥乏味的法律书籍,此书让我耳目一新,浅显易懂的语言、引人入胜的历史故事,还有作者对祖国的前途、命运的担忧,都深深打动了我,让我始终坚定一个想法:法治,是众人之事,从长远的眼光来看,中国人民的安居乐业,中国社会的繁荣富强和中华民族的重新崛起,都有赖于中国法治社会的建成,有赖于全民族法律素质的提高,作为一个学法之人,更应该身先士卒,为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篇9: 读《真实写作教学研究》有感

读《真实写作教学研究》有感

这个寒假,在xx省名师工作坊坊主――张海萍老师的引领下,我认真阅读了魏小娜老师著的《真实写作教学研究》一书。这本书从传统语言观、我国传统思维模式和我国诚信伦理文化入手,揭示了我国传统真实写作内涵的理论基础,并基于对这些理论基础的反思,剖析了传统真实写作教学的种种不足和局限。本书重点从情境认知理论,真实性评价理论和整体语言理论出发,提炼了新的真实写作内涵,并从时代的发展、相关学科知识的发展以及学生个体的发展等视野,对新的真实写作内涵进行了理论辩护。看完此书,我不禁感叹,在这十年间,魏小娜老师付出了多少辛勤的汗水。我也被魏老师深厚的理论功底深深折服。

目前,我国写作课程形态过于偏向主观抒情写作能力的培养,导致了具体写作教学行为的一系列失误。针对这一偏颇,魏小娜老师从真实写作视角出发,对作文教学展开了研究。在魏老师的研究中,我印象最深的要数魏老师在“认知类写作的教材样章设计”中提到的“组织思想观点的逻辑结构――金字塔结构”。

一、什么是“金字塔结构”

埃及金字塔是古埃及的帝王(法老)的陵墓,被称为世界七大奇迹之一。因其外形像汉字的“金”字,因此,人们把它称为“金字塔”。“金字塔结构”就像金字塔一样,上头重要较轻,下头冗长,代表越向上越重要。在写作中,它的特征是:先提出总结性的思想观点,然后再提出被总结的思想观点(即自上而下组织思想观点)。

二、“金字塔结构”的作用

使用金字塔结构,可以帮助人们以书面形式组织和表达思想。金字塔结构可适用于确定问题、分析问题的过程。从客观角度说,金字塔理论可以对整个写作、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过程进行指导。

三、“金字塔结构”的应用

魏老师在写作专项训练中,通过具体的案例,给我们介绍了“金字塔结构”的运用。

办公室秘书张静在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她的想法时,是这样说的:

“主任,小王来电话说,他今天下午三点钟不能参加会议。副主任说不介意晚一点,把会议放在明天也可以,但明天十点以前不行。小刘说明天晚上才能从外地赶回来开会。但会议室明天已经有人预定好了,只有星期四能空出来。会议时间定在星期四11点似乎比较合适,您看行吗?”

张静的话平淡无奇,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也会这样汇报,领导听后云里雾里,到底要不要答应呢?

如果按“金字塔结构”重新整理一下张静要表达的意思,会是什么效果呢?

“今天的会议改在星期四11点开,可以吗?因为这样,小王和小刘会比较方便,副主任也可以主持会议,并且本周只有这一天,会议室还没有被预定。”

这样的表述,就是一个典型的“金字塔”语言表达过程。她表达的意思就比较清晰,容易理解。主任很快就能做出回应。

在看此书之前,我对“金字塔原理”、“金字塔结构”可以说是知之甚少。看完此书之后,对此结构有了一定的了解。它的基本结构就是“结论先行、以上统下、归类分组、逻辑递进”。沟通表达的时候,先说重要,后说次要;先说全局,后说细节;先说总结性观点,后说具体数据;先说论点,后说论据;先说结论,后说原因;先说结果,后说过程。在现实生活中,若能灵活运用此结构,会让我们在写文章和说话时思路清晰,让读者和听众易于理解,易于接受。在这方面我也有深刻的体会。

新学期开始了,学校要求各班组织召开家长会。家长会的内容,各班自行安排,学校不做统一规定。在平时的教学工作中,我比较用心。平时发生的事,若觉得有必要在家长会上汇报的,我就把它统一记在一本笔记本上。开家长会前,拿出笔记本一看,密密麻麻记了几十条。总不会把我记的这几十条信息,逐条拿到家长会上念吧。于是就需要对要汇报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

我的发言稿就是按照“金字塔结构”来整理的。我希望家长们明白开家长会的目的是希望家长们支持、配合学校的工作,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我就把这定为家长会的主题。然后,我罗列了三个子主题即“班级取得的成绩”、“班级存在的问题”、“需要家长配合的方面”。我就从这三个方面组织召开家长会。在“班级取得的成绩”这个子主题中,我又分出了子子主题――“集体成绩”、“个人成绩”。在“班级存在的问题”方面,我又分出了“集体存在的问题”、“个人存在的问题”两个子子主题。在提出“需要家长配合的方面”时,我按照“先说重要,后说次要”的原则,向家长们一一陈述了我的意见和要求。

开家长会时,按金字塔结构来整理发言稿,既能把自己想表达的意思清晰地表达出来,又有益于家长们理解和接受。召开家长会的过程井井有条,这就是“金字塔结构”的'妙用。

四、“金字塔结构”的构造技巧

当写作要处理的观点数目增加到四个或五个以上的时候,要将其归类到不同的逻辑范畴中进行构造,并进一步寻找各类别思想观点的逻辑关系。

科学研究表明,人的大脑短期记忆无法一次容纳超过七个以上的记忆项目,大脑比较容易记住的是三个项目。这时,我们就要试着将过多的项目归类到不同的逻辑范畴中,建立起“金字塔结构”,这样就好理解和记忆了。

金字塔结构在写作中有很好的应用效果,它可以减少完成最终一稿通常所需的时间;增加文章的条理性;在最短的时间内写出简明厄要、思路清晰的文章。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无论我们是在写作或是在说话,都可以试着用“金字塔结构”来组织语言,让我们的文章、发言倍受读者、听众的青睐。

篇10:读西游记有感_随笔写作

我最近看了一本书,书名为《西游记》。在这本书里面我最不喜欢的人是唐僧,因为他很自私,每次他肚子饿的时候,就叫徒弟去寻食,自己却在那里休息。难道徒弟的肚子就不饿吗?碰到妖魔鬼怪自己不去打妖怪,总叫徒弟去打,难道徒弟的生命就不重要?唐僧你太自私了!

[读西游记有感_随笔写作]

篇11:浅谈电大开放教育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的写作

浅谈电大开放教育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的写作

摘要:毕业论文是电大开放 教育学生社会实践环节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要求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是,由于许多电大学生缺乏系统的课堂授课和平时训练,往往对毕业论文的独立写作感到压力很大,无从下手。本文就电大开放教育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的写作提出自己一些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毕业论文 作特点 规律 规格

从事电大法学教育多年来,我经历过了撰写论文的酸甜苦辣,也屡次目睹电大学生在面对毕业论文写作时因缺乏系统的课堂授课和平时训练而表现出的担心与无助。针对历届电大开放教育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写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提出自己的一点粗浅的看法。

1、掌握毕业论文的写作特点

毕业论文实际上是作者思想观点的表达,它要求作者要把有关的思维推理过程表现出来,并且要有足够的论证和论述支持作者所做出的结论。这个思想的过程要为人们所知,必须要以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于是就形成了论文。社会的进步与创新,离不开人们思想的交流,智慧者的思想可以开启无数蒙昧的头脑,反之,受到启发的头脑又会擦出智慧的火花,这就使得创造性的思想不断深入,人们对 自然和社会的看法才更加完善 科学。因此,古今中外的哲人们,无不将自己对世界的看法和观点写成文章,公开发表,彼此交流。

毕业论文是学生在完成规定学科的学习后,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种形式,属于带有学术性质的议论文。与其他议论文体相比较,毕业论文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1、观点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毕业论文观点独特,不人云亦云。它是文章的生命力。否则,即使再有华丽的辞藻,再引经据典、旁征博引,也是徒有其表,没有价值。学术论文一般是在 总结前人所积累的思想基础上,深入分析、归纳、探索、创新所产生的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毕业论文虽是学生的习作,并非公开出版发表的作品,但既然是带有学术性的议论文,也应有如此要求。

1.2、论点及论据应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我们不反对提出新观点,相反,我们鼓励学生大胆探索、勇于研究,敢于向现有观点和理论提出挑战。但是这一切要建立在科学合法的基础上。一个观点的提出不是主观臆想的结果,而应是作者勤于观察、分析。在占有充分翔实的资料基础上加以创新得出的,同时论点论据不应和我国的基本法律理论和观点相违背。

1.3、论证过程应富有逻辑性和表现性

一个新观点的推出往往要有前人的研究成果、观点和相关资料做基础,同时还要有细致的推理和严密的论证,这样才能够以理服人。同时,一篇好的文章还应有好的表现力,论文是思想的表露,写出来是让别人看、进行交流的,因此,在结构的组合、语言的运用方面应力求合理、清晰,做到深入浅出,明白易懂。

2、毕业论文的写作规律

毕业论文的写作与其他任何事物一样,同样有规律可循。帮助学生掌握了这个规律,可使学生克服对论文写作的畏难情绪,树立信心,学有所成。

2.1、论文在写作之前要有一个积累知识和材料的过程

古人说:“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不读先王之书,不知学问之大也”。我们在选择论文的素材、组织论文的内容、确定论文的观点之前,首先要占有大量的资料,在对相关问题做了透彻的分析了解之后,自然会产生诸多的感慨和体会,这就是我们产生新思想、新观点的契机。

作为电大开放教育学生,在写作毕业论文时,不一定非要求你占有多少资料,产生的观点也不一定得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但除了平时的学习积累外,起码应该先读几本书,进行一下论文检索,了解有关问题的一些最新研究动态,然后再动笔,这样才有东西可写,也有东西想写,写作效果就会好得多。

2.2、应了解和掌握论文论证方法

对普通议论文的写作在中学和大学语文课程中都有讲授,但是学术论文尤其是法学论文的论证方法还是有它的特殊性,同时论述不同类型问题的论文有不同的论证方法。比如侧重学理研究的论文多运用归纳法,即通过众多有说服力的实例、论据推导出主要的观点和结论。这种方法在论证时需要对所引用的实例和数据进行分析,要引经据典,寻找充分的理论、名家学说作依据,有时还要对不同学术观点进行比较探讨;不但涉及 中国的理论。还要有外国的理论,既有目前的理论观点有时还要展现古代近代 现代法制 发展的 历史,有丰富的理论和史料作支撑,这样写出来的东西才具有学术上的价值。这种论证方法多用在新思想、新观点的提出或基础性、前沿性的研究领域。

而侧重实际问题研究的论文多用演绎法,即从大的、正确的前提出发来论证具体问题是否正确。如对某条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或是对某个社会现象、具体法律个案的操作进行评价分析等,用这种方法进行论证应注重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法理解释和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中去寻找依据,所引用的论据最终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或普遍被接受的法理为基准,这样写出的文章才有说服力。

2.3、应了解和掌握论文选题和表现方面的技巧

毕业论文选题时大小一定要适当。如果题目过大,操作起来内容面太宽就难以把握住中心;论文题目过小,又展不开论述,不成其为文章。如何选择适当的论文标题,如何通过材料的堆砌较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这里面有一定的技巧,其中也有规律可循。比如在选题方面,一篇论文的标题是其内容的表现与缩影,代表着论文的核心,整篇文章要围绕着标题展开论述,因此标题本身的选择首先必须简练凝重、含义深远,有标新立异的感觉,让人有想进一步了解的欲望;其次是论文题目不要太大,否则就使得文章的写作难度加大。 另外,文章的素材如何堆砌、如何表现主题,这方面也有 规律可循。一篇好的文章,其编排结构并不要求有固定的格式,但应做到衔接合理,首尾呼应: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娓娓到来。文章的素材要充分扎实,信息量大,但够用即可,切忌过滥;语言运用应 自然无华,切忌装腔作势。故弄玄虚。

篇12:家族和阶级――读《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有感

家族和阶级――读《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有感

   中山大学法学院02级4班 蔡惠燕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中国古代法律也不例外。它与风俗习惯有着密切的联系,维护当时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反映了一定时期、一定社会的社会结构,竭力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瞿同祖先生在其大作《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中详细地阐述了产生这一法律的社会背景,研究并分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揭示了法律的意义和作用。通过他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脉络,了解其演变的规律和不同阶段的基本特色,由表及里,由现象到本质,深入了解其实质。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这两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中国历代法制都明确限定了人们在社会以及家族内的身份等级,并且无论刑事、民事、诉讼、行政诸多方面都与这种身份等级密切相关。瞿先生花费了大量笔墨分析了家族、婚姻和社会阶级,揭示了其和法律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突出了儒家思想对法律的深刻影响,我个人觉得这一部分写得最为精彩,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我看到了古代中国社会法律的发展轨迹,了解了古代中国家国一体的牢固格局,明白了当代中国某些法律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历史缘由……

与欧洲社会早期国家产生不同,在中国国家的形成过程中,血缘的联系非但没有被打破,反而愈加紧密,宗族成为政治结构的主要单位,稳固宗族关系是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早在

西周时期就确定了以男性为中心的宗法制血缘关系网并根据了尊卑、亲疏、远近程度不同,确定了“五服”制度,因此丧服不仅是简单的服丧衣饰,更主要是确定亲属之间关系和等级的标志。中国家族主义的主要特点体现在其父权本位上。“父为子纲”,父对子孙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对子孙有支配和惩罚的权力,不仅对子孙的日常生活加以严格限制(如婚姻等大事也要由父所决定),甚至对子孙有生杀予夺的权力,正所谓“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法律对此种行为一般都会网开一面,从轻甚至不用追究责任。子孙对父母要绝对服从,不许忤逆、违背父母,不然会被法律、社会当成罪人。“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五刑之属三千,最莫大于不孝”,对于父母等至亲尊长的不孝行为,历来被当作罪大恶极的事情,法律都要对其加以严厉惩罚,隋朝确立的“十恶”中有一类是被认为严重侵犯家长权的,如恶逆、不孝、不睦、不义(部分),内乱等,这些罪行都要受到严厉打击,一律不得被普通的大赦所赦免,所谓“常赦所不原”。而且贵族官员犯有这些罪行,也不得援引八议、收赎之类的特权来逃避刑罚,从中可以看出父的绝对权威。“为亲者讳”,儒家认为父子之间应该互相隐瞒犯罪,不应互相告发,这才算“直”,这种“直”当然是超乎法律之上,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制原则为准绳的。不过,在法律上,父告子是可以从轻甚至不用承担责任的,而子一般是不能告父的,不然会受到严厉惩罚,就算所告是实情,也要接受惩罚。……讲到家族,不可避免地要谈到婚姻,因为婚姻是家族的前提和基础,“婚礼者,礼之本也。”而婚姻的目的则被认为是“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婚姻主要是被作为可以祭祀祖先、延续后代的手段。婚姻一般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且基于血缘、等级和特殊事件等设定了许多限制,如同姓不婚等,婚姻的缔结一般都要经过繁缛的程序。“夫为妻纲”,夫就如同是妻的家长,对其行为负责,要求妻对夫百依百从,决不能有半点怠慢,夫也可以纳妾,甚至可以以“七出”单方面解除婚姻,休弃妻子(虽然有“三不去”对夫单方面休妻的限制,但是夫休妻的权利还是很大)。妻对夫的殴打等侵害行为,只能默默忍受,不能付诸诉讼,更不能加以反抗,否则会受到严厉惩罚,就算侵害严重甚至造成死亡等,夫也会照凡人有所减罪;而妻对夫的侵害行为却要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妾则会受到更加严重的惩罚。总之,妻妾对夫要绝对服从,勤恳祭祀祖先,延续后代,才可以免遭被休弃的命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健全,父子、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有了一步一步的改变,当代社会不会再强调父权、夫权的绝对权威,也不会在法律里规定“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父子、夫妻更多是平等、互相扶助。但是,家族主义、父权夫权思想在当代还是有一定影响。在许多农村,重男轻女、暴力干涉婚姻等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都是几千年来家族主义、父权夫权思想的痕迹。为此,有关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条文,以次来削弱家族主义、父权夫权思想的势力。

欧洲社会早期国家权力的形成主要是循着经济发展的路径,而中国的国家权力是通过政治性的集权方式得以形成的,所以统治阶级更加注重王权的巩固,建立了君主专制制度。儒家便是维护这一制度的“忠实奴仆”,儒家向往礼制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也。”(《礼记•曲礼》)“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左传》庄公十八年)荀子说得更明白:“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贵贱之等、长幼之差、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得其宜。”(《荀子•礼论》),礼成为早期国家划分并确定社会成员尊卑贵贱地位及其相应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序上下,正人道也”(《白虎通德论》卷一,《礼乐》)统治阶级通过法律在政治、经济、军事、宗教、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一切重要领域建构了一套贵贱有等、上下有序,极具严肃性和威严性的规范体系。统治者将社会成员划分为天子、诸侯、各级贵族、平民以至贱民等阶级,不同阶级在社会中有不同的地位,各异的权利义务,权利从天子递减,义务则是从天子递增,权利义务并不对等。不同等级的人应遵循不同的生活方式规定,服装、饮食、房舍、舆马等都有严格的限制, “见其物而知贵贱。”(《新书》卷一,《服疑》。君主在整个社会中处于最高地位,对臣民拥有根本性权威,“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君主对臣民生杀予夺的权利是毋庸质疑的。臣民对君主要绝对服从,任何时候都要为君主着想,不得侵犯君主的权威,否则会成为“十恶不赦”的罪人,逃不了严厉的刑罚。地位高的阶级一般都能享受特权(如“八议”制度等),而且能支配、统治地位低的阶级,对地位低的阶级的侵害行为一般也能较凡人减等,而且可以以赎官法、官当法等逃避法律的惩罚,而地位低的阶级承担了大量的义务,对地位高的阶级惟命是从,不得侵害他们的权利,不然等待他们的只能是严刑竣法。不同阶级一般也不允许通婚,所谓“门当户对”是基本准则,特别是地位高的女方不得嫁给地位低的男方,不然会受到社会的唾弃。等级一般是世袭的,特权阶级永远是特权阶级,而贱民阶级只能世世代代做牛做马,不可能成为特权阶级,而且,不同种族中也有不平等,特别是在少数民族统治中国时,这种不平等的情形异常显著,人民都被划分为层次井然的阶级,无论政治、法律及社会各种待遇都依其顺序而定其高低…… 几千年过去了,中国法律得到了健全和完善,许多不合时宜的法律制度都已剔除,法律向着平等、公平的方向发展,但是,儒家思想在中国还是根深蒂固,阶级观念还是在不少人心目中存在,有些官员自以为是特权阶级,整天鱼肉百姓,凌驾于百姓之上,而且官官相卫,形成了新时期的官僚集团,而百姓竟以为自己是弱者,不敢加以反抗,更不用说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且,“世袭制”也没有完全消失,市长的儿子再差也能当个官,而百姓想当官却要费劲周折,这样,真正的英雄只能无用武之地。悲哀!法律究竟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怎样才能真正做到“平之如水”呢?我想最重要的是在执法过程中和社会活动中都要剔除阶级观念,真正做到法律、社会面前人人平等,给以公平的机会,则真正的平等指日可待。

儒家成功地将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统一起来,在儒家心目中,家族和社会身份是礼的核心,也是儒家所鼓吹的社会秩序的基础。家是国的基础,国是家的延伸,建立了以“亲亲”、“尊尊”为中心的不平等但有序列的社会格局,强调了君父的绝对权威,构建了家国一体的牢固格局,这种格局维系了几千年,成为各个朝代的社会基础。直到现在,我们似乎还可以窥见其痕迹,国人的家国观念还是很浓重,这或许也是一件好事。

法律反映着社会,也深刻影响着社会。可以说,法律和社会的发展脚步是一致的。故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一部中国法律史,便是一部中国社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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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家族和阶级-读《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有感

家族和阶级-读《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有感

中山大学法学院02级4班 蔡惠燕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中国古代法律也不例外。它与风俗习惯有着密切的联系,维护当时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反映了一定时期、一定社会的社会结构,竭力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瞿同祖先生在其大作《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中详细地阐述了产生这一法律的社会背景,研究并分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揭示了法律的意义和作用。通过他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脉络,了解其演变的规律和不同阶段的基本特色,由表及里,由现象到本质,深入了解其实质。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这两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中国历代法制都明确限定了人们在社会以及家族内的身份等级,并且无论刑事、民事、诉讼、行政诸多方面都与这种身份等级密切相关。瞿先生花费了大量笔墨分析了家族、婚姻和社会阶级,揭示了其和法律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突出了儒家思想对法律的深刻影响,我个人觉得这一部分写得最为精彩,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我看到了古代中国社会法律的发展轨迹,了解了古代中国家国一体的牢固格局,明白了当代中国某些法律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历史缘由……

与欧洲社会早期国家产生不同,在中国国家的形成过程中,血缘的联系非但没有被打破,反而愈加紧密,宗族成为政治结构的`主要单位,稳固宗族关系是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早在

西周时期就确定了以男性为中心的宗法制血缘关系网并根据了尊卑、亲疏、远近程度不同,确定了“五服”制度,因此丧服不仅是简单的服丧衣饰,更主要是确定亲属之间关系和等级的标志。中国家族主义的主要特点体现在其父权本位上。“父为子纲”,父对子孙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对子孙有支配和惩罚的权力,不仅对子孙的日常生活加以严格限制(如婚姻等大事也要由父所决定),甚至对子孙有生杀予夺的权力,正所谓“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法律对此种行为一般都会网开一面,从轻甚至不用追究责任。子孙对父母要绝对服从,不许忤逆、违背父母,不然会被法律、社会当成罪人。“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五刑之属三千,最莫大于不孝”,对于父母等至亲尊长的不孝行为,历来被当作罪大恶极的事情,法律都要对其加以严厉惩罚,隋朝确立的“十恶”中有一类是被认为严重侵犯家长权的,如恶逆、不孝、不睦、不义(部分),内乱等,这些罪行都要受到严厉打击,一律不得被普通的大赦所赦免,所谓“常赦所不原”。而且贵族官员犯有这些罪行,也不得援引八议、收赎之类的特权来逃避刑罚,从中可以看出父的绝对权威。“为亲者讳”,儒家认为父子之间应该互相隐瞒犯罪,不应互相告发,这才算“直”,这种“直”当然是超乎法律之上,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制原则为准绳的。不过,在法律上,父告子是可以从轻甚至不用承担责任的,而子一般是不能告父的,不然会受到严厉惩罚,就算所告是实情,也要接受惩罚。……讲到家族,不可避免地要谈到婚姻,因为婚姻是家族的前提和基础,“婚礼者,礼之本也。”而婚姻的目的则被认为是“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婚姻主要是被作为可以祭祀祖先、延续后代的手段。婚姻一般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且基于血缘、等级和特殊事件等设定了许多限制,如同姓不婚等,婚姻的缔结一般都要经过繁缛的程序。“夫为妻纲”,夫就如同是妻的家长,对其行为负责,要求妻对夫百依百从,决不能有半点怠慢,夫也可以纳妾,甚至可以以“七出”单方面解除婚姻,休弃妻子(虽然有“三不去”对夫单方面休妻的限制,但是夫休妻的权利还是很大)。妻对夫的殴打等侵害行为,只能默默忍受,不能付诸诉讼,更不能加以反抗,否则会受到严厉惩罚,就算侵害严重甚至造成死亡等,夫也会照凡人有所减罪;而妻对夫的侵害行为却要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妾则会受到更加严重的惩罚。总之,妻妾对夫要绝对服从,勤恳祭祀祖先,延续后代,才可以免遭被休弃的命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健全,父子、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有了一步一步的改变,当代社会不会再强调父权、夫权的绝对权威,也不会在法律里规定“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父子、夫妻更多是平等、互相扶助。但是,家族主义、父权夫权思想在当代还是有一定影响。在许多农村,重男轻女、暴力干涉婚姻等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都是几千年来家族主义、父权夫权思想的痕迹。为此,有关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条文,以次来削弱家族主义、父权夫权思想的势力。

欧洲社会早期国家权力的形成主要是循着经济发展的路径,而中国的国家权力是通过政治性的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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