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律师职业道德学习心得工作总结(共含17篇),我们一起来阅读吧!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谓有星若虹霓”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3月31日,松溪县司法局在福建省创伟律师事务所召开律师职业道德学习心得交流会。县司法局副局长卫斌、公律股负责人及全体律师参加了会议。
卫斌副局长强调,律师职业道德是律师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个人情操气质的综合反映,也是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推动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我们要建立律师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投诉受理与查处制度,加强律师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的日常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抵御风险及金钱诱惑的能力,建成一支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队伍。
会上,律师们畅所欲言,认为通过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学习月活动,受益匪浅,思想认识和专业素质有了极大提高。一是认识到作为执业律师应当具备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工作作风,始终保持谦虚好学的品格,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二是要有一个职业规划,要具有全局观念和战略眼光,提高自身社会责任感,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三是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努力提高自身修养,不能向当事人虚假承诺,要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守好当事人的隐私,处理好与法官、警官、检查官和仲裁员的关系。
一、通过学习,我明确了律师工作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
律师工作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必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属性,努力在执业理念、执业实践、执业作用等方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一是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工作中律师无论从政治上、理论上还是感情上,都应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度认同,真正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伟大旗帜高举、作为正确道路来坚持,作为科学理论来运用,作为共同理想来追求。二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工作,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律师工作的各个方面。三是要坚持把律师工作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坚定性。四是要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五是要坚持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六是要始终坚持三拥护的基本要求,自觉做到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
二、通过学习,明确了律师工作要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律师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
律师工作是政治工作的组成部分,要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律师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一是要通过依法办理诉讼法律事务,努力化解社矛盾纠纷。诉讼法律业务是律师的基本业务,律师通过办理诉讼法律业务,依法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是律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方式。要坚持调解优先,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手段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积极探索律师主动参与民商事纠纷调解的方式方法,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方式消除矛盾纷争,实现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和谐。
三、通过学习,明确了律师工作要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律师要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目标追求,努力把维护人民权益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法律服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工作中要把执业为民作为律师的执业理念,切实增强群众观念,自觉把执业为民的要求融会到执业活动各个环节,正确处理执业收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积极探索律师工作服务为民的方法和途径,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要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基本职责和法定义务,依法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同时,正确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律师法律服务的重点领域,把人民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深入研究分析当前解决民生问题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新变化,贴近人民群众的民生需求拓展工作领域、完善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效能,努力促进民生问题解决。
四、通过学习,明确了律师工作要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律师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当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已成为我国维护社会和谐最突出的任务,而律师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负有重要职责。新修订的《律师法》明确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定为律师的一项基本职责和法定义务,这不仅是律师工作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应有之义。一是要积极依法参加诉讼活动,促进实现司法公正。在依法履行辩护和代理职责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提出辩护和代理意见,协助侦查、审判机关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促进案件公正的审理和判决,努力促进实体公正;要切实维护程序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共同推动诉讼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时效进行。二是要自觉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律师必须坚持依法执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把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到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要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依法为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要自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和法律文化,为法律的正确实施奠定社会基础。三是要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让全体公民平等享受法律保护。法律援助既是律师的法定义务,也是社会责任。要立足本职,奉献社会,切实增强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承办的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都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确保每一位社会成员都有机会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五、通过学习,明确了要尽快转变律师工作的思路,将注意力从采取应诉补救等措施为主转移预防纠纷上来。
最新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一条律师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本质属性,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忠诚)
第二条律师应当始终把执业为民作为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通过执业活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为民)
第三条律师应当坚定法治信仰,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在执业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履责,尊重司法权威,遵守诉讼规则和法庭纪律,与司法人员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法治)
第四条律师应当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为当事人提供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充分履行辩护或代理职责,促进案件依法、公正解决。(正义)
第五条律师应当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执业行为规范,在执业中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积极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诚信)
第六条律师应当热爱律师职业,珍惜律师荣誉,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注重陶冶个人品行和道德情操,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尊重同行,维护律师的个人声誉和律师行业形象。 (敬业)
律师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群体,其性质、任务和特点要求律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在执业过程中也应当遵循严格的纪律规范。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是与律师对社会所负的特殊责任联系在一起的。它既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体现,也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推动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
(一)律师的职业道德
律师的职业道德与律师的职业特点及对社会所负的特殊的责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是影响律师职业的最重要的规则,反映了律师职业的精髓和实质,也是法政发展状况的体现。
1、律师执业必须坚持以服务为中心
应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由于我国的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在制定宪法和各种法律法规上都是体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建设,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所以,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上首先应当是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而不是为类似西方的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
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相一致的,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等方面而需要的,律师在这方面就是为维护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服务的,为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服务的,律师如不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和人民的利益服务,将违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方向,不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是我国法律上所不支持的和所不允许的。
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它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它是以工农联盟为领导的,它是以工联盟为阶级的基础,它是以知识分子依靠力量之一,它是以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联盟,它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经济制度为经济基础:它是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文化基础;它是以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有机结合为内容构成的。要使人民民主专政得到巩固,要使我们的国家能长治久安,必须依靠工人阶级、农民和知识分子的联盟,以及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政治联盟,而巩固这一联盟还得要依靠国家制定的宪法和各种法律来加以维护,既有民主,又有法制,民主与法制相结合,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因此,我国律师应体现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
律师应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因为律师的主要职业是接受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提供法律服务的,目的就是为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所以在这方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
2、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即要忠于法律和事实。这是律师的质量要求。每个国家都有它自己一部宪法和法律,并且都要求忠于法律和事实,因而,我国的律师在这方面应当忠于我国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掘。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根据,要求律师存接爱当事人的委托,担仔代理人,参加的各种诉讼案件或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或提供法律服务时,要忠于事实真相,立足子客观事实,使自己的活动始终建立在有充分可靠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基础上,不能提供虚假的证据证明,妨害公证的判决,以显失公平,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要求律师在进行业务活动中,必须以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为标准,不乱套、不乱定,立足于现有法律标准来办事,法律上没有规定的,不能乱找一条来套,否则容易出现莫须有的现象发生。
3、忠于职守,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
律师应当坚持真理,维护正义。律师的责任是法律帮助,在真理上应当坚持真理,在正义上应当维护,在业务服务中,应该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而活动,要坚持依法独立执业原则,抵制和排除非法的干预,除独立于权力外,还应保持经济利益上的独立性。
4、廉洁自律,维护职业形象
在道德上,律师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纪律上也应该廉洁自律,这样才能具有职业上的声誉,才能保证自己的行为无损于律师的职业形象。在收费方面,要注意确定和掌握合理的收费标准,不要乱收费、摊费、否则在社会上会产生负面的影响,有损于职业形象。5、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服务
诚实信用,严密审慎,尽职尽责。我们认为这应该是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高尚道德品质;当当事人有事请求提供法律服务时,在诚实信用上应该本着公平、真诚与恪守信用的精神去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始终贯穿于提供服务的全部过程,不要背信弃义,出尔反尔,给当事人造成麻烦。尽职尽责上律师应该勤勉服务,有效率地工作,不无故拖延时间,要恪尽职守、不敷衍马虎行事,否则,会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带来不应有的侵害或损失,或者得不到及时的解决而延误之。
5、保守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律师在业务上要注意保寸职务的秘密。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经常遇到涉及国家的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事等,当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到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当事人的隐私时.不得泄露出去。反之,如泄露出去,涉及到国家秘密的,会使国家的财产、国家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会使国家的安全受到威胁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侵害。涉及到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的,会使当事人的财产受到侵害.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时,会侵犯到当事人的人身权利,这是法律上所不允许的。
律师在业务上保守职务秘密的同时,还值得注意到另外的三个问题:一是当遇到某些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顾损害他人的利益预谋违法犯罪时,律师在其业务中,不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去协助当事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否则会影响到案件得不到公正的审理。二是对于当事人提供预谋违法犯罪的情况,律师应不能为其保密,而应当告知有关司法部门予以制止或予以制裁,使其当事人提供预谋违法犯罪的事情得到制止。三是如果当事人错误地控告律师,而律师又只能根据与职务秘密有关的材料反驳当事人的控告,这时律师对这些材料也应该不须保5、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服务
诚实信用,严密审慎,尽职尽责。我们认为这应该是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高尚道德品质;当当事人有事请求提供法律服务时,在诚实信用上应该本着公平、真诚与恪守信用的精神去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始终贯穿于提供服务的全部过程,不要背信弃义,出尔反尔,给当事人造成麻烦。尽职尽责上律师应该勤勉服务,有效率地工作,不无故拖延时间,要恪尽职守、不敷衍马虎行事,否则,会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带来不应有的侵害或损失,或者得不到及时的解决而延误之。
6、保守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律师在业务上要注意保寸职务的秘密。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经常遇到涉及国家的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事等,当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到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当事人的隐私时.不得泄露出去。反之,如泄露出去,涉及到国家秘密的,会使国家的财产、国家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会使国家的安全受到威胁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侵害。涉及到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的,会使当事人的财产受到侵害.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时,会侵犯到当事人的人身权利,这是法律上所不允许的。
律师在业务上保守职务秘密的同时,还值得注意到另外的三个问题:一是当遇到某些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顾损害他人的利益预谋违法犯罪时,律师在其业务中,不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去协助当事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否则会影响到案件得不到公正的审理。二是对于当事人提供预谋违法犯罪的情况,律师应不能为其保密,而应当告知有关司法部门予以制止或予以制裁,使其当事人提供预谋违法犯罪的事情得到制止。三是如果当事人错误地控告律师,而律师又只能根据与职务秘密有关的材料反驳当事人的控告,这时律师对这些材料也应该不须保密,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
(二)律师的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纪律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行为规则,是职业道德的有关内容制定的成文规定,内容也是相互渗透,相互重合的。律师是专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肩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责。因此,规制律师执业,使其尽职尽责履行职责,制定严格的纪律规范律师执业。
1、律师工作机构
律师的执业纪律是律师协会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律师执业活动的行业准则,那么律师应注意哪些职业纪律规范呢?
在其工作机构中,律师要遵守国家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工作规章和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如果无视组织纪律,不循章以规,规章制度只流于形式,那是无法把自己的工作搞好的,律师在社会上也就失去自身存在的价值了。在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律师不能私自接受,也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额外报酬或其他财物。当被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时,不应拒绝和疏怠履行。如果拒绝和疏怠履行,会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援助或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在律师事务所收费方面,不得违反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不得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另外,也不能在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同时执业,否则会变成执业上的垄断,这是律师职业纪律规范方面的要求。
2、律师在诉讼和促裁活动中的纪律
在诉讼和仲裁活动中不得唯利是图,这应当是律师必须注意的纪律。律师在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当中,不得与本案的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仲裁人员在非办公场昕接触,不得向这些人员馈赠钱物,也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 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和裁决。在法庭土要遵守法庭、仲裁庭的纪律,要尊重法官和仲裁员。注意遵守出庭时间,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其他与履行职务有关的程序规定。在参与刑事案件诉讼中,应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其他人会见还在押犯罪嫌疑入、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如果不遵守这些纪律,将有损于律师忠于法律、维护法律和维护社会正义的尊严,会影响各种案件得到公正的判决、裁决,当事人合法权益会受到不应有的侵害。
3、接受委托,诚实服务。
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去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在代理或辩护业务中不能作虚假承诺以谋取其利益,律师如不遵守这些执业纪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没有得到正当维护,反而是在倍加受害,雪上加霜了,在社会上势必造成很坏的影响。
当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知道委托人非法的、不道德的或具有欺诈性的要求或行为时,律师应该拒绝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如果明知其错误仍然为其服务的,那就等于助长了当事人的违法性,自己便是唯利是图之人了。同时成了个知法违法之类的人了。这是法律上所不支持,所不允许的。
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不能在同一案件中担任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反之如果允许律师这样做的,委托人的原当事人在司法诉讼中就容易处于不利的地位,律师在这一方面在社会上显然失掉了存在价值的意义,这也显然是法律上所不允许的。
当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律师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但办结委托事项已经完成之后的除外。如果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就去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在利益冲突上律师容易有利可图,就容易会扰乱案件的公正审理,会导致当事人中的一方权益受到侵害,昕以这是不道德的,司法上更是不允许的。
4、律师同行的纪律
律师在同行之间关关系中应注意的纪律。随着我国社会丰义市场绎济的不断溧入与发展,有些律师由于受到经济利益上的驱使,在同行之间不是互相团结协作,而是不择手段地损害其他律师的威信和名誉、阻挠或者拒绝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律师参与法律事务来进行业务垄断。关于这一现象,我国的法律是禁止的。为了我国的律师在同行之间互相团结协作,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业务水平,律师同行之间应当禁止贬损或者诋毁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禁止给委托人或介绍人各种名义的财、物和利益许诺,禁止利用新闻媒介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禁止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经济组织的关系进行业务垄断和一些其他的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只有这样才能共同维护法律上的尊严,促进社会的进步与文明。
律师的业务主要是维护真理、维护法律、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因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所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显得非常重要,它能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持续、稳定的良好环境创造有利条件,还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的发展推波助澜。
[律师职业道德论文]
律师职业道德论文
一、法律的道德属性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数百年乃至上千年的历史中几经争议却又历久弥新,如何正确认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成为解决许多法理问题的重要所在。哈特与富勒之间的论战可谓二十世纪中期法理学界的重大事件。此次论战,主要围绕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否有必然联系这一主题密切展开。富勒《法律的道德性》一书的写作背景即是起源于此次论战,它是富勒本人法理学主张的全面展现,是其思想发展的巅峰之作。富勒认为法律与道德密不可分,将道德区分为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而义务的道德与法律相似。义务道德是一个有秩序的社会存在的必要条件和最低条件。在义务的道德中“惩罚优先于奖励”。愿望的道德是关于美好事物积极的追求与实现,是不以惩罚等强制形式进行表述。因此,义务的道德与理想的道德之间有一条浮动的分界线,富勒提出了一个标尺“它的最低点是社会生活的最明显的要求,向上逐渐延伸到人类愿望所能企及的最高境界”。譹訛哈特则提出了法律与道德相对分离的对立观点。笔者认为,富勒与哈特观点对立,但都是以忠诚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为基础。道德与法律是具有天然的内在联系。道德作为法律的天然属性,其角色定位是充当利益协调者,如果离开了道德价值目标去分析和研究法律只会导致法律的无秩序。所以法律规范可能仅仅是一个法律外壳,需要道德原则加以补充适用,因此必须强调法律的道德属性。
二、职业道德的法律化
法律的道德性不能局限于纯粹且抽象理论概念,需要扩展到具体复杂的司法实践领域中。职业道德规范可谓道德以法律形式最直接的表现之一。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这一较为特殊的职业,其是实现中国法治化进程的有利推动者。律师的职业道德不仅涉及道德问题,同样涉及法律问题,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法治水平的高低。律师职业道德也经历了一系列变革,从不成文法到成文法,从习惯到习惯法。近几年发展较为迅速,并逐渐朝制度化迈进。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年次会议通过《律师暂行条例》,于1982年1月1日开始实施。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律师法典《律师法》,于1月1日正式实施,后经过多次修订。截至目前,最新修订的《律师法》中最大亮点是规定了律师对委托人的保密义务。1990年10月22日,司法部颁发了《律师十要十不准》,对律师的职业道德作了概括性要求,其是根据《律师暂行条例》制定,行政化意义浓厚,更类似于行政命令。随着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其局限性越加明显,措辞及部分内容早已不适宜,4月8日司法部宣布废止。1993年12月27日,司法部颁发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后于11月26日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修订,并沿用至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是在经济飞速发展时期,律师队伍快速增长却良莠不齐,为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而制定。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较为系统完整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于3月20日颁布,是由自律性组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后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新《律师执业行为规范》,11月9日颁布执行至今。内容主要包括律师的基本行为规范、业务推广行为规范、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参与诉讼或仲裁规范、与律师协会关系规范五大板块。7月18日,司法部颁布《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上列举了近四十年来出台的关于律师职业道德重要法律、规范等。还有一些规范的部分条款有所直接涉及律师职业道德,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等。目前,中国律师职业道德的规范化主要体现在从法律层面制定的《律师法》,部门规章层面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自律组织律协制定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修订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但律师职业道德在成文法和文件上呈现出较分散的状态,内容上多有重复,其衔接存在一定问题,没有形成合理的结构体系,对律师明晰执业内容、约束自身职业行为存在不便,为律师提供指导性、约束力、保护性的意义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三、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发展思路
律师具有职业性和商业性的双重特性,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使得在律师个人经济利益与社会、委托人的公共利益的天平上不倾斜,是一直探索的前进方向。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准。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角色,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提升,对提高我国法治水平有积极促进作用。因此,如何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水平、规范律师执业操作成为当务之急。
1。制度化、体系化发展
上文中已提到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的`法律化进程中的问题,改变现有法律法规和文件上呈现的分散杂乱状态,从现有内容进行梳理细化,改变内容重复,衔接不良的问题,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使法律职业道德体系化。有学者认为:律师职业道德的主体内容从性质上讲,应当是一种程序法。譺訛作为程序法,其是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程序,笔者认为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主要是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规范,职业道德的内容多是抽象性的,可操作性差。博登海默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调整及调和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无论是个人的利益还是社会的利益。这在某种程度上必须通过颁布一些评价各种利益的重要性和提供调整这种利益冲突标准的一般性规则方能实现。”譻訛道德与规范的一个区别就是笼统与具体,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应是将抽象的、不确定的道德伦理观念进行明确,形成基本原则或具体细则,进一步改进完善可操作性差的不足,使律师职业道德朝制度化、体系化发展。
2。明确法律责任和权利、
律师不仅是一种职业,也是一种责任,律师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责任,要求律师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虽说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明确提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法官这一制度,实际情况却是出现了一批法官向律师流动的逆向发展潮。一些法官、检察官因考虑到就业压力、发展前景、自由度、收入等综合因素,选择加入律师行业。20司法体制改革中提出法官、检察官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意味着法官检察官压力和风险增大。相较于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律师,无论是工作压力、职业自由度还是担责风险均轻松不少,这必不可少会涉及到律师的职业道德问题。这些年曝光的辽宁刘涌案、重庆李庄案、济南舒向新案以及李某某案等,似乎反映了律师职业伦理规范多数时候更像是一种宣言或符号,在律师执业活动中的功效堪忧。譼訛律师虽具有职业性与商业性双重特点,但面对利益,人性的弱点会更加凸显。律师职业道德仅靠概括性的规定而未明确对应的法律责任,难以实施和操作。
因此,明确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责任和建立一套完整的惩处机制迫在眉睫。有义务就有权利,律师职业道德不仅要包括对律师的约束规范,也要包括对律师权利的保障。《律师法》第36条第二款“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律师知晓当事人已经实施完成的犯罪事实,当公安检察机关进行询问时,律师是否有权以此条保密规定为由拒绝回答,法律并未明确。随着《律师法》的不断修订,律师的权利明显增加。但若对权利遭侵害后的救济未给予详细规定,权利的实施就得不到保障,不仅损害了法律权威性,也损害了律师的合法权益,也会降低律师对职业道德的可信赖度。因此,保障律师的权利也是法律职业道德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3。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须从小培养。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应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明辨是非,培养正义感、责任感等。在高等教育阶段,实际也是职业技能培训教育,老师不仅应在传授法律专业知识,培养学生专业水准与技能的同时,更要加强思想教育工作与职业道德教育。法律职业道德适用主体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因其职业的特殊性,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象征意义和感召作用。因此,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不同的法律工作者,其使命与责任也各不相同。例如,法官这一职业具有中立性,其主要职责是公正的审判案件,通过对案件的审理,查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作出合法合理的判决。检察官的主要职责之一是代表国家进行公诉,确保国家、集体、公民权利不受侵害,保证违法者受到法律追究。律师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当事人的聘请或委托,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或参加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同法律工作者的职责各不相同,但都是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基础,因此树立职业的法律信仰尤为重要。法学教育也是是一种职业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是必不可缺的。教授学生明确各项法律工作者的职能、熟悉职业基本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让学生在心中明确底线,提升学生思想素质,并且在执业过程中按时进行职业道德培训是提升中国职业道德水平的根本途径。
四、结语
道德可以内化为人之理性自觉,使人主动而不是被动地调整与他人的社会关系。譽訛面对个人自身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难以两全的矛盾时,仅依赖于不成文、内心确信的道德进行约束,其作用明显不如强制性规范,此时需要法律作支撑。现阶段,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法律化、制度化进程,明确法律责任与权利,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律师队伍水平的必经之路,是构建和谐社会,推动中国法治化进程的重要措施。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发挥道德的教育作用。
银行职业道德学习心得体会
近期,行里组织合规学习,在学习活动期间,我对平时在工作中实际情况,对职业道德诚信、合规操作意识和监督防范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现就此学习活动的心得总结出几点体会,也是我对此次教育学习活动的一个理性的认识。
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平凡中奉献 ,爱岗敬业是各行各业中最为普遍的奉献精神,它看似平凡,实则伟大。 从大的方面来说,一份职业,一个工作岗位,都是一个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障。从小的方面讲,比如我行,每一个人所从事的工作岗位都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也是我行存在和发展的必需。要发展,要在这个竞争激烈的金融业中不断强大,立于不败之地,没有我们每一位同志的无私奉献精神是不行的。作为邮储银行筑路人, 为了我行的前途,为了我行的荣誉,做一名爱岗敬业的人,是职业道德对我们最引为用以规范行为品质,评价善恶的行为规则。
作为一个金融单位的职工更应以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上讲求道与德,如果路走得不对就会犯错误,就会迷失方向;如果没有德,就难于为人民服务,就谈不上自己的事业,也就没有单位事业的兴旺,就没有个人事业的发展,也就失去了人身存在的社会价值。我现在正在从事邮储银行工作,这是我的职业,也是我唯一的职业,自我参加工作以来,我一直从事这项职业,也一直热爱这个职业,对我行工作有浓厚的兴趣和深厚的感情,所以我一直是爱岗敬业的。只有爱岗敬业才是我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的具体体现。讲求职业道德还必须诚实守信,所谓诚实就是忠心耿耿,忠诚老实。所谓守信就是说话算数,讲信誉重信用,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所以通过对这次的学习,使我更深地了解到作为一个邮储银行筑路人的根本、为人、言行和责任,就是自己在工作中不断地加强学习,时刻按照职业规范去要求自己,努力工作,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合规操作意识。“没有规矩何成方圆”,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作为临柜人员,我深知临柜工作的重要性,因为它是顾客直接了解我行窗口,起着沟通顾客与银行的桥梁作用。因此,在临柜工作中,我始终坚持要做一个“有心人”。虚心学习业务,用心锻炼技能,耐心办理业务,热心对待客户。在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们都很清楚地意识到:只有更耐心、周到、快捷的优质服务才能为我行争取更多的客户,赢得更好的社会形象。我们每天面对形形色色不同层次的客户和形形色色事物,更加要求我们一线员工有高度的思想觉悟。
加强合规操作意识,并不是一句挂在嘴边的空话。有时,总是觉得有的规章制度在束缚着我们业务的办理,在制约着我们的业务发展,细细想来,其实不然,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不是凭空想象出来产物,而是在经历过许许多多实际工作经验教训总结出来的,只有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我们才有保护自已的权益和维护广大客户的权益能力。我们的各项规章制度正如一架庞大的机器,每一项制度都是一个机器零件,如果我们不按程序去操作维护它,哪怕是少了一颗锣丝钉,也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各项制度的维护和贯彻是我们广大的员工严格执行,如果没有柜员大意未临时签退系统、没有出纳的随意放纵、大意支行本身制度存在,一切的违规行为也就不能得逞。管中窥豹,时见一斑,规章制度的执行,不是某一人来执行的,而是要一个集体相互制约、监督来实施的。
三、增强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防范案件意识。银行号称“三铁 :“铁制度、铁算盘、铁帐本”。正因为有了银行的“三铁”,银行在百姓心中才是可以信赖的。规章制度的执行与否,取决于广大员工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清醒认识与熟练掌握程度,有规不遵,有章不遁是各行业之大忌,车行千里始有道,对于规章制度的执行,就一线柜员而言,从内部讲要做到从我做起,正确办理每一笔业务,认真审核每张票据,监督授权业务的合法合规,严格执行业务操作系统安全防范,抵制各种违规作业等等,做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不能碍于同事情面或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背离规章制度而不顾。坚持至始至终地按规章办事。如此以来,我们的制度才得于实施,我们的资金安全防范才有保障。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能得到好的执行,那也将走向它的反面。
近年来,金融系统发生的经济案件,不仅干扰破坏了经济金融秩序,而且严重地损害了银行的社会信誉。采取相应措施,从源头上加强预防,是新时期防范金融犯罪的一道重要防线。这几年银行职业犯罪之所以呈上升趋势,其中重要一条是忽视了思想方面的教育,平时只强调业务工作的重要性,忽视了干部职工的思想建设,没有正确处理好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限于既要进行正面教育,又要坚持经常性的案例警示教育,使干部职工加固思想防线,经常警示自己“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从而为消除金融犯罪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自觉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是预防经济案件的保证。为此要认真抓好制度建设,一方面要根据我们一线柜员工作的特点,组织学习,通过学习,使各岗位人员真正做到明职责、细制度、严操作。有效的事前防范与监督是预防经济案件的重要环节,本岗位的自我检查与自我免疫是第一位的;其次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检自查、上级检查、交叉互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对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内控与制约。
通过这一轮合规学习,我的责任心更强了,并且相信大家都跟我一样,认清了产生风险往往是因为人的态度,人的责任心。这次合规学习的契机,我们一起弘扬合规文化,不越合规底线,推动业务健康发展。同时,我们的态度,我们的责任心责任感,时时刻刻都要端正,分分秒秒都要强烈。
学习教师职业道德心得体会
在骨干教师网络培训中我选学了〈教师职业道德〉这一科。因为我认为做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必须遵守一定的行为规则,因为教师从事的是培养人的工作,教师劳动最有影响力的就是“言传身教”,也就是说教师是用自己的学识、思想品质和人格魅力来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无论哪一层的学生都自觉或不自觉的把教师当成自己的榜样。通过这段时间《教师职业道德》的学习,让我更加深刻的了解了:作为一名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能力素质、教育理论素质、身心素质、风度仪表等,同时更要具备教师职业道德素质。那么,我们首先要回顾教师职业的根本职责是教书育人。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能力素质。因此,我们要不断的加强学习,不断的给自己充电,在实践中不断进取,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精益求精,不断提高。真正做到有活到老,教到老,学到老的进取精神,孜孜不倦地吸收新鲜知识来充实自己,以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在市场经济、影视文化、网络浪潮的背景下,教师必须要经常的读书学习。
学校是读书的场所,是书籍的王国,真正的教师必定是一个读书爱好者。教师的读书习惯会影响学生。把每一个学生都领进书籍世界,培养对书的酷爱,使书籍成为智力生活中的指路明灯,这些都取决于教师。不管教师读书难的理由有千万条,但每个教师自己应该清楚,作为教师,必须要坚持读书。如果我们只满足于现状,不思进取,
在时代不断发展的条件下,就会逐渐被社会所淘汰。
同时,教师还应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在这里更应突出体现爱心、耐心、细心,因为这里的孩子更需要细心呵护,更需要爱的温暖。因为师爱是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它能使学生感觉到教师的温暖,产生愉快的情绪,激发学习的兴趣,感受到别人对他的希望,集体对他的信任,从而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再次,教师要处处事事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正视自己,解剖自己。凡是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必须先做到,给学生树立好的榜样,凡是要求学生不做的事,自己坚决不做,以免给学生留下坏的印象,言传身教比单纯说教有效百倍;而作为一种道德导向,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的基本精神就在于奉献。我们要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矛盾,一切以学校事业的发展为重。
总之,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的灵魂。而今天我要在这里说的是既然选择了这一职业,就不要后悔,选择了就开心快乐的面对我们的职业,我们身边的每一个孩子们,选择了,就要爱我的职业,爱我的学生,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尽心尽责,以心换心,以爱博爱,倾我所有,去换取明天的桃李芬芳,所以说,我选择,我无悔。因为我爱我的孩子们,爱他们的天真、活泼、聪明;爱他们的纯洁、美丽与善良。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心得体会
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说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不仅要具有广博的知识,更要有高尚的道德。教师该如何培养崇高的职业道德呢?通过此次学校组织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我把自己的学习心得简单谈谈。
一、爱岗敬业。首先,要热爱教育事业,要对教学工作有“鞠躬尽瘁”的决心。既然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尤其是党员教师,要力求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工作,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不断的挑战自己,超越自己。
二、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我在假期系统的学习了《义务教育法》、《中华人们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文件,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恪尽职守,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三、爱心是师德素养的重要表现。崇高的师爱表现在对学生一视同仁,绝不厚此薄彼,按成绩区别对待。要做到“三心俱到”,即“爱心、耐心、细心,”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学习上,时时刻刻关爱学生,特别对那些学习特困生,更是要“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 ,切忌易怒易暴,言行过激,对学生要有耐心,对学生细微之处的好的 改变也要善于发现,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并且多加鼓励,培养学生健康的人格,树立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注重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
四、孜孜不倦,积极进取。有句话说的好,没有学不会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这就向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完善自己,以求教好每一位学生。怎样提高自身素质呢?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党员教师一定要与时俱进,孜孜不倦的学习,积极进取,开辟新教法,并且要做到严谨治学,诲人不倦、精益求精,厚积薄发,时时刻刻准备着用“一眼泉的水”来供给学生“一碗水”加入到学校组织的读书活动中去,做一名“学习型”的优秀教师。
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学生都喜欢模仿,将会给学生带来一生的影响,因此,教师一定要时时处处为学生做出榜样,凡是教师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才能让学生心服口服,把你当成良师益友。
总之,作为一名人民教师,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要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在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提高自己的钻研精神,发挥敢于与一切困难做斗争的思想和作风。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到政治业务两过硬。用我们党员的一片赤诚之心培育人,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人,崇高的师德塑造人。只有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的道德素养,才能培养出明礼、诚信、自尊、自爱、自信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不但是实现推进全中华民族素质的重大举措,也进一步提高了加强行风建设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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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松溪县司法局在福建省创伟律师事务所召开“律师职业道德”学习心得交流会。县司法局副局长卫斌、公律股负责人及全体律师参加了会议。
卫斌副局长强调,律师职业道德是律师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个人情操气质的综合反映,也是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推动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我们要建立律师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投诉受理与查处制度,加强律师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的日常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抵御风险及金钱诱惑的能力,建成一支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队伍。
会上,律师们畅所欲言,认为通过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学习月”活动,受益匪浅,思想认识和专业素质有了极大提高。一是认识到作为执业律师应当具备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工作作风,始终保持谦虚好学的品格,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二是要有一个职业规划,要具有全局观念和战略眼光,提高自身社会责任感,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三是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努力提高自身修养,不能向当事人虚假承诺,要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守好当事人的隐私,处理好与法官、警官、检查官和仲裁员的关系。
一、做为一名律师,首先要精研专业的理论知识,要学会时刻与新的法律法规制度与理论的更新走同一条道路。要把理论应用到实践上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当今社会,社会生活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与社会相适应的各种社会状况也是不断的变化,因此,法律要符合社会的发展,这就需要法律制度的不断更新和对法律理论的不断解读,作为在法治社会占用重要地位的律师的我们,更应该时刻的关注新的法律制度和理论的不断更新,学习和掌握新知识和新理论。在掌握理论的同时,要学会把理论运用到实践当中去,只有经过实践的检验,理论才能够被社会所接受,理论才能够服务于人民。而作为律师,我们只有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才能用我们的知识服务于大众,为法治建设贡献我们微薄的力量。
二、在做律师这一行业过程中,我们应该时刻 遵守《律师法》和《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了解到了作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律师的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在与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提供相关信息给当事人,不能对当事人作出虚假承诺。不得诋毁同行,不得说明与法官有关系能更好的办理案件,要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不得作伪证,不得应承当事人的不正当要求,我们也要学会保护律师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从事律师行业的十多年生涯的过程中,我时刻的以律师行业的相关准则来约束自己。让自己在职业生涯走的越来越远。
最后,身为一名党员,我时刻以党员的身份来约束自己,学习党的思想,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以党员的思想为当事人服务,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科学的处理好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之间的关系。以党员的思想和以专业的手段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总之,在“律师道德学习月”的学习过程中,我在遵循原先的行为准则下,进一步的加深对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总结,努力使自己做的更好。
《律师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及建设措施分析》
摘要:针对当前我国律师职业道德中存在人格缺失,缺乏职业良心等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律师职业道德缺失存在综合性的因素,对此应当通过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强律师学习教育、完善律师法律法规、严格律师监督查处,创新律师管理体制等措施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关键词:律师;职业道德;缺失;职业道德建设
中图分类号:F233文献标识码:A
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律师在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解答等活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它既是律师政治素质、理论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举止风度的综合体现,也是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信誉,促进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律师服务的重要保证。律师职业道德具有规范性、自律性、强制性等特点,律师职业是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分工细化的要求而出现的,因此作为此项要求的奠基石的职业道德也应当是重要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个别律师职业道德缺失、执业现状不能尽如人意,甚至出现某些根本性的矛盾和冲突,这在目前我国强调法治与法制相统一的状况下,显得极其不和谐。
1律师职业道德缺失原因
1.1职业道德的信仰缺乏与职务便利的二重性
这是当今律师职业道德现状恶性循环的深层原因,职业道德的信仰缺乏并非今日中国特有的现象,纵观古今中外,任何国家都不可能根除这一顽疾,只不过表现形式和严重程度有所不同而已,可以这么说,以上二者是相生相伴的一种现象,基于人的天性,难以避免“一切有机可乘的人都容易利用机会”。所以律师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的一系列暗箱操纵就不足以为奇了。
1.2律师职业道德失范的主观原因
社会成员缺乏对法的理性审视,缺乏对守法的自觉认识,常常消极被动地对待法律法规,使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有了生存的土壤,严重地影响了社会法律环境和社会法制的实现。正是观念上对法的轻视,才导致种种失范行为的发生,如迎合当事人不正当要求,利用社会关系干扰司法活动等。
1.3律师职业道德失范的客观原因
律师的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在不正常的法律环境中,很难避免当事人产生非分要求,司法人员徇私枉法,于是律师于主动与被动中产生失范行为。
1.4律师自身的职业素质不高
即法律职业化和专业化有待于加强,律师行业存在精力不足、知识不足、能力不足,也存在政治素质下降的问题,缺乏职业道德修养意识,道德意志也比较薄弱。
1.5管理监督不严
管理和监督不严是导致律师职业道德缺失的重要原因。但造成管理监督不严又有四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管理部门对律师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研究,不少问题不能及时拿出解决办法。二是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法律法规不够系统配套。三是一些地方管理部门和被管理对象之间存在不正当经济利益关系,对律师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采取听之任之、袒护包庇的态度。其四是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自律性管理不到位。
1.6学习教育不够
部分律师急功近利,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接受教育培训和自我学习。由于教育培训不够,律师的自律机制并未真正形成,造成律师职业道德弱化。
2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具体措施
针对目前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现状,结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吸收和借鉴律师制度发展较为成熟国家的先进经验,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律师行业正面形象,可以从四个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
2.1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
道德的存在和发展,从主体的条件看,主要有赖于主体内在的自律精神,道德修养是律师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形成道德自律的最基本途径。当前,律师应依据“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标准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增强抵御司法腐败的免疫力,树立热爱本职,献身本职的职业理想。这就要求律师了解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和意义,具备明辨善恶的能力,并培养自身的职业道德情感,养成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树立坚定的职业道德信念,铸造坚定的职业道德意志,培养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2.2提高律师职业道德修养
律师要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进行改造自己、教育自己、锻炼自己的职业道德品质,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境界。首先律师对社会所负特殊责任有:(1)律师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方面都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职责。(2)律师的这些重要职责往往是相互冲突的。其次,律师拥有比一般职业人员强大得多的影响社会的现实力量或潜在力量。
2.3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化、系统化
把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放在特殊的战略地位,并将其与有关法规建设密切结合起来,律师职业道德的规范化、系统化,是我国发展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课题。在实际生活中,律师职业活动中,律师职业活动必须贯穿于职业道德中,但是实际职业道德至今多半还处于不自觉的状态,或是零散而不成条理的,或是同其它行为准则掺混在一起,因此发掘、总结、概略和提炼律师职业活动中的职业道德规范,使它得以正式和准确的表述,形成某种带条理性的体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合理论证,从而建立起正规体系,使之规范化和系统化,使从业律师能很好地参考和应用。
2.4对律师队伍进行集中教育
主要从道德控制、司法控制、社会控制三个方面进行。使律师在不断充实专业知识的同时,加上伦理道德的教育和法规化的规范管理和控制,使律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更上一层楼。
作为法律职业群体中的律师,必须掌握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律师职业道德作为其重要内容发挥应有的作用,律师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应遵循职业道德这一判断是非、善恶的准则。所以可以这么说,律师职业道德不仅使律师职业具有足够的职业道德内涵。而且还因为这种职业道德所贯穿的服务于社会的精神,而使它同时具有充分的社会道德内涵。正是这种充足的道德内涵,才有效地支撑和巩固了律师职业的社会地位。虽然,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任务艰巨,但十分有必要开展下去。因为,它最终影响司法公正,只有改善执业环境,加强学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严格监督查处;管理体制创新,才能促进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才能最终保障、促进司法公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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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羿日.律师职业道德的问题与对策探析[J].法制与社会,(30).
《律师职业道德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摘要:律师职业道德水平没有随着律师队伍壮大和专业水平的提高而提升;律师职业道德问题集中表现在唯利是图、损害当事人利益和恶性竞争等方面;其原因在于律师与各方面交往时没有按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约束自己;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对策在于教育律师正确认识律师性质和使命,摒弃唯利是图错误思想和强化监管。
关键词:律师;职业道德;虚假承诺
中图分类号:D92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167-04
近几年,我国的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其专业水平也越来越高,总体面貌越来越清新。但是,律师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没有随之相应提高,社会对其满意度也没有明显好转,在某些地方,律师的职业道德有每况愈下之势。那么,当下律师的职业道德,存在着什么问题呢,其原因及其对策又有哪些呢?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问题
我们知道,所谓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当前,律师职业道德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丧失原则,唯利是图
1.唯利是图,糊弄当事人。有的律师以最有吸引力的虚假承诺――“包打赢”作幌子争取案源。为了多收费,把简单的案子说复杂,把不可能胜诉的案子说成胜券在握;把即使胜诉赔偿数额也有限的案件,说成很可能获得巨额赔偿;更有甚者,为了掩盖多收费的目的,暗地里把一个通常为一次性收费案子分为若干阶段收费,把不法奸商宰人的把戏用得“炉火纯青”。
2.“双面人格”式的职业态度。有的律师对委托人的态度,在办理委托手续前后截然相反、判若两人。为了揽到案子,有的律师在接案收费前,百般讨好委托人。态度诚恳,有求必应,热情有加,想委托人所想,忧委托人所忧,让委托人感到相见恨晚,如遇救星。然而,一旦案子到手,便设法搪塞推诿,对人冷若冰霜,爱理不理,敷衍了事,甚至个别律师在接案收费后就踪影难觅,犹如街边不良小贩,钱到手,就反目不认人。
3.不顾条件,见案就接。有的律师不管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与自己的专业是否对路,也不管自己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只要案值较大,一旦抓住绝不放手。如有的律师斗大的英文不认几个,居然敢接相关法律文书满纸英文的案子,自己无法读懂有关材料,却要求当事人付费请翻译。
(二)恶性竞争,扰乱秩序
1.利用非法回扣形式招揽案源。有的律师特别是新入行的律师,常常以支付“佣金”、“介绍费”等名义招揽案源。在一些地方,律师向中介人的“佣金”,比例一般为律师费的20%,也有的高达40-50%。因此催生了一班以此为生的“中介人”,严重搅乱的律师行业的秩序。
2.违规降低或提高收费。为了揽到案源,面对“大案”“要案”,有的律师采取竞相降价的方法来达到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目的。在一些地方,委托人找律师尤如到农贸市场购物,“货比三家”,择廉而定。相反,有的律师对于不懂收费“规矩”和不明“真相”的当事人,则设法抬高收费,能蒙多少就蒙多少。
3.以非法手段垄断业务。常见的做法是,律师与一些经常发生法律纠纷的行业、单位签订法律顾问协议,排除其他律师的介入。此外,利用各种关系,依靠关系人的权力使某一地区、某一部门、某一行业的法律事务由其垄断。如广东某地的某位李姓律师与当地的教育局负责人关系密切,该负责人在任期间,该地区所有的与学校相关的法律事务全由该李姓律师垄断。
4.抬高自己诋毁别人。有的律师,在课堂、讲座、沙龙等场合片面地夸大自己的“业绩”,捏造或夸大其他律师的失误或缺点,损害他人社会信誉,藉此抬高自己的名声,借机招揽业务。特别在接受代理二审或申诉再审的案件时,相当多的律师都有意无意贬低、诋毁前审律师的能力。如西安某女性教授(兼职律师)经常在课堂上、在讲座中,蔑称其他律师为“地摊律师”,言外之意,只有她才是正宗的能力超群的业界“精英”。不仅如此,还有的律师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用极具煽动性的言语贬人扬己,标榜自己能他人所不能。如广东某律师对某些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的非法集资案,在电台回答听众问题时,信誓旦旦:信守合同,欠钱还债,天经地义,若本律师出马,赢这类官司如囊中探物。众债权人听后,欢欣鼓舞,奔走相告,信心倍增。7月某日,一听众准备委托他为代理人,要求代理讨回10多年前的近亿元的集资款,条件就是如果收回全部集资款及利息,代理律师可得全部集资款加利息的总额的50%;如果无法实际收回款项,则由律师自己支付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费用。在电台中把自己吹得很神乎的家伙,竟然对如此优厚的待遇“无动于衷”。
(三)专业水平低,职业素质差
有些律师专业水平低,特别是没有经过法律院校专业训练的律师,连基本的法律术语、基本的法律制度都不甚了了,对很多法律法规,连名称都不知道,对其内容更是一无所知;对于执业的程序、步骤也是模模糊糊,更谈不上执业技巧了;对相关的法律条文的理解,不是望文生义就是主观臆测。这些人考取律师资格后,也没有认真学习补救,所撰写的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答辩词等言不达意、错漏百出、前后矛盾、不堪忍睹。
这些不学无术的律师,他们缺乏职业规划、缺乏工作计划,职业技能也很差。在庭审中缺乏缜密论证,在辩护、辩论中缺乏谋划和勇气;该说的话没说,不该说的话乱说。这样的职业素质,怎么指望他们能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呢!
(四)违规越矩,知法犯法
1.行贿。有的律师为了加大官司的“胜率”,贿赂法官等司法人员及其领导;贿赂各级地方党政要员;贿赂证人;贿赂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等等。为了揽到案源,贿赂当事人单位的法定代理人或决策者。
2.教唆作假。有的律师示意或唆使当事人伪造、篡改合同、借据,向法院作虚假陈述;收买或唆使证人作假证;唆使当事人隐匿或转移财产等等。
3.鼓动缠诉。对简单明了的一审正确的判决结果,有的律师在当事人面前,故意曲解歪读判决书,挑起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不满,进而继续代理上诉;对于终审判决,毫无根据指责法官违规偏袒对方当事人,企图怂恿当事人申诉再审;更有甚者,鼓动当事人上访或越级上访。
二、律师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探析
我们知道,律师的行为是否合乎职业道德要求,在其整个执业工作以及各个工作环节上会充分表现出来。若要准确分析和把握律师行为失范何以产生,从其工作中面对的交往对象分析,则更能清楚看到其中真正的具体的原因。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要面对的对象主要包括:委托人,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证人,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同行竞争者,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等等。面对上述不同的对象,律师如果罔顾法律和道德,律己不严,稍有放纵,就有可能做出违法失的行为。
(一)面对委托人或当事人
一般地,律师职业的收入主要源于委托人,因此,律师理所当然尽其所能为他们服务,为他们争取最大的利益或把损害降到最低。在委托人眼里,评判一位律师执业水平的高低、职业道德的好坏的标准,就是看他能否帮他们赢官司,能赢官司的,就是高水平的好律师。至于律师采取什么手段赢得官司,则不是他们考虑的。以“输赢”论英雄,这几乎是当下评价律师水平高低的普遍的社会标准,律师如果不能使委托人赢得官司,他就无法取得委托人和社会的认可,也无法在业界中立足。因此,有的律师为了赢得官司,不惜采取一切办法,包括违规违纪的、有悖于职业道德的办法。
再进一步看,当律师及其委托人一起共同面对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时,律师和他的委托人是共同的利益方,律师会千方百计要赢得官司,争取在社会上赢得“好律师”声誉。然而,相比较而言,官司的输赢,主要不掌握在律师手上,似乎更取决于法官。这就是为什么律师会以人所不齿的行贿方式,尽力讨好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证人等等。另一方面,当律师独自面对他的委托人时,他们就是利益对立的双方,也就是说,当委托人解决争讼的总费用一定时,律师要的金钱多了,委托人所得就少了。而在处理复杂繁琐的法律问题时,律师和委托人的地位和应对能力是不对等的,委托人就像病人面对医生一样,完全依赖和听从于律师。因而也不难理解,为什么有的律师会对委托人肆意糊弄和蒙骗,变着法子多收费。
(二)面对竞争者
律师的竞争者主要包括专职执业律师、兼职律师和没有律师执业证书的但在法律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律师的同行竞争者,与商海中的商业竞争者一样,鱼龙混杂、好坏并存。在僧多粥少的地方,为了在竞争中取胜,很多人都会在影响胜败的的每个因素想尽一切方法,包括一些不道德的方法取得优势,因而不当竞争处处可见。我们知道,律师能否在业界中生存,在竞争中获胜,主要取决于:
1.案源以及竞争者的多寡。一个地方,在一定的单位时间内,案源数量和律师数量都是一定的。如果案源丰富,竞争者少,或竞争者多案源也多,律师生存无虞,竞争压力就相对小;相反,如果案源少,竞争者众,那么竞争压力自然很大。在案源少,竞争者众的情况下,律师除对到手的案子争取多收费外,就是要使出浑身解数争取案源。这样,一幕幕争夺案源的违法背德的丑剧登台露相了。
2.律师执业水平和能力的高低。在案源少,竞争者众的情况下,一个律师能否揽到案子,归根结底取决于他的执业能力的高低。而律师的实际能力的高低,社会并没有很明显的公认的权威标志,很多人都是依据该律师的职称、履历、学历学位等判断,坊间更多是以“输赢”作为简单明了的依据口耳相传。因此有的律师为了标榜自己能力“超群”,会用各种办法抬高自己,到处宣称自己与司法机关的相关人员有“特殊”关系,想方设法夸大自己的“威水史”,甚至以美国“西太平洋大学”博士学位示人。
3.收费的高低。我们都知道,物美价廉是商业竞争取胜的法宝。在物的品质已定时,价廉是竞争取胜的重要手段。律师行业的竞争也一样,律师在他的服务品质的一定的条件下,低廉的收费无疑是招揽案源的重要手段。特别对争讼标的案值大的案子,如前所述,不少律师常常以远低于政府和行业指导的参考价排挤其他竞争者。然而一旦案子到手后,又变着法子蒙骗委托人,把“失去”利益捞回来。
(三)面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这里主要是指律师面对法官、检察官,还包括公安人员、事实证据的鉴定人员等。在这些人中,最主要的是法官。上面我们提到:官司的输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为什么呢?我们知道,法官应该是争讼双方的中立的裁判者,审判案件应该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是,由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很多情况下只是做出原则性、抽象性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弹性很大,因而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很大。另外,对证据的采信、事实的认定以及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等等都依赖于法官。因此,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很多律师都要千方百计讨好法官,行贿法官,甚至与法官结成某种程度的“利益同盟”。
(四)面对所在的律师所
一般来讲,律师和律师所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律师为所在的律师所劳动,从律师所那里获得报酬(合伙律师同时也是是投资者),律师所也理所当然像企业对员工一样负责起对律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但是,当下律师职业道德问题不少,是律师所疏于教育和监管吗?事实上,律师所和律师的关系并不同于一般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远比一般企业的劳动关系复杂。一般企业的员工,其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工作时间、地点以及工作流程都是基本固定的,岗位清楚,职责分明。企业管理人员全方位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而律师则不同,大部分律师都是自己找案源,自己与委托人商谈委托签约事项,自己拟好工作计划,自己与相关人员周旋打交道;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和场所,没有相对固定的工作流程,从接案到结案整个过程,都由律师自己“一条龙”搞定。在这个意义上说,律师的劳动是高度自由的。
然而,正是律师这种高度的“自由”,让律师所及其管理人员很难像其他企业管理其员工一样,对律师进行全程的有效监管。律师所试图通过每周、月的常规的开会、学习等方式对律师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管理,其效果显然难如人意。律协的继续教育和执照年审对律师的教育和监管也难有好效果。这种近乎无人监管高度的“自由”,助长了那些无德之徒更加恣意妄为,也增强了他们对规避因其错误或不当行为而遭受惩处的侥幸心理。当然,这种“自由”也让律师很痛苦:首先,得承受无案可办的“断米”之苦;其次,风险代理的律师遇到败诉时就有“亏本”之虞;再次,在心理上律师独自承担来自委托人、法官和对方当事人等方面的冷眼、猜疑、不解,乃至人身攻击。因此,这也不难理解,有的律师为了拓宽案源、转移风险、减轻痛苦而做出与律师职业道德要求背道而驰的行为。
三、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对策
如上分析,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涉及多方面的关系,每一个方面,都对其职业道德有重大影响。因此要整治违法乱纪行为,提高律师职业道德,将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长期的系统的建设工程。要把这项系统工程建设好,最根本的在于教育律师要端正对自身职业性质和使命的认识,摒弃金钱至上观念;最迫切的在于完善监管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相关措施。
(一)正确认识律师职业的性质和使命
有的律师之所以做出种种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其原因盘根错节,交织叠加,但最根本的在于他们没有正确认识律师的性质、地位和职责。《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由此可见,律师是社会的法律工作人员,依靠市场赖以生存,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服务赚取金钱无可非议,挣钱当然是律师职业的重要目标。但是,《律师法》同时还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因而律师不应仅仅以金钱为目的,他还有更重的使命: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在执业中,要依法办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同时还要要重视化解社会矛盾,将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力争做到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与维护个人利益相统一,从而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如果律师铭记自己肩负这样崇高使命,在职业生涯中,就不会迷失方向,更不会因金钱而做出有悖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摒弃唯利是图的思想,忠于法律,守望正义
不可否认,在我们律师队伍中,满脑子“铜臭味”,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乘人之危、唯利是图的人不少。这种见利忘义的思想是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格格不入,也与法治的要求背道而驰。因此,律师在法律服务中应努力摈弃“一切向钱看”的错误思想,摆正义利关系,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加强修养,淡泊名利,真正做到服务民生,服务社会,守望正义、维护司法公正。
强调忠于法律,维护公平和正义,可以拓宽律师职业空间,也颇具现实意义。近几年,随着依法治国的战略不断推进和全社会法制意识不断提高,律师在维护人权、实现社会正义方面的重要性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但是,在许多人的传统思维中,对律师仍抱有偏见,视律师为“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讼棍。而要消除这种偏见,不但要依赖于全社会的法律素质的提高,更要依赖于律师对自身的科学的定位和长期的良好服务。如果律师能摆正义利关系,以维护公平与正义为己任,就会在社会树立起良好的职业形象,为律师广泛、全面地参与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创造条件。这样,既有利于拓宽律师的工作空间,也有利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抵制拜金主义的诱惑。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加强学习与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专业水平低下、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的律师,无法适应复杂多变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也无法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国家主管部门应会同律师协会和律师所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律师队伍的专业水平。
第一,科学制定规划。有的不求上进的律师的法律知识随着时间的推移日渐减少,专业技能并不因年龄段增长而增长。这些人不但不主动学习,而且对于律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很少有认真对待,多半是走过场式的敷衍了事。对此,有关主管部门、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有关提高律师队伍专业水平的中长期规划,设计好继续教育的有效措施和具体计划,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第二,强化考核。当前,针对律师的继续教育和各种培训,律师之所以敢消极对待,敷衍了事,主要在于有关部门轻视对学习培训效果的考核与检查,在于考核与检查措施的(下转第171页)(上接第169页)缺失。如有的地方的继续教育的培训,只要有人到场签到就了事,至于中间是否认真学习,效果如何,没有具体考核办法,这样的学习培训效果可想而知。因此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律师继续教育学习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控。可以拍下整个学习培训现场的视像;要求事后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或要求培训导师向学员直接提问并与之对话等等。
第三,业务水平与权利挂钩。建立一套科学检测律师水平的机制。综合律师专业水平的高低和职业道德素质的好坏等方面的因素,把律师分成若干等级,规定不同的等级,享受不同的权利。如按照等级的高低确定代理不同案值的案件,等级越低的律师,每年参加学习培训的时间也越长;最低等级的不能单独办案,只能做助理等等。
(四)加强监督与管理,提高道德素养
第一,给予委托人充分的知情(权利、义务、风险)权,防范律师蒙骗当事人,减少误解和纠纷。委托人遭律师糊弄、蒙骗,其重要原因是委托人缺少知情权。为此,应该规定律师必须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告知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种可能的风险。另外,主管部门也可以邀请资深的律师、法官,对律师与当事人常见的纠纷、律师蒙骗当事人的常用手法以及预防措施,分门别类编成指引、手册或制作成光盘,在办理委托代理手续时,免费发给委托人。或者告知委托人,由委托人决定是否购买。
第二,建立有效的沟通、投诉和举报渠道。律师所及其主管部门应主动联系委托人、法官、检察官、证人等,咨询他们对律师的意见,接受对律师的投诉。如规定律师必须书面形式告知委托人相关的权利义务;规定必须把投诉渠道及电话告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证人等。另外,还应该规定律师把与案件有关的委托人、法官、证人等等的联系电话告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律师所及主管部门应有选择地有针对地主动与上述人员联系沟通,以此接受投诉和举报,从而有效防范律师的违法缺德行为。
第三,建立结案后的信息反馈制度。设立反馈信息卡,信息卡的设计内容要科学地充分地反映出律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以及相关人员的评价及满意度。信息卡由委托人、法官等相关人员填写,规定结案后,律师必须把信息卡交回或由相关人员寄回律师所和主管部门。信息卡必须有编号,不能滥发、随意涂改,并按规定保管和销毁。
第四,加大奖惩力度。对于职业素质好道德水平高,社会满意度高的律师,要给予物质和精神的大力褒奖;同时,像认定著名商标一样把他们确认为“著名律师”或“模范律师”。相反,如果因为律师的专业水平或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害的,必须对其问责,除律师要承担赔偿责任外,还要在业界内部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浅论律师职业道德》
[摘要]律师职业道德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指导思想,重视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才能使我国律师行业向规范化,现代化迈进。本文从定义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开始,分析了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展现了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缺失的现状并分析了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方针对策。
[关键词]律师职业道德;缺失;现状;原因
一、律师职业道德概述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分析
道德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基本概念。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社会阶层都有不同的道德标准,所谓道德,就是有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以善恶为评价标准,以法律为保障并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来维系的、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及社会各成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律师作为一个向社会大众提供法律服务,从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必然形成一些区别于其它行业的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是社会职业道德的组成部分之一,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具体体现。律师职业道德就是指从事律师行业的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律师政治素质、思想品质、情结操守、纪律作风的综合体现。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
1.阶级性。社会是在阶级斗争的不断上演中运动发展的,因而,从宏观层面上来说,道德具有阶级性。恩格斯曾经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1)从宏观层面上说,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位列于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而从微观层面上讲,律师以追求公平正义为其执业前提,律师行业的发展事关国家法制建设,与个人利益、社会利益甚至于国家利益息息相关。
2.自治性。律师是以其自身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从业过程中练就的职业技能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并非国家公职人员,其行为也并非国家职权行为,因此其依法履行职务并不受国家职权的干涉。有日本学者曾言:“律师的使命是保护人权和实现社会正义。而当律师履行这一使命而从事职业活动时,要站在与检察机关或国家行政部门相对立的当事人的立场上,并且还常常处于对法院行为必须进行批判的地位上。为了使律师很好地履行使命,就必须承认律师的自治。”
二、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缺失的现状分析
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缺失的表现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的日趋完善,我国的律师事业得到空前的发展,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律师在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历史制度等原因,律师队伍发展参差不齐,虽然绝大多数律师都能做到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职业操守,正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作出了骄人的贡献但是,不免有个别律师不能很好遵守职业道德,出现贪赃枉法、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的行为,这些不良行为直接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司法的公平正义。
1.为利益驱使,不正当竞争。律师的不正当竞争引起律师行业的严重混乱,其将正当合理的竞争引向反面,严重危害律师行业的整体发展,不仅危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搅乱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更是我国依法治国目标实现的不利障碍。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利用非法回扣的形式招揽案源,恣意提高收费蒙骗当事人或是竞相降价排挤其他竞争对手,利用不正当关系垄断业务排挤其他律师介入,以诋毁其他律师或是其所在律所办案不利、乱收费用等捏造或夸大的缺点从而借此抬高自己名誉来招揽业务等不正当方式进行恶性竞争。
2.专业水平低,个人素质差。一些律师专业水平低,有的甚至于没有受过专业法律院校的训练,甚至于基本法律用语、基本法律制度都不甚了之;对职业程序模糊不清更何谈职业技巧;对相关法律法规望文生义,理解的差强人意。这些人虽然考取了律师职业资格,但是没有认真学习,其所撰写的诉状、答辩词、代理词等词不达意,漏洞百出,他们不仅缺乏专业知识,更缺乏职业技能。
加强律师职业道德的建设,应注重提高律师整体素质、强化律师自律意识、提倡有序的同业竞争、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机制等。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也是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推动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
一、律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和素质
目前,我国的律师队伍在人数上不断扩大发展,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高学历、复合型人才加入律师队伍,我国律师队伍整体职业道德素质是好的,但在律师的执业过程中,也有个别律师存在一些一正当竞争行为和不足,其表现为:
(一)社会客观方面
1.律师职业社会地位低,容易受到歧视,《律师法》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立法上对律师职业的如此定位,使人感觉到律师就像是向社会“贩卖法律”的个体户,与律师职业的崇高使命形成了巨大反差,使律师很难取得相应的社会地位。
2.刑事诉讼中“三难”问题仍未解决,刑事诉讼中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的问题,虽经几年来不停的呼吁引起了一定的重视,有些地区还制定了相关的措施。但仍有少数法、检、公的警察为难律师们的办案,工作中的诿扯皮。
3.司法不公、暗地操作现象仍存在,律师在实际办案中,如果按照严格法律规定,律师可以凭着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作出一个可预测的专业性判断,通过提供专业服务、实现这一判断,但在实际办案工作中,通过双方律师智慧和劳动的竞争,以实现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优化的格局,往往因司法不公被暗箱操作而取代。
4.案件资源稀缺有限。目前,律师的案源主要来自于亲属、朋友、同学、熟人、客户的介绍,不经过介绍,直接上门的客户少。大部分客户在真正委托律师时,所关心的不是律师的专业水平,而是律师和法官的关系,这类委托人需要的是让律师打关系,而不是律师的专业化服务。
(二)主客方面的因素
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在律师队伍数量取得高速发展的同时,律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却呈下滑趋势,拜金主义、商业化倾向在律师中有泛滥之势。
因而造就了一批读很少书,看报,不深入研究法律,不会出庭的“精英”等等问题,收费无标准,为争夺案源任意压价,走后门,办关系案、金钱案,虚假宣传,贬低同行,不能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不钻研业务,刻意拉关系,作虚假承诺误导当事人,沾染不良习气,严重损害律师形象等。
(三)部分律师在执业中存在高收费,以收费多少论英雄的倾向;少数律师品德差,在执业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案件敷衍塞责,收钱不办事,甚至欺骗当事人;极少数律师为求案源或胜诉不择手段,不依法办案,知法犯法,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所有这一切,影响了律师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阻碍了律师事业的发展。
(四)近年来,少数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不高,有的律师不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有的律师不依法办案,甚至发生了违法犯罪等严重问题,这些少数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主要表现为:少数律师贿赂司法人员,或者介绍当事人贿赂司法人员,严重者构成了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现象。
二、解决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律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暴露了律师管理工作上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要联系实际,依法制定对律师强化监督,加强管理的措施。严肃执行纪律。作为执法的律师队伍必须有严明的纪律,这是落实职业道德的基础保证,也是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纪律教育和执业风险教育,全面提高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抵御风险及金钱诱惑的能力。这个教育不是形 式的、虚张声势的,而是实实在在的、卓有成效的。现在,中央已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虽然是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但律师如何全面准确地学习好和理解好这个准则是非常重要的。
(三)抓好律师队伍的业务学习,促进律师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律师依法执业的水平,也是搞好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现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增多,律师只有抓紧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学习市场经济的基础知识,增强市场意识,增强市场经济法律意识,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特点,才能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采取有利措施,切实加强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律师工作的性质决定律师工作必须无条件地置于党和国家的领导之下。这也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的党组织,切实发挥党组织在律师队伍建设中的政治核心和党员 律师的模范带头作用,这是搞好职业道德建设在组织方面的一个重要保障。
(五)加强律师的纪律监察,司法行政部门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介入到律师行业中来,加强对如何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调研,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如进行私访、问卷调查、调卷审查、回访当事人、深入公、检、法等机关座谈调查等,探索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发现在违纪的及时进行教育帮助,对严重违纪的严惩不贷;同时还聘请一些群众监督员,加强对律师的执业监督。
总之,我们要以《纲要》为指导,认真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努力改革创新。要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从源头抓起,尽快构筑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四大”系统工程,扎扎实实地搞好职业道德建设。
随着社会法治的发展,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的缺陷逐渐暴露甚至步入了误区,需要我们要加紧步伐采取措施赶上社会的步伐,法治社会的节奏。
一、职业道德的由来
职业道德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它是以社会分工为前提,以职业生活实践为依托,社会分工产生了职业和职业活动,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和职业种类的日益繁多,职业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基于调整各种职业内外关系的现实需要,规范人们各种职业活动和职业行为的职业道德逐渐产生。律师也不例外。就连恩格斯也曾经说过:“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自的道德。”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从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误区
违背事实的辩护可分为:没有掌握案件事实的辩护、掌握部分事实的辩护、故意逃避案件事实的辩护、故意捏造案件事实的辩护。在这我要说的是故意捏造事实的辩护。
故意捏造事实的辩护指的是为他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案件情节如伪造证据、诱使当事人、证人和其他人虚假陈述、制造、提供伪证等,作为法律的捍卫者的律师而言这是危害性最大的一种。无论是针对社会、当事人、还是律师本人而言。对于社会肯定是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当事人而言,因为其违法做了伪证,肯定又得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律师来讲那肯定是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使得律师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各种矛盾有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培养和形成。律师是市场经济运转过程的监督者,律师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如果每一个律师在从业活动中,都能正确行使自己的职业权利履行职业义务,自觉遵守其职业道德,那么律师就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产生积极的'作用。
(二)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律师职业道德产生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经济基础是律师职业道德赖以产生、存在、发展的基础和根源。一方面,律师职业道德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另一方面,律师职业道德一经建立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能动地反作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反作用集中体现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有利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贯彻落实
3月4日,胡同志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发表的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指明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律师职业道德是立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础之上的。
(四)有利于社会主义律师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律师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同属于律师遵守的社会规范,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律师法律法规不能解决的问题,依靠律师职业道德能解决,甚至律师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还要以律师职业道德为基础,如果离开了律师职业道德的支持,律师法律法规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当然,律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两者绝不能杂揉并用,更不能彼此取而代之。律师法律法规自身固有局限性决定了社会调整规范多元的必然性,律师职业道德等软规则和法律法规硬规则的并存才是现代社会的应有之义。
四、健全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麦克米伦曾经说过:“律师在行使其职能时必须尽到五个方面的责任:必须对当事人负责、对对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国家负责。在诉讼中这五方面往往是相互矛盾的,因此律师要想在这五方面保持平衡,绝对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因此为了完善我们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我们必须采取措施。
如果说法律是律师职业的第一生命,那么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律师的职业的第二生命。我们必须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为切入点,通过规范律师自律的意识建成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律师队伍,使律师牢固树立诚信意识、法纪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对律师队伍的信任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心。
五、结语
我们要积极做好律师职业道德的规范问题,以较快的速度顺应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建立属于中国的高素质、高水平的律师队伍。
现代法治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经济的总的价值特征,既要求把竞争、效率和效益放在首位,又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兼顾社会公平。从这个角度来讲,诚信制度在市场经济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没有共同遵守的诚信制度,也就不可能建立起良好的社会交易秩序。而只有在高度规范化的市场秩序、交易秩序下,才能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开拓创新精神,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
因此市场经济不仅是法治经济,也是诚信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正如江总书记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市场经济讲究诚信,律师执业同样也要讲究诚信,如果律师不讲诚信,不咯守律师职业道德,最终将背离法制建设的轨道。对于正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律师业无疑于自毁长城,建立律师诚信制度,是加快社会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浑然为一、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着当代中国基本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根本任务,各种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各主要国家机关的组成和职权、职责等等,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层次的法律效力。法律是指一切由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部完善的宪法与一个良性的法律制度体系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律师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最大的诚信首先就是要忠于宪法与法律,树立法律至上的崇高信念,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忠于宪法就是要坚持四项墓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与政策,坚持国家的基本政治与经济制度。忠于法律,就是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查明、掌握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正确地理解、准确地适用法律,不屈从于权势,不迷惑于金钱,不歪曲事实,不曲解法律,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忠于职守,维护正义
忠于职守、维护正义是诚信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体现律师执业特点的重要职业道德,其核心内容是律师要坚持依法独立执业的原则,抵制和排除非法干预,以忠实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当前,在我国推进经济、政治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于旧的制度、观念的影响,一些人对律师工作仍然存在着误解,并且由于现实的立法、制度不健全,律师依法执业保障并不充分,再加之个别领导干部、司法人员素质不高,滥用权力对律师工作横加干涉,律师执业依然面临着阻力和风险,执业之路充满了艰辛与坎坷。忠于职守、维护正义要求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排除一切非法干扰,冲破一切不当羁绊,舍身护法,坚持真理,维护正义,为民请命,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的真正脊梁。
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诚实守信,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也是律师诚信制度的本质要求。它要求律师本着公平、真诚与恰守信用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贯穿于提供服务的全过程。当前,我国正在努力推进律师诚信制度建设,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完善以下四项诚信保障制度:一是委托代理制度;二是律师享务所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三是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四是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要通过律师诚信制度的建立,改变律师队伍中存在的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数衍塞责、玩忽懈怠,空口承诺,乱打包票,恶意欺骗当事人,骗取当事人信任,漫天收费甚至收费不办事的严重问题,要通过加强律师诚实守信的道德约束,改变律师在办理委托法律事务中,搜自撕毁、中止合同,解除委托,严重损害当事人利益的不良现象,以强化律师行业的社会信用。勤勉尽责,则要求律师勤勉服务,要求律师在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处理法律事务时,必须采取一切合法的、合乎道德的方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尽最大的努力、最高的效率、最谨慎最认真的态度为当事人的利益工作,使每一项法律事务都能得到完美的处理,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全面的维护。
四、敬业劫业,提高素养
律师是熟知和精通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律师的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市场经济和法制的同步发展,法律服务领域的拓宽,对律师业务能力的要求愈来愈高,律师要适应国际化、专业化、信息化的挑战,就必须与时俱进,敬业勤业,勤奋学习,努力钻研,不断提高业务知识与技能,为律师业自身的发展开创更为广阔的空间。同时,律师整体素质的提高,不仅是业务知识和技能方面,还要注重陶冶品德和职业修养,注重培养高尚廉洁的内在品质与洒脱文明的外在形象。勤业敬业,提高素养是诚信制度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表现,只有具备扎实的业务功底与高度的职业素质,才能胜任其职责使命。
五、珍视声誉,品行高洁
律师肩负着保障人权、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的神圣职责,扮演着人类正义与法律良知的最完善的代表。社会把律师职业视为一种崇高的职业、一种正义的职业而加以认可、尊重、首肯,这是律师职业群体长期不懈地忘我实践所取得的成果。珍视声誉就是要十分珍惜、倍加维护来之不易的律师的职业声誉,严格自律,诚信为本,保持律师良好的职业形象。品行高洁,是律师品行修养的核心,是律师必备的职业道德品质,律师业从来就不是一个归属于商业的行业,律师从来就不是一个商人与搞客,律师业与律师的价值将随着社会的进步、法治的繁荣逐渐凸现出来,而倡导高尚、廉洁的律师职业道德,将对中国律师诚信制度的建设产业积极又深远的影响。
六、保守职务秘密
由于律师职业本身的特殊性,加上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使得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接触当事人秘密的可能性很大,涉及稳定的范围也很广泛,任何搜自将当事人秘密泄露出去的行为都极有可能使当事人遭受重大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因此根据律师诚信制度与职业道德的要求,律师执业应严格保守职务秘密。保守职务秘密要求律师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悉的秘密事项,无论来源如何,均对此承担保密的义务,未经委托人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人泄露。如果律师不能保守当事人的秘密,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就会遭到破坏,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委托关系的基础就不复存在,就没有人愿意再委托律师。
七、尊重同行,公平竞争
律师不仅对当事人要讲诚信,对同行也要讲诚信。我国律师具有共同的理想和事业,肩负着同样的职责和使命,因此,律师之间应相互尊重,不得故意怠慢同行,不得故意抬高自己和标榜自己,贬损和低毁其他律师,不得用不正当的手段损害其它律师的威望和名誉,更不得对其他律师的依法执业进行干涉和轻视。茸重同行还要与公平竟争有机结合起来,律师在开展业务中要遵守诚信原则进行公开、平等的竞争,比服务效率、比服务质量、比服务态度、比社会信誉,而不是互相拆台、拉案源、搞关系、挖业务,要坚决反对贬低别人、抬高自已、唯利是图、损人利已、弄虚作假、互相拆台的不正当竞争,倡导诚信制度下的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亿万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教师只有自觉加强自己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才能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合格人才。人们把教师比作红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这是对教师的崇高评价和美好赞誉。世人给教师带上了如此美丽的“花环”,我们更应当严于律己,为这顶“花环”增光添彩。作为一名教师,最重要的是要热爱教育事业,只有充满了对教师职业的无限热爱,才会在教育岗位上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同时,作为一名教师,更应该热爱学生。每一个学生都希望得到老师的爱,师爱是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它能使学生感觉到教师的温暖,产生愉快的情绪,激发学习的兴趣,感受到别人对他的希望,集体对他的信任,从而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再次,教师要处处事事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正视自己,解剖自己。凡是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必须先做到,给学生树立好的榜样;凡是要求学生不做的事,自己坚决不做,以免给学生留下坏的印象。言传身教比单纯说教有效百倍。另外,教师还应具备刻苦钻研,严谨治学的态度,要有活到老,学到老的进取精神,孜孜不倦地吸收新鲜知识来充实自己,以适应时代发展需要。有人说幸福是一种选择,快乐和痛苦在于一念之差。教师职业给我们带来的体验是苦是乐呢?这要看教师这一行业在物质和精神上给我们带来的满足程度。从物质收入上看,在我国,目前这一职业尚不尽人意,工资收入在总体上处于中、低水平。当然我们也看到,教师的待遇正在不断改善。
近几年来,随着教师工资收入、政治地位、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职业稳定性的优势愈显突出,“清贫”不再是教师的代名词。从精神满足这一角度看,教师职业具有明显的优势,职业生活的情感性在当今利来利往的商品社会中已成为教师行业的一大优势。教师职业有其苦,但更多的是乐:机智应变,巧引善导之乐;启愚化顽,学子转化之乐;弟子情操,慰师谢教之乐;桃李八方,来鸿千里之乐……我们当教师的,不仅仅在奉献,在孩子们中间,我们同样在汲取,在更新,在升华。亲眼看到学生一天天茁壮成长,就会由衷高兴,产生一种强烈的幸福感。就拿我们特殊教育来讲,当一个个孩子们在我们的辛苦培育下走向社会,用他们的智慧和汗水创造价值,感恩社会的时候;当世人把那种赞许、敬佩的目光投向我们这些老师的时候,你难道不觉得有一种荣耀、有一种幸福在心底升腾吗?所以,安于职守,乐于奉献,并不是一句口号,这是我们在学生中“攫取”幸福的最好体现。
热爱教育事业,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方面。在目前的物质条件下,教育工作者对教育事业的爱不是由于优厚物质待遇的吸引,而是由于理性的认识。有的老师说:“耐不得清贫就不要做老师”。这话正是教师高尚情操的写照。热爱教育事业不是一句空话,敬业乐教不是动听的口号,它首先反映在班主任要以德育人,既身教、又言教,身教重于言教。一个教师,做“经师”易,做“人师”难,也就是说传授文化知识相对较容易,教会学生处世做人相对较难。“以勤精业”也是热爱教育工作的具体体现。所教学科的“精专”和文化知识的广博都需要教师的辛勤耕耘和刻苦学习。学生的主体生活是学习,如果一个学生一个班级不能把主要精力用在学习上,那么这个学生志向便不会高远,这个班的秩序便不会稳定。作为教师,当然也有教授学问培养技能的责任,如果教师的知识功底扎实、学问渊博,讲话旁证博引,左右逢源,或幽默诙谐、或引人入胜,那么这位教师的威信便容易树立。反之,课上的平平,甚至不受欢迎,那么她的威信就很难树立起来,所以,上好文化课是教师的基本功之一。
职业道德还反映在对学生的态度上。首先是尊重学生。虽然老师和学生都有一定的年龄差异,学生还没成人,但我们应该都把他们看做大写的“人”,做到人格平等、相互尊重而绝不能“师道尊严”,居高临下搞家长作风。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在影响学生的内心世界时,不应挫伤他们心灵中最敏感的角落,----人的自尊心。”只有人格平等才能换来信赖和友谊,特别对于后进学生,更应如此。第二要理解他们,中小学生正处在身心迅速发展的时期,他们有多种多样的需要,他们有自己丰富的内心世界,他们渴望老师能理解他们,设身处地为他们想想,倾昕一下他们的呼声。教师只有把握了学生的思想脉博才算真正拿到了教育他们的权力。第三要爱学生,师爱是一种伟大的、理性的爱。
教师的职业道德还表现在如何对待教师集体上。教育工作是个体劳动、集体成果。任何一位教师,无论他的本领多大,他都不能单枪匹马地完成现代教学培养塑造学生的重任。所以,教育要取得丰硕的成果,最终要依靠整个教师集体。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教师都应慎独与自重,只有每个人的素质提高了,才能促进整个教师集体素质的提高。每一位教师都应谦虚谨慎,都不应夸大个人在学生成才中的特殊作用。就以德育为例,没有全体教师的齐抓共管与紧密配合,成功几乎是没有希望的。另一方面教师又应看到在我们中小学的教师队伍中,的确还存在一些问题,世俗的东西还有相当的市场,浅见与是非,应付与挑剔,急躁与刻薄,名利与清高还影响着我们一些同志,我们不仅要洁身自好,而且要积极发挥作用,逐渐地改变某些不适应教育新形势的风气。我们每一位教师都应清醒地看到,教师社会地位的提高与受社会尊重的程度不仅与物质待遇和赋予的荣誉有关,更重要的是教师队伍的素质水平和整个教师集体的形象。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还要注意工作中协同动作、协商共事、责己严、待人宽,对待兄弟班级的老师和同学要宽厚、礼让。在评先进,受奖励面前,“见贤思齐”,不打击别人抬高自己。总之当我们的教师集体出现团结、和谐、蓬勃向上的气象时,教育专工作就会出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新境界。
正确对待自己,教师就应有强烈的“角色”意识,随时想到自己的社会分工角色是教师,是为人师表的教育者。从这一点出发,就会要求自己不办不符合身份的事,不说不符合身份的话,不失态于学生。做为教师,她们仪表是端庄、素雅的,言谈举止是文明高雅的,气质风度是洒脱的。因为她会把这一切都看做是教育因素而不仅仅是个人的修养和习惯。
正确对待自己,教师就要努力学习,一向书本学习,二在实践中学习,三向自己的学生、同事、领导学习。“满招损、谦受益”只有虚怀若谷,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才会不断进取,“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有了活源才永远有清流。只有坚持学习,才能使思想进步,工作不断有所创新。“贤者以其昭昭,使人昭昭”。
教书育人是一项极其崇高、极为复杂的人才培养工程。教书育人也是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一项神圣使命。一句话,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任何一位教师,不管他承认不承认,不管他自觉不自觉,都在做着教书育人的工作。自觉地做,育人的效果会更大、更好、更显著;不自觉地做,育人的效果就会打折扣,就不那么明显。因为,教师的每一堂课,每一次辅导答疑,乃至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面对的都是学生,都会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谆谆善诱的作用。这就是说,在教书育人问题上,教师要自觉地、主动地有心为之,并且要日积月累,坚持不懈,一以贯之。当然,他们讲的育人必须是符合时代精神,热爱祖国,健康向上,与时俱进的,而不是它的反面。智慧要用智慧去启迪,人格需靠人格来塑造。教育是事业,需要我们献身;教育是科学,需要我们求真;教育是艺术,需要我们创新。经过学校和广大教师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师德水平一定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教师队伍一定会更加素质全面,更加健全,可持续发展的教育事业光明灿烂的前景就在眼前。
为了加强师德建设,10月22日下午,郑州市二七区刘胡垌小学全体教师在会议室召开师德教育专题会议,学习了《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现总结如下:
一、校长带领全体教师学习了郑州市教育局郑教师〔20xx〕64号文件,关于《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教研组长带领老师们一起了学习中心校臧主任的教育博客《或许不是狼?》的文章内容,之后大家分别对细则进行分析和讨论。
三、校长与全体教师签订《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承诺书》。
四、校长总结发言,要加强师德修养,注重小节,增强规范意识。
通过本次会议,全体教师对师德师风有了一个全新的深层次的认识,懂得遵守并落实职业道德是一名合格教师的首要素质,树立全面育人正确理念,不做与教师职业身份不相符合的事情,坚决不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以优异的教育教学实绩、良好的教育教学口碑赢得学校、家庭、社会的尊重,为教育事业增添光彩。
师德,就是教师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素养,师风,是教师这个行业的风尚风气。深深的印在我的脑海中,教师多么神圣的职业啊!我即将走向教师这个神圣的工作岗位,通过这次《教师职业道德》培训学习,我领悟到教师不仅要具有广博的知识,更要有高尚的道德。
首先,身教重于言教。教师必须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一所学校的校风校貌与教师的行为表现息息相关,一个教师的师德好坏对教风、学风影响极大。教师一定要在思想政治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全面以身作则,真正为人师表。教师凡是要求学生做到地;自己要率先做到;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能做;比如要求学生不迟到,预备铃一响,教师就提前到教室门口等待等等,看似区区小事,实则细微之处见精神做表率。为人师表对学生是一种无声的教育。因此我认为,为人师表是当好教师最基本的要求。
其次,爱岗敬业、关爱学生。要想做一名合格的教师必须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以学生是否获得了成长作为自己教育教学工作的出发点。一名敬业的教师始终要以饱满的热情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教书育人是一项职责重大的严肃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敷衍和马虎。要保证学生掌握真正知识,作为教师不能用照本宣科,满堂灌等方法来教授知识。这样,就要求教师自身应当有渊博的知识,应当能够对科学知识的严密系统有通透的理解,如此才能在教学过程中做到游刃有余,知识才能被学生所接受理解,并转化为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完成了知识传授的过程。因此,较强的综合能力是教师素质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其中包括语言表达能力、教学能力、组织能力等等。这些能力与教师的教学实践和工作效率息息相关。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充电,不断的补充新知识,才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努力提高自己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同时,作为一名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关爱学生,就必须对每一个学生一视同仁,不能偏爱一部分学生,而冷淡或歧视另一部分学生。每一位学生都渴望得到老师的爱,尤其是那些家庭有过特殊变故的学生,容易形成特别的性格,这就要求我们做思想工作时应真诚相待,热情鼓励,耐心帮助,用师爱的温情来融化他们心中的坚冰,让他们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
再次,终生学习、积极进取。有句话说的好,没有学不会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这就向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完善自己,以求教好每一位学生。怎样提高自身素质呢?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党员教师一定要与时俱进,孜孜不倦的学习,积极进取,开辟新教法,并且要做到严谨治学,做一名“学习型”的合格教师。
总之,“古人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我要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在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时时自我反省,处处修身,成为学生学习和模仿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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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道德学习心得
★ 律师工作总结