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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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通知

篇1:黑龙江省牡丹江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通知

一、人员范围:

凡是由牡丹江市教育局受理的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合格的人员及已受理的换证、补证的人员。

二、时间:

8月13、14、20日 8:30―16:00

三、地点:

牡丹江市特殊教育学校一楼西侧(地址:西三条路市妇产儿童医院路口往西800米左右)。

四、要求:

必须由本人领取证书,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如代领,被委托人须出具身份证原件,委托人须出具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原件;如签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出具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可出具身份证复印件。

原标题:领取20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牡丹江市教育局

年8月11日

篇2:北京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北京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关于20春季高中、中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查询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年春季参加高中、中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请查询成绩。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及要求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10年6月24日至26日(星期四至星期六)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二、领取地点?

北京教育学院本部(西城区德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三、领取时需带的凭证: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通知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准考证。(如申请人无法亲自领取,可委托他人持上述凭证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

四、领取的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须上交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存入个人档案,遗失无法补办),《教师资格证书》1本。

特别提示:

领取证书时,请认真核对《教师资格证书》内容及申请表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和“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栏目内容,如有误,请当即说明并退还证书,按照另定时间修改后领取。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2010年6月11日

篇3:安徽蚌埠初级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因资格证书发放相关环节涉及人社部门,具体证书发放时间目前暂不能确定,根据省财政厅布置,请我市成绩合格的.考生随时关注“蚌埠市财政局网站”的通知公告。

蚌埠市财政局

6月24日

篇4: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凡根据《关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专自学考试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办理过申请手续的考生,请于7月10日到崇文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领取会计证书。

地址:崇文区广渠门外北三巷甲1号;

联系电话:87774361

领取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会计

篇5:海宁领取会计职称考试资格证书的通知

海宁关于领取会计职称考试资格证书的通知

关于领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证书的通知

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证书已经可以领取,请考试合格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海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市行政中心一号楼10628)。还未上交照片(2张两寸白底彩照)的合格人员,请速来本科室办理。

海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篇6:福建诏安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福建诏安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关于领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诏安县定于月22日开始发放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诏安县考生的合格证书。具体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地点:诏安县财政局四楼会管股。

请诏安县考试合格的考生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来我局办理领证手续。考生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请直系亲属携带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领证事宜。

诏安县财政局

-11-22

篇7:包头市关于领取会计中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已经过了2016年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们是不是想知道什么时候能领取证书呢?下面是一则包头市领取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证的通知,欢迎查看。

包头市关于领取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包头考区的考生:

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已全部办理完毕,自即日起开始领取证书。请合格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于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包头市财政局会计科1101房间领取。

包头市财政局会计科

5月2日

篇8:青海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青海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关于发放2014年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审核工作已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市(州)共提交审核资料481人,其中:初级251人,中级230人。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经复审,符合报名条件、准予发放证书404人,其中:初级251人,中级153人。符合条件证书已发放至各市(州)财政局,请尽快到考点所在地财政局领取。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做暂缓发放资格证书处理;对于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的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证书不予发放。

各市州财政局联系电话:

西宁市 西宁市财政局会计局电话:0971-6310707

海东市 海东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972-8612923

海西州 海西州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977-8226948

海南州 海南州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974-8513539

海北州 海北州财政局综合科电话:0970-8644022

黄南州 黄南州财政局监督科电话:0973-8722204

玉树州 玉树州财政局监察科电话:0976-8822413

格尔木市 格尔木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监督检查科电话:0979-8412752

青海油田 青海油田人事处电话:0937-892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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