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与安全演讲稿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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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与安全演讲稿600字

篇1:加强食品的安全演讲稿600字

在饥荒的年代里,我们担心的是缺少食物,而现在,我们担心的是食品安全。

常言道: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生存的第一需要,食品安 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活,关系着子孙后代的幸福和民族的兴旺昌盛。不讲食品安全, 哪怕是一块豆腐,一根豆芽,都能让你身体残缺;不懂食品安全,哪怕是小小的一包盐,就 能中断免疫系统的正常运行;不要食品安全,哪怕只是小小的一个意念,就能让生机勃勃的 生命处于危险之中。

我们不断从报纸、电视中,看到有关食品安全的新闻:南京“冠生园”事件,让人们望 月饼而生畏;三亚的“毒咸鱼”,使我们谈“咸鱼”而色变;广东的“瘦肉精”事件,令我们 望肉而怯步;号称生命杀手的“苏丹红”竟出现在我们最喜欢吃的辣味食品里;_ 年那场席 卷全球的 sas 侵袭,至今想起来还会让人胆颤心惊,今年 8 月 8 日北京地区的福寿螺事件, 使 131 人发病。面对这一件件让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的事件,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我们 还能吃什么我们吃的安全吗这越来越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 越来越渴望绿色食品进入到千 家万户。

各式各样的食品安全问题,就像目前全球暴发的金融危机一样,席卷神州大地,给人们的生命和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更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

还记得有一次,我父亲去外面吃宵夜。他对我说,味道很不错,但晚上,肚子却隐隐作痛,大吐不止,去医院的途中,还是苍白着脸的,去到医院,医生说是急性肠胃炎。我父亲就在病床上,打了三天的点滴,我母亲举报了他们。我在想,是不是吃了臊水油呢?在学校吃早餐时,我也偶尔会吃到胶纸袋里装着的有灰尘的面包。

记得还有一次,我买了一盒近一百元的巧克力送给我最好的朋友,我朋友发现它有点软,便当场拆开包装,发现巧克力已经发霉了,表面透露出了肮脏的绿色,可生产日期还是正常的,我不好意思地看了他一下,打趣地说:“我本想买盒巧克力送给你的,却不小心买到了‘绿色食品’”。这时,我才明白为什么母亲把中国制造的“冬虫夏草”保健品扔掉;父亲总买外国牌子的食品。

食品安全,你我他。在我们的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确实存在着。为了金钱名利,他们不择手段,中国造假可以说是数一数二,导致我们吃不安心,“中国制造”已成为大家口中的形容词。他们给中国,这个泱泱大国,蒙上肮脏的面纱。

体肤毛发,授之父母,这道理人人都知道。毕淑敏曾经说过:“对于我们的父母,我们永远是不可重复的孤本。无论他们有多少儿女,我们都是独特的一个。假如我不存在了,他们就空留一份慈爱,在风中蛛丝般飘荡。面对这无法承载的亲情,我们还敢说我不重要吗?”

我们的生命很重要,他人的生命也很重要,他人也有亲人与朋友。

捂心自问,将心比心:你还会不断制造一些连自己都不敢吃的食品吗?你这样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你心中流动的还是热血吗?满身铜臭可以取代你高尚的灵魂吗?……那么就请你卸下你的假面具,大家坦诚相待,无意义的活着,是多么的可笑呵。

我认为,政府部门应在法律上,加强对食品造假商的刑罚,不要实行免检制度,还要随机调查饭店、旅馆、大排档、学校等,食品的质量;食品企业应检查食品的质量,把健康留给消费者,展现出自己纯朴的一面;消费者应勇于举报有害食品。

食品安全是大家的所需,亦是大家的责任。让我们行动起来吧!为了更多母亲的微笑,为了更多孩子的笑声,为了更加阳光灿烂的明天,让我们携起手来,食品安全,你我他,让政府部门、食品企业、消费者共同努力,打造安全、卫生、有质量的生活。

篇2:加强食品的安全演讲稿600字

老师、同学们:大家早上好。上周五班会时间,我们共同观看了食品安全的教育视频,想必大家都感触很深。今天我们就共同来探讨一下有关食品安全的问题。

我们经常会看到每天放学,在校园周边的杂吃店、流动小摊点前,有很多同学在购买各类廉价的小吃、各类包装食品等,有的色香味俱全,同学吃的是津津有味。那么,你是否了解这些看似诱人并且便宜的这些食品背后隐藏着怎样的危险吗?据卫生监督部门的技术人员介绍,由于同学们的零花钱相对有限,有的经营者是以“便宜进便宜出”为原则,购进一些“三无”产品,什么是三无产品,就是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

最近我们不断从报纸、电视中,看到有关食品安全的新闻:南京“冠生园” 事件,让人们望月饼而生畏;三亚的“毒咸鱼” ,使我们谈“咸鱼”而色变;广 东的“瘦肉精”事件,令我们望肉而怯步;号称生命杀手的“苏丹红”竟出现在 我们最喜欢吃的辣味食品里;去年 8 月 8 日北京地区的福寿螺事件,使 131 人发 病,至今想起来还会让人胆颤心惊;还有近来的染色馒头、毒豆芽、蒙牛毒牛奶 等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究竟要到什么时候才停止啊? 面对这一件件让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的事件,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我们 还能吃什么?我们吃的安全吗? 上述重大事件都已熟知,可是,你们可曾注意到在我们周围,劣质食品也正 在悄悄地危害着我们的身体健康。 现在,有很多人还是不关心不注意自己所吃食品是否是安全健康,只想着满 足一时的食欲。 我想再一次提醒大家, 那些东西不但不卫生, 而且在制作过程中, 还有可能产生致癌物。作为一名学生,我们有责任维护社会食品安全,从我做 起,从点滴做起,了解食品卫生安全常识,学习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监督和揭露危害食品安全的事件和不法分子,传播食品安全知识,为食品健康尽 一份自己的力量。

这些食品以色素、糖精为主要原料,对人体危害很大。很多油炸、烧烤、烟熏食品不仅会使食物营养成分变性,还有可能因为原料的质量问题而造成毒害,有些甚至含有致癌物,严重危害同学们的生长发育和身体健康。现在路边流动的小摊点很多就是无证非法经营,食品安全更是无法保障。现在城管、工商等执法部门已经加大检查力度,但是如果要一个健康的身体,需要同学们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不卫生食品的诱惑,不买不良食品,杜绝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所以,建议同学们:

1、培养良好的饮食观念。不食用流动摊点的小吃、零食等,自觉抵制三无食品、低质食品的诱惑,在校时同学们尽可能到学校餐厅就餐。

2、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在购买食品时,应选择正规的大型商场和超市,选购食品应尽可能选择一些知名品牌。同时一定要注意食品包装上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若在小店里买食品一定要看好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注意包装袋有无破损,外包装有没有被改动过的痕迹。无生产许可证、qs标志的食品坚决不能购买和食用。

3、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不挑食,不偏食,每日三餐,定时定量,不暴饮暴食。自备水杯,多饮白开水。其实,白开水是最好的饮料,一些饮料含有防腐剂、色素等,经常饮用不利于青少年学生的健康。

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便在校园内吃零食,不乱扔纸屑,包装袋等垃圾,保持整洁的校园卫生环境。

老师、同学们,食品安全无小事,“病从口入”重预防。现在天气炎热,各种病菌也在悄然滋生和迅速蔓延。让我们自觉行动起来,关注食品安全,重视“问题食品”,远离“问题食品”、“不合格食品”,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构建平安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环境而不懈努力!

篇3:关于安全的演讲稿:食品与交通

征文一等奖作品选:一生一次一生一次20xx届6班 代佳玲 曾有人说:“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是生与死。”我却不这样认为,它们那么近,甚至听得见对方的呼吸。

但假若越界的一步,失去的将是整个世界。 我听过很多死亡的询息,就好像自己置身于生死一线。一条生命的消失总归是遗憾的,如果死得其所那还好,但因痞性人生而死,换得的不过是遗臭万年。固然死也未必是件好事。空洞的时候,人老是会考虑生死。我也曾一样地想过,人为何要生存。

但想起生畅老师讲的“人是从哪里来的”。——是父母来之不易的结晶,要知道人体内众多个细胞,受精卵的组成是最艰难的。 我想,除了珍惜,我所能做的都微不足道。可他们忘了,为了生存,人总有数千百万的方法,也许是以命抵命。真正的尊重生命是建立在伦理道义上的,为了生而生,只能被定义为贪生怕死。 记忆里有那么一段故事,是关于一个姑娘的,她的父亲是机械工厂的工人,家庭收入平淡。她是个个子高挑、成绩优异的女孩。尤其是她一头乌黑飘逸的长发,受许多的阿姨叔叔喜欢。

学校里要求交一笔资料费,这个月已经是第四次了,可她的奖学金已经微乎其微了,她不得不向父亲伸手。 放学后,她回到家,发现家里没人。她想,爸爸可能在加班,就准备去工厂找他。放下书包后,她整理了下头发,披着一夹长发出门了。 她来到工厂门口,保安跟好问好,她没有等父亲出来直接进去了。她站在车间门口叫了几声“爸”,可机器运行的声音太吵,父亲根本听不见。她便往里走,看到父亲站在机器前汗水淋漓的样子,她的眼眶里塞满了泪珠。

父亲见女儿来了,连忙走过去询问。女儿吞吞吐吐说出她来这的目的后,父亲从包里掏出几张皱巴巴的二十块,七零八碎才凑够两百块,他将全身的积蓄塞在女儿的包里,拍了拍她的背,默自走回原位工作。 她摸着微鼓的口袋,失落地往外面走。没有专心走路的她绊倒地上的导线,一下摔在机器旁边。工厂里的机器都是大风口,有很大的吸力。女孩的长发正好被吹起,绞进了正在工作的机器里。她的头皮被连根拨起,父亲亲眼目睹了女儿被机器伤得血肉模糊,失去了她最爱的头发。女孩痛苦的叫声响彻了整个车间。

机器停下后,女孩被送往医院。她麻木地躺在担架上,双眼死死地睁开着。女孩后悔忽视了机房门口挂的那块警示牌。 手术灯再次亮起后,医生告诉父亲女孩没有生命危险,但一生都不会再长出头发了,视力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走廊上,只剩下父亲沉痛的身影。 也许意外与死亡就在瞬息之间,没有一丁点预兆,让每个人都感到措手不及。向对安全隐患时多留心一些,生命也就长久一些或完美一点。不过许多事故都证明,生命不允许失败。 生命一生一次,也是一次一生。

篇4:关于安全的演讲稿:食品与交通

文获奖作品:《遵守交则 人人有责》

刘可心 交通安全一起以来都是人们非常关注的一个话题,近些年来交通事故的发生出现了极具上升的趋势。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么家车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马路上,造成了上下班高峰期的拥堵现象。现代人都盼着自己过上有房有车的小康生活,而一旦拥有了车,出行上路却成了一件困难的事。每天在电视里都能看到发生交通事故的新闻,虽然国家对道路安全方面做了许多的有效措施,但还是避免不了车祸的发生。前几天,我在网上看了一段交通事故的视频,真是让人触目惊心,这些事故大多都是人为造成的。比如超近路跨越护栏被疾驰而来的车撞倒,还有货物超载失控车毁人亡的,明明亮的红灯还硬闯的,还有过铁路的时候被火车撞到的,那场面真是惨不忍睹。有句俗话说:“宁慢三分,不抢一秒”如果大家都能做到这一点,那将会减少很多事故的发生。而这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他们也因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酒后驾车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现代人应酬多,压力大,都喜欢喝喝酒,舒缓一下紧张的神经,然而您不知道就是这醇香的美酒为您的自身安全埋了多大的隐患。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醉酒驾驶发生的交通事故每天都在上演。这不仅使国家遭受了损失,更使许多家庭遭受了家破人亡的沉重打击。希望这一起起交通事故能为人们敲响警钟,同时也能唤起人们对交通安全的意识。希望大家都能自觉的遵守交通规则,关爱他人,关爱生命,共同构建一个和谐、平安的美好世界。奉劝大家时刻记住“遵守交通规则,人人有责”。

篇5:关于安全的演讲稿:食品与交通

我们从四面八方来,

这片美丽的南中国海,

怀着实现价值的期待,

和对生命的崇拜。

选择有时候很无奈,

平台上,危险时刻存在,

每年有多少人挂彩,

又有多少生命被掩埋。

见证了太多的悲哀,

一个个美满家庭的衰败,

压抑难耐,心潮澎湃,

难道天,才是人类的主宰?

一份报告就可以搪塞,

几句话就可以定棺盖,

金钱与权利的买卖,

有些真相从此不明不白。

什么对不对,该不该,

现实永远不可能更改,

怪只怪自己的轻率,

成了安全事故的反面教材。

伤残的痛苦理应由自己忍耐,-

但你却是家人的依赖,

事故给他们带来的伤害,

会成为你一辈子还不完的债。

每当你踏上平台,

肩上承担着亲人的等待,

千万要安全的回来,

延续生活的精彩。

生命无可替代,

健康是价值的存在,

安全的意识形态,

是工作中的给氧血脉。

规章制度不应成为障碍,

严格执行绝不能懈怠,

事故总会在你身边徘徊,

对无视安全的人很亲睐。

所以该戴的一定要戴,

无论工帽眼镜或是安全带,

严谨细致,不开小差,

把安全隐患置身于度外。

不要追求速度有多快,

安全和产量理应相同对待,

保持适当的工作节拍,

执行科学的步骤安排。

领导不要把架子摆,

上梁不正,下梁一定会歪,

安全文化的苍天松柏,

需要上下齐心,共同灌溉。

让我们的生活充满爱,

让一线员工在工作中备受关怀,

珍惜现在,编织未来,

健康安全是你的铁甲护铠。

篇6:关于安全食品演讲稿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之所以说会议重要,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人人都需要安全的食品。二是当前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形势严峻,国人谈吃色变。可能大家都听过这样一个段子:早上起床喝一杯三聚氰胺牛奶,吃两个染色馒头,夹一块瘦肉精火腿,切一个苏丹红咸蛋;中午吃的是祖母绿泡的多宝鱼和化肥发起来的毒豆芽;晚上喝一瓶甲醇勾兑的酒。可以说,食品安全问题让人触目惊心。普通百姓对食品问题实在没有应对的办法,只好自嘲“没有吃遍元素周期表,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中国人”,或者说“在中国只有两样不能吃,即这也不能吃,那也不能吃!”。一位国外食品安全专家说:“在中国要吃得多样化,这样就能轮流中毒,避免同一类毒素在体内聚集。”不仅如此,近期就连老字号食品也接连出现安全问题,媒体报道中华老字号稻香村的店铺出现了猪血冒充制作假的鸭血豆腐;北京全聚德三元桥店、奥运村店等店将鸭油及废弃油脂转卖给小贩制作地沟油,食品安全问题成为老百姓最关注、最痛恨、最无奈的问题。三是这次会议的内容很丰富。刚才,市卫生局局长、市食安办主任王东同志作了个很好的工作报告,表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递交了责任书,会上还印发了四个文件。

去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攻坚克难,严肃查处了一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规范了食品市场秩序,较好地完成了省食安委确定的工作任务,全市没有发生较大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形势趋于稳定,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辛勤奋战在食品安全工作第一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问候,向积极参与、关心和支持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下面,再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牢记使命,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食品安全守系群众利益的民生工程。众所周知,人类繁衍、经济腾飞、社会进步时刻离不开食品,离不开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食品安全是人类生存的基本保障之一,是生存权、健康权必要支撑,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基本、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最大的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的第一诉求。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如果连吃饭这个最基本的安全问题都得不到保障,谈以人为本就失去了根本的意义。人民群众利益在我们心中的位置有多重,食品安全工作在政府工作中的位置就有多重。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就必须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把保证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作为中心任务,最大限度地把各类食品违法违规问题遏制下来,最大程度地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消费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食品安全守系政府公信力的德政工程。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

(三)食品安全守系社会稳定的重点工程。“食”字拆开来的意思就是人要有点良心,良心关乎民心,食品安全工作的好与坏是民心民意的“晴雨表”。食之不安,则民心不稳、社会难安。

从当前我市食品安全现状来看,我市的食品生产方式还十分粗放,食品行业生产经营主体众多,食品安全监管对象点多面广,小、散、乱的特点比较突出。据不完全统计,全市1540余家食品生产企业中作坊式企业占80.2%,1.3万多家食品经营户中个体工商户占85%,4500多家领取了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中小型的占到80%以上。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数量众多,食品质量难以保证。一些不法商贩和黑心厂家在高额利润的诱使之下,抛信弃义,铤而走险;加之我们现阶段存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尚需完善,监管能力有待加强等方面的原因,使食品安全隐患还不同程度存在。因此,我们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深化医改、改善民生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相关要求,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突出重点,完善体系,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关键要抓源头治理,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刚才,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向市政府递交了责任书,下一步要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一)健全监管机制,构建严密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使建食品安全工作体系的基本要求。今年我们要按照“抓统筹、补漏洞、填空白、强基础”的思路,切实抓好体制机制建设。一是要抓好基层监管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在基层。要以实现监管重心下移为目标,大力开展基础监管体系建设。二是要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要强化企业自主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生产企业自检、监管部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组成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三道防线。要积极推动检验检测设备分层级分区域配置,开展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逐步建立覆盖市、县、乡三级各有重点的检验检测体系。三是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风险监测网络。组织开展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加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日常评估和应急评估,为食品监管执法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提供科学依据。四是要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建设。重点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强化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加强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各环节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将受害人员救治到位、将有害食品控制到位、将负面影响消除到位。五是要加强综合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信息平台。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建立舆情监测制度,既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又要严格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管理,要制订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管理相关办法,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科学性。决不允许擅自发布不准确、不全面的信息误导公众。

(二)突出监管重点,强力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今年部署的九大类食品安全整治,函盖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个环节。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对象,治隐患、抓反复、防反弹。

(三)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重典治乱,严字当头,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要充分考虑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范围、工作量、职责变化等情况,合理配备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要强化监管执法队伍的培训考核,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从严从快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防止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轻罚慢处现象,坚决杜绝纵容包庇、助长不法分子嚣张气焰的行为。要充分发挥机关作用,提前介入案件,提高查处效率,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机关。各级食品安全办和监管部门要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案结销号;对存在违法活动迟迟不查处以及查处不到位的,上级部门要直接组织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推动建立政法委和公、检、法机关之间的责任追究沟通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执法和司法实践中的立案标准、法律适用尺度等问题,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确保追究到位。

三、加强领导,多管齐下,形成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保障

随着我市产业结构的转型和调整,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第三产业将迅猛发展,食品生产企业的数量会逐步增多,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任务将更加繁重,我们肩负的责任也将更大。各地各部门要团结协作、攻坚克难,确保实现全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

一是要加强领导。要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工作制度,建立了相关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形成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要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经常过问、经常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管领导要围绕督促落实、重大治理行动的开展等重点难点工作,深入监管工作第一线,靠前指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办公室的作用,不断加强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监管工作的跟踪、督办、组织、指导,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到位。

二是要加强协作。食品质量的根本好转,有赖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虽然很多部门在食品监督方面做了大量的艰苦的工作,但与广大群众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目前,从田头到餐桌,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分别见于《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很多部法律法规,监管职能分属很多部门,出现了既有监督越位和监督重复,又有监管缺位和监管空白现象。因此,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的《郴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市政府办转发的《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意见》,认真履行本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能和职责,坚持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协作,既避免职责交叉又防止监管空档,确保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到位。对在监管过程中有争议的或暂时难以界定负责部门的食品安全问题,推行监管执法“首责制”,坚持谁发现、谁查处,防止推诿扯皮。要树立食品安全工作“一盘棋”理念,建立健全地区间、部门间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及时通报信息,强化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形成科学、紧密、完善的监管链,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三是要加强宣传。要组织宣传报道力量,开展有声势、有影响、有深度的重点报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工作,及时核查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加大食品安全新闻发布管理力度,防止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既要加强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又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照审批程序,对有关问题适当曝光,以增强舆论监督的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市食安委出台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目的就是要发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20__年6月17日,吴恒与34名网络志愿者创办的“掷出窗外”网站上线。目前,资料库已搜集近3000篇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新闻报道,点击量突破19万人次。该网站内容被上海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上海发布”,近日一度因访问量过大而瘫痪。)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集中宣传、宣传周和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等宣传教育活动,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推广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全社会重视食品安全,形成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国计民生,责任重于泰山。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力以赴,真抓实干,努力做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__大胜利召开!

篇7:关于安全食品演讲稿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赤水召开全市医改工作和食品安全工作现场会,是继 月 日召开的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议之后的又一次重要的会议。今天一早,我们分组参观了 镇、镇和市医改办、食安办现场。刚才, 市、县、区和 县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做了经验交流,我认为可以用四点进行总结:“看有现场、听有经验、学有样板、用有体会”,希望与会各县、区(市)多借鉴他们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工作。下面,我分别就医改工作和食品安全强调几点意见。

一、全力以赴加快推进医改工作

今天的现场会,确切的讲应该是推进会。“ ”全市医改会议仅仅半个月,今天又召开推进会,是及时而必要的。今年医改主要任务目标已经确定,现在的关键就是抓贯彻、抓执行、抓落实,全力以赴加快推进医改工作。

首先,要抓好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医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在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规范运行的基础上,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领导和支持,及时汇报医改推进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力争纳入党委、政府重要事项加以研究和推动。要结合当地实际和近期( 年)医改重点目标要求,制定本地年度医改重点任务。“ ”全市医改会议后,有些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已经专题听取和研究医改工作,没有研究的地方要抓紧研究。

其次,要抓好政策落实。医改中有很大部分舒定动作,也是制度性政策性的要求。比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对保障水平和覆盖面都有明确要求;比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实施范围、基药采购、财政补助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就是要认真解决群众愿意“用”的问题、医生愿意“开”的问题、医院愿意“购”的问题;比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对9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都有明确目标。各县、区(市)一定要千方百计把这些规定动作完成好、落实好,这是硬任务。

第三,要抓好资金配套。医改推进中的一个关键是财政资金保障。医改五大任务推进中,不论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还竖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不论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还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还有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都涉及财政补助和财政配套问题。在当前财政体制和现有财力情况下,市、县两级都有财政资金困难。但这个困难是必须解决的,今天不解决,明天解决更困难。这个账是不能欠的,是老百姓的帐,谁也不能欠。

第四,要抓好人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与创新是医改推进中政策性最强的一项工作,涉及原有政策规定的突破,适应新时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要求的新政策制度的建立。具体包括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床位核定、人员编制、职称评定、工资待遇,以及人员招考聘用等方面。各级发改、编办、人事等部门要服从服务于医改这个大局,服从服务于卫生事业发展这个大局,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敢于担当、勇于探索,努力在医改人事政策上有新的突破和建树。

第五,要抓好班子建设。医院班子是医院建设发展的组织保障,也是医改顺利推进的主力军。一个好的医院班子,会给医院创造美好的发展前景和未来,这一点大家都是有体会的,也是无数事实证明了的。医院班子建设要选好院长,院长这个职位很关键,是医院的首脑级岗位,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选好用好。同时要配好副职,注重班子结构和协调性。要大胆探索市、县、乡三级医院人才交流任用制度,比如可以规定,市级五家医院拟提拔医务人员原则上要到县级医院任职两年,县级医院拟提拔医务人员原则上要到乡镇卫生院任职两年,乡镇卫生院拟提拔医务人员原则上要到上级医院挂职一年,等等。这些都需要在座各位开动脑筋,深入思考,精心谋划,大胆尝试。

第六,要抓好“二甲”医院创建。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建设是医改推进的基础工程,“二甲”医院创建是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的抓手。我市“__”规划明确未来五年全市所有县级医院必须达到“二甲”医院水平。我个人认为,在时间上要尽可能提前,具体如何推进,请市卫生局下来作好规划。各县、区(市)政府要把“二甲”医院创建工作抓在手上,作好调研,制定方案,抓紧启动;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医院倾斜和支持,千方百计推动“二甲”医院创建工作。

第七,要抓好宣传引导。医改是全民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特别要注意信息透明与公开,不能关起门来搞医改。要通过网站、电视台、报纸等多种途径,深入宣传国家医改精神、政策取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和回应,为深化我市医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全力以赴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责任重大,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__、回良玉、__三位副总理亲自抓食品安全工作。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去年以来两次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委员会,今年又同各地、州(市)签订责任书。市委、市政府坚持把食品安全作为民生第一大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措施。今天,市政府又决定在赤水召开现场会,目的就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监管,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向纵深迈进。可以说,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困难程度前所未有。

(一)深化认识,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责任。

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整顿任务,做了大量工作。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力度不断加大,食品安全整顿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保持平稳态势。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消除了大量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保持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了综合监管能力,健全了监管体制机制。快速稳妥地处置了染色馒头、灌石鸡等食品安全敏感问题,认真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有效控制了事件的负面影响,维护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清醒看到,食品安全基础薄弱,工作难度日益加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从客观上看,食品行业产业链条长,从田间一直延伸到餐桌,涉及环节多,产品产量大。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和居民生活方式转型升级,对生产食品和加工食品的需求快速增长,对食品生产与流通的规范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从主观来讲,一些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不强,不讲诚信,虚假宣传、掺杂使假、制售伪劣产品、使用违禁物质饲养种植甚至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问题屡禁不止;一些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仍处于起步阶段,基层监管力量不能满足日常监管需要;一些地方安全发展的理念不强,重效益、轻安全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食品安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监管衔接不够,全程监管、综合监管、协调执法能力不强,存在不少漏洞。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生命和健康的基础。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年5月上旬,__副总理在全国省部级领导干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专题研讨班上强调,要加大食品安全重点整治力度,严肃依法进行整治,强化企业责任,落实政府监管职责,坚决把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正常生活的食品安全工作抓实抓好。我们必须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严峻性、复杂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力以赴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综合监管能力,落实环节监管措施,有效预防和处置食品安全事件,促进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执行食品安全法,坚持集中治理和日常监管并重,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打好攻坚战、持久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一,要认真实施四大放心工程。放心猪肉工程、放心蔬菜工程、放心作坊工程、放心餐饮工程,是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四大重点工程。实施好这四大工程,就基本管住了生产、加工、消费等重要环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重视环节,注意细节,加强面上监管,强化点上检测,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确保四大工程实施有明显成效。

第二,要认真开展两项创建活动。一是要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乡)、街创建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乡)、街创建活动是促进食品安全工作行之有效的措施。今年的创建活动面要进一步扩大,各县、区(市)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再增加1-2个乡镇、街创建活动点。二是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今年我们安排在市、县两级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企业为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大力推进,促进活动广泛开展。

第三,要认真落实综合治理措施。一是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以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早餐食品和豆制品、农业投入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食用油和餐厨垃圾)、乳品及乳制品、酒类等7项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加强保健食品综合整治和文化娱乐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二是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健全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联合查处机制和案件通报机制,健全食品抽检与行政监督、行政执法与司法究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侦办、查处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彻查严办危害食品安全的大案、要案。

第四,要认真抓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要以《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两周年为契机,推进食品安全知识“六进”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广播、手机短信等载体拓宽综合舆论监督渠道,建立信息互通与联动合作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加大食品安全正面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引导社会客观、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

(三)强化责任,切实保障各项监管措施落实。

一是落实地方责任。各县、区(市)政府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强化督促考核,逐级落实目标责任。要加快建立完善市、县两级综合协调执法机制,强化联合执法效应。要落实和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加强各级监管力量特别是基层队伍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市、县两级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食安办要配齐配强队伍,当好食安委的参谋助手;要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发布准确信息,澄清虚假信息,增强消费者信心,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要认真组织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力争使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到100%。要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对各县、区(市)和市直各部门的考核评价办法。要完善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有监察部门、司法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责任追究协作沟通机制,发现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行为的,无论涉及哪个部门、哪级干部,都要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同时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依法实行更为严格的经济处罚、从业禁入等措施。

四是强化应急处置。要完善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案,增强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要突出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健全舆情监测、信息通报、预防预警、危害控制、调查处理等方面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全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要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力争将问题和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同志们,医改和食品安全两项工作都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把人民群众健康幸福摆在首要位置,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扎实工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篇8:食品与安全的论文

有关食品与安全的论文

【内容提要】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随着经济的全球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近几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的恶性事件不断发生,随着食品加工过程中化学品和新技术的广泛使用,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尽管现代科技己发展到了相当水平,但食源性疾病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仍然严重地危害着人民的健康,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最关注的卫生问题之一。因此,就食品安全问题本身的严峻性而言,重视并大力解决好这一问题依然迫在眉睫。

【关键词】食品安全隐患  现状  食源性疾病  监管状况  建议

一、前言

中国有句话: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中国还有句话:病从口入。食品的质量不安全,将会影响到人们的健康。食品的安全问题关系到全人类的生活、生存、延续,是人类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正是由于食品市场的巨大潜力,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几年我国食品加工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使得各种新型食品层出不穷。每天只要我们打开电视,翻看报纸,都可以看到大量各式各样的食品广告。走上街头,不论是在商场、超市乃至街摊,食品都占据着市场的主要份额。而最近一个时期,随着各行各业透明度的进一步提高,食品的质量问题也频频被媒体所暴光,这直接导致了食品行业的安全问题成为人们最普遍关心的一大主题。如今食品安全已是我国消费者的“心头大患”, 事关消费者乃至下一代的健康和安全,是目前对公共健康面临的最主要威胁之一。因此,重视食品安全已经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在看到世界性的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同时,应明白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与时俱进,这在当前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长久以来,关于种种劣质食品的报道几乎成了我们隔三岔五就能在媒体上看到的一个主要话题。比如说关于劣质奶粉、劣质面粉、劣质大米、劣质豆制品、染白的粉丝、注水肉、苏丹红还有现在正搞得沸沸扬扬的三聚氰胺事件等等,我们可以列出长长的一列名单。这些频频曝光的食品加工中的黑幕对消费者来说已不再陌生。各级监管部门针对于此的执法检查,也始终没有停止过,而且还会在每年的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在还进行了全国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并相继制订了各种法和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东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可见我国对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有着铁的手腕。但令人不解的是,这些年来,各级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可谓不努力,但劣质食品依然层出不穷,正如紧接着上演的含有“三聚氰胺”成份的食品不断曝光,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时时令我们提心吊胆。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存在五大问题:微生物造成的食源性疾病、种植养殖方面的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淡薄、食品生产新技术应用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环境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这些问题从而导致了我国食品生产行业的发展非常不均衡。

在我国曾发生两起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至今还让人心有余悸。一起是1988年初在上海发生的因市民食用受到污染的毛蚶而爆发的甲肝大流行事件,当时患者达31万例,造成不少人员死亡,上海市民出行(指到外地)受到限制,食品出口遭到退回,经济损失惨重。另一起是12月发生在香港的禽流感,该事件对我国禽肉的出口影响很大。近年来,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频频发生,其数量和危害程度呈日益上升的趋势。如发生在浙江省的白砂糖中添加“吊白块”案件; 重庆市“毛发水”酱油案件;广东省劣质大米案件;江西省河豚鱼中毒案件;内蒙古死因不明羊肉案件; 天津市输液瓶灌装酱油案件;江西省病死猪肉加工食品案件;重庆市非法加工伪劣食品案件;因食用含有“瘦肉精”(即盐酸克伦特罗)的猪肉,致使杭州市60多人食物中毒和 广东省信谊县百余人食物中毒案件;再到到今天的孔雀石绿、苏丹红、大头婴儿、三聚氰胺案件等等。此外,涉及到因假酒、农药残留、食品或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质造成的食物中毒,导致人员死亡和大批人员集体住院的事件时有发生。据专家估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涉及的总人数为2~4万人,但这一数字尚不到实际发生数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人数大约为20~40万人。从各种案例和数字来看,足以让我们触目惊心,这个定时炸弹就在我们身边,随时爆发。因此对食品安全的整治,提高食品安全系数,让我们食得安全,食得放心,这些工作刻不容缓。

三、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主要因素

仔细回想这一连串的食品问题,发现并不是偶然巧合,而是目前特殊条件下多方社会经济道德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首先农产品种植和食品加工时操作的不当所造成,滥用农药、化肥,加工过程受污染等。再有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原有制度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明显有些“力不从心”,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当前法律的盲点和漏洞,大肆造假,以谋取不法利润。当前社会大众对食品安全观念的淡漠也大大加重了食品安全的危险,此外,当前社会“金钱至上”“利润第一”的道德观无疑更加深了造假者的危害性。纵观原因种种,我们不难发现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跟我们目前特殊的社会大环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一)、从导致疾病和中毒产生方面分析食品安全隐患的成因

1、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

由于多施和不按规定要求滥用农药,我国每年因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屡屡发生,特别是蔬菜中残留的有机磷中毒。蔬菜中残留的有机磷被人体吸收后,通过血液输送到全身各个脏器,导致中毒,严重时还出现生命危险。我国农产品中有机磷残留量超出国家标准的现象较为突出。再有我国每年大量、超量或不合理地施用化肥于农作物上,使化肥在土壤中的残留量越来越重,化肥施用不当、滥用化肥生产的蔬菜对人体健康的威胁并不亚于蔬菜中残留的农药。硝酸盐本身并没有毒,但在人的口腔和胃肠中会在细菌的作用下还原为亚硝酸盐。当亚硝酸盐大量聚集则可能引起中毒,长期摄入,可诱发消化道系统癌变。流行病学实验已经证明,硝酸盐和亚硝酸盐与食品中固有的胺类化合物是致癌物亚硝胺的前体物质,亚硝胺的诱癌时间随人体摄入量增多而缩短。

2、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

为了预防和治疗家禽、畜和水产品患病而大量使用抗生素、磺胺类等化学药物,往往造成药物残留于动物组织中。兽药残留既包括原药,也包括药物在动物体内的代谢产物。在食品中由于药物本身的副反应或耐药性细菌种群的增长,将增加潜在健康安全问题。近年,在我国由于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兴奋ji剂可以使禽、畜产生足够的瘦肉而被大量使用,从而使更多食用残留有“瘦肉精”食品的消费者引起中毒反应,严重者甚至死亡 。

3、重金属污染

重金属污染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非常严重,它属于化学污染的范畴。据分析,重金属污染以镉污染较为严重,其次是汞、铅等,。多数金属在体内有蓄积性,半衰期较长,能产生急性和慢性毒性反应,可能还会有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的潜在危害。目前,我国儿童铅污染较为严重。

4、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超量使用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曾有在面粉中超限量5倍添加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在腌 菜中超标量20多倍使用苯甲酸;在饮料中成倍超标使用的化学合成甜味剂等等。

5、毒素污染

毒素污染是目前极为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毒素主要来源于自然界,如近年来我国频繁出现“毒大米”事件,即为黄曲霉毒素污染。

6、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

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范围的化学物质(其中绝大部分对人体身体有害)。如改善米粉、腐竹口感使用“吊白块”(一种化工原料,学名甲醛次硫酸氢钠)等等。

7、食品制造使用劣质原料

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如: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用“地沟油”加工 油炸食品等。

8、假冒伪劣食品

近年来假冒伪劣食品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肆意横行。如:用化学合成物质掺兑的酱油、食醋;用工业酒精制造假酒、甲醇假冒白酒等。

9、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

食品的原料和加工程度决定了它具备一定的微生物生长条件,食品加工制造过程和包装储运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我国发生的集体食物中毒大多由微生物引起。在我国,易造成食物中毒的病原微生物主要有:致病性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每年都有发生,尤其在气温较高的夏、秋季节更容易发生。

10、腐败变质的食物上市流通

食品基本都以动植物生物组织作为主要成分。这些物质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一系列的化学和生物变化 ,产生各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比如变质的鲜奶、酸奶、鲜肉等。

11、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

生物技术产品的出现同样带来了安全性问题。如今,转基因食品早已摆上了人们的餐桌,转基因食品也具有潜在的危险:可能损害人类的免疫系统 (标记基因);可能产生过敏综合症;可能对人类有毒性;对环境和生态系统有害;对人类和人体存在未知的危害。

(二)、从食品安全监管状况和经营者素质方面去分析食品安全隐患存在的因素

尽管政府一贯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也做出了许多努力,但由于食品安全受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制约,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还存在着种种问题。其中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问题最严重,食品加工企业绝大多数规模比较小,全国现有的750多万家小型食品加工作坊、摊点中80%上为10人以下的手工作坊,工艺落后,卫生条件极差,20%~30%没有达到行业标准,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比较严重,食品营养指标达不到要求等;再有食品流通秩序比较混乱,全国食品经营企业多达350余万家,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缺乏必要的食品储运设施,经营管理落后,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条件较差,一些餐饮业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几乎所有的餐饮部门都不会对食品原料进行科学检查,缺乏对疾病预防的控制措施。

1、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不完全

不完全信息的存在导致败德行为的出现和市场混乱,造成市场失灵。在市场经济中,生产经营者追求利益最大化,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相互对立的两者之间只有在获得足够的有关食品特性的共同信息时,才能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然而,由于食品安全质量特性,食品市场买卖双方同样面临着对食品安全信息了解的不完全性,但相比之下,食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比消费者对食品的农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相关食品安全性的信息了解更多。在个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驱动下,拥有信息优势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会自觉不自觉地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提供虚假、遗漏、过时或误导的信息,甚至采取不道德的手段生产和将那些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给顾客。消费者在知情权和选择权等信息占有上总是处于劣势,对于所选食品的安全性难以做出正确判断,有可能导致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机制失灵,以致出现低质量的劣质食品驱逐高质量的优质食品的现象,最终导致食品市场秩序混乱。

2 、食品安全的外部性问题

由于正规厂商没有因为产生外部利益而得到补偿,而非正规厂商没有因为产生外部危害而付出代价,其结果是如果仅仅依靠市场的价格机制,不法食品供应商的行为可以损害他方,而无须考虑招致损害的机会成本,同时还可以得到正规厂商带来的边际收益。正规厂商的情形则相反。价格机制的失灵也即市场的失灵,在这种情况下,导致伪劣产品的产生。

3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消费者在与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冲突中处于弱势,必然会有一些企业要不择手段地损害消费者利益。相比较之下,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拥有强大经济力的组织体,单个分散的经济力薄弱的消费者难以与之抗衡,再加上法律知识缺乏,当其利益受到损害后,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或者大多数消费者心存“免费搭车”的念头,都想让别人先来提起诉讼,自己免费享受,最终结果是可能谁也不去反映食品安全问题,保护自身权益。

4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规制、职能

造成食品市场秩序混乱的另一深层动因就是出现间断,也就是说政府规制、职能未够完善,执法强度还未够。监管机制缺乏协调性和连续性、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执法处罚力度不够、整顿运动一过又恢复平静,社会监督和问题处理机制缺位以及有关引导食品工业发展特别是食品科技创新能力方面的产业政策欠缺等,食品市场秩序的管理出现间断状态,让不法商有空子钻,食品安全质量普遍偏低,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四、加强食品安全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农田到餐桌”监管、加强食品检测检验研究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步

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工作应当紧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检测工作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中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直接影响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随着食品中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验检测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设置系统的食品检测机构并使之逐步社会化、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加强检测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是从总体上提高我国食品检测能力的重要举措。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

及时更改和修订过时的法律法规,要做到与时俱进。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工作需要的地方性法规。面对当前食品安全状况,建议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以上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科学确定食品标准制定原则和依据,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逐步实现标准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三是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等各类认证的法律地位,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统一的食品认证认可体系,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社会信誉高、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食品认证机构;四是加强劣质产品召回制度,为查处和销毁不安全食品提供法律依据;五是加强食品安全应急机制。

(三)、建立顺畅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

建立良好的质量信号传递机制,有助于解决食品质量的市场失灵。我国食品生产者大多文化素质低,生产规模小,而食品产业链较长,致使信息标签管理等难发挥作用。政府要提供公共信息和教育培训,使公众拥有完全充分的信息来权衡利益风险进行选择。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公布质量抽检结果,发布疫情和有毒有害物污染警报,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具有良好声誉的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并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建立各类食品营养信息数据库,对消费者、生产者和食品系统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与教育。

(四)、多种手段综合运用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除了法律和行政监管外,还要注重从经济和技术等层面上共同推进。经济手段提高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引导和带动作用,将分散经营的主体组织起来加强质量控制,实行标准化生产,实现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按照市场价格和市场需求调节农产品加工,靠加工企业对原料的需求和对原料的检验监督来带动分散生产的农户组成有一定规模的标准化的商品生产基地,使生产、加工、销售一脉相承,形成良性循环,从而保证食品加工的每一阶段都是安全的;提高质量认证的可信度和权威性,提高优质产品的知名度,使生产经营者强化诚信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技术装备,改进工艺操作和检验手段,加强原料生产、制造加工、储运和流通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从而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增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经济处罚力度,从而增加不法厂商的风险成本,从根本上遏制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技术手段加强基础研究和食品安全管理前沿问题研究,探索研究食品中病原体、农药、兽药、化学污染物等有害物质的快速、高效检测技术和方法,确定有害物最大残留限量,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的实验室条件和人员水平、标准物质的质量和参照标准水平;开展先进的食品安全控制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参考文献

1、郑华英,龙一兵.食品安全与食源性疾病的控制.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2、谢敏 于永达  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 上海经济研究 20 第21期

3、李新生 食品安全与中国安全食品的发展现状 食品科学 第02期

4、郝记明 马丽艳 李景明 食品安全问题及其控制食品安全的措施 食品与发酵工业 第02期

5、汤天曙 薛毅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和对策 食品工业科技

篇9:食品安全卫生演讲稿

尊敬的评委、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xxx。今天演讲的主题:民族在呼唤,谢谢大家!

人们啊都常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是我们生活中必需品。

可是,在如今的中国,我们面对的却是染色馒头、地沟油、注水肉,以及残留农药的蔬菜;还有就是问题奶粉,吃出了多少大头娃娃和结石娃娃。难道不是吗?一种种假冒伪劣食品被揭露、被曝光;一起起触目惊心的造假案件被查处、被打击;一条条鲜活的生命被残害、被扼杀,一颗颗善良的心灵被愚弄、被震撼。

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不仅严重影响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巨额的财产损失,而且也影响到了中国的经济发展、食品的出口、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

因为食品安全的问题,我们的民族在呼唤、在呐喊;我们的国民在彷徨、在嗟伤!究竟我们应该为我们的民族和我们的下一代做点什么呢?我们都说我们想为下一代留下多少财富和资产,可是我们有真正听过我们儿女内心的声音吗?

伟大的诗人艾青曾说过:“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着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虽然今天的我们不再需要经历战火的洗礼、也不再担心国土的沦陷。但是,我们有义务为了民族的食品安全,为了民族的未来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我们是一个东方大国,一个曾经令盖世无双的拿破仑警告西方国家不要惊醒的雄狮,可是今天为什么面对对食品安全时,却让我们的国民完全丧失了信心呢?

食品安全事件所暴露的体制问题和道德缺失,也向全社会发出了预警信号。我们也应该看到,作为商人的一种道德缺失问题,已经损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挑战了社会文明的底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更是道德经济,一个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决不允许基本道德的失守。

请拷问一下自己的心灵:我们是否离祖先为我们留下的传统美德越来越远?是否已经背离了社会公德?沉痛的教训告诉企业家们:在追逐利润的同时,必须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以牺牲道德和消费者利益换取利润,最终必然付出沉重的代价。

同学们、企业家们:让我们沉睡的心灵苏醒吧,我们身为xx博商的学员我们爱社会、爱国家、爱民族,我们有这个高度;我们身为企业者我们做一个对社会有责任、对民族有良心、对国家有贡献的企业家,我们作为企业家有这样的胸怀和风采,不是吗?

我们肩负着时代的重任,背负着不可推卸的神圣使命,我们要承担起中华民族食品安全自救的责任,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我们是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伟大民族的复兴需要我们。

心在哪里,哪里就有风景;志在哪里,哪里就有成功;爱在哪里,哪里就有感动。我们秉持xx人的智慧,用爱战胜所有的不可能,借着博商的平台托起我们民族食品安全的梦想,为博商的明天、为民族的未来谱写新的篇章。

那么来吧,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用实际行动挺起我们民族的脊梁,共同呼唤文明和道德的回归,共同呼唤民族精神的觉醒,让中华民族精神的火炬一代一代永远传承!我相信,这是我们xx人的愿望,也是我们博商人的愿望,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美好愿望!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到此结束。

篇10:食品安全法演讲稿

食品安全法演讲稿

食品安全法演讲稿【1】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下午好!

按照局领导的安排,让我来讲食品安全法,压力很大,因为在坐的有许多同仁已参加过省、市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法》培训。

只能说我是与大家一起来学习这部法律、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有个人的观点,如有不正确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今年的2月28日,历时三年跨越两届全国人大,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终于出台,今年6月1日起施行,届时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7月20日国务院又公布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曝出阜阳“大头娃娃”劣质奶粉事件,成为“修法”的直接动因.随后,“苏丹红”事件、PVC保鲜膜致癌事件、含孔雀石绿水产品、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食品包装袋苯超标、福寿螺事件、猪肉瘦肉精超标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频发。

底,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并根据修订内容,将“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名称改为“食品安全法草案”,由此这一概念首次正式浮出水面。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是我国食品产业的一件大事 , 彰显了国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决心和信心 , 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工商机关作为《食品安全法》明确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 只有准确把握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能 , 深入研究具体法条 , 在具体工作中才能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 才能做到准确适用法律 , 严格依法行政。

《食品安全法》共10章104条,我今天的讲解主要以《食品安全法》为主线,并结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与我们有联系的,我将详细讲解,没有联系的,一带而过。

下个月,市局将组织“红盾”杯法律知识竞赛,这部法律是考试内容之一,占的分值会很大,所以在讲解过程中,我认为容易考到的地方将重点予以提示。

食品安全法解读【2】

第一章 总 则

所有的法律法规都会有总则,总则是一部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指导思想、适用原则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的总则共10条,也包含了这些内容。

第1条是关于《食品安全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过去的食品卫生法关注食品外在的东西,即是否卫生干净,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是食品吃了以后产生的潜在危害,是否安全。

因此该法第一条就规定了是为了保证食品的安全。

只要记住“安全”两字即可,只有食品安全了,才可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2条是《食品安全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在这里我要提醒大家注意,这部法律中多次提到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区分这四者的不同。

食品生产者仅指食品生产和加工者;食品经营者是指食品流通、餐馆服务的经营者,不包括食品生产者;食品生产经营者是指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馆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指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与原来的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相比,适用范围明显扩大,而且增加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衔接的规定。

我们要重点把握和理解三方面:

一是该法所调整的不仅仅是食品,还有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为此,我们所监管的不仅仅是食品,还有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二是根据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不是所有食品都是用《食品安全法》进行调整。

该法排除适用的范围为:

(1)农业的初级产品。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2)特殊食品。

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铁路运营食品。

铁路运营中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4)军队用食品。

军队专用食品和自供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三、关于《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关系 , 这条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 , 除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适用《食品安全法》外 ,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仍然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3条是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的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

第4条是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规定,这条很重要。

为了解决食品安全监管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国务院确定了对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的体制,即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将卫生部门与药监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对调。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我们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那什么是流通环节呢?流通环节是指商品交换以及与交换相关联的商品流转环节 , 包括商品的销售、储存、保管、运输以及经营性使用等。

按照定义来看 , 生产者和餐饮服务者也有销售、储存、保管、运输以及经营性使用。

如生产饼干的厂家,它也要销售、储存、保管、运输以及经营性使用,也应当包括在广义的流通环节之中。

但是就现实工作看 , 如果由流通环节的监管者对生产者和餐饮服务者的销售、储存、保管、运输等问题进行监管又将造成各部门监管职能的交叉 ,违背食品分段监管的本意。

因此 ,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流通环节”不能采用此种定义方式。

结合分段监管的实际 , 是以主体定环节 , 将主体作为划分环节的标准。

即 , 食品流通 , 指食品经营者对食品的采购、贮存、运输和销售 ; 食品生产者和餐饮服务者对食品的采购、贮存、运输和销售分别属于生产环节和消费环节。

我要重点提示一下,《食品安全法》仅对食品采取分段监管的体制。

对食品添加剂不实行分段监管的体制。

不实行分段监管的理由:一是食品添加剂既不是食品也不是食品原料,许多食品添加剂本身就是化工产品 , 不能直接入口 , 与食品有着本质的区别。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进行管理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二是食品添加剂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往往是由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使用 (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也就是食品的生产 ) 引起的 , 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进行严格的规定 , 体现了食品安全严格立法的立法本意。

三是在严格立法的背景下《食品安全法》仍然没有对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进行规定 , 不可能是立法者的疏忽。

法无明文规定的可以不履责 , 这是一条基本的执法原则。

四是在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也必须通过对食品的抽样检验才能发现 , 其实质仍然是对食品的监管。

由于这四个方面的原因,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商机关不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对流通环节的食品添加剂进行监管 ; 但是 , 工商机关作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部门 , 可以按照《产品质量法》对流通领域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等问题履行职责。

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又如何呢?《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了食品相关产品。

该法提到食品相关产品的地方一共有19处,主要涉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环节对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两个的方面的内容。

《食品安全法》第20条明确了食品的安全包括了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值得引起注意的是,这里只是食品相关产品中危害人家健康物质的限量的内容,例如,冰箱内壁重金属、污染物质的限量等标准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范畴,但是冰箱是否结实耐用、是否漏点等标准就不属于《食品安全法》调整的范围。

简言之,食品相关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的标准适用《食品安全法》,除此之外的其他标准仍然要符合相关产品标准。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相关产品规定了生产环节的一些具体监管措施,但对流通环节没有涉及,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商机关不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对流通环节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监管;但是,工商机关作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部门,也可以按照《产品质量法》对流通领域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等问题履行职责。

第5条是关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职责的规定。

政府负总责。

第6条是关于管理部门之间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的规定。

第7条是对食品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法中职责的规定。

第8条是关于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和食品安全舆论监督的规定。

第9条是关于食品安全的科技研究和先进技术、先进管理规范方面的规定。

第10条是关于社会监督的规定。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监督权。

一是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二是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三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这一章总则最重要的监管体制,我把这个监管体制总结为三个层次,四个环节,便于记忆,三个层次是:政府负总责;卫生行政部门是综合协调;工商、质监、药监分段监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四个环节是:一是农产品种植养殖;二是食品生产;三是食品流通;四是餐饮服务。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这一章的内容从第11条到第17第,共七条。

这一章是食品安全法的一个亮点,食品安全法新增加的“两项”新制度,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实施多年,并被纳入到国家的财政预算。

为了与国际接轨,这部法律引进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这两项制度的制定,能够有利于及早发现食品安全风险,积累食品安全管理经验,较好地起到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作用。

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11条是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的规定。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和了解食品安全状况,对食品安全水平进行监测、分析、评价和公告的活动。

主要是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所谓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有致病因素,人在吃了这食品后,比如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比如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

第12条是关于调配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规定。

与我们的关系不大。

第13条到第17条都是有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方面的规定。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就是科学了解食品中存在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并判断这些危害将怎么发生和如果发生后果将会如何。

通俗举一例子,比如对方便面这个食品,首先要了解这方便面中在制作过程中存在哪些细菌、病毒、寄生虫等生物性危害、农药、兽药残留等化学性危害,根据这些危害的情况,就比较容易判断出食品安全的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

评估工作,实际是变事后监管为事前预防,知道这些风险的存在,就可有针对性地采取强制措施。

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质监、工商和药监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制定、修订。

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

第二章我们只要掌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这两项制度就可以了。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这一章只有九条,从第十八条至二十六条,这一章的内容与工商关系不大,但应该了解这方面的基本知识.

第18章是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原则,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是制定食品标准的宗旨,而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则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要达到的目标。

第19条是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强制性的规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为了解决目前一种食品同时有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多套标准的问题,从制度上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本法在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险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这就是说以后只能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第20条是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内容的规定。

第21条是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公布主体的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以往食品卫生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布方式,现在这样制定,更有利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及时发布和责任主体的明确。

第22条是关于整合现行食品强制性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第23条是关于审查、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24条是关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规定。

必须是在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前提下,才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对一些地方特色食品,如藕粉圆,由于其生产、流通、食用限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尚不需要制定国家标准。

这样的情况下可在该区域内统一公布、适用地方标准。

第25条是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这是属于命令性规范。

第26条是关于免费查阅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四章从第27条至56条,共30条。

内容多,与我们的联系较多,也是考试的重点。

第27条是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要求。

首先是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了生产经营是本法对食品经营最基本、最核心的要求,除此以外,还必须做到这第27条规定的要求,这些要求在过去的食品卫生法中作了明确规定,本法在这里加以重申。

第(一)项是食品生产经营的环境卫生要求;第(二)项是食品生产经营中应当具备的卫生设施。

有相应的消毒、更衣、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第(三)项规定了食品经营者应当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这项规定是新增加的规定,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食品生产经营的专业知识,可以从专业的角度对食品进行检测、监督,管理人员通过科学管理可以有效降低各种食品安全风险;第(四)项是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卫生要求。

这是为了防止食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污染;第(五)项是餐具等的消毒要求;第(六)项是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中的卫生要求;第(七)项是食品的包装卫生要求;第(八)项是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要求;第(九)项食品用水的卫生要求;第(十)项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要求。

第28八条是对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规定,这条与我们的联系联系很大,也是考试中容易考到的内容之一。

食品对人类造成的危害主要是食品本身含有毒素和食品受到污染。

这条的第(一)项就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这句话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如用工业酒精兑制的假酒;二是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我国目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包括搞氧化剂、着色剂等22类。

如添加三聚氰胺的婴儿奶粉;三是利用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如南京冠生园生产的月饼。

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这句话的重点是限量,因为一般而言,要做到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物质含量为零,成本过于高昂,缺乏可操作性,另外人体对这些物质有一定的耐受性。

如方便面中的'大肠杆菌超标、银耳中的二氧化硫超标等。

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婴幼儿时期是人类生长发育的基础阶段,专供婴幼儿的食品应适应婴幼儿生长发育的特点,其他特定人群如糖尿病人。

为他们提供的食品有不同的安全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如前几年被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的陈化粮事件,就是因为陈化粮中的黄曲菌霉超标。

黄曲菌霉产生的黄曲霉毒素是目前发现的最厉害致癌物,尤其可以导致肝癌;第(五)项禁止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这是因为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体表及体内往往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或寄生虫。

人们在食用这类肉类及其制品后会导致食物中毒;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第(七)项禁止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在新县中附近有个来来永和豆浆店就用塑料桶运输豆浆,导致了食物中毒;第(八)项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通常只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应的营养水平和卫生标准,超过这一期限,就极容易发生变质,食用后往往导致程度不同的中毒或者其他疾病。

保质期应从食品加工结束当日算起,并在生产厂内包装工序结束时加盖保质期限印记,不允许从发货之日和销售单位收货之日起计算。

前两年我局查处了牛奶的生产日期后移的案件,各大超市蛋糕、熟肉制品就有每天改动生产日期的情况,达到变相延长保质期的目的;第(九)项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食品标签是指在食品包装容器上的一切附签、吊牌、文字、图形、符号说明物,标签的基本功能就是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批号、生产日期等;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第(十一)是禁止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对违反本条第(七)、(九)项规定的依照第86条规定承担责任外,其他的都按照本法第85条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29条是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的规定。

过去的食品卫生法规定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新的食品安全法取消了卫生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职权,而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的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认可证,由质监部门发放;从事食品流通的必须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由工商部门发放、从事餐饮服务的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由药监部门发放。

在发放许可证中要注意以下七种情况,这些情况比较重要,考试中容易出现:

一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但是,在其生产场所销售不是其生产的食品,仍然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例如,蛋糕厂在门店销售其自制蛋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如果要是销售别的厂家的蛋糕或是在销售其自制蛋糕的同时又销售饮料等就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二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不是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仍然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例如,烤鸭店外卖自制烤鸭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餐饮店外卖包装好的不是其制作加工的熟肉制品等就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餐饮店提供的酒水、饮料等属于餐饮服务本身的内容,不属于“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不是其制作加工的食品”的范畴,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三是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制作加工食品的,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的许可。

例如,超市内的主食厨房等。

四是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取得餐饮服务的许可。

例如,商场出租部分场地向顾客及商场内的销售人员提供各种餐饮服务的情形,这在大型商场是常见的。

五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该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农民利益,但不能反向推断销售他产的食用农产品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并没有规定许可制度,因此,所有的食用农产品都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六是歌厅、洗浴、俱乐部等服务场所提供食品,如果是免费的,不存在食品经营的行为,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如果存在销售行为,就应当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七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食品安全法制定。

因此,食品摊贩不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范围之内。

违反本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工商部门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84条予以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所谓货值金额是指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市值金额,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与《产品质量法》中的货值金额计算方法相同。

在《食品安全法》中共有“七个”许可,我把它总结在一起即: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许可;保健食品许可。

第30条是对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改进生产条件、经营条件的规定。

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第31条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予以审查的规定。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后,行政程序进入审查阶段。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所谓形式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仅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进行的审查,即审查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对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作审查。

所谓实质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不仅要对申请材料的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还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有的可以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也有的还需要实地核查,才能确认真实情况。

该条规定了行政机关主要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32条是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管理的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状况是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毒最重要的部分,必须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自身管理的主要形式是一是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索证索票制度、台帐管理制度等自律制度。

二是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三是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四是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

第33条关于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现代管理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规定。

类似于企业9000论证,

第34条是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规定。

一是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二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如果在超市从事收银员、保安等工作,只要不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用人单位不得歧视。

三是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35条是关于农业投入品管理的规定。

所谓农业投入品是指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等产品。

添加食品生产离不开作为原料的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直接决定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出的食品是否安全。

如果在食用农产品这一环节上出了问题,即使生产工艺再先进,监管手段再完备,食品也不会安全。

为了打造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督,防止在源头出现问题,有必要对食用农产品加强监管。

随着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加,农药、化肥、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大量使用造成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导致伤残、中毒死亡事件时有发生,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已越来越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

所以这条规定了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

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

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国家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也要主动创造条件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第36条、第37条、第38条,都是有关食品生产者的义务,这三条的管理部门是质监部门,与我们的关系不大,作些了解。

第36条是关于食品生产企业进货查验记录的规定。

食品生产者生产食品,一般需要从市场上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这些食品原料、添加剂、相关产品的品质、安全状况如何,直接决定了生产的食品是否安全。

如果食品原料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就难以生产出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因此本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在采购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违反这规定的,由质监部门依据86条的规定处罚。

第37条是关于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的规定。

第36条是进货查验记录,本条是出厂记录,一个进,一个出。

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

食品生产者如果不能严格把关,就有可能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出厂后出现问题,生产者即使召回食品,也会对其声誉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查验出厂食品,更是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负责。

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对自己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出厂食品合格、安全。

因此本条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38条规定了生产者的检验义务。

第39条、40条、41条是对食品经营者义务的规定,与我们关系很紧密,也是必考内容之一。

第39规定了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义务,这是法律对食品经营者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义务,其目的是为了对食品销售的货源进行把关,保证食品经营者所销售食品的质量。

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不仅是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也是保护食品经营者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食品经营者对所进货物进行检查验收时,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时,可以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证实所进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可以拒绝验收进货。

如果食品经营者不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予以验收进货,则责任随即转移到食品经营者一方。

因此食品经营者必须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避免因盲目采购不安全食品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一旦造成食物中毒和人身伤亡事故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20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食品经营者全面建立了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两项制度。

这项整治工作,我们局得到了省、市局的肯定,尤为突出的是蒋分局,当时的周政局长被评为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工作者。

在此次《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过程中,立法机关将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两项制度表述为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规定食品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和企业)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除了有上述查验义务以外,还应当“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因此,我们也可以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作为“进货查验”和“记录”两项制度,前者实施的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后者实施的主体只有企业。

但值得注意到是,《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的查验义务时,并没有明确将“记录”作为履行义务的方式,不由使人产生疑问,规定食品经营者具有查验义务但不规定具体履行方式是否还有意义?食品经营者怎么证明自己履行了查验义务?

行政执法机关可否仿照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食品经营者做好记录?规定了食品经营者的“查验”义务,第87条规定了经营者不履行相应义务的法律责任,这样就将工商机关长期以来推行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虽然名称有所不同)。

没有将“记录”规定为履行义务的方式,恰恰拓展了经营者履行义务的形式而不是减轻了经营者的义务。

食品经营者可以采取记录、销售票据(下面还要讲到)、存档、复印、拍照等多种形式履行“查验”义务,不论采用什么形式,只要能够随时证明自己履行了义务就行。

至于监督食品经营者如何履行“查验”义务是具体的执法问题,工商部门既可以在部门规章中采用列举和综合的形式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义务的方式,也可以在实践中要求食品经营者采用能够证明自己履行了义务的形式。

形式是否能够统一并不重要,如何使食品经营者履行“查验”义务才是工作的重点。

另外要说的是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如农工商、时代等超市就是这样的类型。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9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了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者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

第40条也是食品经营者的义务,它是对食品经营者贮存食品的要求。

食品由于其质量特性,经过一段时间,品质会发生变化,有的食品必须在特定温度下冷藏,有的食品要求在通风环境中贮藏,这就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41条是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标注要求。

一般来说,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42条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的内容。

这条很重要。

和我们的联系较多。

我们在日常巡查监管中检查食品时主要检查的内容。

在下面我还要讲到第66条进口食品的标签,其要求与这一条一致。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有了这方面内容,消费者可以选择、判断食品、区别食品的质量特征,了解食品的新鲜程度。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这条可让消费者来识别食品的内在质量及特殊效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有助于消费者根据生产者的信誉度进行选择,出现问题可以方便消费者联系。

(四)保质期;知道食品的新鲜程度。

(五)产品标准代号;可以反映质量特性的全方位产品标准。

(六)贮存条件;可以提醒消费者在特定条件下贮存,防止食品变质。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通用名称一般消费者都能知晓,原有的厂家都标注化学式名称,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这些化学式名称可能闻所未闻。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有利于消费者查询,真正购买到放心食品。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标签不符合本规定的食品的,我们可依据本法第86条予以处罚。

第43条、44、45、46、47、48都是食品添加剂方面的规定,“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暴露了在食品中添加非法物质与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危害食品安全的重要原因,食品安全法着重加强了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第四十五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只有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且技术上是确有必要的,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

第43条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44条是关于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新品种的程序规定,也必须经过许可。

第45条进一步明确了对食品添加剂必要性和安全性两方面的要求。

一是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二是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

第46条是食品生产者使用食品添加剂要求的规定。

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收入了22类1812种食品添加剂,并规定了每个种类的最大使用量。

本条还规定了食品生产者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第47条是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48条是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内容要求的规定。

一是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二是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违反这规定的,依据第87条处罚;三是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四是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在这里我再重点提示一下,食品添加剂不实行分段监管的体制。

第49条规定了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第50条对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以及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进行了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的,可以依据本法第86条处罚。

第51条是关于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是将保健食品纳入调整范围。

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

本条给保健食品设定了必须遵守的‘硬杠杠’:一是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二是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三是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第52条规定了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2条也作了规定。

这三者对食品安全负有管理责任,是距离入场食品经营者最近、最直接的监督者,能够发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难以发挥的监管作用,其责任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是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是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四是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五是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六是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者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七是其他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

未履行上述规定的七项义务,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法第90条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53条是关于食品召回制度的规定。

所谓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食品召回可分为食品生产者主动召回和监管部门强制召回两种。

主动召回的程序: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强制召回的程序: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可依据本法第85条处罚。

第54条是对食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有关单位不得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作了规定。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第55条是关于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推荐食品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针对因明星代言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该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倪萍、邓婕、花儿乐队都曾代言过三鹿奶粉,代言的费用都超过百万。

倪萍在广告中不停重复“选奶粉我很挑剔,专业生产、品质保证,名牌产品,让人放心,还实惠,三鹿奶粉我信赖。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网友愤慨,纷纷要求明星应站起来,将广告费退出来,拿出来给患儿治病,但那时还没有法律调整,现在就不行了。

所谓连带责任,就是明星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同样的责任,消费者可任意选择其中一个要求赔偿。

第56条是关于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的规定。

第五章 食品检验

这一章的内容比较少,从第57条到第61条,共有5条,与我们有联系的主要是第60条。

食品检验是指食品检验机构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对食品原料、辅助材料、成本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的检验,包括对食品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外观特性以及外包装、内包装、标志等进行的检验。

第57条是关于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规定。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目前,我国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的取得共有三个途径:一是取得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资质认可;二是经省级以上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三是经省级以上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

第58条是关于食品检验机构检验人的规定。

一是赋予检验人相对独立的检验权。

二是对检验人的检验工作提出了要求。

首先是对检验人业务素质的要求。

检验人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熟悉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其次是对检验人职业素质的要求,要有科学的精神,崇高的职业道德。

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第59条是关于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对食品检验报告共同负责的规定。

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60条是关于抽样检验的规定。

刚才已说过,这条与我们有较大的联系,也是考试的重点。

一是不得实施免检。

9月18日,在多个属于“国家免检产品”的奶制品被检出含有三聚氰胺,导致许多婴幼儿患肾结石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决定废止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24)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

同一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第109号令,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至此,实行多年的食品免检制度宣告结束。

二是关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制度。

本条在否定免检制度的同时,明确规定对食品的检验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我们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要注意的是,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包括快速检测抽取样品,都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4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规定, 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制作抽样检验工作记录,并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

该办法第42条规定,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

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抽样检验的部门承担;复检结论表明食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如一超市的月饼经盐城质检所检测不合格,超市提出复检的,复检机构就由超市在国家认可的监测机构中任意选择。

复检结果为合格食品的,检测费用就由盐城质检所承担,结果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超市承担。

该办法第43条规定,织实施抽样检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五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检验人,责令其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监督其他食品经营者对同一批次的食品下架退市,并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客观地公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

另外对我们快速检测,该办法第45条作了规定,一是我们可以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检验。

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第61条是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行检验、委托检验,消费者及有关组织委托检验的规定。

一是可以自行检验,二是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这一章的内容从第62条到第69条,共8条,这一章的内容只有第66条、67条与我们有关。

第62条是关于从境外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应当注意的是,对食品进出口的主管部门,在国家一级的主管部门是国家质检总局,而在地方的主管部门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目前多数地方的质量监督与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中央一级的做法进行了合并,成为一个机构,而有一些地方,两个机构还没有合并。

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第63条是关于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符合的要求的规定。

如十几年前,芦荟这一食品在我国还比较陌生,国家自然也就没有制定相应的标准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进口商想向我国进口芦荟,就应当申请进行安全性评估。

第64条是关于在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情况下,所采取的管理措施的规定。

近几年来,国外相继发生了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如“口蹄疫事件”、“疯牛病事件”等,如果这些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时,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的管理措施予以应付。

一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二是向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接到通报的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65条是关于对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代理商和境外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管理的规定。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备案和注册是的两种性质不同的制度,备案是一种事后的告知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而注册则是一种事前的审查行为,属于行政许可。

就是说,不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境外的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我国出口食品。

之所以对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代理商和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主要是考虑到生产企业是进口食品的生产者,为了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需要对这些境外企业的资质、信誉情况进行考察,确认这些企业是信誉良好的合法生产企业后,才能给他们注册,允许他们生产的食品进口到我国境内。

而对出口商、代理商而言,他们不是进口食品的直接生产者,不需要主管部门进行事前的审查,只需要事后备案,使主管部门掌握他们的相关信息即可。

第66条与我们有关联,这条是关于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按照规定印制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规定。

本条对进口食品的标签进行了规范。

一是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二是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本法的要求在讲第42条、47条、48条时已讲过。

不再重复。

三是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我们可依照本法第86条以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管理办法》第56条予以处罚。

第67条是关于进口商应当对进口食品建立购销记录制度的义务性规定。

进口商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68条、第69条与我们没有关联,第68条是关于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机构、通关手续及备案制度的规定。

第69条是关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职责的规定。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这一章从第70条到第75条,共6条。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6条、48条、49条、60条对此也作了规定。

这一章从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到事故发生的报告、通报制度以及事故责任的调查都作了规定。

第70条是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一项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重要制度。

国家、省、市、县政府及工商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

国务院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3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4级) 。

前年市局在亭湖局组织了一次应急救援演习。

另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食品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防范食品事故的发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

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作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

第71条是关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急处置、报告、通报的规定。

实践经验证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最快时间内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恢复正常秩序,两个措施最重要,一是事故发生单位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散;二是及时报告和通报,以便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6条还规定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者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违反这个规定,我们可以依据该办法第60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条第二款、《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8条都作了通报制度的规定,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第72条是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行政措施的规定。

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8条第二款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事发地工商机关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工商机关报告。

采取的措施有: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立即进行检验;三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经营者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

第73条是有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的规定。

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这里的事故责任人不仅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包括没有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我们在坐的各位。

第74条是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义务的规定。

第75条是有关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仍较为突出原因,除了食品生产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外,还与有关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失职、渎职有密切关系。

失职是指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渎职是指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

无论是失职还是渎职,都会导致食品监督管理形同虚设,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重大隐患。

所以本条明确了在调查食品安全事故中,还应当查明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情况。

第八章 监督管理

这一章从第76条到第83条,共8条,这一章的内容与我们联系很紧密。

第76条是关于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的规定。

第77条是关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

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是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包括卫生行政部门。

因为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不再直接负责对餐饮服务活动以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78条关于监督检查记录的规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留痕问题。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

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后归档。

第79条是关于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规定。

这与省局的经济户口管理是相吻合的。

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情况作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

第80条是对咨询、投诉、举报处理的规定。

我们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依照本法第七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81条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要求。

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经营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里要提醒注意的一事不二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对此也有这样的规定,行政处罚中不得出现二次以上罚款,但可以由不同部门给予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如同时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其中罚款处罚只能由先处罚的部门给予一次罚款的处罚。

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这是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的规定。

第82条是关于信息公布制度的规定。

第83条是关于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通报制度的规定。

第九章 法律责任

这一章的内容从第84条到98条,共15条,内容比较多,法律责任共分三种,一是行政责任,二是民事责任,三是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类。

关于行政责任部分内容已结合前几章的内容讲过了,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如掺假掺杂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过去食品检测不合格,最多按货值金额的三倍处罚,我在消保科期间,省局经常下达食品的抽检计划,食品每个批次有的只有20袋,没有超过100袋的,每袋价格也就10元左右,按三倍处罚,也不过3000元,现在可处到5万元以下罚款。

第84条、85、86、87、88条已在前面讲过。

第89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一)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经过安全性评估;(三)出口商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本条所规定的违法行为均为违反食品进出口管理的行为,所以给予处罚的执法主体是进出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

第91条是关于违法从事食品运输活动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7条也规定了法律责任。

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有关主管部门不能简单地说“是”或者“不是”工商部门的职责范围。

我们应该采用以主体定环节, 生产者的运输应当属于生产环节由质检部门监管 , 流通经营者的运输应当属于工商部门监管,餐饮服务者的运输应当属于消费环节由食药部门监管。

至于单纯的运输公司 , 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运输公司开展运输一般都签订有运输合同 , 既有生产者委托运输的 , 也有销售者、餐饮服务者委托的,可以参考以主体定环节的标准 , 采取运输由委 托方所在环节的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的原则来划定监管部门。

生产者委托运输公司进行运输的 , 由质检部门对该运输行为进行监管 ; 由销售者委托运输公司进行运输的 , 由工商部门对该运输行为进行监管 ; 由餐饮服务者委托运输公司进行运输的 ,由药监部门对该运输行为进行监管。

第92条是关于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人员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93条是关于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94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第95条是关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玩忽职守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96条是关于违反本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规定。

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我国一直以来采用大陆法系的立场,坚持赔偿采用实际损失原则,即只赔偿受害者因为侵权行为而实际受到的损失,但1993年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改变了这一做法。

增加一倍赔偿,即第一次采用了惩罚性赔偿。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对于食品经营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比如去年发生的问题婴幼儿奶粉事件,众多的食品经营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经营了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本身没有过错的,则不需要依照本款的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这条很重要,是考试必考内容。

第97七条是关于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的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64条、《公司法》第215条都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第98条是关于违反本法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这一章内容共6条,主要内容是用语的含义、适用例外规定以及施行时间,我只讲两点,第一点是第101条,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5个特殊品种,有4个有相应的行政法规进行规定,分别是《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盐业管理条例》,那么,对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和食盐,工商机关按照这4个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

对于酒类监管,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还没有特殊的规定,只有商务部于发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但其不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范畴。

因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之前,工商机关应当将酒类纳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范围中。

第二点是第104条 本法自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食品安全法原文的主要内容讲到这,另外在案件法规适用上讲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食晶安全法》与《产晶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关系

《食品安全法》第一条就明确了该法的立法宗旨 , 是 “保证食品安全 ,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立足点在于“安全” 。

与食品相关的法律还有许多 , 例如 , 《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等 , 这些法律从不同的角度对食品的监管问题进行了规定。

因此 , 在谈到对“食品”的监管时 , 不能狭隘地认为只要是食品就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

例如,对食品的“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内容进行监管 , 应当适用《产品质量法》 ; 对食品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管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 对食品的商标、广告进行监管适用《商标法》和《广告法》 , 对消费者纠纷的处理和申诉、投诉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的认定及相关监管适用《公司法》等等。

二、抽样检验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法规适用。

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了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类型,其中涉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两款,包括“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在“法律责任”一章中与该条对应的是第85条,但也只有对“致病性微生物”一款的罚则。

那么,对于在抽样检验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如何处理?应当明确的是,在抽样检验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如果是属于“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可以直接按照第85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除此之外的其他含量、指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不能直接进行处罚。

如白酒中糖的含量超标,就不属于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这时就必须首先责令经营者停止经营,在责令其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停止经营的,才能按照第85条对“仍拒不停止经营的”情形进行处罚。

三、《食品安全法》与《特别规定》的关系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 严格了企业的行为规范 , 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其法律效力处于低于法律但是高于其他行政法规的特殊位置,截止目前,国务院没有废止《特别规定》 , 它自然是有效的 , 但是只能适用于除食品之外的其他产品 ; 行政执法人员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时不能在《食品安全法》和《特别规定》之间进行选择性适用 , 只能适用《食品安全法》。

这是因为 , 《特别规定》是在特殊的国内国际大背景下出台的 , 立法时间很短 , 其成熟度与《食品安全法》 是不可比拟的 , 一些具体条文在法的执行过程中被认为有修改的余地。

从法的适用原则看 , 《特别规定》是行政法规 , 《食品安全法》是法律 , 又是在《特别规定》之后出台的 , 无论是按照“法律高于行政法规”还是“后法优于前法”的法律原则 , 工商机关在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时 , 都只能适用《食品安全法》。

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增加的可行政处罚的内容。

该办法第6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食品经营者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的;

(二)食品经营者未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或者拒不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的;

(三)食品经营者拒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

第63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没有向购货者开具销售票据或者清单的;

(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没有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没有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者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的。

篇11:食品安全教育演讲稿

今天,我们集中操场集中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共同学习。

夏秋季气温升高,湿度大,各种致病微生物易繁殖,食物易腐败,再加之苍蝇叮爬,污染食物,如果人吃了被病菌或病菌毒素污染的食物,就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熟食制品、凉菜、冷食等食品加工或贮存不当,极易引发食物中毒。一般来说,易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以冷荤、凉菜、剩米饭和肉制品等为主,海鲜类食品、扁豆、新鲜腌制的咸菜也易出现这一问题。

预防食物中毒,首先要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洗衣服、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床单和被盖(一月一次)。保持教室、宿舍及环境的清洁卫生,养成饭前便后洗手、不暴饮暴食的良好习惯。其次做到“六不吃”,不吃生冷食物、不吃不洁瓜果、不吃腐败变质食物、不吃未经高温处理的饭菜、不喝生水、不吃零食。再就是要从食品标签上注意识别食品质量,选择安全的食品是把住“病从口入”的第一关。通报彭店事件。

1、认识食物中毒特征。

潜伏期短:一般食后几分钟到几个小时发病

胃肠道症状:腹泻、腹痛,有的伴随呕吐、发热

2、提高自我救护意识

出现上述症状,应怀疑是否食物中毒,并及时到医院就诊,同时报告老师。

3、预防发生食物中毒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特别是饭前便后,用除菌香皂,洗手液洗手 不吃生、冷、不清洁食物,不吃变质剩饭菜,少吃、不吃冷饮,少吃、不吃零食 ,不要长期吃辛辣食品

不要随便吃野果,吃水果后不要急于喝饮料特别是水,剧烈运动后不要急于吃食品喝水。不到无证摊点购买油炸、烟熏食品,尽可能在学校食堂就餐。千万不要去无照经营摊点饭店购买食品或者就餐。 不喝生水,建议喝标准的纯净水。从家里所带腌制品在校不能超过2天 ,谨慎选购包装食品,认真查看包装标识 ,查看基本标识,厂家厂址、电话、生产日期是否标示清楚、合格。

篇12:食品安全教育演讲稿

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如今,很多人都已将对食品价格的在意转向了对安全卫生的关注,因为食品安全关乎个人性命,关乎人类的生存与健康。近几年来,随着不良商贩在各个领域制造、贩卖假冒伪劣之风的盛行,令食品安全问题遭遇到了从未有过的挑战。如“老酸奶”事件让人对奶制品望而生畏

虽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但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保障食品安全任重而道远,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是政府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了建设一个富裕、安康、美丽新斗门,让我们手牵手,心连心,从现在开始抓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为其重要,因为它关系到我们全体师生的身心健康问题。如果忽略了这项工作。其后果不堪设想。大家都知道病从口入,所以不能忽略学校卫生安全工作。为了有效的控制学校事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确保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规定。希望同学们不要随便到小滩小贩购买食品,应注意做好个人卫生,养成合理的饮食习惯

一、建立合理的膳食制度。膳食制度常随学习情况、生活习惯和季节不同而异。一般以一日三餐为好,因为食物进入胃后,在正常情况下,4-5个小时可以排完,一日三餐刚好适应胃的消化机能。提倡早餐吃好,中餐吃饱,晚餐吃少是有一定道理的。学校上午一般有四节课,不吃早饭就上学,会使学生机体热量不足,上课精力不足,容易疲劳,严重的会头晕无力,影响身体健康和学习效果。

二、作为学生应掌握一定的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做好个人防护,以下几点提请大家注意:

(一)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不能购买三无产品。

(二)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蛋白质类食品发粘,渍脂类食品有嚎味,碳水化合物有发酵的气味或饮料有异常沉淀物等等均不能食用。

(三)不到校园周边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减少食物中毒的隐患。

(四)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自己的餐具洗净消毒,不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不在食堂乱扔垃圾防止蚊蝇孳生。

(五)白开水是最好的饮料,一些饮料含有防腐剂、色素等,经常饮用不利于青少年学生的健康。

(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肠道寄生虫病的传播。

(七)生吃的蔬菜和水果要洗干净后再吃,以免选成农药中毒。

(八)少吃油炸、烟熏、烧烤的食品,这类食品如制作不当会产生有毒物质。

篇13:食品安全教育演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如果说在生活中跟我们形影不离,息息相关的东西,就是食品,俗话说得好,国以民为本, 民以食为天。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活,影响我们每一个人的健康,更关系着子孙后代的幸 福和民族的兴旺昌盛,哪怕是一块豆腐,一根豆芽,都能让你身体残缺,哪怕是小小的一包 盐,就能中断免疫系统的正常运行。健康,何等重要!生命,何等珍贵! 最近我们不断从报纸、电视中,看到有关食品安全的新闻:南京“冠生园”事件,让人们 望月饼而生畏。广东的“瘦肉精”事件,令我们望肉而怯步;号称生命杀手的“苏丹红”竟 出现在我们最喜欢是的辣味食品中,还有近来的染色馒头,毒豆芽等事件接连发生,究竟要 到什么时候才能停止?面对这触目惊心的一切,不寒而栗的事件,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我们还能吃什么?我们 吃的安全吗? 年 6 月 28 日,位于兰州市的解放军第一医院收治了首例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 据家长们反应, 孩子从一出生就一直食用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所生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 随 后短短两个月,该医院收治的患婴人数就迅速扩大到 14 名。 9 月 11 日晚,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产品召回声明称,经公司自检发现 2008 年 8 月 6 日前出场的部分批次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市场上大约有 700 吨。为对消费者负责,该公司决定立即对该批次奶粉全部召回。 11 月 25 日,三鹿破产。 截止在 11 月 27 日前,中国卫生部发出通报说,截止 11 月 27 日 8 时,全国累计报告因食 用三鹿牌奶粉喝其他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多达 29 万 4000 人, 其中 6 人不排除因饮用问题奶粉死亡,目前仍有 861 名患儿留医,154 名为重症患儿。 同学们,看看这些事件,这些数字,29 万 4000 人,只是一包奶粉将会影响孩子的一生,毁掉一个家庭,我真的想问,中国的食物,是否还可以下咽? 请问大家认识这个人吗?对,他是大 S 的丈夫汪小菲,可是他还有一个职务,他是“俏江 南”的总裁, 年 9 月,有媒体报道称俏江南南京店使用回锅油,这些回锅油是给员工 吃的,暂且不说回锅油时事件与俏江南集团扑朔迷离的关系,近年来,食品问题频频出现, 还有最近央视曝光的“氢化油” 。

频频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让消费者胆战心惊。 洛阳新闻部记者李翔在电视台后大门处,遇刺倒地,身中八刀死亡。在此之前,李翔是报道地沟油的记者,事后,政府相关部门立即澄清李翔的死与地 沟油的调查报道毫无关系,但是为什么在李翔搜集证据的期间遇害,知情人称,李翔关于所 查获地沟油的资料也失踪了,这里我们不想多说什么,公理自在人心。

此时此刻,我想在坐的同学都有许多感触,当代中国,工业发达,农业发达,却在我们人 类赖以生存的食物中不断着做着深恶痛绝的事情,这就是现在中国所谓的国富民安? 看着那些令人作呕的地沟油,添加剂,色素,让我们这些生在 90 活在 00 的年轻人真的是 一声叹息,我们也很无奈,很多事情我们无能为力。 我只希望,政府不要以监管不力为借口,企业不要以生产误差为跳板。 还我们健康的体魄,美丽的人生。

谢谢大家,我们演讲完毕。

篇14:食品安全教育演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食品是大家每天的必需品,然而随着现代工业的不断发展,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农药,生长素,激素等的使用使许多动植物食品失去了安全。

大家都知道三鹿“问题奶粉”“肾结石婴儿”的频繁出现,掀起了人们对奶粉的恐慌症。似乎市面上大多数奶粉是不合格奶粉,为此许多父母都失去了自己的孩子。同学们一定听到过家长责骂那些黑心的商家。这时各位家长觉不觉得脸红?我们这里是蔬菜之乡,每年都有大量的蔬菜运往全国各地。许多家长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使用高度农药,这样的蔬菜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我爸爸是农药经销商,响应国家的号召,严禁卖高毒农药。放弃了高额利润,还劝说大家不要使用。但还有人只顾眼前继续使用。难道你自己吃了这样的蔬菜不感到害怕吗?非等到有人吃了这样蔬菜失去生命时才感到后悔吗?

最后,希望同学们做个小小监督员,监督自己的家长严禁使用高度农药。那样我们的世界将会变成健康的,美好的绿色世界。让绿色食品健康你我!

篇15:食品安全教育演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目前,在学校周边经营的食品店,最喜欢用各式各样花花绿绿的食品吸引我们学生。然而,食以洁为先,食以安为本,我们少年儿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创造和-谐的校园食品消费氛围,构建安全的校园食品消费环境,我们要做到如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我们要利用课余时间,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它的食品安全常识,积累一些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辨识能力,尤其是对“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的“三无”食品的辨识能力,充分认识到“三无”、过期、不洁等食品的危害性。

二、增强意识,自觉抵制。切实增强我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校园内营造人人讲究饮食安全的氛围,自觉抵制“三无”食品、无“QS”标志的食品和其它垃圾食品,坚决不购买不健康的食品,也要教育自己的亲人、朋友和同学积极抵制这些不健康食品。

三、积极宣传,勇于监督。人人争当食品安全的小小宣传员和监督员,及时向身边的同学、亲人和朋友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食品安全法》,勇于监督身边的食品经营商,发现“三无”食品或其它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同学之间也互相监督,坚决杜绝不安全的食品进入我们的校园。

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自我做起,珍惜健康,安全消费,远离不安全食品,让我们共同为创建和-谐校园、安全校园贡献一份力量吧!

篇16:食品安全教育演讲稿

各位同学: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目前,在学校周边经营的食品店,最喜欢用各式各样花花绿绿的食品吸引我们学生。然而,食以洁为先,食以安为本,我们少年儿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创造和-谐的校园食品消费氛围,构建安全的校园食品消费环境,我们要做到如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我们要利用课余时间,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它的食品安全常识,积累一些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辨识能力,尤其是对“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的“三无”食品的辨识能力,充分认识到“三无”、过期、不洁等食品的危害性。

二、增强意识,自觉抵制。切实增强我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校园内营造人人讲究饮食安全的氛围,自觉抵制“三无”食品、无“QS”标志的食品和其它垃圾食品,坚决不购买不健康的食品,也要教育自己的亲人、朋友和同学积极抵制这些不健康食品。

三、积极宣传,勇于监督。人人争当食品安全的小小宣传员和监督员,及时向身边的同学、亲人和朋友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食品安全法》,勇于监督身边的食品经营商,发现“三无”食品或其它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同学之间也互相监督,坚决杜绝不安全的食品进入我们的校园。

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自我做起,珍惜健康,安全消费,远离不安全食品,让我们共同为创建和-谐校园、安全校园贡献一份力量吧!

篇17:食品安全教育演讲稿

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我们是来自工程技术学院服装一班的同学,今天我们要演讲的问题是食品安全。

如果说在生活中跟我们形影不离,息息相关的东西,就是食品,俗话说得好,国以民为本, 民以食为天。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活,影响我们每一个人的健康,更关系着子孙后代的幸 福和民族的兴旺昌盛,哪怕是一块豆腐,一根豆芽,都能让你身体残缺,哪怕是小小的一包 盐,就能中断免疫系统的正常运行。健康,何等重要!生命,何等珍贵! 最近我们不断从报纸、电视中,看到有关食品安全的新闻:南京“冠生园”事件,让人们 望月饼而生畏。广东的“瘦肉精”事件,令我们望肉而怯步;号称生命杀手的“苏丹红”竟 出现在我们最喜欢是的辣味食品中,还有近来的染色馒头,毒豆芽等事件接连发生,究竟要 到什么时候才能停止?面对这触目惊心的一切,不寒而栗的事件,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我们还能吃什么?我们 吃的安全吗? 年 6 月 28 日,位于兰州市的解放军第一医院收治了首例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 据家长们反应, 孩子从一出生就一直食用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所生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 随 后短短两个月,该医院收治的患婴人数就迅速扩大到 14 名。 9 月 11 日晚,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产品召回声明称,经公司自检发现 2008 年 8 月 6 日前出场的部分批次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市场上大约有 700 吨。为对消费者负责,该公司决定立即对该批次奶粉全部召回。 11 月 25 日,三鹿破产。 截止在 11 月 27 日前,中国卫生部发出通报说,截止 11 月 27 日 8 时,全国累计报告因食 用三鹿牌奶粉喝其他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多达 29 万 4000 人, 其中 6 人不排除因饮用问题奶粉死亡,目前仍有 861 名患儿留医,154 名为重症患儿。 同学们,看看这些事件,这些数字,29 万 4000 人,只是一包奶粉将会影响孩子的一生,毁掉一个家庭,我真的想问,中国的食物,是否还可以下咽? 请问大家认识这个人吗?对,他是大 S 的丈夫汪小菲,可是他还有一个职务,他是“俏江 南”的总裁, 年 9 月,有媒体报道称俏江南南京店使用回锅油,这些回锅油是给员工 吃的,暂且不说回锅油时事件与俏江南集团扑朔迷离的关系,近年来,食品问题频频出现, 还有最近央视曝光的“氢化油” 。

频频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让消费者胆战心惊。 洛阳新闻部记者李翔在电视台后大门处,遇刺倒地,身中八刀死亡。在此之前,李翔是报道地沟油的记者,事后,政府相关部门立即澄清李翔的死与地 沟油的调查报道毫无关系,但是为什么在李翔搜集证据的期间遇害,知情人称,李翔关于所 查获地沟油的资料也失踪了,这里我们不想多说什么,公理自在人心。

此时此刻,我想在坐的同学都有许多感触,当代中国,工业发达,农业发达,却在我们人 类赖以生存的食物中不断着做着深恶痛绝的事情,这就是现在中国所谓的国富民安? 看着那些令人作呕的地沟油,添加剂,色素,让我们这些生在 90 活在 00 的年轻人真的是 一声叹息,我们也很无奈,很多事情我们无能为力。 我只希望,政府不要以监管不力为借口,企业不要以生产误差为跳板。 还我们健康的体魄,美丽的人生。

谢谢大家,我们演讲完毕。

篇18:食品安全问题演讲稿

亲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随着科学事业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越来越高,“衣食无忧”的人们对于食品安全与营养也越来越重视。

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许多人家都把鸡、鸭、鱼等各种荤菜当做每顿饭的主食。虽说荤菜能给我们补充许多的蛋白质,但光吃荤菜是不行的。君不见,此刻,“小胖墩”越来越多。萝卜白菜等素菜虽价廉但物美,它包含维生素等对人体有益的物质,对我们身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不仅仅要吃荤菜,还应当多吃素菜。仅有荤素搭配着吃,才能有益我们的健康。

近代文学家梁启超说:“少年提高则国提高,少年强则国强,中华民族的腾飞正在吾辈。”同学们,我们肩负着中华崛起的重任,我们青少年素质的高低关系着祖国的未来,我们必须体魄健壮,意志坚强,品质高尚,志向远大!

为此,我提出以下几点提议:

1、选择标有“卫生许可证”的饮食摊,不吃路边摊的食品。

2、不吃过期或变质的食品。

3、不买小厂家生产的三无食品。

4、饭前洗手,以防病从口入。

5、不要用塑料制品盛放高温食物。

6、不吃颜色鲜艳的肉类食品。

7、一日三餐按时吃,注意营养均衡。

食品与安全200字演讲稿

演讲稿安全与

安全食品倡议书

安全食品承诺书

食品与卫生安全国旗下讲话稿

初中学生幸福与安全演讲稿600字

交通与安全演讲稿

小学生与安全演讲稿

安全与卫生演讲稿

环保与安全演讲稿

食品与安全演讲稿600字(共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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